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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誤殺怎麼量刑

發布時間:2022-08-19 23:44:36

① 8·23菲律賓劫持香港遊客事件的事後影響

多國將菲律賓列為黑色旅遊目的地
對於菲警方「荒唐的解救」,世界媒體在繼續嘲諷的同時,把這一事件稱為「菲國家形象的一場悲劇」。法新社稱,這一事件將加深世界對這個東南亞國家目無法紀、貪污和混亂地區的印象。英國、尼泊爾等一些國家發出對菲律賓的旅遊警告。
事件發生的次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布赴菲黑色旅遊警告。隨後,相繼有6個國家對本國公民發出不同級別的赴菲旅遊警告。菲律賓前總統埃斯特拉達取消了香港之行,表示「難以想像,甚至尼泊爾和巴基斯坦都發布了對菲律賓的旅遊警告,其實這些國家沒多少遊客來菲律賓,然而他們還是發布了旅行警告。」他指出,菲律賓政府將不得不做出雙倍的努力來恢復國際社會對菲律賓的信心。
另外,我國內地各省市旅行社普遍得到旅客赴菲律賓的退團要求。
香港警察在菲律賓調查遇阻 港人大遊行
菲律賓總統阿基諾三世下令,政府跨部門小組「事故檢討委員會」(IRC)須於三個星期內提交人質事件調查報告。 菲總統拒警方入調查小組 被吁保持調查獨立
原建議的5名小組成員之中,除保留司法部長和內政部長外,阿基諾拒絕讓國家警察總長貝爾索薩、國家調查局(NBI)局長和國警內部審計部主管擔任小組成員,改由3名來自私人組織的代表取代,包括當地知名「反罪惡鬥士」洪玉華。當地反貪污自願組織VACC認為,應由獨立機構調查,並邀請香港警方代表加入,以防有人企圖掩飾真相。
香港特區署理警務處長曾偉雄表示,7名香港警務人員已在菲律賓馬尼拉參與調查工作,包括已登上肇事旅遊巴士搜證、約見相關證人以及作彈道檢證等。不過,菲律賓傳媒報道,當地警方禁止香港法證人員登上旅遊巴士調查,只容許他們在外觀察。菲媒ABS-CBN引述領導調查工作的菲律賓警長的話指,要待菲當局完成調查,才可讓香港警方調查,又指他們必須得到菲司法部和警方批准,才可登上旅遊巴士。
港府保安局強調,香港警方已經獲得菲律賓警方書面授權,保證提供協助,而中國大使館正協助,以取得菲政府合作。港府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29日在電台節目中說,希望在調查期間,資料搜集得越詳盡越好,透過與菲當局交換及分享數據,令調查報告更完整。黎棟國又說,到馬尼拉協助受害人家屬期間,覺得菲律賓官員相當重視他們提出的要求。
黎棟國表示說,香港警方已完成8名死者的驗屍工作,特別是其中3具屍體沒在菲國檢驗,即使已解剖的5具屍體,仍可察看子彈進入身體時造成的創傷有多大,身上的彈頭、碎片也可詳細檢驗,而警方稍後也會向倖存的旅遊團成員錄取口供。另外,港媒引述菲律賓媒體ABS-CBN報道指,菲警方改口稱在旅遊巴上發現的50個彈殼雖然全部由M16步槍發射,但未肯定是否全部由槍手門多薩的步槍發射,也不肯定8名遇難港人是否全被門多薩射殺。
2013年8月27日,菲律賓警方公布了對事件的初步調查結果,否認誤殺人質傳言,稱8名港人均遭劫持者槍殺。就香港遊客在菲律賓遭劫流血事件,連日來,中國中央政府已多次向菲方強調盡速全面完整徹查等有關立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28日也表示,會繼續與菲政府跟進調查進展,已去信阿基諾三世,要求全面、專業地進行調查。
菲律賓康泰團挾持人質事件以流血告終,引發香港社會對菲律賓政府的處理手法極度不滿。香港立法會所有政黨聯合決定,不分黨派於死難者「頭七」的周日,號召市民走上街頭,發起首個跨黨派的示威遊行,只為向菲律賓政府發出一個信息:「沉痛悼念遇難同胞,強烈要求菲律賓政府徹查事件、公布真相。」
發起政黨之一的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說,遊行會以最簡單的形式進行,不會邀請事件死傷者家屬,亦不會用政黨標志。大會將安排議員手舉兩塊寫上中英文的「沉痛悼念遇難同胞,強烈要求菲律賓政府徹查事件、公布真相」的黑布,引領整個遊行,並希望市民穿著黑、白色的素服出席,亦要求市民出席活動時避免使用有種族歧視的說話。大會預計,至少有5萬市民會參與有關遊行。
據香港媒體報道,要求徹查菲人質事件的遊行將於周日下午3時,由維園遊行至遮打花園。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將於活動上宣讀立法會議員達成共識的4大立場訴求,包括促請特區政府嚴正要求菲律賓政府盡快就事件進行調查,並積極爭取直接參與有關徹查行動;從速採取措施及行動向傷者、倖存者及死傷者家屬提供全面的支援;制訂應變機制,以供日後處理類似事件,並清楚界定特區政府在涉及港人在海外遇事時的交涉渠道及角色;及與旅遊界商討有關的跟進工作。

