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台媒稱菲律賓開始研擬從中國台灣撤僑計劃,透露出哪些信息
菲律賓有大量的工人在台島工作
菲律賓是東南亞的一個小國,很多的居民為了賺取更多的工資都選擇出國工作,其中有有十三萬菲律賓居民都在我國台島地區從事各種各樣的工作,並且占據了台島雇傭人員的百分之三十,占據著十分大的比例;而此次佩洛西不顧我國的拒絕訪問台島之後,引發了很多嚴重的後果,所以菲律賓政府也害怕在我國台島問題出現一些問題,讓菲律賓僑民出現危險,所以開始研究從台島撤僑的計劃;而這一計劃的模擬也證明我國此次的反制行動已經有了很大的進展。
⑵ 你好,國內有一詐騙犯去了菲律賓,我怎樣能把他從菲律賓弄回來謝謝
中國與菲律賓簽訂了引渡條約,符合規定的可以請求引渡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 願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在打擊犯罪領域建立更為有效的雙邊合作關系,希望締結互相引渡罪犯的條約,
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引渡義務
雙方同意根據本條約的規定,互相引渡在被請求方境內發現的受到請求方通緝的人員,以便就本條約第二條規定的犯罪提起刑事訴訟、判處或者執行刑罰。
第二條 可引渡的犯罪
一、可引渡的犯罪是指根據雙方法律均可被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更重刑罰的犯罪。
二、如果為執行刑罰的目的請求引渡,則還要求尚未服滿的刑期至少為六個月。
三、為本條的目的,在確定某項犯罪是否根據雙方法律均可被判處刑罰時,不應當考慮雙方法律是否將該作為或者不作為歸入同一犯罪種類或者規定同一罪名。
四、如果對某項可引渡的犯罪已經同意引渡,也應當對引渡請求中指明的其他犯罪同意引渡,即使就這些犯罪可判處的刑罰少於一年,只要其他的引渡條件得到滿足。
第三條 國民的引渡
一、雙方均有權拒絕引渡本國國民。
二、如果被請求方行使此項權利,請求方可以請求將案件移交給被請求方的主管機關,以便根據被請求方的法律對該人提起刑事訴訟。
第四條 應當拒絕引渡的理由
一、如果被請求方有充分理由相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則不應當引渡被請求引渡人:
(一)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是政治犯罪;
(二)請求引渡的實際目的是基於該人的種族、宗教、性別、國籍或者政治見解原因而提起刑事訴訟或者予以處罰;
(三)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純屬軍事犯罪。
二、如果被請求方已經對被請求引渡人就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作出了生效判決,或者終止了刑事訴訟程序,則不應當引渡該人。
三、如果由於被請求方或者請求方法律規定的原因,被請求引渡人已經獲得釋放或者赦免,或者針對該人的刑事訴訟被禁止,或者針對該人的定罪判決被撤銷,則不應當引渡該人。
第五條 可以拒絕引渡的理由
一、如果被請求方認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拒絕引渡:
(一)被請求方對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有管轄權,並且將就該項犯罪對被請求引渡人提起刑事訴訟;
(二)考慮到案件的各種因素,包括被請求引渡人的年齡、健康或者其他個人原因,引渡該人不符合人道主義原則。
第六條 推遲移交或者臨時移交
一、如果被請求引渡人在被請求方境內就其他任何犯罪正在被提起刑事訴訟或者被處以刑罰,應當推遲移交直至刑事訴訟終結或者刑罰執行完畢。
二、如果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推遲移交將造成請求方就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提起刑事訴訟的時效屆滿,或者妨礙請求方對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進行調查,被請求方可以在本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根據雙方商定的條件將被請求引渡人臨時移交給請求方。
第七條 請求和所附文件
一、 請求和相關文件應當通過外交途徑遞交。
二、 請求應當附以下材料:
(一)關於被請求引渡人的盡可能准確的描述,以及其他有助於確定該人身份、國籍和所在地的材料;
(二)關於引渡請求所針對的每項犯罪的說明,以及該人就每項犯罪被指控的作為和不作為的說明,包括犯罪時間和地點的說明;
(三)關於定罪量刑和刑事追訴時效或者執行刑罰時效的法律條文。
