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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走私黃金去哪裡

發布時間:2022-01-23 06:36:21

『壹』 要出售黃金首飾到國外怎麼辦理出關

50g以下可以攜帶出入境
由於黃金及其製品屬於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因此有自己的規定。不少旅客都會隨身戴著金鐲子、金項鏈出入境,這是不是允許?有什麼規定?
旅客攜帶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境,如果超過50克需向海關進行書面申報。打個比方,如果你去境外或國外買金鐲子、金項鏈等首飾,如果總計沒有超過50g,不用申報,如果超過了,就需要向海關申報。如果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海關會查驗後放行;但如果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例如一次達到數百甚至上千克,很可能就被視同進口貨物,就要以貨物進出口方式報關,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或其授權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簽發的《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准許證》辦理驗放手續,還要按貨物繳稅才能放行。如果不申報,甚至有可能被視作「走私」。

『貳』 走私黃金被捉,一般多久能看到人

根據《刑法》第153條對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規定

第一百五十三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處罰。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五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6年11月14日)
第六條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的「應繳稅額」,是指進出口貨物、物品應當繳納的進出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的稅額。
走私貨物、物品所偷逃的應繳稅額,應當以走私行為案發時所適用的稅則、稅率、匯率和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計算,並以海關出具的證明為准。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是指對多次走私未經行政處罰處理的。
《刑事法律適用問題解答(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問題1]如何區分走私案件中的「貨物」與「物品」?
答: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的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屬於選擇性罪名,由於海關核稅部門對入境「貨物」和「物品」採用不同的計稅方法徵收稅款(物品的稅率一般低於貨物的稅率),故同一走私對象因定性不同必然導致核定的偷逃稅額不一,從而直接影響定罪量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區分二者應當以是否「自用」為標准。即「物品」是指個人運輸、攜帶進出境的行李,郵寄進出境的財物,包括貨幣、金銀等。對於超出自用的合理數量的財物,應當視為「貨物」。「自用」,指供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使用或用於饋贈親友。合理數量,指海關依照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相應地,「貨物」系指上述「物品」以外的,行為人用於生產、經營或出租、出售的財物。
[問題2]如何認定走私犯罪單位的自首?
答:認定走私犯罪單位的自首,關鍵在於把握自首行為是否出於單位的意志以及自首者能否代表單位。司法實踐中,一般按以下三種情況分別認定:
1.單位走私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經授權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動投案、如實交代單位走私犯罪事實的,應當認定單位自首,並依法對犯罪單位和其中的自然人給予從寬處罰;如果犯罪單位中有的自然人拒不到案或到案後不如實交代罪行的,對該自然人不能認定為自首。
2.單位走私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先行投案並如實交代罪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到案後亦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的,可以單位自首論;如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拒不到案或到案後不如實交代罪行的,只能認定自動投案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成立自首。
3.沒有參與單位犯罪的單位負責人主動投案,參與單位犯罪的有關人員到案後能如實交代單位犯罪事實的,可以單位自首論,並依法對犯罪單位及其中的自然人給予從寬處罰;如果有的自然人拒不到案或到案後不如實交代罪行的,對其不予認定自首。
[問題3]集團(總)公司中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機構、內設職能部門或個人,擅自以集團(總)公司名義實施走私犯罪,為集團(總)公司或者本部門謀取非法利益的,如何確定犯罪主體?
答:依照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單位的分支機構或者內設職能部門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因此,集團(總)公司內部不具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或內設職能部門,以本部門名義實施走私犯罪,違法所得亦歸部門所有的,應當以該部門作為單位走私犯罪的主體。
對於分公司、分支機構、內設職能部門或個人以集團(總)公司名義實施走私犯罪,違法所得全部或大部分歸集團(總)公司所有的,應當區別如下情形,分別認定:
1.分公司、分支機構、內設職能部門或個人以集團(總)公司名義實施的走私犯罪行為,事前經集團(總)公司負責人或被授權的其他人員決定、同意的,違法所得全部或大部分歸集團(總)公司所有的,應當認定為集團(總)公司實施的單位犯罪,而非分公司、分支機構、內設職能部門或個人犯罪。
2.分公司、分支機構、內設職能部門或者個人擅自以集團(總)公司名義實施走私犯罪行為,集團(總)公司事前不知情,事後亦未予追認甚至明確表示反對的,因部門或個人的行為不能體現集團(總)公司的意志,依照主客觀一致的定罪原則,即使違法所得全部或大部分歸集團(總)公司,也不應認定集團(總)公司為走私犯罪的主體,而應當認定具體實施走私犯罪行為的相關分公司、分支機構、內設職能部門,或者個人為犯罪主體,違法所得歸單位視為該內設部門或個人對違法所得的處置。在量刑時,可以考慮酌情從輕處罰。
[問題4]單位與個人共同實施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犯罪時,如何適用法律?
答:單位與個人相勾結,共同走私的,均應對共同走私所偷逃應繳稅額承擔刑事責任。鑒於單位犯罪的起刑點高、法定刑相對較輕,對此,應依照走私偷逃應繳稅額的具體情況及單位與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體作用,區別如下情形,分別認定:
1.單位和個人共同走私偷逃應繳稅額為5萬元以上不滿25萬元的,如果單位起主要作用,對單位和個人均不追究刑事責任,由海關予以行政處罰;如果個人起主要作用或者個人與單位作用相當,對個人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單位由海關予以行政處罰。
2.單位和個人共同走私偷逃應繳稅額超過25萬元的,以主要實行犯的定罪處罰標准為基點,區分下列三種情況分別處理:
(1)單位為主實行走私犯罪,個人起次要或幫助作用的,定罪量刑均應適用單位犯罪的相關規定,以保證主從犯在處刑上的相互協調性。
(2)個人為主實行走私犯罪,單位起次要或幫助作用的,由於犯罪單位無法適用個人犯罪所對應的自由刑或生命刑,且適用單位犯罪的法定刑一般不會加重犯罪單位中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的刑罰,故應當對犯罪單位和個人分別適用各自對應的法定刑。
(3)單位與個人共同出資、共同實施走私行為並按比例分成,難以區分主次作用的,應對犯罪單位和個人分別適用各自相應的法定刑。由於走私罪中單位與自然人各自對應的法定刑相差懸殊,有必要適當注意犯罪單位中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與作為共犯的個人在量刑上的平衡,對作為共犯的個人適度從輕處罰。
[問題5]如何認定走私犯罪的既遂與未遂?
答:依照2000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海關監管現場查獲的走私犯罪案件認定既遂、未遂問題的函》的批復精神,走私犯罪的既、未遂問題可以區分下列幾種情況分別認定:
(1)對於行為人通過國家設置的海關監管場所「闖關走私」的,只要走私貨物、物品到達海關查驗關口,或者進入海關專設的監管貨場而被查獲的,應當認定為走私既遂。
(2)對於行為人攜帶、運輸走私貨物、物品「繞關走私」的,只要走私貨物、物品到達國(邊)境線的,應當認定為走私既遂。
(3)對於行為人採用在境內郵寄貨物、物品方式進行走私的,只要行為人在郵政部門辦理完畢郵寄手續,即應當認定為走私既遂;如果在辦理郵寄手續過程中被查獲的,應當認定為走私未遂。
(4)對於行為人故意實施上述走私行為,但屬「對象不能犯」情形的,應當認定為走私未遂。
[問題6]對於走私犯罪中的貨物或物品,是判決「予以追繳」還是「予以沒收」?
答:根據《刑法》第64條的規定,走私犯罪中的走私貨物或物品應當歸屬於「用於犯罪的本人財物」,而不是違法所得。亦即「用於犯罪的本人財物」通常包括犯罪工具和某些犯罪對象,比如非法經營的專營、專賣物品等(違禁品除外)。「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獲得的非法利益。因此,在刑事判決中,對於走私的貨物、物品,應當判決「予以沒收」,而非「予以追繳」。
《上海法院量刑指南總則部分(試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滬高法[2005]83號 2005.01.01發布)
第二十四條[罰金刑的適用]在依法判處罰金刑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在對單位犯罪中的自然人依法判處倍比或限額罰金時,一般應以個人違法所得數額作為判處罰金的基數,並以一至五倍為限度;個人沒有從中獲利或者數額難以查清的(個人犯罪的場合亦同),可以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和繳納罰金的能力,判處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金(如偷稅罪、非法經營罪等)。(2)在對犯罪單位依法判處無限額罰金時,如果有違法所得數額的,一般判處違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罰金;如果僅有非法生產、經營或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等犯罪數額,沒有違法所得數額的,一般判處犯罪數額百分之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罰金(如侵犯著作權罪、走私淫穢物品罪等)。(3)在對犯罪個人依法判處無限額罰金時,如果有違法所得數額的,一般判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罰金;如果僅有非法生產、銷售或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等犯罪數額,沒有違法所得數額的,一般判處一千元以上犯罪數額二倍以下的罰金(如盜竊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對於一人犯數罪被分別判處罰金的,應當採用相加原則實行並罰,執行總和數額;如果被分別判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並執行;但並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財產刑。

