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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什麼情況有鞭刑

發布時間:2022-05-07 07:54:33

Ⅰ 鞭刑的各國情況

在羅馬,鞭刑是優先於其他刑罰的。然而,人們即便能忍受牛皮鞭或者西班牙那種用小繩子結起來的鞭子,很多人還是要死在套著鉛球或羊骨的鞭子下。人會被打得皮開肉綻、血肉模糊,在一刻不停的抽打下,最終骨肉分離。
曾經耶穌在釘十字架前就是承受了羅馬的900下鞭刑置於灘地。這里又是一個長長的基督教殉難者名錄:聖梅莫多拉、聖梅特羅多拉、聖蘭佛多拉、聖比比亞娜、聖瑪格麗特等等——這還僅僅是死於鞭笞和律符的女殉難者。受刑者被打得白骨畢露,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即便不死於鞭刑,也要死於傷口上生成的壞疽。 在義大利,各教皇國都將笞刑作為司法刑罰。並一直沿襲到19世紀中葉。
回放一下馬麗妞·比奧娘的案例。1851年,她在喊魯舜全身赤裸地蒙受這一刑罰,意圖勸告公眾不要吸煙,以限制羅馬教廷通過徵收煙草銷售所得稅獲得的收入。
笞刑在宗教戰爭中曾扮演過重要的角色。在無數的例子中,讓我們看看在貝濟埃發生的那一次。聖多明尼克下令屠殺後,因為年輕或美貌被喝醉酒的士兵姦淫的女子遭到了另一類恐怖的刑罰。莫里斯·拉夏特爾寫道:「姑娘們一絲不掛地被帶到皮埃爾·德·加斯特爾洛的墓前,僧侶們用灌了醋的鞭子抽打她們,當身上所有地方都鮮血淋漓時,尚存生息的人被十字軍姦汙然後殘殺。而屍首也還要遭到極端猥褻的糟踏。」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 。在新加坡刑罰中,具有顯著代表性的是鞭刑。新加坡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開肉綻。許多國際組織要求新加坡政府廢除鞭刑,但新加坡政府堅決支持鞭刑。
新加坡鞭刑的實施:刑鞭長1.2米,粗1.3厘米。在行刑前,刑鞭會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強柔韌性。監獄局表示這樣做是因為乾燥的刑鞭在行刑時可能斷裂。一旦斷裂,藤條上的刺就會扎進犯人的肉里。鞭刑要求一鞭子打下去就皮開肉綻,疼痛難忍。每打完一鞭,醫生都要檢查,一旦發現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鞭了,便暫停鞭刑,過3個月再繼續打。鞭刑室非常寬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鋥亮。在房間盡頭有一列桌子,監獄官員坐在桌子後監督行刑。在房間的另一頭立著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頭製成,相當牢固。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製底座。犯人將被赤條條綁在刑架上,兩位獄警分立兩側伺候。行刑時,各家報紙的記者都可以到現場拍照。
新加坡鞭刑適用的罪名:強奸罪、搶劫罪、販毒罪、非法擁有武器罪(包括長刀、匕首)、塗鴉(包括噴塗油漆,也包括重犯在被禁止的牆上張貼廣告、海報)等。至今,適用鞭刑的罪行名單還在延長。對至少40種罪名,鞭刑是強制刑(不能減免,必須執行)。
在新加坡,每年都有上千餘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
除了在個別地方鞭子只抽大腿,如馬來西亞、新加坡,其他幾乎世界上所有的地方,犯人都是全身受刑,最後變成一塊人形的爛布。 中國的鞭刑(在古代)全部都體現在刑訊上。鞭子上都有釘或勾來撕開皮肉,鞭刑都是對男人的,全部都是赤膊上身來受刑,因為這樣直接接觸皮膚能增加效果。
我國直到新中國成立後才徹廢除鞭刑。

Ⅱ 菲律賓槍支受管理嗎

菲律賓槍支受政府管理的。根據菲律賓的相關法律,一些行業的從業人員如護士、工程師、銀行出納、律師等,可以在自家外持有小型槍械,原因是他們的職業「岌岌可危」。

據悉,這些行業的人們必須通過葯物和心理測試,還須沒有任何犯罪記錄或任何未審判的兩年以上徒刑的案子,才可以獲得特殊槍支許可證。這項法律放寬了菲律賓以前的槍支法律。以前人們必須證明是在「實際威脅」的情況下,才可以攜帶槍支。

菲律賓當局表示,新法律將幫助他們更好地規范使用槍械,遏制涉槍犯罪。該法律更嚴厲規定,個人如果非法持有無牌槍支且被定罪的話,將面臨至少入獄30年。

(2)菲律賓什麼情況有鞭刑擴展閱讀:

在中國,1951年制定了《槍支管理暫行辦法》,1981年又公布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辦法》。

在中國,軍用手槍、步槍、沖鋒槍、機關槍;射擊運動用的各種槍支;狩獵用的有膛線槍、散彈槍、火葯槍、麻醉槍、能發射金屬彈丸的氣搶,以及供上述槍支使用的彈葯,都在管理范圍之內。

槍支彈葯的製造、買賣、保管、使用必須符合管理規定,嚴禁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或肯盜竊、搶奪槍支彈葯,違反槍支彈葯管理規定的,應根據情況分別負經濟、行政或刑事責任。

