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詐騙立案不抓人的原因
法律分析:
詐騙立案不抓人的,可能是因為詐騙數額較低,或者證據不足,未達到拘留或者逮捕的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B. 為什麼菲律賓那麼多詐騙警方不抓
抓啊!你沒看到很多新聞說有跨境抓人嗎?只是說跨境抓人比較麻煩。
C. 菲律賓回國被判詐騙罪主犯抓不到能立案嗎
詐騙罪的主犯沒有抓到,對於現在已經查清的犯罪事實的情況下,依然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D. 警察為什麼不直接去把電信詐騙犯抓住
實際情況往往是這樣的:公安在接到報案後,成立了工作組,查到了開戶的是個廣東人,基本信息都有了。然後千里迢迢跑去了,發現這個人10多年前就不在戶籍地住,走訪親屬同學朋友,無人告知。再找提錢的ATM,在福建,於是圍繞這個監控錄像,住個小旅館四處找,等百折不撓抓到人了。錢早就花光了,或者轉移到菲律賓馬來西亞了,小馬仔要錢沒有要命一條,錢追不回來,事主罵死你,沒用臭公安他在轉賬時也用同樣的態度罵了攔著他的銀行和公安,你信嗎?
E. 詐騙立案不抓人的原因
詐騙立案不抓人可能是因為被控告人的違法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按實際情況,如果派出所不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法律分析】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詐騙立案抓人是要滿足一定條件的。在立案之後公安人員會先進行調查,收集證據,以此判斷嫌疑人是否有罪,如果對有罪的人依照程序傳喚拘留,然後取得相關手續進行逮捕,但如果是被當場發現詐騙行為,或者想逃跑等,可以先將其拘留,之後再進行其他程序。是傳喚還是抓人要根據犯罪的情節判斷,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也可以在傳喚的同時進行刑事拘留,只有經過合法手續批準的,可以逮捕。一般先行拘留,然後逮捕。受傳喚人應按傳喚要求准時到案。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經依法傳喚而拒絕到案的,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依法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傳後變更強制措施,執行逮捕或進行拘留。同時,拒絕接受傳喚,也可作為對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的一個表現,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F. 詐騙立案不抓人的原因
法律分析:
詐騙發展公安機關立案後,未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或逮捕措施的是有一定原因的,在沒有掌握充足的證據證明其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是不能採取相應措施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G. 東南亞「高薪」騙局:關押、勒索、殺人滅口!為何沒人管得了
今年1月至今,入境事務處及警方共收到20宗失蹤香港人家屬求助個案。目前已確認12人安全,當中10人已經返回香港,仍有8人失聯,據目前仍未取得聯絡的8名港人家屬表示,他們都身處緬甸,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我國也在大力打擊這些違法犯罪行為,一直在管控,但始終無法杜絕,主要原因在於:
1、犯罪的智能化程度較高。從最初一對一撥打電話,發簡訊進行詐騙,現在逐步發展到利用網、絡改號電話、木馬病毒、微基站設備等高科技技術手段作案。
2、空間跨度大,欺騙性更強。不法分子利用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抓住民眾心理,步步設套,詐騙的手法不斷翻新,使人防不勝防,較為多發的還有網路購物詐騙、重金求子詐騙、積分換話費詐騙等。
3、地域化、組織化色彩明顯。現在,電信網路犯罪詐騙案件大多數是共同犯罪、團伙作案,各個環節分工明確,專業化程度高。
總的來說,邊境警察也一直在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我們自身更應該提高意識,避免上當受騙。
H. 菲律賓詐騙公司回國後 沒有證據會被警方抓嗎
應該說只要有被詐騙的事實存在,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就應該傳喚嫌疑人,時間最多不能超過24小時,沒有證據,公安機關就得放人,沒有證據不會批捕。
I. 福建人在菲律賓網路詐騙,有人管嗎
遇到詐騙,就是一個辦法,在案發地帶著證據向中國警方報警。
警方會甄別,會調查。
要是詐騙案,中國警方會積極聯系菲律賓警方破案的。
看菲律賓警方是否與中國警方聯合起來,共同破詐騙案。
共同打擊人在菲律賓的詐騙分子。
詐騙案要是破了,會為受害人挽回損失的。
J. 東南亞詐騙為什麼難以偵破
法律分析:首先,中國與東南亞國家貿易往來較為密切。中國與東南亞不少國家的貿易往來十分密切。拿中國與東盟的貿易來說,中國與東盟雙邊貿易額持續增長。從數據上看,中國已連續10年保持為東盟第一大貿易夥伴,東盟已成為中國第二大貿易夥伴。2019年年1月至6月,中國和東盟進出口貿易額達2,918.5億美元。中國和東盟雙向累計投資額達2,057.1億美元,雙向投資存量15年間增長22倍。
兩地的投資、貿易、交易不斷增多,大筆交易的輸出和流入可能讓詐欺犯容易在兩個地區頻繁的鑽空,找到可乘之機。
其次,簽證較易辦理。中國人在申請東南亞國家的簽證時較易辦理和通過,這一點大大降低了中國詐欺犯在東南亞國家出入境的門檻。另外從地理位置上看,東南亞是中國的鄰國,兩個地區的市場相通,物流也十分便利。這里的消費水平也較低,還有大批低價勞動力,文化習慣也與中國接近,所以融入當地環境,難度非常低。對於中國商人來說是一個很好的營商環境,同時也吸引了不少中國詐欺犯。
最後,是當地政府對與中國有關的案件管理疏鬆。從公開數據顯示,詐欺事件發生最多的國家反而是發生在與中國關系好的國家,例如柬埔寨、寮國、緬甸、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等。這幾個國家的詐騙手法主要集中在電訊詐騙、網路賭博詐騙、資金盤詐騙三個領域,並且早已自成體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