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四國宣言內容及影響
1943年10月,蘇、美、英三國外長舉行莫斯科會議,其主要任務之一是要討論和簽署由美國提出、並已取得英國贊同的《四國關於普通安全的宣言》草案。會議曾就究竟是簽署一個「三國宣言」或是「四國宣言」問題,進行了爭論,最後達成一致意見。10月30日,中蘇美英四國政府代表(中國駐蘇聯大使傅秉常、蘇聯外長莫洛托夫、美國國務卿赫爾和英國外交大臣艾登)正式簽署了關於普遍安全的宣言。四國宣言明確地宣布:「它們承認有必要在盡速可行的日期,根據一切愛好和平國家主權平等的原則,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所有這些國家無論大小,均得加入為會員國,以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四國還宣布:各該國將彼此磋商,並於必要時與聯合國家中其他國家磋商,以便代表國際社會採取共同行動。四國宣言已粗略地描繪出未來國際組織的一個輪廓,即:第一,建立一個普通性的國際組織,凡一切愛好和平國家,不論大小,均可加入;第二,未來組織的基礎是根據國家主權平等原則;第三,未來組織的宗旨是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最後,四國還對要在「盡速可行」的時間內建立這一新的國際組織正式承擔了義務,從而也表明了四國將要在其中處於特殊的地位。四國宣言邁出了籌建未來國際組織的關鍵性一步。
同年11月下旬,中美英蘇四國首腦又分別在開羅會議和德黑蘭會議期間,就未來國際組織的總體設想和結構原則性地交換了意見,並取得了進展。
開羅會議前夕,中國方面准備在會議上提出的重要問題就包括有「籌建戰後有力之國際和平機構」一項內容。開羅會議朋間,羅斯福與蔣介石曾進行過一次長時間的會談。據當時中方記錄載:會談首先討論了有關未來國際組織的問題,雙方一致認為中國應作為四強之一參加四強的一切機構。次日,中國代表團成員、外交總長王寵惠奉蔣介石指示,曾向霍普金斯遞交照會,建議成立中美英蘇四國委員會,以負責聯合國理事會的籌組事宜。接著在德黑蘭會議上,羅斯福、斯大林和丘吉爾就未來國際組織問題直接交換了意見。
12月24日,羅斯福在談到開羅和德黑蘭這兩次會議時說:「英國、俄國、中國和合眾國及其盟國,代表了全世界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口。只要這四個軍事大國團結一致,決心維護和平,就不會出現一個侵略國再次發動世界大戰的可能」。羅斯福的這番話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四國當時對戰後世界的沒想。
中國的大國地位得到了盟國的普遍贊同和一致承認,其意義重大,影響深遠。這是中國人民以艱苦卓絕的斗爭和巨大的民族犧牲,為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作出不可磨滅的歷史貢獻的必然結果。
❷ 俄羅斯女皇霸氣宣言,假如能活到200歲,她要做什麼
她在臨死前霸氣宣言就是假如能活到200歲,整個歐洲都將匍匐在她的腳下。看得出她的野心是多麼的大。
❸ 阿拉木圖宣言的主要內容
1991年12月21日,由蘇聯11個共和國(波羅的海3國和喬治亞除外)的領導人在中亞國家哈薩克最大城市阿拉木圖舉行的首腦會議上簽署(簡稱:阿拉木圖宣言)。主要內容:確認由俄羅斯、烏克蘭和白俄羅斯3國簽署的獨立國家聯合體的宗旨和原則(主要為互相承認和尊重國家主權和主權平等,互不幹涉內政的原則;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脅、和平解決爭端的原則;互相承認並尊重領土完整及現有邊界不可侵犯的原則等);宣布聯合體成員國將通過協調機構進行平等協作,保留軍事戰略力量的統一指揮和以核武器進行統一監督;各成員國將在形成和發展共同經濟區域方面進行合作;宣布隨著獨聯體的成立,蘇聯將停止存在;獨聯體對承認其宗旨和原則的前蘇聯成員國或其他國家開放,經成員國一致同意均可加入獨聯體。
❹ 俄羅斯聯邦國家主權宣言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1990年6月12日,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最高蘇維埃發表《國家主權宣言》,宣布俄羅斯聯邦在其境內擁有「絕對主權」。
