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菲律賓最早佔領中國島嶼是什麼時候
20世紀70年代起,菲律賓違反《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原則,非法侵佔了中國南沙群島的部分島礁,包括馬歡島、費信島、中業島、南鑰島、北子島、西月島、雙黃沙洲和司令礁。
根據確定菲領土范圍的1898年《巴黎條約》、1900年《華盛頓條約》、1930年《英美條約》,菲領土范圍西部界限為東經118度線。而黃岩島和南沙群島完全在東經118度線以西,並不是菲領土。菲律賓獨立後,菲國內法和菲締結的有關條約均認可上述三條約的法律效力,確認菲領土范圍限於東經118度。但上世紀70年代後,菲通過4次軍事行動,非法侵佔了中國南沙群島的8個島礁,這就是中菲領土爭端的真實起源。
『貳』 菲律賓是什麼時候建國的
菲律賓的獨立建國一波三折,從 1899 年到 1946 年,經過非常多的事件和近半個世紀的時間,才從美西戰爭後美國的佔領地獨立成為一個主權國家。
1898 年美西戰爭後,菲律賓島上就有民族主義者 E. Aquinaldo 建立政府,並宣布菲律賓獨立。但是,在西班牙與美國的默契下,美軍登陸菲律賓並進入馬尼拉,宣布建立軍事政府。此時,菲律賓的政府還通過自己的憲法。 (注意這時候有兩個政府。)
經過美西戰爭的 1898 年 12 月 10 日《巴黎和約》西班牙正式將菲律賓割讓給美國,美國則給西班牙兩千萬美元做為賠償。 (照說,簽訂和平條約之後應該從軍事佔領階段進入友好佔領階段,但因為菲律賓國內尚有不一樣的武裝反對勢力,所以,軍事佔領階段尚未結束,此點和日本佔領台灣一樣,要經過樺山資紀的一段「平亂」階段,也像極了 1947 年台灣的二二八與其後的軍事鎮壓動亂。)
1899 年 E. Aquinaldo 公布憲法,建立菲律賓共和國,並就任首任總統。這時候,美國與菲律賓正式爆發武裝沖突。 (在戰爭法來看,就是佔領軍事政府平定佔領區的叛亂政府,在國內法層次來看,就是外國武力干涉住民自決的建國。)
後來美軍在「平定叛亂」中獲勝。
1901 年 3 月 2 日美國國會授權美國總統有結束菲律賓軍事政府的權力 (當時美國也正在建立其領土憲法性法源) 。
美國軍事佔領區進行民選首長, 1901 年美國總統任命首任菲律賓民政總督,正式開啟民政治理階段。然後,美國國會通過法案,賦予菲律賓人與美國人同等的權利法案。
1907 年 7 月 30 日美國舉辦菲律賓的議會選舉。後來 1916 年 8 月 29 日美國國會通過,總統簽署著名的《鍾斯法案》 (Jones Act) 。美國通過《鍾斯法案》時說:美西戰爭並無擁有菲律賓,只想菲律賓建立穩定政府之後即撤出。
1919 年菲律賓人民到美國國會游說已經准備好獨立,菲律賓國會也通過相似宣言。
1934 年美國國會通過著名的《泰丁斯-麥克杜飛法案》 (Tydings-McDuffie Act) ,詳細規定菲律賓獨立步驟。
菲律賓人選舉制憲代表,起草憲法草案,通過憲法草案。美國總統簽署此憲法草案。菲律賓舉行公投,批准此憲法,之後 1935 年選舉首任總統 (任期六年) , 1935 年 11 月 15 日成立菲律賓國協。 1941 年 11 月 11 日選舉第二任總統。
後來出現憲法修正草案,也經過上述繁復程序,最後由美國總統批准然後公投通過。
1942 年 1 月 3 日,日本佔領菲律賓,麥克阿瑟和菲律賓政府 (總統、副總統) 撤出。
「 (麥克阿瑟的 I shall return ,以及戰爭後期美國陸海軍所謂的爭論是攻佔菲律賓或攻佔台灣的爭議。原本決議依據海軍意見來攻佔台灣,但在麥克阿瑟與羅斯福一席密談之後,決策逆轉。其實,雖不知麥克阿瑟說什麼,但是基於美國總統保護「領土」的憲法責任,跳過菲律賓恐有憲法職責上疑慮,而麥克阿瑟的 I shall return ,顯然具有憲法責任的意義。同時,陸軍也較海軍更明白「佔領法」,雖然海軍也懂戰爭 (海戰) 法。」
日本的佔領,也遵照佔領法實施戒嚴與軍事管理。
1943 年 6 月日本實施制憲會議,研擬憲法草案, 1943 年 10 月菲律賓第二共和。
此時美國國會決議延長流亡美國的菲律賓正副總統任期。後來美國國會授權美國總統在 1946 年 7 月 4 日宣布菲律賓獨立。 (注意:菲律賓獨立不是由菲律賓宣布,而是由美國宣布,美國並邀請世界各國承認菲律賓獨立。)
1945 年美軍奪回菲律賓,太平洋戰爭結束。 1946 年 4 月 23 日舉行總統大選,進而美國於 1946 年 7 月 4 日正式宣布菲律賓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