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男人和菲律賓女人結婚需要什麼
法律分析: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❷ 我想在和菲律賓女孩子結婚,需要什麼手續
身份證和對方的非婚證明以及身份證明即可辦理結婚登記。如在國內登記,女方的證明應經中國駐菲律賓使領館認證。
❸ 你在菲律賓結婚登記都需要什麼證件
首先,依照菲律賓法律,你要提供以下證件:
1:護照,身份證,雙認證的單身證明和出生證明(中國和菲律賓雙認證),單身宣誓書。
2:首先自己需要做出國內的單身證明和出生證明,終極辦理地點省會的外事辦可以辦理!
3:單身宣誓書。這個有專人做,給錢就行。
4:你要結婚人的單身證明和出生證明,這個還要拿到菲律賓外交部公證加貼印花才承認的。
5:沒工作的要提供經濟能力證明,這個花錢也可以搞定。
6:證件齊備後就可以到菲律賓當地政府(市政廳)申請結婚許可(Marriage license) ,許可需要公告十個或15個工作天(working day),各地政府不一(馬尼拉市政府 10天)。
7:宣告期滿(確定沒有人異議)可以在市政府公證或教堂結婚,結婚後須持當地政府核發的結婚登記書至NSO辦理結婚登記,
結尾:全過程歷經越6個月左右,菲律賓國家統計局(NSO)就會核發結婚證書(Marriage certificate )
❹ 中國人去菲律賓和菲律賓女人結婚需要的文件
你需要准備以下的材料:
護照
出生證明
無犯罪證明
單身證明
以上材料需要你在當地的公證處公證,然後再到中國外交部和菲律賓大使館進行認證,因為菲律賓是雙認證國家(這個一般當地的外事機構都有專責的,他們會幫你郵寄處理,而不需要你親自去做,但是原始證明和公證是你自己去做)。這些准備好了,你就可以帶著來菲律賓,在菲律賓注冊結婚了。不過善意提醒一下哦,菲律賓是不準許離婚的國家。
如果是菲律賓人來中國結婚,她准備的東西一樣,只是同樣的一套東西在菲律賓辦理。
有事找巔峰
❺ 我女朋友是菲律賓人,我想讓她到中國來和我結婚,而我不需要去菲律賓,他要申請什麼簽證才能來中國
您好,您同菲律賓女朋友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男方簽證累計一年以上後,到中國大使館開單身證明。(女方到政府部門開單身證明)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結婚當事人須持的證件:1、中國公民應持下列證件:本人的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單位出具的記有本人基本情況和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以下證件: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 選擇任何一個市政廳注冊結婚,一個月左右可以出結婚證。
4. 在到NSO(菲律賓國家統計局)再次開具結婚證明,再拿結婚證到中國大使館做公證。這時,女方開始申請去中國的一年簽證。
5. 回中國後,女方到男方戶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居住證,申請合法逗留中國一年,簽證到期之後離境。再重新辦理一年探親簽證到中國,【在中國累計居住五年,每年不低於九個月即可以申請綠卡】
❻ 娶一個菲律賓媳婦需要什麼條件回國
可以跟你回到中國,但是他需要純前返有,出國手續。如果是你們做飢已經結婚的話,那肯定要辦理結婚證。要遷移戶口,需要更改國籍的,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天雲民政局。就是領結婚證的地方去問一下需要些什麼,他們會告訴你的。未離婚的外國人士,在國內是無法登記結婚的
國外公民在中國登記結婚,得准備好單身證明,並完成大使館認證
如隱瞞婚姻事實,再次登記悔槐結婚,則屬於重婚罪
❼ 中國人與菲律賓人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涉外婚姻申請登記程序 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長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僑民)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二.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條款。 三.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甲.中國公民: (一)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身份證); (二)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乙.外國人: (一)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婚姻狀況證明。 丙.外國僑民: (一)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免交)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三)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四.下列中國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一)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 五.凡證件齊全、符合本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准予登記,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 六.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有關規定,向該管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辦理。 七.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由本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