Ⅲ 新加坡審判制度

加坡、香港法院運行機制考察報告

2002-10-28
洋浦中級法院考察團

2002年6月9日至18日,為了學習亞洲先進國家和地區法院的審判經驗和管理經驗,我們洋浦兩級法院的審判骨幹一行九人前往新加坡、香港進行了學習考察。在新加坡,我們先後聽取了新加坡著名企業家、南洋理工大學客座講師林永瑞碩士講授的《新加坡法律體系》,南洋理工大學副教授曹勇博士講授的《WTO的相關貿易法律問題:傾銷與反傾銷》,FOOANDQUEK律師行黃德林律師講授的《新加坡法院內部設置及運作》;參觀了新加坡高級法院、初級法庭,旁聽了推事庭、家事法庭、小額索償法庭的庭審;訪問了新加坡最大的律師行——盧與那比亞法律服務有限公司。在香港,我們旁聽了香港高等法院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庭審,與香港本地法官協會顧問、原上訴法官、香港特區金紫荊星章獲得者廖子明先生座談,訪問了胡關李羅律師行。十天的時間雖短,但我們收獲頗豐。
新加坡、香港法院的組織機制及審判特點
香港和新加坡都有被英國殖民的歷史,因此,它們的政治法律文化打下了濃厚的普通法烙印。
(一)新加坡、香港法院的設置
1.新加坡法院的設置
依據新加坡共和國憲法第93條的規定,新加坡的司法權力是賦予最高法院以及在任何有實效的成文法下設立的初級法院。案件實行三審終審。法院執行法律時是完全獨立的,不受政府和立法各部門牽制。司法的獨立性由憲法捍衛。最高法院由高等法庭和上訴庭組成。大法官和兩位上訴庭法官組成上訴庭。最高法院一共有11名法官,包括大法官和上訴庭法官。同時,最高法院還有司法委員的職務,具有跟高院法官相同的權力和豁免權,他們的任期由總統酌情決定。目前,最高法院共有5名司法委員。大法官和最高法院的其他法官是由總統在聽取總理意見後委任的。總理向總統推薦委任大法官以外的任何法官及司法委員之前,必須先和大法官商議。此外,高院還有主簿處。總統根據大法官的推薦,委任一名主簿,副主簿和多名助理主簿。只有符合新加坡律師法令第2節的規定的合格人士才能受委任擔任這些職位。他們兼具司法與行政職能,分別兼任最高法院的執行吏、副執行吏及助理執行吏,擁有與英國最高司法法院主事、刑事審判庭書記官,以及主簿和同類官員相同的管轄權、權力和職責。隸屬新加坡最高法院的職員還有監誓員、通譯員、書記、傳票送達員和其他職員。從任命程序看,新加坡法院的法官及司法和行政人員都具有很高的社會地位。
最高法院的上訴庭是終審法庭,行使民事和刑事上訴管轄權。其民事管轄權是審理不服高等法庭在任何民事案件或事項中所作的判決或庭令而提出的上訴;刑事管轄權則表現在審理不服高等法庭所作的任何裁決而提出的上訴。當然,上訴必須符合最高法院法令或其他有關的成文法規定。上訴庭的民事和刑事管轄權由三名或更大奇數的上訴庭法官行使,其中包括以上訴法官身份主審的高等法庭法官。這有點類似我國上級法院借調下級法院法官辦案的情況。上訴庭由大法官主持審訊。在大法官缺席時,則根據最高法院法官的排名次序,由副庭長、上訴庭法官或以上訴庭法官身份主審的高等法庭法官主持審訊。
最高法院高等法庭由大法官和高等法庭法官組成,行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無限原審管轄權和上訴管轄權。高等法庭審理的上訴案件來自於地方法庭、推事庭和其他裁判庭的上訴案。除非另有法律規定,在高等法庭進行的每一項程序和處理的一切事務都由一名法官單獨聆審與辦理。高等法庭也可委任一名或多或對所審理程序所涉及的事項具有豐富經驗與專長的人士充當陪審顧問,以協助法庭。
新加坡的初級法院又稱初級法庭,包括地方法庭、推事庭、少年法庭、驗屍庭、小額索償法庭、家事法庭、勞資糾紛仲裁中心、伊斯蘭法庭等。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法官、推事、驗屍官、小額索償法庭的仲裁人皆由總統在大法官的推薦下委任。因此,從條塊的管理角度來分析,新加坡法官是實行的條條管理。
2.香港法院的設置
香港設有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法院四級法院。
高等法院由上訴法庭及原訴法庭組成,具有原訴及上訴司法管轄權。此次考察,我們參觀了高等法院大樓。上訴法庭聆訊來自原訴法庭、區域法庭及土地審裁處的刑事及民事上訴事宜。而原訴法庭具有刑事、民事的上訴及原訴管轄權。原訴法庭審理最嚴重的刑事罪行,如謀殺,誤殺、強奸、持械行劫、販運大量危險葯物、以及復雜的商業詐騙。這類案件,由原訴法庭一位法官同7人組成的陪審團會審。在必要的情況下,法官可決定由9人組成陪審團。原訴法庭可審理所有民事案件。需要指出的是,當事人如是有限公司,則其在原訴法院進行訴訟時,除非經法官同意不請律師外,必須聘請律師。原訴法庭作為上訴法庭,審理裁判法院的刑事上訴案件,也審理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淫褻物品審裁處及小額薪酬索賠仲裁處的上訴案件。
區域法院具有刑事和民事管轄權。區域法院審理各裁判法院移來的可起訴罪行的案件,並可審理嚴重刑事案,但謀殺、誤殺及強奸案除外。區域法院可判處最高七年的徒刑,審理刑事案件時沒有陪審團。區域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類別最常見的有合約、准合同、侵權、收回地塊、樓宇,及有關土地所有權的申索、按衡平法提出的申索,如管理死者的遺產、信託、按揭、強制執行、幼稚人的撫養費,合夥的解散,針對欺詐行為或過失而尋求濟助等,還有封租、雇員賠償案、性別歧視、殘疾、家庭崗位歧視、婚姻案件。從案件的管轄權看,區域法院審理的合約、准合約或侵權糾紛所涉標的額必須在5萬港幣與60萬港幣之間,不在這個范圍內的,則由小額索償法庭或高等法院的原訴法庭審理。
此外,香港還有裁判法院、家事法庭、死因裁判法庭等。
有意思的是,香港有兩種不同的上訴機制。一種是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及土地審裁處的上訴機制,即當事人不服區域法院、土地審裁處或高等法院原訴法庭的裁決的,應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上訴,對上訴法庭的裁決仍不服的,則向終審法院上訴。從這一機制看,是三審終審。另一種是裁判法院及各審裁處的上訴機制,即不服裁判法院及各種審裁處的裁決的,可逐級向高等法院原訴法庭、上訴法庭、終審法院上訴。從這一機制看,是四審終審。
(二)新加坡、香港法院司法的特點
新加坡、香港均受普通法的影響,因此在法院設置和司法方面都有相同和相似的地方。同時由於各地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所調整的社會經濟文化關系不盡相同,所以也有著各自不同的特點。
1.共同點
