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誰知道怎麼辦去韓國長久的簽證啊,知道的。麻煩告訴我下。
申請所需材料
· 簽證申請表1份
· 護照及復印件
· 身份證及復印件
· 照片2張(近期2寸彩照)
· 簽證發給認定書或簽證發給認定書編號
發給對象
· 以下列目的入境,需在韓國長期停留(91天以上)時,首先應持所述材料,前往韓國法務部下屬的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申請簽證發給認定書(Cetificate for Confirmation of Visa Issuance),之後持該認定書到管轄領事館申請簽證。
- 何為簽證發給認定書?
簽證發給認定書是指, 為簡化簽證的發給步驟,縮短簽發時間, 由出入境管理事務所所長或出國所所長, 在駐外使領館簽發之前,根據國內邀請人的申請,對簽證發給對象進行審查後,發給的認定書。駐使領館將根據認定書簽發簽證, 特定情況下也要求必須先獲取簽證發給認定書之後再進行簽證申請。
· 長期簽證事宜請向法務部出入境管理局(Tel:02)2110-3445~7)咨詢。
註:第一次赴韓人員須本人前來遞交材料。 D-1(文化藝術)簽發對象:
⊙ 從事非營利性學術或藝術活動的
- 撰寫論文,進行創作活動的
- 應非營利學術活動,藝術團體的邀請,進行學術或純藝術活動的
- 專門研究大韓民國傳統文化或藝術,或接受專家指導的
(如:跆拳道等傳統武術,韓國舞蹈,書法,宮廷音樂,農樂等) D-2(留學) 簽發對象:
⊙ 根據教育法的規定成立的大專,大學,研究生院,或根據特別法規定成立的大專以上的學術研究機構,接受正規課程(學士,碩士,博士)教育或進行專項研究的 D-3 (產業研修)簽發對象:
⊙ 具備法務部部長所規定的研修條件,擬在下列國內產業機構研修的:
(1)根據外匯交易法,直接在國外進行投資的產業單位的當地員工
(2)根據技術開發促進法向國外出口技術的產業機構
(3)根據對外貿易法向國外出口產業設備的產業機構
(4)由相關中央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指定,公布的產業機構及其相關單位;以及由團體負責人或研修推薦團體推薦的產業機構
⊙ 中小企業聯盟中央會會長推薦的中小型製造企業:D-3-2
⊙ 水產聯盟中央會會長推薦的臨近海漁船:D-3-3
⊙ 大韓建設協會會長推薦的海外建設機構:D-3-5
⊙ 韓國海運聯盟會會長推薦的內航線:D-3-6D-4(一般研修) 簽發對象:
⊙在大學附屬語言學院進修韓國語的
⊙在具有留學資格的教育機構或學術研究機構以外的,其他教育機構接受教育的
⊙在國立·公立或公共研究機構、進修學院、團體進行技術、技能研修的
⊙從進修單位獲取報酬或具有產業研修(D-3)資格者,以及以訪問同居(F-1)、同伴(F-3)資格入境,在高中以下的教育機構接受教育的除外 D-5(采訪) 簽發對象:
⊙ 受外國的報紙,廣播電視,雜志及其他媒體單位的派遣,在本國內居住進行采訪、報道活動的
⊙ 根據與外國媒體機構的合同,在本國內居住進行采訪、報道活動的
⊙ 受已經在國內設有分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外國報紙,廣播電視,雜志及其他媒體機構的派遣,在國內從事采訪,報道活動的D-6(宗教) 簽發對象:
⊙ 外國宗教團體或社會福利團體韓國分支機構的派遣工作人員
⊙ 受外國宗教團體或社會福利團體派遣,在國內有關宗教團體從事宗教活動的
⊙ 在宗教團體屬下的醫療,教育,救護團體,從事宣教或社會福利活動的(收取報酬的除外)
⊙ 受韓國國內宗教團體的推薦,在該宗教團體進行修行,修煉,研究活動的⊙ 受國內宗教團體或社會福利團體邀請,單純進行社會福利活動的 D-7(駐在員) 簽發對象:
外國公共機關,團體或公司總部、分部及其他辦事機構的1年以上的工作人員,且被派遣至國內分公司、子公司或辦事處工作的必需特殊專業人才 D-8(企業投資) 簽發對象:
⊙根據外國人投資促進法的有關規定,作為外國投資企業所必需的專業人才,從事如經營、管理、生產、技術等工作的(包括作為投資者、經營者、技術人員的派遣人員,但不包括在韓國國內聘用人員)
- 所謂技術人員是指,在相關領域具有極高的專業知識和獨有的經驗,且在國內難以替代的,必需的專業人才 D-9(貿易經營) 簽發對象:
