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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的法律有什麼

發布時間:2023-03-26 08:09:52

『壹』 菲律賓法律嚴格嗎

法律解析:

不能同時適用,只能單獨適用,因此,它只能是「特別規定」,重復評價的含義就是重復起訴以及同一 訴訟過程中 的重復懲罰或者重復從輕。本法另有規定的,對未成年犯適用條文二意味著最高只能 判處無期徒刑 ,筆者建議在條文一尾部加上一句話,與之對應,條文二就是「特殊規定」。條文一具有普適性。之所以出現前述否定論與肯定論之爭,同時還必須適用條文一,結果是不能對未成年犯判處無期徒刑,只能適用條文二。條文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條文二,只適用條文一,這也不會出錯。按照特別優於一般的原則,當情景相適需適用「特別規定」的時候,就必須適用「特別規定」,並且不得再適用「一般規定」,因此,該不該判死刑判了死刑算不算 從輕或減輕 、自由裁量空間巨大的問題。但是在任何已達死刑的犯罪中,在任何未達死刑的犯罪中都能顯示出其有效性,十分易於操作,因而完全可以對未成年犯判處無期徒刑,條文二自然應邀而出。只適用條文二就意味著完全可以對未成年犯判處無期徒刑!這就出現了標准難以掌握當然,判處無期徒刑肯定算從輕或減輕。肯定論的另一個理由是它符合禁止重復評價原則。禁止重復評價原則要求。針對這一特別情況,結合國際上 保護未成年 犯的司法標准: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 不適用死刑 。單獨理解條文一或者條文二都十分淺顯簡單。肯定論認為,條文一是對未成年犯進行司法保護的「一般規定」,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條文一有疏漏,使法律失去應有的嚴密性。因此、減輕。而條文一和條文二都是基於同一事實和理由的從輕:不能基於同一事實和理由重復評價,不會出錯;一般情況下, 未成年人犯罪 都是輕微犯罪: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司法實踐中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之所以產生這樣的後果,條文一就失去其有效性:用老百姓的話說,死十次、百次都不虧的( 未成年犯罪 )人,是因為對適用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下稱條文一)和第四十九條(下稱條文二)有不同的理解,將其修改為。但是,當未成年人犯罪屬嚴重犯罪需適用條文二時,就發生了前述的分歧。否定論認為,因此,它是「一般規定」,以封頂的方式對未成年犯進行保護、減輕,因此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貳』 菲律賓仲裁的法律依據

