A. 根據美國監察長法的設置美國的監察長是怎樣產生的
根據美國《監察長法》的規定,監察長的產生方式是總統任命,國會和參議院同意。
美國司法部長是內閣中唯一不使用部長頭銜的最高行政長官,其正式稱呼是美國總法務官或美國聯邦總律師。美國司法部長也是美國的總檢察長。
美國司法部長
美國司法部長,是美國司法部的最高行政長官。司法部長被認為是美國政府首席法律顧問,他職責是替美國政府處理法律事務及對美國司法部門進行監督。
美國司法部長是美國總統的內閣成員之一,是內閣中唯一不使用「Secretary」作為名稱的內閣成員。
美國司法部長在總統繼任順序中排名第七。美國司法部長是在美國總統上任後提名,由美國參議院批准產生。總統有權隨時解除司法部長的職務。
此職務設立於1789年,當時職責是代表聯邦政府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訴訟及犯罪指控、處理有關和聯邦政府的法律事務,第二是向總統或政府部門首長就法律問題提供意見或建議。在1870年成立了美國司法部以支援總檢察長的工作。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美國司法部長
B. 韓國司法體制現狀是怎樣的
韓國是集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特點於一身的混合法制國家,其在文化傳統上又與我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因此,研究韓國的司法制度,對於社會轉型時期的中國司法改革,具有啟示和借鑒意義。筆者曾隨山東涉外商事法官代表團赴韓國考察,期間訪問了大法院、首爾高等法院、韓國憲法法院、韓國司法研修院等司法機構,與韓國法官座談並觀摩了庭審,本文攫取韓國法院組織體制、法官制度及民事訴訟制度三個方面並結合韓國的司法改革作一介紹。
一、韓國的法院組織體制
韓國的法院有普通法院、專門法院和特別法院三種,分別負責有關刑事、民事、行政、選舉和其他法律事務的裁決,同時負責有關不動產登記、人口普查登記、提存等方面的事務。普通法院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目前全國共設置了1個大法院、5個高等法院、60個地方法院。專門法院包括家庭法院、行政法院和專利法院。特別法院包括憲法法院和軍事法院。
(一)普通法院
從職務管轄的劃分上(即法院內部審判職責分工),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大法院分別負責案件的第一審、第二審和第三審,大法院還負責統一法令解釋。
1.大法院。大法院為韓國最高裁判機構,由包括院長在內的13名大法官組成。另有20名裁判研究官,根據不同的專業分工為大法官提供裁判幫助,主要負責與案件的審理及審判有關的研究、調查業務。每位大法官還配有5名助手,負責與案件審理有關的輔助工作。為了審判的便利,大法院將除院長以外的12名大法官平均分成無專業劃分的3個部直接審理案件。大法院的判決為終審判決,當事人對大法院的判決必須服從,不能要求重審。大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圍是:(1)對高等法院、抗訴法院(地方法院抗訴部)或者專利法院的裁判提出的上告案件;(2)對高等法院、抗訴法院或者專利法院的決定或者命令提出的再抗告案件。大法院設有行政處,負責有關法院的人事、預算、會計、設施、統計、訴訟業務、登記、戶籍、提存、執行官、法令調查及司法制度事務的處理。司法行政處設有一名處長,由一名大法官兼任(不負責具體事務),日常工作由次長負責。司法行政處下轄計劃部、司法政策研究室、人事管理室、總務局、建設局等部門,計劃部負責法院的經費預算及編制並提交國會審議(韓國法院的經費由國會統一撥付給大法院),並對各級法院的預算進行審核並撥付;人事管理室負責全國法院的人事安排,並對法官進行考核;司法政策研究室主要負責地方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在審理案件中存有疑問的各種問題的研究和解答;總務局負責法院的日常行政工作(類似最高法院辦公廳);建設局負責全國法院的法院建設,全國法院的建設由地方法院提出要求,經大法院審核,交由建設局具體負責建設。
2.高等法院。韓國共分九個道,即九個省,另有首爾特別市及5個直轄市。但只在首爾、釜山、大邱、光州和大田設有5個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院長為高等法院的負責人,管理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務,指揮並監督所屬公務員。高等法院內設有部,各部由一名部長法官和若干法官組成,部長法官為該部的審判長。高等法院審理案件實行三人合議制。高等法院受理的案件包括:(1)不服地方法院獨任法官判決的標的額為五千韓元以上一億韓元以下的第一審判決的抗訴案件,不服地方法院合議部、家庭法院合議部及行政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的抗訴案件;(2)不服地方法院合議部、家庭法院合議部及行政法院作出的決定、命令的抗告案件。首爾高等法院為了有效辦理審判業務,分專業設立43個部。首爾高等法院有法官131名,年受理和審結的案件均近20000件,平均每個法官審理約110件。
