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菲律賓的親戚求助!沒有手續,如今回不了家,怎麼辦!急!急!急!!!
1。找中國大使館。
2。找菲律賓政府,自動要求遣返。
不管是哪種方法都需要證明自己的中國公民身份,就是你要有中國護照。
㈡ 菲律賓怎麼回國
受疫情期間,菲律賓現在回國機票價格水漲船高,普遍在一萬多元人民幣左右,起飛之前會做核酸檢測,機票價格包含五星級酒店一晚上,贈送防護服一套,用戶名是我,希望可以幫到你
㈢ 菲律賓回國最新規定
菲律賓最新的入境政策。
菲律賓政府進一步放寬了入境要求,並出台了以下政策。
1、新冠接種情況。
全程接種疫苗的國際遊客只需提供新冠疫苗接種證明,無需核酸檢測結果。
18歲以上的遊客需要全程接種新冠疫苗並加強注射。
12-17歲的遊客需要全程接種新冠疫苗。
12歲以下的遊客應與已接種新冠疫苗並加強針頭的父母或監護人同行。
取消對新冠疫苗接種證明類型的限制,各國將接受任何類型的接種證明。
2、旅遊保險和特定保額不再是入境的必要條件。
菲律賓最新的入境所需材料
1、持有有效期超過6個月的護照;
2、申請並取得菲律賓簽證;
3、出發前48小時內在菲律賓檢疫局官方平台注冊申請菲律賓健康碼,即HealthPass;
4、在到達菲律賓後30天內或到達其他目的地的有效返程機票;
5、到達菲律賓前三天提前注冊OnehealthPass(OHP)賬號,申請菲律賓健康碼;
6、准備在登機前48小時內取樣RT-PCR核酸檢測或24小時內取樣Antigen抗原檢測陰性紙質報告(英文版);
7、國際健康證明
8、來回程票。
9、菲律賓政府認可的疫苗接種等文件;
㈣ 急!我在菲律賓,護照和簽證紙都被扣押,目前有護照的照片和身份證的復印件,我想回國需要怎麼辦
你好,根據護照法第二條,扣押護照行為本身就是非法的。無論在哪裡,都是可以直接報警或者走訴訟程序處理的。
其次,不是注銷護照,是掛失重辦。
第三,不在原簽證有效期內也可以辦新簽證
聯系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補辦護照。海關都有你的入境記錄,沒問題的。
或者也可以這么做:
辦理流程:
① 領取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旅行證/回國證明申請表》;
② 領取號碼牌,排隊等候,提交相關資料;
③ 回去等待取件電話通知,一般兩個工作日可領取。
(三)前往機場辦理航班記錄證明(航空公司截屏證明,有當時的登機牌最好)。
(四)帶上以上三種證明前往移民局辦理回國證明。
辦理流程:
① 在21、22窗口繳費3000p,辦理回國證明;
② 前往三樓306、314蓋章。
(五)辦妥之後就可以訂票,打的去機場了。
三、注意事項
辦理旅行證其實不需要警局的掛失證明,掛失證明是為了能讓你住酒店並保證安全,不過移民局辦理證明可能需要用到。
護照復印件是不能回國的,各位不用嘗試了。
切記辦理的是旅行證!旅行證!旅行證!千萬不要補辦護照!辦理護照需要的時間較長,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你沒那麼多時間耗在這里的。但是,如果你已經是菲律賓工作簽證,你是無法辦理旅行證的。
原則上,空白旅行證只能作為回國使用,拿到後還要到移民局補辦入境簽證,如果簽證過期還要進行續簽,若入境超過6個月則要辦理ARP和ECC才能出境。
辦理證明時不要集中一起去,盡量保持低調,建議用Grab打車去,免得被坑。
移民局大把被坑的小白,不會英語也能回國。
出國前最好先把相關身份證明做好備份,並隨身攜帶復印件。建議將身份證復印件、護照首頁和簽證頁照片、戶口本照片、機票行程單照片備份在郵箱或網盤中。
美亞等公司的旅遊保險都有旅行期間證件丟失及補辦期間的行程延誤等損失的賠償條款。如果你有投保,那麼請保留好警察局的證明、使館補辦的證明和行程延誤期間酒店、機票等經濟支出的憑證,索賠的時候會用到。
最後祝你生活愉快,滿意採納
㈤ 有沒有老哥知道 在菲律賓沒有護照要怎麼回國
通過補辦旅行證回國。
旅行證是和護照等同大小的藍本,除個人信息外都是空白簽證頁。原則上,空白旅行證只能做回國使用,不允許做跨國旅行。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空白旅行證必須和護照復印件及所在國警方出具的護照丟失證明共同使用,警方出具的護照丟失證明不可丟失。
由於旅行證上將沒有目的國的有效簽注,旅行者需馬上聯系返程所搭乘航空公司駐當地機構,保管好來程機票。如無法證明合法入境,有可能會被懷疑為偷渡入境。有些國家拿到了旅行證還不能出關,還要到移民局補辦入境簽證。最安全的方式就是從頒發旅行證的國家直接回國。
(5)被困菲律賓通過當地政府怎麼回國擴展閱讀:
