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韓國檢察官地位很高嗎
是的,韓國檢察官可以決定立案、發起和終止刑事調查、指揮司法警察工作,能適時撤銷或改變控罪,連司法部長也無權干涉具體案件的偵查。
韓國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是非常獨立的。雖然司法部長在司法行政機關當中擁有至高無上的管理權,但也只能從整體上對檢察官進行行政管理,卻沒有權力對具體案件的偵查情況指手畫腳。
❷ 在韓國,檢察官的權利有多大
韓國司法是獨立的,韓國政治體制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部分組成。檢察廳隸屬司法部,名義上屬於行政機關,但它是相對獨立的體系,給予檢察官的權力很大。
在具體案件上,韓國檢察官具有絕對主導權,特別是大案要案,警察只能給檢察官打下手,並不能獨立辦案。所有案件必須通過檢察官,由檢察官決定取哪些證據,如何取證,然後指揮警察工作,最後由檢察官出庭指控。
按照韓國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官的偵查權涉及到全部偵查領域,因此,韓國人稱檢察官為「刑事犯罪偵查之王」。
(2)韓國檢察官怎麼樣擴展閱讀:
要當上韓國檢察官,唯一的方式就是考試,一個非常嚴格淘汰率灰常高的考試。在02年的時候,檢察官就是通過韓國總統賄選丑聞將總統拉下馬,這也為韓國檢察官帶來了極大的聲譽,甚至有韓國網友建了一個網站專門贊譽公正無私的檢察官。
《檢察廳法》賦予檢察官下列的職權包括:犯罪偵查和提起公訴及為其維持的必要事項;行使對犯罪偵查的司法警察官吏的指揮和監督;為正確適用法律法規,向法院提出請求;對裁判執行的指揮和監督;履行將國家作為當事人或參與人的民事訴訟、訴訟以及行使對該執行的指揮和監督;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除了負責偵查犯罪案件以外檢事還負責該地區社會正義的實現,這也是其主要任務之一。檢事按分工分管相應的案件,並且隨指揮警察機關與有關行政機關,所負責領域實行集中管制。
參考資料:韓國的檢察官制度-中國法院網
❸ 韓國的檢察官相當於中國的什麼職業
韓國是一個三權分離的權力結構。政權主要由行政院,立法院和法院三部分組成。而檢查官隸屬於行政院中的法務部 ,以法務部外廳的方式出現。在韓國檢查官享有很高的獨立性,司法部長名義上享有最高的權力,但是其權力也只是體現在行政手段上,而在具體的偵察,辦理案件方面無權干涉檢查官。
(3)韓國檢察官怎麼樣擴展閱讀
隨著拿破崙的東征西討,雖然最終兵敗滑鐵盧,檢察官制度卻在歐洲各國生根。德意志諸邦在19世紀初葉亦漸次採行法國之檢察官制度,在1848年革命風潮後幾已成各邦共行之法制,隨後普法戰爭法國大敗,本學習法國法制的日本轉而學習德意志帝國的檢察官制度。
中國清朝透過日本學習歐陸法制,亦采德意志立法例,制定法院編製法,引入檢察官制的先聲。中華民國於1935年施行新製法院組織法及刑事訴訟法,正式採行檢察官制度。
❹ 韓國的檢查官是什麼職位
檢查官隸屬於行政院中的法務部 ,以法務部外廳的方式出現。在韓國檢查官享有很高的獨立性,司法部長名義上享有最高的權力,但是其權力也只是體現在行政手段上,而在具體的偵察,辦理案件方面無權干涉檢查官。
韓國是一個三權分離的權力結構。政權主要由行政院,立法院和法院三部分組成。而檢查官隸屬於行政院中的法務部 ,以法務部外廳的方式出現。
在韓國檢查官享有很高的獨立性,司法部長名義上享有最高的權力,但是其權力也只是體現在行政手段上,而在具體的偵察,辦理案件方面無權干涉檢查官。
韓國的檢查機關共分四級:
1.大檢查廳相當於我國的最高檢查院。主要負責對重大案件進行偵破,以及為下級檢查機關制定計劃和進行總結。
2.高等檢查廳相當於我國省級檢查院。高等檢查廳無偵察權。只有對下家檢查院的監督權,高等檢查廳主要有五個設立在:首爾,釜山,大邱,大田和光州。
3.地方檢察院。相當於我國省,直轄市檢察院分院。大部分檢查官都集中在地方檢查廳工作,所以是韓國檢查機構最主要的權力機關。負責對大多數的案件進行調查。
4.地方檢查廳支廳相當於我國縣級檢查院。主要負責指揮警察對案件進行偵察工作。
