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韓國殺人罪怎麼判
韓國刑法中故意殺人罪的最高量刑是:終身監禁,終身監禁不等於無期是不能出來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犯本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
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2. 韓國強奸罪判幾年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處罰,有自首情節,誠懇認罪,是減輕處罰的重要情節,以及取得受害人諒解的,可以積極爭取三年以下處罰,以及緩刑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姦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 第二款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五十九條 第二款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 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 韓國詐騙法律法規
韓國刑法中關於詐騙的規定目前仍在使用上世紀九十年代末及本世紀初的修訂的法條,在該犯罪行為日益猖獗的今天,韓國立法機關會盡快完成針對信詐騙的相關特別條例的立法工作。
依據韓國詐騙《刑法》第347條的規定
1 欺騙他人而接受他人交付之財物或取得財產上之利益的,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萬元以下罰金。
2 以前項方法,使第三人接受他人交付的財物或取得財產上的利益的,處罰同前項。
依據韓國詐騙《刑法》第347條之二的規定
電腦等信息處理裝置輸入虛假信息或否定的命令或沒有許可權地輸入信息,變更信息處理,從而獲得財產上的利益或讓第三者獲得10年以下的徒刑或2千萬韓元以下處以罰款。
依據韓國詐騙《刑法》第348條的規定
1 利用未成年人的無知或他人精神障礙,接受他人交付的財物或取得財產上的利益的,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萬元以下罰金。
2 以前項方法,使第三人接受他人交付的財物或取得財產上的利益的,處罰同前項。
依據韓國詐騙《刑法》第348條之二的規定,未支付對價而使用自動售貨機、公用電話等收費自動設備獲得財物或財產利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萬韓元以下罰金(1995年12月29日修訂)依據韓國《刑法》第349條的規定,
1 利用他人窘迫的狀態,取得顯著不當利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萬元以下罰金。
2 以前項方法,使第三人取得不當利益的,處罰同前項。
依據韓國《刑法》第350條的規定,(恐嚇)
1 恐嚇他人而接受其交付的財物或取得財產上的利益的,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萬元以下罰金。
2 以前項方法,使第三人接受其交付的財物或取得財產上的利益的,處罰同前項。
依據韓國《刑法》第350條之二的規定
夥同多人或攜帶危險物品,犯第350條罪的,處在1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韓國《刑法》第351條的規定:常習性地犯第347條至前條之罪的,加重至其罪所定刑罰的二分之一。
依據韓國詐騙《刑法》第352條的規定
第347、348、350、350條之二及前條未遂犯。亦予處罰。
4. 韓國地區刑法全文內容有哪些
一、斬刑
二、絞刑
三、毒葯
四、溺刑
五、活埋
六、餓死
七、鈍擊
八、火刑
九、穿刺
十、剝皮
十一、肢解
十二、凌遲
另外,割喉:古羅馬人比較愛好,殺法同殺雞有點象。
中國古代都有於自殺。
開膛:日本人叫切腹,是一種高貴的死法。波斯人喜歡切開肚子,把腸子纏在絞盤上抽出來。中國比較喜歡挖心。
蒸:妖怪好想這么吃唐僧,後來也有人實踐過。
用鉤子弔死:比套脖子更痛苦。納粹用過鋼絲。也有用細繩吊住生殖器、乳房、腳趾等致死的記載。
從高處摔死:除了行刑,也是一種可以偽裝成以外或自殺的解決方案。
讓動物吃掉:從老虎、獅子、大象、鳥、狼、狗、鱷魚直到螞蟻、蛇、蜈蚣應有盡有。
碾壓:古代波斯有專門的石磨磨人,羅馬用車子軋,中國有用布袋裝了沙土壓死人。
灌水:古代歐洲用往肚子里灌水的刑罰,從嘴、鼻、肛門和陰道灌都可以。古代敘利亞人則給羅馬大將克拉蘇嘴裡灌熔化的金子,因為克拉蘇級別高,處死成本也高,一般是用鉛水。劉文彩的故事裡我看到過把水換成打氣筒。
用兩塊板夾死:後來就進步到復雜的機械了。
鋸:德川幕府把天主教徒的頭鋸下來,這是比較人道的,因為中亞有橫著或豎著鋸的,豎的還分從上到下和從往上。法國宗教戰爭時新教徒發明把繩子綳緊,把人放在上面來回拉,這時候繩子也發揮了鋸子的作用。
耙:古代波斯一帶一度流行用一個類似豬八戒的鐵耙,把人的肉一條條耙下來。傳到歐洲,則是把人綁在車輪上,下面放塊釘板,輪子一轉,釘板可以把肉撕下來。
曬:歐洲中世紀有一種車輪刑,把活生生的人繞在車輪上,暴曬而死。
煙花:在中國土匪盛行那段時間,有一種刑罰是把囚犯被埋在土裡只剩一個腦袋,執行的人騎馬奔過去,犯人腦袋被馬蹄踏裂,血漿腦漿迸裂,美其名曰:煙花。歐洲也有一種類似的死刑,是把犯人埋在土裡只露出腦袋,然後在頭皮上開個洞,再往裡頭灌水銀,犯人就會覺得奇癢無比,然後就死命扭動身軀,扭呀扭的,最後就會把整個皮給脫下來,然後人就只剩一具沒有皮的身體了,最後才慢慢死去。
後來的電刑、槍決就不說了,這些是後來才有,也比較人道。
另外,許多死刑是一系列套餐,把幾種組合起來。例如凌遲往往先叫犯人騎木驢,再碎割,再肢解,再開膛,最後還要砍頭。(
5. 韓國法律中對殺人犯怎麼判刑
韓國刑法中故意殺人罪的最高量刑是:終身監禁,終身監禁不等於無期 是不能出來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5)韓國有什麼刑法擴展閱讀:
故意殺人罪的判斷方法
