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財產分割規定,離婚後夫妻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人身關系,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自然要產生出對夫妻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
根據我國法律,夫妻財產的分割主要有兩種形式:
(1)對約定財產的分割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對財產有約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且內容合法有效者,應按約定處理。
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對財產約定合法有效的條件是:
①約定的主體要合法。
約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雙方。
約定時,雙方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責任能力人。
②雙方意願表示要合法。
雙方的意願應是真實自願的,任何一方不得採取欺騙、威脅、脅迫等手段,顯失公平的約定也不得成立。
③約定內容必須合法。
約定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及社會公共道德,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凡逃避夫妻、父母子女法定義務的約定無效。
④約定的形式必須合法。
約定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口頭約定如雙方承認的也有效。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約定,才能按約定處理。
(2)對法定共同財產的分割
夫妻雙方無約定、有約定但雙方有爭議或約定內容不合法的,按法定的分割方法來處理,即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在照顧婦女兒童權益的原則下均等分割。
⑵ 離婚後雙方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離婚後雙方的共同財產要按照判決書上規定的方式和份額分割,如果是協議離婚的,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上的約定分割。如果是未分割的財產,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⑶ 離婚後房屋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後房屋財產分割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一方在婚前取得的房產和財產,應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而對於雙方在婚後取得的財產和房產,應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雙方還可以對財產和房產的歸屬進行約定,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