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老公是韓國人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涉外訴訟離婚法院管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的規定,現將我國關於涉外離婚訴訟的管轄權原則歸納如下: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4.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B. 中國人和韓國人離婚都有什麼手續
可以在國內離婚,也可以在韓國登記離婚,提供兩人的結婚證明,如為韓國的結婚證明,還須進行韓國使館認證。
C. 中韓離婚 手續 怎麼辦理
中國當事人未婚公證書確認(中國外交部及韓國駐華使館)與韓國人結婚的中國人(以下簡稱中國當事人),在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未婚公證之後持經公證的材料到外交部(領事司)申請認證。中國當事人持經中國外交部公證的未婚公證書,到韓國駐華使館辦理領事確認。申請未婚公證書領事確認時應准備的材料:-未婚公證領事確認申請書(再接收時:附申核結果書)-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底卡或微機卡-未婚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結婚狀況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離婚者: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離婚判決,民事調解書原件及復印件喪偶者:死亡醫學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2.韓國當事人未婚公證書確認(韓國外交通商部領事確認和中國駐韓國使館)中國當事人將經中國外交部認證及韓國駐華使館(領事部)領事確認的未婚公證書寄給與其結婚的韓國人(以下簡稱韓國當事人)。韓國當事人持本人的婚姻狀況證書(戶籍謄本)和中國當事人的未婚公證書到韓國外交通商部(領事科)申請領事確認。韓國當事人將經韓國外交通商部領事確認的本人的婚姻狀況證書遞交到中國駐韓國使館辦理認證。申請韓國外交通商部(領事科)領事確認時應准備的材料:-中國當事人未婚公證書原本(得到中國外交部及韓國駐華使館領事確認的)-韓國當事人戶口原本(需公證)-中國當事人戶口簿及居民證復印本申請中國駐韓使館辦理認證時應准備的材料:-中國當事人未婚公證書原本(得到中國外交部及韓國駐華使館領事確認的)-韓國外交通商部領事確認的韓國當事人戶口原本-出入境實施證明原本或出入境確認蓋章的護照-住民登陸證復印本3.中國當事人進行結婚登記,結婚公證領事確認(中國外交部及韓國駐華使館)韓國當事人持經韓國外交通商部領事確認的本人的婚姻狀況證書前往中國,到中國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時,中國人的戶口本上須註明與韓國人結婚之事實)。婚姻雙方當事人將在中國當事人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的結婚公證書遞交到中國外交部申請認證。中國(或韓國)當事人持經中國外交部認證的結婚公證書到韓國駐華使館申請領事確認。在中國進行結婚登記時應准備的材料:-中國人: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健康證明-韓國人:護照,戶籍謄本公證書,外國人居留證或身份證明,健康證明申請結婚公證書領事確認時應准備的材料:-結婚公證領事確認申請書-結婚經過書-結婚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未婚公證書復印件(經我使館領事確認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應記載有結婚事實)-身份證復印件4.韓國當事人進行結婚登記(韓國戶籍官署)中國當事人將經中國外交部認證和韓國駐華使館(領事部)領事確認的結婚公證書寄給韓國當事人。韓國當事人將上述結婚公證書遞交到韓國的戶籍官署,申報與中國結婚之事實。到韓國的戶籍官署進行結婚登記時應准備的材料:-結婚公證書原本-未婚公證書原本-中國當事人親戚公證5.中國當事人申請簽證(韓國駐華使館)韓國當事人在韓國辦理完婚姻申報之後,將記載有與中國人結婚之事實的戶籍本及邀請函件等申請簽證所需材料寄給中當事人。中國當事人向韓國駐華使館申請以結婚同居為目的短期簽證。中國當事人持上述簽證進入韓國,並在入境之日起90天內前往居住地管轄的出入境管理事務所辦理延期停留期及外國人登錄手續。申請以結婚同居為目的短期簽證時應准備的材料:-簽證申請書-簽證申請附加材料-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未婚公證書復印件(經我使館領事確認的)-中國人的護照-出入境紀錄證明(法務部)-戶籍藤本(戶籍官署)-國際電話通話單或韓國人本人名載電話的加入證明書(簽發機關公章記載加入者名字)-邀請事由書(邀請人製作)。
D. 中韓婚姻在韓國離婚很麻煩嗎
很麻煩 韓國的法律總是對女人不利啊。好像只要能證明兩人已分居兩年,雙方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決定離婚了,那麼離婚就可能涉及需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1、婚姻是否解除;2、子女由誰撫養。無論誰撫養,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3、撫養費如何負擔;4、子女探望的方式和時間如何確定;5、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分擔。離婚訴訟是一個很繁瑣的法律問題,有些證據的搜集需要律師的指導。建議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或不願意協商,可以起訴到法院離婚,如果自己覺得可以解決,就不需要委託律師。如果覺得不熟悉法律及其程序,就委託律師協助處理。所需材料:協議離婚的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起訴離婚的攜帶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等其他證據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我老公也是韓國人,你現在在中國還是韓國?
你如果不在韓國住在中國不管你同意不同意你老公也可以去韓國的法院起訴離婚的!
或者你有倆年沒去韓國生活你老公就可以以你拒絕來韓國生活為借口跟你離婚的,法院會支持的!
韓國對生活費沒有法律說非要給的,連撫養費男方都可以拒絕支付的,你現在如果在中國只能尋求韓國的1234熱線,就是幫助外國媳婦解決家庭問題的,或者找律師,不涉及錢的話需要3萬到4萬人民幣,如果涉及錢就需要按比例支付了!
你婚後為什麼沒有掌握家裡的財政問題啊?我們結婚後我老公首爾的房子都公證給我了一半,而且我家所有的錢跟老公的工資卡都在我手上,記得,婚後女人一定要掌握財政大權,不管是哪的婚姻都一樣!現在想要錢幣登天都難的!祝你好運啊!如果雙方是在中國辦理的結婚證,可以雙發一起到中國公民一方戶籍所在地區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雙方不是在中國境內辦理的結婚證,不能在中國大陸辦理離婚證。
【(4)在韓國辦離婚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