(1)嚴懲藐視法庭的行為,維護法庭的絕對權威。無論在新加坡或香港,法官的尊嚴和法庭的秩序得到絕對維護。當事人、檢察官或律師發言或回答法官問題的時候,必須站立。在法庭上,律師稱呼法官時,用法官閣下�YOURHONOUR。出庭人員的服式也有嚴格的限制。法庭不允許拍照,有的甚至不準攜帶照相器材進入法庭,如新加坡的家事法庭就是如此,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看一些案件的新聞報道時只看到有關的漫畫或文字而沒有照片的緣故。法庭旁聽者不得大聲喧嘩。旁聽人員離開法庭時,必須保持肅靜,且面向法官行鞠躬禮後,才能退出法庭。在新加坡,一些細小的不軌行為可能因為藐視法庭而面臨嚴厲處罰。如果被罰款人不交罰款被提控而不到庭面控,法庭就可簽發拘捕令及判坐牢;如果一名執業律師因為沒有在規定的審訊時期出庭代表客戶辯護,經承案法官提醒,還不出庭,就被法官判藐視法庭的罪名而被罰坐牢。所以沒有人敢不到法庭而面對刑事控狀。這一點對我們具有非常好的借鑒意義。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嚴格執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在新加坡流傳著四句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下面人人自由,在法律上面沒有權利,在法律裡面沒有民族。無論是內閣部長、普通民眾,或是富貴名人、貧窮市民,不論種族、宗教、膚色、語言,也不論是否為新加坡國民,都一律平等地受到法院的公平審理,也都同樣享有訴訟及辯護的權力,無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新加坡法院的判例中有判處內閣部長及商業事務局局長貪污與欺騙而坐牢的,也有判處美國青年塗鴉私人財產而被施以鞭刑的,還有判菲律賓女傭謀殺罪名成立而施以絞刑的。被證明涉及貪污事件的公司則列入黑名單,不得參加建設工程的投標活動。盡管上述這些被定罪受刑的人或者曾是建國大臣並很有政治背景,或者是外國總統代為求情,但法院仍然依法公事公辦,保持了法律的統一性。這些案例對全體國民,乃至外國人均起到了阻嚇犯罪的作用。
(3)採用審前會議程序。在新加坡,民事案件的審前會議由主簿主持,內容是召集各方考慮和解的可能性;協助各方將爭端范圍縮小,確定訴訟各方是否已經准備面對審判,並進一步給予各方必要的指示,協助各方作好庭審准備,估定訴訟各方所需的審訊時間。審前會議為有關各方進行和解協商提供了原動力,將爭執范圍加以縮小,並且減少各方在立場上的分歧,有助於案件的和解。同時,審前會議能減少審訊時間,減少案件予以展延期限的可能性,方便安排聆訊日。刑事案件的審前會議也由主簿主持,以確定初審聆訊的日期,並告知有關各方。這樣,主簿處就能控制刑事案件的起訴速度與進度。同時使案件在初級法庭初審日期之前提上過堂的次數也減少了,從而使被告人的羈押期明顯地縮短。
香港法院的審前會議則是由排案官來負責進行的。
(4)設置眾多的專門法庭。新加坡的專門法庭很多,主要設在初級法庭,如推事庭、地方法庭、少年法庭、驗屍庭、初庭調解中心、小額索償法庭、家事法庭、交通庭、夜間法庭等。這些法庭根據案件種類不同,或者犯罪的嚴重性不同,或者爭訴的標的額大小不同來行使自己的管轄權。如推事庭審理最高達6萬元的民事訴訟,以及刑罰不超過3年的刑事案,在裁決刑事案時,只能判處最高兩年監禁,最高2000元罰款,最多6下鞭刑;而地方法庭可審理高達25萬元的民事訴訟,以及刑罰不超過10年的刑事案,最多隻能判處最高7年監禁,最多12下鞭刑和最高1萬元罰款。小額索償法庭處理款項不超過1萬元坡幣的物品買賣、提供服務或財物受損�不包括因交通意外導致的損壞。但推事庭、地方法庭、小額索償法庭均屬初級法庭,相互間沒有上下級法院的關系。家事法庭處理離婚,撫養權、贍養費、個人保護令、領養孩子等申請;凡起訴到法庭的家事糾紛,審判法官必須與當事人的種族不相同,如華人家事糾紛只能由馬來人或印度人法官來審理。驗屍庭是對非自然死亡和死因不明的死者進行調查,以確定案件是否有犯罪行為。交通庭審理一般交通事故、但不包括死亡車禍。專門法庭職責明晰,方便當事人進行訴訟,同時也為新加坡培育了優秀的專業法官,保證了各類案件的公正處理。
在香港也有許多類似的法庭,只是稱呼有所不同,叫做審裁處,其職能大致相同。
(5)限制上訴。在香港和新加坡,上訴都有嚴格的限制。在香港,上訴要申請上訴許可。刑事案件的被告不滿原訴法庭或區域法庭法官的決定,可在判刑當日起28天內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如未能在限期內提出上訴,則要向上訴法庭申請逾期上訴許可。區域法院民事上訴許可又有不同。如要上訴,應在案件作出判決後28天內向主審該宗案件的法官申請上訴許可。主審法官如不批准,則上訴方可在該法官拒絕申請當日起14天內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原訴法庭及土地審裁處的上訴案件則不需要上訴許可,但純粹針對訟費問題的上訴則除外。對其他審裁處及仲裁處的上訴要由原訴法庭進行上訴審查,只有涉及法律論點的案件才會給予上訴許可。如果原訴法庭法官拒絕給予上訴許可,則其決定是最終的。
在新加坡,法令對可向高等法庭及上訴庭提出上訴的事項加以限制,如果爭議標的額不超過5000坡幣,若未經高等法庭許可,不得針對地方法庭或推事庭所作判決提出上訴。如果爭議標的額在3萬元坡幣以下,若未經上訴庭許可,不得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6)文書由當事人送達。當事人的起訴狀登記之後,應將蓋有法院公章的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送達方式有郵寄等方式。在香港,如果是收回土地的訴訟,原告必須把一份令狀副本張貼在有關樓宇的入口處。在新加坡,原告向法院起訴後,也應送達被告。送達後,應向宣誓官說明並確認已經送達。對於法院的判決書,如一方不領取,則另一方會將判決書放入法院的公告欄,一般在兩個星期後,即視為送達。
(7)訴辯協議。在刑事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香港和新加坡都有一個若被告認罪則程序從簡的程序,學術上稱為訴辯協議。如果被告人經檢控官檢控,即在法庭認罪,則法官就會在檢控官宣讀案情摘要之後進行定罪;然後由被告陳述簡歷,請求輕判,最後由法官判處刑罰。這樣就省去選任陪審團、法庭審理和控辯、法官總結、陪審團作裁決等繁瑣的程序。這種簡明的程序在新加坡體現得最為有效。我們在旁聽推事庭一個法官「過堂」時,看到有二、三十個被告人關在居於法庭左側邊一個不銹鋼柵欄內,但又明顯可以看出不是一個案件的同案犯,且不一會兒提一個被告人到法庭上去,由法官訊問,然後又離開法庭。後來我們才知道,這是在「過堂」。如果被告人認罪,則法官當即予以定罪處刑;如果不認罪,則會交地方法庭另定時間進行審判。一個法官可以在一天之內審理完畢幾十件案子。我們在另一個法庭旁聽了不到15分鍾,法官就已經處理了3件案件。
(8)上訴可加刑。這是與大陸法國家不同的地方。在香港,法官對刑事上訴案有權在適當的情況下加重刑罰。對於毫無法理依據的上訴申請,上訴法庭可因被告浪費時間而頒令其已服刑作廢�即刑期由頒令該日重新開始計算。在新加坡,對無理上訴及地方法庭從輕發落的案子,上訴庭可以施予上訴加刑的原則,目的是為了達到一致的判刑標准,同時對犯人及其他人產生阻懾作用。