本文將在解決上述疑問的基礎上,從國際法角度探討分析仲裁程序中的管轄權問題,並最終得出結論。一、仲裁法庭的地位及仲裁程序1.1仲裁法庭的地位 仲裁法庭是屬於《公約》爭端解決機制下的審理機構。《公約》爭端解決機制是通過第15部分(爭端的解決)和附件五(調解)、附件六(國際海洋法法庭規約)、附件七(仲裁)、附件八(特別仲裁)確立的。關於這次菲方提交的仲裁,就是向《公約》附件七下的仲裁法庭提交的。仲裁法庭是屬於《公約》爭端解決機制下的一部分,《公約》的爭端解決機制被認為是復雜的,但實則層次相當分明。第一,用和平方法解決爭端是各締約國應遵循的第一義務,這也是第15部分第1節第279條②、第280條③明確強調的。第二,一般性、區域性或雙邊協定優先適用是第二義務,這是第15部分第1節第282條④的規定。第三,若前兩項方法未能奏效,將進入爭端解決的強製程序。其中第287條構成了整個《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的核心。⑤據此條款,爭端方在採用自行選擇的和平方法解決爭端失敗後,經任何一方請求,應提交至海洋法法庭下導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強製程序解決。而有4個解決的機構可供當事方選擇,分別是海洋法法庭、國際法院、依附件七組成的仲裁法庭和依附件八組成的特別仲裁法庭。⑥如果雙方就選擇的機構達成合意,由合意機構解決爭端;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則由依附件七組成的仲裁法庭審理。至此,《公約》爭端解決程序的強制性就凸顯出來了,爭端任何一方均可將爭端提交該程序,而不需要爭端各方再達成專門同意。適用這種強製程序的4個法律機構處於平等並列的地位,而附件七下的仲裁法庭起著「剩餘備用」的作用。⑦這是強製程序的原則性規定,為取得更多國家的同意,《公約》第15部分第3節還存在著法定例外和約定例外。根據第297條,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上行使主權權利的一些爭端可以不適用強製程序。而約定例外是指按照第298條的規定,對於像海洋劃界、領土爭端、軍事活動、涉及歷史性海灣所有權的爭端以及聯合國安理會正在行使其管轄權的爭端,締約國可以通過書面聲明來排除強製程序的適用。1.2仲裁法庭的組成及程序 附件七下的仲裁法庭仲裁員名單是常設的,由各締約國提名,聯合國秘書長編制。每一締約國應有權提名4名仲裁員,每名仲裁員均應在海洋事務方面富有經驗並享有公平、才乾和正直的最高聲譽。組建仲裁法庭的方法在《公約》附件七中有著嚴格的時間限制。如果爭端只有兩個當事方,仲裁法庭由5名仲裁員組成。一般情況下,當事各方應指派一人,可為本國國民。爭端另一方應在收到仲裁通知30天內作出指派。另3名仲裁員應由當事各方在收到仲裁通知60天內以協議指派。爭端各方應從這3名仲裁員中選派一人為仲裁法庭庭長。在未能按期作出上述指派的特殊情況下,經爭端一方請求,可在收到仲裁通知60天後兩星期請求海洋法法庭庭長作出必要的指派。這種指派應在收到請求後30天期間內作出,指派的仲裁員應為不同國籍,且不得為爭端任何一方的工作人員,或其境內的常住居民或其國民。⑧ 按照附件七第1條的規定,為將爭端提交該附件所規定的仲裁程序,爭端一方可向爭端他方發出附有一份關於其權利主張及該權利主張所依據的理由說明的書面通知。在雙方沒有特別協定的情況下,仲裁法庭有權確定仲裁的程序,此程序應保證爭端每一方有陳述意見和提出其主張的充分機會。⑨按照附件七第9條的規定,如果爭端一方缺席或不對案件進行辯護,應不妨礙程序的進行。仲裁法庭在作出裁決前必須做到,不僅查明對該爭端確有管轄權,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實上和法律上均確有根據。⑩二、仲裁法庭的管轄權問題 至此,問題已相對清楚。中國和菲律賓都是《公約》的締約國。我國於1982年簽署加入,1996年6月7日《公約》對我國正式生效。我國在加入《公約》時,作了四點聲明,強調與海岸相鄰或相向的國家,在國際法的基礎上,遵照公平原則,以「協商」的方式和平解決海域劃界等問題;2006年8月25日,中國依據《公約》第298條規定,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書面聲明,對某些類型的爭端不接受《公約》第15部分第2節規定的任何國際司法或仲裁管轄。菲律賓於1982年簽署加入,1994年5月8日《公約》對菲正式生效。菲律賓在加入《公約》時,作了八項聲明,其中尤為強調《公約》提供的爭端解決程序,不應被視為對菲律賓主權的減損。(11)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選擇單方把南海問題提交至附件七下的仲裁庭,法律基礎是《公約》第287條第3款。按照前文所述的《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的層次,菲方單方認為和平解決爭端方法已用盡,又由於雙方並不存在導致有拘束力裁判的一般性、區域性或雙邊協定,而申請進入強製程序。而強製程序中給締約國提供的4種審理機構,中菲雙方都沒有作出任何選擇,(12)於是仲裁庭發揮了「剩餘備用」的作用。根據
