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那些在網上找人去菲律賓的是不是騙人的
你好,提問者,網上找人去菲律賓的多半從事菠菜行業,有真有假,這個要看自己去分辨了解清楚,出國需謹慎,且行且珍惜,下面稍微分析下:
我在菲律賓工作了一年多了,作為一個HR人事也不想一直被誤解,我來說說具體情況吧,首先家裡經常有事情的別出來了,出國的目的是什麼,賺錢,當然是在安全的前提下,菲律賓正好能夠滿足這兩點,是很多不想去國外賣苦力,進廠,也沒有技術的人的首選國家。
一般公司直招都包出國費用,堅持半年為上策【多數公司半年免賠付】,如果做不久就要回去,不用猜也知道,BC行業又多了一個說自己被坑的人了,接下來我就分析下幾點
1、大公司競爭激烈,俗話說:弱肉強食,適者生存,自己承擔不了這份職責,公司會發你上萬元的薪資?【個人能力問題】量力而行,這樣的話才靠譜,最基本的能力:1分鍾35個字以上,這是碼字的技能,不然放棄吧,國內工地搬磚工資也不差。
2、作為同職人事,有的人或許為了公司任務而只用高薪去引誘入職者,盲目的過來,不思考自己能否勝任這份工作【雙方都有責任】注意分辨真假,求職不是享受,奔底薪來的,註定得不償失
3、或許其中有一個轉介紹的,這其中就太多因素了,無法說清楚,所以說多了解直招要好很多,這樣的話,就省了不少程序,當然中介就找大型的,靠譜有口碑,不然就找直招。
BC業需要的職位和工種一般都是:
推廣(帶提成的職位,很賺錢,但有一定的壓力,彈性大)
客服(混日子的工作,仔細一點就行,比較穩定)
人事(待遇稍高但也有壓力,個別公司人事行政不分家)
行政(要求英語,處理需要英語的工作,身體力行)
技術(開發web、SEO、美工、運維等等,相比國內待遇較高,比較吃香)
財務(做表格,做賬,公司金錢往來,公司財務標准差距較大)
還有一些風控、市場、策劃等等 RT:每一行都不好做,所以說根本沒什麼扣字|員,沒點能力還是不行的,這個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能力來。
公司安全問題。
1:公司只要不是黑檯子,入職最快給員工辦工簽(如果公司不盡早給員工辦工簽,那風險是很大的)
2:自己不作死(這邊一定要注意自己的隱私,私人手機私人微信不要連公司的網,千萬不要。個人的信息不要隨便說。管好自己的嘴,別瞎說)
3:不要去那些限制員工人身自由的公司。發現公司領導對員工有暴力和語言侮辱也不要留著。
4、工作賺到錢了別膨脹,畢竟工作去的也是繁華的地方,不會是一些貧民窟,另外財不外露,夜不獨行,這邊的紅燈服務行業是很多的,很多人就搜附近都能找到『風流』,這個肯定是花錢的【有張好的臉、或者功夫好另算】,如果碰到像;類似國內的「仙人跳」你說能不有冤大頭么,所以說,亂與不亂,看個人來的,耐得住寂寞,守得住繁華,你想在這邊賺錢,就踏實的工作,不要去想其他的事情。半年而已就可以回國,潔身自好為上策。
另外這邊華人產業很多,像中國超市、餐廳、建築行業搬磚也是需要很多,木工,泥工的,薪資待遇也很不錯,力氣活,有好的技術也是能有發揮之地。有什麼疑問歡迎留言,我來幫你解答,謝謝您的查閱
2. 為什麼中國人喜歡去菲律賓做案電信詐騙中國人錢
1.中國人熟悉中國的習慣和弱點。2.菲律賓法制很亂。3.一些中國人老是想貪小便宜,容易被人家鑽空子。4.在國外,披著同胞外衣的騙子更有欺騙性。
3. 為什麼很多朋友都去菲律賓打工
沒有很多人是去菲律賓打工的
很多人是想要出國打工的,但是去菲律賓的還是不多的
一般都是想要去新加坡這樣的國家的
4. 中國人菲律賓被捕 為什麼很多國人來菲律賓務工
說實話,出來都是為了攢錢的
這邊入職門檻很低,只要你是不笨的,成年就能過來
所以大把的國內青年前仆後繼趕來
在這邊,就基礎崗位轉 正也能拿到一萬的薪資;
只要你不亂花錢,還是很好存下錢的~
公司基本都是包吃住
一年下來存個10萬左右還是沒什麼問題的
出國打工比國內賺的多是肯定的吧
不然誰會出國打工
每年年底嚴查或者政府抽風的時候,都會有當地的執法部門過來檢查公司牌照和簽證
如果公司不給你辦工作簽證而是拿旅遊簽頂事···
可想而知,沒有給政府利益,那就要被當成炮灰了...
