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菲律賓執行死刑的方法
1987年,菲律賓總統科拉松·阿基諾取消了死刑,使菲律賓成為當代史上第一個廢除死刑的亞洲國家。但僅一年後,由於菲律賓刑事犯罪率大幅上升,政治局勢依舊,要求恢復死刑的運動開始愈演愈烈。[來源請求]
1993年,國會通過恢復死刑法案。1994年1月,死刑再次在菲律賓生效,採用注射。但實際上沒有一名犯人被真正處決。直至1999年2月5日,一名強奸繼女的犯人萊奧·埃徹蓋雷伊成為死刑廢除23年後第一個被送上黃泉路的罪犯。此後兩年內,又有6人步其後塵,罪名都是強奸謀殺或搶劫謀殺。但在2000年,凍結了死刑。
2001年,格洛麗亞·馬卡帕加爾·阿羅約上台後,作為天主教領導人,她明確表態,拒絕採用死刑。她頒布總統令暫停執行死刑,並將18名死刑犯改判為無期徒刑。因此,死刑一直形同虛設。依照刑法判決,死刑犯仍不斷產生,但卻都無法執行。截至2003年3月,菲律賓共有死刑犯994人,除其中少部分經最高法院審核後被無罪釋放或者減刑外,大多數犯人仍在等待發落。
2003年12月5日,總統阿羅約宣布,取消在菲律賓暫時中止執行死刑的決定,理由是,目前國內搶劫、綁架等犯罪行徑日益泛濫。菲律賓的天主教會聞訊後,對此深表失望和痛心。與此同時,菲律賓政府司法機構,已安排在2004年1月底之前,採用注射法對2名犯人執行死刑。此外,還有25名犯有搶劫罪的犯人,和4名被指控走私販毒的人,正面臨著死刑。菲律賓南部和北部的中產階級代表們紛紛表示支持,因為他們是犯罪的主要目標,遭受了最為慘重的人員和物質損失。
2006年6月7日,菲律賓國會通過廢除死刑法案。參議院投票結果為16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眾議院投票結果為119同意、20反對。2006年6月24日,總統阿羅約於急性腹瀉送醫治療康復出院後,簽署廢除死刑的共和國第九三四六號法案,再度終結死刑。菲律賓於2003年恢復死刑至2006年,並未執行過死刑。
B. 世界各國對死刑犯的執刑方法都有哪些
世界各國執行死刑的形式主要有槍決、絞刑、斬首、石刑、注射死刑等。
1、槍決(槍斃)
槍斃指用槍處決,是對死刑犯執行死刑。現用國家或地區:中國大陸(實踐中一般已改為注射死刑方法)、中國台灣地區、美國猶他州、美國俄克拉荷馬州(只有在毒液注射被列為違憲的時候才能採用槍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白俄羅斯、印度尼西亞。
2、絞刑
分成縊死和勒死兩種。縊死,俗稱弔死,是指以繩索將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繩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施行國家有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葉門,黎巴嫩,約旦,科威特,日本,新加坡等。
3、斬首
斬首,原理是割斷脖子,也就是說將頭和軀干分離。中國在1905年以槍決代替斬首,法國也在1981年廢除死刑(至少廢除了斬首),現時只有部份伊斯蘭教國家,如沙烏地阿拉伯、葉門等以斬首作為處決囚犯的其中一種合法方式。雖然合法,但並不常用。
4、石刑
石刑是一種鈍擊致死的死刑執行方式,即埋入沙土用亂石砸死。通常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女性胸以下部位埋入沙土中,施刑者向受刑者反復扔石塊。
石刑是伊斯蘭教法的一種,石刑在國際社會普遍被視為過於殘酷,故通常會使用一些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國家包括沒有舍棄伊斯蘭教刑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蘇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和奈及利亞、汶萊。
5、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劑量的葯劑(通常是巴比妥酸鹽、肌肉鬆弛劑和氯化物)使被注射對象瞬間死亡的過程。主要用於死刑執行。
中國是繼美國之後,世界上第二個正式採用葯物注射死刑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從1997年起開始使用這種方式,瓜地馬拉從1998年開始,菲律賓(現已廢除死刑制度)從1999年開始,泰國從2003年開始。
C. 死刑對犯罪率的高低有影響嗎
中國早在唐朝的747年到759年間就廢除過死刑。日本效法中國,也於818年開始廢除死刑,直到1156年才恢復死刑。對死刑之所以廢除了又恢復,是因為廢除死刑後,刑罰對犯罪的震懾作用被削弱了,犯罪率會急劇上升。
不但是古代中國和日本,就是在當代,一些國家對死刑也是廢除了又恢復。如美國,1967年開始暫停死刑,1977年恢復死刑;印度1995年暫停死刑,2004年恢復死刑;斯里蘭卡廢除死刑29年後,於2004年11月20日宣布恢復死刑;菲律賓1987年廢除死刑,1993年恢復死刑,2006年又廢止死刑。
非洲最發達的國家南非於1994年廢除死刑後,國家治安狀況迅速惡化,謀殺、強奸等暴力犯罪率急劇上升,不少社會團體呼籲盡快恢復死刑制度。
韓國在暫停執行死刑的1998年至2007年的10年間,平均每年有800人因殺人罪被送上法庭,謀殺案件明顯增加。韓國政府2009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66.7%的民眾要求保留死刑制度,比前一年上升了10個百分點。支持保留死刑的人認為,死刑除了可以震懾犯罪分子外,對受害者家屬也是一種精神安慰。
根據日本政府1999年的民意調查,79.3%的人支持死刑。日本從1953年到1999年進行了 34次關於死刑的民意調查,支持死刑的比率一直在50%以上。
2008年10月美國蓋洛普民意調查顯示,64%的被調查者支持對殺人犯執行死刑。
所以,廢除死刑必須由本國的文化傳統和現實犯罪情況決定。在人們對「自由」這個字眼還比較模糊的時候,犯罪分子懼怕的不是被監禁,而是丟掉身家性命。
對一些沒工作、沒收入、沒住房、沒醫保的人來說,他們倒是希望通過犯罪得到終身監禁,這樣就有住的、有吃的、病了也可去醫院,這比在社會上「自由」更有「尊嚴」。
針對中國的教育現狀和社會現狀,個人感覺廢除後有可能犯罪率會急劇上升。
D. 死刑的執行相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世界上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但每年執行死刑的具體數目作為機密從未公開發布或得到官方核實。而各機構發表的的數字相差懸殊,如「義大利反死刑組織」發表報告稱,2006年全世界有5628人被處決,其中中國被處決人數達到5000人。「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統計的2006年數據為1790人被判處死刑,1010人被執行;2008年則至少有1718人被執行。
中國死刑制度包含一種獨特的形式: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該形式規定,在緩刑期內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可改判為無期徒刑,開始按無期徒刑的相關規定執行減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罪犯是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懷孕期女性,則不適用死刑(包括死緩)。按照舊刑法,年滿十六歲未滿十八歲的重罪者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但新刑法已經將這一條去除,即:凡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的,一律不適用死刑,包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在司法過程中,存在很多冤假錯案,特別是在所謂的「嚴打」期間。一些法律學者認為「嚴打」有悖法制的觀念,而且嚴打中被判死刑的人則通常會因為犯罪時間在嚴打期間而被剝奪上訴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行死刑的方式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是採用槍決。它通常由武裝警察來負責執行。1997年1月,新修訂了《刑事訴訟法》,首次規定「死刑採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並於1997年3月28日,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但由於犯人身份與成本等方面影響,採用注射的比例仍不是很高。