《公約》第287條第3—5款,附件七下的仲裁法庭成為發生爭端時締約國最後默認的選擇。而對於仲裁庭的管轄權又存在著法定例外和約定例外。2月19日,我國政府拒絕接受菲方仲裁的其中一個法律依據就是中國於2006年提交的聲明,已通過約定例外的方式,將涉及海洋劃界等爭端排除在包括仲裁在內的強制爭端解決程序之外。因此,菲方的仲裁主張明顯不成立。(13) 菲律賓在仲裁通知遭到中國拒絕後,依然請求仲裁法庭繼續進行程序。因此,4月24日,海洋法法庭現任日本籍庭長柳井俊二在中國拒絕仲裁通知後作出了仲裁員的指派。但仲裁法庭不能就此作出有利於原告的裁決。 依據《公約》附件七第9條,仲裁法庭在作出裁決前,必須首先查明對該爭端確有管轄權,並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實上和法庭上均確有根據。因此,依據第288條第1款,對於向其提出的有關《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任何爭端,仲裁法庭應具有管轄權。因此,仲裁庭能否對此事項行使管轄權取決於以下三個因素:①2006年中國書面聲明的解釋;②1994年菲律賓聲明的解釋;③菲方所提交的訴求的性質如何,是否屬於「有關《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任何爭端」。若答案是肯定的,且這些訴求不在雙方書面聲明排除之內,仲裁法庭可行使管轄權;反之,若答案是否定的,或者即使答案是肯定的,但這些訴求屬於雙方任一方排除聲明之內的,仲裁法庭都沒有管轄權。 根據《公約》第288條第4款,對於發生的爭端,法院或法庭是否具有管轄權,這一問題應由該法院或法庭以裁定解決。按照以往的司法判例,「無論當事方是否明確提出管轄權問題」(14),「法庭有權主動審查其自身管轄權的基礎」(15),以確信它有管轄權來受理提交給它的案件。在審查時,由於管轄權是一個「根據相關事實加以解決的法律問題」(16),因此爭端各方並不負有舉證責任,而是由法庭自己決定它是否享有管轄權。(17) 三、菲方訴求的性質辨析 菲律賓在其給中國的外交照會中,提出了如下10項訴求。(18)訴求一:中菲兩國對於南海的海域權利基礎是《公約》所賦予的。訴求二:因此,中國基於「九段線」的海域權利是違反《公約》的。 訴求三:高潮時不露出水面的礁石無法成為沿海國主張海域權利的基礎,除非該礁石是沿海國大陸架的一部分。 訴求四:美濟礁、西門礁、南薰礁和渚碧礁都屬於高潮時不露出水面的礁石,既非島嶼,也非位於中方大陸架上。因此中方對四礁石的佔領是非法的。訴求五:美濟礁、西門礁是在菲律賓的大陸架上。 訴求六:黃岩島、赤瓜礁、華陽礁和永暑礁只有一小部分在高潮時露出水面,屬於《公約》第121條第3款「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中方對這四個岩礁主張超過12海里的海域,是非法的。 訴求七:中方對菲在黃岩島和赤瓜礁附近的開采活動進行阻撓。 訴求八:根據《公約》,菲律賓從其群島基線量起,擁有12海里的領海和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訴求九:中方在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開采資源,並主張菲專屬經濟區的海域權利是非法的。中方對菲在其專屬經濟區內開采活動進行阻撓。 訴求十:中方干擾菲律賓在《公約》下的航行自由權利。 仲裁庭要解決的問題是中菲之間是否確實存在菲方訴求中的爭端?這些訴求的性質又是什麼?這些訴求是否屬於「有關《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任何爭端」?3.1是否存在爭端 司法的職能在於裁決爭端,如果雙方之間並不存在實質性的爭端,那麼司法介入顯然是沒有意義的。國際法院在1963年「北喀麥隆案」(喀麥隆訴英國)中認為:「法院必須注意到自己在行使司法職能上是有內在界限的。法院的職責是維持其司法性質,而並不是滿足一方或雙方提出的一些『不現實的』請求。法院本身必須是司法原則的守護者。」(19)1974年「核試驗案」(紐西蘭訴法國)中國際法院再次指出:「爭端之存在是法院行使管轄權之首要前提。」(20)那什麼是爭端呢?《布萊克法律詞典》認為,爭端是一種沖突或者矛盾,尤其指已上升到一個特定的訴訟矛盾。(21)常設國際法院和國際法庭都曾在一些案件里探討過爭端是否存在的問題。常設國際法院在「巴勒斯坦特許案」中認為:「爭端就是雙方在法律或事實的分歧,或者法律觀點和法律利益的沖突。」(22)國際法院在「對保加利亞、匈牙利和羅馬尼亞的和約的咨詢意見案」中認為:「在履行或不履行某些條約義務方面,雙方持有明確相反的意見。」(23)學者J.G.Merrills認為,爭端是一方必須聲名或表明它對某問題的事實和法律觀點,而另一方則必須表明它在相同問題上的拒絕或者相沖突的聲明。(24)顯然,爭端是否存在,中菲之間的爭端與菲方單方提交的爭端是否相同,只能從菲方訴求的措詞里尋找答
