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菲律賓博彩回國判多久
在菲律賓博彩,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差首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現就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下列服務或者幫助的,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
(一)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體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二)為賭帶雹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 ;
(三)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信息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准5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虛行數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㈡ 菲律賓博彩回國判多久
法律分析:按照賭博罪為准,一般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罪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㈢ 菲律賓移民局逮捕了300多位參與網路賭博的中國公民,網路賭博罪應該如何判刑
賭博從來都不會帶給人,真正的財富只會令不想通過努力就掙錢的人越陷越深,甚至是傾家盪產。就在2019年9月11號左右,菲律賓移民局逮捕了300多位參與網路賭博的中國公民,網路賭博罪應該如何判刑?
參與賭博的人會根據此人的犯罪情節定罪和量刑。根據我國刑法的第303條解釋,如果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賭博或者是聚眾賭博,又或者是網路博彩都會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其次會根據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進行拘役管制或者是罰款。
這里我們要講到一個問題,就是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時,一般會做出初步判斷。看看這個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的表現,這樣也可以為他減輕罪行,而選擇法律援助或者是取保候審。
之後會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給予相應的幫助,比方說他只是一個從犯,那麼則可以給他提供相應的法律幫助。
㈣ 在菲律賓搞網賭犯法嗎
法律分析:在賭場上班,為他人開設賭場提供幫助的,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㈤ 菲律賓博彩回國判多久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其明確規定屬人主義,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其賭博罪的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㈥ 菲律賓從事賭博工作怎麼判刑
法律分析:參與賭博一般情節是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賭博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可能涉嫌開設賭場罪,具體需要根據案情來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三十六、 將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修改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