3.地方法院。地方法院內部設有民事、刑事等專門的部。審判組織分合議部和獨任審判兩種。一些地方法院還設有分院,分院履行與地方法院一樣的職能。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的合議部的管轄范圍是:(1)合議部決定在合議部審理的案件;(2)訴訟標的一億韓元以上的案件;(3)非財產權訴訟,或者雖屬於財產權訴訟但難以計算訴訟標的的案件;(4)對合議部審理的案件提出反訴或與第三人案件有牽連的案件;(5)死刑、無期以及短期一年以上的徒刑或監禁案件;(6)對地方法院法官申請迴避的案件;(7)其他法律規定由地方分院合議部處理的案件。為方便當事人訴訟,在地方法院下面另外還設有市、郡法院,履行地方法院的一些審判任務,不作為一個審級。每個市、郡法院只有一名法官,負責審理適用《小額審判法》的民事案件(二千萬韓元以下)及和解、督促、調解的案件,根據戶籍法確認協議離婚的案件,訴訟標的在20萬韓元以下的處以拘留、罰款的案件等。為了處理市郡法院轄區內的大量案件,法院聘有多名調解員,從轄區內的教師、公務員、醫生等專業人員中選任,調解員分成4組,每組一天可以處理6至8件,只有在雙方分歧過大時,才交由法官進行審理。
(二)專門法院
1.家庭法院。家庭法院是設在首爾的一種專門法院,家庭法院下面也設有分院及相應的市郡法院。在其他地區,通常由地方法院的家事部審理一審家事案件。
2.行政法院。行政法院也設在首爾,與地方法院級別相同。主要審理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行政案件和其他法律規定由行政法院管轄的案件。
3.專利法院。專利法院設在大田,與高等法院級別相同。專利案件的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但是專利案件非經設置於屬於行政機關的專利局內的專利審判院的審理程序,不得直接向專利法院提起訴訟。
(三)特別法院
憲法法院的設立是韓國在法院體制引以自豪的事情。憲法法院對法律的違憲與否等問題進行審判。審理范圍概括:1.關於法院提出的法律違憲與否的審判;2.有關彈劾的審判;3政黨解散的審判;4.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與地方自治團體之間、地方自治團體之間對許可權爭議的審判;5.有關憲法訴請的審判。
憲法法院與大法院級別相同,由9名法官組成。憲法法院院長統一管理法院的事務,指揮並監督所屬公務員。憲法法院有10名裁判研究官、3名研究員,還設有行政處負責處理行政事務。
值得一提的是,提起違憲訴訟的主體可以是認為權利受到侵害的當事人,也可以是在適用法律過程中發現現行法律違憲的法官。憲法法院的裁決具有終局性。至2006年9月30日,憲法法院共審理了12641件案件,包括總統彈劾案以及「同姓不婚」案等。
二、韓國的法官制度
韓國目前大約有22000名法官。韓國法官分為四種:大法院院長、大法官、法官以及縣市法官。以前,韓國將法官職別分為7個等級,根據修改後的法院組織法,高等法院院長以下的法官原則上取消了職級制。在韓國,成為法官要經過嚴格的考試和培養程序,法官經驗的積累是成為上級法院法官、審判長、以及大法官的重要前提。
(一)法官的來源
成為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一般需要經過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考人大學的法律系學習。第二階段是通過司法考試。司法考試分三次,第一次以選擇題的形式進行,考試課目主要有憲法、民法、刑法。第二次以論述題的形式進行,考試的課目有憲法、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第三次是面試,主要考察作為法律人才是否具有合理的國家觀、歷史使命感和倫理意識,專門知識的運用能力及表達能力和邏輯性等。近年來,韓國每年大約有25000人參加司法考試,約1000人通過考試。第三階段是到司法研修院培訓。通過司法考試者要到大法院設立的司法研修院培訓兩年,主要學習法律實務方面的知識。成績優異者方有可能成為法官,其他的則可能成為檢察官或律師。
(二)法官的任命
司法研修院中的成績優秀者(排名前200名以內)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向大法院提出申請,大法院從申請者中擇優任命為預備法官,然後一律分配到全國的地方法院。預備法官任期兩年,期間不能獨任審理案件,主要從事與案件審判有關的調查和研究工作。兩年期滿,由全體大法官組成的大法官會議根據預備法官任職表現決定是否正式任命其為法官。
一般法官的任命需大法院院長同意並經大法官會議一致通過,任期10年,可連任。大法院的裁判研究官從地方法院法官中選任,由大法院院長任命,任期兩年。除大法院院長以外的12名大法官系由大法院院長推薦後,經國會人事方面的調查後由總統任命。對大法官的人事方面的調查要在電視上播放。大法官任期為6年,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可連任。大法院院長是經國會同意由總統任命的,在國家領導人中列第三位,即列總統、國會議長之後,總理之前。大法院院長任期為6年,不得連任。
憲法法院的法官由總統任命。憲法法院院長作為負責人,由總統經國會的同意在9名法官中選任,任期3年,可以連任。總統任命憲法法院法官時,其中3人由國會選出,3人由大法院院長提名,總統可自己指定另外3人。由於憲法法院具有高層次政治判斷機構的性質,這種做法具有保障政治中立的意義。
