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打架斗毆怎麼判
法律分析:打架斗毆的判刑為: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㈡ 打架傷害判幾年
打架致人重傷,構成故意傷害罪,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一般的重傷,打人者可判處3-7年有期徒刑;若重傷的程度達到被害人殘疾,或留下嚴重的後遺症,可判處7-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具體刑期要結合案情才能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㈢ 去菲律賓做犯罪事要判刑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十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3)菲律賓打架怎麼判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修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修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修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修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修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修正。]
㈣ 菲律賓非法持槍怎麼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犯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罪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里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槍支、彈葯,數量較大的;出於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葯的,非法持有、私藏軍事系統或非軍事系統的公務用槍、彈葯的;對國家工作人員使用暴力或威脅抗拒收繳非法持有、私藏的槍支、彈葯的等。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或以火葯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的,為有期徒刑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為有期徒刑二年;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20發以上30發以下的,為管制刑;30發以上40發以下的,為拘役刑;40發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至100發,每增加3發,刑期增加一個月;
(四)非法持有、私藏氣槍鉛彈1000發以上1500發以下的,為管制刑;1500發以上2000發以下的,為拘役刑;2000發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至5000發,每增加150發,刑期增加一個月;
(五)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軍用子彈200發以上300發以下的,為管制刑;300發以上400發以下的,為拘役刑;400發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至1000發,每增加30發,刑期增加一個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1枚的,為有期徒刑一年;2枚的,為有期徒刑二年;
(七)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葯雖未達到以上起點,但造成人員傷亡的,傷1人,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輕傷增加2人或重傷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個月;死亡1人,為有期徒刑一年,死亡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數罪並罰的除外)。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或以火葯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2支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5支,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個月;
(三)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3枚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枚,刑期增加一年;
(四)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100發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發,刑期增加一個月;
(五)非法持有、私藏氣槍鉛彈5000發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50發,刑期增加一個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軍用子彈1000發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發,刑期增加一個月。
【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造成人員死亡,且情節嚴重的;
(二)造成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未予賠償的。
㈤ 打架受到什麼處罰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㈥ 打架斗毆怎麼定罪
對於故意毆打、傷害違法行為,明顯不構成輕傷的或者經法醫鑒定不構成輕傷的按照治安案件處罰,經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涉嫌故意傷害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6)菲律賓打架怎麼判擴展閱讀:
打架了,雙方都有責任,對於先動手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雙方因民事糾紛而引起的打架斗毆,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來說,先動手的一方過錯責任較大,當然如果對方侮辱、誹謗在先,情節惡劣的,那責任就另當別論了,具體雙方責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綜合全案來確定的。
如果是一方無故毆打另一方,那麼被打一方是可以採取正當防衛的,給對方造成的損傷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條款判處。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㈦ 我在船上和中國人打架,在菲律賓怎麼處理
先說近期為什麼有一些中國人被捕。主要是違反了兩條,第一就是他們的工作本身是不合法的,違法了中國的法律;第二他們在菲律賓工作也是不合法的,因為公司沒有合法的資質,不少人還沒有合法的工作簽證。兩邊都不合法,那麼就出問題了。為什麼很多人來菲律賓務工,這個主要是最近幾年,菲律賓這里來自中國的投資很多,對中文的工作人員確實有很大的需求,而且薪水也比較客觀。當然也存在說這邊不少的灰色行業,通過各種手段來吸引國內的人過來工作,單是很多公司並沒有合法的資質,也沒有給員工辦理必要的手續,所以也遇到了不少的問題。所以來菲前,如果是要來工作的,一定要確認好公司的合法性,以及自己工作手續是否齊全。
㈧ 打架斗毆會怎麼判
打架斗毆如果造成輕傷二級以上的傷害後果,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以刑罰。另外打架斗毆如果聚眾人數較多構成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㈨ 在菲律賓打人事件怎麼處理
台菲雙方簽署了互不侵犯條約。且將官方的槍殺台灣漁民事件降格成為了非城府間的涉兩國國際的普通殺人案。台方受害者家屬到菲律賓告槍殺台灣漁民的公務員,索賠。就這么苦逼的低調了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