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菲律賓博彩回國判多久
法律分析:按照賭博罪為准,一般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罪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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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其明確規定屬人主義,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其賭博罪的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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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博彩回國,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賭博罪論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❹ 開設網路賭局判多少年
網路聚眾賭博罪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19年7月12日,公安部召開專題會議,專門研究部署打擊整治跨境網路賭博犯罪工作。隨後,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為期三年的「斷鏈」行動,重拳打擊網路賭博犯罪,2019年破獲網路賭博刑事案件7200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5萬余名,從柬埔寨、泰國、菲律賓押回一批博彩業從業者。
我在處理這類犯罪的案件時,發現很多人對這類新型高科技犯罪不是很了解,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找不到思路,不得要領,這里我就說一下此類案件的基本知識以及處理時的經驗總結,衷心的希望我們法律從業人員能對這類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摒除偏見,能對這一類新型犯罪深入研究,網路賭場賭博犯罪是新型犯罪,與傳統的犯罪不同,網路技術的創新應用,催生了信息、工具、資金等眾多的網路黑灰產業,形成了獨特的網路犯罪生態系統,也助推了賭博網站的研發上線、技術運維、推廣引流、資金通道等非法利益鏈條,只有深入的學習研究總結自己的經驗,才能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在法律的框架內為他們爭取到最輕的處理結果,如果平時對這類犯罪沒有深入研究,沒有經驗和技巧,單純靠從網上搜一些膚淺的知識,是很難為當事人取得好的辯護效果。
下面先說一下開設網路賭場案件的分類:
網路賭博的種類多種多樣,有鬥地主、炸金花、水果機、黑紅大戰、捕魚、德州撲克、老虎機、百家樂、各種棋牌類、競猜類游戲等。
我根據自己遇到的案件,將網路賭場案件分為以下四類,我認為我的這個分類,基本將我遇到的所有的開設網路賭場的案件都囊括在內:
1、做境外賭博網站的代理接受投注。如宣傳賭博網站的好,在qq群、微信群拉人參與,參與抽水分成等。網賭代理類案件是案發率最高的一類開設賭場犯罪,僅去年一年我就遇到十幾個網站的代理被抓的案件,我現在正在處理的是亞洲城的一位代理被抓的案件,抽水一千多萬,已經取保候審,還有傲視皇朝、sky娛樂的代理,人也已經釋放。
2、網路游戲被認定為網路賭博平台的情況。各類網路游戲在運營過程中要特別規避兩個問題,即不得根據押注抽頭及不得為虛擬游戲幣提供交易、變現的渠道。很多房卡類的棋牌麻將游戲,就是因為與銀商或下級代理紅包群主的關系糾紛不清就以開設賭場罪被立案調查,我去年處理的山東棋牌app,以及西南小九麻將app都是屬於這種情況,還有籃球反波膽網站也是這種情況,一旦網路游戲涉嫌開設賭場罪,跟他們合作的的銀商、各級代理還有游戲的開發人員,都有可能被立案調查。在深圳有很多家網游公司在這一波行動中受到牽連,只有我們法律從業人員掌握此類案件的處理技巧,以專業的思維和方法才能爭取到好的處理結果。
3、以彩票、各類比賽開獎結果為賭注,通過QQ群、微信建立的外圍賭場。此類案件通過發紅包形式賭博,並僱用人員在上述群賭場負責數據統計、結算及結賬、轉賬等工作,這類案件也是比較常見。
4、為網路賭博網站平台提供技術支撐的國內網路運營商及公司的員工。一旦公司被定性為網路賭博犯罪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的公司,從經理到技術總監到員工都會被立案調查甚至拘留逮捕判刑,有很多網路公司為客戶研發各類定製的網遊客戶端app,根據客戶要求加上了線上充值提現以及與人民幣的兌換功能,這就涉嫌開設賭場犯罪了,有些網路公司也意識到風險,拒絕在游戲上添加線上充值提現以及與人民幣的兌換功能,但是游戲運營商在運營時通過設置幣商銀商或通過微信群qq群等實現了游戲幣與人民幣的兌換,一旦這些網游在運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這些公司也有可能會受到牽連,這些在辯護時都需要專業的法治思維和經驗。
還有一種公司為境外的賭博網站平台提供修改源代碼、測試、架設網站、維護伺服器、為境外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落地、為其提供加速、跳轉等技術支持。我遇到很多這種情況的都是剛畢業參加工作的大學畢業生,找工作時法律意識淡薄,到了這類公司上班,一旦案發,就有可能受到牽連,我去年辦理的青島某網路科技公司就是這種情況,該公司從經理到技術總監到員工20多人全部被抓,我處理的是技術總監陳某,該案件是公安部督辦的重大案件,該公司為境外十多家賭博網站(包括聚銀彩、亞太國際、帝都彩、金滿堂、亞盛國際等)提供修改源代碼、測試、架設網站、維護伺服器、為境外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落地、為其提供加速、跳轉技術支持等。雖然經過努力,該技術總監陳某被取保候審判處緩刑,但對他的人生來講,也是一場災難,還有沈陽某網路科技公司也是這種情況。
第一部分:開設賭場罪的量刑標准以及辦理取保候審以及緩刑的問題。
根據《刑法》第303條第2款規定:「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10年8月31日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出具《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在網路開設賭場的行為做了詳細的規定。
❺ 菲律賓博彩回國判多久
博彩,也即是在賭博或比賽中得到彩頭,其實質就是賭博。中國公民在國外從事賭博行業的,違反了我國「禁止以賭博為業」的法律規定,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構成賭博罪,根據屬人主義原則,我國對其有管轄權。如果以賭博為業,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如果開設賭場,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❻ 在菲律賓從事賭博行業回國違法嗎
不違法。菲律賓公開支持鼓勵發展博彩業,有合法現場賭場的和網路虛擬賭場。但是只有取得菲律賓合法牌照的公司,才能合法經營賭場。如果當事人在菲律賓合法賭場工作或者賭博,那麼當事人的行為是不會觸犯菲律賓法律的。如果當事人工作或者賭博的賭場沒有取得相關合法牌照,那麼當事人的行為就構成犯罪。但是在我國依舊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界定賭博從以下幾點: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3、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
二、賭博罪和詐騙罪有以下區別:
1、犯罪客體不同:詐騙罪屬於侵犯財產罪,侵犯的客體,可以是簡單客體,也可以是復雜客體。而賭博罪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擾亂公共秩序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妨害社會風尚。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賭博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而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的行為。賭博罪中往往也伴有欺騙活動,但這種欺騙與詐騙罪中的欺騙不同。賭博罪中的欺騙是製造虛假事實,引誘他人參見賭博,但是賭博是依偶然決定輸贏,其目的是營利,而不是佔有。
3、犯罪主觀方面不同:賭博罪的犯罪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而且具有營利的目的。當然,行為人只須具有營利的目的即可,至於實際上營利與否、營利多少則不影響賭博罪的成立。詐騙罪是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主觀上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包括間接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