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址證明怎麼開啊
住址證明根據戶口性質的不同,有以下幾種開具方法:
一、本地戶口,且為城市戶口的:
1、到社區居委會找相關負責人員。
(1)菲律賓個人住址證明怎麼開擴展閱讀: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貳』 個人居住證明怎麼開
個人居住證明
茲證明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現居住____________(街,路)_____號_____棟____單元____室。該房房主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本人與房主系__________關系。
特此證明!
居委會:XXXX
日期:X年X月X日
(2)菲律賓個人住址證明怎麼開擴展閱讀
申領《居住證明》的人員,應當到現居住地的社區居委會辦理申領手續。
申領《居住證明》的人員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相片(2張1寸彩色或黑白)、固定合法居住處所證明和婚育證明外,還應當根據情況分別提供下列材料:
就業的,半年以上綜合保險證明、穩定就業證明或者投資、經商等相關證明材料;作為人才引進的,按照市政府批轉市公安局關於調整現行戶口政策意見的通知規定,提供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明、能力業績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社區居委會對申領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憑證,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材料交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採集其信息;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領人,要求其補齊材料。
符合申領要求的,市公安局應當自社區居委會出具受理憑證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工作,並由受理地的社區居委會負責發放;不符合申領要求的,應當書面告知申領人。
『叄』 住址證明怎麼開
農村戶口找村委會的村支書開,城市戶口到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
本地戶口居住證明分為兩種類型: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
1、農村戶口
(1)到村委會找村支書
(2)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包括你是誰,居住地,村支書簽字蓋章。
2、城市戶口
(1)到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
(2)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包括你是誰,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
(3)蓋一個居委會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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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移
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有多種途徑。例如在有些地方是購置房產達到一定要求之後就能解決在城鎮落戶的問題;又如有些地方是在當地工作年限達到一定長度後就可以轉為城市戶口—譬如上海,工作7年持有上海居住證就可以轉為上海城市戶口等等。
但是想要從城市戶口轉為農村戶口,卻幾乎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首先要找到願意接納你的村莊,然後必須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並且受到村鎮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之後在相關材料上加蓋公章。依
地域不同,有些地方可能還需要證明自身在城市沒有工作,並繳納260元戶籍費。但即使走完了以上流程,仍不一定能夠成功落戶,大多數情況下,當地公安局戶政管理部門不會批准「非轉農」。
『肆』 居住證明怎麼開,需要什麼手續嗎
要攜帶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居住證明是當事人所居住的當地派出所里提供的證件,以證明現在在這里臨時居住,相當於暫住證。居住證明現在似乎是我們必不可少的一項證明,居住證明分為兩種類型:本地戶口的居住證明和外地戶口人居住證明。
居住證明是公民帶上有效的資料到當地派出所或者社區機構辦理的,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一條為了促進新型城鎮化的健康發展,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四條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將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所需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社會保障、房產、信用、衛生計生、婚姻等信息系統以及居住證持有人信息的採集、登記工作,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居住證持有人信息的共享,為推進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轉移接續制度,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提供信息支持,為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第十一條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第十二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第十三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四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提高服務標准,並定期向社會公布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
第十五條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居住地。
第十六條居住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下列規定確定落戶條件:
(一)建制鎮和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或者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中等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准,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三)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但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
其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四)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第十七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居住證持有人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
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住證;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住證;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證。
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住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住證;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住證。
偽造、變造的居住證和騙領的居住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二十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但拒絕受理、發放;
(二)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三)利用製作、發放居住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
(四)將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證持有人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
(五)篡改居住證信息。
第二十一條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具體收費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二條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落戶條件等因素,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施行前各地已發放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伍』 居住地證明 怎麼開
本地戶口居住證明要區分本地戶口還是外地戶口:
(一)本地戶口居住證明分為兩種類型: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
1、農村戶口
到村委會找村支書
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有你是誰,居住地,村支書簽字,蓋一個村裡的公章。
2、城市戶口
到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
讓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有你是誰,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蓋一個居委會的公章。
(二)外地戶口異地居住證明即暫住證,到派去所開
准備兩張白底照片、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租房證明(租約、房東身份證、產權證等資料、租賃合同繳稅憑證)到所在的派出所辦理。
居住證明模板
1、購買房屋並居住的情況: 居 住 證 明 茲證明張三(身份證號:×××××)、李四(身份證號:×××××) 夫婦購買了××市××區××路××號××小區××號樓××室的房屋,並已於××年××月正式入住。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蓋章): ××年××月××日
2、租賃房屋並居住的情況: 居 住 證 明 茲證明張三(身份證號:×××××)、李四(身份證號:×××××) 夫婦,租賃了位於××市××區××路××號××小區×號樓×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權歸××所有,房屋性質為商品房,並於××年××月搬入居住至今。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蓋章): ××年××月××日
3、居住於單位宿舍的情況: 居 住 證 明 茲證明張三(身份證號:×××××)為我司員工,因工作關系現居住我單位宿舍(地址:××市××區××路××號××小區×號樓×室)。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蓋章): ××年××月××日
4、由居委會開具居住證明的情況: 居 住 證 明 茲有張三(身份證號:×××××),系我轄區××市××區××路××號××小區×號樓×室居民,於××年××月××日居住至今。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蓋章): ××年××月××日
『陸』 個人居住證明在哪裡開
法律分析:開證明地點:住地所在轄區的派出所。一般外地戶口居住證明需要資料: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和房本的復印件(辦居住證明用),租房合同及一寸照片3張(辦暫住證用)。帶上這些去派出所,一般立等可取,有的地方不當天取的話也不會超過三天就能拿到了。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柒』 家庭住址證明如何開
法律分析:1、戶口為城市戶口辦理居住證明:到社區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請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包含有姓名,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並蓋上居委會的公章。
2、戶口為農村戶口辦理居住證明:到村委會找村支書,請他給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包含有姓名,居住地,村支書簽字,並蓋上村裡的公章。
3、外地戶口辦理異地居住證明:准備好照片,帶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目前居住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大概一周左右能出來結果。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捌』 居住地證明材料怎麼開
【法律分析】
申辦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身份證)、房屋租賃協議或者有關居住證明等材料、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至在Xx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同時,經查驗手續合格的,現場予以辦理。 如果《居住證》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7日內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證》簽發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託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辦理變更登記。居住地證明辦理流程:
1、公民到實際居住地社區(村)居委會開具居住證明。
2、找轄區管段民警確認實際居住情況後,當地派出所會同意開具居住證明並蓋章。
3、到公安機關委託的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站申請辦理。
居住地證明需要的材料: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者不動產權證明。
2、租房的,需要提供租賃合同,還有租房完稅證明,以及房東房產證、身份證。
3、租住單位公房的,需要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加蓋公章),和房產證(用途為住宅)的復印件。
4、租住無房產證的農民房。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玖』 住址證明怎麼開
住址證明的開具根據戶口的性質差異有以下幾種方法:
一、本地戶口且為城市戶口辦理居住證明
1、到社區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
『拾』 怎樣開個人住居證明
1、公民到實際居住地社區(村)居委會開具居住證明。
2、找轄區管段民警確認實際居住情況後,當地派出所會同意開具居住證明並蓋章。
3、到公安機關委託的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務站申請辦理。
需要的主要材料包括,身份證明、在當地住所證明,一些地方,如北京,還需提交本人近期 1 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 ,必要時提供網格登記、水電費記錄作為相關人員的居住地參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