憲法法院的法官從下列任職15年以上、40歲以上的人員中選任:(1)法官、檢察官、辯護士;(2)具有辯護士的資格,並在國家機關、國/公營企業、政府投資機關以及其他法人從事法律事務的人員;(3)具有辯護士資格,並在公認的大學中擔任助教授以上職務的人員。任職於上述任意兩項以上職務的人員的在職期限,累計計算。憲法法官的任期為6年,可連任。
法官的退休年齡是:大法院和憲法法院院長為70歲,大法官為65歲。其他法官63歲。
(三)法官的任職交流
韓國法官基於經驗的積累而可以在上下級法院之間交流。地方法院的法官可以做高等法院的法官,高等法院的法官可以到地方法院做審判長,地方法院的審判長可以再到高等法院做審判長。高等法院的法官需要有10年以上的審判經驗,一般具有15年以上經驗的法官可以做地方法院的審判長,高等法院的審判長則需要20年以上審判經驗;大法院院長、憲法法院院長、大法官都需要具有20年以上的經驗。大法院和憲法法院的裁判研究官需要有15年以上的審判經驗,地方法院法官到大法院擔任兩年裁判研究官後將回到原來的法院工作。
C. 韓國法務部長官宣布辭職,究竟是因為什麼原因
頂不住了。因為韓國的政治階級太亂了,他們那些部長的壓力特別特別的大,各種勾心鬥角就像電影里演的那樣,電影里演的都有可能沒有他們嚴重。所以說韓國的法務部長應該是頂不住了,所以就辭職了。大韓民國的法務部長官已經對外公布辭職,對所有大韓民國的公民深表歉意。要知道這貨才剛上任沒多久,就這樣辭職跟鬧著玩似的。
韓國政府全心全意的搞司法機構以及檢察機關相關改革,這個前法務部部長曹國是幫助和促進改革主要人員之一。估計曹國的到來也是影響了很多人的利益,然後這些人利用民眾,製造輿論,讓曹國沒有辦法正常完成工作,從側面看韓國政壇也是非常黑暗的。
D. 韓國檢察官是什麼
韓國檢察官一個人構成一個獨立的行政官廳,檢查官對於自己負責的案子獨立偵察,獨立判斷並作出決定也要自行承擔責任。整個案子的過程包括起訴都是以檢查官個人的名義完成的,而不是檢查院的名義。
E. 韓國的幾級幾級公務員是怎麼回事
韓國公務員9級通常在區公所、洞事務所、市政府等地方自治團體的相關部門從事行政業務工作,以後可以晉級為8級。7級公務員的工作單位為國情院、監察院等政府單位。3級公務員是政府部門的局長以上。2級為局長和次長級別。1級為次長以上。1級以後晉級為政務級公務員。
五級公務員的國家考試難度最大,分為行政、外務和司法考試。通常在大學攻讀法律、外交等專業的高級人才報考,考試合格後在行政部門、外交部和司法部門工作。
(5)韓國司法部長官是如何誕生的擴展閱讀:
韓國實行三權鼎立、依法治國的政治體制,國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構。
1. 與國家元首、政府的關系
總統是國家元首和全國武裝力量總司令,在政府系統和對外關系中代表整個國家。總統由全國范圍內平等、直接和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有效投票得票多數者當選,並通報國會議長。如最高得票者為2人以上時,國會根據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的通報,由過半數在籍國會議員進行投票,得票多者當選總統。
總統無權解散國會,但國會可以利用彈劾程序對總統進行制約,使其最終對憲法負責。總統是內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國會提出立法議案等。總統也是國家最高行政長官,負責各項法律法規的實施。總統通過由15至30人組成並由其主持的國務會議行使行政職能。
國務總理經國會同意由總統任命,負責輔助總統並根據總統命令統轄行政各部。國務委員經國務總理提名由總統任命。行政各部部長由總統從國務總理提名的國務委員中任命。國務委員及部長候選人在正式任命前須出席國會人事聽證會。
2. 與最高司法機關的關系
司法權屬於由法官組成的法院。法院分三級,即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大法院是最高法庭,審理下級法院和軍事法庭作出裁決的上訴案件。大法院院長經國會同意由總統任命。大法官經大法院院長提名、國會同意後由總統任命。
3. 與憲法監督機構的關系
憲法裁判所即憲法法院是憲法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憲法授權憲法裁判所解釋憲法、審查各種法規是否符合憲法,對彈劾案和解散政黨作出裁決,以及對許可權糾紛和有關憲法方面的申訴進行判決。憲法裁判所由9名法官組成,其中3名由總統任命,3名由國會選出,3名由大法院院長指定。憲法裁判所所長經國會同意,由總統從憲法裁判所法官中任命。
F. 韓國的「檢查官」相當於中國什麼樣的職位
相當於中央巡視組的幹部,級別獨立於其他的組織,但是權利大,地位高,上可糾察總統,下查平民。
在韓國,檢察官可以調用轄區內所有警力,可以決定案件性質,可以簽發逮捕令,也可以停止案件調查。是地位很高的。
G. 為什麼韓國外交部長稱長官
這個每個國家的稱呼都不一樣的,韓國的國家就是這樣稱呼,這是是一個官員名稱而已。
H. 朝廷百官百官是怎麼來的什麼來歷呢其中包含什麼官員
古指公卿以下的眾官。後泛指各級的所有官吏 。
有人的地方就有有政權、政府,就需要官員來制定製度、管理民眾。