② 香港8名公民在菲律賓是怎麼遇害的

8月23日,是香港沉痛的一天。一個康泰旅行團在菲律賓馬尼拉被槍手挾持十一小時,最後流血收場,8人中槍枉死異鄉,另7人受傷。

③ 二戰以來中國與菲律賓沖突歷史

下文摘自留園上的文章,作者署名「夢的希翼」。文中列舉內容不足以回答你的問題,在此僅提供近些年的一些借鑒:
2012年4月10日,菲律賓海軍欲在南海黃岩島附近抓扣中國漁民,被趕到的中國海監船制止,雙方發生對峙,可就是這簡單的起因卻透出了一股詭異。眾所周知,在南海、東海問題上,TG一向被國內詬病軟弱,外交部也一向被稱為抗議部。自1988年中國海軍進駐南沙海域以來,菲律賓軍隊就頻繁出動,抓捕、驅逐中國漁船,以「顯示主權存在」,1995年3月25日,菲律賓海軍扣押中國漁民62人,並交付菲律賓司法當局,以「非法入境」罪名加以審判,是有記載的第一起中菲海上摩擦;1996年4月,菲律賓軍艦「誤殺」兩名中國商船船員,是有記載第一次中菲海上流血事件。這類事件以2000年5月26日「符功武事件」達到高峰,當天中國瓊海01068漁船被菲律賓海軍、海警襲擊,船長符功武被打死,7名船員被扣,引發嚴重外交事件。阿羅約、尤其阿基諾三世總統上任後,矛盾再次激化,去年10月18日,菲律賓炮艇PS-74在禮樂灘附近「意外」撞擊中國漁船,當月扣留了25艘中國漁民作業用的無人小艇並拒絕歸還;12月3日,菲律賓海軍以「非法捕魚」為由扣押6名中國漁民。
這么多次比這次嚴重多的事件TG都沒有什麼實際舉動,而這次僅僅是菲律賓海軍意圖抓捕我漁民未果的情況下我們就鬧出這么大動靜一直到現在的局面,一對比就能感覺到這裡面的蹊蹺。更惡心人的是這次被菲律賓騷擾的漁船在被我們海監救出後回港卸下漁獲第二天又返回了黃岩島海域進行捕撈作業,簡直是赤裸裸的挑釁啊!再聯想到緊接著5月9號,中國首個深水鑽井平台「海洋石油981」在南海首鑽成功,鑽頭觸及南海荔灣6-1區域約1500米深的水下地層。這是我國首次獨立進行深水油氣勘探開發,標志著我國海洋石油工業的深水戰略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國際上一些明白人開始回過味來。

④ 菲律賓移民局逮捕了300多位參與網路賭博的中國公民,網路賭博罪應該如何判刑

賭博從來都不會帶給人,真正的財富只會令不想通過努力就掙錢的人越陷越深,甚至是傾家盪產。就在2019年9月11號左右,菲律賓移民局逮捕了300多位參與網路賭博的中國公民,網路賭博罪應該如何判刑?

參與賭博的人會根據此人的犯罪情節定罪和量刑。根據我國刑法的第303條解釋,如果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賭博或者是聚眾賭博,又或者是網路博彩都會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其次會根據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拘役管制或者是罰款。

這里我們要講到一個問題,就是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時,一般會做出初步判斷。看看這個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的表現,這樣也可以為他減輕罪行,而選擇法律援助或者是取保候審。

之後會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給予相應的幫助,比方說他只是一個從犯,那麼則可以給他提供相應的法律幫助。