(4)韓國檢察官怎麼樣擴展閱讀:
韓國檢查官共有四個級別:檢查總長,高級檢察長,檢查長,檢查官。
一名檢查官要想成為高級檢查或首席檢查官必須在低級職位上工作至少10年。要想成為高等檢察廳的檢查官或者部門首席檢查或地方檢查廳的負責檢查必須在上述部門工作5年以上。
想成為檢查總長需要在高等檢查,首席檢查職位上工作15年以上。韓國共有檢查總長1名,高級檢查長8名,檢察長30名,其餘都是檢查官~
黃檢是檢察官裡面的首席 ,次長應該是檢察長之下,檢察官裡面的最高行政職位,所以次長在第六集裡面升一級,成了西部地檢的檢察長 。
在同一廳內連續工作期間,一般職不得超過5年,技能職不得超過7年,但是大部分人員在同一崗位上工作2-3年即被調任。
韓國檢察官在任何時候都會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並且絕對不能濫用手中的權力。檢察院內部有一個很特別調查部門,專門調查檢察官有沒有濫用職權的行為。
韓國檢察機關實行檢察官獨任制原則,檢察廳是統轄檢察工作的機關,檢察事務全部由檢察官單獨處理。也就是說,在行使檢察職能時,檢察官對於自己所負責的案件,獨立地進行調查與判斷,獨立做決定,並且自己承擔責任。
韓國實行的是檢察引導偵查制度,檢察官的偵查權涉及到全部偵查領域,因此,韓國檢察官被稱為「刑事犯罪偵查之王」。
❺ 韓國檢察官與中國檢察官工作的區別
從兩者的職能能夠看出兩者的差別,在處理案件與解決案件中,檢察官的地位是不同的。
韓國檢察官可以決定立案、發起和終止刑事調查、指揮司法警察工作,能適時撤銷或改變控罪,連司法部長也無權干涉具體案件的偵查。
中國檢察官需要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工作,代表國家進行檢訴,對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反貪污賄賂、瀆職侵權、行政檢察等等。
(5)韓國檢察官怎麼樣擴展閱讀: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檢察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檢察官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檢察官的權利:履行檢察官職責應當具有的職權和工作條件:依法履行檢察職責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獲得勞動報酬,享受保險、福利待遇;人身、財產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護。
❻ 韓國檢察官相當於中國什麼職位
相當於中央巡視組的幹部,級別獨立於其他的組織,但是韓國檢察官權利大,地位高,上可糾察總統,下查平民。
大韓民國大檢察廳,是大韓民國的最高檢察機關,辦理最終審之檢察事務。大檢察廳的首長為檢察總長。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檢察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檢察官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大檢察廳:
位於檢察組織結構的最上層,地理位置在首爾,管理並監督其他所有大韓民國檢察廳的偵查與運行。
檢察總長處理所有的工作,並總指揮所有的檢察廳成員。
高等檢察廳:
分別設立於首爾、大田、大邱、釜山、光州等主要城市,在檢察長的監督下,處理抗訴案的訴訟。
並且,高等檢察廳代理進行以國家為對象的訴訟及行政訴訟。
❼ 請問 檢察官在韓國社會地位高嗎
檢察官在韓國社會地位很高
檢察官和律師等法律相關職業在韓國被視為最「高大上」的職業,不僅有崇高的社會地位,其高收入也令人羨慕。但進入韓國司法圈工作的門檻今後將進一步提高,不僅要考過通過率僅3%的司法考試,還得能承受高達數億韓元的學費和考試費用。
韓國的檢察官地位:
韓國是一個三權分離的權力結構。政權主要由行政院,立法院和法院三部分組成。而檢查官隸屬於行政院中的法務部 ,以法務部外廳的方式出現。在韓國檢查官享有很高的獨立性,司法部長名義上享有最高的權力,但是其權力也只是體現在行政手段上,而在具體的偵察,辦理案件方面無權干涉檢查官。
