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想在韓國長期居住、永久居住需要什麼條件
韓國長期居住需要:將向在韓國滯留兩年以上的在外同胞中具備「一定條件」的人立刻賦予永住權。「一定條件」是指,收入達韓國人均國民收入(GNI)兩倍以上、60歲以上獲得高於人均國民收入的年金、交納50萬韓元以上財產稅等。另外,在韓國出生的華僑出國後回國,仍給予永住權。法務部還計劃從下月開始,面向在韓國投資50萬美元(約5億韓元)以上,且僱用韓國國民5人以上的外國人立刻賦予永住權,無論滯留時間多久。至今為止,必須在韓國投資200萬美元以上,且僱用5名以上國民才能獲得永住權。
韓國永久居留需要韓國綠卡和加入國籍。
1. 有直系親屬在韓國擁有韓國綠卡者,通過入國籍考試後,可以獲得綠卡及加入韓國國籍
2. 隔代親屬(比如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出生在韓國或者是韓國人,可以獲得韓國綠卡和國籍,也必須通過入國籍考試和血緣關系的化驗。
3. 國際婚姻。
中國籍女性和韓國人結婚,滿三年,或者婚後育有子女,可以獲得綠卡、韓國國籍。
中國籍男性和韓國人結婚,滿三年,或者婚後育有子女,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其中,若女方存摺有超過3000萬韓幣,有實體公司(主要是有屬於自己的產業),有房子,可以通過申請,為男方獲得韓國國籍。
4. 持有正規居住工作簽證,在韓國工作時間超過5年,可以申請韓國永久居留權。
5. 投資6. 投資5千萬韓幣,可以申請獲得永久居留權,但不是國籍。5億韓幣,可以獲得相當於投資移民的資格,拿到韓國國籍綠卡,且不需要考試。
❷ 如何移民韓國
移民韓國所需要的材料
(1)邀請書(1式2份)。邀請書中應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年齡、住址等情況。
(2)遞交一封能夠反映中國親屬探親意願的書信。
(3)提供在中國和韓國居留親屬的詳細情況。
(4)提供關於親屬離散和如何恢復聯系的詳細材料。
(5)認定血緣關系的戶籍復印件,1式2份。
(6)提供申請人的照片。
韓國移民申請條件
1.韓國公民的配偶、子女(包括收養子女)。
2.符合在韓國繼承財產條件者。
3.辦理移民手續,就可以移民到韓國.但成為韓國可能有還會有一些其它要求.比好說多長時間才能擁有韓國國籍。
4.韓國負責移民的機關是國家法務部。法務部主要責任是出入境控制,保護人權,管理民事等法律事務,還負責對移民的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第十四條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❸ 韓國移民入籍詳細介紹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計劃移民韓國,那麼怎樣才能移民入籍呢?跟著,一起看看韓國移民入籍詳細介紹,歡迎閱讀。
一、韓國入籍條件一般(居住5年以上)
•依照國籍法第5條陸和規定一般入國籍條件如下:
•5年以上持續在大韓民國居住者。
•大韓民國民法規定的成年。
•品行端正者。
•根據自身的財產、技能或依賴共同維持生計的親屬,有維持生計能力者。
•對韓國語能力及大韓民國風俗有一定理解等擁有作為大韓民國國民的基本素養者。
•出生後從未成為過大韓民國國民的成年外國人中,合法持續滯留5年以上時可以進行一般入國籍申請
二、國內居住條件
•依照國籍法施行規定第5條國內居住條件如下:
•入國籍申請者的國內居住期間為外國人合法入境並進行外國人登錄後在國內持續滯留的期間。發生以下情況時,視為持續在國內滯留並給予合算。但,出境後在國外滯留的期間除外。
- 國內滯留中在滯留期間到期前取得再入境許可後出境,並在其許可期間內再入境時;
- 國內滯留中因無法延長滯留期而出境後,在1個月內取得入孝肆境簽證後再入境時;
三、申請場所
•出入境管理事務所國籍科
- 確認現在可以申請的出入境管理事務所
四、國籍申請時的提交資料
- 審查過程中根據需要,可加減提交資料。
•入國籍許可申請書 彩色相片(3.5㎝×4.5㎝) 1張
•護照復印件
•本國(無)犯罪記錄證明書
•1名以上的推薦書
- 依照國籍法施行規定第3條第4項具有推薦資格者:
國會議員,地方自治團體的長,議會議員,教育委員及教育監,小初高中的校長及教導主任,審判員·檢察官·律師,教授·副教授·專任講師,5級以上公務員,金融機關·廣電局·日報社等的部長級以上,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部長級以上等。
•財政證明資料(本人或親屬可以獨立維持生計的證明資料) : 以下資料中選其一
- 以本人或一起生活的親屬名義保有3千萬韓幣以上資產的銀行存款。
- 相當於3千萬韓幣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
- 在職證明(附加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 預就業證明(不可進行財產保證)
- 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與營業場所租賃合同
•入國籍申請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已婚或未婚、領養等有關身份的證明資料各1件。 (中國人提交戶口本及經中國外交部認證的親屬關系公證書)
•韓國籍中國人入國籍申請者將姓名標記成韓國式發音而非原地音時,提交證明是韓國籍中國人的中國發行公文。
•入國籍申請者更改原出生年月日時,提交證明相關內容的本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發行證明書。
•家族關系通報書(法院通巧悉轎報的親筆通報書)
•手續費
• ※ 外國語文件需要翻譯成韓國語並填寫翻譯人的姓名及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