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菲律賓所有帳戶被中國警方凍結,要該怎麼辦
你可以像銀行咨詢,詢問具體情況,是否有交易風險,銀行卡凍結原因有三種:用卡過程中誤操作,被凍結;用卡過程中異常交易行為,被凍結;通過銀行卡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被凍結。用戶卡被別人盜用,銀行視為異常交易,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讓銀行解凍。
銀行卡是指經批准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 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銀行卡減少了現金和支票的流通,使銀行業務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銀行卡自動結算系統的運用,使這個「無支票、無現金社會」的夢想成為現實。
卡片種類
1、借記卡
借記卡按功能不同分為轉賬卡、專用卡、儲值卡。借記卡不能透支。 轉賬卡具有轉賬、存取現金和消費功能。專用卡是在特定區域、專用用途(是指百貨、餐飲、娛樂行業以外的用途)使用的借記卡,具有轉賬、存取現金的功能。儲值卡是銀行根據持卡人要求將資金轉至卡內儲存,交易時直接從卡內扣款的預付錢包式借記卡。常見銀行卡背面
借記卡〔debit card〕可以在網路或POS消費或者通過ATM轉賬和提款,不能透支,卡內的金額按活期存款計付利息。消費或提款時資金直接從儲蓄賬戶劃出。借記卡在使用時一般需要密碼(PIN)。借記卡按等級可以分為普通卡、金卡和白金卡;按使用范圍可以分為國內卡和國際卡。
2、信用卡
信用卡又分為貸記卡和准貸記卡。 貸記卡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准貸記卡是指持卡人先按銀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不足支付時,可在發卡銀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信用卡。
3、貸記卡
貸記卡(Credit card),常稱為信用卡,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它具有的特點:先消費後還款,享有免息繳款期(最長可達56天),並設有最低還款額,客戶出現透支可自主分期還款。客戶需要 向申請的銀行交付一定數量的年費,各銀行不相同。
2. 菲警方救出200多名中國人,為何會被綁架在菲律賓的中國人情況如何
因為他們知道被送回來是非常嚴格法知律等著他們的,錯了就得嚴懲,而且還衜在國外犯錯,給國人丟丑了。
從廣泛來講,大部人應當是情願回國的,而有一些門道的人一定不肯意回國。回國以後他們就必須遭到法令的制裁,非法聚眾賭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還將面對罰款和控制等。但是有些門道多的,在菲律賓出佰些錢,找些關系說不定就可以被保釋。除卻這些以外,大部分人應當是情願回國的,由於和菲律賓比擬,國際的牢獄情況真的好非常多。
2、中國人菲律賓聚眾賭錢,非法集資回國必判刑
非常多人感到這些中國人真實菲律賓賭錢,仍是為當地人任務,實質上對本人的國度並沒有形成甚麼迫害,因而回國以後不該該遭到嚴重的科罰。而實踐上狀況並不是如斯,中國人在菲律賓聚眾賭錢已然迫害了菲律賓和中國的雙向法令,有損國度顏度面就算了,終極的是違背法令,震動好處。這324人早已然不是先例,算起來被菲律賓列為黑名單,遣送回國的人已然高達上千人。
3. 在菲律賓博彩做員工被抓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4. 你好,國內有一詐騙犯去了菲律賓,我怎樣能把他從菲律賓弄回來謝謝
中國與菲律賓簽訂了引渡條約,符合規定的可以請求引渡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 願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在打擊犯罪領域建立更為有效的雙邊合作關系,希望締結互相引渡罪犯的條約,
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引渡義務