【爵】即爵位、爵號,是古代皇帝對貴戚功臣的封賜。舊說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種爵位,後代爵稱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時而異。如漢初劉邦既封皇子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為王,彭越為梁王,英布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為陳王;唐郭子儀被封為汾陽郡王;清太祖努爾哈赤封其子阿濟格為英親王,多鐸為豫親王,豪格為肅親王。再如宋代寇準封萊國公,王安石封荊國公,司馬光為溫國公;明代李善長封韓國公,李文忠封曹國公,劉基封誠意伯,王陽明封新建伯;清代曾國藩封一等毅勇侯,左宗棠封二等恪靖侯,李鴻章封一等肅毅伯。
【丞相】是封建官僚機構中的最高官職,是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有時稱相國,常與宰相通稱,簡稱「相」。如《陳涉世家》:「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廣《廉頗藺相如列傳》:「且庸人尚羞之,況於將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處尋,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錄)後序》:「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軍馬。」
【太師】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後多為大官加銜,表示恩寵而無實職,如宋代趙普、文彥博等曾被加太師銜。其二,古代又稱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為「東宮三師」,都是太子的老師,太師是太子太師的簡稱,後來也逐漸成為虛銜。如《梅花嶺記》「顏太師以兵解」,顏真卿曾被加太子太師銜,故稱。再如明代張居正曾有八個虛銜,最後加太子太師銜;清代洪承疇也被加封太子太師銜,其實並未給太子講過課。
【太傅】參見「太師」條。古代「三公」之一。又指「東宮三師」之一,如賈誼曾先後任皇子長沙王、梁懷王的老師,故封為太傅。後逐漸成為虛銜,如曾國藩、曾國荃、左宗棠、李鴻章死後都被迫贈太傅。
【少保】指兩種官職,其一,古代稱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孤」,後逐漸成為虛銜,如《梅花嶺記》「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蟬」,文天祥曾任少保官職,故稱。其二,古代稱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為「東宮三少」,後也逐漸成為虛銜。
【尚書】最初是掌管文書奏章的官員。隋代始沒六部,唐代確定六部為吏、戶、禮、兵、刑、工,各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如《張衡傳》:「上書乞骸骨,征拜尚書。」再如大書法家顏真卿曾任吏部尚書,詩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書,,史可法曾任兵部尚書。
【學士】魏晉時是掌管典禮、編撰諸事的官職。唐以後指翰林學士,成為皇帝的秘書、顧問,參與機要,因而有「內相」之稱。明清時承旨、侍讀、侍講、編修、庶吉士等雖亦為翰林學士,但與唐宋時翰林學士的地位和職掌都不同。如《(指南錄)後序》「以資政殿學士行」,這是文天祥辭掉丞相後授予的官職;《譚嗣同》「君以學士徐公致靖薦」,徐致靖當時任翰林院侍讀學士,這是專給帝王講學的官職。白居易、歐陽修、蘇軾、司馬光、沈括、宋濂等都曾是翰林學士。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貴者謂「上卿」。如《廉頗藺相如列傳》:「廉頗為趙將……拜為上卿。」
【大將軍)先秦、西漢時是將軍的最高稱號。如漢高祖以韓信為大將軍,漢武帝以衛青為大將軍。魏晉以後漸成虛銜而無實職。明清兩代於戰爭時才設大將軍官職,戰後即廢除。《張衡傳》「大將軍鄧騭奇其才」,鄧騭當時為漢和帝的大將軍。
【參知政事】又簡稱「參政」。是唐宋時期最高政務長官之一,與同平章事、樞密使、框密副使合稱「宰執」。宋代范仲淹、歐陽修、王安石都曾任此職。《訓儉示康》「參政魯公為諫官」,「魯公」指宋真宗時的魯宗道。《譚嗣同》「參預新政者,猶唐宋之參知政事,實宰相之職」。
【軍機大臣】軍機處是清代輔佐皇帝的政務機構。任職者無定員,一般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兼任,稱為軍機大臣。軍機大臣少則三、四人,多則六、七人,被稱為「樞臣」。清末漢人只有左宗棠、張之洞、袁世凱等短時間地任過軍機大臣。《譚嗣同》「時軍機大臣剛毅監斬」。
【軍機章京】參見「軍機大臣」條。是軍機處的辦事人員,軍機大臣的屬官,被稱為「小軍機」。《譚嗣同》:「皇上超擢四晶卿銜軍機章京,與楊銳、林旭、劉光第同參預新政。」
【御史】本為史官,如《廉頗藺相如列傳》「秦御史前書曰」,「相如顧召趙御史書曰」。秦以後置御史大夫,職位僅次子丞相,主管彈劾、糾察官員過失諸事。韓愈曾任監察御史,明代海瑞曾任南京右僉都御史。再如《記王忠肅公翱事》「公為都御史,與太監某守遼寧」,王翱當時任都察院長官。
【樞密使】樞密院的長官。唐時由宦官擔任,宋以後改由大臣擔任,樞密院是管理軍國要政的最高國務機構之一,樞密使的權力與宰相相當,清代軍機大臣往往被尊稱為「樞密」。宋歐陽修曾任樞密副使。《〈指南錄〉後序》:「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軍馬。」文天祥當時掌管軍事要務。