補辦護照旅行證要求規定:
1、如果確定護照丟失,要盡快去當地的派出所或警察局報案掛失。在不少旅遊目的地國家,這是警察局或移民局日常流程中很重要的一項,當天即能拿到警察局證明。
2、辦理相關證件,需旅行者出示所在國警方出具的護照丟失證明、護照復印件等文件。
3、提供證件遺失時在當地的警察局證明、旅行社提供的相關證明,或者按照相關部門規定,在指定報紙刊登遺失啟事的資料,三項資料中選交其中的一項。其
㈥ 2021年十一月左右菲律賓怎麼回國
2021年十一月左右菲律賓回國要坐飛機。
現在從國外回國,可能入境政策也會有一點不一樣的。大家要想回國,首先肯定是需要去了解歸國要准備的資料,以及相關政策限制的人群,只有確定能回國之後才能准備歸來。
根據目前的政策,大體上以下類型的外籍人士是可以正常入境:
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士;
持有外交,公務,禮遇,C字簽證的外籍人士;
持有有效的中國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的外籍人士;
持有2020年3月28日以後頒發的簽證的外籍人士。
註:在美國持有2020年3月28日以後過期的中國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的外籍人士可以重新辦理簽證入境,在法外籍人士持三類居留則無需辦理簽證可直接入境。
如沒有上述證件,需要辦理新的中國簽證,那麼目前只有以下情況可以比較順利的辦到新的中國簽證:
工作簽證需要省級人民政府外事辦出具PU Letter(外事邀請函)(可攜帶子女一同入境);
人道主義簽證需要三代內直系親屬的病危病故通知書,(外)祖父母算一代,父母算二代,(外)孫輩算三代;
外籍未成年子女(無旅行證)的團聚簽證通常需要父母雙方都是中國公民,否則比較困難;
接種過國產疫苗則按疫情前標准可以辦理Q2(團聚)簽證,Z(工作)簽證,M(商務)簽證。
註:目前,可以注射國產疫苗的國家和地區包括印尼、土耳其、巴西、智利、阿聯酋、哥倫比亞、泰國、烏拉圭、菲律賓、馬來西亞、中國香港等等。最近有小夥伴在阿聯酋接種中國疫苗後順利拿到團聚類簽證歸國。
㈦ 你好,國內有一詐騙犯去了菲律賓,我怎樣能把他從菲律賓弄回來謝謝
中國與菲律賓簽訂了引渡條約,符合規定的可以請求引渡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 願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在打擊犯罪領域建立更為有效的雙邊合作關系,希望締結互相引渡罪犯的條約,
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引渡義務
雙方同意根據本條約的規定,互相引渡在被請求方境內發現的受到請求方通緝的人員,以便就本條約第二條規定的犯罪提起刑事訴訟、判處或者執行刑罰。
第二條 可引渡的犯罪
一、可引渡的犯罪是指根據雙方法律均可被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更重刑罰的犯罪。
二、如果為執行刑罰的目的請求引渡,則還要求尚未服滿的刑期至少為六個月。
三、為本條的目的,在確定某項犯罪是否根據雙方法律均可被判處刑罰時,不應當考慮雙方法律是否將該作為或者不作為歸入同一犯罪種類或者規定同一罪名。
四、如果對某項可引渡的犯罪已經同意引渡,也應當對引渡請求中指明的其他犯罪同意引渡,即使就這些犯罪可判處的刑罰少於一年,只要其他的引渡條件得到滿足。
第三條 國民的引渡
一、雙方均有權拒絕引渡本國國民。
二、如果被請求方行使此項權利,請求方可以請求將案件移交給被請求方的主管機關,以便根據被請求方的法律對該人提起刑事訴訟。
第四條 應當拒絕引渡的理由
一、如果被請求方有充分理由相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則不應當引渡被請求引渡人:
(一)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是政治犯罪;
(二)請求引渡的實際目的是基於該人的種族、宗教、性別、國籍或者政治見解原因而提起刑事訴訟或者予以處罰;
(三)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純屬軍事犯罪。
二、如果被請求方已經對被請求引渡人就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作出了生效判決,或者終止了刑事訴訟程序,則不應當引渡該人。
三、如果由於被請求方或者請求方法律規定的原因,被請求引渡人已經獲得釋放或者赦免,或者針對該人的刑事訴訟被禁止,或者針對該人的定罪判決被撤銷,則不應當引渡該人。