有點關系的還可以用錢撈你出來,哪也要看公司願不願意保你
不然就不要抱著僥幸心理,性質嚴重的都會被遣返
所以很多號稱「旅遊簽就可以」、「不辦工簽為你省錢」之流
甚至連牌照都沒有的公司很大言不慚得拿著「高薪」忽悠人的
默默祈禱吧···
5. 你好,國內有一詐騙犯去了菲律賓,我怎樣能把他從菲律賓弄回來謝謝
中國與菲律賓簽訂了引渡條約,符合規定的可以請求引渡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 願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在打擊犯罪領域建立更為有效的雙邊合作關系,希望締結互相引渡罪犯的條約,
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引渡義務
雙方同意根據本條約的規定,互相引渡在被請求方境內發現的受到請求方通緝的人員,以便就本條約第二條規定的犯罪提起刑事訴訟、判處或者執行刑罰。
第二條 可引渡的犯罪
一、可引渡的犯罪是指根據雙方法律均可被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更重刑罰的犯罪。
二、如果為執行刑罰的目的請求引渡,則還要求尚未服滿的刑期至少為六個月。
三、為本條的目的,在確定某項犯罪是否根據雙方法律均可被判處刑罰時,不應當考慮雙方法律是否將該作為或者不作為歸入同一犯罪種類或者規定同一罪名。
四、如果對某項可引渡的犯罪已經同意引渡,也應當對引渡請求中指明的其他犯罪同意引渡,即使就這些犯罪可判處的刑罰少於一年,只要其他的引渡條件得到滿足。
第三條 國民的引渡
一、雙方均有權拒絕引渡本國國民。
二、如果被請求方行使此項權利,請求方可以請求將案件移交給被請求方的主管機關,以便根據被請求方的法律對該人提起刑事訴訟。
第四條 應當拒絕引渡的理由
一、如果被請求方有充分理由相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則不應當引渡被請求引渡人:
(一)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是政治犯罪;
(二)請求引渡的實際目的是基於該人的種族、宗教、性別、國籍或者政治見解原因而提起刑事訴訟或者予以處罰;
(三)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純屬軍事犯罪。
二、如果被請求方已經對被請求引渡人就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作出了生效判決,或者終止了刑事訴訟程序,則不應當引渡該人。
三、如果由於被請求方或者請求方法律規定的原因,被請求引渡人已經獲得釋放或者赦免,或者針對該人的刑事訴訟被禁止,或者針對該人的定罪判決被撤銷,則不應當引渡該人。
第五條 可以拒絕引渡的理由
一、如果被請求方認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拒絕引渡:
(一)被請求方對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有管轄權,並且將就該項犯罪對被請求引渡人提起刑事訴訟;
(二)考慮到案件的各種因素,包括被請求引渡人的年齡、健康或者其他個人原因,引渡該人不符合人道主義原則。
第六條 推遲移交或者臨時移交
一、如果被請求引渡人在被請求方境內就其他任何犯罪正在被提起刑事訴訟或者被處以刑罰,應當推遲移交直至刑事訴訟終結或者刑罰執行完畢。
二、如果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推遲移交將造成請求方就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提起刑事訴訟的時效屆滿,或者妨礙請求方對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進行調查,被請求方可以在本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根據雙方商定的條件將被請求引渡人臨時移交給請求方。
第七條 請求和所附文件
一、 請求和相關文件應當通過外交途徑遞交。
二、 請求應當附以下材料:
(一)關於被請求引渡人的盡可能准確的描述,以及其他有助於確定該人身份、國籍和所在地的材料;