韓國的檢查機關共分四級:
1.大檢查廳相當於我國的最高檢查院。主要負責對重大案件進行偵破,以及為下級檢查機關制定計劃和進行總結。
2.高等檢查廳相當於我國省級檢查院。高等檢查廳無偵察權。只有對下家檢查院的監督權,高等檢查廳主要有五個設立在:首爾,釜山,大邱,大田和光州。
3.地方檢察院。相當於我國省,直轄市檢察院分院。大部分檢查官都集中在地方檢查廳工作,所以是韓國檢查機構最主要的權力機關。負責對大多數的案件進行調查。
4.地方檢查廳支廳相當於我國縣級檢查院。主要負責指揮警察對案件進行偵察工作。
❽ 在韓國檢察官到底是一個怎樣的職業
韓國的檢察官共有四個等級,即檢察總長、高等檢事長、檢事長、檢事。檢事總長作為長官級檢察官,其任職與總統的更迭有密切關系,總統雖有權更換檢事總長,但檢事總長人選必須是符合檢察官條件的人,在一般情況下,檢事總長從高等檢事長中選拔。一名檢事如想成為一名高級檢事和首席檢事,必須在低級職務上工作10年以上;高等檢察廳的檢事、部門首席檢事以及地方檢察廳和支廳的部門負責檢事的任命,需要被任命的人員在上述部門工作5年以上。檢察總長則需在高級檢事和首席檢事崗位上工作15年以上。
韓國檢察官的任命由總統決定,法務部長官行使提名權,總理根據總統的委託行使調轉檢察官的權力。檢察廳是統轄檢察工作的機關,檢察官是獨任官廳制,檢察事務全部由檢察官單獨處理,檢察官有各自的許可權。在行使檢察職能時是檢察官獨立,檢事對於自己所負責的案件,獨立地進行調查與判斷,獨立做決定,並且自己承擔責任。任何一個刑事案件都由一名主任檢事負責處理,對嫌疑人的拘留與免予拘留、起訴與免予起訴的決定,都是由主任檢事來決定的,而不是以檢事長(檢察長)或檢察廳的名義作出的。如果主任檢事與上司的意見不符時,上司只能向主任檢事提出參考意見,而不能更改主任檢事的決定。
❾ 韓國檢察官系統到底是什麼樣的存在,為何竟敢對頂頭上司法務部長抄家
韓國檢察官因為韓國獨特的司法結構體系,所以他們都擁有很大的權力,不要說他們的頂頭上司法務部長,就連韓國最高統治者總統,被他們調查並扳倒的也一大堆。各個國家有各個國家不同的政治體系,比如說英、日的君主立憲制,再比如說美國的三權分立制。根本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國家,希望國家可以長治久安,和平發展。
警方想要調查什麼事情,必須經由檢察官親自督導並且負責整個案子的流程。而且,司法部長也無權干涉檢察官負責的案子。所以說,在韓國,檢察官實際上是一個擁有極大權力的職務,同樣的,他所要承擔的責任也很大。
❿ 韓國的檢察官權利很大嗎
韓國的檢察官權力很大。韓國有類似於美國獨立檢察官的制度設計,就是韓國的「特別檢察官」制度。特別檢察官一經任命,其職務層級相當於韓國高等檢察廳檢察長,享有檢察官的所有法定職權,並有權依據檢察一體原則指揮、監督所屬檢察官協助辦案。
此外,特別檢察官還可以任命多名特別檢察官助理,組成特別檢察官調查組,至於具體人數,則由特別檢察官根據辦案需要自行決定。除此之外,實務中因為特別檢察官有權指揮其他檢察官和警察參與協助辦案,因而,實際參與特別檢察官調查組辦案的檢、警人數可能多達數十人。
權力限制措施:
為限制特別檢察官的權力,特別檢察官的辦案期限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具體的辦案期限,由國會通過的特別檢察官法案明確予以規定,特別檢察官必須在該期限內及時結案,若到期仍不能完成調查而需要延長調查期限的,需要向任命特別檢察官的總統提出申請。
特別檢察官對案件調查完畢後,認為案件證據不足的,應當作出不起訴處分,而案件證據充分、決定起訴的,則通常會在作出起訴決定後,按照刑事訴訟法關於管轄的規定,將案件移交有管轄權的地方檢察廳檢察官進行公訴。
換言之,韓國的特別檢察官一般僅履行偵查職能,而非全權檢察官。當然,實務中也有特別檢察官親自出庭公訴的案例。
以上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韓國也有斯塔爾:特別檢察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