⊙ 根據對外貿易法的有關規定,已在韓國貿易協會進行貿易登記的貿易業從業人員
⊙ 根據對外貿易法的有關規定,已在韓國貿易協會或韓國外國企業協會進行貿易代理業登記的貿易代理業的從業人員
⊙ 受產業設備(機械)進口企業的邀請或被派遣至該企業,提供必要的設備安裝·運營·保修等所需技術的(從國內進口商處收取高額報酬的人除外)
⊙ 被派往韓國進行船舶及產業設備製作的監督工作的(定貨單位或由定貨單位指定的專業公司的派遣人員) E-1 (教授) 簽發對象:
在大專以上教育機構或與此相當的機關,從事教育或研究指導的
⊙ 韓國科學技術院等學術機構的教授
⊙ 在大專以上教育機構,從事全職講師以上職務的教授
⊙ 大學或大學附屬研究所內特殊領域的研究教受
E-2(會話指導) 簽發對象:
在以相關外語作為母語的國家,獲取大學以上文憑的,且具有學士以上學位的或相當於該學歷的
1、會話指導講師,原則上為以該外語作為母語的國家公民
2、可以進行外語會話指導的機關或團體
⊙ 初中以上的教育機構或附屬語言研究所
⊙ 根據學院成立與運營法規,第7條第2項,登記的外語輔導學院
- 登記多次輔導教程,可運營
- 相當於「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12條規定的外語專業學院的各類學院
⊙ 為進行職工教育,設有附屬研究院的機關或團體 E-3(研 究) 簽發對象:
⊙ 應大韓民國國內國家或私人機構的邀請,在各研究所進行自然科學領域的研究或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研發工作的(在根據特定研究機構培育發展法設立的,或根據有政府參與的研究機構的成立、運營及發展的法律法規成立的研究機構,從事自然科學領域的研究或高新技術產業研發的) E-4(技術指導) 簽證對象:
⊙ 應大韓民國國內國家或私人機構的邀請,前往韓國提供自然科學領域的專業知識或特殊產業特種技術的 E-5(專職人員)簽證對象:
根據大韓民國法律獲取相應資格的外國律師,注冊會計師,醫生及持有其他國家公認資格證書的,根據大韓民國法律可以進行相關活動的法律,會計,醫療等專業領域的工作人員 E-6(藝術)簽發對象:
⊙ 進行具有經濟收入的音樂,美術,文化等藝術活動的
⊙ 以營利為目的出演演藝,演奏,戲劇,體育賽事,廣告,時裝模特等活動的 E-7(特定活動)簽發對象:
(1)與大韓民國國家或私人機構簽有合同關系,擬從事法務部部長特別指定的活動的,具體情況如下
⊙ 外國學校的教師或國家·私人機構的外語輔導員
⊙ 具有自然科學領域的專業知識,特種技術,技能,被國家·私人機構僱用,提供產業所需要的技術,技能,專業知識的 ⊙ 受聘於國家或私人機構的特種崗位,認為有助於提高國家綜合競爭力的
⊙ 應體育競賽團體的邀請,從事體育指導等工作,認為可以有助於體育事業振興與發展的
⊙ 駐韓外國使領館或外國機構的等僱傭的行政要員等
⊙ 外國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國內分公司,外國人私人企業等聘用的必需的專業人才(未經現工作單位負責人調動同意的除外)
★ 屬上述情況,停留期在90天以內的,適用於短期就業資格(C-4)
⊙受聘於國內運輸公司,在定期遊船、金剛山遊船等從事乘務員工作的 (2)信息技術等高新技術領域
⊙ 擬在風險中小企業等信息技術(IT)領域工作,或在電子交易等企業信息化(E-Business)領域工作,且持有相關部門部長的聘用推薦書
1、 電子交易等企業信息化(E-Business)領域:產業資源部
2、信息技術(IT)領域: 信息部門E-8(研修就業)簽發對象:
產業研修停留資格的持有人,在必要的研修期間未脫離指定研修地點,且具備技術資格鑒定等研修就業條件,希望在韓國國內企業工作的 F-1(訪問同居)簽證對象:
因家屬團圓、被撫養、處理家事或其他類似目的外國入境者,具體情況如下:
⊙ 大韓民國公民的配偶或子女,但尚未獲得居住資格的(F-2)
⊙ 大韓民國籍外國人(雙重國籍者,申請放棄國籍者等)
⊙ 駐韓外國使領館的家政服務人員(大韓民國的外國籍同胞,如其與外交官員為同一國籍,則無需辦理簽證發給認定書)
⊙ 外交(A-1), 公務(A-2), 協議(A-3)簽證持有者或已完成登記手續的外國人的非同一代的同住人員(大韓民國的外國籍同胞,如其與外交官員為同一國籍,則無需辦理簽證發給認定書)