三、如果請求系針對被指控的人員,還應當附請求方法官或者其他主管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副本。
四、如果請求系針對已經由終局判決判定有罪的人員,還應當附以下材料:
(一)該判決的副本;
(二)關於該判決是可執行的以及所需服刑的說明。
第八條 證明
一、根據本條約第七條和第十一條隨引渡請求遞交的文件,如經證明,應當在被請求方境內的引渡程序中被接受為證據。
二、為本條約的目的,文件按照以下手續得以證明:
(一)由請求方法官或者其他經授權的官員簽署或者確認,或者由請求方主管機關正式蓋章;
(二)由被請求方派駐請求方的外交或者領事官員認證。
第九條 文字
根據本條約提交的請求和所附文件,應當以被請求方的官方文字或者英文寫成,或者譯成該種文字或者英文。
第十條 臨時逮捕
一、在緊急情形下,一方可以在提出引渡請求前,請求臨時逮捕被請求引渡人。臨時逮捕的請求可以通過外交途徑遞交,或者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和菲律賓共和國司法部直接聯系。
二、臨時逮捕的請求應當包括以下材料:
(一)關於被請求引渡人的描述;
(二)關於已經獲知的該人所在地的說明;
(三)關於案件事實的簡要說明,包括可能獲知的犯罪時間和地點;
(四)所觸犯法律的條文;
(五)關於對該人已經簽發逮捕令或者已經作出定罪判決的說明,並附該逮捕令或者定罪判決的副本;
(六)關於即將提出引渡請求的說明。
三、如果自臨時逮捕之日起三十天後沒有收到引渡請求,應當終止對被請求引渡人的臨時逮捕,除非請求方能夠說明繼續對
該人予以臨時逮捕是合理的。在此種情形下,在不超過另行延長的十五天的合理期限屆滿後,應當終止臨時逮捕。如果隨後收到引渡請求,本規定不應當妨礙對該人
予以重新逮捕或者引渡。
第十一條 補充材料
一、如果請求方提交的材料不足以使被請求方根據本條約作出決定,被請求方應當要求提交必要的補充材料,並且可以根據本國法律指定接收補充材料的期限。如果請求方提出合理請求,這一期限可以再延長十五天。
二、如果被請求引渡人已經被逮捕,而提交的補充材料根據本條約是不充分的,或者在本條第一款指定的期限內沒有收到補充材料,則應當釋放該人。此種釋放不應當妨礙請求方重新提出引渡該人的請求。
第十二條 數國提出的請求
如果一方和第三國同時對某人提出引渡請求,被請求方在作出決定時應當考慮各種因素,包括:被請求方和第三國之間生效
的引渡安排,各項犯罪的嚴重性和犯罪地點,各項請求的提交日期,被請求引渡人的國籍和經常居住地,以及再引渡給另一國的可能性。在此情形下,被請求方如果
將該人引渡給第三國,應當向另一方提交說明該項決定理由的材料。
第十三條 費用
一、被請求方應當承擔在其境內由引渡請求所引發的任何程序的費用。
二、如果執行引渡請求明顯會產生超常費用,雙方應當協商確定如何承擔這些費用。
三、 請求方應當承擔將被引渡人從被請求方領土帶離的費用,包括過境費用。
第十四條 安排移交
一、 被請求方在就引渡請求作出決定後,應當盡快將該項決定通知請求方。
二、 如果將引渡某人,被請求方的主管機關應當將該人送至其境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方便地點。
三、 在遵守本條第四款規定的前提下,請求方應當在雙方協商同意的期限內將該人帶離。如果在上述期限內該人沒有被帶離,被請求方可以拒絕就同一犯罪移交該人。
四、 如果一方由於其無法控制的原因不能移交或者接收被移交人,該方應當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當協商確定新的移交日期,並且應當適用本條第三款。
第十五條 移交財產
一、如果同意引渡請求,被請求方在本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並經請求,應當向請求方移交以下財物,包括金錢:
(一)可以作為犯罪證據的財物;
(二)被請求引渡人通過犯罪所獲得、並且由該人佔有或者隨後被發現的財物。
二、如果本條第一款提及的財物是被請求方境內程序中的標的物,或者為進行該項程序所需要,被請求方可以基於財物將被免費歸還的條件,臨時移交這些財物。
三、上述規定不應當損害被請求方或者除被請求引渡人以外的人的權利。如果存在這些權利,則應當在程序終結後,盡快免費將這些財物歸還被請求方。
四、經請求方請求,即使由於被請求引渡人死亡、失蹤或者脫逃而不能引渡該人,仍應當移交本條第一款提及的財物。
第十六條 特定規則
一、被引渡人僅得就引渡前所犯的以下罪行被提起刑事訴訟,判處刑罰或者為執行刑罰的目的被羈押:
(一)同意引渡所針對的犯罪;
(二)由據以同意引渡的事實所表明的較輕犯罪,無論其罪名如何,只要該項犯罪根據本條約是可引渡的犯罪;
(三)根據本條約可以同意引渡的其他犯罪,而且被請求方同意就該犯罪對該人提起刑事訴訟、判處刑罰或者羈押。
二、如果被引渡人有機會離開請求方,但在可自由離境的四十五天內沒有離境,或者離境後又返回,本條第一款不應當適用。