⑤ 新加坡審判制度

加坡、香港法院運行機制考察報告

2002-10-28
洋浦中級法院考察團

2002年6月9日至18日,為了學習亞洲先進國家和地區法院的審判經驗和管理經驗,我們洋浦兩級法院的審判骨幹一行九人前往新加坡、香港進行了學習考察。在新加坡,我們先後聽取了新加坡著名企業家、南洋理工大學客座講師林永瑞碩士講授的《新加坡法律體系》,南洋理工大學副教授曹勇博士講授的《WTO的相關貿易法律問題:傾銷與反傾銷》,FOOANDQUEK律師行黃德林律師講授的《新加坡法院內部設置及運作》;參觀了新加坡高級法院、初級法庭,旁聽了推事庭、家事法庭、小額索償法庭的庭審;訪問了新加坡最大的律師行——盧與那比亞法律服務有限公司。在香港,我們旁聽了香港高等法院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庭審,與香港本地法官協會顧問、原上訴法官、香港特區金紫荊星章獲得者廖子明先生座談,訪問了胡關李羅律師行。十天的時間雖短,但我們收獲頗豐。
新加坡、香港法院的組織機制及審判特點
香港和新加坡都有被英國殖民的歷史,因此,它們的政治法律文化打下了濃厚的普通法烙印。
(一)新加坡、香港法院的設置
1.新加坡法院的設置
依據新加坡共和國憲法第93條的規定,新加坡的司法權力是賦予最高法院以及在任何有實效的成文法下設立的初級法院。案件實行三審終審。法院執行法律時是完全獨立的,不受政府和立法各部門牽制。司法的獨立性由憲法捍衛。最高法院由高等法庭和上訴庭組成。大法官和兩位上訴庭法官組成上訴庭。最高法院一共有11名法官,包括大法官和上訴庭法官。同時,最高法院還有司法委員的職務,具有跟高院法官相同的權力和豁免權,他們的任期由總統酌情決定。目前,最高法院共有5名司法委員。大法官和最高法院的其他法官是由總統在聽取總理意見後委任的。總理向總統推薦委任大法官以外的任何法官及司法委員之前,必須先和大法官商議。此外,高院還有主簿處。總統根據大法官的推薦,委任一名主簿,副主簿和多名助理主簿。只有符合新加坡律師法令第2節的規定的合格人士才能受委任擔任這些職位。他們兼具司法與行政職能,分別兼任最高法院的執行吏、副執行吏及助理執行吏,擁有與英國最高司法法院主事、刑事審判庭書記官,以及主簿和同類官員相同的管轄權、權力和職責。隸屬新加坡最高法院的職員還有監誓員、通譯員、書記、傳票送達員和其他職員。從任命程序看,新加坡法院的法官及司法和行政人員都具有很高的社會地位。
最高法院的上訴庭是終審法庭,行使民事和刑事上訴管轄權。其民事管轄權是審理不服高等法庭在任何民事案件或事項中所作的判決或庭令而提出的上訴;刑事管轄權則表現在審理不服高等法庭所作的任何裁決而提出的上訴。當然,上訴必須符合最高法院法令或其他有關的成文法規定。上訴庭的民事和刑事管轄權由三名或更大奇數的上訴庭法官行使,其中包括以上訴法官身份主審的高等法庭法官。這有點類似我國上級法院借調下級法院法官辦案的情況。上訴庭由大法官主持審訊。在大法官缺席時,則根據最高法院法官的排名次序,由副庭長、上訴庭法官或以上訴庭法官身份主審的高等法庭法官主持審訊。
最高法院高等法庭由大法官和高等法庭法官組成,行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無限原審管轄權和上訴管轄權。高等法庭審理的上訴案件來自於地方法庭、推事庭和其他裁判庭的上訴案。除非另有法律規定,在高等法庭進行的每一項程序和處理的一切事務都由一名法官單獨聆審與辦理。高等法庭也可委任一名或多或對所審理程序所涉及的事項具有豐富經驗與專長的人士充當陪審顧問,以協助法庭。
新加坡的初級法院又稱初級法庭,包括地方法庭、推事庭、少年法庭、驗屍庭、小額索償法庭、家事法庭、勞資糾紛仲裁中心、伊斯蘭法庭等。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法官、推事、驗屍官、小額索償法庭的仲裁人皆由總統在大法官的推薦下委任。因此,從條塊的管理角度來分析,新加坡法官是實行的條條管理。
2.香港法院的設置
香港設有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法院四級法院。