雙方同意根據本條約的規定,互相引渡在被請求方境內發現的受到請求方通緝的人員,以便就本條約第二條規定的犯罪提起刑事訴訟、判處或者執行刑罰。
第二條 可引渡的犯罪
一、可引渡的犯罪是指根據雙方法律均可被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更重刑罰的犯罪。
二、如果為執行刑罰的目的請求引渡,則還要求尚未服滿的刑期至少為六個月。
三、為本條的目的,在確定某項犯罪是否根據雙方法律均可被判處刑罰時,不應當考慮雙方法律是否將該作為或者不作為歸入同一犯罪種類或者規定同一罪名。
四、如果對某項可引渡的犯罪已經同意引渡,也應當對引渡請求中指明的其他犯罪同意引渡,即使就這些犯罪可判處的刑罰少於一年,只要其他的引渡條件得到滿足。
第三條 國民的引渡
一、雙方均有權拒絕引渡本國國民。
二、如果被請求方行使此項權利,請求方可以請求將案件移交給被請求方的主管機關,以便根據被請求方的法律對該人提起刑事訴訟。
第四條 應當拒絕引渡的理由
一、如果被請求方有充分理由相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則不應當引渡被請求引渡人:
(一)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是政治犯罪;
(二)請求引渡的實際目的是基於該人的種族、宗教、性別、國籍或者政治見解原因而提起刑事訴訟或者予以處罰;
(三)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純屬軍事犯罪。
二、如果被請求方已經對被請求引渡人就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作出了生效判決,或者終止了刑事訴訟程序,則不應當引渡該人。
三、如果由於被請求方或者請求方法律規定的原因,被請求引渡人已經獲得釋放或者赦免,或者針對該人的刑事訴訟被禁止,或者針對該人的定罪判決被撤銷,則不應當引渡該人。
第五條 可以拒絕引渡的理由
一、如果被請求方認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拒絕引渡:
(一)被請求方對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有管轄權,並且將就該項犯罪對被請求引渡人提起刑事訴訟;
(二)考慮到案件的各種因素,包括被請求引渡人的年齡、健康或者其他個人原因,引渡該人不符合人道主義原則。
第六條 推遲移交或者臨時移交
一、如果被請求引渡人在被請求方境內就其他任何犯罪正在被提起刑事訴訟或者被處以刑罰,應當推遲移交直至刑事訴訟終結或者刑罰執行完畢。
二、如果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推遲移交將造成請求方就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提起刑事訴訟的時效屆滿,或者妨礙請求方對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進行調查,被請求方可以在本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根據雙方商定的條件將被請求引渡人臨時移交給請求方。
第七條 請求和所附文件
一、 請求和相關文件應當通過外交途徑遞交。
二、 請求應當附以下材料:
(一)關於被請求引渡人的盡可能准確的描述,以及其他有助於確定該人身份、國籍和所在地的材料;
(二)關於引渡請求所針對的每項犯罪的說明,以及該人就每項犯罪被指控的作為和不作為的說明,包括犯罪時間和地點的說明;
(三)關於定罪量刑和刑事追訴時效或者執行刑罰時效的法律條文。
三、如果請求系針對被指控的人員,還應當附請求方法官或者其他主管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副本。
四、如果請求系針對已經由終局判決判定有罪的人員,還應當附以下材料:
(一)該判決的副本;
(二)關於該判決是可執行的以及所需服刑的說明。
第八條 證明
一、根據本條約第七條和第十一條隨引渡請求遞交的文件,如經證明,應當在被請求方境內的引渡程序中被接受為證據。
二、為本條約的目的,文件按照以下手續得以證明:
(一)由請求方法官或者其他經授權的官員簽署或者確認,或者由請求方主管機關正式蓋章;
(二)由被請求方派駐請求方的外交或者領事官員認證。
第九條 文字
根據本條約提交的請求和所附文件,應當以被請求方的官方文字或者英文寫成,或者譯成該種文字或者英文。
