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韓國的法律體系是什麼 和中國有何區別
你好。韓國法為大陸法系,成文法國家,受美國法律影響較深。中國自己定位是社會主義法系,不過學術界一般界定為大陸法系的傳統。
2. 韓國對未成年人殺人案有什麼法律規定
2020年8月11日,韓國大邱北區一名14歲的女初中生被人掐死,嫌疑犯竟是一名年僅為16歲的高中男生 。對於此類未成年人殺人的事件,韓國也不止的一次發生。那麼韓國對待未成年人殺人案是怎麼處理的?
在韓國民法上,未成年人是指未滿20歲的公民,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兒童)在刑法范疇內是“刑事未成年人”,無論犯何種罪,均不負刑事責任。
對於現代的未成年人,以往的未成年人法律已經開始變得不完善,不止韓國,各國的未成年人法律都應該進一步的修改完善。其中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應該被降低,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也應該降低。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予其認知能力相符的法律懲罰,不得以保護未成年人為理由從而姑息未成年人犯罪。
3. 韓國通過具荷拉法,該法律主要的內容有哪些
具荷拉法是由具荷拉哥哥具浩仁提出來的,原因就是因為具荷拉因為遭受“網路暴力”,決定自行了結自己的生命。然而具荷拉的身世比較特殊,在很小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具荷拉一直與哥哥相依為命,在哥哥的寵愛和陪伴下長大,父母並沒有盡到什麼責任。 而且,具荷拉的母親在女兒死之後,並沒有為此感到十分的傷心和愧疚,相反則是第一時間來盤算女兒的遺產,與兒子搶奪女兒的遺產,這件事激怒了具浩仁,想要請求法律來維護妹妹的合法權益。
其實這項法律在2020年就被提出來了只不過當時並沒有通過提審,在今年這項法律也是在韓國通過了。對於《具荷拉法》為什麼沒有通過的原因,大概是因需要對繼承製度進行全面研究的一件,最終沒有能夠越過法案委員會的門檻,所以《具荷拉法》不予通過。 據了解,當時具荷拉的哥哥具浩仁提出《具荷拉法》的時候,獲得了10萬民眾的支持,但是最終還是沒有能夠通過。雖然說《具荷拉法》沒有獲得通過,但是這個世界卻因為她變得更加的美麗。
4. 韓國的法律怎樣判決販毒人員
根據韓國刑法第2條的規定,在韓國境內犯罪的外國人均適用韓國法律定罪處罰,於是,外國人在韓國吸食、注射、製造、銷售毒品的,會分別依據刑法第198條至206條之規定,以及《有關毒品類管理的法律》、《預防FFA交易毒品類的特別法》的規定定罪處罰。
1,依據《有關毒品管理類的法律》第60條第1項第1號的規定,使用毒品或精神葯品的人員將被處以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1億韓幣以下的罰金。
(4)韓國什麼法律擴展閱讀:
韓國作為嚴厲打擊吸食、銷售、持有毒品行為的國家,毒品犯罪的涉案人員原則上都要在刑事拘留的狀態下接受調查。
韓國法律之所以對吸食毒品,也適用較重的處罰標准,主要是因為「癮君子」會對社會產生各種不良影響。比如:吸毒之後殺人、放火、搶劫、強奸等。所以,第一次吸毒被抓的人,被判處有期徒刑的例子並不少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韓民國憲法
5. 雪莉法、熔爐法,韓國還有哪些因為社會熱點事件推進的法律
除了目前在韓國火熱無比的推行雪莉法的提議和因為《熔爐》一部電影而引起韓國舉國震驚而推出的熔爐法外,另一部非常有名的電影《辯護人》同樣是為了抵制不公正法律而努力的電影,並推動了法律的改進。
《辯護人》的上映讓公眾再次關心起政治、法律與暴力機關之間的關系,法律本是不該受任何因素影響的公正裁決,但在不同的時代,總有不同的因素為公正帶來不公正,我們需要進步,更需要願意為此發聲的人。
6. 韓國法律是怎樣的
可以。韓國法學最權威的三個學校分別是:首爾大學、高麗大學、延世大學(按照級別優先排名)首爾大學:首爾大學在2014年QS世界大學排名中排名韓國第1位,亞洲第5位,世界第31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聲譽排名韓國第1,亞洲第8位,世界51-60位;世界大學學術排名全球大學排名102-150位。在2009年法國國立巴黎高等礦業學校(EMP)(基於各校畢業生在《財富》雜志發布的世界500強企業中擔任首席執行官的人數指標)世界大學排名中,位列韓國第1位。高麗大學:高麗大學(Korea University),簡稱高麗大,是韓國最大的綜合大學之一,世界大學200強之一,它始建於1905年,原名為普成大學。韓國高麗大學歷史悠久,規模龐大,目前在韓國大學排名第二位,與中國"北京大學"建立友好院校關系。高麗大學對韓國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領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高麗大學依據韓國特性,繼承、發展和獨創了各學科教育,以國際化、情報化等未來發展前沿學科為目標,努力致力於各國學術間的交流。延世大學(Yonsei University)位於韓國首爾市中心地段,成立於1885年,是一所以基督教精神為准則而設立的高校,以悠久的歷史以其國際化的聲譽而聞名。延世大學的教育理念是真理與自由,正如學校簡介中校長對學生們的寄語——願上帝的恩惠與你同在。
7. 韓國法律屬於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
韓國的司法制度屬大陸法系,但受美國法律的影響較深。韓國的司法系統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級,實行三級三審制。在地方法院下面另設有市郡法院,履行地方法院的一些審判任務,不作為一個審級。此外,在漢城市設有一個家事法院和行政法院,在大田市設有一個專利法院。地方法院和家事法院在一些地區設有支院履行與地方法院一樣的職能。