❺ 請寫出俄羅斯的憲法內容(如太多,可摘要)
俄羅斯聯邦憲法
(1993年12月12日全民公決通過)
我們,在自己土地上由共同命運聯合起來的多民族的俄羅斯聯邦人民,
確認人的權利和自由、公民和睦與和諧,
維護歷史形成的國家統一,
依循普遍公認的各民族平等和自決的原則,
緬懷將對祖國的熱愛與尊重、對善良與正義的信念傳遞給我們的先輩,
復興俄羅斯主權的國體並確認其民主基礎的不可動搖性,
努力保證俄羅斯的繁榮和昌盛,
基於為自己的祖國而對當代和後代所承擔的責任,
意識到自己是國際社會的一部分,
特通過俄羅斯聯邦憲法。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憲法制度基礎
第一條
1.俄羅斯聯邦——俄羅斯是具有共和制政體的民主的、聯邦制的法治國家。
2.國名俄羅斯聯邦和俄羅斯意義相同。
第二條 人、人的權利與自由是最高價值。承認、遵循和捍衛人與公民的權利和自由是國家的義務。
第三條
1.俄羅斯聯邦主權的體現者和權力的唯一源泉是其多民族的人民。
2.人民直接地並通過國家權力機關和地方自治機關行使自己的權力。
3.公決和自由選舉是人民權力的最高的直接表現。
4.任何人不得攫取俄羅斯聯邦的權力。奪取或竊取權力將依照聯邦法律予以追究。
第四條
1.俄羅斯聯邦主權及於其全部領土。
2.俄羅斯聯邦憲法和聯邦法律在俄羅斯聯邦全境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
3.俄羅斯聯邦保證自己的領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第五條
1.俄羅斯聯邦由共和國、邊疆區、州、聯邦直轄市、自治州、自治區——俄羅斯聯邦的平等主體組成。
2.共和國(國家)擁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邊疆區、州、聯邦直轄市、自治州、自治區擁有自己的規章和法律。
3.俄羅斯聯邦的聯邦結構建立在它的國家完整、國家權力體系統一、在俄羅斯聯邦國家權力機關和俄羅斯聯邦主體的國家權力機關之間劃分管轄對象和職權、俄羅斯聯邦各民族平等與自決的基礎上。
4.在同聯邦國家權力機關的相互關系方面,俄羅斯聯邦所有主體平等。
第六條
1.俄羅斯聯邦國籍根據聯邦法律獲得和中止,它是統一的和平等的,無論其獲得理由如何。
2.俄羅斯聯邦的每一位公民在其境內都擁有俄羅斯聯邦憲法所規定的所有權利和自由,並承擔同等義務。
3.俄羅斯聯邦公民不得被剝奪自己的國籍或被剝奪改變國籍的權利。
第七條
1.俄羅斯聯邦是社會國家,其政策目的在於創造保證人的體面生活與自由發展的條件。
2.在俄羅斯聯邦,人的勞動與健康受到保護,規定有保障的最低限度的勞動報酬,保證國家對家庭、母親、父親、兒童、殘廢人和老年公民的支持,發展社會服務系統,規定國家退休金、補助金和社會保護的其他保障措施。
第八條
1.在俄羅斯聯邦,保障經濟空間的統一,商品、服務和財政資金的自由轉移、支持競爭和經濟活動的自由。
2.在俄羅斯聯邦,私有財產,國有財產、地方所有財產和其他所有制形式同等地得到承認和保護。
第九條
1.在俄羅斯聯邦,土地和其他自然資源作為在相應區域內居住的人民生活與活動的基礎得到利用和保護。
2.土地和其他資源可以屬於私有財產、國有財產、地方所有財產和其他所有制的形式。
第十條 俄羅斯聯邦的國家權力根據立法權、執行權和司法權分立的原則來實現。立法權、執行權和司法權的機構是獨立的。
第十一條
1.俄羅斯聯邦的國家權力由俄羅斯聯邦總統、聯邦會議(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俄羅斯聯邦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法院行使。
2.俄羅斯聯邦主體的國家權力由它們所組成的國家權力機關行使。
3.劃分俄羅斯聯邦國家權力機關和俄羅斯聯邦主體國家權力機關的管轄范圍和許可權由本憲法和有關劃分管轄范圍與許可權的聯邦條約和其他條約予以實現。
第十二條 俄羅斯聯邦承認並保障地方自治。地方自治在其許可權范圍內是獨立的。地方自治機關不列入國家權力機關系統。
第十三條
1.俄羅斯聯邦承認意識形態多樣性。
2.任何意識形態不得被確立為國家的或必須服從的意識形態。
3.俄羅斯聯邦承認政治多樣化、多黨制。
