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介紹一下韓國社會福利制度
一、韓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 韓國社會保障制度大體上分為社會保險、公共救濟和社會福利服務三部分,以社會保險為中心,...但是第五共國的福利政策不是積極的而是消極的,認為實行福利政策的費用是非生產性的。 韓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從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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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才能長住韓國/並享受韓國退休福利
韓國沒有什麼退休福利。除非是職業軍人或者公務員。其他是公司自己的福利。韓國的養老很差。和中國也差不多。只有醫療保障比較好。韓國不是福利型的國家。是個百姓老了也很辛苦的國家。要想移民。花一樣的金錢和精力,沒有必要考慮韓國。
3. 移民韓國後可以享受到哪些福利
你好,移民韓國後可以享受到哪些福利
自然環境
在濟州島,無論是空氣環境的優良指數,還是水質世界排名第二,都是可圈可點。原始植被的覆蓋率,沒有工業,沒有污染,也沒有霧霾。濟州島屬於海洋性氣候,四季分明,氣候宜人,PM值僅為0.041,再也不用擔心孩子在戶外活動會有健康問題。
食品安全
濟州島是個沒有工業的小島,純天然無污染的農業絲毫不用擔心安全問題,並且還有食品葯品安全局的監管,讓家人的吃得放心,每天可以吃到最健康新鮮的各種水果蔬菜肉類。
韓國人同等福利
醫療
持F2期間,住滿三個月之後,即可以申請開始繳納醫療保險。報銷率高達80%-90%。
養老
成功換取F5簽證即綠卡後,在韓國繳納10年國民稅金,65歲之後領取養老金。同我們中國每個月的工資扣繳一樣,繳納的越多領取的越多。
教育
韓國實行9年免費義務教育制度,持有綠卡後,可以享受免費義務教育。義務教育階段:韓國學校分為公立和私立。公立學校小學和中學實行9年義務教育,無學費。
濟州島英語國際教育城:
子女在家門口即可享受國際教育,不用千里迢迢遠赴歐美。國際名牌頂級私校——英國北倫敦教會學校、加拿大布萊克森霍爾學校、韓國國際學校濟州分校,以及美國著名私校聖約翰學校均已入駐濟州島。高端教育保證孩子順利進入國際名牌大學。
低稅務
非全球征稅國家,只要不以韓國為主要居住地,所有收入均不需繳稅。
無移民監
從獲得濟州島的居留簽證開始,保持每年登陸一次即可,在持有期間整個韓國都能夠自由通行、居住和經商,無居住時間限制。
絕好的地理位置
相比較歐美國家對於中國來說的長途飛行,從韓國濟州島出發,只需要1小時到上海,2小時到北京。無需夫妻分居,可以同時兼顧國內生意。
快捷便利高成功率的歐美大國跳板
韓國綠卡辦理便捷,時間可控,通過韓國綠卡申請歐美國家的等待時間也相對可控,且很少存在變數。
韓國因為開放度等原因,擁有更多的西方大國移民名額,但申請人數相對中國卻更少,每年通過投資等渠道申請移民的成功率都很高,並且等待時間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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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韓國綜合社會問題
1,韓國的收入比中國大多小城市高這點是真實的,但是韓國大多數人的收入在韓國還是入不付出的,靠父母養活著的人非常多,所以光看人均收入,收入與消費不成正比的話,收入再高,生活質量也沒有中國高的.
2,教育方面,韓國的孩子從幼兒園開始到大學,幾乎所有的孩子不靠在學校學習知識,而是放學後參加各種補習班,花費大量金錢,韓國普通人的收入在90-150萬左右,但是光是幼兒園的費用高達40萬,有的甚至60萬,佔去家庭收入的部分比較大,再加上各種補習班,一個孩子一個月的開銷基本在80-120萬不等,所以逼迫結婚後的女性擺脫傳統生活習慣,不得不出去上班來維持家計.
3,醫療方面和中國大城市沒有什麼大的區別,主要是靠政府的國民醫療保險,但是牙齒和一些指定疾病不在醫療保險范圍內,而且韓國的醫院大多是私人診所,醫療事故不少.
4,社會福利制度和中國相比也不相上下,對老人比較優待,但是我曾經在地鐵里見到一個挺著大肚子的孕婦站在那裡超過半個小時,居然沒有一個韓國人給讓座位的,說明韓國人的素質和所謂的文明也就那樣吧.另外,韓國也有不少人露宿街頭,但是政府無法及時解決這個問題,住房問題也比較困難,致使很多人只能依靠父母的房子一起生活,甚至有人幾代一起租房子住,雖然國家也有經濟適用房,但是能夠受到幫助的還是少數人.
5,文化水平方面不如國外的人,雖然大學生畢業的比例在增加,但是真正學習到的東西沒有中國人多,因為國家一直宣傳韓國是地球上最先進最好的國家,所以韓國人沒有什麼求學的動力,也沒有求新意識,處於自滿的狀態,我在韓國教高中生,但是感覺真的差很多,我和我的日本同事對韓國學生的印象都非常不好.
6,科學水平方面不知道該怎麼說他們好了,30歲的韓國人居然連電腦機箱的線都不會插,電視機還在看中國80年代平面直角的大電視,下雨天前後馬桶會反水和惡臭,家庭一般沒有空調,夏天只靠電風扇過日,房子與房子之間的間距不到2米,水表還是一棟樓一個,結帳的時候按人頭分,等等..........事情太多,說不過來.說實在的在這里生活那麼久,沒感覺到韓國的科技體現在什麼地方了.
7,軍事力量方面很難評價韓國,因為雖然韓國人有愛國心,但是常年被迫服兵役,而且服兵役的時候會有各種被欺壓的現象,所以韓國人不願意去部隊,甚至經常有逃跑的,認識的人告訴我他在部隊的時候,比他早進部隊的人把貓綁在部隊的網上,用火活活燒死,他們級別比較低所以只能聽著貓的慘叫聲不敢阻攔,然後還讓級別低的人去處理屍體,害得他現在看見貓就害怕.在這樣的軍隊里,硬體再強大,人的素質跟不上,這仗能贏嗎?
