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菲律賓人去中國需要什麼手續
__根據中國提出的相關法律法規,外國人入境中國需要提交相關的申請,並且辦理相關簽證之後才能夠順利_中國,而且在入境中國之後要嚴格按照簽證類型所提出的內容進行活動。所以不管是菲律賓人還是其他國家的人,按照正常的手續去辦理相關的簽證就可以正常的入境中國,那麼需要什麼條件,如何進行辦理呢?2. 菲律賓人去中國工作辦理什麼簽證菲律賓人在中國可以辦理結婚嗎
就像是我們中國人申請辦理泰國結婚證書一樣,菲律賓人需到我國來領取結婚證,也需要帶好相關的資料才能夠宣布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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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國人與菲律賓人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涉外婚姻申請登記程序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長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三.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中國公民: (一)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身份證); (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乙.外國人: (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婚姻狀況證明。 丙.外國僑民: (一)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免交)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三)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四.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一)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五.凡證件齊全、符合本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准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 六.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有關規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 七.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由本人自理。
4. 菲律賓人入境中國需要什麼條件和材料
根據中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外國人申請簽證需回答被詢問的有關情況,並履行下列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護照或者能代替護照的有效證件;
2、填寫簽證申請表及提交照片;
3、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
4、外國人來中國定居或者居留1年以上的,在申請入境時還須交驗健康證明書。
申請方式:
1、向中國駐外的使、領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駐香港、澳門簽證處申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外國人入境應當向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辦理簽證。」
2、向中國國內的出入境管理機關申請。國內的出入境管理機關是公安部、公安部委託的地方公安機關和外交部、外交部委託的地方外事部門。一般來講外交和公務護照的簽證由外交部和地方外事部門辦理;普通護照的簽證由公安機關辦理。
3、與中國政府簽訂簽證協議的國家的人員,入境按照協議辦理。這里的按照協議辦理,包括兩層含義:一是中國同有些國家簽訂互免簽證和簡化簽證手續的;二是中國同毗鄰國家簽訂關於邊境居民相互往來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4)菲律賓人嫁到中國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針對邊民入境的特殊性,作出如下規定:
1、持邊境通行證和邊境居民身份證進入中國的規定,只適用於對方國家的邊民,不適合居住在該邊境地區的第三國人和該國的非邊境居民。
2、外國邊民入境時,必須從中國指定的口岸或通道入境。
3、外國邊民入境後只能在我邊境地區或限定的地區活動,不能超過限定的區域進入中國內地。如果要進入內地,必須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入,否則視為非法入境。
4、外國邊民入境的活動限於短期的探親、訪友、求醫買葯、互市、通婚、朝聖、小額貿易、入境做工、以及參加傳統的民族節日等。在特定情況下,還有過耕過牧。
5、外國邊境居民入境後,應當在邊境地區的縣(市)范圍內活動,停留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外國邊境居民入境後,在中國境內住宿的,必須履行住宿登記手續。
5. 菲律賓女孩在中國打工,如果想找個中國男孩嫁給他需要哪些手續
去所在的民政部門辦理,就一切都知道了。
6. 外國女孩嫁到中國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最好是有工作簽證,或者能夠有你為什麼長期留在中國的原因遞交給使館 綠卡的條件: 配偶或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夫妻團聚、親子團聚以及親屬投靠的,由有關中國公民戶籍所在地或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長期居留地市級公安機關受理。(如果是在北京和上海,可以到北京市、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遞交申請和換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申請。) 申請人屬於配偶的應提交結婚證明;屬於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的,還需提交本人出生證明或者親子關系證明;屬於收養關系的,還需提交收養證明。上述證明如系外國政府部門或機構出具的,需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父母或子女從國外投奔你屬於投靠,要求住滿5年,每年不少於9個月,但相關文件上對配偶沒有這樣要求,所以你的情況應該到辦理單位進一步咨詢) 附相關: 親屬投靠申請永久居留證須知
一、申請條件:
1、凡符合下列條件的外國人,可以申請辦理親屬投靠人員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1)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的,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滿18周歲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滿18周歲的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
(2)年滿60周歲的;
(3)在中國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9個月;
(4)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另: 關於辦理程序的時限
1.公安機關自受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的申請之日起六個月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2.公安機關自受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換發或補發的申請之日起一個月以內換發或者補發證件;
3.對同意受理有關申請的,受理機關應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
4.對不予批準的,應向申請人出具不批准通知書;對被批準的,由公安部簽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若申請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發給《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確認表》,申請人持該表到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D」字簽證,入境後30日內向受理其申請的公安機關領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7. 菲律賓女人要嫁到中國需要什麼正規手續
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必須先加入菲律賓國籍,如果你只是居住並不想加入他們的國籍,你必須中國到菲律賓的簽證,然後由國家公安部下屬部門開出相關證件手續才可以去菲律賓和你男朋友相關結婚手續。如果你加入他們的國籍的話沒有問題,只是居住是非常麻煩的,程序很繁多,在中國了以後去菲律賓還有經過他們的相關部門的一系列程序檢查,不一定可以的了結婚證。況且,現在中國和菲律賓關系已經白熱化,中國政府已經多加限制,你要去菲律賓簽證很不好,一般人不一定那得到,如果你男朋友來中國也是不可能的,菲律賓有許多商貿在中國他們不會限制進入中國的簽證,但中國政府早在今年4月就發出文件,要求相關部門禁止給菲律賓人中國簽證。
8. 中國男人和菲律賓女人結婚需要什麼
法律分析: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9. 外國人嫁到中國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需要外籍人員的護照或者其他身份證、國籍文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住證》或者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者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其他程序和中國人結婚一樣。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10. 中國娶菲律賓女孩手續怎麼辦
中國男性和菲律賓女性結婚,現在跨國婚姻很普遍。有兩個方式:
第一個就是在國內登記結婚,那麼就需要女方來准備相應的出生證明,無犯罪證明,單身證明,然後這些手續在菲律賓進行公證認證,在中國大使館認證。然後帶回國後,你們可以在國內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如果需要這個結婚證在菲律賓也被認可。那就海需要在做一個在國內的結婚證的公證認證,然後去菲律賓大使館做登記,菲律賓大使館會給菲律賓外交部發照會。
第二個就是在菲律賓登記結婚。流程其實一樣,只是這戲需要提前准備材料的是男方。把相應的出生證明,無犯罪證明,單身證明在國內公證認證後,在菲律賓大使館做認證,然後帶到菲律賓來做登記結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 【婚後雙方互為家庭成員】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