4.社會團體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禁止目的或行為旨在以暴力改變憲法制度基礎、破壞俄羅斯聯邦完整性、破壞國家安全的社會團體的建立和活動,禁止建立軍事組織,煽動社會、種族、民族和宗教糾紛。
第十四條
1.俄羅斯聯邦是世俗國家。任何宗教不得被規定為國教或必須服從的宗教。
2.宗教團體與國家分離並在法律面前平等。
第十五條
1.俄羅斯聯邦憲法在俄羅斯全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直接作用並適用。俄羅斯聯邦所通過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不得同俄羅斯聯邦憲法相抵觸。
2.國家權力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公職人員、公民及其團體必須遵守俄羅斯聯邦憲法和法律。
3.法律應正式公布。未予公布的法律不得適用。任何涉及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不得適用,如果它們未正式公布為眾所周知的話。
4.普遍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准則及俄羅斯聯邦國際條約是俄羅斯聯邦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如果俄羅斯聯邦國際條約確立了不同於法律所規定的規則,則適用國際條約規則。
第十六條
1.憲法本章條款構成俄羅斯聯邦憲法制度的基礎,非經本憲法規定的程序不得修改。
2.本憲法的其他任何條款均不得與俄羅斯聯邦憲法制度基礎相抵觸。
第二章 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
第十七條
1.在俄羅斯聯邦,根據普遍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准則並根據本憲法承認和保障人與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2.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是不可讓與的,屬於每個人與生俱有的。
3.實現人和公民的權利和自由不應侵犯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第十八條 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是直接有效的。它們規定著法律的意圖、內容和適用、立法權和執行權、地方自治的活動並受到司法保證。
第十九條
1.在法律和法庭面前人人平等。
2.國家保障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平等,不論性別、種族、民族、語言、出身、財產狀況和職務狀況、居住地點、宗教態度、信仰、對社會團體的歸屬關系以及其他情況。禁止因社會、種族、民族、語言或宗教屬性而對公民權利作出任何限制。
3.男女擁有同等的權利和自由並擁有實現權利和自由的同等條件。
第二十條
1.每個人都有生存權。
2.在廢除死刑前,通過聯邦法律規定,死刑是在為被告提供陪審員參加審理案件的權利的情況下,針對謀害生命的特別嚴重犯罪而採取的極端懲罰措施。
第二十一條
1.人的尊嚴受國家保護。任何東西均不得成為詆毀人格的理由。
2.任何人不應遭受刑訊、暴行、其他殘酷的或有損人格的對待或處罰。任何人未經自願同意不得經受醫學、科學或其他實驗。
第二十二條
1.每個人都有自由和人身不受侵犯的權利。
2.只有根據法院的決定才允許逮捕、關押和監禁。在法院作出決定之前不得將人關押48小時以上。
第二十三條
1.每個人都有私生活、個人和家庭秘密不受侵犯、維護其榮譽和良好聲譽的權利。
2.每個人都有通訊、電話交談、郵政及電報和其他交際秘密的權利。只有根據法庭決定才可限制這一權利。
第二十四條
1.未經本人同意不得搜集、保存、利用和擴散有關其私生活材料。
2.國家權力機關和地方自治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必須保證每個人均有可能接觸直接涉及其權利和自由的文件與資料,如果法律未另作規定的話。