感觸太多,用幾句話根本說不完整.
5. 韓國老齡化日益嚴重,該如何解決
現如今一些比較發達的國家都出現了人口結構老齡化的趨勢,歐洲國家作為第一批進入發達行列的國家,社會結構也是日趨老齡,好在他們之前積累了大量的財富,現在也是成了高福利國家;而韓國不一樣,作為一個半新生的東亞國家,國家還處於一種沖刺的階段,然而國土面積小人口密度大,不可能像美國一樣通過大量移民來解決這個矛盾。
由於政府沒有人力物力去鼓勵年輕人生育,社會更是負擔不起大量的新生移民,韓國社會的固化導致現在資源分配的不均,年輕人對於傳宗接代的興趣並不高,生在一個快節奏、高消費的時代,資本的一個矛盾點就是,既想讓你花錢消費,又想讓你養育下一代“韭菜”。這明顯是不合理的,然而韓國政府如今只是想靠著繼續壓榨這一代人來完成社會推進,明顯不現實。
6. 韓國養老體制的變遷
一、韓國社會福利模式的特點
1.生產第一,福利第二
在社會政策與經濟政策的關繫上,經濟政策目標中壓倒一切的是經濟增長,社會政策是服務於經濟發展的。20世紀60年代韓國在經濟發展初期實施了產品出口導向發展戰略,為使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力,韓國在這一時期甚至強制性地實行低工資政策,吸引外資,增強產品的出口競爭能力。在朴正熙執政期間,韓國製造業工人的每月工資僅為5美元,是亞洲「四小龍」中最低的。社會保障制度重點在於扶貧與社會救助。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1973年12月頒布《國民福利養老金法》,頒布這一法律的真正目的是為了籌集發展重工業所需要的資金,所以政府直至1988年才全面實行。由於韓國經濟起點低,經濟規模小,積累比例過重,依靠外資嚴重,因此韓國的社會福利制度在經濟高速增長階段也完全屈從於經濟發展戰略的意志。有學者據此將韓國冠以「以增長為中心」模式,以區別於新加坡、台灣等東亞國家和地區。但是,在經濟有了一定增長之後,統治者也明確認識到社會福利對於建設強大國家的重要性。如1993年金泳三政府上台執政後,對以前忽視社會福利的做法進行了深刻反思,他指出,「先進國家並不只是靠高國民收入實現的」,「雖然一個國家的整體國民收入增加了,但如果正直而勤奮工作的人仍然在貧困的深淵中掙扎,那麼這個社會肯定是有問題的,是經濟正義失去作用的社會」。([韓]金泳三:《開創21世紀的新韓國》,東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121頁)
2.主張社會福利項目的生產主義或投資取向
在西方社會,傳統福利模式的基本思路是提供一種防範天災人禍的安全網,是對福利接受者的事後補償,其重點也不是幫助援助對象發揮潛能並藉此贏得自立。在這種福利取向之下,社會福利和經濟發展完全是兩回事。其開支是一種消費,是收入總額的減少,不能帶來直接的新產出,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收入的制約。傳統社會福利模式對可供支配收入的消費性依賴,成為西方福利國家備受新右派詬病的根源。而韓國社會福利制度強調社會福利開支的生產主義或投資取向,1994年著名福利社會學家霍利廷(Ian Holliday)將這種模式的特徵概括為:(1)政府視社會保障項目為經濟、政治和社會發展整體工程的一部分,並傾向於使社會政策從屬於經濟政策;(2)國家把注意力放在強化經濟基礎設施和提高人力資源的教育和健康的需要上,而把社會福利事務看做是市民社會的事務;(3)國家倡導工作福利和人際互助而不是把社會公正與福利權利理念作為其福利意識形態的核心理念;(4)福利需求群體的公共需求程度較低,社會福利支出和稅費在GDP中所佔比重很小;(5)國家在社會福利的提供上主要是規制的制定者,而不是福利的供給者。
3.幫助福利接受者自強自立
韓國傳統社會福利模式對福利對象是維持性救助形式,試圖促使福利接受者自強和自立。韓國的社會福利改革是以工作為取向的福利改革,主張強化福利對象參與經濟活動的能力,並藉此實現脫貧自立。韓國十分重視通過政府或其他機構創造就業機會來促進就業,認為這種做法不但有助於提高福利救濟對象的自尊心和信心,而且也存在著實現贏利的可能性。不僅如此,韓國政府更熱衷於通過對自謀職業者的投資來實現生產性自救。政府鼓勵投資對象創建小型企業,通過現金補貼、增加服務、設立教育戶頭、建立兒童日托所等方法加以扶持。
4.將教育作為社會福利的重要內容
朴正熙政府十分關注擴大學校老師的福利。在福利制度剛剛興起之時,公立學校的老師已經被《文職人員養老金法》所覆蓋。但1970年代私立學校的比重較大,佔小學總數的1.2%,中學佔46.1%,高中佔67.9%。因此,1973年政府通過了《私立學校教師養老金法》。1970—1993年韓國預算支出中,教育費佔12.7%—18%,而社會保障及福利費只佔4.3%—9.3%。(顧俊禮、田德文:《福利國家析論——以歐洲為背景的比較研究》,經濟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342頁)工業化時期教師享受政府的良好待遇是韓國福利制度的典型特徵之一。政府對大眾教育的關注極大地提高了韓國的人口素質。1965年小學入學率已達100%,中學入學率從1960年的27%增加到1981年的85%,使得韓國在很短時間內實現了農業勞動力向工業勞動力的轉型。金融危機後,韓國政府注意到了新近出現的「數字鴻溝」,更是將教育、特別是終身培訓納入社會福利體系之中。2000年國際統計年鑒資料顯示,東亞次發達地區和國家在社會發展支出上與發達國家較為接近,其主要原因在於對教育的投入水平較高,均在政府開支的15%以上,而發達國家則在2%—6%左右。(鄭秉文、方定友、史寒冰:《當代東亞國家、地區社會保障制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頁)
5.普遍性
韓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普遍性和全民性,其項目基本涉及每一個人的生老病死、教育等各個方面,切實保障了勞動者及其親屬的社會生活,極大地改善和提高了人們的生活水平,發揮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安全網」與「穩定器」的作用。