執行死刑的機關是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10月31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中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將死刑的核准權於2007年1月1日以後收歸最高人民法院來復核[7]。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出,2007年一年中,由於證據不足、程序不當或是量刑過重等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取消了地方法院15%的死刑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
主刑:管制 - 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死刑
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和三十四條 1966年以前,香港實行英國普通法及英國國會在1861年通過的法例,對以下罪行可以判處死刑:
謀殺;叛國;在皇家船塢縱火;使用暴力的海盜罪。
與英國一樣,當法官判處一名犯人死刑前,法官都會立時披上一塊薄薄的黑巾在他的頭上,然後判處犯人死刑。
1965年英國開始廢除死刑。當時作為英國殖民地的香港於1966年起跟隨宗主國停止執行死刑。當年最後一個被處決的犯人,名叫黃啟基,越南人,黃啟基因為在深水埗永隆街刺死一名中國籍男子,依例被判處繯首死刑,黃輾轉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及英國樞密院,仍維持死刑原判,最後於1966年11月16日於赤柱監獄執行絞刑。但香港的法例中仍然保存死刑,而法庭亦會依據法例,判處犯人繯首死刑。不過所有在當時被判刑的死囚,都會一律自動由英女皇或港督赦免,改為終身監禁。
到了1993年4月,香港修訂法例,以終身監禁作為最高的刑罰,正式廢除死刑。香港於1997年7月1日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後,沒有恢復死刑。
(中國)香港刑罰
現有刑罰:終身監禁 - 監禁- 罰款 - 沒收- 社會服務令- 簽保守行為
廢止的刑罰:死刑-笞刑 因為澳門刑法典第三十九條規定不得設死刑,亦不得設永久性、無限期或期間不確定之剝奪自由之刑罰或保安處分,所以澳門也沒有無期徒刑或終身監禁。而澳門的最高刑期為30年。
(中國)澳門刑罰
主刑有期徒刑- 罰金
從刑:執行公共職務之禁止- 執行公共職務之中止
禁止的刑罰:死刑- 永久性、無限期或期間不確定之剝奪自由之刑罰
依據:(中國)澳門刑法典第一卷第三編 (中國)台灣採用槍決執行。國際特赦組織認為(中國)台灣是普通犯罪有死刑並有處決的地方。依據台灣刑法第33條,死刑是主刑的一種。(中國)台灣刑法對於死刑的重要規定有:
第37條 (褫奪公權之宣告):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剝奪公權終身,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第51條 (數罪並罰之方法):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從刑不在此限,而2006年7月1日施行最新版台灣刑法時,罰金也不在此限。第63條 (老幼處刑之限制):未滿18歲人或滿80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第64條 (死刑加重之限制與減輕):死刑不得加重。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或為12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2006年7月1日起,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不再減為有期徒刑。第80條 (追訴權之時效期間):死刑之罪之追訴權,因20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但2006年7月1日起,延長至30年。第84條 (行刑權之時效期間):死刑之行刑權因30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但2006年7月1日起,延長至40年。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三條 (偽造與變造幣券罪):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幣券,因而擾亂金融,情節重大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陸海空軍刑法第27條 (違抗作戰命令罪):敵前違抗作戰命令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唯一死刑或稱絕對死刑的罪名已因2010年修正法律而消失。
(中國)台灣法律有相對死刑的罪名還是很多,但法官科刑時一般會審酌一切情狀決定應否判死刑。((中國)台灣無陪審制度,所以由法官判刑。)依據不同的罪名,相對死刑的罪名有以下本刑: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中國)台灣刑法: 第101條 (暴動內亂罪)第103條 (通謀開戰端罪)第104條 (通謀喪失領域罪)第105條 (直接抗敵民國罪)第261條 (公務員強迫他人栽種或販運罌粟種子罪)第272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332條 (強盜故意殺人罪)第334條 (海盜故意殺人罪)第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4條第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第6條(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第15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第四條第二項或第六條第一項之罪)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3條 (偽造、變造幣券擾亂因而金融且情節重大)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國)台灣刑法 第333條第3項(海盜致死罪)第334條第2項 (海盜結合放火、強制性交、擄人勒贖或使人受重傷罪)第347條第2項後段(擄人勒贖致死罪)第348條第2項 (擄人勒贖結合強制性交或使人受重傷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國)台灣刑法 第120條 (委棄守地罪)第185-1條第2項(劫持航空器致死罪)第185-2條第3項 (危害航空器安全及設備致死罪)第271條 (殺人罪)第328條第3項(強盜致死罪)第332條第2項 (強盜結合放火、強制性交、擄人勒贖或使人重傷罪)第347條第2項前段(擄人勒贖致重傷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國)台灣刑法第101條 (暴動內亂罪)第185-1條第1項(劫持航空器罪)第333條第1、2項(海盜罪、准海盜罪)第347條第1項 (擄人勒贖罪)殘害人群治罪條例第2條 (殘害人群罪)死刑之執行,依據監獄行刑法第15章,葯劑注射或槍斃,在監獄特定場所執行之。國定例假日不執行死刑。雖然在條文中提及以葯劑注射或槍斃來處決死刑犯(過去的條文更提及,死刑是槍決、電刑、絞刑及瓦斯執行),但數十年來一直只是採用槍決作為處決死刑犯的方法。(中國)台灣在戒嚴時期,自1949年開始,政治犯都在馬場町執行死刑,直到1950年代中,政治犯改在台北縣新店市的安坑刑場處決。台灣在1987年解嚴後,所有死刑犯都在看守所執行。