第二十五條 住宅不可侵犯。任何人無權違背居住者意志侵入住宅,除非是在聯邦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或根據法院的決定。
第二十六條
1.每個人都有權確定並表明自己的民族屬性。任何人不得被迫規定和表明自己的民族屬性。
2.每個人都有使用母語、自由選擇交際、教育、學習和創作語言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1.合法地處於俄羅斯聯邦境內的每個人都有自由遷徙、選擇逗留和居住地點的權利。
2.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離開俄羅斯聯邦國境。俄羅斯聯邦公民有不受阻礙地返回俄羅斯聯邦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保障每個人的信仰自由、信教自由,包括單獨地或與他人一道信仰任何宗教或者不信仰任何宗教、自由選擇、擁有和傳播宗教的或其他的信念和根據這些信念進行活動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1.保障每個人的思想和言論自由。
2.不許進行激起社會、種族、民族或宗教仇視與敵意的宣傳或鼓動,禁止宣傳社會、種族、民族、宗教或語言的優越論。
3.任何人不得被迫表達自己的意見和信念或予以放棄。
4.每個人都有利用任何合法方式搜集、獲取、轉交、生產和傳播信息的權利。構成國家秘密的信息清單由聯邦法律規定。
5.保障輿論自由。禁止新聞檢查。
第三十條
1.每個人都有結社權,包括成立工會以保護其利益的權利。保障社會團體的活動自由。
任何人不得被迫加入任何團體或者留在團體中。
第三十一條
俄羅斯聯邦公民有和平集會、不攜帶武器、舉行會議、集會示威、遊行和慶祝的自由。
第三十二條
1.俄羅斯聯邦公民有直接或通過自己的代表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
2.俄羅斯聯邦公民有選舉或被選入國家權力機關和地方自治機關以及參加公決的權利。
3.法院確認為無行為能力的以及根據法院判決關押在剝奪自由地點的公民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俄羅斯聯邦公民有進入國家機關的平等機遇。
5.俄羅斯聯邦公民有參與履行司法職能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俄羅斯聯邦公民有親自訴諸於國家機關和地方自治機關、以及向這些機關發出個人的和集體的呼籲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1.每個人都有利用自己的能力和財產從事經營活動和法律未禁止的其他經濟活動的權利。
2.不允許進行旨在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的經濟活動。
第三十五條
1.私有財產權受法律保護。
2.每個人都有權擁有為其所有的財產,有權單獨地或與他人共同佔有、使用和處分其財產。
3.任何人均不得被剝奪其財產,除非根據法院決定。為了國家需要強行沒收財產只能在預先作出等價補償的情況下進行。
4.保障繼承權。
第三十六條
1.公民及其聯會組織有權擁有作為私有財產的土地。
2.土地和其他自然資源的佔有、使用和處分由其所有者自由地予以實現,如果這不對環境造成損害、不侵犯他人的權利和合法利益的話。
3.使用土地的條件和程序根據聯邦法律加以規定。
第三十七條
1.勞動自由。每個人都有自由支配其勞動能力、選擇活動種類和職業的權利。
2.禁止強制勞動。
3.每個人都有在符合安全和衛生要求的條件下從事勞動、獲得不帶任何歧視的和不低於聯邦法律所規定的最低勞動報酬額度的勞動報酬的權利,以及免於失業的權利。
4.承認利用聯邦法律所規定的方式加以解決的個人或集體的勞動爭議權,包括罷工權。
5.每個人都有休息權。保障根據勞動合同而工作的人享受聯邦法律所規定的工作日長度、休息日和假日、帶薪年假。
第三十八條
1.母親、父親和家庭受國家保護。
2.關懷子女和子女的培養是父母的同等權利和義務。
3.年滿18歲的有勞動能力的子女應關懷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
第三十九條