韓國社會福利制度普遍性的形成有一個過程,其形成以1999年8月12日國會最終通過《國民基礎生活保障法》為標志。20世紀50年代以前的韓國,經濟發展落後,社會秩序混亂,社會保障幾乎無從談起。60年代初,韓國政府把發展經濟和建設福利國家定為目標,提出保證國民的生存權和福利國家的義務,並制定了十幾個有關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到2000年,四大社會保險均實現了覆蓋全體國民或全體勞動者。
與此同時,韓國自2000年10月開始施行國民基本生活保障法。政府於1998—1999年推行了限期生活保護及對原生活保護制度的臨時性擴充,又於1999年9月將這一應急措施放在一起制定了基本法。可以說,這一改革具有重大意義,其意義體現在從以前的「勞動能力的有無」基準朝著「國民最低限度」基準的轉變、傳統生活保護制度的「劣等待遇原則」的撤銷上。國民已經可以在面臨社會性風險時,根據自己的情況,或者從社會保險制度、或者從公共救助制度中獲得保護了。以往各自獨立的社會保險與公共救助制度得以相互合作,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成為一個具有普遍性的制度,作為國家義務的、而且是作為一項國民權利的最低生活保障得以實現。
正是由於韓國社會福利制度兼具「效率性」與「普遍性」兩個特點,所以根據國內外權威學者達成的共識,韓國社會福利模式可以稱為「發展優先—普遍主義」的福利體制。
6.多元共建性
多元共建性,是指韓國社會福利體系的架構由政府、企業、社區與家庭多方參與、共同建成。
韓國政府是建立社會福利制度的主導力量。韓國政府對社會福利政策的制定具有獨立的、主動的地位,不會因各階級與利益集團的影響而改變。國家領導者擁有自己的議程,不會因各階級與利益集團的偏好而改變。韓國是以家庭為中心的儒教傳統國家,政府鼓勵孝敬父母,穩定家庭,實行夫婦優待制。不優待獨身者和單親家庭。這一社會保障模式可以表述為:福利和經濟增長均衡並與家庭傳統結合,實行對家庭照顧的「家庭般社會」保障制度。韓國鼓勵地方政府進行社區福利建設,特別鼓勵企業參與福利建設,將企業福利提到很高的地位來認識。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勵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建立職工福利保障,對沒有建立社會保障或者行動不力的企業不給予優惠政策甚至進行處罰。因此,以企業為基礎建立職工保障成為韓國社會保障模式的成因和特徵之一。
二、韓國社會福利模式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韓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死角地帶」
「死角地帶」是指長期不繳納保費,現在或將來無法從保險中受益的人群。韓國健康保險的規定是:不繳納保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投保人,在享受保費受益時受到限制;國民年金的投保期限最少是10年,繳費記錄不超過10年的,不享有國民年金。2006年,國民年金的死角地帶達到全部國民年金加入者的54.5%,有70%的非正規職業勞動者未能加入國民年金,而國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只能覆蓋貧困階層的1/3。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結構性問題、社會保險的盲目擴大以及個人經濟上不穩定、意識上不重視等。
2.主要社會保險項目的長期財務赤字
國民年金體系是最令人擔心的。一是國民年金體系有一個固定受惠人群的保險金領取計劃,由於其較高受益水平和相對低的繳費率,這一年金設計導致了財政的不平衡,巨大的財務赤字每天都產生出來。
二是韓國養老保險前三種是特殊職業養老保險,這三種特殊的養老保險已發展為全額養老保險,並且在養老保險種類、接受養老保險的條件及財政結構等方面非常相似,他們造成財政困難的原因也相似:高養老金—低供款制,沒有規定獲得全額養老金的正常退休年齡,不利於終生做家務的老人的養老保險結構,有限度的申請調查,早退休者的養老保險沒有實質性的減少,等等。所有這些問題結合在一起,導致了這種養老保險體制的不平等和財務上的失調。另一方面,國民養老保險制度是從「五五」計劃時期開始實施的,計劃的規模僅限於受保人數的一半以下,由於財政負擔過重,實行的時間不會持續長久。同時,那些不符合養老保險資格的老人和正在步入老年的一代將不可避免地陷入無任何退休金的困境。
三是國民年金投保的月最高收入水平為360萬韓元,每月交納9%的保險費,20年後每月領取80萬韓元左右。僱用保險中失業津貼最高1個月90萬韓元。而在公共救助中4口之家1個月可以領取93萬韓元。也就是說,貧困戶不做任何貢獻而領取水平高於年金和僱傭保險的投保者。
3.社會福利仍處於較低水平
韓國在1996年加入OECD,這對其社會保障支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國民對政府的福利、教育及住房政策感到不滿。
7. 韓國移民政策
一、韓國社會福利模式的特點
1.生產第一,福利第二
在社會政策與經濟政策的關繫上,經濟政策目標中壓倒一切的是經濟增長,社會政策是服務於經濟發展的。20世紀60年代韓國在經濟發展初期實施了產品出口導向發展戰略,為使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競爭力,韓國在這一時期甚至強制性地實行低工資政策,吸引外資,增強產品的出口競爭能力。在朴正熙執政期間,韓國製造業工人的每月工資僅為5美元,是亞洲「四小龍」中最低的。社會保障制度重點在於扶貧與社會救助。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1973年12月頒布《國民福利養老金法》,頒布這一法律的真正目的是為了籌集發展重工業所需要的資金,所以政府直至1988年才全面實行。由於韓國經濟起點低,經濟規模小,積累比例過重,依靠外資嚴重,因此韓國的社會福利制度在經濟高速增長階段也完全屈從於經濟發展戰略的意志。有學者據此將韓國冠以「以增長為中心」模式,以區別於新加坡、台灣等東亞國家和地區。但是,在經濟有了一定增長之後,統治者也明確認識到社會福利對於建設強大國家的重要性。如1993年金泳三政府上台執政後,對以前忽視社會福利的做法進行了深刻反思,他指出,「先進國家並不只是靠高國民收入實現的」,「雖然一個國家的整體國民收入增加了,但如果正直而勤奮工作的人仍然在貧困的深淵中掙扎,那麼這個社會肯定是有問題的,是經濟正義失去作用的社會」。([韓]金泳三:《開創21世紀的新韓國》,東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121頁)