(中國)台灣有一定的聲音支持廢除死刑,自從民進黨執政後,執行死刑人數逐年減少,2006年至2007年沒有任何死刑犯伏法,且根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AI)總部於2009年3月24日公布《2008年全球死刑現狀報告》(Death Sentences and Executions in 2008)指出,(中國)台灣已經連續4年處於死刑0執行的狀況。而已就任的法務部長王清峰也傾向廢除死刑。(中國)台灣實際上是有廢除死刑的趨勢,但是一般民眾仍普遍反對廢除死刑,其立論主要在死刑具有嚇阻力、節省監獄成本、直接解決再犯問題,而被(中國)台灣人所詬病的冤獄問題應該由改善司法及警政品質下手、而非廢除死刑。
另除了死刑外,(中國)台灣的刑罰並無法永久隔離犯罪者,因為(中國)台灣的有期徒刑有30年限制,無期徒刑的假釋條件也不嚴格。
據(中國)台灣法務部統計,2014年,全台在押死刑犯共有90人,其中有29人已終審裁定死刑,等待執行,另有61人還在上訴或再審中。但在台灣有個令人不解的現象是,犯人被判死刑後,法務部又不執行死刑,以至於死刑犯們承受著極大的心理壓力。
幾乎接觸過所有死刑犯個案的社會工作者林欣怡說:「死囚犯們不知道哪一天晚上睡到一半,就被叫醒,然後被拉去刑場面對死亡的恐懼,確實讓他們承受著極大的心理壓力,產生『痛快一槍,一了百了』的待死心態。但是,如果告訴他們有活下去的可能,就沒有人真的想死。」。
在2012年12月21日傍晚6點30分,司法部再度執行死刑,總共在北中南三地槍決曾思儒、洪明聰、廣德強、陳金火、戴德穎、黃賢正6名死囚。2014年死刑犯仍有55人待執行。當然,此舉遭到歐盟的抗議,特別是法國譴責(中國)台灣,因為聯合國在2012年12月20日通過「暫停執行死刑決定」,認為(中國)台灣不遵守承諾。法國代表在台協會的網頁上面登了3篇文章譴責(中國)台灣,主要三個內容。第一,認為(中國)台灣違反20號聯合國協議,第二,歐盟考慮對(中國)台灣制裁。第三,要循循善誘台灣人,教導(中國)台灣人死刑是降低不了犯罪率。
(中國)台灣刑罰
主刑:死刑 -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拘役- 罰金
從刑:褫奪公權 - 沒收- 追征、追繳或 抵償
依據:(中國)台灣刑法第三十三及三十四條 全球判處死刑比例最高的國家是新加坡。該國在2001年共執行了70次死刑,而同年美國只執行了66次。而且新加坡的死刑判決是絞刑,這在大多數國家已經被廢除。新加坡的死刑是在每星期五早上執行的,而且死囚家屬往往在執行之後才獲得通知。
依據新加坡刑事訴訟程序法(Criminal Procere Code)第231條,判處死刑者,不得鞭笞。
新加坡刑罰
死刑 (death penalty) - 監禁;徒刑;坐牢(imprisonment) (包括終生監禁;無期徒刑(life imprisonment))- 沒收財產(forfeiture of property) - 罰款;罰金(fine) - 鞭笞(caning)
依據:新加坡刑法 (Penal Code) 第五十三條;中文詞彙依據初級法庭常用詞彙 1987年,菲律賓總統科拉松·阿基諾取締了死刑,使菲律賓成為當代史上第一個廢除死刑的亞洲國家。但僅一年後,由於菲律賓刑事犯罪率大幅上升,政治局勢依舊,要求恢復死刑的運動開始愈演愈烈。
1993年,國會通過恢復死刑法案。1994年1月,死刑再次在菲律賓生效,採用注射。但實際上沒有一名犯人被執行。直至1999年2月5日,一名強奸繼女的犯人萊奧·埃徹蓋雷伊成為死刑廢除23年後第一個被送上黃泉路的罪犯。此後兩年內,又有6人步其後塵,罪名都是強奸謀殺或搶劫謀殺。但在2000年,凍結了死刑。
2001年,格洛麗亞·馬卡帕加爾·阿羅約上台後,作為篤信天主教的領導人,她明確表態,拒絕執行死刑。她頒布總統令暫停執行死刑,並將18名死刑犯改判為無期徒刑。因此,死刑一直形同虛設。依照刑法判決,死刑犯仍不斷產生,但卻都無法執行。截至2003年3月,菲律賓共有死刑犯994人,除其中少部分經最高法院審核後被無罪釋放或者減刑外,大多數犯人仍在等待發落。
2003年12月5日,總統阿羅約宣布,取消在菲律賓暫時中止執行死刑的決定,理由是,目前國內搶劫、綁架等犯罪行徑日益泛濫。菲律賓的天主教會聞訊後,對此深表失望和痛心。與此同時,菲律賓政府司法機構,已安排在2004年1月底之前,採用注射法對2名犯人執行死刑。此外,還有25名犯有搶劫罪的犯人,和4名被指控走私販毒的人,正面臨著死刑。菲律賓南部和北部的中產階級代表們紛紛表示支持,因為他們是犯罪的主要目標,遭受了最為慘重的人員和物質損失。
2006年6月26日,總統阿羅約再次簽署命令,宣布廢除死刑。 作為公民成分復雜的移民國家,美國有必要保留死刑。事實上,本著宗教與人道精神,美國在1967年一度廢除了死刑;不過在反對者的壓力和殘酷的現實之下,1976年美國又恢復死刑。並且由於聯邦制保留各州獨立立法權,美國在一些州有存在死刑,而在另一些州則沒有此項。
另外,美國對於死刑是分開審理的--也就是說,如果控方主張被告判死刑,必須事先提出,且只能在死刑與非死刑之間抉擇(不能在審理過程中改判徒刑)。再加上在美國罪犯有權選擇陪審團制度,而陪審團制度又要求100%通過,因此流審率極高,除了罪惡滔天的罪犯(比如連環殺人狂)以外,幾乎不可能判死刑。就算能判,又因為美國的審判周期長,一般拖延至兩到三年是正常范疇。
2009年3月,新墨西哥州廢除死刑,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古巴國務委員會主席勞爾·卡斯特羅2014表示,所有的死刑判決都將減折為有期徒刑或30年監禁。
這是最新的一項改革措施。勞爾稱,這一決定是出於人道目的而非緣於國際壓力。一直有壓力要求古巴廢除死刑。官方一直沒有公布過每年古巴執行死刑的人數,據外界估計大約為40至50人。不過死刑仍將保留在古巴的刑法典上。「放棄死刑對真正的恐怖分子和帝國主義雇傭兵的威懾力是不負責任的和虛偽的。」勞爾在古巴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會議上說。 現時除了白俄羅斯和哈薩克以外,其他歐洲國家均已廢除死刑,法國於1981年正式廢除死刑 ,但是法國各界關於死刑問題的爭論並未就此結束,死刑支持者依然眾多。 2007年2月19日,法國國民議會和參議院召開聯席會議通過一項憲法修正案,將廢除死刑正式寫入法國憲法。南斯拉夫聯盟塞爾維亞共和國議會2002年02月26日通過決議 ,決定廢除死刑。世界上已有109個國家廢除了死刑,有86個國家仍保留死刑。自1993年以來,塞爾維亞沒有執行過一例死刑判決。
E. 西方國家什麼時候取消死刑的
1849年,羅馬共和國廢除死刑,其憲法也是世界上第一個明確規定廢除死刑的憲法。隨後,委內瑞拉亦於1863年宣布廢除死刑;1865年,聖馬利諾廢除死刑,該國最後一例死刑執行案例發生於1468年。在葡萄牙,根據其1852年、1863年的立法,死刑於1867年在該國告終。英國在1965年進行了一項五年實驗,根據其1965年通過的法案,謀殺將不再被處以死刑。(叛國、暴力海盜行為、對皇家船塢縱火、以及戰爭時期的軍事犯罪仍然有死刑之適用),而本法案最後於1969年確定為永久法案。英國最後一次死刑執行是在1964年。 1998年時,英國宣布廢除所有和平時期的死刑。1976年,加拿大廢除死刑;1981年,法國廢除;1985年,澳大利亞廢除。1977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一項正式決議,希望「全世界能逐步限制可能適用死刑的犯罪數量,並以逐步達到廢除死刑為目標。」
美國法律協會過去長期支持死刑,但在2009年因「難以克服的制度和結構上的障礙」,而轉向不支持死刑。
雖然部分國家因宗教信仰,社會價值觀的緣故,而逐漸浮現反死刑的思想,但在許多國家,一般人民依舊是較支持死刑的使用,即使在已廢死刑一段時日的歐洲國家亦然,但歐洲各國,除白俄羅斯和法律上保留死刑卻超過十年未對任何人執行死刑的俄羅斯外,今日已全面廢除死刑。
F. 在全世界,有哪些廢除死刑又恢復了的國家或地區
菲律賓就是廢除了死刑如今又恢復了的國家,當初由於菲律賓將憲法重新修訂,也將死刑從法律中給廢除掉了。也成為了亞洲地區第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但是好景不長,在廢除死刑不到20年的時間里,菲律賓當地犯罪率激增,政府這才不得不將死刑重新寫入憲法。
我國為什麼不廢除死刑?