1.在患病、致殘、失去供養人、為了教育子女和法律所規定的其他情況下,對每個人按照年齡提供社會保障。
2.國家退休金和社會救濟金由法律規定。
3.鼓勵志願的社會保障,建立補充的社會保障形式和慈善事業。
第四十條
1.每個人都有獲得住宅的權利。任何人不得被任意剝奪住宅。
2.國家權力機關和地方自治機關鼓勵住宅建設,為實現住宅權創造條件。
3.向貧困者或法律指明的其他需要住房的公民無償提供住宅,或者根據法律所規定的條例由國家的、市政的和其他的住宅基金廉價支付。
第四十一條
1.每個人都有保持健康和醫療幫助的權利。在國家和市政醫療機關中依靠相應的預算、保險金和其他收入為居民提供無償的醫療幫助。
2.在俄羅斯聯邦,為保持和加強居民健康的聯邦綱領提供財政保障,採取發展國家、市政和私人衛生體系的措施,鼓勵有助於加強人的健康、發展體育運動、生態和衛生防疫條件的活動。
3.公職人員隱匿威脅人的生命和健康的事實與情況要依照聯邦法律追究責任。
第四十二條 每個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環境、被通報關於環境狀況的信息的權利,都有因破壞生態損害其健康或財產而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四十三條
1.每個人都有受教育的權札
2.保障國家或地方教育機構和企業中的學前教育、基礎普通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普及性和免費性。
3.每個人都有權在競爭的基礎上獲得在國家或地方教育機構和企業中接受高等教育。
4.基礎普通教育為義務教育。父母或其替代者應保證使孩子受到基礎普通教育。
5.俄羅斯聯邦規定聯邦的國家教育標准,支持各種形式的教育和自修。
第四十四條
1.保障每個人的文學、藝術、科學、技術和其他類別的創作、教授自由。知識產權受國家保護。
2.每個人都有參與文化生活和利用文化設施的權利,都有接觸文化珍品的權利。
3.每個人都必須關心和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珍惜歷史文物。
第四十五條
1.在俄羅斯聯邦,國家保護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
2.每個人都有權以法律未予禁止的一切方式維護其權利和自由。
第四十六條
1.保障對每個人的權利和自由提供司法保護。
2.對國家權力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社會團體和公職人員的決定和行為(或不作為),可以向法院投訴。
3.每個人都有權根據俄羅斯聯邦的國際條約訴諸於維護人權與自由的國際組織,如果現有受法律保護的所有國內手段都已用盡的話。
第四十七條
1.任何人不得被剝奪在法律劃歸管轄的法庭上並由相應的法官審理其案件的權利。
2.被控實施犯罪的人有權要求法院在聯邦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由陪審員參與審理其案件。
第四十八條
1.保障每個人都有權獲得高水平的法律幫助。在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法律幫助是免費的。
2.每個被監禁人、關押和指控實施犯罪的人,從其被監禁、關押或起訴時起即有權利用律師(辯護人)的幫助。
第四十九條
1.每個被控犯罪者在其罪名未經聯邦法律規定的程序以證實和已經生效的法院判決所確認之前均為無罪。
2.被告沒有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
3.無法排除的有罪的懷疑應作出有利於被告的解釋。
第五十條
1.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起犯罪而再次被判刑。
2.在從事司法活動的過程中不許利用通過違反聯邦法律而獲得的證據。
3.每個因犯罪而被判刑的人都有權要求上級法院在聯邦法律規定的程序內重新審議判決,都有權請求赦免或減刑。
第五十一條
1.任何人都沒有義務對自己、自己的配偶和近親屬作證,近親屬的范圍由聯邦法律規定。
2.免除提供證據的義務的其他情況由聯邦法律規定。
第五十二條 犯罪和濫用職權的受害者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國家保證受害者訴諸於司法活動並得到受害賠償。