2.主張社會福利項目的生產主義或投資取向
在西方社會,傳統福利模式的基本思路是提供一種防範天災人禍的安全網,是對福利接受者的事後補償,其重點也不是幫助援助對象發揮潛能並藉此贏得自立。在這種福利取向之下,社會福利和經濟發展完全是兩回事。其開支是一種消費,是收入總額的減少,不能帶來直接的新產出,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收入的制約。傳統社會福利模式對可供支配收入的消費性依賴,成為西方福利國家備受新右派詬病的根源。而韓國社會福利制度強調社會福利開支的生產主義或投資取向,1994年著名福利社會學家霍利廷(Ian Holliday)將這種模式的特徵概括為:(1)政府視社會保障項目為經濟、政治和社會發展整體工程的一部分,並傾向於使社會政策從屬於經濟政策;(2)國家把注意力放在強化經濟基礎設施和提高人力資源的教育和健康的需要上,而把社會福利事務看做是市民社會的事務;(3)國家倡導工作福利和人際互助而不是把社會公正與福利權利理念作為其福利意識形態的核心理念;(4)福利需求群體的公共需求程度較低,社會福利支出和稅費在GDP中所佔比重很小;(5)國家在社會福利的提供上主要是規制的制定者,而不是福利的供給者。
3.幫助福利接受者自強自立
韓國傳統社會福利模式對福利對象是維持性救助形式,試圖促使福利接受者自強和自立。韓國的社會福利改革是以工作為取向的福利改革,主張強化福利對象參與經濟活動的能力,並藉此實現脫貧自立。韓國十分重視通過政府或其他機構創造就業機會來促進就業,認為這種做法不但有助於提高福利救濟對象的自尊心和信心,而且也存在著實現贏利的可能性。不僅如此,韓國政府更熱衷於通過對自謀職業者的投資來實現生產性自救。政府鼓勵投資對象創建小型企業,通過現金補貼、增加服務、設立教育戶頭、建立兒童日托所等方法加以扶持。
4.將教育作為社會福利的重要內容
朴正熙政府十分關注擴大學校老師的福利。在福利制度剛剛興起之時,公立學校的老師已經被《文職人員養老金法》所覆蓋。但1970年代私立學校的比重較大,佔小學總數的1.2%,中學佔46.1%,高中佔67.9%。因此,1973年政府通過了《私立學校教師養老金法》。1970—1993年韓國預算支出中,教育費佔12.7%—18%,而社會保障及福利費只佔4.3%—9.3%。(顧俊禮、田德文:《福利國家析論——以歐洲為背景的比較研究》,經濟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342頁)工業化時期教師享受政府的良好待遇是韓國福利制度的典型特徵之一。政府對大眾教育的關注極大地提高了韓國的人口素質。1965年小學入學率已達100%,中學入學率從1960年的27%增加到1981年的85%,使得韓國在很短時間內實現了農業勞動力向工業勞動力的轉型。金融危機後,韓國政府注意到了新近出現的「數字鴻溝」,更是將教育、特別是終身培訓納入社會福利體系之中。2000年國際統計年鑒資料顯示,東亞次發達地區和國家在社會發展支出上與發達國家較為接近,其主要原因在於對教育的投入水平較高,均在政府開支的15%以上,而發達國家則在2%—6%左右。(鄭秉文、方定友、史寒冰:《當代東亞國家、地區社會保障制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頁)
5.普遍性
韓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普遍性和全民性,其項目基本涉及每一個人的生老病死、教育等各個方面,切實保障了勞動者及其親屬的社會生活,極大地改善和提高了人們的生活水平,發揮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安全網」與「穩定器」的作用。
韓國社會福利制度普遍性的形成有一個過程,其形成以1999年8月12日國會最終通過《國民基礎生活保障法》為標志。20世紀50年代以前的韓國,經濟發展落後,社會秩序混亂,社會保障幾乎無從談起。60年代初,韓國政府把發展經濟和建設福利國家定為目標,提出保證國民的生存權和福利國家的義務,並制定了十幾個有關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到2000年,四大社會保險均實現了覆蓋全體國民或全體勞動者。
與此同時,韓國自2000年10月開始施行國民基本生活保障法。政府於1998—1999年推行了限期生活保護及對原生活保護制度的臨時性擴充,又於1999年9月將這一應急措施放在一起制定了基本法。可以說,這一改革具有重大意義,其意義體現在從以前的「勞動能力的有無」基準朝著「國民最低限度」基準的轉變、傳統生活保護制度的「劣等待遇原則」的撤銷上。國民已經可以在面臨社會性風險時,根據自己的情況,或者從社會保險制度、或者從公共救助制度中獲得保護了。以往各自獨立的社會保險與公共救助制度得以相互合作,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成為一個具有普遍性的制度,作為國家義務的、而且是作為一項國民權利的最低生活保障得以實現。
正是由於韓國社會福利制度兼具「效率性」與「普遍性」兩個特點,所以根據國內外權威學者達成的共識,韓國社會福利模式可以稱為「發展優先—普遍主義」的福利體制。
6.多元共建性
多元共建性,是指韓國社會福利體系的架構由政府、企業、社區與家庭多方參與、共同建成。
韓國政府是建立社會福利制度的主導力量。韓國政府對社會福利政策的制定具有獨立的、主動的地位,不會因各階級與利益集團的影響而改變。國家領導者擁有自己的議程,不會因各階級與利益集團的偏好而改變。韓國是以家庭為中心的儒教傳統國家,政府鼓勵孝敬父母,穩定家庭,實行夫婦優待制。不優待獨身者和單親家庭。這一社會保障模式可以表述為:福利和經濟增長均衡並與家庭傳統結合,實行對家庭照顧的「家庭般社會」保障制度。韓國鼓勵地方政府進行社區福利建設,特別鼓勵企業參與福利建設,將企業福利提到很高的地位來認識。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勵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建立職工福利保障,對沒有建立社會保障或者行動不力的企業不給予優惠政策甚至進行處罰。因此,以企業為基礎建立職工保障成為韓國社會保障模式的成因和特徵之一。