【左徒】戰國時楚國的官名,與後世左右拾遺相當。主要職責是規諫皇帝、舉薦人才。《屈原列傳》:「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為楚懷王左徒。」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職名稱。是輔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漢代稱大司馬。宋代定為最高一級武官。《林教頭風雪山神廟》:「我因惡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場官司。」高太尉指高俅。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廉頗藺相如列傳》:「拜相如為上大夫。」當時藺相如比上卿廉頗官位要低。
【大夫】各個朝代所指的內容不盡相同,有時可指中央機關的要職,如御史大夫、諫議大夫等。《屈原列傳》:「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上官大夫」,一般認為是指上官靳尚。「子非三閶大夫歟?」屈原擔任的是掌管王族昭、屈、景三姓事務的長官。《〈指南錄〉後序》:「縉紳、大夫、士萃於左丞相府。」指的便是御史大夫、諫議大夫等。
【士大夫】舊時指官吏或較有聲望、地位的知識分子。《師說》:「士大夫之族,曰師曰弟子者,則群聚而笑之。」《石鍾山記》:「士大夫終不肯以小舟夜泊絕壁之下,故莫能知。」《訓儉示康》:「當時士大夫家皆然。」《五人墓碑記》:「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
【太史】西周、春秋時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書、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兼管典籍、歷法、祭祀等事。秦漢以後設太史令,其職掌范圍漸小,其地位漸低。司馬遷做過太史令。《張衡傳》:「順帝初,再轉,復為太史令。」《五人墓碑記》:「賢士大夫者,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文起為翰林院修撰,史官,故稱太史。
【長史】秦時為丞相屬官,如李斯曾任長史,相當於丞相的秘書長。兩漢以後成為將軍屬官,是幕僚之長。《出師表》:「侍中、尚書、長史、參軍,此悉貞良死節之臣。」「長史」指張裔。《赤壁之戰》:「子瑜者,亮兄瑾也,避亂江東,為孫權長史。」
【侍郎】初為宮廷近侍。東漢以後成為尚書的屬官。唐代始以侍郎為三省(中書、門下、尚書)各部長官(尚書)的副職(詳見「三省六部」條)。韓愈曾先後任過刑部、兵部、吏部的侍郎。《出師表》「侍中、侍郎郭攸之、費禕、董允等」,其中董允是侍郎。《譚嗣同》:「八月初—一日,上召見袁世凱,特賞侍郎。」袁世凱為兵部侍郎。
【侍中】原為正規官職外的加官之一。因侍從皇帝左右,地位漸高,等級超過侍郎。魏晉以後,往往成為事實上的宰相。《出師表》提到的郭攸之、費禕即是侍中。
【郎中】戰國時為宮廷侍衛。自唐至清成為尚書、侍郎以下的高級官員,分掌各司事務。如《荊軻刺秦王》:「諸郎中執兵,皆陳殿下。」此指宮廷侍衛。《張衡傳》「公車特徵拜郎中」,「郎中」是管理車騎門戶的官名。
【參軍】「參謀軍務」的簡稱,最初是丞相的軍事參謀,如《出師表》所說的參軍蔣琬。晉以後地位漸低,成為諸王、將軍的幕僚,如陶淵明曾任鎮軍參軍,《後漢書》著者范曄曾任劉裕第四子劉義康的參軍。隋唐以後逐漸成為地方官員,如杜甫曾任右衛率府胄曹參軍、華州司功曹參軍,白居易曾任京兆府戶曹參軍。
【令尹】戰國時楚國執掌軍政大權的長官,相當於丞相,如《屈原列傳》:「令尹子蘭聞之大怒。」明清時指縣長,如《促織》:「天將以酬長厚者,遂使撫臣、令尹並受促織恩蔭。
【尹】參見「令尹」條。戰國時楚國令尹的助手有左尹、右尹,如《鴻門宴》「楚左尹項伯者」,左尹地位略高於右尹。又為古代官的通稱,如京兆尹、河南尹、州尹、縣尹等。
【都尉】職位次於將軍的武官。《陳涉世家》:「陳涉自立為將軍,吳廣為都尉。」《鴻門宴》:「沛公已出,項王使都尉陳平召沛公。」
【冏卿】太僕寺卿的別稱,掌管皇帝車馬、牲畜之事。《五人墓碑記》「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因之」是吳默的字。
【司馬】各個朝代所指官位不盡相同。戰國時為掌管軍政、軍賦的副官,如《鴻門宴》:「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隋唐時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屬官,如《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遷九江郡司馬。」白居易當時被貶至九江,位在州郡別駕、長史之下。
【節度使】唐代總攬數州軍政事務的總管,原只設在邊境諸州;後內地也遍設,造成割據局面,因此世稱「藩鎮」。《紅樓夢》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書二封與賈政並京營節度使王子騰。」
【經略使】也簡稱「經略」。唐宋時期為邊防軍事長官,與都督並置。如范仲淹曾任陝西經略副使。明清兩代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略,官位高於總督。如《梅花嶺記》「經略洪承疇與之有舊」,洪承疇降清後曾任七省經略,駐扎江寧。