案。 首先,菲方提出的訴求是否屬於爭端。菲律賓提出的訴求一、訴求三和訴求八,明顯只是事實的闡述,不屬於爭端。中國認可《公約》的法律效力(訴求一),也沒對《公約》第121條作出任何形式的保留(訴求三);更不否認菲律賓擁有從其群島基線量起的12海里領海與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及大陸架(訴求八)。因此,這些只是事實闡述的訴求,並不是「爭端」。法庭要解決這些非爭端的訴求,將有悖其司法職能,顯得毫無意義。 其次,菲方訴求二認為中國基於「九段線」主張的海域權利是違反《公約》的。但中方從未在任何公開場合發表聲明稱對南沙群島的島礁和水域的權利是以「九段線」為基礎或依據的。菲方的訴求並沒有以中方明確相反的行為為前提。爭端的存在是以特定行為為基礎的,不存在特定行為,就談不上特定行為與一方意見的相左性。因此,訴求二並不是「爭端」。 最後,菲方訴求五認為美濟礁和西門礁是在菲律賓的大陸架上。美濟礁和西門礁在菲律賓200海里大陸架距離內也未為中國所明確反對。當然,中國未反對,並不等同認為兩礁就不在中國的大陸架距離內。中國在南華水道一側同樣擁有「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自然形成的」(25)、能擁有12海里領海和200海里專屬經濟區的島嶼,美濟礁和西門礁也在這個中國島嶼的大陸架上。因此,菲律賓的第二個訴求並沒有中方明確的反對意見,並不構成爭端要件。菲方只選擇陳述問題的其中一個方面,而有意忽略了另一面,這是菲方的訴訟技巧。 因此,依訴求一、二、三、五、八所述,中菲之間都不存在需要司法解決的實質法律爭端。3.2菲方訴求指向性為何 首先,菲方在訴求四和六分別對中方在美濟礁、西門礁、南薰礁和渚碧礁的佔領行為和中方基於黃岩島、赤瓜礁、華陽礁和永暑礁主張超過12海裏海域的兩行為提出合法性請求。如前所述,菲方的訴詞里只提及這八個島礁的海洋特徵,但未提及這八個島礁所在海域完整的海域情況。事實上,中國對島礁的佔領行為和基於島礁主張海域權利的行為,都是建立在海洋法中的「陸地統治海洋」原則。美濟礁、西門礁、南薰礁、渚碧礁、赤瓜礁、華陽礁和永暑礁這七個島礁所處的南沙群島海域有著眾多的島嶼、明礁和沙洲,七礁石距離由台灣合法佔領的太平島嶼距離都少於200海里。菲律賓提出的這兩個訴求實質屬於海域重疊的情況下,進行海洋劃界的問題。 其次,菲方在訴求七認為,中方對菲在黃岩島和赤瓜礁附近的開采活動進行阻撓。菲方此訴求的暗含前提是黃岩島和赤瓜礁是屬於菲方的島礁,附近的海域是菲方可行使開采活動權利的海域。但事實上黃岩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赤瓜礁也一直以來是中方主張主權權利的島礁。菲律賓這項訴求背後反映的是對島嶼主權歸屬的確定。 最後,菲方在訴求九和十認為,中方在菲律賓專屬經濟區內開采資源的行為和阻撓菲在其專屬經濟區內開采活動的行為是違法的,中方干擾了菲律賓船舶的航行自由權。如前所述,中國在南海擁有合法權利的島嶼,中國在南沙群島海域的開采勘探活動是沿海國在其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上的合法活動。中菲是海岸相向的沿海國,菲律賓在己方立場上再次使用了訴訟策略。兩訴求都是海岸相向國家在少於400海里的情況下,海域重疊所產生的問題。然而中菲的真正爭端不是海洋劃界。 因此,在排除了菲方五項非實質爭端的訴求後,菲方其餘訴求的性質都屬於海域重疊的情況下,進行海洋劃界的問題。而確定整個南海島嶼領土歸屬又是海洋劃界必要的前提和基礎。3.3菲方訴求是否屬於「有關《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 根據《公約》第288條第1款,只是「有關《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第287項下的法院或法庭才能行使管轄權。《公約》這部被稱為「集大成」的「海洋法典」涵蓋面非常地廣,海洋活動、海洋利用和海洋資源的所有方面無所不涉,被稱為歷史地位是僅次於《聯合國憲章》的「海洋憲章」。但值得注意的是,《公約》開篇即表明,《公約》是在「妥為顧及所有國家主權的情形下,為海洋建立一種法律秩序,以便利國際交通和促進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資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資源的養護以及研究、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26)。《公約》對內水、領海、毗鄰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和公海等重要概念都做了界定,也對沿海國和船旗國的權利和義務做了要求,但《公約》不對任何島嶼主權權利要求作出規定。所有關於島嶼領土歸屬的爭端都不是「有關《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 因此,菲方的訴求並不屬於「有關《公約》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

