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人被騙到外國想回中國怎麼辦
國籍還在中國嗎?
如果還在,那麼可以求助大使館。
如果已經是外國國籍了,那麼不好意思,幫不了你。
⑵ 被騙到菲律賓工作了,我該怎麼辦
想方設法回國。前幾年很多人被騙去菲律賓賭博娛樂場所進行詐騙犯罪活動的,所謂的工作就是培訓一般人做詐騙工作。這種要特別小心。自己如果不賭博,也不貪心加上謹慎行事一般不會被他們騙的
⑶ 菲律賓警方解救200多名中國公民,接下來需做好哪些善後工作
菲律賓警方解救200多名中國公民,接下來需做好哪些善後工作?接下來必須要保護這些公民的安全,並且對緝捕一些有關的嫌犯。菲律賓警方在一些機構裡面做出了231位中國人,需要將這些中國人遣返回國。這些中國公民都是被騙進去的,現在終於有人來拯救他們了,警方將會採取後續的相關工作,中國大使館需要將他們接回來。
警方採取相應的工作,中國大使館將他們接回來
警方,不管是中國警方還是菲律賓警方,他們都會繼續採取相應的工作。並且他們將會繼續尋找在人口販賣當中遭受到販賣的中國公民,而且他們也已經跟大使館取得了聯系。這些政府將會為他們提供一些在菲律賓人員的記錄,來幫助他們查找一些相關的人。希望這些中國國民都能夠安全的回到國家,回到故土裡。
⑷ 家人被騙去菲律賓做電信詐騙了.她的護照被扣了我應該打什麼電話報警
肯定是撥打當地的110,先把你知道的情況告訴警方,警方會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來解救她的。
⑸ 中國人非法入境到菲律賓怎麼回中國
額·······為什麼要過去????找大使館或者怎麼過去的你再怎麼回來
⑹ 我妹被騙去菲律賓干菠菜在國內怎麼辦
要麼交錢賠付拿護照回國,要麼熬半年時間,基本的公司都是半年免賠所有。
到了菲律賓不管有沒有被人拿反佣 在一家公司熬半年什麼事都沒有。再坑的公司也是包吃包住工資照發的。^
或者可以選擇跳槽去其他公司,叫那家公司幫你賠付,不過建議別跳,因為天下烏鴉一般黑別脫離了一個坑又跳進下一個坑,很多公司並不是人事說的那麼好,都是表面。等自己進了那家公司才能體會到好與不好
⑺ 我老公被騙去菲律賓搞傳銷,結果逃出來在一個鄉壩頭,語言不通,又沒得錢,請問怎麼辦才能活著回來
建議尋找當地,駐菲律賓大使館尋求幫助。
其實,我國很多人都會被騙去外國,尤其是菲律賓,菲律賓屬於貧困地區,人員混雜,管理欠缺,治安這一塊也比較差。而且充滿賭場氣息,這點也是非常不好的。
⑻ 被騙到菲律賓工作了,沒有錢賠付,我怎麼才能能夠回去了
被騙到菲律賓工作了,沒有錢賠付,我怎麼才能能夠回去 報警
⑼ 你好,國內有一詐騙犯去了菲律賓,我怎樣能把他從菲律賓弄回來謝謝
中國與菲律賓簽訂了引渡條約,符合規定的可以請求引渡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 願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在打擊犯罪領域建立更為有效的雙邊合作關系,希望締結互相引渡罪犯的條約,
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引渡義務
雙方同意根據本條約的規定,互相引渡在被請求方境內發現的受到請求方通緝的人員,以便就本條約第二條規定的犯罪提起刑事訴訟、判處或者執行刑罰。
第二條 可引渡的犯罪
一、可引渡的犯罪是指根據雙方法律均可被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更重刑罰的犯罪。
二、如果為執行刑罰的目的請求引渡,則還要求尚未服滿的刑期至少為六個月。
三、為本條的目的,在確定某項犯罪是否根據雙方法律均可被判處刑罰時,不應當考慮雙方法律是否將該作為或者不作為歸入同一犯罪種類或者規定同一罪名。
四、如果對某項可引渡的犯罪已經同意引渡,也應當對引渡請求中指明的其他犯罪同意引渡,即使就這些犯罪可判處的刑罰少於一年,只要其他的引渡條件得到滿足。
第三條 國民的引渡
一、雙方均有權拒絕引渡本國國民。
二、如果被請求方行使此項權利,請求方可以請求將案件移交給被請求方的主管機關,以便根據被請求方的法律對該人提起刑事訴訟。
第四條 應當拒絕引渡的理由
一、如果被請求方有充分理由相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則不應當引渡被請求引渡人:
(一)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是政治犯罪;
(二)請求引渡的實際目的是基於該人的種族、宗教、性別、國籍或者政治見解原因而提起刑事訴訟或者予以處罰;