高等法院由上訴法庭及原訴法庭組成,具有原訴及上訴司法管轄權。此次考察,我們參觀了高等法院大樓。上訴法庭聆訊來自原訴法庭、區域法庭及土地審裁處的刑事及民事上訴事宜。而原訴法庭具有刑事、民事的上訴及原訴管轄權。原訴法庭審理最嚴重的刑事罪行,如謀殺,誤殺、強奸、持械行劫、販運大量危險葯物、以及復雜的商業詐騙。這類案件,由原訴法庭一位法官同7人組成的陪審團會審。在必要的情況下,法官可決定由9人組成陪審團。原訴法庭可審理所有民事案件。需要指出的是,當事人如是有限公司,則其在原訴法院進行訴訟時,除非經法官同意不請律師外,必須聘請律師。原訴法庭作為上訴法庭,審理裁判法院的刑事上訴案件,也審理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淫褻物品審裁處及小額薪酬索賠仲裁處的上訴案件。
區域法院具有刑事和民事管轄權。區域法院審理各裁判法院移來的可起訴罪行的案件,並可審理嚴重刑事案,但謀殺、誤殺及強奸案除外。區域法院可判處最高七年的徒刑,審理刑事案件時沒有陪審團。區域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類別最常見的有合約、准合同、侵權、收回地塊、樓宇,及有關土地所有權的申索、按衡平法提出的申索,如管理死者的遺產、信託、按揭、強制執行、幼稚人的撫養費,合夥的解散,針對欺詐行為或過失而尋求濟助等,還有封租、雇員賠償案、性別歧視、殘疾、家庭崗位歧視、婚姻案件。從案件的管轄權看,區域法院審理的合約、准合約或侵權糾紛所涉標的額必須在5萬港幣與60萬港幣之間,不在這個范圍內的,則由小額索償法庭或高等法院的原訴法庭審理。
此外,香港還有裁判法院、家事法庭、死因裁判法庭等。
有意思的是,香港有兩種不同的上訴機制。一種是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及土地審裁處的上訴機制,即當事人不服區域法院、土地審裁處或高等法院原訴法庭的裁決的,應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上訴,對上訴法庭的裁決仍不服的,則向終審法院上訴。從這一機制看,是三審終審。另一種是裁判法院及各審裁處的上訴機制,即不服裁判法院及各種審裁處的裁決的,可逐級向高等法院原訴法庭、上訴法庭、終審法院上訴。從這一機制看,是四審終審。
(二)新加坡、香港法院司法的特點
新加坡、香港均受普通法的影響,因此在法院設置和司法方面都有相同和相似的地方。同時由於各地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所調整的社會經濟文化關系不盡相同,所以也有著各自不同的特點。
1.共同點
(1)嚴懲藐視法庭的行為,維護法庭的絕對權威。無論在新加坡或香港,法官的尊嚴和法庭的秩序得到絕對維護。當事人、檢察官或律師發言或回答法官問題的時候,必須站立。在法庭上,律師稱呼法官時,用法官閣下�YOURHONOUR。出庭人員的服式也有嚴格的限制。法庭不允許拍照,有的甚至不準攜帶照相器材進入法庭,如新加坡的家事法庭就是如此,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看一些案件的新聞報道時只看到有關的漫畫或文字而沒有照片的緣故。法庭旁聽者不得大聲喧嘩。旁聽人員離開法庭時,必須保持肅靜,且面向法官行鞠躬禮後,才能退出法庭。在新加坡,一些細小的不軌行為可能因為藐視法庭而面臨嚴厲處罰。如果被罰款人不交罰款被提控而不到庭面控,法庭就可簽發拘捕令及判坐牢;如果一名執業律師因為沒有在規定的審訊時期出庭代表客戶辯護,經承案法官提醒,還不出庭,就被法官判藐視法庭的罪名而被罰坐牢。所以沒有人敢不到法庭而面對刑事控狀。這一點對我們具有非常好的借鑒意義。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嚴格執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在新加坡流傳著四句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下面人人自由,在法律上面沒有權利,在法律裡面沒有民族。無論是內閣部長、普通民眾,或是富貴名人、貧窮市民,不論種族、宗教、膚色、語言,也不論是否為新加坡國民,都一律平等地受到法院的公平審理,也都同樣享有訴訟及辯護的權力,無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新加坡法院的判例中有判處內閣部長及商業事務局局長貪污與欺騙而坐牢的,也有判處美國青年塗鴉私人財產而被施以鞭刑的,還有判菲律賓女傭謀殺罪名成立而施以絞刑的。被證明涉及貪污事件的公司則列入黑名單,不得參加建設工程的投標活動。盡管上述這些被定罪受刑的人或者曾是建國大臣並很有政治背景,或者是外國總統代為求情,但法院仍然依法公事公辦,保持了法律的統一性。這些案例對全體國民,乃至外國人均起到了阻嚇犯罪的作用。