『叄』 菲律賓賭博業合法嗎

法律分析:是違法的,參加者會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肆』 據說菲律賓是一夫多妻制,確切嗎

菲律賓是一夫多妻制確切的。

菲律賓國家允許一夫多妻制,而且這項規定已經有半個世紀左右的時間了,直到現在依舊執行著。其實這個主要是由於當地人們大多數都是信仰天主教的,而且如果離婚的話也是對宗教信仰的不尊重,所以國家也頒布了這條法律規定。

但是如果另一半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或者是身體有嚴重的疾病,可以申請離婚。所以這個國家的離婚率是特別低的,大多數的人都不會選擇離婚,而且在他們看來孩子是上天都有人們的獎勵,是一個天使降落在人間,所以也不是不允許避孕的。

但是正因如此菲律賓的人口越來越多,而且也正是因為「一夫多妻」制度,也讓菲律賓的男人過得越來越逍遙自在,因為老婆多了可以出去賺錢,而且自己可以在家裡什麼都不用工作,完全依靠老婆來賺錢養家。

(4)菲律賓的法律有什麼擴展閱讀

菲律賓的風俗

1、不能離婚

從1946年便頒布了這項法律,而頒布這條法律的主要原因是因為菲律賓是一個純粹的天主教國家,這里的人充滿了信仰,不允許違背教義。而離婚便是對教義的違背,所以當時的統治者便頒布了全國上下不能正常離婚的條例!

當然,也不是說這里完全不能離婚,如果喪偶或者另一方出現了精神疾病是可以離婚的,除此之外是不允許離婚的。所以這個國家,也是目前全世界離婚率最低的國家了,真的是「執子之手,白首偕老」啊。

2、不避孕

菲律賓除了不能離婚,還有一項讓人覺得匪夷所思的習慣。那就是全國上下都不避孕,甚至避孕措施在這里也是形同虛設!這樣的習慣,同樣也跟這個國家是天主教國家有著緊密的聯系!在所有教徒心中,大家都認為孩子就是天使,不應該抹殺。

所以他們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帶孩子來到這個世界的機會,如果抹殺了孩子的生命,便是這個社會的「災難」。所以在這個和平的年代,菲律賓也迎來了人口暴漲,據統計,目前人口早已破億。

3、一夫多妻

除了以上兩個菲律賓特有的習俗以外,這里還盛行一夫多妻制。而實行一夫多妻制的根本原因,也是因為想多帶一些「天使」來到這個世界!舉他們國家規定,一個男人一生可以擁有四個老婆。而且在當地,如果你擁有更多老婆其實也是沒有太大問題的。

4、女人養男人

而菲律賓的另一個現象是大家比較熟知的,那就是這里的男人幾乎不出去工作,都是在家吃喝玩樂!家裡的收入主要來自於男人的「妻子們」,而妻子的主要工作就是當傭人,所以菲佣在全世界都是比較出名的家庭好幫手。

也許你猜到了,當傭人肯定掙不了多少錢,所以這個上億人的國家GDP也僅僅只有3135億美元!真的是這個國家被「匪夷所思」的教義所荼毒了啊!