(三)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純屬軍事犯罪。
二、如果被請求方已經對被請求引渡人就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作出了生效判決,或者終止了刑事訴訟程序,則不應當引渡該人。
三、如果由於被請求方或者請求方法律規定的原因,被請求引渡人已經獲得釋放或者赦免,或者針對該人的刑事訴訟被禁止,或者針對該人的定罪判決被撤銷,則不應當引渡該人。
第五條 可以拒絕引渡的理由
一、如果被請求方認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拒絕引渡:
(一)被請求方對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有管轄權,並且將就該項犯罪對被請求引渡人提起刑事訴訟;
(二)考慮到案件的各種因素,包括被請求引渡人的年齡、健康或者其他個人原因,引渡該人不符合人道主義原則。
第六條 推遲移交或者臨時移交
一、如果被請求引渡人在被請求方境內就其他任何犯罪正在被提起刑事訴訟或者被處以刑罰,應當推遲移交直至刑事訴訟終結或者刑罰執行完畢。
二、如果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推遲移交將造成請求方就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提起刑事訴訟的時效屆滿,或者妨礙請求方對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進行調查,被請求方可以在本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根據雙方商定的條件將被請求引渡人臨時移交給請求方。
第七條 請求和所附文件
一、 請求和相關文件應當通過外交途徑遞交。
二、 請求應當附以下材料:
(一)關於被請求引渡人的盡可能准確的描述,以及其他有助於確定該人身份、國籍和所在地的材料;
(二)關於引渡請求所針對的每項犯罪的說明,以及該人就每項犯罪被指控的作為和不作為的說明,包括犯罪時間和地點的說明;
(三)關於定罪量刑和刑事追訴時效或者執行刑罰時效的法律條文。
三、如果請求系針對被指控的人員,還應當附請求方法官或者其他主管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副本。
四、如果請求系針對已經由終局判決判定有罪的人員,還應當附以下材料:
(一)該判決的副本;
(二)關於該判決是可執行的以及所需服刑的說明。
第八條 證明
一、根據本條約第七條和第十一條隨引渡請求遞交的文件,如經證明,應當在被請求方境內的引渡程序中被接受為證據。
二、為本條約的目的,文件按照以下手續得以證明:
(一)由請求方法官或者其他經授權的官員簽署或者確認,或者由請求方主管機關正式蓋章;
(二)由被請求方派駐請求方的外交或者領事官員認證。
第九條 文字
根據本條約提交的請求和所附文件,應當以被請求方的官方文字或者英文寫成,或者譯成該種文字或者英文。
第十條 臨時逮捕
一、在緊急情形下,一方可以在提出引渡請求前,請求臨時逮捕被請求引渡人。臨時逮捕的請求可以通過外交途徑遞交,或者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和菲律賓共和國司法部直接聯系。
二、臨時逮捕的請求應當包括以下材料:
(一)關於被請求引渡人的描述;
(二)關於已經獲知的該人所在地的說明;
(三)關於案件事實的簡要說明,包括可能獲知的犯罪時間和地點;
(四)所觸犯法律的條文;
(五)關於對該人已經簽發逮捕令或者已經作出定罪判決的說明,並附該逮捕令或者定罪判決的副本;
(六)關於即將提出引渡請求的說明。
三、如果自臨時逮捕之日起三十天後沒有收到引渡請求,應當終止對被請求引渡人的臨時逮捕,除非請求方能夠說明繼續對
該人予以臨時逮捕是合理的。在此種情形下,在不超過另行延長的十五天的合理期限屆滿後,應當終止臨時逮捕。如果隨後收到引渡請求,本規定不應當妨礙對該人
予以重新逮捕或者引渡。
第十一條 補充材料
一、如果請求方提交的材料不足以使被請求方根據本條約作出決定,被請求方應當要求提交必要的補充材料,並且可以根據本國法律指定接收補充材料的期限。如果請求方提出合理請求,這一期限可以再延長十五天。
二、如果被請求引渡人已經被逮捕,而提交的補充材料根據本條約是不充分的,或者在本條第一款指定的期限內沒有收到補充材料,則應當釋放該人。此種釋放不應當妨礙請求方重新提出引渡該人的請求。
第十二條 數國提出的請求