『叄』 從菲律賓買黃金回國有問題嗎請仔細回答~

有問題,黃金少量做自用手飾可以,大量不行

『肆』 「我們接到情報,有人走私黃金,但怎麼都找不到。」 「他們中肯定有人走私黃金。」 是哪個呢

她戴的假發就是黃金~
參考鏈接:http://www.33iq.com/question/43398.html

『伍』 誰知道菲律賓的黃金價格

金價的價格在各個國家都是每天在變動的,一般來講都以買賣雙方合同生效的當天價格為定價,金價在整個交易完成之前都不再做更改,直至下一次交易期,當然也可以和賣方簽訂某個時間段內的定價,這種情況和罕見,且時間段有限。

菲律賓的金價是按照菲律賓中央銀行的當日數據為准,官方的或者非官方的都以這個標准,實際的賣價當然會在這個價位上下浮動,主要是針對非官方的說。
在菲律賓買黃金出關的時候是有重量的限制的,只要重量不超過,有賣家的證明,都是沒有問題的。
[email protected]

『陸』 菲律賓馬尼拉哪裡有回收黃金

菲律賓滿了。把你拉哪裡有回收黃金的,菲律賓馬尼拉,還有時候會收回去黃金的。

『柒』 走私黃金是什麼罪。

本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為。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中的對貴重金屬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對象是黃金、白銀或者國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貴重金屬。其他貴重金屬,在這里是指除黃金、白銀之外的諸如鉑、銥、鋨、釕、等為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

『捌』 全球的金價都一樣,為什麼會有人走私金銀

所有的走私犯罪其目的就是逃避交稅。走私可以逃稅,印度加大黃金稅收,走私到印度就是好幾倍的利益,所以不法商人願意冒險走私獲利。

『玖』 去菲律賓,可以帶黃金入境嗎結婚首飾那些

戴在身上比較安全。但請不要告訴我是以「公斤」計算單位

『拾』 菲律賓黃金礦石可以出口中國嗎

直接在菲律賓煉黃金不更好,然後把煉好的金帶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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