(9)執行方式簡便。執行令狀由法官簽署,執達官執行。主要執行方式是查封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拍賣,並可執行債務人的到期財產債權。
2.不同點
這里主要談一談新加坡的一些有特色的做法。新加坡是一個立法縝密、執法嚴厲的國家,法院執法具有鮮明的特點:
(1)嚴刑峻法。群體利益原則是新加坡司法制度的根本原則。對於一些暴力犯罪,新加坡實行嚴厲地懲罰,以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而不受什麼人權觀念的左右。新加坡的刑罰包括死刑�絞刑、徒刑�坐牢、鞭刑、罰款等。特別是鞭刑非常有名。鞭刑最多可到24鞭。但一般的人一次僅能承受三到四鞭。因此為了確保安全,施以鞭刑時,要有醫生在旁觀察,先打幾鞭,如發現有生命危險,則先行醫治,等待治好之後,再打剩下的幾鞭。實際上往往幾鞭下去,就會皮開肉綻,給犯人留下永恆的記憶及產生阻嚇犯罪的作用。從理論上說,鞭刑是肉刑,是文明社會所反對的,但新加坡對此卻有不同的理解,結果換來了治安良好的美譽。
香港與多數西歐國家一樣,已經廢除了死刑。
嚴刑重罰還體現在新加坡實行上訴可加刑的處刑原則。法官們堅信,上訴加刑原則不會阻嚇上訴,而會阻嚇犯罪。
(2)注重審判管理,不斷提高審判效率。新加坡法院非常重視提高審判效率。大法官楊邦孝曾指出,在當前的環境里,法庭的地位和表現都必須面對大眾輿論的評價。大眾輿論雖然不能對法庭在執行其司法職能時產生任何影響,但是作為一個國家機關,法庭卻有責任為公眾提供一個有效率的法律體系。為此,新加坡法院採取了一些措施以提高效率。
第一、繁簡分流,限制由法院審理的案件種類。凡是極少涉及法律問題或根本不涉及法律問題的案件,都從法官的待審案件表中抽出以節省寶貴的法庭時間。過去由法官審理的破產案與程序指示傳票現在已安排由主簿審理。有些由最高法院負責的准司法裁判庭現在已改由地方法庭法官負責,這包括版權裁判庭、旅店執照委員會、租戶賠償委員會、所得稅檢計委員會以及產業估稅檢討委員會等。
第二、死刑案件改由一名法官審理。1992年以前,死刑案件由兩名法官審理,案件積壓比較嚴重。1992年4月,有關法律得到修改,死刑案件改由一名法官審理,這樣死刑案件的結案率為1990—1991年的三至四倍,大大提高了審判效率。
第三、控制聆訊時間。為了控制庭審時間,防止少數商業案件濫用法庭時間,新加坡採用了收取法庭聆審費的制度。第一天都不收費,但高等法庭則從第二天至第五天,每天收1500坡元;第六天至第十天,每天收2000坡元,第十一天起每天收3000坡元。上訴庭從第二天起每天收3000坡元。當然,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第四、限制律師在法庭陳述案情和引經據典的時間。
(3)積極利用高新信息工具。新加坡在司法界、法律服務界及政府的行政上積極推行電腦化。最高法院、初級法院及各政府機構都已高度電腦化。法律網路包含了許多系統如判例法、資料庫、綜合法律咨詢等。其法律界的電腦服務已經達到用戶友好的地步。1999年,最高法院還特別建立了兩個高科技審判法庭�每個斥資200萬坡元,它擁有最先進的電腦及視聽設備和系統。在海外的證人可以通過這些設備和系統向法院提供證據作證。
在新加坡,律師坐在辦公室可以通過電腦的視像系統與初級法院的主簿官或者法官對話,甚至提呈法庭文件。至2001年,通過法院電子存檔系統起訴的案件或申請有60多萬件。法官可以通過法律網路在自己的家裡辦公,查尋資料,書寫裁判文書。
(4)改革法庭禮服。從1993年起,新加坡法官和司法委員的禮服不再穿戴紅色禮袍和長假發,而著一件普通的白色翻領襯衫和一條領帶,外加一件簡單又輕便的藏青色禮袍。律師出庭時無須穿戴領圍及翼式領口。
在香港,雖然已回歸五年了,但香港法官和律師的出庭服式與殖民地時期相比沒有什麼變化。
幾點啟發
(一)在各種審判業務中全面實施審前會議制度。審前會議制度與庭前預審制度有異曲同工之處。現在,海南法院在民事審判過程中推行實施庭前預審制度,效果不錯,尤其在洋浦法院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而在新加坡,各類審判活動均實行審前會議制度。我們認為,刑事審判、行政審判也應實行這種制度。這樣有利於提高審判效率,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促使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
(二)設立一些專門法庭。在基層法院可以全面設立小額債務法庭,以快速審理小額債務糾紛。隨著現代生活節奏的加快,生活壓力加大,家庭糾紛和家庭暴力案件也在增多,管轄區域大、人口多的法院可以設立家事法庭。
(三)改革當今的送達制度。在社會誠信制度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的時候,大量的債務人規避法律的規定,到處逃債。一個案件往往就因為找不到債務人而需耗時兩個月進行送達,大大降低了審判效率。我們應當允許以郵寄�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各方當事人送達文書。同時公告送達的時間也應適當縮短,兩個月太長。
(四)樹立法庭威儀。開庭時,無論當事人還是檢控人員發言都應起立。同時,應當強化法官的強制手段。對於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沒有必要進行兩次合法傳喚,而應徑行由法庭予以拘傳。是否可以適當擴大擾亂法庭秩序罪的適用范圍。
(五)限制上訴和申訴。現在的申訴制度不具體、不規范,往往造成一個案件送到四、五審,仍然不能「終審」。這樣會嚴重損害法院的公信力,使法律關系處於不穩定的狀態。因此,應當以維持法院裁決的穩定性為原則,樹立有限申訴的思想。
(六)試行刑事案件的訴辯協議制度。對於被告人在其陳述過程中已經向法庭承認有罪的,則不必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應當在充分考慮有關情節後,當庭判決,這樣有利於提高審判效率。從邏輯上講,被告人已經在法庭上認罪,還有什麼必要花時間走程序來證明他有罪呢?
(七)充分發揮獨任法官的審判作用。在新加坡,死刑案件都由法官一人審理,而我們對簡單的債務糾紛也要組成合議庭審理,這浪費了大量的司法人力資源。我們應該相信法官的良心,充分發揮獨任審判員的作用,盡可能地採用獨任審判的方式來審理案件。這一方面有利於走精英審判之路,有利於法官職業化的實施;另一方面可以節約大量的司法人力資源和訴訟成本。
(八)盡快建成海南省法律網路並使其進入實用狀態。審判資源信息化,網路化,能夠提高審判效率和審判工作的透明度,對審判工作有良好的推動作用。我們應該抓緊時間,盡快建立海南法院系統網路,並充分利用天涯法律網,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監督案件的公正和高效審理,提高社會對法院公正審判的公信力。