如果一方和第三國同時對某人提出引渡請求,被請求方在作出決定時應當考慮各種因素,包括:被請求方和第三國之間生效
的引渡安排,各項犯罪的嚴重性和犯罪地點,各項請求的提交日期,被請求引渡人的國籍和經常居住地,以及再引渡給另一國的可能性。在此情形下,被請求方如果
將該人引渡給第三國,應當向另一方提交說明該項決定理由的材料。
第十三條 費用
一、被請求方應當承擔在其境內由引渡請求所引發的任何程序的費用。
二、如果執行引渡請求明顯會產生超常費用,雙方應當協商確定如何承擔這些費用。
三、 請求方應當承擔將被引渡人從被請求方領土帶離的費用,包括過境費用。
第十四條 安排移交
一、 被請求方在就引渡請求作出決定後,應當盡快將該項決定通知請求方。
二、 如果將引渡某人,被請求方的主管機關應當將該人送至其境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方便地點。
三、 在遵守本條第四款規定的前提下,請求方應當在雙方協商同意的期限內將該人帶離。如果在上述期限內該人沒有被帶離,被請求方可以拒絕就同一犯罪移交該人。
四、 如果一方由於其無法控制的原因不能移交或者接收被移交人,該方應當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當協商確定新的移交日期,並且應當適用本條第三款。
第十五條 移交財產
一、如果同意引渡請求,被請求方在本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並經請求,應當向請求方移交以下財物,包括金錢:
(一)可以作為犯罪證據的財物;
(二)被請求引渡人通過犯罪所獲得、並且由該人佔有或者隨後被發現的財物。
二、如果本條第一款提及的財物是被請求方境內程序中的標的物,或者為進行該項程序所需要,被請求方可以基於財物將被免費歸還的條件,臨時移交這些財物。
三、上述規定不應當損害被請求方或者除被請求引渡人以外的人的權利。如果存在這些權利,則應當在程序終結後,盡快免費將這些財物歸還被請求方。
四、經請求方請求,即使由於被請求引渡人死亡、失蹤或者脫逃而不能引渡該人,仍應當移交本條第一款提及的財物。
第十六條 特定規則
一、被引渡人僅得就引渡前所犯的以下罪行被提起刑事訴訟,判處刑罰或者為執行刑罰的目的被羈押:
(一)同意引渡所針對的犯罪;
(二)由據以同意引渡的事實所表明的較輕犯罪,無論其罪名如何,只要該項犯罪根據本條約是可引渡的犯罪;
(三)根據本條約可以同意引渡的其他犯罪,而且被請求方同意就該犯罪對該人提起刑事訴訟、判處刑罰或者羈押。
二、如果被引渡人有機會離開請求方,但在可自由離境的四十五天內沒有離境,或者離境後又返回,本條第一款不應當適用。
三、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被請求給予同意的一方可以要求提交本條約第七條提及的文件或者說明。
第十七條 再引渡
一、如果某人已經由被請求方引渡給請求方,該人不應當就引渡前所犯的罪行被引渡或者移交給第三國,除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被請求方同意該引渡或者移交;
(二)該人有機會離開請求方,但在可自由離境的四十五天內沒有離境,或者離境後又返回。
二、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被請求給予同意的一方可以要求提交本條約第七條提及的文件或者說明。
第十八條 過境
一、一方在本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並經書面請求,可以同意經其領土過境。如果使用航空運輸並且沒有計劃在過境方領土著陸,則本條規定不適用。
二、同意被引渡人過境應當包括同意該人在過境時受到羈押。
第十九條 與其他條約的關系
本條約不應當影響雙方根據其他條約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第二十條 協商
因本條約的執行或者解釋所產生的爭議應當通過外交途徑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 生效和終止
一、本條約需經批准。批准書在馬尼拉互換。本條約自互換批准書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
二、本條約的規定適用於其生效後提出的請求,無需考慮請求所載明的犯罪的實施日期。
三、任何一方可以隨時通過外交途徑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條約。在此情形下,本條約自另一方收到該通知起六個月後失效。?
