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菲律賓女人要嫁到中國需要什麼正規手續
根據查了一下相關資料發現有這些注意事項和相關手續
涉外結婚證辦理程序
一、辦理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國務院 第387號令《婚姻登記條例》 3、民政 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
二、申 請條件
1、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 歲;
2、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 離婚、喪偶);
3、雙方自願結婚;
4、當事人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 旁系血親關系;
5、當事人一方為辦理 省份常住人口;
6、要求結婚的男女雙 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 辦理材料
1、內地居民:本人的常住戶 口簿、居民身份證;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 澳同胞回鄉證;(2)香港居民身份 證;(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 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 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
B. 單身證明到哪裡開
單身證明需要在 戶口所在地 的民政局 婚姻登記處 開具。單身證明又叫做未婚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開具。《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公證事項和哈薩克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以保障大陸居民及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C. 單身證明怎麼開
1.到居委會所在地開具一個你未婚的介紹信,這是很多民政局給你開證明的一個要件,內容包括你的姓名、身份證號、籍貫,還有最最重要的公章。
2.拿著居委會開的介紹信以及身份證和戶口本(需要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
3.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會給你一張草擬的表格,擬填,先把自己的信息填好。
4.將草擬的表格和前面准備好的文件都交給工作人員。
5.工作人員會根據你上交的資料,進行網上填寫,並且出單。
6.核對證明表格的信息情況,核對無誤後,就可以了。
一、開單身證明所需要的材料有:
1、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
4、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5、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以上就是關於單身證明怎麼開的相關內容,單身證明一般會在買房、辦理銀行個人貸款、涉外婚姻等等情況下用到,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D. 單身證明在哪裡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一、現在到哪裡開未婚證明
1、持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婚姻主管部門(民政局)服務大廳申請辦理。
2、民政局工作人員根據申請查詢婚姻登記信息。
3、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4、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注意:
1、托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現婚姻狀況、出證事由、授權「受委託人填寫聲明書」,受委託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落款:簽名,簽署日期。
2、涉外委託時,委託書為外文書寫的,應同時提供中文譯件。
其他材料:
代辦單身證明一般需要:公證處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兩張照片,當事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等。
三、具體流程
1、先去本地婚姻登記處辦理未婚證明(只有一張紙),需要提供兩張大一寸紅底免冠彩照,戶口本和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復印戶口本的主頁和本人頁)
2、然後到戶口所在的居委會填寫申請表,需要提供一張未婚證明的復印件,戶口本。
3、再到戶口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辦理未婚證,需提供一張一寸免冠彩照,戶口本及之前在居委會辦理的申請表。
註:辦證不需繳費,另外,提供的未婚證明(婚姻登記處辦理)時間要在當月才有效。
E. 單身證明單身證明在哪裡開
單身證明又叫做」未婚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開具。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單身證明)需要的相關證明材料:未婚者: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離婚者:居民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如果是初審判決書,須出具原法院認定生效的證明) 喪偶者: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注有死亡時間的喪偶證明(喪偶證明由當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區出具均可)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張(根據各地版式需求決定)
根據對於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現行規定:公民個人的婚姻記錄證明可由本人提交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大兩寸免冠照片(需要開具幾張證明,則帶幾張照片),至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婚姻檔案,並據婚姻檔案記載情況,出具相應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辦理單身證明需要提供的證件有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委託他人辦理單身證明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1、托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現婚姻狀況、出證事由、授權「受委託人填寫聲明書」,受委託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落款:簽名,簽署日期。
2、涉外委託中,委託書為外文書寫的,應同時提供中文譯件。
單身證明的開具並不復雜,主要是要跑去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這個對於外地買房者可能耗費的時間比較長。
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出,單身證明需要在自己的居住地的相關部門登記,這能夠有效的登記我國的人口數量,統計我國婚姻的人數,從上面我們還可以看出,要是想辦理單身證明,還需要准備相應的材料,所以說即將去辦理的人們建議先了解一下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F. 在國外結婚單身證明怎麼開
第一,中國駐外使領館根據當事人申請,為其出具用於在當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單身證明」公證的形式,從「直接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的實體公證,調整為「當事人婚姻狀況聲明書」辦理簽名屬實的非實體公證。此類公證一般可直接在當地使用,無須辦理領事認證。
第二,國內涉外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申請,為其出具用於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單身證明」公證的形式,同前述一樣。不同的是,此類公證一般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公證機構出具之後,一是由中國外交部認證,並經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辦理領事認證;二是由中國外交部授權的地方外事辦公室認證,並經文書使用國駐華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由於一些國家對「婚姻狀況實體公證」仍有要求,所以國內涉外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用於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公證,便成為其中一種替代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G. 我想在和菲律賓女孩子結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女方在菲律賓辦單身證明;並將證明拿到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辦領事認證;拿到認證並辦中國簽證;入境中國後可直接在國內登記結婚。以上是在國內登記的流程,想在菲律賓登記就再反過來走一遍。
注意:部分大使館需要先將證明翻譯為中文並公證,然後再認證。
過程適當繁瑣,祝好!
H. 單身證明在哪個部門開
一、開未婚證明在哪裡開
一般情況下,未婚證明要到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的。詳細辦理流程如下:
1、首先,到居委會所在地開具一個你未婚的介紹信,這是很多民政局給你開證明的一個要件,這個格式的話,無非也就是註明你的姓名、身份證號、籍貫,還有最最重要的公章。
2、拿著居委會開的介紹信以及身份證和戶口本(需要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
3、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申請,工作人員會給你一張草擬的表格,擬填,你先把自己的信息填好
4、將草擬的表格和步驟2裡面的文件都交給工作人員
5、工作人員會根據你上交的資料,進行網上填寫,並且出單
6、核對證明表格的信息情況,核對無誤後,就可以了。
二、如何辦理未婚證明?
公民辦理未婚證明時,除了需要本人攜帶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所在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人需要攜帶委託書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再將公證書及委託書的身份證復印件寄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拿著公證書、委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到委託人所在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即可。
I. 單身證明在哪個部門開
單身證明需要在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開具。單身證明又叫做未婚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開具。多數情況是一定自己本人去開具的,有其他特殊的原因,需要代開具單身證明的需要提供證明材料才能辦理單身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