Ⅳ 新加坡什麼情況下會有鞭刑啊

我國的鞭刑,在各種法令下,必須判以鞭刑的罪名,共有40多種,法庭可依情判或不判鞭刑的有30多種。必須判以鞭刑的罪名,包括持致命武器暴動,強奸,勒索,搶劫,入屋行劫並傷人,在電梯內非禮並傷人,非法製造走私毒品,逾期居留,僱傭超過5名非法移民,在公共場所塗鴉等。

根據規定,年青罪犯年齡介於7-16歲,婦女或年齡已過50歲的男性,或已判死刑者,可免除鞭刑。

Ⅳ 新加坡什麼行為被鞭刑

新加坡是一個有鞭刑的國家。新加坡法律規定,法院只對犯了強奸、嚴重傷人、破壞公物、觸摸女性的敏感部位等罪行的犯人判以鞭刑。

一般來講,鞭刑是由獄中的特種部隊執行。行刑的鞭子大約長1米,粗的一端由獄警握著,尖的一端將重重打在犯人的屁股上。在執行鞭刑時,都有醫師在場檢驗,也會有幾名高級官員在旁觀看及做記錄。鞭打時,犯人的雙手及腳被綁成「大字」。每打一鞭,醫師必上前檢查,一直到該犯人的體力承受不住為止。若法官判4鞭,到了第3鞭時犯人承受不了,醫師就會上前檢查。若是醫師認為犯人的身體狀況目前不適合再承受鞭打,餘下的一鞭將留到下次證明可承受時再補上。在一般的情形下,鞭打兩三下,再強壯的犯人都會承受不住,有些人甚至會昏倒。在承受鞭打後,犯人2至4個星期內都沒法坐下,醫師會定時檢查他的身體狀況。

在新加坡,女人和50歲以上、18歲以下的男人是不用受鞭刑的.

Ⅵ 世界上居然還有比中國禁毒更嚴的國家

眾所周知的,我國是一個禁毒很嚴的國家,但有一個國家竟然比中國禁毒更嚴,沒錯這個國家就是新加坡。

不過說白了,在哪個國家攜帶毒品都是很危險的,大家一定不用碰這種東西,害人害己

Ⅶ 對死刑存廢問題

死刑雖然在打擊犯罪、預防犯罪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它卻有著其他刑罰所不具有的特殊作用。因此,在死刑存廢的問題上,應堅持繼續保留死刑,同時進行必要的改革,使死刑發揮更大的作用。最後,在社會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再一步一步廢除死刑。