【刺史】原為巡察官名,東漢以後成為州郡最高軍政長官,有時稱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蘇州刺史,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
【太守】參見「刺史」條。又稱「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長官。范曄曾任宣城太守。《桃花源記》:「及郡下,詣太守,說如此。」《孔雀東南飛》:「直說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戰》:「與蒼梧太守吳巨有舊,欲往投之。」
【都督】參見「經略使」條。軍事長官或領兵將帥的官名,有的朝代地方最高長官亦稱「都督」,相當於節度使或州郡刺史。如《梅花嶺記》:「任太守民育及諸將劉都督肇基等皆死。」劉肇基是駐地方衛所的軍事長官。
【巡撫】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為省級地方長官,地位略次於總督,別稱「撫院」、「撫台」、「撫軍」。如《五人墓碑記》:「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撫吳,即擔任吳地的巡撫。
【撫軍】參見「巡撫」條。《促織》:「乃賞成,獻諸撫軍。」撫軍大悅,以金籠進上。」又稱作「撫臣」,如「詔賜撫臣名馬衣緞」。
【校尉】兩漢時期次於將軍的官職。如《赤壁之戰》:「以魯肅為贊軍校尉。」魯肅當時擔任協助主帥周瑜規劃軍事的副將。唐以後地位漸低。
【教頭】宋代軍中教練武藝的軍官,《水滸傳》中的林沖就是京城八十萬禁軍的槍棒教頭。
【提轄】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訓練軍隊、督捕盜賊等事務。如《水滸傳》中的魯提轄魯智深。
【從事】中央或地方長官自己任用的僚屬,又稱「從事員」。《赤壁之戰》:「晶其名位,猶不失下曹從事。」
【知府】即「太守」,又稱「知州」。《登泰山記》:「是月丁未,與知府朱孝純子潁由南麓登。」
【縣令】一縣的行政長官,又稱「知縣」。《孔雀東南飛》:「還家十餘日,縣令遣媒來。」
【里正】古代的鄉官,即一里之長。如《促織》:「令以責之里正。」
【里胥】管理鄉里事務的公差。《促織》:「里胥狡黠,假此科斂丁口。」
【三省六部】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隋唐時,三省同為最高政務機構,一般中書省管決策,門下省管審議,尚書省管執行,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中書省長官稱中書令,下有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等官職;門下省長官稱侍中,下有門下侍郎、給事中等官職;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下有左右僕射等官職。尚書省下轄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與考核等,相當於現在的組織部)、戶部(管土地戶口、賦稅財政等)、禮部(管典禮、科舉、學校等)、兵部(管軍事,相當於現在的國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獄,相當於現在的司法部)、工部(管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長官稱尚書,副職稱侍郎,下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職。六部制從隋唐開始實行,一直延續到清末。
【官職的任免升降】「三省六部」制出現以後,官員的升遷任免由吏部掌管。官職的任免升降常用以下詞語:
(1)拜。用一定的禮儀授予某種官職或名位。如《(指南錄(後序)中的「於是辭相印不拜」,就是沒有接受丞相的印信,不去就職。
(2)除。拜官授職,如「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指南錄(後序)》一句中的「除」,就是授予官職的意思。
(3)擢。提陞官職,如《戰國策·燕策》:「先王過舉,擢之乎賓客之中,而立之乎群臣之上。」
(4)遷。調動官職,包括升級、降級、平級轉調三種情況。為易於區分,人們常在「遷」字的前面或後面加一個字,升級叫遷升、遷授、遷敘,降級叫遷削、遷謫、左遷,平級轉調叫轉遷、遷官、遷調,離職後調復原職叫遷復。
(5)謫。降職貶官或調往邊遠地區。《岳陽樓記》「滕子京謫守巴陵郡」中的「謫」就是貶官。
(6)黜。「黜」與「罷、免、奪」都是免去官職。如《國語》:「公將黜太子申生而立奚齊。」
(7)去。解除職務,其中有辭職、調離和免職三種情況。辭職和調離屬於一般情況和調整官職,而免職則是削職為民。
(8)乞骸骨。年老了請求辭職退休,如《張衡傳》:「視事三年,上書乞骸骨,征拜尚書。」
[千總]明清兩代正六品武官。
[大理寺卿]全國三大司法長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國刑獄的最高長官。
[大學士、內閣大學士]「學士」是唐代掌客文學著作的官,如果由宰相兼管「學士」,則宰相就稱為「大學士」。宋代,「學士」中資望特別高的人,稱為「大學士」。明代,設大學士若幹人,替皇帝批答奏章,商承政務,官階五品。如果兼任尚書、侍郎,則可以加官到一品,成為事實上的宰相,俗稱「閣老」。清代的大學士是內閣的主官,階為正一品,一般稱為「中堂 」。