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即為故意。故意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以及明知必然發生危害結果而放任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又可分為兩種情況,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間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放任,是指行為人對於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沒有希望、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阻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憑、同意它的發生。
間接故意包括三種情況:
(1)為了追求一個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
(2)為了追求一個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
(3)在突發性案件中不計後果,動輒捅刀子的情形。
6. 韓國女子殘忍殺害前夫後毀屍滅跡,依照韓國律法她會面臨什麼刑法
在2019年的韓國曾發生過一起令人震撼的兇殺案,兇手女36歲,化名:高宥貞。她利用多種工具將自己的前夫用安眠葯迷暈,並且分解成多個碎塊並將屍塊丟棄在多個不同的地點後回到自己的住處安心的生活。由於嫌疑犯的話語縝密,到目前為止屍塊都沒有全部找齊。
在中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蓄意殺人罪可判死刑、無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嚴重者為死刑。韓國的最高刑法同樣死刑,但是十幾年來都沒有判除過死刑。最嚴重也只是終身監禁,但是終身監禁也並不是一輩子都出不來。對於中國的刑法相對要輕。但是高宥貞前夫的家屬已經聯名要求嚴處高宥貞。只希望可以安慰受害人的在天之靈。
7. 韓國有沒有死刑
您好:韓國目前是沒有死刑的,
1997年12月起至今,韓國已經20年間沒有執行死刑,但政府尚未正式對外宣布廢除死刑。目前,在韓國被判處死刑的死囚共有61人,國際社會不斷要求韓國政府廢除死刑。為凝聚社會有關廢除死刑的共識,委員會計劃9月舉行有關廢除死刑的討論會,10月就廢除死刑與替代刑罰進行問卷調查,並在10月10日「世界反對死刑日」發表聲明,並同民間團體、宗教界人士積極開展合作。2013年3月25日韓國大法院量刑委員會召開第47次會議,確定了含有提高殺人罪量刑基準等內容的草案。草案規定,將因怨恨、家庭不和、財務關系等引起的「一般動機殺人」的基本量刑由9~13年提升至了10~16年;將報復殺人、盲目性殺人等「譴責動機殺人」的量刑標准由12~16年提升至了15~20年;將伴有性暴行、搶劫等的「重大犯罪結合殺人」 的量刑標准由17~22年提升至了20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並殺害很多人的「極端輕視人命殺人」的量刑標准由22~27年提升至了23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量刑委員會表示,存在重判及輕判事由時的量刑標准也略有提高。 其實雖然韓國法律上仍保留死刑制度,但自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時期對23名罪犯執行死刑以後,至今沒有執行死刑,被納入「實際上已廢除死刑的國家」行列。但在暫停執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裡,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殺人罪而被送上法庭,殺人犯增加了32%不存在積極的證據證明死刑有威懾力。」我們無法根據統計的資料精確的證明死刑對所有的犯罪都沒有威懾力,但迷信死刑的威懾力至少是值得懷疑的。在某些廢除死刑的國家,普通刑事犯罪率並沒有上升,至少說明了這種懷疑的合理性。如果把人看作社會的目的話,無論如何也不能設置一個公共的殺人犯。我國有死刑,而且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是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的行為。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不能簡單的否定死刑的威懾力,因為如果認為死刑沒有威懾力,那麼就說明所有的刑罰都沒有威懾力,這顯然是不科學的,只能說死刑有沒有特有的威懾力。就一般預防而言,世界上針對死刑問題所進行的科學研究一直未能證明死刑相對於其他刑種有特殊的威懾力,最新一次的調查,即聯合國在1988——1996年所作的調查表明「研究不能提供死刑對無期徒刑更有威懾力。
【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8. 韓國對未成年人殺人案有什麼法律規定
2020年8月11日,韓國大邱北區一名14歲的女初中生被人掐死,嫌疑犯竟是一名年僅為16歲的高中男生 。對於此類未成年人殺人的事件,韓國也不止的一次發生。那麼韓國對待未成年人殺人案是怎麼處理的?
在韓國民法上,未成年人是指未滿20歲的公民,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兒童)在刑法范疇內是“刑事未成年人”,無論犯何種罪,均不負刑事責任。
對於現代的未成年人,以往的未成年人法律已經開始變得不完善,不止韓國,各國的未成年人法律都應該進一步的修改完善。其中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應該被降低,完全刑事責任的年齡也應該降低。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予其認知能力相符的法律懲罰,不得以保護未成年人為理由從而姑息未成年人犯罪。
9. 韓國有沒有死刑的
韓國目前是沒有死刑的,在我國有死刑,而且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是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的行為。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