Ⅷ 出國旅遊,這33條禁忌你都知道么

1.英國:不要比劃剪刀手
大多數人拍照喜歡比劃可愛的剪刀手(V字),但在英國千萬不要做這個手勢,掌心不要向內手背向外,尤其你面前有人。因為這會被認為是挑釁或侮辱,手背向前在英國有「f~kyou」的意思!這源於英法百年戰爭,法國揚言要砍掉所有英國人射箭的手指頭,結果最後英國大勝,因此擺出手指來炫耀自己是完好無損的。
2.土耳其、法國、希臘、中東國家:避免使用「OK」手勢
在大多數國家「OK」手勢代表「沒問題」,「好的」等意思。但在巴西,做這個手勢無異於對他們豎起中指。在希臘和土耳其,這個手勢也相當低俗,相當於影射對方是同性戀者。在撒丁島和希臘地區也表示「滾開」的意思,如果下計程車時別人對你說goodluck,你比劃一個OK手勢,那這就誤會大了。在法國、比利時,類似像圓一樣的手勢代表著0,言外之意是你覺得對方很Low,沒什麼卵用,一錢不值!而在有些中東國家,「OK」手勢更是邪惡的象徵……
3.南美、西非、希臘、泰國等國:當心使用「頂呱呱」手勢
豎起大拇指在咱們看來是表達「厲害」「贊同」的誇獎之意,但在許多南美洲國家、西非、希臘、俄國、薩丁尼亞和義大利南部,「頂呱呱」手勢相當於比中指的侮辱手勢,幾乎就跟罵臟話一樣過分。在泰國也表示譴責、辱罵的意思...所以也一定要當心使用這個手勢。
4.菲律賓、日本、新加坡等國:千萬別用「勾手指」手勢
「勾手指」在咱們多為活躍氣氛,開玩笑時使用,也是撩妹撩漢專用姿勢!但在大多數國家都是不禮貌的行為,尤其在菲律賓!更是千萬別用這個手勢呀!因為這就是專門叫狗狗的手勢。而在日本和新加坡,這個手勢更是代表著死亡。
5.義大利:不允許喂鴿子
在很多影視劇里,男主女主喂鴿子的畫面一定非常浪漫!興許很多人也想著拍出一兩張喂鴿子的美照,但如果你在義大利,千萬不要這樣做!義大利法律明文規定「不允許喂鴿子」,如若不從,有可能面臨高達600美元的罰款。
6.法國和英格蘭:禁止在火車站台接吻
法國在1910年立法規定,禁止情侶在火車站站台上接吻,據說是為了防止情侶接吻難舍難分而導致火車晚點。雖然現在這條法律已經基本聽不到了,但是也別貿然在站台接吻。在英國的柴郡,火車乘客不允許在站台逗留、親昵話別,也不允許接吻。如果你真的有很多離別的話要說或想要接吻,你可以去接吻區,吻夠了再回來上車吧。
7.新加坡:禁止吃口香糖
1992年,新加坡成為世界上第一個頒布口香糖禁令的國家,政府堅決禁止進口、銷售和製造口香糖。在新加坡吃口香糖會受到處罰,想必大多數人都很清楚了,畢竟這個國家隨地吐痰都可能被鞭刑……
8.馬來西亞:禁止在公眾場所吃榴槤
馬來西亞、汶萊、印尼等東南亞國家,雖然大量生產榴槤,但卻因為榴槤味道太過濃烈,禁止在公眾場所吃榴槤。在這些國家,很多場所都可以看到禁止榴槤的告示牌。新加坡更是銘文規定,在地鐵、公交車上,禁止攜帶榴槤,違者會處以罰款。
9.不丹:全面禁煙
不丹這個佛教國家,是世界上第一個全面禁煙的國家。他們認為,吸煙不僅有害健康,還是嚴重褻瀆宗教對行為。在不丹,如果房內有人吸煙,警察有權破門而入,掐息煙頭。而且吸煙者必須出示海關收據,如果無法出示海關收據,將面臨五年監禁。外國人最多可以帶不超過150克的煙草入境,如實申報價格後會被課以200%的稅費。
10.俄羅斯:駕駛臟車會被罰款
為了保持城市的干凈美觀,莫斯科禁止駕駛臟車出行。開著一輛臟兮兮的車上路,是要被罰款的,但罰款金額可以討價還價。因此,也有人認為,這條規定給了當地警察亂收費的理由。
11.丹麥:不開車燈上路是違法
丹麥規定,白天駕駛也要打開車大燈。很多車都會配備日間行車燈,行駛時一定要打開,否則將會面臨70歐元的罰款。白天開車燈行駛是為了讓行人更容易察覺到汽車行駛,否則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12.希臘:用三腳架拍照須經官方允許
在希臘,不準隨意拍照,尤其對使用三腳架的拍照人員控制更嚴,立三腳架須經過官方同意(據說自拍桿不受影響)。也不允許隨便拍攝古跡,否則會受到懲處。
13.諸多國家:某些情況下禁止拍照
在阿拉伯國家,未經允許不可拍攝女性,尤其是戴面紗的女性;在阿聯酋,法律禁止對政府機構、王宮、軍事安全要地,以及外國駐阿使館等建築物進行拍照;泰國人忌諱參觀寺廟的人隨意給佛像拍照或撫摸佛像,遊客也禁止對僧侶和王族拍照;朝鮮不允許對軍人和平壤的平民拍照;澳大利亞的土著居民較為保守,不喜歡貿然被拍照。總之,在國外拍照前,一定要分場合、先詢問清楚為好。
14.伊朗:禁止議論嬰兒的眼睛
伊朗人對嬰兒的眼睛最敏感,來客若出言不慎,雙親會出錢讓人挖掉嬰兒的「邪眼」。所以一定要記住,到伊朗千萬不要說人家寶寶的眼睛大,或者水汪汪什麼的,就算你是誇獎也不要貿然!而且不要用手指著評論,更不要去主動撫摸寶寶……否則害了人家寶寶就不好了。
15.印度、尼泊爾、緬甸等國:不能沖撞黃牛
在印度、尼泊爾、緬甸等國,黃牛是神明的「神牛」。尼泊爾政府甚至將黃牛定為「國獸」,誰若傷害、鞭打它,是要罰款和判刑的!若「神牛」走近身邊,應把最好的食物送上。在公路或鬧市遇到了「神牛」,行人或車輛都要迴避、繞行。