(3)採用審前會議程序。在新加坡,民事案件的審前會議由主簿主持,內容是召集各方考慮和解的可能性;協助各方將爭端范圍縮小,確定訴訟各方是否已經准備面對審判,並進一步給予各方必要的指示,協助各方作好庭審准備,估定訴訟各方所需的審訊時間。審前會議為有關各方進行和解協商提供了原動力,將爭執范圍加以縮小,並且減少各方在立場上的分歧,有助於案件的和解。同時,審前會議能減少審訊時間,減少案件予以展延期限的可能性,方便安排聆訊日。刑事案件的審前會議也由主簿主持,以確定初審聆訊的日期,並告知有關各方。這樣,主簿處就能控制刑事案件的起訴速度與進度。同時使案件在初級法庭初審日期之前提上過堂的次數也減少了,從而使被告人的羈押期明顯地縮短。
香港法院的審前會議則是由排案官來負責進行的。
(4)設置眾多的專門法庭。新加坡的專門法庭很多,主要設在初級法庭,如推事庭、地方法庭、少年法庭、驗屍庭、初庭調解中心、小額索償法庭、家事法庭、交通庭、夜間法庭等。這些法庭根據案件種類不同,或者犯罪的嚴重性不同,或者爭訴的標的額大小不同來行使自己的管轄權。如推事庭審理最高達6萬元的民事訴訟,以及刑罰不超過3年的刑事案,在裁決刑事案時,只能判處最高兩年監禁,最高2000元罰款,最多6下鞭刑;而地方法庭可審理高達25萬元的民事訴訟,以及刑罰不超過10年的刑事案,最多隻能判處最高7年監禁,最多12下鞭刑和最高1萬元罰款。小額索償法庭處理款項不超過1萬元坡幣的物品買賣、提供服務或財物受損�不包括因交通意外導致的損壞。但推事庭、地方法庭、小額索償法庭均屬初級法庭,相互間沒有上下級法院的關系。家事法庭處理離婚,撫養權、贍養費、個人保護令、領養孩子等申請;凡起訴到法庭的家事糾紛,審判法官必須與當事人的種族不相同,如華人家事糾紛只能由馬來人或印度人法官來審理。驗屍庭是對非自然死亡和死因不明的死者進行調查,以確定案件是否有犯罪行為。交通庭審理一般交通事故、但不包括死亡車禍。專門法庭職責明晰,方便當事人進行訴訟,同時也為新加坡培育了優秀的專業法官,保證了各類案件的公正處理。
在香港也有許多類似的法庭,只是稱呼有所不同,叫做審裁處,其職能大致相同。
(5)限制上訴。在香港和新加坡,上訴都有嚴格的限制。在香港,上訴要申請上訴許可。刑事案件的被告不滿原訴法庭或區域法庭法官的決定,可在判刑當日起28天內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如未能在限期內提出上訴,則要向上訴法庭申請逾期上訴許可。區域法院民事上訴許可又有不同。如要上訴,應在案件作出判決後28天內向主審該宗案件的法官申請上訴許可。主審法官如不批准,則上訴方可在該法官拒絕申請當日起14天內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原訴法庭及土地審裁處的上訴案件則不需要上訴許可,但純粹針對訟費問題的上訴則除外。對其他審裁處及仲裁處的上訴要由原訴法庭進行上訴審查,只有涉及法律論點的案件才會給予上訴許可。如果原訴法庭法官拒絕給予上訴許可,則其決定是最終的。
在新加坡,法令對可向高等法庭及上訴庭提出上訴的事項加以限制,如果爭議標的額不超過5000坡幣,若未經高等法庭許可,不得針對地方法庭或推事庭所作判決提出上訴。如果爭議標的額在3萬元坡幣以下,若未經上訴庭許可,不得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6)文書由當事人送達。當事人的起訴狀登記之後,應將蓋有法院公章的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送達方式有郵寄等方式。在香港,如果是收回土地的訴訟,原告必須把一份令狀副本張貼在有關樓宇的入口處。在新加坡,原告向法院起訴後,也應送達被告。送達後,應向宣誓官說明並確認已經送達。對於法院的判決書,如一方不領取,則另一方會將判決書放入法院的公告欄,一般在兩個星期後,即視為送達。
