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是中國人想在菲律賓辦理結婚,需要什麼資料,都在什麼地方可以辦理
這你就需要到菲律賓去咨詢相關的手續和資料了,因為你到菲律賓去結婚肯定要戴妃弟弟注冊,菲律賓需要你提供的什麼資料,你就應該攜帶。
❷ 如果中國人和菲律賓人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你好,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L
❸ 我想在和菲律賓女孩子結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女方在菲律賓辦單身證明;並將證明拿到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辦領事認證;拿到認證並辦中國簽證;入境中國後可直接在國內登記結婚。以上是在國內登記的流程,想在菲律賓登記就再反過來走一遍。
注意:部分大使館需要先將證明翻譯為中文並公證,然後再認證。
過程適當繁瑣,祝好!
❹ 我想在和菲律賓女孩子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身份證和對方的非婚證明以及身份證明即可辦理結婚登記。如在國內登記,女方的證明應經中國駐菲律賓使領館認證。
❺ 中國娶菲律賓女孩手續怎麼辦
中國男性和菲律賓女性結婚,現在跨國婚姻很普遍。有兩個方式:
第一個就是在國內登記結婚,那麼就需要女方來准備相應的出生證明,無犯罪證明,單身證明,然後這些手續在菲律賓進行公證認證,在中國大使館認證。然後帶回國後,你們可以在國內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如果需要這個結婚證在菲律賓也被認可。那就海需要在做一個在國內的結婚證的公證認證,然後去菲律賓大使館做登記,菲律賓大使館會給菲律賓外交部發照會。
第二個就是在菲律賓登記結婚。流程其實一樣,只是這戲需要提前准備材料的是男方。把相應的出生證明,無犯罪證明,單身證明在國內公證認證後,在菲律賓大使館做認證,然後帶到菲律賓來做登記結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 【婚後雙方互為家庭成員】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❻ 中國人與菲律賓人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涉外婚姻申請登記程序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長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三.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中國公民: (一)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身份證); (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乙.外國人: (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婚姻狀況證明。 丙.外國僑民: (一)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免交)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三)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四.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一)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五.凡證件齊全、符合本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准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 六.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有關規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 七.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由本人自理。
❼ 中國男人和菲律賓女人結婚需要什麼
法律分析: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