16.清真寺:脫鞋,且注意穿衣風格
所有人,不管是穆斯林還是非穆斯林,在踏入清真寺前都要脫鞋。遊客也應該遵循穆斯林的穿衣風格:男士應該穿長褲和長袖襯衫;女士應該遮住所有裸露在外的皮膚,雖然各國對此的嚴格性會有所不同。女士必須圍頭巾,如果你沒有,在很多大的清真市入口處你可以借一條。
17.柬埔寨:不要吃光碟子里的食物
在柬埔寨,如果你吃光碟子內所有的食物,這表明主人沒有招待好你,因為你沒有吃飽還想要。
18.泰國:外出一定要穿內褲
這是一條令人哭笑不得的法規,泰國法律規定,離開寓所時未著內褲是違法行為!有人不服了:「我就不穿怎麼了,-警察又怎麼知道我穿沒穿內內?-」千萬別傻啊,泰國警察專業「透視」20年,一看小內內有沒有透出邊邊就知道該不該抓了!對於不喜歡穿內內的親們,出門前可別忘了這件事啊!
19.澳大利亞:周日下午不要穿粉色熱褲
在澳大利亞的維多利亞州,法律規定女性在周日下午是不可以穿粉色短褲的。所以,如果你恰好在周日下午來到墨爾本,不管你多麼喜歡你的粉色熱褲,還是先忍忍吧…
20.義大利教堂:忌短褲和無袖上衣
無論何時,無論男女,去義大利教堂,都必須穿著謹慎,不允許穿短褲和無袖上衣。在教堂門口會有警衛或教民檢查,所以在出發的時候記得帶上一件長袖衫或其他套頭衫。
21.美國:砍伐仙人掌可入獄25年
如果你對美國10年多次往返簽還不過癮,想在美國停留更長時間,可以試試在美國亞利桑那州砍仙人掌,因為在美國亞利桑那州無故砍伐仙人掌是屬於違法行為,最高可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
22.加拿大:不允許全用硬幣結賬
加拿大制定硬幣的使用規定,其中也包括用多少硬幣付款才合理。例如,價值10美元的商品是不允許全用硬幣購買的。20美元以上的物品,也不允許全用一元的硬幣。
23.埃及:不要向碗里放鹽
埃及人雖然好客,但是他們的烹飪卻有些溫柔的自我。去埃及旅行,不要在你的碗里加鹽,因為這被看作是對廚師的侮辱。幸運的是,由於埃及人烹飪時經常使用大蒜、洋蔥和其他芳香劑,埃及的食物還是很可口滴~
24.匈牙利:切記喝酒水時不要碰杯
匈牙利人敬酒的時候不會碰杯,因為在1848年奧地利人曾經在殺害13個匈牙利烈士後用碰杯而慶祝。從那時開始,匈牙利人就發誓,在150年內不會用啤酒來乾杯慶祝。雖然過去很長時間了,但是這個傳統還一直保留。
25.沙特:公共場合喝酒違法
沙烏地阿拉伯是戒律最嚴的中東國家,在這個國家喝酒是違法的。雖然當地政府對遊客相對寬容,允許居住在特定區域的遊客飲酒,但也規定遊客必須躲在房間里,緊鎖房門,安靜地飲酒才行。如果在公共場合喝酒且行為不檢點,很可能被控告並遭受鞭刑。
26.泰國和印度首都:買酒有限制
在泰國有個規定,凌晨兩點以後不允許買酒,否則會被警方處以罰款。而在印度首都新德里,周二周五、公休日以及每月第一天為禁酒日,這些天就算再神通廣大的人也休想買到酒。
27.烏克蘭:送花的數量一定要是奇數
在烏克蘭,如果你打算送花,一定要確保花束是奇數,因為偶數的花束是送在葬禮上的。如果你要給女主人送花,或為慶祝生日或其他特殊節日,不要送黃花或復活節百合,因為這些花也只是為葬禮准備的。
28.法國:不能送康乃馨
在法國,送什麼都不能送康乃馨!!康乃馨在法語之中與「紐扣」同音,被稱之為「魔鬼之眼」,在法國屬於不祥之物。所以如果你送康乃馨給人家,碰到脾氣大的,保不準就動手了……
29.西班牙:女人上街不戴耳環,等於沒穿衣服
這主要來源於西班牙的一句諺語:如果一個女人沒有戴耳釘或者耳環,就等於她沒有穿衣服。在西班牙,無論是多大年齡的女士,哪怕是七八十歲,她的脖頸上也掛著項鏈,耳朵上戴著耳環。雖然這不是必須的,但入鄉隨俗也是一件美事。
30.美國和英國:不要隨便說「I'msorry」
在美國和英國,「I'msorry」可不能隨便說出口。它和「Excuseme」有著本質上的區別。「抱歉(Excuseme)」是指無關緊要,輕描淡寫的致歉語。更多旅行推薦請關注微信公眾號一塊去旅行,ID:TravelTV。而「I'msorry」的意義就相當深刻了,如果為了客氣說出口,常會被對方抓住把柄,追究實際不屬於你的責任,到時只有啞巴吃黃連了...
31.印度、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尼泊爾:搖頭=Yes點頭=NO
在印度、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尼泊爾等國,搖頭或者歪頭表示同意,點頭卻表示不同意!正好和咱們相反,恩....去那邊旅行的童鞋,真的要好好適應一下,不然就有可能誤會了…
32.日本:忌諱三人一起合影
日本人很忌諱三人合影,他們認為站在中間的那個人,被左右兩人夾著,這是不詳的預兆。所以,在日本和當地人合照時千萬別和人家拍3人照,他們的「站在中間」可不是咱們理解的受人敬重的意思!
33.印度尼西亞:切忌撫摸孩子頭部
印尼人認為頭是人體最神聖的部分,孩子的頭部則被視為神明停留之處。如果不注意觸犯禁忌,會引來當地人的不滿,可能會受到公然指責。所以去印尼旅行,切記千萬別摸人家小孩的頭。