第五條 可以拒絕引渡的理由
一、如果被請求方認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拒絕引渡:
(一)被請求方對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有管轄權,並且將就該項犯罪對被請求引渡人提起刑事訴訟;
(二)考慮到案件的各種因素,包括被請求引渡人的年齡、健康或者其他個人原因,引渡該人不符合人道主義原則。
第六條 推遲移交或者臨時移交
一、如果被請求引渡人在被請求方境內就其他任何犯罪正在被提起刑事訴訟或者被處以刑罰,應當推遲移交直至刑事訴訟終結或者刑罰執行完畢。
二、如果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推遲移交將造成請求方就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提起刑事訴訟的時效屆滿,或者妨礙請求方對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進行調查,被請求方可以在本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根據雙方商定的條件將被請求引渡人臨時移交給請求方。
第七條 請求和所附文件
一、 請求和相關文件應當通過外交途徑遞交。
二、 請求應當附以下材料:
(一)關於被請求引渡人的盡可能准確的描述,以及其他有助於確定該人身份、國籍和所在地的材料;
(二)關於引渡請求所針對的每項犯罪的說明,以及該人就每項犯罪被指控的作為和不作為的說明,包括犯罪時間和地點的說明;
(三)關於定罪量刑和刑事追訴時效或者執行刑罰時效的法律條文。
三、如果請求系針對被指控的人員,還應當附請求方法官或者其他主管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副本。
四、如果請求系針對已經由終局判決判定有罪的人員,還應當附以下材料:
(一)該判決的副本;
(二)關於該判決是可執行的以及所需服刑的說明。
第八條 證明
一、根據本條約第七條和第十一條隨引渡請求遞交的文件,如經證明,應當在被請求方境內的引渡程序中被接受為證據。
二、為本條約的目的,文件按照以下手續得以證明:
(一)由請求方法官或者其他經授權的官員簽署或者確認,或者由請求方主管機關正式蓋章;
(二)由被請求方派駐請求方的外交或者領事官員認證。
第九條 文字
根據本條約提交的請求和所附文件,應當以被請求方的官方文字或者英文寫成,或者譯成該種文字或者英文。
第十條 臨時逮捕
一、在緊急情形下,一方可以在提出引渡請求前,請求臨時逮捕被請求引渡人。臨時逮捕的請求可以通過外交途徑遞交,或者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和菲律賓共和國司法部直接聯系。
二、臨時逮捕的請求應當包括以下材料:
(一)關於被請求引渡人的描述;
(二)關於已經獲知的該人所在地的說明;
(三)關於案件事實的簡要說明,包括可能獲知的犯罪時間和地點;
(四)所觸犯法律的條文;
(五)關於對該人已經簽發逮捕令或者已經作出定罪判決的說明,並附該逮捕令或者定罪判決的副本;
(六)關於即將提出引渡請求的說明。
三、如果自臨時逮捕之日起三十天後沒有收到引渡請求,應當終止對被請求引渡人的臨時逮捕,除非請求方能夠說明繼續對
該人予以臨時逮捕是合理的。在此種情形下,在不超過另行延長的十五天的合理期限屆滿後,應當終止臨時逮捕。如果隨後收到引渡請求,本規定不應當妨礙對該人
予以重新逮捕或者引渡。
第十一條 補充材料
一、如果請求方提交的材料不足以使被請求方根據本條約作出決定,被請求方應當要求提交必要的補充材料,並且可以根據本國法律指定接收補充材料的期限。如果請求方提出合理請求,這一期限可以再延長十五天。
二、如果被請求引渡人已經被逮捕,而提交的補充材料根據本條約是不充分的,或者在本條第一款指定的期限內沒有收到補充材料,則應當釋放該人。此種釋放不應當妨礙請求方重新提出引渡該人的請求。
第十二條 數國提出的請求
如果一方和第三國同時對某人提出引渡請求,被請求方在作出決定時應當考慮各種因素,包括:被請求方和第三國之間生效
的引渡安排,各項犯罪的嚴重性和犯罪地點,各項請求的提交日期,被請求引渡人的國籍和經常居住地,以及再引渡給另一國的可能性。在此情形下,被請求方如果
將該人引渡給第三國,應當向另一方提交說明該項決定理由的材料。
第十三條 費用
一、被請求方應當承擔在其境內由引渡請求所引發的任何程序的費用。
二、如果執行引渡請求明顯會產生超常費用,雙方應當協商確定如何承擔這些費用。
三、 請求方應當承擔將被引渡人從被請求方領土帶離的費用,包括過境費用。