當前,我國正處於發展階段,社會矛盾在所難免,如果草草廢除死刑,受害者很可能會對這些罪犯進行肆意報復。此外,中國人口基數大,犯罪率因地區而異。如果沒有死刑,命也不是殺人的代價,那麼用什麼來馴服這些罪犯呢?無期徒刑和死刑,受害者家屬肯定會選擇死刑。如果這些逍遙法外的罪犯繼續作惡,勢必引發社會恐慌。徹底廢除死刑不符合我國的發展規律。
G. 世界各國對死刑犯的執刑方法都有哪些
直到完全腐爛18世紀已停止使用絞刑,而19世紀初,統架仍豎立在英國各地,數目相當多。以至人們把它們當成了路標。
讓屍體掛在示眾架上直至腐爛的做法一直延續到1832年。一個名叫詹姆士。庫克的人被統死後,絞架和他那腐爛的屍體吸引了許多星期天散步者。在他之後,屍體才停止展示。
阿瑟。凱斯特勒在有關級刑的「思考』坤告訴我們,19世紀英國仍用報考究的儀式執行絞刑,上等人還把它看做是頭等重要的場面。人們為觀看一次考究的絞刑可穿越整個英國。
1807年,四千多人聚集在一起觀看霍洛韋和哈格蒂的死刑。儀式過後,發現了一百具被人群踩死的屍體。二0世紀,歐洲其他國家已廢除了死刑,而英國仍在對7、8、9歲的孩子施統刑。對孩子的公開絞刑一直持續到1833年。最後一個被判死刑的孩子是一個9歲的男孩,因為他偷了墨水。最後由於輿論的大力呼籲,他被減了刑。
19世紀,有一些被快速懸掛到示眾架上去的被絞死者十五分鍾後仍活著。被掛在示眾架上半個多小時後仍又活過來,出現這種情況的受刑者的數目也很可觀。還是19世紀,格林事件中,受刑者是被裝進棺材後又活了過來。
1880年以來幾乎總要解剖屍體,而「絞死者」在解剖桌上重又活過來的事並不少見。
最難以置信的故事莫過於阿瑟。凱斯特勒向我們講述的事。假如沒有證據或不是出自一個傑出的實踐家之口,就會讓人產生懷疑。在德國,一個被絞死者在解剖室醒了過來,他站立起來,並在法醫的幫助下逃走了。
1927年,兩個英國犯人被從絞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鍾後,兩個犯人重新開始呼吸,只好趕緊再掛上去,重新吊了三十分鍾。
絞刑是一種「微妙藝術」。英國盡力想做得完美些。20世紀前半期,英國曾幾次組成委員會,負責研究死刑帶來的復雜問題。英國皇家委員會(1945~1953)經過研究各種類型的死刑後最後得出結論:能導致立即死亡、最安全又迅速的方法是採用「絞刑架下活動的長踏板」,它能在重重落下時折斷頸椎。
盡管英國的許多劊子手曾多次申明這種「絞刑架下活動的長踏板」是由他們發明的,但聽說這其實是愛爾蘭人於19世紀發明的。這種「長踏板」集中了絞刑所有的科學規律。
英國人在1964年12月廢除普通法犯罪的死刑時仍宣稱:在他們國家,「絞刑,起初是野蠻的,但成功地文明化了」。這種「英式」絞刑,目前在全世界很通用,變得更系統化了。犯人的雙臂綁在背後,站在活動板上,正好是兩塊板的連接處。這兩塊板放在較鏈上,靠兩根鐵桿支撐,與絞刑架地板處在同一高度。用捐棍或剪斷細繩的辦法拉開插銷,這樣兩塊門板轉向下方。一旦犯人站在活動板上後,就綁住他的腳,根據國家不同,犯人頭上蓋上或白或黑或淡灰褐色的、只露出兩隻眼睛的風帽。繩子套在脖子上,結打在左下頜。繩子螺旋形繞在絞刑架上方,一旦劊子手移動了活動門板,繩子就隨著犯人的身體的落下而展開。麻繩系在絞刑架上,通過一個系統可隨意伸縮。
最後這個細節正是這種死刑的「優點」所在。活結和打在絞刑架上的結之間的長度,事實上是由犯人的身材和體重決定的。在大多數國家,劊子手都有一些素引表。每次執行絞刑前都先用裝滿了與犯人的體重相等的一袋沙子仔細驗證。
危險也是存在的。要麼繩子不夠長,頸椎沒有波折斷,犯人跟以前一樣緩慢死亡;要麼繩子太長,從高處落下來,斷了犯人的頭。比較合適的是一個80公斤重的人最好從2。4米處落下。體重每增加3公斤,繩子應減短5厘米。
當然,也可根據犯人的某些特徵,比如:年齡、肥胖程度、身體特徵甚至肌肉特點等修改「索引表」。
1880年,報界詳細報道了一個原籍匈牙利人,名叫塔卡克斯的人的「復活」經過。
那人被吊了十分鍾後,被從絞刑架上解下,但半小時後又活了過來,三天後才死去。醫生認為絞刑時出現這種「不正常」現象是因為犯人的喉嚨極其粗壯、淋巴腺隆起相當厲害,當然也是因為過早被從統刑架上解下。
對羅貝爾。古德達爾施絞刑的劊子手名叫貝利,在此之前他已執行過兩百多次絞刑,應該說很在行。他根據犯人的體重進行了計算,認為應從2。3米處落下。但通過檢查,他發現犯人的脖子的肌肉很脆弱,他便把繩子減至1。72米,也就是說短了58厘米。然而這種改進仍然不夠,因為古德達爾的脖子比表面上看見的更虛弱,最後繩子割斷了他的頭。
同樣可怕的結果在法國、加拿大、美國、奧地利等國都出現過。加利福尼亞聖。昆廷監獄的獄長沃丹。柯林頓。達弗曾觀看和指揮過一百五十多起絞刑和毒氣刑,以下是他對一次繩子過長的絞刑的描述:「旬邑人的臉被撕成碎片。他的頭半掛在身軀上,眼球凸出,血管爆裂,舌頭已不成形。」他還強調指出尿和正在發乾的糞便的臭氣。他還這樣描述另一次繩子過短的絞刑:「他慢慢地被勒死,一刻鍾里,他的呼吸很重,就像一隻豬在打呼嗜。
「犯人全身自上而下地抖動,活像玩具約約(一種用線使一小圓盤沿線升降的玩具)。為了不讓繩子在顫動中斷掉,劊子手不得不緊緊地抓住犯人的腿,犯人渾身發青,舌頭腫脹。」
為了避免類似的失望,英國王室的最後一名劊子手皮埃爾波恩習慣在執行死刑前幾小時,在他的工作室通過目稅環對每個犯人進行聽診。
皮埃爾波恩斯言,他把犯人抓進工作室和操作活動板的撬根之間的時間不會超過十或十二秒。在其他一些監獄,工作室離絞刑架比較遠,但他肯定,所用時間從沒超過二十五秒。
但快速處決難道是不能否認的效率的證據嗎?