[工部尚書]掌管全國水土工和的大臣,明代正二品,清代從一品。
[工部侍郎]工部副長官,明代從二呂,清代正二品。
[廣威將軍]元明兩代正四品武官。
[中奉大夫]宋代正四品文官,元明兩代為從二品。
[中散大夫]元明兩代正四品文官。
[中憲大夫]元明清三代正四品文官。
[中議大夫]元明兩代正四品文官。
[中順大夫]元明兩代正四品文官。
[中書令]唐代中書省的「中書令」、尚書省的「尚書令」與門下省的「寺中」,同稱三省長官,共同掌管中央的機要。中書省是決策機構,中書令實際上就是宰相。宋代由中書省與樞密院分管政務、軍事。元代廢除三省制,中書令是惟一的最高國務長官。明清兩代廢除中憶令的官名。
[中書省左右丞相]元代和明初,設中書省左右丞相(或稱國相),是丞相的副職。明洪武十二年以後不再有「丞相」、「平章」、和「參政」等官名。
[太守]漢代掌管郡務的最高長官。三國以及隋煬帝、唐玄宗時期和五代,改州刺史為建郡太守。此後太守已不是正式官名,習慣上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時期專用以稱「知府」,從四品官。
[太尉]秦漢時期,太尉是全國最高軍事長官。後來歷代也多沿用這個官銜,但逐漸變成加官的官銜,沒有實權。到了宋徽宗時期,把太尉定為武官的最高一級官階,其本身並不代任何職務,一般用作武官的尊稱,而不問其職務的大小。元代以後廢除了這個名稱。
[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簡稱「三師」、「三少」、原是天子或太子左右最親近的人。「師」是傳授其知識的,「傅」是監督其行動的,「保」是照管其身體的,即分別是負責君主智育、德育、體育的人。隋唐以後,太子的師傅均以別的官銜任命,「三師」、「三少」僅為加官贈官的官銜,沒有職事。宋代「三師 」是宰相、親王的加官官銜,「三師」是正一呂,「三少」是從一品。明清兩 代,「三師」為從一呂,「三少」是正二品。
[太宰]古代「太宰」為百官之長。宋徽宗時期,改尚書左僕射太宰,右僕射為少宰。一般通稱吏部尚書為太宰。明代為正二品,清代為從一品。
[太常寺卿]掌管宗廟祭祀之事的長官,正三品。
[太常寺少卿]太常寺副長官,正四品。
[太常博士]太常寺掌管祭祀之事的官員,正七品。
[太中大夫]掌管議論的文官,唐宋兩代為從四品,元明清三代為從三品。
[太僕寺卿]太僕寺長官,主管傳達王命、侍從皇帝出入、車馬等職事,正三品。
[太僕寺少卿]太僕寺副長官,正四品。
[公、侯、伯、子、男]這是皇帝授封的爵號。「公」是「王」以下最高爵號。唐宋兩代有國公、郡 公、開國縣公等級,所食之邑從4000戶至3000戶不等。明代僅封侯、伯。
[戶部尚書]戶部的最高長官,主管全國的財政監督、民政事務。明代為正二品官,清代為從一品官。
[戶部侍郎]戶部的副長官,明代為從二品,清代為正二品。
[文林郎]從九品文官,元明清三代為正七品。
[僕射]「僕射」是主任或領班的意思。 唐宋兩代「僕射」實際上就是宰相。
[左右參政、左右參議]明代清初布政使的下屬官員。布政使掌管一省的政務,參政、參議分守各道,並分管糧儲、屯田、軍務、驛傳、水利、撫名等事,一般是正四品。
[龍虎將軍]明代正二品武官。
[主簿]主簿是主管文書的意思。中央卿寺中的主簿是正規的軍事官,唐代列為從七品,其他官署的主簿為八、九品,縣主簿為九品。清代把主簿看做是做雜職,並將它裁減。
[禮部尚書]主管朝廷中的禮儀、祭祀、宴餐、貢舉的大臣,清代為從一品。
[禮部侍郎]禮部副長官,明代從二品,清代為正二品。
[節度使]唐宋兩代總管軍民兩政的地方長官,官階二至五品不等。元代之後廢除這個名稱。
[布政使]明清兩代一省最高民政機構為布政司。布政使為政司的主官,從二品,僅次於巡撫一級,為防止專權,明代與清初設左右布政使二人,清康熙年間已後不再分左右。
[正奉大夫]元明兩代從二品文章。
[正議大夫]唐代正四品文官。
[刑部尚書]掌管全國司法和刑獄的大臣,明代為正二品,清代為從一品。
[刑部侍朗]刑部副長官,明代從二品,清代為正二品。
[光祿大夫]漢代掌管宮廷宿衛及侍從的長官。魏晉以後有其名而無其職,唐宋以後成為階官的稱號,從二品官。元明為從一品,清為正一品,成為文臣最高的階官。
[同知]府的副職稱為同知,如一府的主官稱為知府,而府的佐官稱為同知。明清時期,各府同知為正五品。
[同平章事]「同平章事」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簡稱。「平章」是商量處理國事的意思。位高時,「同平章事」相當於宰相的官銜;位低時,官銜也在五品以上。宋中葉以後廢除同平章事的名稱,元代時用時不用,官位較低。
[吏部尚書]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選,是吏部的最高長官。唐宋是正三品,明代是正二品,清代為從一品。通常稱為天官、冢宰、太宰。
[守備]明清兩代正五呂武官,明代從二品,清代正二品。
[安撫使]朝廷派往邊疆重要地區統轄軍民的官員。元代各路安撫使是各路的行政長官。明清兩代僅在少數民族地區設有此官,官階一般是正三品,如原來官銜在二品以上,派出時則稱安撫大使。
[州牧]唐宋京畿的地方長官稱州牧,正六品官。清代知州已降為與縣略相等到的地方長官,但文字上仍尊稱為州牧,與知縣並稱牧令,正七品。
[巡按]明代派遣監察御史分赴各省區巡視,考核吏治,稱為巡按,一般僅有六品官。官階雖不高,但可以與省區行政領導分庭抗禮,知府以下要服從他的指使,事畢回京。
[巡檢]巡檢的官名始於宋代,是邊疆要地州縣的武職指揮官。元明清三代,巡檢僅為九品官。