韓國全國共設有5個高等法院、13個地方法院、45個支院、101個市郡法院。市郡法院設立的目的在於方便當事人訴訟,受理的案件包括標的為2000萬韓幣以下的小額訴訟和情節輕微的刑事案件。市郡法院只設有一名法官。如,釜山金海市法院轄區人口40萬,每年受理的案件大約有4000至5000件。為了處理如此大量的案件,法院聘有12名調解員,從轄區內的教師、公務員、醫生等專業人員中選任。12名調解員分成4組,每組一天可以處理6至8起案件,只有在雙方分歧過大時,才交由法官審理。即便如此,一名法官還要審理500多件。
作為一審法院的地方法院,審判權由3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或獨任法官來行使,對獨任法官的判決不服的上訴案件由本院上訴部的合議庭審理,即在一級法院中存在二個審級,對本院上訴部的判決不服,可以不經高等法院直接向大法院提出第三審。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方便當事人訴訟,由於在韓國只設有5個高等法院,為減少當事人的訴累,做了這樣的處理。而作為地方法院派出機構的支院,只具有一般的一審裁判權,而不能審理上訴案件。
韓國司法系統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是憲法裁判所。憲法裁判所獨立於普通法院,有獨立的地位。憲法裁判所的主要任務是對法律的違憲審查、彈劾審判、對違憲政黨的解散審判等與憲法有關的案件審理。提請憲法裁判所的違憲審查有兩種途徑:一是當一部法律違憲與否成為審理某一案件的前提,審理法官作出該法律違憲的判斷時,可以依職權或依當事人的申請向憲法裁判所提出違憲審查。二是當當事人提出違憲審查的申請遭到地方法院的拒絕,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憲法裁判所提出申請。因此,憲法裁判所一年須審理的案件達到數千件。憲法裁判所由9名法官組成,其中,總統任命3名;國會任命3名;大法院任命3名,其地位等同於大法院的法官。憲法裁判所為維護國民根本利益,維持社會的公平、平等、正義的理念,發揮著其獨特的作用,如在幾年前,憲法裁判所對一部規定「同性不婚」的法律認定為違反了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使得20萬對有情人終成眷屬。
韓國法院的信息化程度相當高,全國法院的信息系統全部用超高速互連網實現連接,所有重要信息、數據都通過網路向公眾開放。任何一個當事人都可以在家中,通過網路了解自己案件的審理情況。
韓國法院內部部門的設置比較簡單,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在內部設一名院長,管理法院的日常事物,其餘的法官分成若干合議庭完成審判任務。另有一名法官充任行政科長,負責法院輔助人員的日常管理,法院輔助人員與法官的比例為1比3。輔助人員分為法院事物、登記事物、統計事物、記錄、法庭警衛等,除了完成審判上的輔助事物,還要完成登記、戶籍、提存等業務工作。
大法院有一名院長,13名大法官,還設有司法行政處。司法行政處設有一名處長,由一名大法官兼任(不負責具體事物),日常工作由次長負責。司法行政處下轄計劃部、司法政策研究室、人事管理室、總務局、建設局等部門,計劃部負責法院的經費預算的編制並提交國會審議,並對各級法院的預算進行審核並撥付。人事管理室負責全國法院的人事安排,並對法官進行考核。司法政策研究室編有60名司法研修官,由現職法官充任,主要負責地方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存有疑問的各種問題的研究和解答。總務局負責法院的日常行政工作。建設局負責全國法院的法院建設,全國法院的建設由地方法院提出要求,經大法院審核,交由建設局具體負責建設。
韓國的法院除了承擔審判任務以外,還負責不動產登記、戶籍登記、提存等業務。由於法院的公信力在國家機構中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在國民中得到充分的信任,所以將不動產登記、戶籍登記、提存等業務在法院來統一完成,不僅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也提高了效率。在全國還設有一萬多個自動查詢機,只要將想要查詢的不動產的信息輸入機器,就能免費查到全國任何一處不動產的產權登記情況,為市場交易的安全進行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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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看《愛在哈佛》時還在考慮著這個問題,現在看到你的提問也順便自己了解了一下)
8. 韓國的司法制度和中國的有哪些不同
韓國的司法制度屬大陸法系,但受美國法律的影響較深。
韓國的司法系統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級,實行三級三審制。
在地方法院下面另設有市郡法院,履行地方法院的一些審判任務,不作為一個審級。
韓國司法系統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是憲法裁判所。憲法裁判所獨立於普通法院,有獨立的地位。憲法裁判所的主要任務是對法律的違憲審查、彈劾審判、對違憲政黨的解散審判等與憲法有關的案件審理。
提請憲法裁判所的違憲審查有兩種途徑:
一是當一部法律違憲與否成為審理某一案件的前提,審理法官作出該法律違憲的判斷時,可以依職權或依當事人的申請向憲法裁判所提出違憲審查。
二是當當事人提出違憲審查的申請遭到地方法院的拒絕,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憲法裁判所提出申請。因此,憲法裁判所一年須審理的案件達到數千件。
而我國的司法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檢警配合的超強勢地位。
2法院並未做到司法獨立。
3檢察院對法院的監督。
4立法機關對司法的監督。
5以四級兩審終審加之生判監督程序製成的三大訴訟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