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和韓國人離婚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國外登記結婚,離婚的處理。 1、首先,須將國外頒發的婚姻注冊證書,在所在國公證後,再到我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然後在國內立案。 2、對於來自香港、台灣、澳門的結婚登記注冊證書,也要履行相關的公證、認證手續。 3、將結婚注冊證書公證、認證後,再連同其他訴訟材料遞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如果雙方離婚合意,一般可在一個月內審結;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無音信,訴訟期間最長可長達一年半左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② 對方在韓國我們怎麼離婚
應該先得去補辦一個結婚證吧,在國內,分居兩年就可以自動解除離婚了,不過親還得咨詢相關人士。
③ 一個在韓國一個在中國怎麼離婚
法律分析:可以先協議離婚,協商不成可以選擇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④ 中韓離婚怎麼辦理
在中方民政局注冊離婚,然後也要在韓國他們的民政部門注冊離婚,就可以了
⑤ 在韓國的離婚程序需要哪些
這個程序要看你的具體情況而定,根據,你們的國籍、結婚地、離婚訴訟地等等的不同,整個程序也會有很大的不同。如果你要是在韓國起訴離婚的話,要看韓國的婚姻法是否規定了管轄權,如果要是在中國起訴的話,也要看你們的國籍,以及婚姻締結地等等。(律師助理解答)
⑥ 怎樣在韓國起訴離婚
如果對方人在韓國,原告可以直接在自己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在起訴離婚時,需要准備好結婚證、戶口本等證件以及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明。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⑦ 本人在韓國 想要離婚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總結:
辦理條件:
1.離婚當事人一方戶籍所在地為中國;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病史、智力低下等情形);
4.當事人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5.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所在地為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
所需材料:
1.外國人須持本人的有效護照;
2.本人的戶口簿(戶口卡上婚姻狀況一欄應註明「有配偶」,未註明須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變更;集體戶口須本人戶口卡原件及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並加蓋保管部門印章)、居民身份證;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雙方應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辦理程序:
一、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
2.婚姻登記員監視並簽名。
二、審查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三、登記
1.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辦理時限: 即時辦理(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婚姻登記條例》;
⑧ 如何辦理和韓國人離婚
離婚訴訟案件及離婚案件開庭審理的程序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離婚案件的審理程序也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審理前的准備;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審理前的准備,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訴,決定受理案件以後,在開庭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判的順利進行,由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作必要的准備工作和活動。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准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全過程。 離婚案件的判決則是指經過法定的審理程序之後,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裁判。 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開審理為原則,不公開審理為補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由此可知,離婚案件一般也公開審理,但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其決定權在於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規定「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是因為離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審理中可能會涉及到個人隱私、感情上的一些不願意公之於眾的內容。因此,如果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法庭一般都會允許。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張貼於人民法院的公告欄,也可以在公共場所或當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單位張貼。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前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開庭審理前的准備工作做好之後,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四)宣讀鑒定結論;(五)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證據,而且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法庭調查完結之後,是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三)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⑨ 對方在韓國我在中國怎麼辦理離婚
結婚證都能丟。。。同時中國公民 離婚沒問題啊 他在韓國回不來嗎 恐怕不能直接離婚 打官司離婚可以不用對方到場 倒是離婚還花個官司錢 不太好 讓他回來離
⑩ 韓國離婚法
1,我身邊有和你一樣情況的,她孩子18個月了,我們正在幫她離婚
2,但是孩子是出生在韓國的,所以沒有孩子爸爸的同意是不能上飛機的,另外,韓國人口緊缺,所以不會讓你把孩子帶出韓國的.
3,律師也建議我們放棄孩子,放棄財產就這樣回國是最好的方法了,因為根本不可能從韓國男的那裡得到正常婚姻可以得到的權利.
7月27日修正內容
1,孩子不離開韓國的情況下,你可以帶走孩子,但是你老公可以報孩子失蹤或拐賣,這樣對你離婚很不利
2,如果想帶孩子離開韓國是不可能的了,我們咨詢過了,孩子是韓國國籍,所以孩子到中國的簽證必須是孩子爸爸帶孩子到中國使館辦理,中國母親是不能單方面帶孩子辦理的,沒有簽證孩子也自然上不了飛機.不過坐船是上船後辦理簽證,至於能不能上暫時沒有這方面的消息.
3,想靠法院判決也是不可行的,除非你是韓國國籍,並且有一定的資產能保證孩子的生活和教育,那麼有可能拿到孩子的撫養權,但是你是中國國籍的話,爭奪撫養權是基本沒有希望的.
4,如果你的家庭沒有實際暴力行為,只是精神虐待,我也是這個情況,我咨詢了很多地方,婆婆公公對我們施加的精神虐待時,不鉤成裁判離婚條件,只能是和老公協商離婚問題.
5,如果孩子是出生在中國,並且拿的是中國國籍的話,那麼你就可以帶走孩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