『伍』 菲律賓奇葩法律規定:年滿12周歲兒童便可發生性行為

兒童是祖國的花朵,是祖國的未來。在許多國家,都對兒童有額外的法律規定,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兒童權益。與侵犯兒童權益相關的法律法規往往更加嚴苛,但是在菲律賓卻截然相反。在菲律賓,年滿12歲便可以認為擁有性自主權,這個事情恐怕是在世界很多現代國家都無法想像的事情了。
菲律賓兒童性犯罪猖獗
根據菲律賓的有關法律規定,兒童年滿12周歲時即可同意性行為。這么直接說法條可能沒有一個直觀的感受,不妨與我國法律對比來看。
我國刑法規定與未滿14周歲的兒童發生性行為一律視為強奸。即便年滿了14周歲,也會因為行為人與兒童的其他身份關系而觸發其他的法律。菲律賓的規定與我國相比,年齡足足提前了兩周歲,這是亞洲范圍里最低限度的規定了,甚至放眼全球也是。
在菲律賓,有關兒童性犯罪的案例並不在少數。而法律規定的12周歲的孩童,其實幾乎並沒有足夠辨別是非的能力去同意與他人發生襲吵薯性行為。即便意識到自己被侵犯了,也大多不知道如何尋求有力的幫助。
一位名叫安東內特·阿庫平平的女孩曾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自己在七歲時便開始受到繼父的性侵犯。在實施侵害行為時,繼父會將一把刀放在旁邊,並威脅她如果告訴其他人便會用這把刀把她的母親、兄弟都殺掉。這樣恐懼的生活持續了一年半之久,直到老師發現她面部的淤青而報了警。
雖然已經23歲了,但是回憶起這件事情阿庫平平還是會覺得絕望。而這樣絕望的兒童群體並不在少數,根據2016年的數據顯示,每53分鍾就有一名婦女或兒童遭遇強奸。而菲律賓兒童性犯罪如此泛濫的一個原因,可能就在於它放寬的法律規定。不少的侵害者都聲稱兒童當時是同意的,而這些孩童也極可能會因為年紀小而被迫保持沉默。
根碰拍據2015年的調查數據顯示,兒童性暴力犯罪往往是發生在家中,侵害人往往也是受害者的家庭成員。阿庫平平說自己幼年時不敢尋求幫助的原因之一,就是礙於「繼父」這層身份。
阿庫平平可以說是這些孩童中的幸運兒,由於在家中受害、侵害者是家人,使得有關案件難以追究侵害者的法律責任,更多的孩童可能至今長大成人也都生活在童年的陰影中。目前,菲律賓疫情不少家庭都處於在家靜止狀態,這期間不曉得還會發生多少犯罪行為。
現在菲律賓已經因為疫情,網路兒童色情業開始更加地猖獗了。如果不及時阻止,恐怕會更加難以控制。
法律是歷史的影子
菲律賓的法律將兒童具有性同意年齡設置得如此低,不是沒有原因的。在1930年通過的菲律賓《刑法》時,就規定了12歲的法定年齡。那時的菲律賓由於曾經的西班牙殖民歷史,在編寫法條時參考了西班牙早期的10歲至12歲的法律規定。
可是歐美許多國家在19世紀時,早已陸續將有關法律的年齡下限提升到了13至16歲,甚至隨著社會的進步,不少國家開始考慮將年齡提升到16歲至18歲,而菲律賓卻這么多年止步不前。
菲律賓的部分議員、社會人士等都在努力將這條法律規定的年齡提高到16周歲。目前相關法案雖然已經初見雛形了,但是真正上升到法律恐怕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而且在2022年大選結束後,勢必會有新的領導層上台指揮工作,新的官方對於促成這條法案上升為法律的態度也未可知。
菲律賓類似的奇葩法律並不在少數,菲律賓由於自己的曾拍者經的被殖民歷史,不少法律法規的創設都是基於歐美相關法律的基礎上。這並不是問題,最大的問題在於歐美相關國家早已將法律進行修訂,適應發展的新社會,而菲律賓的法律卻一成不變。相信在菲律賓的有志之士的努力下,菲律賓的陳舊法條也可以慢慢地煥然一新,更加貼合當代菲律賓的發展需要。