倫敦北區的驗屍官對58個被處死者驗屍後證明,絞刑後。死亡的真正原因是頸椎脫臼、脊髓被撕碎或壓鐵。這些情況使犯人立即失去了知覺並很難恢復知覺,而心臟則仍可跳動15至30分鍾,但病理學家認為「這純粹是一種自覺運動」。
在美國,有位法醫曾打開過一個絞死者的胸腔,半小時後,他不得不「像阻止時鍾的擺一樣」用手阻止犯人的心跳。
與繩子有關的風俗習慣繩子的性質和質量在統刑中很重要,劊子手必須細心挑選,這也是他的其中一項職責。治。莫爾丹,綽號「劊子手王子」,在1874年~1894年二十年問鄭重其事地做事。
他請人定做繩子。在肯德基州挑選麻纖維,在聖一路易統統,在史密斯堡編成繩子,然後為了讓繩子在打結時變得光滑。不再有彈性。他在繩子上塗上一層以植物油為主的混合液。喬治。莫爾丹還保持著一個從未被打破過的紀錄;他的一根繩子使用了二十七次、另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是結。一種被譽這接受的看法是要打好一個活節,繩子必須能在十三個螺旋來的流蘇中滑脫。然而,從沒超過八個或九個流蘇,即可做成大約十厘米長的一個「深灰形發卷」。繩子一旦套在犯人的脖子後,必須拉緊。但千萬不可對犯人的血液循環施加任何壓力。
給打在左頜骨後,就在耳朵下方。結的位置確定後。劊子手冒出一定長度的繩子,繩子的長度根據犯人的體重、年齡、身體條件或某些體貌特徵等做相應的調整。1905年,在芝加哥,殺人犯羅伯特。加爾蒂內因為頸椎及其組織嚴重骨化而不能被處極刑,因而逃過了絞刑。統刑規定:犯人越重,繩子則越短。
為了避免繩子太短時使犯人窒息而死,而太長時「取了他的頭」,因此有許多「重量——繩子」索引表。
世界各地的絞刑在七十七個國家和地區的民法和軍事法中,絞刑是合法的。這些國家和地區是:南非、阿爾巴尼亞」、安圭拉、安提瓜和巴爾布達、巴哈馬群島、孟加拉國」、巴貝多、百慕大群島、緬甸、波札那、汶萊、蒲隆地、喀麥隆、獨聯體」、南朝鮮」、多明戈、埃及」、美國」、衣索比亞、斐濟、甘比亞、格瑞那達、赤道幾內亞」、圭歿那、中國香港、匈牙利」、開曼群島、英格蘭維爾瓊群島、印度」、伊朗」、伊拉克」、愛爾蘭、以色列、牙買加、B本、約旦」、肯亞、科威特」、賴索托、黎巴嫩」、賴比瑞亞「、利比亞「、馬拉維、馬來西亞、模里西斯、蒙特塞拉特、納米比亞、尼泊爾」、奈及利亞」、紐西蘭、烏干達「、巴基斯坦、新幾內亞、波蘭」、卡達」、中非、荷蘭、聖基茨島和尼維斯島、至文森特島和格林納蒂尼、聖露西亞島、薩摩亞、獅子山「、新加坡、斯洛伐克」、蘇丹」、斯里蘭卡、史瓦濟蘭、敘利亞」、坦尚尼亞、捷克」、湯加、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突尼西亞」、土耳其、扎伊爾」、辛巴威。國家或地區名後帶有「。」,是指在這些國家或地區絞別不是惟一的死刑。根據犯罪的性質和法庭的判決,犯人也可被處搶刑或新首刑。
心仍在跳動!
英國1942年的一條法律規定,碰到這種情況,屍體將至少再吊一個小時,值班醫生應對死亡做筆錄。直到1968年廢除死刑前,奧地利的刑法典仍要求採取三小時的預防措施。
倫敦皇家外科學院是官方機構,該機構的檔案保管員證實在三十六起屍體解剖中,有六人在死刑後心臟又跳了七小時,另外兩人五小時。
一位著名的犯罪學家曾指出:「那些沒有研究過絞刑藝術的人的工作是不近清理的,他們讓那些不幸的罪犯忍受漫長而無意義的折磨。」我們還記得二923年真正的屠夫湯普森先生的死刑,那實在太可怕了,差點讓劊子手也去嘗試自殺。
既然美國的劊子手——「世界上最好」的劊子手——也碰到過我們剛剛提到的可怕的災難,那對一戰後世界各國的絞刑我們還能說些什麼呢?
1946年,德國和奧地利在處決納粹戰犯時及紐倫堡訴訟案後死刑的執行中都出現了一些可怕的事。即使使用了「絞刑架下活動的長踏板」這一現代方法,為了結束絞刑,衛兵有時不得不將犯人的腳往下拉。
1981年在科威特的一次公開絞刑中,由於劊子手誤算了繩子的長度,犯人下落時力量不足以折斷他的頸椎,因此,犯人幾乎是在十分鍾內窒息而死的。
在非洲,人們更喜歡採用「英式」絞刑,即使用絞架和活動扳,但仍需知道怎樣操作。1966年6月在金沙薩對4位前部長施行的絞刑(《巴黎競賽畫報》曾對此次絞刑作了報道),與其說是一次死刑,還不如說是一次酷刑。
犯人被脫到只剩一條短褲,兩手綁在背後。「繩子懸掛著,犯人的上半身在門板上方。從下面,可看到他的腿和屁股。整個身體突然僵直,這就結束了。」
埃瓦里斯特。金巴死得很快。但第二個,埃馬紐埃爾。邦巴相當強壯,他的頸椎沒被折斷。他是慢慢地窒息而死的,他的身體不是沒有做瘋狂的抵抗。最後,他的肋骨突出,血沾滿了解剖台。從心電圖上看,心跳開始很快,漸漸地均勻了。接著慢了下來,到第七分鍾就停止了跳動。
臨終前14分鍾亞歷山大。馬翁巴也死得很快,但熱羅姆。阿納尼的死是四人中最長、最痛苦、最可怕的。他垂死掙扎了十四分鍾。「他被吊得不好,也許是最後一秒時一個動作讓繩子滑了一下,也許繩子本來就沒綁好;總之,很明顯,繩子是從犯人的左耳上套過的。在十四分鍾里,犯人的兩腿不停地亂動,一陣一陣地抽動,不停地朝前、朝後、朝各個方向抖動,甚至有兩三次還彎曲了起來,肌肉和大腿的努力抽動似乎給了他短暫的、荒謬的從死亡中掙脫出來的希望。但後來,掙扎的幅度突然減小,身體也幾乎同時僵直了。」
總統的話阿根廷總統卡爾洛。梅內姆於1991年宣布,他想在他的國家的刑法中恢復死刑。
秘魯總統阿爾貝爾托。菲吉莫里於1992年考慮將1979年廢除的死刑重新適用於和平時期的罪犯。
1991年,巴西,一份修改憲法的建議遞交給了國會。要求對某些罪犯處以死刑。
在巴布亞紐幾內亞。1974年對所有罪犯都免處死刑,但1991年8月政府恢復對犯有血罪和有預謀的殺人犯處以死刑。
菲律賓,於1993年12月對殺人罪、強奸罪、殺嬰罪、挾持人質罪和嚴重的貪污受賄罪等恢復死刑。以前。該國用電椅,這歡選擇了毒氣室。
最後一餐美國最近出版了一本可怕而荒誕的書,書中列舉了一些死囚在被處死刑前預定的最講究、最開胃的菜單。在美國的卡明斯監獄,一位被帶往刑場的犯人指著他的飯後甜食說:「我回來時再吃完它。」
古老的統刑,是把繩索套在脖子上,這也是最傳統的絞刑了,但也存在許多更殘酷的絞刑。羅馬人和許多東方民族是吊位犯人的頭發和生殖器來將犯人弔死。吊住生殖器的絞刑流行於中世紀的歐洲,但更難以忍受的絞刑是讓鐵鉤激進肌肉,鈞位骨駱,然後再把犯人用在空中、不管約在前面還是後百。一般鈞子總是構緊了犯人的肋骨。有時,犯人的胸肌相當發達,則也能承受自身的重量,而不至於被撕破。中世紀的日本的刑法典就曾規定用鐵約約住犯人的肋骨直至其死亡。18世紀初的土耳其入施行的絞刑是用約於約住犯人同一邊的手和腳、18世紀。英國人在他們的非洲殖民地上也曾這樣做過。他們用約子構在叛亂的土著人的胳膊下或肋骨上,將他們吊起來,然後讓他們在這種可怕的酷刑中掙扎幾天。這也許是沿襲了阿拉伯黑奴販子的做法。在阿爾及爾、台伊也是這樣用鉤子將犯人釣位,掛在法院的高牆上的。
斬首刑斬首刑的原理是割斷脖子,也就是說將頭和軀干分離。這種極刑並不是要造成犯人肢體殘缺,而是因為被截去部分相當重要,能導致立即死亡。縱觀各種極刑的多樣性和殘酷性,斬首刑一直被認為是一種「簡單」的死刑。斬首刑早在公元前就在亞洲和東方國家出現。人們甚至可以肯定在青銅器時代,隨著手持武器的出現,斬首刑也應運而生。
遠古的司法允許對某些不屬於火刑、勒死刑和用石塊擊斃的刑罰的案例施以斬首刑。有座淺浮雕告訴我們,在埃及朗塞斯二世統治時期就有斬首刑了。
