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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非法賭博罪是什麼罪名

發布時間:2022-09-08 02:42:17

Ⅰ 菲律賓移民局逮捕了300多位參與網路賭博的中國公民,網路賭博罪應該如何判刑

賭博從來都不會帶給人,真正的財富只會令不想通過努力就掙錢的人越陷越深,甚至是傾家盪產。就在2019年9月11號左右,菲律賓移民局逮捕了300多位參與網路賭博的中國公民,網路賭博罪應該如何判刑?

參與賭博的人會根據此人的犯罪情節定罪和量刑。根據我國刑法的第303條解釋,如果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賭博或者是聚眾賭博,又或者是網路博彩都會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其次會根據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拘役管制或者是罰款。

這里我們要講到一個問題,就是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時,一般會做出初步判斷。看看這個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的表現,這樣也可以為他減輕罪行,而選擇法律援助或者是取保候審。

之後會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給予相應的幫助,比方說他只是一個從犯,那麼則可以給他提供相應的法律幫助。

Ⅱ 網上非法賭博罪怎麼判刑

沒有網上非法賭博罪這項罪名,刑法中以賭博罪來認定,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Ⅲ 賭博屬於什麼犯罪類型

一、賭博屬於什麼犯罪類型
1、賭博行為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可能涉嫌賭博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具體的量刑要依據我國刑法各個具體罪名結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綜合分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賭博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賭博的構成要件有:
1、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
2、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
4、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

Ⅳ 賭博是什麼罪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一、賭博罪的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開設賭場,是指提供賭博的場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進行賭博,本人從中營利的行為。開設賭場營利包括兩種方式:其一是開設賭場者不直接參加賭博,以收取場地、用具使用費或抽頭獲利;其二是開設賭場直接參加賭博,如設置游戲機、吃角子老虎等賭博機器或者僱用人員與顧客賭博。只有「開設賭場」的人,即賭場老闆或合夥開辦經營賭場者才應構成犯罪,普通雇員不屬於開設賭場的人。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是說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二、認定(一)本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為日的,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對於雖然多次參加賭博,但輸贏不大,不是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的;或者行為人雖然提供賭場、賭具,本人未從中漁利的,都不能認定賭博罪。其中情節嚴重的,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二)賭博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欺騙的手段非法取得公私財物的行為。其主要特徵在於「騙」,賭博犯罪中往往也伴有欺騙活動,但這種欺騙與詐騙罪中的欺騙是不同的。賭博罪中的欺騙即製造虛假事實,是要引誘他人參加賭博,而賭博活動本身則是憑偶然之事實決定輸贏,其目的仍在於通過賭博達到營利的目的,而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按有關司法解釋,行為人設置圈套誘騙他人參賭騙取錢財,屬賭博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以賭博罪定罪處罰。參賭者識破騙局要求退還所輸錢財,設賭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拒絕退還的,應以賭博罪從重處罰。 但是對以賭博為名,行詐騙之實,比如參賭一方在賭具中弄虛作假,或者採用黑話、暗語為號,誘騙另一方與之賭博,詐騙對方的財物的行為應構成詐騙罪。因為構成賭博罪要求決定輸贏的偶然事實必須為共賭者所不預知,如為共賭者一方所預知,而參賭對方毫不知情,則預知勝負的一方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特徵,應以詐騙罪論處。 (三)賭博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一般而言,兩罪是兩個性質不同的犯罪,區別十分明顯,不易混淆,但對搶賭場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應視具體情況,區別對待,一種是沒有參加賭博的人搶賭場,另一種是參加賭博的人,因輸了錢而不甘心而搶了贏錢的人。前一種情況,不管行為人是否冒充民兵或公安人員,只要搶了賭場且採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進行就應定為搶劫罪;如果沒有採取暴力或脅迫手段進行、數額較大的,可認定為搶奪罪;如果數額較小,則屬於一般搶奪違法行為,而不能一概地定為搶劫罪,對於後一種情況也應區分對待,對參賭的人沒有採取暴力、脅迫手段搶劫賭資的,因為是發生在搶賭場的當時,可以認為是賭博行為的繼續,是賭博罪行的表現,仍應定為賭博罪。但是如果參賭之人採用暴力或脅迫手段搶劫他人賭資的,應定為搶劫罪,與賭博罪實行並罰。 三、處罰犯本罪的,處三年擬下荷期徒刑、拘役或存管制,並處罰金。