下列簽署人經各自政府正式授權,簽署本條約,以昭信守。
本條約於二OO一年十月三十日訂於北京,一式兩份,每份均以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菲律賓共和國代表
唐家璇 赫爾南多·佩雷斯
⑽ 一個朋友說讓我去菲律賓工作,是市場專員,客服!視頻通過後公司幫買機票出國,能判斷是傳銷嗎
我在菲律賓工作了兩三年了,我來說說我的觀點:
首先明確的告訴你,不是傳銷,現在還沒有說中國人到國外做傳銷的新聞,也不可能有人到國外做這塊。到國外去簽證就是一個很重要的難點。
我來說說到菲律賓工作的優勢
一、來菲律賓所有的費用都是公司承擔的,自己不需要出錢。相當於免費出國工作
二、一般公司的底薪都是六千起步,還包吃住,還有提成,做得好的人一個月收入好幾萬,十來萬的都有,我身邊每個月工資三四萬的人很多的。每天坐在電腦前,談談客戶都可以拿到。
三、生活住宿條件都不錯,每天六七個菜,葷素搭配,味道還不錯,早餐,夜宵什麼的都一應俱全的。住宿都是公寓,空調,沙發,游泳池,健身房,菲佣洗衣打掃衛生等。真的很棒。
四、每個月都有聚餐,各種海鮮大餐什麼的,想怎麼吃都行
五、休假的時候去海邊,去海島,那風景真的是美呀,我就特別喜歡去海邊。真的超級爽
六、偶爾修車,菲律賓的妹子漂亮,而且價格便宜,才400人民幣,都是年輕妹子,隨便挑。
七、辦公室、住宿樓都是高大氣派,算是菲律賓最好的大樓了。
八、出門都感覺高人一等的,因為菲律賓人窮呀,你有錢呀。想勾搭當地的菲妹很簡單的,就像中國女孩喜歡黑人一樣的。只要你會點英語什麼的,那絕對是閱女無數呀。
九、招人的要求真的很簡單了,只要會電腦打字,35歲以下,都是可以的。但是師傅領進門修行靠個人。剩下的就看你的努力了。
反正各種好,只有體會過,你就會知道,爽呀。在這邊呆習慣的人,讓他回去,他都不願意回去的,我朋友在菲律賓呆了五年了,我也快三年了。都沒有打算回去的。回去幹嘛,工資低,沒有技術,一個月三四千,不包吃住,那日子何時是個頭呀。
好了,說了這么多好的,我再來說說不好的,要不然為什麼很多公司都在招人呢?
一、治安沒有中國,不是什麼地方都能去的,都說菲律賓窮,那菲律賓的很多不法分子,肯定都是盯著外國人了,一旦抓到機會,那你就只能破財免災了。所以說菲律賓不是每個地方都能去的,盡量去一些安全的地方。安分賺錢才是最關鍵的。但是工作生活的地方都是很安全。樓下都是保安24小時看護的,外人不得入內的
二、不是每個員工都能適應這樣的工作的,很多人習慣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有的公司管理確實靠吼的,但是大部分公司管理都是很人性化的,不過做推廣的話,壓力是隨時存在的,不能給員工壓力的主管不是好主管了。有的人接受不了這樣的銷售方式,大家知道的,感覺就是在套路客戶的錢,但是所有的銷售都是這樣的,國內賣保險的,賣服裝的,甚至搞抖音廣告的,都不是一樣的套路嗎?還有的人就是乾脆不能夠吃苦,但是各種原因讓大部分的人都還沒有入門,就被淘汰了。其實被淘汰的人,基本都是自己選擇的。然後結果就是賠付完了走人,錢賺了不多。有的甚至沒有賺到錢,還賠錢的。網路上的怨聲載道比比皆是的。
三、合法性,因為工作的人,其實大部分都是臨時工簽,如果有9G工簽那就天不怕地不怕了。之前有移民局要查的時候,我還沒有9G工簽,只是臨時工簽,每次出門的時候,都要看看有沒有移民局的人和車。被查到了,要花錢撈人呀。雖然是合法的,但是一定要有合法的簽證才能行,其實沒有也沒事,移民局出動,一般都是針對性的。之前rcbc被查了一層樓,為什麼不查別的樓,因為他們公司黑了代理的錢。
四、提防中國人,菲律賓的人盯著的是你錢包的錢,畢竟也沒有多少,但是這邊真的被中國人坑了,那就不是錢包裡面的人。不要得罪人,出來打工是賺錢的,踏踏實實的幹活就好了。
五、坑公司,黑公司很多,一不留神,就掉進去,特別是新人,不過絕大部分都還好。目前在菲的公司最少也有大幾千家了。因為這些坑公司,和好的公司看起來差不多的。在菲的老司機知道哪裡的公司好,哪裡的公司不好,然後問題一些問題,就知道這個公司坑不坑了。但是小白就不懂呀,就算你懂了一些了,但是你以為好崗位會缺人嗎?我這邊有一些在菲的人,推薦他們的愛人來我們公司,看了我的資料他說待遇沒有他們公司的好,我說你為什麼不讓你的愛人去你的公司呀,他說他們公司不招人。當然好的崗位,缺人少,他們招人的時候自然也會挑人了,比如年齡,性別,學歷,綜合素質等。所以找工作的時候也要先看看自己的情況。然後在根據自己的情況來選擇合適的工作了。
六、菲律賓很窮,所以很多基礎設施並不好,有時候想找一個垃圾桶,真的找不到,有時候想上廁所,發現竟然沒有。只能上肯德基上廁所了。
我們找工作的時候,也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選擇正規的公司,正規公司首先在當地經營是合法的,其次會為其員工辦理工作簽證、確保員工在菲工作安全合法。盡量選擇位於繁華地區的公司,這樣下班後才有得玩.