二、韓國社會福利模式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1.韓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死角地帶」
「死角地帶」是指長期不繳納保費,現在或將來無法從保險中受益的人群。韓國健康保險的規定是:不繳納保費時間超過3個月的投保人,在享受保費受益時受到限制;國民年金的投保期限最少是10年,繳費記錄不超過10年的,不享有國民年金。2006年,國民年金的死角地帶達到全部國民年金加入者的54.5%,有70%的非正規職業勞動者未能加入國民年金,而國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只能覆蓋貧困階層的1/3。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結構性問題、社會保險的盲目擴大以及個人經濟上不穩定、意識上不重視等。
2.主要社會保險項目的長期財務赤字
國民年金體系是最令人擔心的。
一是國民年金體系有一個固定受惠人群的保險金領取計劃,由於其較高受益水平和相對低的繳費率,這一年金設計導致了財政的不平衡,巨大的財務赤字每天都產生出來。
二是韓國養老保險前三種是特殊職業養老保險,這三種特殊的養老保險已發展為全額養老保險,並且在養老保險種類、接受養老保險的條件及財政結構等方面非常相似,他們造成財政困難的原因也相似:高養老金—低供款制,沒有規定獲得全額養老金的正常退休年齡,不利於終生做家務的老人的養老保險結構,有限度的申請調查,早退休者的養老保險沒有實質性的減少,等等。所有這些問題結合在一起,導致了這種養老保險體制的不平等和財務上的失調。另一方面,國民養老保險制度是從「五五」計劃時期開始實施的,計劃的規模僅限於受保人數的一半以下,由於財政負擔過重,實行的時間不會持續長久。同時,那些不符合養老保險資格的老人和正在步入老年的一代將不可避免地陷入無任何退休金的困境。
三是國民年金投保的月最高收入水平為360萬韓元,每月交納9%的保險費,20年後每月領取80萬韓元左右。僱用保險中失業津貼最高1個月90萬韓元。而在公共救助中4口之家1個月可以領取93萬韓元。也就是說,貧困戶不做任何貢獻而領取水平高於年金和僱傭保險的投保者。
3.社會福利仍處於較低水平
韓國在1996年加入OECD,這對其社會保障支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國民對政府的福利、教育及住房政策感到不滿。
三、韓國社會福利模式對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啟示
筆者重點談談對社會保障理念的啟示。
一個社會制度有四個基本要素,即理念、規范、組織和設施。理念是社會制度背後的核心動機,是社會制度建構的指導思想和創立宗旨,也是社會制度的精髓和靈魂。韓國社會福利模式對我國的社會保障理念反思的啟示是:
1.從市場經濟的配套措施到現代社會秩序的獨立支柱
中國自改革以來,一個流行的看法是將社會保障視為市場經濟的「減震器」,這種理念只能導致社會保障改革始終跟在市場經濟後面亦步亦趨,並最終將社會保障制度打造成一個非常狹隘的社會制度。比如,我國現在仍不稱「社會福利制度」而稱「社會保障制度」。 韓國的經驗告訴我們,在以工業化為基礎的城市社會里,人們失去了傳統的土地依靠和傳統的家庭支持,又失去了就業的穩定性,人們的社會生活無法得到基本的保障。因此不是社會保障制度簡單地服務於市場經濟,而是二者都是現代社會的基本社會制度和資源配置機制。它們各自承擔著現代社會的不同價值責任,又有共同維系現代社會總體價值的歷史責任。
2.從保強棄弱的社會制度到追求社會公平的有效機制
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理念的錯位使之在客觀上成為一個保強棄弱的制度。也就是說,這種社會保障是圍繞著社會的強者設計的,而社會弱勢群體不僅享受的社會保障項目少,而且享受的社會保障水平低。韓國的經驗是,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劫富濟貧」的性質,在其他發達國家更是如此。通過國民收入的第二次分配,使得社會貧富差距逐步縮小,從而達到追求社會公平的效果。
3.從拖累經濟發展的包袱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
在中國學界,有相當一批學者擔心產生北歐各國的「福利病」,把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看作經濟發展的包袱而非動力。然而韓國的經驗證明,後工業化國家只要合理安排社會保障投入與經濟投入的比例,特別是將社會福利制度納入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框架之中,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就不會成為經濟發展的負擔。一個國家的現代化進入中期階段,是建立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歷史契機。中國內需不足的原因很多,一個重要方面是由於頭上有「新三座大山」的沉重包袱。因此,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不會妨礙經濟發展,相反,還是擴大內需、推動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轉型的重要動力源泉。
4.從邊緣性社會制度到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體性社會制度
