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麼理解南海仲裁案作出的非法無效裁決
怎麼理解南海仲裁案作出的非法無效裁決
首先,菲律賓提起仲裁的訴求涉及與中國一些島礁爭議和兩國之間的海域劃界問題。領土主權問題不屬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調整范圍;對於海域劃界問題,中國已於2006年依據《公約》298條規定作出排除性聲明,因而不再接受使用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第二,菲方單方面提起的強制仲裁未滿足《公約》規定的前置條件。根據「無爭議不仲裁」的原則,提起任何強制仲裁前,雙方就仲裁事項須確實存在爭議。但是,例如菲律賓在仲裁中提出關於單個島礁法律地位的問題,而中方從未就單個島礁主張海洋權益,是一直將其當作群島的組成部分。
因此,菲單方面提起的仲裁並未滿足《公約》規定的法定前置條件。此外,菲方單方面提起仲裁也違反了其先前與中方達成的共識,即:雙方承諾通過雙邊談判和協商解決爭議。
為什麼中國「不承認、不執行」仲裁庭即將作出的裁決?盡管《公約》288(4)條款規定,仲裁庭有權決定自身管轄權,但是該條款的適用不是無條件的。國際法中不存在所謂「絕對權力」,仲裁庭作為《公約》制度下的一個國際爭端解決機制,其權威和權力是所有締約國讓渡的。如果仲裁庭濫用權力,包括中國乃至國際社會有權拒絕接受裁決。我們不難看到,仲裁庭在該案的審理過程中過度任性,明顯違反國際法治基本准則,動搖中國和其他國家對《公約》的信心。
鑒於上述,中方做出「不承認、不執行」的決定應是不難理解的。目前,已有60多個國家公開支持中國關於通過協商談判解決南海爭議的立場。
Ⅱ 什麼是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作出非法無效
所謂的南海仲裁,屬於一次帶有表演性質的笑話。不具有任何效力,中國不承認。既然不承認,當然屬於無效的。
中方多次聲明,菲律賓共和國阿基諾三世政府單方面提起仲裁違背國際法,仲裁庭沒有管轄權,中國不接受,不承認。
外交部發言人陸慷表示,所謂南海仲裁庭一開始就是建立在菲律賓違法行為和非法訴求基礎上,它的存在不具備合法性,它做的一切裁決都是徒勞的、沒有任何效力的。針對美國對自己及其盟友打開海洋法治的「違法之門」的行為,陸慷表示美方對國際法「合則用不合則棄」的投機做法才是危險的,值得國際社會高度警惕。
Ⅲ 如何看待這次南海仲裁問題
仲裁結果已經出來一年,估計這個問題也沒什麼人關注了。一年前導師叫我們討論南海仲裁案的時候,大家基本都覺得中國因該積極應訴,不出庭多尷尬。。後來仔細看了判決,發現仲裁庭擴展或限縮解釋了了一些問題,從而建立了自己的管轄權。這個案件經歷了管轄權審理和實體審理 (部分管轄權問題是和實體問題一起審理的),兩個階段都作出了對中國不利的判決。這里只說和管轄權相關的問題。 管轄權。任何一個第三方爭議解決主體都不是自動對某個案件具有管轄權的,管轄權的基礎在於當事人/當事國的同意(Consent)。如果沒有consent,任何一個國家/個人都不能單方面讓一個第三方機構去審理當事雙方的爭議,並得出會約束對方的判決。Consent在哪裡?私主體之間的consent在合同中的仲裁條款里,私主體起訴國家的consent在雙邊投資協議里(Bilateral Invesment Treaty),國家之間的consent則在國際條約中的爭議解決條款里。國家法院似乎對公民之間的爭議具有強制管轄權,但如果從契約論的角度來看,公民的consent已經體現在憲法里了。中國和菲律賓都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成員國。公約第十五部分第二節規定了爭議解決強製程序,簽訂了公約就同意了強製程序的約束。唯一的例外是,第298條提供了特定爭議的選擇性例外(Optional Exceptions),成員國可以宣布排除海洋劃界,專屬經濟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執法行為等內容。中國在2006年8月25日宣布排除了第298條的所有爭議類型,也就是說,其他國家不能就這些問題單方面對中國提起程序,仲裁庭沒有管轄權審理這方面的案件。當然,在復雜的爭議面前,管轄權並不是能夠輕易斷定的。那誰來決定仲裁庭有沒有管轄權呢?聽起來似乎有些不合理,但仲裁庭可以決定自己有沒有管轄權,這已經是普遍確立的原則了(仲裁庭自裁管轄權 Competence-Competence)。一旦仲裁庭決定自己可以審理某個案件,就可以進而作出有約束力的裁決。所以,南海仲裁的管轄權裁決以及實體裁決,無論中國是否出庭(Annex VII Article 9),都是合法並且對中國有約束力的(UNCLOS Article 288(4), Article 298(1))。當然了,中國從沒打算承認或者執行判決,不出庭也許能夠優雅一些地拒絕執行吧。
Ⅳ 菲律賓提出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確認15項請求中的7項具有管轄權。問菲律賓提出哪15項請求確認哪
菲律賓共提出15項仲裁請求,其請求仲裁庭裁決:
(1) 中國在南海的海洋性權利,如菲律賓一樣,不能超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允許的范圍;
(2) 中國主張的對「九段線」范圍內的南海海域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以及「歷史性權利」與《公約》相違背,這些主張在超過《公約》允許的中國海洋權利的地理和實體限制的范圍內不具有法律效力;
(3) 黃岩島不能產生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
(4) 美濟礁, 仁愛礁 和渚碧礁為低潮高地,不能產生領海,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並且為不能夠通過先佔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地形;
(5) 美濟礁和仁愛礁為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一部分;
(6) 南薰礁和西門礁(包括東門礁)為低潮高地,不能產生領海,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但是它們的低潮線可能可以作為分別測量鴻庥島和景宏島的領海寬度的基線;
(7) 赤瓜礁, 華陽礁和永暑礁不能產生專屬經濟區或者大陸架;
(8) 中國非法地干擾了菲律賓享有和行使對其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生物和非生物資源的主權權利;
(9) 中國非法地未曾阻止其國民和船隻開發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的生物資源;
(10) 通過干擾其在黃岩島的傳統漁業活動,中國非法地阻止了菲律賓漁民尋求生計;
(11) 中國在黃岩島和仁愛礁違反了《公約》下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
(12) 中國對美濟礁的佔領和建造活動:違反了《公約》關於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規定; 違反了中國在《公約》下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 構成違反《公約》規定的試圖據為己有的違法行為;
(13) 中國危險地操作其執法船隻給在黃岩島附近航行的菲律賓船隻造成嚴重碰撞危險的行為違反了其在《公約》下的義務;
(14) 自從2013年1月仲裁開始,中國非法地加劇並擴大了爭端,包括:干擾菲律賓在仁愛礁海域及其附近海域的航行權利;阻止菲律賓在仁愛礁駐扎人員的輪換和補充;危害菲律賓在仁愛礁駐扎人員的健康和福利;
(15) 中國應當停止進一步的違法權利主張和活動。
仲裁庭對菲律賓提出的15項仲裁請求中的3、4、6、7、10、11、13項具有管轄權,保留其它項請求至審議實體問題階段再予以考慮。
Ⅳ 南海仲裁案的外交部聲明
關於應菲律賓單方面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庭作出的裁決,外交部昨作五點回應:
所謂「南海仲裁案」相關裁決無效
外交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於應菲律賓共和國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關於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裁決的聲明。全文如下:
應菲律賓共和國單方面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簡稱「仲裁庭」)於2015年10月29日就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作出的裁決是無效的,對中方沒有拘束力。
一、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和相關權利是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形成的,為歷屆中國政府長期堅持,為中國國內法多次確認,受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保護。在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問題上,中國不接受任何強加於中國的方案,不接受單方面訴諸第三方的爭端解決辦法。