Ⅸ 中國人菲律賓被捕 菲律賓為什麼抓捕中國人

這個情況發生有一定的客觀因素,一個,菲律賓的工作辦理的周期特別長,手續特別復雜,最短要三個月,長的話有的甚至一年都辦不下來,所以很多在這邊的中國企業有大型的工程,來的一些務工人員,特別是一些技術指導人員,來的時間可能很短,還沒等手續辦下來就要回國。另外,就是在菲還有很多中國礦業公司,但是菲律賓現在對於礦業公司的工作審核執行非常嚴格,基於這些情況,中國在菲律賓一些企業確實有一部分人員沒有拿到工作簽證但是在菲律賓從事工作。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所長曲星提醒在菲務工的中方人員,要想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是需要先完善各種手續。但菲律賓在這個時期選擇大規模抓扣中國工人,可能也是出於國內就業壓力等多方面考慮,動機比較復雜:

Ⅹ 新加坡什麼情況下要實施鞭刑

1993年,新加坡有3244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到了2007年時,已經翻了一倍,至6404罪犯。對至少30種罪名,鞭刑是強制刑(必判鞭刑,不能減免),至今適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單還在延長,其中既包括強奸、搶劫、販毒等重罪也包括較輕的罪行如非法擁有武器(長刀、匕首等都算)、塗鴉(包括在公共場所或公共設施上)、挾持人質、重犯吸毒者、非法金融交易(有幾率被判)、逾期逗留超過90天(俗稱跳飛機)。攜帶口香糖是不會被判鞭刑的,只會罰款。(一旦被判鞭刑,至少3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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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菲律賓什麼情況有鞭刑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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