第十條 臨時逮捕
一、在緊急情形下,一方可以在提出引渡請求前,請求臨時逮捕被請求引渡人。臨時逮捕的請求可以通過外交途徑遞交,或者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和菲律賓共和國司法部直接聯系。
二、臨時逮捕的請求應當包括以下材料:
(一)關於被請求引渡人的描述;
(二)關於已經獲知的該人所在地的說明;
(三)關於案件事實的簡要說明,包括可能獲知的犯罪時間和地點;
(四)所觸犯法律的條文;
(五)關於對該人已經簽發逮捕令或者已經作出定罪判決的說明,並附該逮捕令或者定罪判決的副本;
(六)關於即將提出引渡請求的說明。
三、如果自臨時逮捕之日起三十天後沒有收到引渡請求,應當終止對被請求引渡人的臨時逮捕,除非請求方能夠說明繼續對
該人予以臨時逮捕是合理的。在此種情形下,在不超過另行延長的十五天的合理期限屆滿後,應當終止臨時逮捕。如果隨後收到引渡請求,本規定不應當妨礙對該人
予以重新逮捕或者引渡。
第十一條 補充材料
一、如果請求方提交的材料不足以使被請求方根據本條約作出決定,被請求方應當要求提交必要的補充材料,並且可以根據本國法律指定接收補充材料的期限。如果請求方提出合理請求,這一期限可以再延長十五天。
二、如果被請求引渡人已經被逮捕,而提交的補充材料根據本條約是不充分的,或者在本條第一款指定的期限內沒有收到補充材料,則應當釋放該人。此種釋放不應當妨礙請求方重新提出引渡該人的請求。
第十二條 數國提出的請求
如果一方和第三國同時對某人提出引渡請求,被請求方在作出決定時應當考慮各種因素,包括:被請求方和第三國之間生效
的引渡安排,各項犯罪的嚴重性和犯罪地點,各項請求的提交日期,被請求引渡人的國籍和經常居住地,以及再引渡給另一國的可能性。在此情形下,被請求方如果
將該人引渡給第三國,應當向另一方提交說明該項決定理由的材料。
第十三條 費用
一、被請求方應當承擔在其境內由引渡請求所引發的任何程序的費用。
二、如果執行引渡請求明顯會產生超常費用,雙方應當協商確定如何承擔這些費用。
三、 請求方應當承擔將被引渡人從被請求方領土帶離的費用,包括過境費用。
第十四條 安排移交
一、 被請求方在就引渡請求作出決定後,應當盡快將該項決定通知請求方。
二、 如果將引渡某人,被請求方的主管機關應當將該人送至其境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方便地點。
三、 在遵守本條第四款規定的前提下,請求方應當在雙方協商同意的期限內將該人帶離。如果在上述期限內該人沒有被帶離,被請求方可以拒絕就同一犯罪移交該人。
四、 如果一方由於其無法控制的原因不能移交或者接收被移交人,該方應當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當協商確定新的移交日期,並且應當適用本條第三款。
第十五條 移交財產
一、如果同意引渡請求,被請求方在本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並經請求,應當向請求方移交以下財物,包括金錢:
(一)可以作為犯罪證據的財物;
(二)被請求引渡人通過犯罪所獲得、並且由該人佔有或者隨後被發現的財物。
二、如果本條第一款提及的財物是被請求方境內程序中的標的物,或者為進行該項程序所需要,被請求方可以基於財物將被免費歸還的條件,臨時移交這些財物。
三、上述規定不應當損害被請求方或者除被請求引渡人以外的人的權利。如果存在這些權利,則應當在程序終結後,盡快免費將這些財物歸還被請求方。
四、經請求方請求,即使由於被請求引渡人死亡、失蹤或者脫逃而不能引渡該人,仍應當移交本條第一款提及的財物。
第十六條 特定規則
一、被引渡人僅得就引渡前所犯的以下罪行被提起刑事訴訟,判處刑罰或者為執行刑罰的目的被羈押:
(一)同意引渡所針對的犯罪;
(二)由據以同意引渡的事實所表明的較輕犯罪,無論其罪名如何,只要該項犯罪根據本條約是可引渡的犯罪;
(三)根據本條約可以同意引渡的其他犯罪,而且被請求方同意就該犯罪對該人提起刑事訴訟、判處刑罰或者羈押。
二、如果被引渡人有機會離開請求方,但在可自由離境的四十五天內沒有離境,或者離境後又返回,本條第一款不應當適用。
三、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被請求給予同意的一方可以要求提交本條約第七條提及的文件或者說明。
第十七條 再引渡
一、如果某人已經由被請求方引渡給請求方,該人不應當就引渡前所犯的罪行被引渡或者移交給第三國,除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被請求方同意該引渡或者移交;