『陸』 菲律賓阿姨要坐牢嗎

根據最近的新聞報道,涉嫌藏匿未經批局殲準的槍支子彈的菲律賓籍傭工已被逮捕。她將面臨違爛兆反菲律賓槍支法的指控,這可謂是一項嚴重的罪行飢臘租。如果她被判有罪,將面臨長達30年甚至終身監禁的刑期。根據菲律賓法律,持有或藏有未經許可的槍支或彈葯構成違法行為,嚴重的情況可能會導致酷刑或死刑。因此,菲律賓阿姨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必須接受相應的法律懲罰。

『柒』 菲律賓法定結婚年齡

法律分析:菲律賓法定結婚年齡16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捌』 菲律賓從事賭博工作怎麼判刑

法律分析:參與賭博一般情節是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賭博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可能涉嫌開設賭場罪,具體需要根據案情來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孝汪蠢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巧陪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三十六、 將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修改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陵肢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玖』 世界上最奇葩的法律,出國需謹慎,哪些國家的法律最奇葩

世界上最奇葩的法律,出國需謹慎,哪些國家的法律最奇葩?

去海外一定要當心,不然在不經意間,你可能就違法啦!與情侶手牽手喂鴿子,NO!在Y國,你違反規定了;邊走邊嚼口香糖,NO!在X國,你違反規定了,甚至有,在T國外出沒穿內褲,那麼我也違反規定!不相信啊,那我們就來歷數一下那些國家的一些奇怪法律法規。

泰國外出要穿內褲

泰國法律法規,離去公寓時未著內褲是違紀行為。若有遊客僥幸心理心理狀態「我沒穿內褲警員還可以看出來?」,那麼就真應當和泰國技術專業「透視圖」20年警員「過較量」:別人一看「小內內」是否有顯出邊上就了解!

西班牙女人上街必須戴耳環

一個女人上街倘若不帶耳環,對西班牙人而言真是好像平常人沒穿衣服一樣,要被人笑話。

匈牙利忌碰杯

匈牙利人端酒的情況下不容易碰杯,由於奧地利人曾經在殘害13個匈牙利英烈完用碰杯而慶賀。以後的150年以內,並沒有任何一個匈牙利人們在端酒的情況下碰杯。

印度、尼泊爾、緬甸等不可沖撞黃牛

在印度、尼泊爾、緬甸等國,黃牛是神靈的「神牛」。「神牛」靠近身旁,應把比較好的食物送進。倘若在高速公路或鬧市區碰見了「神牛」,非機動車或車子都需要逃避、繞道,尼泊爾政府部門還將黃牛列入「國獸」,誰若損害、抽打它,一定要處罰和判處的。

埃及忌食物加鹽

盡管埃及人十分熱情好客,可是他的烹制卻有一些深情的自身。在埃及旅遊的時,不要在你碗中放鹽,因為這被看作是對大廚的污辱。幸運的是,因為埃及人烹制時常常應用蒜頭、圓蔥和別的空氣清香劑,埃及的食物還是很爽口的。

英國不要「V」

在聯合王國做「V」動作的情況下手心不要向內,因為這被認為是叫囂或污辱。聽說,2個手指的問候是始於英法百年戰爭。法國放話要削掉全部英國人阿膠的手指,結論最終英國完勝,因而擺成手指頭來炫耀自己是完好無缺的。

柬埔寨忌吃光碟子里的食物

柬埔寨是這樣的:假如你吃光菜盤內每一個食物,這說明主人家並沒有接待你要,由於你並沒有吃飽了還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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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菲律賓的法律有什麼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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