服務於經濟體制改革,服務於市場經濟建設,是中國社會保障體制改革長期以來的基本指導思想。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核心是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社會結構和諧有序。和諧社會是所有社會階層共建共享的社會,是人民安居樂業、社會治安良好、社會穩定有序的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充滿活力的社會。所有這些都與社會保障制度密切相關。韓國的經驗可以告訴我們,發展社會保障事業,可以有效地解決社會的貧富分化問題,可以有效地緩解社會的就業壓力,可以重新調整勞資關系,還可以建設良好的社會治安。要使社會保障制度從改革的邊緣走到改革的舞台中心,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體性社會制度。
試行移民融入社會教育制度
韓國法務部8日表示,將從4月份開始試行「移民融入社會教育制度」。該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如果外國人接受指定的韓國語教育,在移居韓國時就不用考筆試。移民融入社會教育將由韓國語和對韓國社會的理解等內容構成。按照該制度,普通移民如果進修最少30小時到最多450小時的教育課程,就可以免除在移居韓國時要考的筆試。
之前就免考筆試的跨國婚姻移民審查等待時間長,現在只要接受指定的韓國語教育即可以快速接受移居審查,並在面試中獲得加分。這一教育制度的實施大大簡便了外國人移民韓國的程序,加快了移民申請的速度。同時也能讓外國移民更快地融入韓國的社會當中。從以上信息可以看出,韓國政府現在逐步放開對外政策,希望引進更多的能夠快速適應韓國社會的人才。自金融危機以來,韓元對人民幣的比率跌到了歷史低點,而韓國國內並沒有出現通貨膨脹的問題,對中國留學生來說,留學韓國由去年的年總費用10萬元左右降低到現在的5-6萬元左右。費用的大幅度降低必將掀起另一場留學韓國的熱潮。
8. 韓國福利保障制度有哪些
韓國社會保障制度大體上分為社會保險、公共救濟和社會福利服務三部分,以社會保險為中心,醫療保障和收入保障是社會保障的主要目的。
1、社會保險結構和體制
目前,韓國的社會保險有:年金保險、醫療保險、產業災害補償保險以及僱傭保險。
2、公共救濟
公共救濟不同於社會保險,不交納保險費,用國庫資金對低收入階層進行生活保護或者進行自救。韓國的公共救濟,包括生活保護、有功人員津貼及災害及災難救護。
3、社會福利服務
60年代開始,韓國的福利服務從「緊急救濟」和「設施收容」等救濟階段轉為社會福利服務時期。
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制度的內涵和外延,我們至少可以從三個層次上來理解:在最廣泛的意義上,它指一切改善和提高人民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社會措施;
而中層意義的社會福利基本上是社會保障的同義詞,是西歐國家普遍來替代社會保障的一個概念;作為社會保障的一個組成部分,在中國,我們使用狹義的社會福利概念。
(8)韓國如何維持高福利擴展閱讀:
公共福利:公共福利指由政府支持或提供、由國家法律或政府政策加以保障的福利。包括法定假期、法定的福利項目,如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傷殘保險、女員工的特殊福利及關於計劃生育方面的福利,等等。
個人福利:指由組織提供與員工選擇相結合的福利項目。包括養老金、互助儲蓄、辭退金、住房津貼、交通費、工作餐、海外津貼、人壽保險,等等。
組織內公共福利:指完全由組織提供的全體員工中某一群體均可享受或有機會享受的福利項目。包括病假、事假、工作間休息、集體旅遊、組織自己認可的民間與國家的節日,如青年節、婦女節、中秋節、聖誕節等。
生活福利:指組織為員工提供的生活方成專項福利項目。包括為員工提供法律服務、心理咨詢、貸款擔保、托兒所、子女教育費等。
9. 求韓國運動員退役後的社會保障制度,最好整套制度
60年代以前,韓國經濟落後,社會混亂,沒有任何社會保障制度。60年代初,政府把建設福利國家定為國政目標,制訂了10多個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但是,當時實行「先增長後分配」政策,沒有重視社會保障,那些法律付諸實施的很少。當時國民對社會保障的要求也不強烈,要先解決溫飽問題,只要有活干就滿足,一些政府官員和學者甚至認為實行社會保障制度容易產生「福利病」,在韓國實行為時過早。
當韓國經濟持續20多年高速增長,人均國民生產總值達到2000美元左右的時候,社會保障問題便提到議事日程上。80年代中期開始,「先增長後分配」政策引起廣大勞動人民的不滿,要求提高工資、增進福利的罷工運動此起彼伏。政府不得不開始注意社會發展,轉向實行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分配政策,開始實行一系列社會保障制度。
韓國的福利及社會保障制度是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先後建立起來的。總的來說,建立的時間較短,可以說是剛剛起步。韓國提出建立具有韓國特色的韓國式社會保障制度可能要經過較長的發展過程。
一、韓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
韓國社會保障制度大體上分為社會保險、公共救濟和社會福利服務三部分,以社會保險為中心,醫療保障和收入保障是社會保障的主要目的。
60年代以來韓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即60年代為社會福利,70年代為社會救濟,80年代為社會保險階段。
1、第一階段(60年代)
發動軍事政變上台的第三共和國政府把發展經濟和建設福利國家定為國政目標,在憲法里明確提出國民的生存權(第30條第一款)和福利國家義務(第二款),並制定了一批有關社會福利的法律。因此,稱這一時期為有關社會福利的法律「大量形成時期」。然而,政府實際上的消除貧困戰略是經濟增長通過福利政策保障生存權是長遠目標。
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始後,經濟有了發展,但政府實行「先增長後分配」政策,只顧經濟增長而忽視了分配和福利,而且認為靠傳統的家族關系和互相幫助比國家的救貧政策更加道德而優越。
