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葯店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1、人員及資質。開葯店要求有3人以上的人員組成,其中要有1人是葯師或者是中葯師以上職稱的葯學技術人員,若是能有執業葯師或者從業葯師則更佳。同時所有葯店從業人員都要獲得《葯店從業人員上崗證》。
2、經營場所。要在合適的位置有合適開葯店的店面,店面情況要向葯監局報請葯店籌建申請,由葯監局派人查看,若是符合要求就會發送同意籌建的批文。
如果是在城裡的話,要有40平米以上的經營空間,其中倉庫面積不低於20平米;如果是鄉下的話,倉庫可以沒有,但是場地面積要在20平米以上,同時店面也要進行適當裝修,牆壁平整無灰塵,地面要安裝地板磚或者木地板。葯店內還要有齊全的硬體設施,比如空調,比如電腦,比如貨架,比如櫃台等等。
3、經營牌照。開葯店需要有的經營牌照包括:葯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甚至還有食品衛生許可證,這一系列的文件資料如何辦理、辦理需要的其他文件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的工商部門。如果證件齊全就可以開店營業了,葯材葯品可以從專業的公司進貨。
新開的葯店要嚴格實施GSP認證,GSP認證指的是葯品經營質量管理,一切要按照GSP模式運作。
4、資金儲備。開葯店需要的條件裡面也需要包含經濟實力一向,一般一家規模不小的葯店需要的資金投入數目也不低,至少在四五十萬元以上。
(1)菲律賓開葯店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開辦葯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開辦葯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葯品經營許可證。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申請開辦葯店時,應該向所在地的市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直接設置的縣級葯品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領到葯品經營許可證後,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㈡ 開葯店需要些什麼手續
開葯店要的手續是:
1、持相關證件材料到當地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2、選定經營場所後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3、辦理健康證、衛生許可證;
4、辦理稅務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
從事葯品批發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葯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葯品經營許可證。無葯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葯品。
葯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范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葯品經營許可,除依據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
㈢ 開葯店需要什麼條件和哪些手續
開葯店需要的條件和手續如下:
1、人員及資質,開葯店要求有3人以上的人員組成,其中要有1人是葯師或者是中葯師以上職稱的葯學技術人員,都要獲得葯店從業人員上崗證;
2、經營場所,若是符合要求葯監局就會發送同意籌建的批文;
3、經營牌照,開葯店需要有的經營牌照包括葯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以及食品衛生許可證等;
4、資金儲備;
5、手續有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等。
《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五條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並符合以下設置規定: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經營乙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以及農村鄉鎮以下地區設立葯品零售企業的,應當按照《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配備業務人員,有條件的應當配備執業葯師。企業營業時間,以上人員應當在崗。
(三)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情形的;
(四)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葯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五)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葯品的能力,並能保證24小時供應。葯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葯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㈣ 開個葯店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開個葯店需要營業執照葯品經營許可證。
門店質量負責人需要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師職稱以上的葯學技術人員,即執業葯師來擔任該資格在籌備證照辦理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在經營期間負責審核或調配處方。
具體如下:
1、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葯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葯師;
2、具有能夠保證葯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葯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葯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二十五條 對申請注冊的葯品,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葯學、醫學和其他技術人員進行審評對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以及申請人的質量管理、風險防控和責任賠償等能力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葯品注冊證書。
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批葯品時,對化學原料葯一並審評審批,對相關輔料、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一並審評,對葯品的質量標准、生產工藝、標簽和說明書一並核准。
本法所稱輔料,是指生產葯品和調配處方時所用的賦形劑和附加劑。第二十八條 葯品應當符合國家葯品標准。經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葯品質量標准高於國家葯品標準的,按照經核準的葯品質量標准執行;沒有國家葯品標準的,應當符合經核準的葯品質量標准。
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和葯品標准為國家葯品標准。
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葯典委員會,負責國家葯品標準的制定和修訂。
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指定的葯品檢驗機構負責標定國家葯品標准品、對照品。
㈤ 開葯店都需要什麼手續和資質
法律分析:手續:
1、工商核名及辦理營業執照。
2、向所轄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辦理《葯品經營許可證》。
3、進行類、類器械備案,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 並申請GSP(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認證。
資質:
一、人員資質
老闆和投資人無從業門檻,有一顆想開葯店進軍醫葯行業,抓住健康紅利的心就可以。
從業人員部分需要執業資格,主要有以下幾類:
1. 門店質量負責人,需要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師職稱以上的葯學技術人員,即執業葯師來擔任,該資格在籌備證照辦理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在經營期間負責審核或調配處方;
2. 中葯師,如葯店有售中葯飲片需配備;
3. 葯品保管、驗收、養護、營業等人員,應取得相關職業技術等級證書。
葯店從業人員就業年齡比較寬泛,在65周歲以下即可,如加盟德生堂葯店,可享受招聘支持服務,線上線下雙渠道協助招募門店經理及職業葯師等重點崗位人員。
二、經營場所
1. 面積要求40㎡-100㎡左右,具體取決於開店區域是農村還是城市;
2. 要具有與所經營范圍相適應的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等;
3. 經營范圍含中葯飲片的,應設置不少於20㎡的相對獨立的中葯飲片營業區域。
三、經營執照
除開店手續提到的證件外,還需要衛生許可證、健康證、稅務登記證等。同樣,辦理條件較為復雜繁瑣,選擇成熟的葯店品牌加盟,可以更快的進入醫葯零售市場。
四、遵守規章制度
經營者需按照相應法律法規要求經營。對於新開葯店,部分城市需按照《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范圍》的要求進行運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 從事葯品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師或者其他葯學技術人員;
(二)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有保證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並符合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㈥ 開葯店需要什麼證件
葯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健康證、GSP認證,如果所經營的葯店內包含保健食品,還需要向葯監申請《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開葯店需要滿足最基本的場地條件,營業場地不少於40平方米,倉庫不少於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個駐店葯師、一個營業員(要高中以上或與葯學相關畢業的或經過葯監部門考核獲得上崗證的人員。葯品零售業的質量負責人應是葯師(中葯師)職稱以上的葯學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