據《申命記》(《摩西五書》中的第五本)記載,希伯來人的法律對某些犯罪也施斬首刑。
加利利四分省總督埃羅德。菲利浦的女兒、猶太人公主薩羅美曾從她叔叔埃羅德。
昂蒂帕的手中接過聖。讓。巴蒂斯特的頭顱,後者是按當時王國的現行刑法被處斬首刑的。
在羅馬,「鐵器死刑」很快得到了貴族的認可。盡管基督教的殉教者名冊主要追念的是馬戲團中的牲口和耶穌受難像,然而我們還記得當基督教徒還是羅馬城邦居民時。
他們卻在被處新首刑。
未來的聖。塞西爾和她的丈夫瓦萊西安出身於顯赫的貴族家庭,但他們都被殺了頭。
侍從官沒有把握的三刀沒能砍下塞西爾的頭,因為法律規定不能多砍。施行者讓塞西爾倒在血泊中,半死不活,最後她又活了三天。
聖。費利西泰是羅馬貴族,她與她的七個兒子都是基督教徒。費利西泰被告發後,因拒絕放棄原來的宗教信仰,她和她所有的孩子都被判處死刑,其中三個孩子與她一起被殺了頭。另一個著名的例子是有關聖。保羅和他的兄弟聖。約翰的,他們都曾是官吏,一個是康斯坦丁國王的女兒康斯坦斯家族的騎術教官,另一個是大管家。根據傳統,朱利安。阿波斯泰登基後,他們就辭去了一切公務,過起了隱居生活。
因為他們信仰基督教而被判處死刑,他們要求既然是羅馬城民就得在羅馬判決。最後他們是在晚上被處斬首的,因為國王擔心對他們公開施刑會在羅馬引起暴動。
同樣被斬首的還有:聖。普拉西德、聖。呂西、聖。克里斯托夫和另外十來個人。
達尼埃爾。羅普斯在他的《基督教堂的歷史》中轉述一位古代作家的話,他告訴我們要被殺死的基督教徒的人數之多,使劊子手害怕,並懷疑會累著他的手臂和劍。於是他把殉難者排成一條線,「這樣,他就能憑一股沖勁將受害者的頭一個一個地砍掉」。
「為了不中斷他的活計,他想出了這個辦法,因為假如他站在同一個地方施行,屍堆會阻止他繼續工作。」
在基督教徒國王統治時期,因為對耶穌殉難像不堪回首,經常由斬首刑代替十字架,斬首刑因而也更常見。
某些「斬前者」因濫施這~極刑,他們的名字被記入了史冊。查理曼向撒克遜人傳教時在威爾登將四千多人斬了首。
里夏爾。科爾。德。利翁在聖地以伊斯蘭教徒的贖身金到得不夠快為借口,殺了兩千五百個伊斯蘭教徒。
皮埃爾。勒。格朗一世於1698年下令殺了幾百個斯特雷利的叛亂者,他和他的顧問還親手殺了幾十人。
在法國,吉茲公爵不僅殺了幾乎所有的勒諾蒂的新教徒團體,還在安布瓦茲將幾十個宗教改革者施以新首刑。
但「光榮榜」(假如我們敢用這個詞的話)的榜首非中國的始皇帝莫屬,他是下令建造長城的人,為了牢固地建立他的政權,公元前234年,他命人殺了十萬人。
非洲也有斬首刑。羅朗。維爾納夫曾提及某個名叫厄斯查爾的人,他是19世紀貝昂森國王的賓客,他曾留下過一個內容很詳細的故事,我們可以從中讀到以下內容:「他們讓我爬上高高的平台,平台的對面是排列整齊的人頭。
「所有的土壤都浸透了血。在這些戰俘的頭上耗盡了窮凶極惡的酷刑的藝術……這還沒完!人們拿來八十隻柳條筐或簍,每隻裝一個活人,人頭露在外面。
「人們把他們在國王面前排好,然後一個接一個快速地將他們從平台高處移到廣場上,那兒許多人正在跳舞、唱歌、大聲叫喊,談論著這次意外的收獲……運氣好的達荷美人如果能抓住一個受害者,割了他的頭,立即就能用他的戰利品去換取賞金——一串小貝殼(一種貨幣)……最後,人們又帶來三組戰俘,為了延長施刑時間,用有缺口的刀將他們的脖子一點一點地割斷。」
每年七百次死刑我們知道刀劍並不僅僅被用來干凈利落地割斷脖子。我們得承認,在東方和亞洲,尤其在印度和波斯,經常讓犯人在死亡前遭受折磨,這種手段在歐洲鮮為人知。
撕碎或一點一點地切開脖子而不是割斷脖子,從而造成或大或小的傷口。另一種死刑是用劍鋸下頭,也就是說鋒利的刀口來回不停地移動,用劍自身的重量慢慢地鋸斷犯人的脖子。
正如我們上文提到的,在歐洲,斬首刑與酷刑沒有任何聯系,但卻是每個國家都施用的極刑之一。所有歐洲古老的編年史對此都有記載。
因國家不同,斬首刑有用斧頭的,比如英國、俄羅斯和德國;也有用劍的,比如法國、義大利、西班牙。阿拉伯王國則更喜歡用刀。使用的工具盡管有所不同,但一般北方國家更喜歡用斧頭,而拉丁國家更多地使用劍。
英國在亨利八世統治時期,每年有七百多次死刑,其中三分之二用斧頭處死。獨裁者本身也毫不猶豫地將他相繼娶來的六位妻子中的兩位—一安娜。博林和卡特琳娜。霍華德施以斬刑。
2554年,奉瑪麗。蒂道爾之命,斧頭斬斷了十七歲公主讓娜。格雷、她的丈夫和她父親的脖子。1587年伊莎貝特一世下令對蘇格蘭女王瑪麗。斯圖爾特施行斬刑,斧頭最終奪去了她的生命。1649年英國的查爾斯一世在白廳被斧頭砍斷了脖子。
斬刑於18世紀初在英國漸漸地消失,並被絞刑所代替。在俄羅斯,卡特琳娜廢除了斬刑。但19世紀初斬刑仍在德國萊茵河沿岸地區施行,並於第三德意志帝國時期重新出現,納粹分子把斬刑與斷頭刑、絞刑一起使用。比如被控燒了帝國國會的馮。呂博就是被斧頭砍了頭。他之後直至1945年,幾百個犯人都是以這種古老的極刑處死的。在馬里尼即如今的比利時,據檔案記載,在1370年~1390年的二十年間,共有六百七十五人被處極刑,其中兩百七十七人是用斧頭處死的。
在法國和義大利也用斧頭,但很快斧頭和刻就有了區別。某些階層的犯人漸漸地不再用平民的工具——一斧頭處死,而是死在貴族的武器—一劍下。接著,本來面向社會各階層的斬首刑成了貴族的特權,而平民則主要被處絞刑和車輪刑。
從此,斬首刑只為貴族所用,總之很少執行了。習慣的做法是劊子手將被斬首者的屍體分成四塊,然後掛在城門邊,在執行死刑的地方頭針在支柱的頂端。這種可怕的風俗也於問世紀初消失了。
用其他方式處死,而不是用刀劍處死,這在歐洲是極為可恥的。布朗托姆告訴我們,為了與他宮廷中某些紳士的下流行為作斗爭,弗朗索瓦一世許諾將「毫不留情」地對那些冒犯婦女的人處絞刑。奧爾納事件又是一例。
亨利。德。奧爾納伯爵是利尼王子的孫子和攝政王的表兄,他在同謀的幫助下,以商談~筆十萬埃居的交易為借口,使一個投機商中了圈套,兩個人殺了這個投機商並剝了他的皮。兩個殺人犯被逮捕,立案後,法官感到很為難,就去問攝政王的意見,後者回答:「法院應秉公辦事。」
被害人是個猶太人這一事實對奧爾納來說是他殺人的一個借口。法官們也認為攝政王會寬恕他的親戚,於是就判處兩殺人犯與他們的罪行相對應的車輪刑。
很快,兩個犯人的家人便明白他們得不到赦免,於是要求至少用斬刑。他們辯護說車輪刑是最可恥的死刑,所有的家人和攝政王本人都為此感到羞恥,因為後者與奧爾納伯爵有親戚關系。為此,攝政王用托馬斯。高乃依的一句詩來反駁:「可恥的是犯罪,而不是絞架。」
斬首成功與否完全取決於施刑者。根據施刑者不同的能力,頭有時是一刀就滾下來了,有時則需連砍幾刀。司法的工具通常是一種刀口很寬很長、頭上尖尖的沉重的器械。
這把用來執行死刑的劍,被稱為「刀片」,得用雙手才拿得起,因此需要一些十分強壯的人來操作這種司法工具。有力地砍向犯人。
施刑者在頭部上方將器械轉動三次以獲得沖勁,然後重重地砍向犯人的後腦。
但事情並不簡單,因為脖子上有脊柱,因此脖子比人們想像的要結實。許多死刑報告都提及在施斬首刑時劍出現了缺口。比如說,1476年的一份賬單告訴我們,巴黎的劊子手花了六十蘇「修復了在執行路易。德。盧森堡閣下的死刑時損壞了的老劍」,後者是路易十一世下令被斬首的。1792年,巴黎的官方劊子手向部長呼籲:「劍很容易損壞,每次執死刑後就不能用了。假如同一把劍要同時處決好幾個犯人的話,劍絕對需要重新磨利、磨尖。還值得一提的是,在執行這種死刑時,劍經常會斷掉。」
用斧頭斬首隻有一種方法:犯人把他的脖子擱在木砧上,重重的斧頭用力地砍下來。
