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武漢集體戶口,對方是菲律賓人,需要什麼證件在武漢辦理結婚證
武漢有沒有菲律賓的領事館 先考察清楚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登記結婚的幾項規定》。按照這個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僑)在中國境內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時,當事人須持有下列證件:
中國公民:1、本人的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 ( 未婚、離婚、喪偶;下同) ;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外國人: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我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男女雙方的照片。
對上述證件齊全的結婚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和中國公民不屬該規定中禁止與外國人結婚的人員,准予結婚,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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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三、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中國公民:
(一)本人的戶籍證明;
(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乙、外國人:
(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丙、外國僑民:
(一)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三)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四、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一)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人員;
(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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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國男人和菲律賓女人結婚需要什麼
法律分析: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3. 我女朋友是菲律賓人,我想讓她到中國來和我結婚,而我不需要去菲律賓,他要申請什麼簽證才能來中國
您好,您同菲律賓女朋友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男方簽證累計一年以上後,到中國大使館開單身證明。(女方到政府部門開單身證明)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結婚當事人須持的證件:1、中國公民應持下列證件:本人的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出具的記有本人基本情況和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以下證件: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 選擇任何一個市政廳注冊結婚,一個月左右可以出結婚證。
4. 在到NSO(菲律賓國家統計局)再次開具結婚證明,再拿結婚證到中國大使館做公證。這時,女方開始申請去中國的一年簽證。
5. 回中國後,女方到男方戶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居住證,申請合法逗留中國一年,簽證到期之後離境。再重新辦理一年探親簽證到中國,【在中國累計居住五年,每年不低於九個月即可以申請綠卡】
4. 女朋友是菲律賓的,已經懷孕了,想來中國結婚,簽證好辦嗎
可以,好辦!
一,辦個簽證過來就可以 帶著單身證明 到菲駐華大使館做認證
二,到你當地的涉外婚姻登記處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
三,拿到結婚證在你家當地的公安 辦護照的地方申請延期 剛開始可能每三個月一簽 如果你能動用些關系 會簽的久一點 別忘了 你女朋友下飛機就得到你家戶口本所在派出所登記 超過24 小時要罰款的 辦簽證也要派出所出的暫住證
5. 菲律賓各類身份證件知多少附上詳解!
在中國,基本上成人都有護照, 身份證, 社保卡,公積金等各種證件, 那麼菲律賓有沒有這些證件呢?6. 跨國婚姻怎麼辦結婚證
一、跨國婚姻怎麼辦結婚證
1、跨國婚姻辦結婚證如下:
(1)當事人須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或該國駐華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所在國駐華使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館認證,或經第三國駐華使館認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羨檔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跨國婚姻在中國結婚需要哪些材料
跨國婚姻在中國結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國公民應提供: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運派肆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外國人應提供: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旁轎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7. 跨國結婚證怎麼辦理
1、申請。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歲核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攔絕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一、領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男方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必須年滿二十周歲;
3、沒有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領結婚證的程序:
1、申請。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簡雀姿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8. 中國娶菲律賓女孩手續怎麼辦
中國男性和菲律賓女性結婚,現在跨國婚姻很普遍。有兩個方式:
第一個就是在國內登記結婚,那麼就需要女方來准備相應的出生證明,無犯罪證明,單身證明,然後這些手續在菲律賓進行公證認證,在中國大使館認證。然後帶回國後,你們可以在國內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如果需要這個結婚證在菲律賓也被認可。那就海需要在做一個在國內的結婚證的公證認證,然後去菲律賓大使館做登記,菲律賓大使館會給菲律賓外交部發照會。
第二個就是在菲律賓登記結婚。流程其實一樣,只是這戲需要提前准備材料的是男方。把相應的出生證明,無犯罪證明,單身證明在國內公證認證後,在菲律賓大使館做認證,然後帶到菲律賓來做登記結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 【婚後雙方互為家庭成員】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9. 中國人與菲律賓人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涉外婚姻申請登記程序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長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三.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中國公民: (一)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身份證); (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乙.外國人: (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婚姻狀況證明。 丙.外國僑民: (一)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免交)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三)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四.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一)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五.凡證件齊全、符合本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准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 六.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有關規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 七.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由本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