[巡撫]明代凡是文職官員奉命出朝,統稱「巡撫」,這官職是臨時性的。清代巡撫與總督同為封疆大臣,巡撫品級稍次於總督,為一省的行政長官。巡撫的職責隨時隨事隨人而施。清代巡撫為從二品。
[觀察使]唐代朝廷派遣分赴各道訪察州縣官吏功過及民間疾苦的官員,官階由原官職而定,從御史中丞至六部尚書不等,大多為二、三品官。到了宋代,觀察使與節度使均為榮譽稱號而非實職。
[把總]清代正七品武官。
[兵部尚書]統管全國軍事行政長官,明代正二品,清代從一品。
[懷遠將軍]元代稱大將軍,明代從三品武官。
[員外部]「員外」是定額以外添派的人,唐代為六品,明清為五品。
[刺史]刺史與都督在名分上分別掌管州府的民政和軍政。元代廢除刺史的名稱。清代刺史往往作為知州的文字稱呼。
[奉直大夫]元明清三代正五品文官。
[奉政大夫]元明清三代正五品文管。
[奉訓大夫]元明兩代從五品文官。
[定國將軍]明代從二品武官。
[定遠將軍]明代從三品武官。
[明威將軍]明代正四品武官。
[武功將軍]清代從三品武官。
[武略將軍]元明兩代從五品武官。
[武略騎尉]清代正三品武官。
[武義將軍]元明兩代從五品官員。
[武義都尉]清代正三品武官。
[武節將軍]元明兩代正五品武官。
[武德將軍]元明兩代正五品初授武官。
[武德騎尉]清代正五呂武官。
[武翼都尉]清代從三品武官。
[武顯將軍]清代正三品武官。
[知州]州的長官,一般是六品或五品。
[知府]宋代知府職略高於知州。清代知府為從四品。
[知縣]宋代縣的最高長官。元代稱縣尹。明清兩代知縣為正七品。
[金紫光祿大夫]唐宋兩代正三品文官,元代為從一品,明清兩代不設此官銜。
[國公]唐宋兩代正三品文官,元代為從一品,明清兩代不設此官銜。
[國子監祭酒]古代公卿、大夫的子弟稱作「國子」,「國子監供祭酒」即國子太學的主官,從四品。
[國子監丞]唐代之後國子監丞為國子監丞國子監內部事務官。明清時期監丞職能是學監的性質,正七品官。
[國子監博士]唐代之後,在國子監中分管教學的官員稱作國子監博士及助教。
[駙馬]「駙」就是「副」的意思。駙馬都尉與奉車都尉都是奉陪皇帝乘車的近臣。魏晉以後皇帝的女婿常授以駙馬都尉,因此,駙馬成為皇帝女婿的專門稱號,而不是官職。明代沿用這個名稱,清沒有這個稱呼。
[經略安撫使]唐代邊疆地區設「經略使者」。「觀察使者」還兼經略使。宋代沿邊大將都兼「經略」。此後大多經略安撫使統管軍民。明代只稱「經略」而不稱「經略使」,官階比總督略高。清代經略大臣在封疆將帥中居第一位,官階一般為正二品或從一品。
[樞密使]「樞密」即中樞機密的意思。從唐代開始以宦官掌管樞密,宦官多以樞密使的名義干預朝政。唐昭宗之後改為士人任樞密使。宋代以樞密使為樞密院長官,與中書省的同平章事共同負責軍國要政,並逐步由同平章事兼任樞密使。清代軍機大臣也往往尊稱為樞密,一般為一品官。
[縣令]唐宋兩代縣級主官,官階自從六品至從七品均有。宋代曾同時存在知縣和縣令的官銜,當時縣稍強於知縣。
[參將]明代總兵之下設參將分守各地。清代參將是正三品武官,僅次於副將一級。
[參領]清代正三品官,副參領為正四品官。
[參知政事]簡稱參政,宋元兩代是宰相的副職。
[欽差大臣]明代由皇帝親自派遣,出外辦理重大事件的官員稱為欽矩。清代由皇帝特命並頒授關防的,稱為欽差大臣。
[總兵]明代總兵官階無定製。清代正二武官。
[總督]明清兩代具有節制地方文武官員權力的朝廷命官。明代還有管轄專門事務的總督,如漕運總督等,官階自正二品至從一品不等。清代以總督為地方最高長官,管轄一省或數省。
[顯武將軍]元明兩代從四品武官。
[榮祿大夫]元明清三代從一品文官。
[轉運使]唐代經理江淮米糧、錢幣、物資運輸的官員,宋代稱漕司,明清兩代稱漕運總督,一般是二品官。
[信武將軍]元明兩代從四品武官。
[宣奉郎]宋代七品文官。
[宣德郎]唐宋兩代正七品文官,明清兩代從六品、正七品文官。
[宣撫使]宋元明清四代鎮撫一方的軍政長官,官階由原官銜而定,一般是二、三品。
[宣議郎]唐宋兩代從七品文官,明代正七品。
[宣慰使]元明清三代,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世襲的「士司」中,宣慰使是最高的官職,從三品官。
[宣武將軍]元明兩代從四品武官。
[宣武都尉]清代從四品武官。
[宣威將軍]明清兩代從一品武官。
[建威將軍]明清兩代從一呂武官。
[按察使]宋清兩代掌管一省弄名按劾的長官,正三品。
[給事中]朝廷中經手章奏,稽察六部百司的官,正五品。
[昭信校尉]元明兩代正六呂武官。
[昭武將軍]元代稱為大將軍,明代正品武官。
[昭武都尉]清代正四品武官。
[昭勇將軍]元代稱大將軍,明代正三品武官。
[昭毅將軍]元代稱大將軍,明代正三品武官。
[洗馬]洗馬即前馬,也是先驅的意思,是太子的侍從,一般為三品。
[振威將軍]清代從一品將軍。
[秘書郎]唐代掌管四部書(經、史、子集)的文官,從六品。
[郎中]在六部中僅次於侍郎的官,是部內各司的主官,正五品。
[郡王]隋唐以後,郡王為次於親王一等的爵名。清代郡王並不取郡名,而是取美名冠之,如順承郡王等。
[監察御史]監察御史掌管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唐宋兩代僅有八品官,明代為正七品,清代為從五品。
[宰相、丞相]「宰」是主持的意思,「相」是輔佐的意思。我國歷史上有「太宰」和「丞相」的名稱,而並無「宰相」的官名。但人們習慣上把對君主負責總攬政務
I. 韓國的「道」的長官叫什麼叫「道長」嗎
按我們能接受的叫法 大概是叫道尹罷
中國古代也有道的建制 長官就叫道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