(7)訴辯協議。在刑事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香港和新加坡都有一個若被告認罪則程序從簡的程序,學術上稱為訴辯協議。如果被告人經檢控官檢控,即在法庭認罪,則法官就會在檢控官宣讀案情摘要之後進行定罪;然後由被告陳述簡歷,請求輕判,最後由法官判處刑罰。這樣就省去選任陪審團、法庭審理和控辯、法官總結、陪審團作裁決等繁瑣的程序。這種簡明的程序在新加坡體現得最為有效。我們在旁聽推事庭一個法官「過堂」時,看到有二、三十個被告人關在居於法庭左側邊一個不銹鋼柵欄內,但又明顯可以看出不是一個案件的同案犯,且不一會兒提一個被告人到法庭上去,由法官訊問,然後又離開法庭。後來我們才知道,這是在「過堂」。如果被告人認罪,則法官當即予以定罪處刑;如果不認罪,則會交地方法庭另定時間進行審判。一個法官可以在一天之內審理完畢幾十件案子。我們在另一個法庭旁聽了不到15分鍾,法官就已經處理了3件案件。
(8)上訴可加刑。這是與大陸法國家不同的地方。在香港,法官對刑事上訴案有權在適當的情況下加重刑罰。對於毫無法理依據的上訴申請,上訴法庭可因被告浪費時間而頒令其已服刑作廢�即刑期由頒令該日重新開始計算。在新加坡,對無理上訴及地方法庭從輕發落的案子,上訴庭可以施予上訴加刑的原則,目的是為了達到一致的判刑標准,同時對犯人及其他人產生阻懾作用。
(9)執行方式簡便。執行令狀由法官簽署,執達官執行。主要執行方式是查封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拍賣,並可執行債務人的到期財產債權。
2.不同點
這里主要談一談新加坡的一些有特色的做法。新加坡是一個立法縝密、執法嚴厲的國家,法院執法具有鮮明的特點:
(1)嚴刑峻法。群體利益原則是新加坡司法制度的根本原則。對於一些暴力犯罪,新加坡實行嚴厲地懲罰,以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而不受什麼人權觀念的左右。新加坡的刑罰包括死刑�絞刑、徒刑�坐牢、鞭刑、罰款等。特別是鞭刑非常有名。鞭刑最多可到24鞭。但一般的人一次僅能承受三到四鞭。因此為了確保安全,施以鞭刑時,要有醫生在旁觀察,先打幾鞭,如發現有生命危險,則先行醫治,等待治好之後,再打剩下的幾鞭。實際上往往幾鞭下去,就會皮開肉綻,給犯人留下永恆的記憶及產生阻嚇犯罪的作用。從理論上說,鞭刑是肉刑,是文明社會所反對的,但新加坡對此卻有不同的理解,結果換來了治安良好的美譽。
香港與多數西歐國家一樣,已經廢除了死刑。
嚴刑重罰還體現在新加坡實行上訴可加刑的處刑原則。法官們堅信,上訴加刑原則不會阻嚇上訴,而會阻嚇犯罪。
(2)注重審判管理,不斷提高審判效率。新加坡法院非常重視提高審判效率。大法官楊邦孝曾指出,在當前的環境里,法庭的地位和表現都必須面對大眾輿論的評價。大眾輿論雖然不能對法庭在執行其司法職能時產生任何影響,但是作為一個國家機關,法庭卻有責任為公眾提供一個有效率的法律體系。為此,新加坡法院採取了一些措施以提高效率。
第一、繁簡分流,限制由法院審理的案件種類。凡是極少涉及法律問題或根本不涉及法律問題的案件,都從法官的待審案件表中抽出以節省寶貴的法庭時間。過去由法官審理的破產案與程序指示傳票現在已安排由主簿審理。有些由最高法院負責的准司法裁判庭現在已改由地方法庭法官負責,這包括版權裁判庭、旅店執照委員會、租戶賠償委員會、所得稅檢計委員會以及產業估稅檢討委員會等。
第二、死刑案件改由一名法官審理。1992年以前,死刑案件由兩名法官審理,案件積壓比較嚴重。1992年4月,有關法律得到修改,死刑案件改由一名法官審理,這樣死刑案件的結案率為1990—1991年的三至四倍,大大提高了審判效率。
第三、控制聆訊時間。為了控制庭審時間,防止少數商業案件濫用法庭時間,新加坡採用了收取法庭聆審費的制度。第一天都不收費,但高等法庭則從第二天至第五天,每天收1500坡元;第六天至第十天,每天收2000坡元,第十一天起每天收3000坡元。上訴庭從第二天起每天收3000坡元。當然,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第四、限制律師在法庭陳述案情和引經據典的時間。