三、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被請求給予同意的一方可以要求提交本條約第七條提及的文件或者說明。
第十七條 再引渡
一、如果某人已經由被請求方引渡給請求方,該人不應當就引渡前所犯的罪行被引渡或者移交給第三國,除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被請求方同意該引渡或者移交;
(二)該人有機會離開請求方,但在可自由離境的四十五天內沒有離境,或者離境後又返回。
二、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被請求給予同意的一方可以要求提交本條約第七條提及的文件或者說明。
第十八條 過境
一、一方在本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並經書面請求,可以同意經其領土過境。如果使用航空運輸並且沒有計劃在過境方領土著陸,則本條規定不適用。
二、同意被引渡人過境應當包括同意該人在過境時受到羈押。
第十九條 與其他條約的關系
本條約不應當影響雙方根據其他條約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第二十條 協商
因本條約的執行或者解釋所產生的爭議應當通過外交途徑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 生效和終止
一、本條約需經批准。批准書在馬尼拉互換。本條約自互換批准書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
二、本條約的規定適用於其生效後提出的請求,無需考慮請求所載明的犯罪的實施日期。
三、任何一方可以隨時通過外交途徑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條約。在此情形下,本條約自另一方收到該通知起六個月後失效。?
下列簽署人經各自政府正式授權,簽署本條約,以昭信守。
本條約於二OO一年十月三十日訂於北京,一式兩份,每份均以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菲律賓共和國代表
唐家璇 赫爾南多·佩雷斯
⑶ 網上說中國正在從菲律賓撤僑是真的嗎
近日,有關中國考慮從菲律賓撤僑的謠言在國內多個論壇傳得沸沸揚揚,18日,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例行記者會上對此予以否認,稱這一消息「純屬無中生有,沒有任何事實根據」。經記者調查發現,這一謠言最早出現在搜狐社區縱橫國際論壇一個題為《中國開始從菲律賓撤僑,戰爭一觸即發》的帖子,之後各大網站轉載的內容均以該帖為原本,核心信息未見有增減或者更多修改。該帖聲稱這一消息是「據菲律賓當地最大的媒體ABS-CBN報道」。昨日,ABS-CBN廣播電視集團的新聞部門向南方都市報記者表示,沒有發表任何中國擬從菲律賓撤僑的相關報道,就中國互聯網上出現的自稱來自該媒體的撤僑傳言,ABS-CBN對此不作任何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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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菲律賓最大媒體ABS-CBN新聞部門昨天向南方都市報記者表示,沒有發表任何「中國擬從菲律賓撤僑」的相關報道。就中國互聯網上出現的稱作來自該媒體的「中國撤僑」傳言,ABS-CBN表示對此不作任何評價。
菲主流媒體均無撤僑報道
這意味著,本周在中國互聯網上傳播的《中國開始從菲律賓撤僑了,戰爭一觸即發》文章中引用ABS-CBN報道內容完全失實。
這篇網文稱:據菲律賓當地媒體ABS-CBN報道,「自從我政府宣布了針對中國南海黃岩礁島的主權宣布以來,中國開始從菲律賓『不聲張』地展開撤僑工作。截至3月13日中國政府對我進行了一系列『徒勞』、『無效』的官方交涉以來,中國累計撤僑人數已達『約3萬人次』。」
據本報記者了解,菲律賓主流媒體、官方網站以及各大國際通訊社均未見有任何相關內容的報道。
《海峽時報》也否認撤僑報道
此外,3月14日還有一篇《戰爭前兆:中國宣布從菲律賓撤僑》的網文稱:據新加坡《海峽時報》報道:中國外交部、民政部、國防部等部門在兩會結束後,立刻會同各有關部門開會,研究著手以各種渠道從菲律賓撤僑事宜,新加坡有關港口及機場被中國預付資金借用於中轉,已被要求簡化手續讓希望離開的華人華僑盡快撤離菲律賓。
昨日,新加坡《海峽時報》也向南方都市報否認做出過類似報道。
「撤僑」謠言傳播路徑圖
據本報記者了解,目前能夠搜索到的最早有關傳言出現在3月14日,即中國漁政船自三亞出發當日。3月14日14時許,一ID為coco_jnt的搜狐網友在搜狐社區的縱橫國際論壇發表《中國開始從菲律賓撤僑,戰爭一觸即發》的帖子(如左圖)。帖子開篇即稱,部分內容轉載自ABS-CBN.