二、菲律賓濫用《公約》強制爭端解決機制,單方面提起並執意推動南海仲裁,是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挑釁,其實質不是為了解決爭端,而是妄圖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在2014年12月7日中國外交部受權發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中,中國政府已指出仲裁庭對菲律賓所提出的仲裁明顯沒有管轄權,並闡明了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案的法理依據。這一立場是清晰的、明確的,不會改變。
三、作為主權國家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中國享有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和程序的權利。中國始終堅持通過談判和協商解決與鄰國間的領土爭端和海洋管轄權爭端。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和菲律賓多次在雙邊文件中確認通過談判和協商解決雙方之間的有關爭端。《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明確規定,由直接有關的主權國家通過友好磋商和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它們的領土和管轄權爭端。這一系列文件表明,中國與菲律賓早已選擇通過談判和協商解決雙方在南海的爭端。菲律賓違背這一共識,損害國家之間互信的基礎。
四、菲律賓和仲裁庭無視仲裁案的實質是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及其相關問題,惡意規避中國於2006年根據《公約》第298條有關規定作出的排除性聲明,否定中菲雙方通過談判和協商解決爭端的共識,濫用程序,強行推進仲裁,嚴重侵犯中國作為《公約》締約國的合法權利,完全背離了《公約》的宗旨和目的,損害了《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作為《公約》締約國,中國堅決反對濫用《公約》強制爭端解決機制的行徑,呼籲各方共同努力,維護《公約》的完整性和權威性。
五、菲律賓企圖通過仲裁否定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不會有任何效果。中國敦促菲律賓遵守自己的承諾,尊重中國依據國際法享有的權利,改弦易轍,回到通過談判和協商解決南海有關爭端的正確道路上來。
Ⅵ 南海仲裁結果是什麼
海牙法庭周二(12日)對南海仲裁案作出裁決,指在九段線內,中國沒有「歷史權利」宣稱主權。
該案由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菲律賓稱中國在南海區域的活動違反了國際法。
中國宣稱擁有南海島礁和島嶼90%的主權。但其它國家也宣稱對其擁有部分主權。
中方此前宣稱不接受、不參與南海仲裁案,不承認、不執行仲裁結果。
這項裁決具有約束力,但沒有執行力。
Ⅶ 菲律賓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作出非法無效的所謂最終裁決,是什麼意思
類似此類問題,已經在「網路知道」回答多次。所謂的南海仲裁,屬於一次帶有表演性質的笑話。不具有任何效力,中國不承認。既然不承認,當然屬於無效的。
中方多次聲明,菲律賓共和國阿基諾三世政府單方面提起仲裁違背國際法,仲裁庭沒有管轄權,中國不接受,不承認。
同時,所謂南海仲裁庭一開始就是建立在菲律賓違法行為和非法訴求基礎上,它的存在不具備合法性,它做的一切裁決都是徒勞的、沒有任何效力的。針對美國對自己及其盟友打開海洋法治的「違法之門」的行為,陸慷表示美方對國際法「合則用不合則棄」的投機做法才是危險的,值得國際社會高度警惕。
Ⅷ 南海仲裁案最終結果內容是什麼
Ⅸ 南海仲裁案 是什麼
南海仲裁案,是一個臨時組建的仲裁庭,就菲律賓阿基諾三世政府單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進行的所謂「裁決」,其實質是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鬧劇。
2016年7月12日,海牙國際仲裁法庭對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終裁決」,判菲律賓「勝訴」,並否定了「九段線」,還宣稱中國對南海海域沒有「歷史性所有權」。
仲裁庭背景:
仲裁庭五人中,阿爾弗雷德·H.A.·松斯是一名教授,其餘四人都是國際海洋法法庭現任或前任法官,其中托馬斯·A·門薩是臨時仲裁庭主席。按照程序,國際海洋法法庭時任庭長柳井俊二在接受菲律賓2013年1月強行提出的仲裁案後,於2013年5月組成由五名「專業人士」組成的仲裁庭。
菲律賓方面指派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德國人呂迪格·沃爾夫魯姆在仲裁庭中代表菲律賓;由於中方不參與仲裁,因此剩餘4人均由柳井俊二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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