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嫌疑人被拘留不超多少小時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拘留多長時間依據實際案情確定,對於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等情形的嫌疑人,最長可以拘留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 派出所拘留人最長時間是多少小時
公安機關拘留人一般可以拘留8到24小時,但不得超過24小時。
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3. 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拘傳,是指偵查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強制其到案接受 訊問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通常是對經合法傳喚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採用,在特殊情況下,不經傳喚也可以直接進行拘傳。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傳,偵查官員可以使用戒具。?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拘傳是我國刑事訴訟強制措施體系中強制力最輕的一種,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均有權決定適用。根據《刑訴法修正案》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4. 拘留最高不能超過多長時間
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並罰時,最高不得超過1年。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並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5. 一般拘留不能超過多少個小時
拘留分幾種呢.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和刑事拘留.三種情況都不一樣的.前面兩種都是最高15天的.相對還比較簡單.不過民事被拘15天是很高的處罰了.
刑事的就復雜多了.先要上層機關簽發拘留證.然後對有證據起訴的,認為要逮捕的,在三天內提請檢查院批准發逮捕證.特殊情況是可以延長點時間的.最多不超過一個月的吧.
6. 在菲律賓被拘留,保釋出來後可以回國嗎
在保釋期間是不可以回國的,必須要結案以後才可以回國。正常情況下,刑事拘留最長37天,特殊情況還會延長的。
7. 拘留所最長拘留一個多長時間
行政拘留一般最長是不能超過15日。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在我國行政拘留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如果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若違法行為已經嚴重到構成刑事犯罪了,那一般就會按照《刑法》中的規定,對行為人量刑處罰。但如果再不能認定構成犯罪,僅僅是屬於一般違法行為的時候,就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規定,給予行為人行政處罰,包括罰款、行政拘留等等。
一般當事人在由於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會留下前科,這是區別於刑事處分的重要和要素。但當事人如果超過16歲被處以行政拘留在當地公安機關留下案底,如果5年內再次因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會加重處罰。行政拘留案底在公安機關長期保存,可以查詢,對報考公務員以及特殊部門雇員的當事人的政審環節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8. 菲律賓拘留中國人一般要多久時間
看心情。
9. 拘留一般不超過多少天
治安拘留一般在3天左右,也可以延長到10天,特殊情況的話應該是不超過30天,刑事拘留有最長37日的情況,當到達了刑事拘留的情況就有判刑的可能,所以需盡快委託本律師會見辯護。
《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經2006年11月1日國務院第154次常務會議通過,2006年11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9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公安機關的設置、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務、公安機關的編制和經費、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管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待遇、附則7章42條,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案底在我國指的是犯罪記錄,《公安業務檔案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治安處罰案卷凡在治安管理處罰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應當建立治安處罰案卷。治安處罰案卷分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處罰卷兩種。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1.被拘留人員登記表2.審批表3.傳喚證(回執)4.訊問記錄5.調查和證據材料6.檢查交代材料7.裁決書;保證書8.沒收財物收據,罰款收據,保證金收據9.解除拘留通知書10.申訴及復議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決執行結束後,由裁定機關業務部門立卷並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其他處罰卷,原則上接受處罰的類別分別立卷,由承辦單位保存一段時間後,登記造冊,經領導批准後處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