用劍斬首,目的與前者相同,都是讓頭和身體分離,但有好幾種過程。
第一種用斧頭斬首,犯人跪著,頭靠在木砧上,兩手綁在背後。當然,在某些情況下犯人的手是自由的。比如德。圖先生和塞克。馬爾斯被斬首時,手就是自由的。
第二種,犯人或跪,或站,或坐在腳後跟上,頭放在身體中心,下巴放在胸部,這樣,施刑者可以看到他的頸部。犯人的雙手經常被綁在前面。
第三種,犯人站著受刑。這是最少也是最難的斬首法。這種方式危險很大,劊子手不能保證准確地下刀,犯人則有可能被打在頭上或肩膀上。
站著斬首,要求施刑者極其靈巧,這種方式在中國最常用。這主要用來懲處那些有機會見到皇帝的重要人物,而普通犯人則跪著受刑。
某些波斯灣國家和葉門也施用站著斬首刑。1962年兩個企圖謀殺伊馬目芒蘇爾的犯人在泰茲大廣場被公開處以站著斬首刑。
法國的司法史上很少有站著斬首的,最有名的一次大概要數巴雷騎土。有人說這個十九歲的年輕貴族沒有向儀式行列行禮,有人說他毀壞了一個帶有耶穌像的十字架。因為他「大逆不道,褻綠神明,犯下了可僧可惡的褻瀆聖物罪」,在焚屍柴堆中他站著被軌了首。
施刑者的壞心眼1685年在塔山執行的蒙姆蒂公爵雅克。斯科特的極刑十分殘忍。第一刀,劊子手讓查爾斯二世的兒子只受了點傷。蒙姆蒂抬起頭,用責備的目光看著劊子手約翰。凱丘。
約翰。凱丘接著又連下三刀,可頭痙攣性地晃動了幾下卻沒有與身體分離。人群中發出了叫喊聲。劊子手咒罵了一聲,邊扔斧頭邊說:「設勇氣了。」郡長要求他接著干,人們威脅著要爬上斷頭台殺害凱丘。後者只好重新拿起斧頭,又砍兩刀,可還是不行。最後他不得不拿出自己的小刀將公爵的頭割下。
兩顆珍貴的頭顱愛情讓內凡爾公爵夫人和瑪格麗特。德。瓦盧瓦這兩位高貴的婦人做了件奇怪的事。
前者有個情人,是祖籍皮埃蒙特的阿尼巴爾。科科納伯爵,後者的情人是莫勒老爺。
這兩個男人效力於查爾斯九世的弟弟阿朗索公爵,他們因為一種令人惋惜的激情而在聖一巴爾特勒米出了名。那時國王病得很重,不久將告別人世。為了讓國王身邊的人在國王死後將王冠戴在阿朗索公爵的頭上,而不是不久即位的波蘭國王、他的兄弟亨利三世的頭上,他們也捲入了這起陰謀。
但陰謀被戳穿了,而科科納和莫勒老爺則於1574年4月上了斷頭台。斬首刑過後,內凡爾公爵夫人和瑪格麗特。德。瓦盧瓦拿到了她們兩位情人的頭,為了保存起來,她們叫人使用了防腐香料。大仲馬在《馬戈爾王後沖把這兩位婦人搬上了舞台,而斯湯達在寫《紅與黑財也曾回想起給頭塗防腐香料的情節。
砧板下的奇跡一份署名克萊芒。雅南,於1889年發表在金色海岸地區第戎的檔案資料描述了這樣一件事(也許是世界上惟一的一次):由於劊子手的笨拙,赦免了犯人的死刑。當時的情形是一位名叫埃萊娜。吉萊的貴族婦女因犯殺嬰罪而被判敘首刑。在大堆人群前,名叫西蒙。格朗讓的劊子手由於更習慣施經刑而不是斬首,沒有砍死受難者。
「人群的叫喊聲更讓他焦躁不安,他連著砍了好幾下,卻只是嚴重地挫傷了這位二十二歲的年輕女子,並沒能將頭砍下。人群更加憤怒不堪,劊子手丟下劍,逃進建在斷頭台腳下的小教堂,想躲起來。他的妻子原先在幫助他,想結束極刑。越來越憤怒的人群將大量的石子扔向她,她想用一根繩子勒死犯人,卻還是不能結束犯人的生命。女劊子手於是拿起她帶來的用來剪犯人的頭發的剪刀,試著剪斷她的喉嚨。仍然沒有成功。
她就拿剪刀往犯人身上亂戳。」憤怒的入群擁向了斷頭台,抓住了女劊子手和她的丈夫,殺了他們。而最難以置信的是,外科醫生竟然救活了埃萊娜。吉萊。面對這種獨一無二的場面,路易十三簽署了一封赦免信,並允許這位被顯示過聖跡的人在布爾。昂。布雷斯的女修道院度過她的餘生。
他想站著死……
鑒於他的年齡和
H. 世界上哪些國家廢除了死刑
明確廢除一切死刑的國家及地區
總計共107個國家(地區)
(更新於2018年11月)
亞洲國家(地區)
(16個)
亞塞拜然(Azerjan):1998年
不丹(Bhutan):2004年
東帝汶(Timor-Leste):2002年
菲律賓(Philippines):2006年
喬治亞(Georgia):2006年
吉爾吉斯斯坦(Kyrgyzstan):2007年
柬埔寨(Cambodia):1989年
蒙古(Mongolia):2017年 [5]
尼泊爾(Nepal):1997年
塞普勒斯(Cyprus):2002年
土耳其(Turkey):2004年
土庫曼(Turkmenistan):1999年
亞美尼亞(Armenia):1998年
烏茲別克(Uzbekistan):2008年
中國香港(Hong Kong):1993年
馬來西亞(Malaysia):2018年 [20]
歐洲國家
(43個)
阿爾巴尼亞(Albania):2007年
愛爾蘭(Ireland):1990年
愛沙尼亞(Estonia):1998年
安道爾(Andorra):1990年
奧地利(Austria):1968年
保加利亞(Bulgaria):1998年
比利時(Belgium):1996年
冰島(Iceland):1928年
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Bosnia and Herzegovina):1998年
波蘭(Poland):1997年
丹麥(Denmark):1978年
德國(Germany):1949年
法國(France):1981年
梵蒂岡(Vatican City):1969年
芬蘭(Finland):1972年
荷蘭(Netherlands):1982年
黑山(Montenegro):1995年
捷克(Czech Republic):1990年
克羅埃西亞(Croatia):1991年
拉脫維亞(Latvia):2012年
立陶宛(Lithuania):1998年
列支敦斯登(Liechtenstein):1987年
盧森堡(Luxembourg):1979年
羅馬尼亞(Romania):1990年
馬爾他(Malta):2000年
馬其頓(Macedonia):1991年
摩爾多瓦(Moldova):2005年
摩納哥(Monaco):1962年
挪威(Norway):1979年
葡萄牙(Portugal):1976年
瑞典(Sweden):1973年
瑞士(Switzerland):1992年
塞爾維亞(Serbia):1995年
聖馬利諾(San Marino):1865年
斯洛伐克(Slovakia):1990年
斯洛維尼亞(Slovenia):1991年
烏克蘭(Ukraine):2000年
西班牙(Spain):1995年
希臘(Greece):2004年
匈牙利(Hungary):1990年
義大利(Italy):1948年
英國(United Kingdom):1998年
非洲國家
(19個)
安哥拉(Angola):1992年
貝南(Benin):2016年
蒲隆地(Burundi):2009年
多哥(Togo):2009年
維德角(Cape Verde):1981年
剛果共和國(Republic of the Congo):2015年
吉布地(Djibouti):1995年
幾內亞比索(Guinea-Bissau):1993年
加彭(Gabon):2010年
象牙海岸(Ivory Coast):2000年
盧安達(Rwanda):2007年
馬達加斯加(Madagascar):2015年
模里西斯(Mauritius):1995年
莫三比克(Mozambique):1990年