但記者檢索ABS-CBN公司所有的各大網站,均未能搜索到相關報道。記者發現,該ID是3月14日注冊的新賬號,當天登錄後僅發兩個帖,之後未再登錄,也未對網友質疑做出回應。記者給該ID發信,至截稿前沒有回復。
3月14日16時許,另一名網易網友activeway在自己的博客上發文。文章標題為《戰爭前兆:中國宣布從菲律賓撤僑》。該文稱消息來源為新加坡《海峽時報》。在經過3月15日的預熱後,「引自菲律賓媒體」的帖子在3月16日迅速走紅。
自3月15日起,不斷有網友在網上著名軍事愛好者網站《鐵血社區》不同下屬論壇轉貼該文。到記者截稿前,其中一篇發布在《環球風雲》子論壇的同一帖子已有上10萬的獨立IP訪問量。在《海軍論壇》子論壇的帖子有9000多獨立IP訪問量。3月16日晚有網友將文章轉貼到著名網站天涯社區的《國際觀察》論壇上。至本報記者截稿時,在天涯社區國際關系論壇上出現的該帖子訪問次數已經超過13.3萬次,回帖數接近400.
據記者了解,多數回帖對該消息真實性表示懷疑,也有人表示去ABS-CBN網站核實並未找到消息源。不過也有各種支持中國攻打菲律賓的言論。
調查結果
記者發現,各大網站轉載的《中國開始從菲律賓撤僑,戰爭一觸即發》均以3月14日由coco_jnt發布的帖子為原本,核心信息未見有增減或者更多修改。
到截稿前,記者用GOOGLE檢索該帖標題,總共檢索到4600個來源,包括強國論壇、新浪網站所屬論壇以及IT類、體育類、房地產類專業論壇對該帖均有轉載。其中,帖子傳播頻率最高的時期是在3月15日至3月18日。3月18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例行記者會上已經就撤僑一事辟謠。次日互聯網上關於中國撤僑的傳言就很少了。
⑷ 台媒稱菲律賓開始研擬從中國台灣撤僑計劃,透露出哪些信息
首先需要澄清一點,對於近日台媒所宣稱的「菲律賓開始研擬從中國台灣撤僑的計劃」已經被菲律賓「駐台代表」希爾維斯特·貝勞否認,也就是說,該消息已經被證實為假新聞!
至於這個假新聞是怎麼誕生的,主要是因為不久前菲律賓在台僑民組織曾在一次視頻會議中討論過撤僑的相關問題。雖然有過相關討論,但前提不僅是在沖突升級的情況下,而且也沒有因此而研擬任何計劃。不過,即便只是隨便說說,該視頻會議中的部分言論仍被台媒抓住並藉此炒作散播,最終引起了外界的關注。
菲律賓媒體辟謠
其實道理很簡單,目前解放軍的「鎖台」演練不僅讓島內的台獨分子們整日提心吊膽,很難受,而且也會讓之前曾聲稱要與「台灣站在一起」的外部勢力們束手無策。在這種情況下,它們除了炒作緊張局勢,吸引眼球之外,恐怕早已黔驢技窮,最終只能「自娛自樂」了!