第十四條 安排移交
一、 被請求方在就引渡請求作出決定後,應當盡快將該項決定通知請求方。
二、 如果將引渡某人,被請求方的主管機關應當將該人送至其境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方便地點。
三、 在遵守本條第四款規定的前提下,請求方應當在雙方協商同意的期限內將該人帶離。如果在上述期限內該人沒有被帶離,被請求方可以拒絕就同一犯罪移交該人。
四、 如果一方由於其無法控制的原因不能移交或者接收被移交人,該方應當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當協商確定新的移交日期,並且應當適用本條第三款。
第十五條 移交財產
一、如果同意引渡請求,被請求方在本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並經請求,應當向請求方移交以下財物,包括金錢:
(一)可以作為犯罪證據的財物;
(二)被請求引渡人通過犯罪所獲得、並且由該人佔有或者隨後被發現的財物。
二、如果本條第一款提及的財物是被請求方境內程序中的標的物,或者為進行該項程序所需要,被請求方可以基於財物將被免費歸還的條件,臨時移交這些財物。
三、上述規定不應當損害被請求方或者除被請求引渡人以外的人的權利。如果存在這些權利,則應當在程序終結後,盡快免費將這些財物歸還被請求方。
四、經請求方請求,即使由於被請求引渡人死亡、失蹤或者脫逃而不能引渡該人,仍應當移交本條第一款提及的財物。
第十六條 特定規則
一、被引渡人僅得就引渡前所犯的以下罪行被提起刑事訴訟,判處刑罰或者為執行刑罰的目的被羈押:
(一)同意引渡所針對的犯罪;
(二)由據以同意引渡的事實所表明的較輕犯罪,無論其罪名如何,只要該項犯罪根據本條約是可引渡的犯罪;
(三)根據本條約可以同意引渡的其他犯罪,而且被請求方同意就該犯罪對該人提起刑事訴訟、判處刑罰或者羈押。
二、如果被引渡人有機會離開請求方,但在可自由離境的四十五天內沒有離境,或者離境後又返回,本條第一款不應當適用。
三、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被請求給予同意的一方可以要求提交本條約第七條提及的文件或者說明。
第十七條 再引渡
一、如果某人已經由被請求方引渡給請求方,該人不應當就引渡前所犯的罪行被引渡或者移交給第三國,除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被請求方同意該引渡或者移交;
(二)該人有機會離開請求方,但在可自由離境的四十五天內沒有離境,或者離境後又返回。
二、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被請求給予同意的一方可以要求提交本條約第七條提及的文件或者說明。
第十八條 過境
一、一方在本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並經書面請求,可以同意經其領土過境。如果使用航空運輸並且沒有計劃在過境方領土著陸,則本條規定不適用。
二、同意被引渡人過境應當包括同意該人在過境時受到羈押。
第十九條 與其他條約的關系
本條約不應當影響雙方根據其他條約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第二十條 協商
因本條約的執行或者解釋所產生的爭議應當通過外交途徑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 生效和終止
一、本條約需經批准。批准書在馬尼拉互換。本條約自互換批准書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
二、本條約的規定適用於其生效後提出的請求,無需考慮請求所載明的犯罪的實施日期。
三、任何一方可以隨時通過外交途徑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條約。在此情形下,本條約自另一方收到該通知起六個月後失效。?
下列簽署人經各自政府正式授權,簽署本條約,以昭信守。
本條約於二OO一年十月三十日訂於北京,一式兩份,每份均以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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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菲律賓共和國代表
唐家璇 赫爾南多·佩雷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