第二:與招聘方談的時候,盡量把薪資待遇及其他情況問詳細點,確認清楚後覺得合適再前往
第三:記住,到菲律賓工作不是來撿錢的,是來工作。要抱有能吃苦耐勞的心態去工作,工作態度要端正,這樣才能長期發展下去
小白找工作的誤區或者擔心的誤區
一、合法性,這個是每個人來這邊擔心的,但是這個問題是最不該擔心的,做了這么久,我就遇到過一個求職者去了別墅的公司,這邊招聘的公司都是合法的,不管是好公司還是坑公司。都是在寫字樓工作的。不合法的公司一般都是偷偷在別墅搞的公司,他們不會輕易招人的,一般只會找親戚朋友等親信的,他們也怕被舉報呀,如果你真的真的那麼倒霉進去了,那你出來的時候直接找老闆要護照了,告訴他們,不給護照就舉報了。或者去大使館補辦了。
二、擔心不發工資,有的人說只要公司按時發工資那就行了。我只能說你對公司的要求標准太低了,公司上班和工地上班是不一樣的,公司上班都是按月發工資的,工地上班可能是活幹完了結賬。你在公司上班,到了發工資的時候不發工資,你看還有人幹嘛。
三、安全性,那上面說了,我這里補充下了。在菲的中國人有錢呀,什麼酒吧,夜店什麼的,到處浪,喝酒了什麼車都敢上的。本身菲律賓確實沒有中國安全,你還不注意,遇到了事情,就說不安全,那我也能夠理解了。但是對於安分的人來說。基本都沒有遇到什麼太多事情,最多就是遇到小偷偷東西了。安分守己的人在哪裡都是安全的。所以小白過來的話注意點了。這個不是主要關心的問題。
四、擔心去的不是BC公司,我想說的是,還有什麼行業比這個行業更賺錢。而且這個行業在當地是合法的
五、你最應該關心的應該是,你有堅持下來的心嗎?你遇到困難了會退縮嗎?你能夠吃苦嗎?你能夠承受壓力嗎?還有你選擇的公司怎麼樣?來這邊如果工作中遇到什麼問題了,記住了,咬咬牙堅持堅持了。
六、包機票,全程包機票但是是服務好,肯定是好公司,需要自己買機票的公司,都不怎麼好。事實正好相反,越是好的公司,越是讓你自己辦理手續的。除非你是人才了。
所以總結一次哈,這邊真的那麼好嗎?是的,但是也有很多不好的一面。不管它是好是壞,你要知道出來的目的是什麼,每個行業都有好的一面,都有人能夠賺到錢,也有人落荒而逃的,我希望你是那個迎難而上的人。當你在公司有價值了,你才會變得更加值錢。當你能夠解決別人解決不了的困難的時候,你才能不斷的往上爬。
那些被淘汰的人,正好印證了你的堅持不懈
網上很多人都寫可關於菲律賓行業的合法性,安全性等等,其實當你到了菲律賓以後你發現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司怎麼樣,你在公司發展怎麼樣,你能夠在公司賺到多少錢。
感謝各位讀者朋友們,祝你們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