(二)關於引渡請求所針對的每項犯罪的說明,以及該人就每項犯罪被指控的作為和不作為的說明,包括犯罪時間和地點的說明;
(三)關於定罪量刑和刑事追訴時效或者執行刑罰時效的法律條文。
三、如果請求系針對被指控的人員,還應當附請求方法官或者其他主管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副本。
四、如果請求系針對已經由終局判決判定有罪的人員,還應當附以下材料:
(一)該判決的副本;
(二)關於該判決是可執行的以及所需服刑的說明。
第八條 證明
一、根據本條約第七條和第十一條隨引渡請求遞交的文件,如經證明,應當在被請求方境內的引渡程序中被接受為證據。
二、為本條約的目的,文件按照以下手續得以證明:
(一)由請求方法官或者其他經授權的官員簽署或者確認,或者由請求方主管機關正式蓋章;
(二)由被請求方派駐請求方的外交或者領事官員認證。
第九條 文字
根據本條約提交的請求和所附文件,應當以被請求方的官方文字或者英文寫成,或者譯成該種文字或者英文。
第十條 臨時逮捕
一、在緊急情形下,一方可以在提出引渡請求前,請求臨時逮捕被請求引渡人。臨時逮捕的請求可以通過外交途徑遞交,或者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和菲律賓共和國司法部直接聯系。
二、臨時逮捕的請求應當包括以下材料:
(一)關於被請求引渡人的描述;
(二)關於已經獲知的該人所在地的說明;
(三)關於案件事實的簡要說明,包括可能獲知的犯罪時間和地點;
(四)所觸犯法律的條文;
(五)關於對該人已經簽發逮捕令或者已經作出定罪判決的說明,並附該逮捕令或者定罪判決的副本;
(六)關於即將提出引渡請求的說明。
三、如果自臨時逮捕之日起三十天後沒有收到引渡請求,應當終止對被請求引渡人的臨時逮捕,除非請求方能夠說明繼續對
該人予以臨時逮捕是合理的。在此種情形下,在不超過另行延長的十五天的合理期限屆滿後,應當終止臨時逮捕。如果隨後收到引渡請求,本規定不應當妨礙對該人
予以重新逮捕或者引渡。
第十一條 補充材料
一、如果請求方提交的材料不足以使被請求方根據本條約作出決定,被請求方應當要求提交必要的補充材料,並且可以根據本國法律指定接收補充材料的期限。如果請求方提出合理請求,這一期限可以再延長十五天。
二、如果被請求引渡人已經被逮捕,而提交的補充材料根據本條約是不充分的,或者在本條第一款指定的期限內沒有收到補充材料,則應當釋放該人。此種釋放不應當妨礙請求方重新提出引渡該人的請求。
第十二條 數國提出的請求
如果一方和第三國同時對某人提出引渡請求,被請求方在作出決定時應當考慮各種因素,包括:被請求方和第三國之間生效
的引渡安排,各項犯罪的嚴重性和犯罪地點,各項請求的提交日期,被請求引渡人的國籍和經常居住地,以及再引渡給另一國的可能性。在此情形下,被請求方如果
將該人引渡給第三國,應當向另一方提交說明該項決定理由的材料。
第十三條 費用
一、被請求方應當承擔在其境內由引渡請求所引發的任何程序的費用。
二、如果執行引渡請求明顯會產生超常費用,雙方應當協商確定如何承擔這些費用。
三、 請求方應當承擔將被引渡人從被請求方領土帶離的費用,包括過境費用。
第十四條 安排移交
一、 被請求方在就引渡請求作出決定後,應當盡快將該項決定通知請求方。
二、 如果將引渡某人,被請求方的主管機關應當將該人送至其境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方便地點。
三、 在遵守本條第四款規定的前提下,請求方應當在雙方協商同意的期限內將該人帶離。如果在上述期限內該人沒有被帶離,被請求方可以拒絕就同一犯罪移交該人。
四、 如果一方由於其無法控制的原因不能移交或者接收被移交人,該方應當通知另一方。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當協商確定新的移交日期,並且應當適用本條第三款。
第十五條 移交財產
一、如果同意引渡請求,被請求方在本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並經請求,應當向請求方移交以下財物,包括金錢:
(一)可以作為犯罪證據的財物;
(二)被請求引渡人通過犯罪所獲得、並且由該人佔有或者隨後被發現的財物。
二、如果本條第一款提及的財物是被請求方境內程序中的標的物,或者為進行該項程序所需要,被請求方可以基於財物將被免費歸還的條件,臨時移交這些財物。
三、上述規定不應當損害被請求方或者除被請求引渡人以外的人的權利。如果存在這些權利,則應當在程序終結後,盡快免費將這些財物歸還被請求方。