(3)積極利用高新信息工具。新加坡在司法界、法律服務界及政府的行政上積極推行電腦化。最高法院、初級法院及各政府機構都已高度電腦化。法律網路包含了許多系統如判例法、資料庫、綜合法律咨詢等。其法律界的電腦服務已經達到用戶友好的地步。1999年,最高法院還特別建立了兩個高科技審判法庭�每個斥資200萬坡元,它擁有最先進的電腦及視聽設備和系統。在海外的證人可以通過這些設備和系統向法院提供證據作證。
在新加坡,律師坐在辦公室可以通過電腦的視像系統與初級法院的主簿官或者法官對話,甚至提呈法庭文件。至2001年,通過法院電子存檔系統起訴的案件或申請有60多萬件。法官可以通過法律網路在自己的家裡辦公,查尋資料,書寫裁判文書。
(4)改革法庭禮服。從1993年起,新加坡法官和司法委員的禮服不再穿戴紅色禮袍和長假發,而著一件普通的白色翻領襯衫和一條領帶,外加一件簡單又輕便的藏青色禮袍。律師出庭時無須穿戴領圍及翼式領口。
在香港,雖然已回歸五年了,但香港法官和律師的出庭服式與殖民地時期相比沒有什麼變化。
幾點啟發
(一)在各種審判業務中全面實施審前會議制度。審前會議制度與庭前預審制度有異曲同工之處。現在,海南法院在民事審判過程中推行實施庭前預審制度,效果不錯,尤其在洋浦法院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而在新加坡,各類審判活動均實行審前會議制度。我們認為,刑事審判、行政審判也應實行這種制度。這樣有利於提高審判效率,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促使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
(二)設立一些專門法庭。在基層法院可以全面設立小額債務法庭,以快速審理小額債務糾紛。隨著現代生活節奏的加快,生活壓力加大,家庭糾紛和家庭暴力案件也在增多,管轄區域大、人口多的法院可以設立家事法庭。
(三)改革當今的送達制度。在社會誠信制度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的時候,大量的債務人規避法律的規定,到處逃債。一個案件往往就因為找不到債務人而需耗時兩個月進行送達,大大降低了審判效率。我們應當允許以郵寄�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各方當事人送達文書。同時公告送達的時間也應適當縮短,兩個月太長。
(四)樹立法庭威儀。開庭時,無論當事人還是檢控人員發言都應起立。同時,應當強化法官的強制手段。對於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沒有必要進行兩次合法傳喚,而應徑行由法庭予以拘傳。是否可以適當擴大擾亂法庭秩序罪的適用范圍。
(五)限制上訴和申訴。現在的申訴制度不具體、不規范,往往造成一個案件送到四、五審,仍然不能「終審」。這樣會嚴重損害法院的公信力,使法律關系處於不穩定的狀態。因此,應當以維持法院裁決的穩定性為原則,樹立有限申訴的思想。
(六)試行刑事案件的訴辯協議制度。對於被告人在其陳述過程中已經向法庭承認有罪的,則不必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應當在充分考慮有關情節後,當庭判決,這樣有利於提高審判效率。從邏輯上講,被告人已經在法庭上認罪,還有什麼必要花時間走程序來證明他有罪呢?
(七)充分發揮獨任法官的審判作用。在新加坡,死刑案件都由法官一人審理,而我們對簡單的債務糾紛也要組成合議庭審理,這浪費了大量的司法人力資源。我們應該相信法官的良心,充分發揮獨任審判員的作用,盡可能地採用獨任審判的方式來審理案件。這一方面有利於走精英審判之路,有利於法官職業化的實施;另一方面可以節約大量的司法人力資源和訴訟成本。
(八)盡快建成海南省法律網路並使其進入實用狀態。審判資源信息化,網路化,能夠提高審判效率和審判工作的透明度,對審判工作有良好的推動作用。我們應該抓緊時間,盡快建立海南法院系統網路,並充分利用天涯法律網,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監督案件的公正和高效審理,提高社會對法院公正審判的公信力。

