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在船上和中國人打架,在菲律賓怎麼處理
先說近期為什麼有一些中國人被捕。主要是違反了兩條,第一就是他們的工作本身是不合法的,違法了中國的法律;第二他們在菲律賓工作也是不合法的,因為公司沒有合法的資質,不少人還沒有合法的工作簽證。兩邊都不合法,那麼就出問題了。為什麼很多人來菲律賓務工,這個主要是最近幾年,菲律賓這里來自中國的投資很多,對中文的工作人員確實有很大的需求,而且薪水也比較客觀。當然也存在說這邊不少的灰色行業,通過各種手段來吸引國內的人過來工作,單是很多公司並沒有合法的資質,也沒有給員工辦理必要的手續,所以也遇到了不少的問題。所以來菲前,如果是要來工作的,一定要確認好公司的合法性,以及自己工作手續是否齊全。
⑵ 斗毆打架會被怎麼處理
打架斗毆會怎麼處罰,首先要看是否造成後果?造成了怎樣的後果?第一種情形,一般的互毆行為,未造成輕傷以上傷害,不會面臨刑事處罰,但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種情形,造成對方輕傷以上後果,則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⑶ 打架斗毆怎麼處理
打架斗毆的處理方法是:對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斗毆犯什麼罪,則要看具體行為性質: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3、如果是雙方聚眾斗毆的,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斗毆罪。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應具有懲罰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⑷ 國外發生打架斗毆一般警察如何處理的
先是辣椒粉催淚瓦斯等非致命武器,不行然後再用武力。一般都會逮捕幾個人的
⑸ 互毆打架法律怎麼處理
互毆打架法律處理辦法如下:
1、打架互毆傷情輕微的,一般不以犯罪論處,給予治安處罰;
2、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量刑三年以內。致人重傷的,量刑三到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⑹ 打架斗毆的處理流程
打架斗毆的處理流程如下:
1、公安機關接到報警電話,然後迅速出警;
2、到達現場後,繼續打架斗毆的,進行制止,現有警力無法制止的,呼叫支援;
3、已經結束的,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對傷員進行救治。
首先會讓當事人做筆錄,盤問事情發生的起因、經過等一系列利於案件進行的問題,然後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判斷,如果情節較輕,沒有造成人員受傷,做完筆錄就可以釋放,如果情節嚴重,公安機關委託對受害人的傷情作出鑒定,如果鑒定結論為輕傷以上,行為人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對人身損傷程度和用作證據的痕跡、物證、致傷工具等進行檢驗、鑒定。同時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以便根據鑒定結果來確定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1、 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2、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3、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並出具鑒定文書。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