(二)該人有機會離開請求方,但在可自由離境的四十五天內沒有離境,或者離境後又返回。
二、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被請求給予同意的一方可以要求提交本條約第七條提及的文件或者說明。
第十八條 過境
一、一方在本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並經書面請求,可以同意經其領土過境。如果使用航空運輸並且沒有計劃在過境方領土著陸,則本條規定不適用。
二、同意被引渡人過境應當包括同意該人在過境時受到羈押。
第十九條 與其他條約的關系
本條約不應當影響雙方根據其他條約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第二十條 協商
因本條約的執行或者解釋所產生的爭議應當通過外交途徑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 生效和終止
一、本條約需經批准。批准書在馬尼拉互換。本條約自互換批准書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
二、本條約的規定適用於其生效後提出的請求,無需考慮請求所載明的犯罪的實施日期。
三、任何一方可以隨時通過外交途徑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條約。在此情形下,本條約自另一方收到該通知起六個月後失效。?
下列簽署人經各自政府正式授權,簽署本條約,以昭信守。
本條約於二OO一年十月三十日訂於北京,一式兩份,每份均以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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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菲律賓共和國代表
唐家璇 赫爾南多·佩雷斯
5. 我老婆現在在菲律賓被人控制了剛剛控制她的人打視頻過來在打她我該怎麼辦
趕緊報警,這事你不能猶豫,你老婆肯定遇到大麻煩了!
6. 兒子被菲律賓綁架倒賣去公司控制自由該怎麼辦
報警。
在菲律賓綁架倒賣控制自由,需要本人或者直系親屬向菲律賓國警反綁架組報案,可以通過去警局報案、打電話、發郵件等形式直接向菲律賓國警反綁架大隊報警。
綁架是一種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非法實行暴力手段達到挾持人質的過程,通常會通過這種行為達到敲詐,勒索或者其他條件或者目的。
7. 在菲律賓犯罪了,中國這一邊可以查到犯罪相關信息嗎!可以通過領事館了解到相關信息嗎!
如果在菲律賓犯罪,依法要根據當地的法律進行處理,在中國這邊是查不到其犯罪的相關信息的。
對於涉外案件,你可以通過國菲律賓在中國設立的大使館或者領事館,讓他們代為你查詢一下簡單情況,看究竟犯了什麼罪?人具體羈押在哪裡?然後你再申請簽證,到菲律賓去探視。
到了菲律賓,你可以向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求助,他們會幫助你處理探監等相關問題的。
你也可以通過中國外交部門直接向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求助,這樣更好一些。
根據地域管轄的原則,在菲律賓犯罪,不能押送回國審判。
8. 男朋友前幾天去了菲律賓玩,突然找我借很多錢,說人被控制了,這是怎麼了
男朋友前幾天去了菲律賓玩,突然找我借很多錢,說人被控制了,這個情況一定要謹慎,先弄清楚實際情況,他這樣應該事被騙了,可以選擇報警,不要輕易把錢拿出去。
9. 在菲律賓微信被防控怎麼辦
在海外微信被限制信息發不出去,需要申訴才能解封。微信號解封方法如下:
1、進入微信官網手動解綁。
2、選擇在微信頁面右上角的「幫助與反饋」選項並點擊進入。
3、在新打開的頁面下選擇「微信解除限制」選項,點擊打開。
4、輸入需要填寫的各個號碼,點擊「發送驗證碼」,並在新的頁面里輸入驗證碼並確認「提請要求」,這樣就可以解除限制了。
5、最好在解除限制後的24小時以後
10. 持旅遊簽證在菲律賓被捕,如何快速被遣返回國
什麼意思?你是中國人還是菲律賓人?回國是不用辦簽證的,如果你是非法逗留一年多,那向警察自首等遣返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