納米比亞(Namibia):1990年
南非(South Africa):1995年
塞內加爾(Senegal):2004年
塞席爾(Seychelles):1993年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São Tomé and Príncipe):1990年
北美洲國家
(8個)
巴拿馬(Panama):1903年
多米尼加(Dominican Republic):1966年
哥斯大黎加(Costa Rica):1877年
海地(Haiti):1987年
宏都拉斯(Honras):1956年
加拿大(Canada):1998年
墨西哥(Mexico):2005年
尼加拉瓜(Nicaragua):1979年
南美洲國家
(8個)
阿根廷(Argentina):2009年
巴拉圭(Paraguay):1992年
玻利維亞(Bolivia):2009年
哥倫比亞(Colombia):1910年
厄瓜多(Ecuador):1906年
蘇利南(Suriname):2015年
委內瑞拉(Venezuela):1863年
烏拉圭(Uruguay):1907年
大洋洲國家
(13個)
澳大利亞(Australia):1985年
斐濟(Fiji):2015年
吉里巴斯(Kiribati):1979年
庫克群島(Cook Islands):2007年
馬紹爾群島(Marshall Islands):1986年
密克羅尼西亞(Federated States of Micronesia):1986年
諾魯(Nauru):2016年
帛琉(Palau):1994年
薩摩亞(Samoa):2004年
索羅門群島(Solomon Islands):1978年
吐瓦魯(Tuvalu):1978年
萬那杜(Vanuatu):1980年
紐西蘭(New Zealand):1989年
I. 目前哪些國家廢除死刑了
有如下國家或地區:
1、安道爾,安哥拉, 亞美尼亞,澳大利亞, 奧地利,亞塞拜然, 比利時,不丹, 波黑,保加利亞,柬埔寨,加拿大,維德角, 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象牙海岸,克羅埃西亞, 塞普勒斯,捷克,丹麥,
2、吉布地, 多明尼加,東帝汶,厄瓜多, 愛沙尼亞,芬蘭, 法國,喬治亞,德國,希臘, 幾內亞比索,海地, 宏都拉斯,匈牙利,冰島,愛爾蘭,義大利,吉里巴斯, 賴比瑞亞,列支敦斯登,
3、 立陶宛,盧森堡,馬其頓, 馬爾他,馬紹爾群島, 模里西斯,墨西哥,密克羅尼西亞聯邦,摩爾多瓦,摩納哥,莫三比克, 納米比亞,尼泊爾, 荷蘭,紐西蘭, 尼加拉瓜,紐埃,挪威,帛琉,巴拿馬,
4、巴拉圭,波蘭, 葡萄牙,羅馬尼亞, 薩摩亞,聖馬利諾,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塞內加爾,塞爾維亞,黑山, 塞席爾群島,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 索羅門群島,南非, 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
5、土庫曼,吐瓦魯, 烏克蘭,英國, 烏拉圭,萬那杜,梵蒂岡, 委內瑞拉,中國香港(地區),蒙古。
(9)菲律賓什麼時候能恢復死刑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內容死刑判決規定:
第48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年滿75周歲以上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可見,死刑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別嚴重和情節特別惡劣的。
J. 菲律賓有死刑嗎
沒有,菲律賓是一個天主教國家,是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度,在1987年成為第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但由於犯罪率急速上升,很多外國重犯都跑來菲律賓,因此當時要求恢復死刑的運動開始愈演愈烈,後來又反反復復恢復死刑,廢除死刑,直到2006年才又一次廢除死刑至今。
一、我國適用死刑的條件有哪些
死刑又稱極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是一種最嚴厲的刑罰。
《刑法》第48條第1款:「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所謂罪行極其嚴重,是犯罪的性質極其嚴重、犯罪的情節極其嚴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性極其嚴重的統一。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見死刑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對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別嚴重和情節特別惡劣的。
《刑法》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條增加1款作為第2款: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我國死刑案件怎樣辯護
死刑案件的辯護沒有一定之規,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不同的辯護方案,但下面幾個方面一般要考慮到:
(1)被告人的自然情況(是否成年,婦女是否懷孕或在羈押期間是否有流產情況);
(2)指控被告人構成犯罪的證據是否真實、合法,與本案的關聯性如何;
(3)偵查、審查起訴及審判階段的各種法律手續和訴訟文書是否合法、齊備;
(4)技術性鑒定材料的來源,鑒定人是否具有鑒定資格,鑒定結論及 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觀條件的影響,是否真實;
(6)有刑訊逼供、誘供的情況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後果等是 否符合邏輯,各證據之間有無沖突;
(8)被告人有無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況;
(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從犯、脅從犯;
(10)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或具有防衛的性質;
(11)被害人是否存在過錯或過失;
(12)附帶民事賠償部分是否達成了協議,如沒有,應分析是否存在調解的可能;
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