60年代為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做了努力,但由於國家財政有限和經濟發展優先,這一方面的政策停留在救濟和撫恤上。盡管制訂了10多個法律,但它是鞏固政權的政治需要,付諸實施的很少,實行的只有公務員年金、軍人年金等特殊部門的社會保險和產業災害補償保險,而這些還算不上是社會保險,是僱傭主責任的法定化。
2、第二階段(70年代)
到了70年代經濟有了較大發展,政府擬實行扶貧為主的社會福利政策,制訂了社會福利事業法(1970年)、國民福利年金法(1973),還設立了國民福利年金特別會計。但由於1973年的石油危機,國民福利年金制度的實行不得不推遲,後來改為國民年金法,1988年開始實行。1976年還修改1963年制訂的醫療保險法,准備全面實行。但總統的施行令遲遲不頒布,醫療保險便一直處在試點階段。其原因是政府看到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出現了財政赤字,認為經濟發展優先的時期不應該過早的實行醫療保險。
韓國正式提出社會保障是從第三個五年計劃(1972——1976)開始的。但有趣的是第三個五年計劃里對社會保障制度卻隻字未提,而計劃開始後的第二年突然制訂了國民福利年金法。其目的不是為了真正實行社會保障制度,而是為了籌集發展重化工業所需要的資金。
3、第三階段(80年代到現在)
實行20年的「先增長後分配」政策,出現了收入分配扭曲、兩極分化等許多副作用,要求改變單純追求經濟增長開發戰略,重視社會開發。因此,1980年10月27日制訂的第五共和國憲法在國民的權利和義務中增加了追求幸福權(第9條)、適當工資請求權(第30條第一款)、社會福利權(第32條第二款)、環境權(第33條)等,而且在經濟條款中規定了保護社會上的弱者。1982年開始的第五個五年計劃也改名為「經濟社會發展計劃」,而且就社會保障問題制訂了有關法律。但是第五共國的福利政策不是積極的而是消極的,認為實行福利政策的費用是非生產性的。
韓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從1987年開始出現轉機的。韓國在1986年國際收支轉為黑字,社會福利從口號轉為實施,落實了全民醫療保險、國民年金、最低工資制等三項措施。1988年第六共和國為實行社會保障制度採取了一系列措施:1)1989年通過地方自治法,地方也要成立議會,把區域福利問題提到日程上;2)以設施收容保護為中心的社會福利事業開始轉向以區域福利和在家福利為中心;3)托兒事業有較大發展;4)政府對殘疾人的關心增加;5)配備社會福利部門的專職人員。從而,福利政策從與市場經濟原則對立的領域變成了與政治、經濟不可分離的領域。
1993年金泳三政府上台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點放在現有制度的落實上,新出台的是僱傭保險,它超出了失業保險范圍,包括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改善僱傭結構以及勞動者的能力開發等。
韓國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投資還少,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社會保障支出所佔的比重,1980年0.12%,1985年0.48%,1994年1.0%。1990年整個社會開發費(包括社會保障、教育、人力開發、衛生、環境、住宅等)的比重也只有4.9%。
二、社會保險結構和體制
目前,韓國的社會保險有:年金保險、醫療保險、產業災害補償保險以及僱傭保險。從60年代開始,先後頒布了有關法律,這些法律有:公務員年金法(1962年)、軍人年金法(1963年)、私立學校教職員年金法(1974年)、國民福利年金法(1973年)、國民年金法(1986年)、僱傭保險法(1993年)等。
1、年金保險
韓國的年金制度分為兩大類,一是以公務員、軍人、私立學校教職員為對象的年金,一是以一般勞動人民為對象的國民年金。
(1)公務員年金:適用於國家公務員、地方公務員以及遺屬。由總務處(公務員年金管理公團)主管,1989年加入保險者共81萬人,受惠者2.12萬人,佔2.6%。公務員年金由公務員交納月報酬的5.5%(工齡超過33年就不再交納),國庫或地方政府負擔公務員報酬額的5.5%及災害補償負擔金。年金的支出分短期和長期兩類共18種,短期包括醫療費、災害補償等,長期包括退休金、傷殘年金及遺屬年金等。
(2)軍人年金和軍人保險:軍人年金適用於現役軍人和遺屬。1989年加入者14.2萬人,受惠者3.8萬人.由國防部(財政局)主管。現役軍人交納月報酬額的5.5%(軍齡超過33年就不再交納),國庫負擔軍人報酬額的5.5%和災害補償負擔金。年金用於退役年金、殘廢軍人年金和遺屬年金。
軍人保險適用於中士以上軍人,保險期為10年。1人1戶頭,1戶頭5萬圓(1974年12月),1個戶頭每月交納保險費300圓,每月交納的1/3由國庫負擔。由各軍兵種參謀長負責主管,保險費入韓國銀行援護特別會計保險帳戶。保險期滿全額退還,退役者全額加5分利息,因病或其他身心障礙而退役者全額加5分利息再加30%,死亡或因服役而身心受損傷退役者全額加5分利息再加50%。
(3)私立學校教職員年金:在韓國國立學校的教職員為公務員,因此單獨設立私立學校教職員年金,由教育部(私立教職員年金管理公團)主管。教職員交納月報酬的5.5%,學校交納教職員報酬額的3.5%,國庫支付2%及運營費。年金支出與公務員一樣。
(4)國民年金。1973年12月頒布過「國民福利年金法」,對老齡、殘疾、死亡等喪失勞動能力者進行保險,但政府未能付諸實施。1986年制訂「國民年金法」,1988年1月開始實行。國民年金由保健福祉部(國民年金管理公團)主管,適用於18歲至60歲的一般國民。國民年金加入者分單位加入者、地區加入者和任意加入者。單位加入者原規定僱傭10人以上的單位,是義務加入,1991年改為5人以上單位,1995年7月開始擴大到農村和漁村,農民和漁民也義務加入。目前僱傭5人以下的單位和城市自營業者是自願加入,計劃在本世紀內也實行義務加入。1992年單位年金加入者有500萬人、地區年金加入者2.5萬人,任意加入者8300人。