⑸ 現在從菲律賓回國流程怎麼走
法律分析:1、必須在接種第二針新冠疫苗以後的14天才可以購票。
2、必須在購票的時候提供你的疫苗證書電子版給票代或者是航司。
3、航司安排核酸檢測前,必須拿著你的疫苗證書原件給工作人員進行審核,審核沒有問題之後,在進行核酸檢測。
4、就是航司安排核酸檢測報告結果出來之後提交給微信健康小程序上給中國大使館審核之後,憑借通行綠碼登機回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條 國家保護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權益。
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第四條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出境入境事務的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以下稱駐外簽證機關)負責在境外簽發外國人入境簽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實施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及其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委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受理外國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請。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務管理中,應當加強溝通配合,並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第五條 國家建立統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實現有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
⑹ 從菲律賓回中國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一、根據中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國外申請回國需回答被詢問的有關情況,並履行下列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護照或者能代替護照的有效證件;
2、填寫簽證申請表及提交照片;
3、交驗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
4、外國人來中國定居或者居留1年以上的,在申請入境時還須交驗健康證明書。
二、從外國回國不需要簽證。
簽證是一個國家的主權機關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簽注、蓋印,以表示允許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經過國境的手續。也就是說,簽證是一個國家的出入境管理機構,對外國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簽發的一種文件。簽證的作用在於外國入境。
而從國外回國,只要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持有中國的護照,回國不需要簽證,只需要出示中國護照即可。
(6)從菲律賓怎麼撤僑擴展閱讀:
簽證到期不回,據我國的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是有可能要被處於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如果公安機關覺得他的情節嚴重,是有可能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的。
第一,如果停留的時間超過使館給你批的停留期,也就是產生滯留問題,情節嚴重會產生刑事責任被關入獄,情節較輕會產生罰款居留,如果海關工作人員比較好,而只是延誤個一天半天的,也許會放過關,但建議正常回國。
第二,強制遣送回國的狀況不是每個人都適用,如果實行強制回國,短期內看到的是以後不去這些國家了,但是對個人檔案造成的污點是洗不掉的。
⑺ 菲律賓阿尼羅攻略菲律賓攻略回歸中國
⑻ 菲律賓制定14萬在台勞工緊急撤離計劃,此舉有何目的呢
隨著我們在台灣海峽附近的軍事演習愈演愈烈,台灣的當局也是看不下去了,掏出了自己的陳年老武器進行演練,但卻是很搞笑的,他們軍演的一些視頻也被傳到網上,我們看得出來他們的武器是相當老舊,還是二戰時期所使用的,射程最遠也是15公里。面對雙方的軍演,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得出來哪一方的實力更為強大,這時候菲律賓也坐不住了,他制定了一個計劃,14萬在台勞工緊急撤離。要知道菲律賓的人口總量佔台灣的總人口量20%之多,如果將菲律賓的僑民全部都撤出去的話,會給台灣帶來一個很大的打擊,那就是嚴重的缺乏勞動力。
⑼ 菲律賓回國航班最新消息2021年12月菲律賓禁航國家名單
最近這段時間全球因為奧密克戎毒株的襲來,真的是造成了很大程度的影響和損失,各個國家也都針對當前的疫情做出相應的入境政策。最近菲律賓最近就列出了14個國沒納家禁飛的「紅色名單」。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菲律賓移民局出面表示,被列入禁飛「紅色名單」的國家的菲律賓人仍可通過撤僑航班回到菲律賓,但「紅色名單」國家的航班仍然被禁止來菲,因此他們將不得不通過政府或非政府組織發起的撤僑航班回菲。
且任何來自這14個旅行禁令所涉及國家的人、以及在過去指侍14天有過這些國家旅遊史的人都禁止入境
紅色名單:
南非、波札那、納米比亞、辛巴威、賴索托、埃斯瓦蒂尼、莫三比克、奧地利、捷克共和國、匈牙利、荷蘭、瑞士、比利時、義大利
菲律賓返中國航班:
【馬尼拉-天津】
菲航:PR31411:00-15:00
核酸血清陽性全退/可收特殊人群
航班日期:12月15、22、29,明年1月5、12、19、26,明年2月2、9、16、23
經濟25000超經28000公務30000
其中12月15日公務已經售罄
退改簽政策:
1.機票一經確認,不得換開。
2.陽性退票政策:血清陽,核酸陽全退機票款。
票價會有浮動,請以實際票價為准。
⑽ 台媒稱菲律賓開始研擬從台灣撤僑計劃,此事件透露出什麼信息
台媒稱菲律賓開始研擬從台灣撤僑計劃,此事件透露出什麼信息首先是擔心一些局勢會升級,其次就是想要讓對應的菲律賓僑胞撤出對應的投資,再者就是希望台灣順利回歸大陸,另外就是加強了與中國多方面的合作。需要從以下四方面來闡述分析台媒稱菲律賓開始研擬從台灣撤僑計劃,此事件透露出什麼信息。
一、擔心一些局勢會升級
首先就是擔心一些局勢會升級 ,如果局勢升級的情況下是非常危險的,因為對於目前的台海局勢中國方面還在軍演,但是外界紛紛猜測局勢會升級,但是其實是沒有根據的一個猜測而已。
菲律賓應該做到的注意事項:
應該加強與中國的多渠道合作,並且不必過於擔心一些台灣的局勢會升級,這些都是不切實際的,因為對於台灣目前的的局勢還發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