⑥ 關於東京審判量刑問題

法國 是贊成判死刑的
荷蘭 應該是不贊成的,荷蘭是個律法很寬松的國家,而且這個事和他沒什麼關系

澳大利亞 紐西蘭 應該贊成 加拿大不好說

我猜測,贊成的應該是,蘇聯,法國,中國,印度,菲律賓,剩下一個是澳大利亞或紐西蘭

⑦ 菲律賓禁毒已經好幾年,效果究竟如何

菲律賓採取強硬手段禁毒,其實還是收到很好的效果的,無論是毒販還是吸毒的人數都下降了許多,但是也由此帶來了許多其他的社會矛盾,所以如果說效果,應該是有好也有壞吧!

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是一個非常強硬的人,在他沒有當選總選之前,還是達沃市的市長期間,就曾經以強硬的手腕懲治貪腐、打擊犯罪,使原本治安環境很差的達沃市,成為了菲律賓最安全的城市。

但是杜特爾特實施的鐵腕禁毒,也還在一個弊病,首先那些毒販沒有經過法庭的審判,所以就容易造成誤殺,亂殺,不排除有人為了獎金,殺人充數,甚至還可能出現敲詐勒索的現象,一些執法者威脅普通的民眾,如果沒有給到他們心理價位的金錢,可能就會被當成毒販殺掉,所以在這次禁毒過程中喪生的2萬餘人,真正的毒販只有五千餘人。

所以菲律賓禁毒的初心雖好,但也要在有效的監察體系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不然這個社會豈不亂了套?

⑧ 菲劫匪事件

在馬尼拉發生的劫持香港人質事件中,菲律賓從總統到普通人,表現得都很差勁,深深傷害了中國人的心。

1、 警方的表現

菲律賓警方在處理劫持事件過程中,沒有明確的原則,沒有正確的戰術,沒有充足的准備,沒有良好的訓練,簡直就是一無是處。是菲律賓警方的失誤,導致眾多人質死傷的慘劇發生。是菲律賓警方的無能,導致劫匪有充足的時間屠戮生靈。警方不但涉嫌誤殺了部分人質,還可能盜竊了部分遊客的貴重財物。再算上劫匪所曝光的警界混亂狀況,菲律賓警方向世界證明,自己就和一群土匪差不多。

2、 總統的表現

菲律賓總統先是把責任推給媒體,怪直播給劫匪通風報信。然後又在接受采訪時候面露笑容,顯得對於人質死傷事件非常冷血。別說是心傷同胞的中國人,就是任何一個有正義感和良知的人,對於菲律賓總統這樣的表現也一定憤怒!俗話說「物傷其類」,菲律賓總統如果有一顆善良的心,就一定會為人質無辜遇害而傷感。他竟然笑得出來,除了說明他並沒有尊重這些死者,還能說明什麼呢?

3、 市民的表現

劫持事件結束後,不斷有菲律賓人到現場去「合影留念」,甚至還包括菲律賓警察。這是往中國人民傷口上撒鹽的行為,這是對中國人生命的徹底不尊重。紀念什麼呢?總不是紀念中菲人民友好互愛吧?這分明是在紀念對中國人的屠殺取得成功,流露出他們骨子裡的反華排華情緒。

4、 親屬的表現

兇手家屬的反華情緒暴露得更明白徹底:他們把兇手的屍體蓋上菲律賓國旗,又給他穿上菲律賓警察的制服下葬。覆蓋國旗下葬,這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公民至高無上的榮譽,只有國家英雄或者社會傑出人士才有資格。身穿警服下葬,則暗示兇手的行為是為了公共利益。如果只是穿警服,還可以理解為紀念其生前身份,但穿警服而又蓋國旗,就具有明顯的反華政治含義。這分明是表示,兇手的家人認為屠殺華人是英雄行為,兇手是為了國家利益而死的。可能在這些普通菲律賓人的心裡,還在認為搶佔中國的島嶼實在太少,還在恐懼決心捍衛領土的中國人實在太多。

5、 兇手的表現

兇手的家人把兇手當作一個英雄,實際上他只是一個懦夫。他不敢去向他認為陷害了他的勢力去報復,卻把槍口對准無辜的中國人大開殺戒。中國人講「冤有頭債有主」,兇手如果去劫持陷害了他的人,再和政府談判,也還算條漢子。這樣欺壓手無寸鐵的異國遊客,實在是不夠磊落。「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兇手門多薩的死,連半根鴻毛都比不上。

中國政府應該順應民意,對菲律賓採取一定的制裁行動。別說是「抗議」,就是「強烈抗議」,也無法真正讓菲律賓人感到疼痛,只有制裁和打擊能夠。這不但是為了中國的面子,更是為了中國人的生命。懲戒一下菲律賓,別的國家才會看重中國人的生命尊嚴。

孔子曰:「以德報怨,何以報德?以直報怨。」國仇家恨,就應該直來直去,有仇不報非君子。象成龍那樣,代表中國人說「不恨菲律賓」,只能淪為國人的叛徒。古語雲:「龍有逆鱗,觸之必亡」,成龍你辜負了這個「龍」字!恩怨分明,才應該是中華民族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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