Ⅳ 賭博罪是什麼

法律分析:賭博活動本身則是憑偶然之事實決定輸贏,其目的仍在於通過賭博達到營利的目的,而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按有關司法解釋,行為人設置圈套誘騙他人參賭騙取錢財,屬賭博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以賭博罪定罪處罰。參賭者識破騙局要求退還所輸錢財,設賭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拒絕退還的,應以賭博罪從重處罰。但是對以賭博為名,行詐騙之實,比如參賭一方在賭具中弄虛作假,或者採用黑話、暗語為號,誘騙另一方與之賭博,詐騙對方的財物的行為應構成詐騙罪。因為構成賭博罪要求決定輸贏的偶然事實必須為共賭者所不預知,如為共賭者一方所預知,而參賭對方毫不知情,則預知勝負的一方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特徵,應以詐騙罪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Ⅵ 賭博可以定什麼罪

賭博罪的罪名有聚眾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對社會危害極大,應予刑事處罰。
一、本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
1、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2、對於雖然多次參加賭博,但輸贏不大,不是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的;或者行為人雖然提供賭場、賭具,本人未從中漁利的,都不能認定賭博罪。
3、其中情節嚴重的,可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二、賭博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1、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欺騙的手段非法取得公私財物的行為。其主要特徵在於「騙」,賭博犯罪中往往也伴有欺騙活動,但這種欺騙與詐騙罪中的欺騙是不同的。
2、賭博罪中的欺騙即製造虛假事實,是要引誘他人參加賭博,而賭博活動本身則是憑偶然之事實決定輸贏,其目的仍在於通過賭博達到營利的目的,而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按有關司法解釋,行為人設置圈套誘騙他人參賭騙取錢財,屬賭博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以賭博罪定罪處罰。
3、參賭者識破騙局要求退還所輸錢財,設賭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拒絕退還的,應以賭博罪從重處罰。
三、搶劫賭場如何定性
1、對搶賭場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應視具體情況,區別對待,一種是沒有參加賭博的人搶賭場,另一種是參加賭博的人,因輸了錢而不甘心而搶了贏錢的人。前一種情況,不管行為人是否冒充民兵或公安人員,只要搶了賭場且採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進行就應定為搶劫罪;
2、如果沒有採取暴力或脅迫手段進行、數額較大的,可認定為搶奪罪;如果數額較小,則屬於一般搶奪違法行為,而不能一概地定為搶劫罪,對於後一種情況也應區分對待,對參賭的人沒有採取暴力、脅迫手段搶劫賭資的,因為是發生在搶賭場的當時,可以認為是賭博行為的繼續,是賭博罪行的表現,仍應定為賭博罪。
3、但是如果參賭之人採用暴力或脅迫手段搶劫他人賭資的,應定為搶劫罪,與賭博罪實行並罰。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Ⅶ 菲律賓逮捕320名涉賭中國人,為何他們寧願被關菲律賓也不願被遣送回國

2019年9月18日,菲律賓移民局稱,320名涉嫌參與非法網路賭博及其它犯罪的中國人被依法逮捕,而等待著他們的便是法律的制裁。這個消息一傳到網路便引發了廣大的討論,網友們在為他們的行為感到羞恥的同時也有一個疑問,這些在國外觸犯法律的犯人會在哪裡接受處罰?是在菲律賓當地進行處罰還是引渡回國?其實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一般跨省抓捕就已經非常困難,更別說是跨國抓捕,警方為此要進行非常多的准備。

這320名涉嫌賭博的犯人當中,只有一小部分是長期居住在菲律賓的,其餘的大部分都是短期居住,就是為了在這段時間逃避法律進行賭博,但是沒成想最後卻落得個這個地步。中國人都是比較戀家的,所以就算是接受刑罰還是想要回到中國,畢竟在中國還有家人的探望,要是在菲律賓這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帶上幾年,那真的是度日如年。但是中國也不是這么好回的,前文中我們說到跨國抓捕是非常困難的,需要兩個國家的警方進行溝通,並且制訂出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才可以,所以在方案制定出來之前這些犯人就只能夠呆在菲律賓的監獄當中。

何鴻燊被人們稱為“賭王”,但是他一輩子都沒有過賭博,並且他也是直言:沒有一個人能靠賭博賺到錢。很多人因為賭博而家破人亡,但是又有多少賭徒能夠吸取教訓?真的希望他們能夠好好反思,爭取出來之後做一個正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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