韓國的國民年金被視為所得保障制度的核心,在老後所得補償體系中將起最重要的作用。韓國的國民年金採用公積金方式,1994年國民年金累積額已達13萬億圓,今後20年仍將繼續增加。目前對這筆基金能不能像國家財政一樣使用,有意見分歧。
國民年金的保險費,從1988年開始每5年調整一次,原則上一切費用由加入者負擔。僱傭5人以上單位的保險費由僱主和被僱人各負擔一半,而農民和漁民則考慮到其負擔能力,由國庫支援一部分。
國民年金制度的保險費率(單位:%)
所得標准 保險費率
1988-92 1993-97 1998年以後
單位加入者 標准所得月額 使用者 加入者法定退職金 1. 5 1. 5 - 2.0 2.0 2.0 3.0 3.03.0
任意及任意 繼續加入者 全體加入者 所得月額 全部 本人負擔 3.0 6.0 9.0
農漁村地 區加入者 申報的 所得月額 全部 本人負擔 1995-99 2000-2004 2005年以後
3.0 096.0 9.0
國民年金的支出主要用於老齡年金、殘疾人年金、遺屬年金及一次性償還金。老齡年金為期20年,是從男60歲(女55歲)開始發到死亡的終生年金。遺屬年金和殘疾人年金則按老齡年金的一定比率發給,比率取決於加入時間和殘疾程度。
韓國的年金制度還存在一些侍猓�綣�衲杲鷸貧扔肫淥�杲鷸貧扔脅畋穡��裨鋇饒杲鷸貧鵲牟鉤ブС雒饗遠嚶詮�衲杲穡�蛭��揮心炅涔娑ǎ�酥熬頭⒏�D殼埃��四杲鷚蜒現爻嘧鄭��裨蹦杲鷚蒼俟?0年就會出現年金基金枯竭現象,而國民年金在2040年以前不會出現赤字。
2、產業災害補償保險
原業只是作為「勤勞基準法」(1953年)的一部分,1963年作為單獨的法律頒布「產業災害補償保險法」。產業災害補償保險由勞動部(勤勞福祉公團)主管,保險費不是勞資雙方分擔,而是由僱主一方負擔。1987年保險費率根據行業的危險程度分為67種,以0.2%至17.9%,平均為16.4%。開始實行時只適用於礦業和製造業僱傭500人以上企業的8.1萬人,1981年擴大到僱傭16人以上的電氣煤氣業、水道衛生設施業、建築業、服務業等企業,投保人數達345萬人,1991年又擴大到僱傭5人以上企業,投保人數達792.3萬人,佔全國就業人數的30%多。
產業災害補償保險是在韓國最早普遍適用的社會保險,保險對象是與業務有關的職業病,因產業災害而發生的工傷、疾病、殘廢、死亡等進行醫療服務或給予生活補貼(根據不同情況支付一定比例的補償或年金)。1991年保險費支付情況是:醫療費(42.1萬件)和病假補貼(35.7萬件)為最多,殘廢金多數是一次性補償(28.7)萬件,少數為年金形式的補償(2600件)。
3、醫療保險
韓國的醫療保險法是1963年制訂的,但條件不具備,1977年開始部分實行,1989年全面實行。分為公務員及私立學校教職員醫療保險,單位醫療保險和地區醫療保險三類,地區醫療保險又可分為農村地區和城市地區。單位保險對象為僱傭5人以上的單位,僱傭5人以下的加入地區保險。
醫療保險由保健福祉訓醫療保險局主管,公務員及私立學校教職員醫療保險由管理公團管理,一般醫療保險實行組合制度,有單位組合的地區組合,由中央的醫療保險聯合會總管。截止1995年有379個醫療保險組合,各組合實行獨立的保險財政。各保險組合從投保人收取保險費,醫療費支付給為投保人進行醫療服務的醫療機關(投保人負擔一部分)。醫療保險聯合會的職能主要有:1、對各組合的醫療保險工作進行指導,2、建立和管理醫療設施和福利設施,3、統一指定醫療單位,4、對醫療費進行審查等。
醫療保險的支付分為法定和附加,前者為醫療、分娩、體檢等醫葯費,後者為喪葬費及分娩津貼以及本人負擔的補貼(本人負擔超過規定時給予補貼)。醫療須在指定醫院,限於被保險者及其扶養者,分娩保險限於本人及其配偶。
醫療保險財政主要靠投保人的保險費,國庫補助或其他利息收入作為補充。單位保險和公務員、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的保險費為標准月報酬的3—8%(平均3.5%)之內單位和個人各分擔一半,地區組合的保險費按收入、財產、家庭人口等實行定額制,全部由投保者負擔。
公務員及私立學校教職員醫療保險和單位醫療保險組合的財政狀況較好,近年來累積金額繼續增加,正在研究如何利用。而地區醫療保險則還未從初期的赤字階段擺脫出來,高額醫療費和老人醫療費的一部分靠財政調節,總費用的50%靠國庫補助,因此目前成為保健福祉部預算的負擔。
政府在實行醫療保險的同時建立新的醫療服務體系,將全國劃為中、大、全國三個醫療圈,提倡就近求醫。即一般情況下先在一、二次醫療機關就醫,經這些醫院轉院,可以到第三次醫療機關就醫。如果違反此規定,醫療費全部由本人負擔,日前農村地區醫療機關少,無選擇餘地。至於醫院的醫葯費,由保健福祉部主管,每年進行調整。投保人的醫葯費由有關組合申報,經醫療保險聯合會對此進行審查後支付。
醫葯費的一部分由患者負擔,法定比率是門診負擔30—55%,住院負擔20%,但是掛專家號、超過規定等級等,本人負擔一般為50%。目前認為本人負擔太多,應有所減少。
4、僱傭保險
僱傭保險法於1993年制訂,1995年7月開始實行。其目的是消除失業帶來的不安,從制度上解決產業結構升級而產生的熟練工人的大量需求。僱傭保險不同於失業保險,它不限於對失業者進行救濟,而且用積極的人力
政策手段,爭取事先盡可能防止失業的發生。
僱傭保險適用於30人以上的單位,但僱傭安定和職業能力開發則適用於70人以上企業,今後將逐步擴大其范圍。保險費分為兩類:失業保險費由僱傭主和被僱人各負擔一半,僱傭安定和職業能力開發事業保險費則由僱主全部負擔。僱主的保險費率為工資總額0.3—1.0%,被僱人的保險費率為工資總額的0.3%。僱傭保險由勞動部(職業安定局)主管。
僱傭保險制度在僱傭安定方面的作用是:1、對僱傭不安定行業的僱傭調整進行支援,2、對景氣萎縮地區促進地區僱傭,3、促進高齡者和婦女的就業,4、對企業保育設施等促進僱傭的設施進行支援,5、提供僱傭信息,進行職業指導。
僱傭保險在職業能力開發方面的作用是:1、支援企業內在職訓練,2、支援教育訓練,3、失業者的再就業訓練,4、對職業訓練設施給予支援,5、對職業能力開發的發掘與支援。
失業津貼的發給,順交納12個月以上的保險費而非自發失業。
10. 韓國社會福利有哪些
韓國65歲以上老人每個月給8萬多的交通費,然後去看病國家出80%自己出20%,
孩子的父母雙方都月收入低於100萬韓元, 孩子從托兒所到幼兒園到免費 ,但是要申請, 出生2個月到4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