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班費怎麼算
【1】每月工作天數:(365—11天—52天)/12個月=25、2天(按每周休1天算)
月工資如果是3000元:3000/(25、2天)=119元(每天工資)
每小時的工資:119元/8小時=14、88元(如果加班5小時:應得74、4元)
周日加班的工資是:119元+119元=238元。(是平時的2倍)
節假日加班每天工資:119元+119+119元=357元(是平時的3倍)
【2】如果修大禮拜,每月工作天數是:(365-11-104)/12個月=20、83天
月工資按3000元:3000元/20、83天=144元(每天工資)
每小時工資:144元/8小時=18元(如果加班時5小時,應得加班費是90元)
周日加班:144元+144元=288元(是平時的2倍)
節假日每天的工資是平時的3倍:144元+144+144=432元
我是精心計算的,希望提問者採納。工資我是按每月3000元計算的,按公式,可以帶入任何數字。(其中11天是法定假日)
② 非包工時的加班費怎麼計算
非包工時方式是用人單位每月依照員工實際加班工時支付加班費的方式,法定極限加班工時36小時/月,其超出部分不計算其內。用人單位採用包工時方式是由於工作量使工作時長可控因素所致,通常員工加班工時不高於法定極限加班工時36小時/月。
【法律依據】
《勞動法》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分別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③ 加班費怎麼計算
期間加班費的計算是: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報酬。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④ 非全日制加班費應該怎麼計算
非全日制職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但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除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特殊性就在於「靈活性」,即與全日制用工相比,形成相對寬松的勞動關系,包括:勞動合同形式不限於書面形式,可以選用口頭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存續時間不確定性,合同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勞動關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也無須支付經濟補償;勞動關系雙重性甚至多重性,允許同一勞動者同時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各地規定,非全日制職工加班,是不執行基本法的,但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除外。
勞動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規定》
深勞社〔2007)61號
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標准工資的300%支付工資。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
第十八條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實行小時工資制。小時工資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用人單位招用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不執行本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但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時工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休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和法定休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市勞動保障部門確定、調整和公布。
⑤ 加班費怎麼算的
以下僅供參考:
加班費計算方法: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加班費的標准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⑥ 加班費怎麼計算
加班費計算:工作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15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200%×加班天數;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全年月平均計薪日×300%×加班天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⑦ 加班費是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⑧ 加班費是怎麼算的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⑨ 加班費怎麼算
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為三倍工資!
例如今年國家國慶放了8天長假,前三天是國家法定的假日,
如果你工資為2000,就應該這樣算:
66.6×30=2000元,這是月工資.
按照制度計薪日的標准為21.75天,2000÷21.75×300%=275.7元,這是法定節假日(3天)應當拿的日薪.
4--8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月薪÷21.75×200%=183).
所以法定的三天假期,無論是否安排補休,都是必須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的。
請採納,我都沒懸賞分來提問題了,T_T .這可是第一次回答問題 .
⑩ 加班費怎麼算的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的按照基本工資/21.75*1.5計算,休息日按照基本工資/21.75*2計算,法定休息日按照基本工資/21.75*3計算。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