四、經請求方請求,即使由於被請求引渡人死亡、失蹤或者脫逃而不能引渡該人,仍應當移交本條第一款提及的財物。
第十六條 特定規則
一、被引渡人僅得就引渡前所犯的以下罪行被提起刑事訴訟,判處刑罰或者為執行刑罰的目的被羈押:
(一)同意引渡所針對的犯罪;
(二)由據以同意引渡的事實所表明的較輕犯罪,無論其罪名如何,只要該項犯罪根據本條約是可引渡的犯罪;
(三)根據本條約可以同意引渡的其他犯罪,而且被請求方同意就該犯罪對該人提起刑事訴訟、判處刑罰或者羈押。
二、如果被引渡人有機會離開請求方,但在可自由離境的四十五天內沒有離境,或者離境後又返回,本條第一款不應當適用。
三、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三)項被請求給予同意的一方可以要求提交本條約第七條提及的文件或者說明。
第十七條 再引渡
一、如果某人已經由被請求方引渡給請求方,該人不應當就引渡前所犯的罪行被引渡或者移交給第三國,除非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被請求方同意該引渡或者移交;
(二)該人有機會離開請求方,但在可自由離境的四十五天內沒有離境,或者離境後又返回。
二、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被請求給予同意的一方可以要求提交本條約第七條提及的文件或者說明。
第十八條 過境
一、一方在本國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並經書面請求,可以同意經其領土過境。如果使用航空運輸並且沒有計劃在過境方領土著陸,則本條規定不適用。
二、同意被引渡人過境應當包括同意該人在過境時受到羈押。
第十九條 與其他條約的關系
本條約不應當影響雙方根據其他條約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第二十條 協商
因本條約的執行或者解釋所產生的爭議應當通過外交途徑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條 生效和終止
一、本條約需經批准。批准書在馬尼拉互換。本條約自互換批准書之日起第三十天生效。
二、本條約的規定適用於其生效後提出的請求,無需考慮請求所載明的犯罪的實施日期。
三、任何一方可以隨時通過外交途徑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條約。在此情形下,本條約自另一方收到該通知起六個月後失效。?
下列簽署人經各自政府正式授權,簽署本條約,以昭信守。
本條約於二OO一年十月三十日訂於北京,一式兩份,每份均以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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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菲律賓共和國代表
唐家璇 赫爾南多·佩雷斯
6. 朋友從菲律賓詐騙回來我可以報警抓他嗎一個去菲律賓從事博彩行業的客服,回國前詐騙8萬余元,舉報後會
摘要 首先你的情況是這樣的。如果您舉報後,對方會被懲處。這個確實有利於公安機關的一個案件偵查。你那朋友首先是犯詐騙罪。他的這個詐騙八萬余元。是一個數額較大的情況。如果最終被確定的話,應該會被判處刑罰三年到七年之間。您這邊如果舉報的話,公安機關也會對您獎勵一定的錢款。
7. 到菲律賓工作,究竟是不是騙局啊
這邊工作不是騙局,馬尼拉95%以上的公司還是挺誠信的,吃住辦公環境也不差,你要說有坑人的黑公司沒有,這個是肯定的,任何一種行業都有好壞兩面,切記找正規公司直招過來這邊上班,預防黑中介
8. 被騙到菲律賓工作了,我該怎麼辦
想方設法回國。前幾年很多人被騙去菲律賓賭博娛樂場所進行詐騙犯罪活動的,所謂的工作就是培訓一般人做詐騙工作。這種要特別小心。自己如果不賭博,也不貪心加上謹慎行事一般不會被他們騙的
9. 朋友誤入菲律賓詐騙公司涉案金額一百多萬,閨己得了兩個月工資一萬二會怎樣處
你既然做了違法的活動,就一定會以詐騙罪受到法律的懲處
10. 家人被騙去菲律賓做電信詐騙了.她的護照被扣了我應該打什麼電話報警
撥打110報警!然後在撥打當地大使館的電話進行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