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久
一、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久
1、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20年。土地租賃合同屬於租賃合同,所以其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不過在期限屆滿之後,可以續訂租賃合同,續租該土地。在國家規定中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2、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二、土地租賃合同怎麼寫有法律效力
1、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2、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後,再簽訂承包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如該塊地為農業建設用地,租賃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