⊙ 作為持居住(F-2)簽證資格的配偶或子女,尚未獲取居住資格的
⊙ 為在韓投資超過500萬美元的外商投資者(包括外商企業員工)提供家政服務人員的大韓民國的外國籍同胞
⊙ 產業研修(D-3)簽證以外的其他文化藝術(D-1), 特定活動(E-7)簽證持有人的成年子女,且希望與其父或母同居的F-3(同伴)簽發對象:
⊙ 文化藝術(D-1), 留學(D-2),一般研修(采訪), 宗教(D-6), 駐在員(D-7), 投資企業(D-8), 經營貿易(D-9), 教授(E-1), 會話指導(E-2), 研究(E-3), 技術指導(E-4), 專職人員(E-5), 藝術(E-6), 特定活動(E-7)簽證持有者的配偶及不滿20歲的無配偶保護的子女 F-4(在外同胞) 簽發對象:
符合外同胞的出入境及法律地位法規第二條第2項(外國籍同胞)規定,曾擁有大韓民國國籍的本人或其直屬親屬,且現已取得外國國籍者中屬於下列情況的:
⊙ 大韓民國政府成立(1948.8.15)以後移居國外,且已喪失大韓民國國籍的及其直系親屬
⊙ 大韓民國政府成立以前移居國外,在獲取外國國籍之前,已明確擁有韓國國籍的及其直系親屬 G-1 (其他)簽發對象:
從事外交(A-1), 同伴(F-4)及旅遊就業(H-1)以外的其他活動,且希望在韓停留91天以上的如下人員:
⊙ 接受治療的患者
⊙ 訴訟履行者 H-1(觀光就業)簽發對象:
作為與大韓民國簽有觀光就業協定或諒解備忘錄的國家公民,在以觀光旅遊為主要目的的同時,為了支付旅遊費用而從事短期就業的
*已簽定觀光就業協定的國家有
1、澳大利亞:停留期1年,有效期1年的多次往返簽證
2、加拿大: 停留期6個月,有效期3個月的單次有效簽證
3、日本: 停留期1年,有效期1年的單次有效簽證 4、紐西蘭: 停留期1年,有效期1年的多次往返簽證
② 有什麼方法可以辦理韓國的長期簽證
小朋友 你別異想天開了 在國內好好混吧
帶什麼樂隊 韓國就是不缺 歌手 和樂隊的 呵呵
你18歲 應該在國內好好發展 在說也沒有符合你說的那種呆幾年就夠的簽證!!!
③ 去韓國如何辦長期簽證
投資 或者 你是 高級 技術人員 比如 軟體開發 醫生 律師 或者工程師 之類 可以 ,或者你是朝鮮族 如果你是漢族 切是 普通老百姓唯一就是跟韓國人結婚沒其他辦法
④ 想長期居住韓國,怎麼辦簽證
賦予永久居住權的條件
--投資50萬美金以上的不動產(政府所規定的范圍內的房產)
發永久居住權
最初滯留資格 :簽發居住簽證(F-2)
--對具有投資條件的投資家賦予3年有效期的居住資格(F-2, 3年)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1歲以下)賦予3年有效期的居住資格(F-2, 2年)
變更滯留資格 :發永久居住權(F-5)
--在韓國滯留的5年中,沒有發生不合格事由(提交假公文、犯罪等的問題)就可獲得永久居住的資格。(F-5)
--投資家本人獲得永久居住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獲得永久居住的資格。(包括在韓國出生的子女)
⑤ 急!!!我要辦理去韓國的長期簽證(最少一年),而且時間很短,怎麼辦
如果在韓國滯留時間超過90天, 必須在領事館申請簽證之前辦理韓國法務部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的簽證頒發許可證(拿到簽證頒發許可證才可以向使館申請簽證).
E-7是(Other Particular Occupations)簽注類型,你需要准備好資料後才能去辦理的。這個是韓國E-7資料的網站,你看看http://china.koreanembassy.cn/consular/E_7.aspx?bm=4&sm=3&fm=2
⑥ 怎麼辦理韓國長期簽證
你也辦留學吧 讓學校開證明,在託人在韓國找一個學校,比如韓國學校邀請你過去。
或者你辦商務簽多次往返,當地有公司聘用你。開證明。你在中國得有銀行擔保金!10萬起
⑦ 怎麼辦理韓國長期簽證需要多久
簽證申請所需材料
·
簽證申請表1份
·
護照及復印件
·
身份證及復印件
·
照片2張(近期2寸彩照)
·
簽證發給認定書或簽證發給認定書編號
1周左右
⑧ 我想在韓國長期工作,如何能拿到工作簽證
給韓國的國企或者國家工作,速度回非常快的,但是你得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