第五十三條 每個人都有權要求國家對國家權力機關或其公職人員非法行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害予以賠償。
第五十四條
1.確認或加重責任的法律不具有追溯力。
2.任何人不得為發生時不被認為違法的行為負責。如果違法行為發生後其責任已被撤銷或減輕,則適用新法律。
第五十五條
1.俄羅斯聯邦憲法中列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應作出否定或損害人和公民的其他普遍公認的權利和自由的解釋。
2.在俄羅斯聯邦不得頒布廢除或損害人和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的法律。
3.人和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只能在捍衛憲法制度基礎、他人的道德、健康、權利和合法利益、保證國防和國家安全所必須的限度內,由聯邦法律予以限制。
第五十六條
1.在為保證公民安全和捍衛憲法制度、根據聯邦憲法性法律實行緊急狀態的情況下,可以在指明限度及其有效期限的同時對權利和自由規定某些限制。
2.在具備理由並遵循聯邦憲法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的情況下,可以在俄羅斯聯邦全境或其部分地方實行緊急狀態。
3.不應限制俄羅斯聯邦憲法第20條、第21條、第23條(第1款)、第24條、第28條、第34條(第1款)、第40條(第1款)、第46—54條所規定的權利和自由。
第五十七條 每個人都必須繳納合法規定的稅款和籌金。規定新稅金或使納稅人狀況惡化的法律下具有追溯力。
第五十八條 每個人都必須愛護自然和環境,珍惜自然財富。
第五十九條
1.保衛祖國是俄羅斯聯邦公民的職責和義務。
2.俄羅斯聯邦公民依據聯邦法律服兵役。
3.俄羅斯聯邦公民在其信念或信仰與服兵役相背離以及聯邦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下,有權以選擇文職代替兵役。
第六十條 俄羅斯聯邦公民自18歲起即可完全獨立實現其權利和履行義務。
第六十一條
1.俄羅斯聯邦公民不得被驅逐出俄羅斯聯邦境外或者引渡給其他國家。
2.俄羅斯聯邦保障為其境外的公民提供保護和庇護。
第六十二條
1.俄羅斯聯邦公民可以根據聯邦法律或俄羅斯聯邦的國際條約擁有外國國籍(雙重國籍)。
2.俄羅斯聯邦公民擁有外國國籍不損害其權利和自由,也不免除因俄羅斯國籍而產生的義務,如果聯邦法律或俄羅斯聯邦的國際條約未作其他規定的話。
3.外國公民和無國籍者在俄羅斯聯邦享有與俄羅斯聯邦公民同樣的權利和義務,聯邦法律或俄羅斯聯邦國際條約規定的情況除外。
第六十三條
1.俄羅斯聯邦根據普遍公認的國際法准則為外國公民和無國籍者提供政治避難。
2.俄羅斯聯邦不允許將因為政治信念以及因為俄羅斯聯邦不承認為犯罪的行為(或不作為)而受到追究的人引渡給外國。引渡被控實施犯罪的人以及交出被判刑人以便在他國服刑應根據聯邦法律或俄羅斯聯邦的國際條約進行。
第六十四條 本章條款構成俄羅斯聯邦個人法律地位的基礎,非經本憲法規定的程序不得修改。
第三章 聯邦結構
第六十五條
1.參加俄羅斯聯邦構成的俄羅斯聯邦各主體是:
阿德蓋共和國(阿德蓋)、阿爾泰共和國、巴什科爾托斯坦共和國、布里亞特共和國、達吉斯坦共和國、印古什共和國、卡巴爾達—巴爾卡爾共和國、卡爾梅克—哈爾姆格·唐格奇共和國、卡拉恰耶夫—契爾克斯共和國、卡累利阿共和國、科米共和國、馬里·埃爾共和國、莫爾多瓦共和國、薩哈(雅庫特)共和國、北奧塞梯共和國、韃靼斯坦共和國(韃靼斯坦)、圖瓦共和國、烏德穆爾特共和國、哈卡斯共和國、車臣共和國、楚瓦什共和國—恰瓦什共和國;
阿爾泰邊疆區、克拉斯諾達爾邊疆區、克拉斯諾雅爾邊疆區、斯塔夫羅波爾邊疆區、哈巴羅夫斯克邊疆區;
阿穆爾州、阿爾漢格爾州、阿斯特拉罕州、別爾戈洛德州、布良斯克州、弗拉基米爾州、伏爾加格勒州、沃洛格達州、沃龍涅什州、伊萬諾夫州、伊爾庫茨克州、加里寧格勒州、卡盧加州、堪察加州、克麥羅沃州、基洛夫州、科斯特羅馬州、庫爾干州、庫爾斯克州、列寧格勒州、利佩茨克州、馬加丹州、莫斯科州、摩爾曼斯克州、下戈羅德州、新戈羅德州、新西伯利亞州、鄂木斯克州、奧倫堡州、奧爾洛夫州、奔薩州、彼爾姆州、普斯科夫州、羅斯托夫州、梁贊州、薩馬拉州、薩拉托夫州、薩哈林州、斯維爾德洛夫州、斯摩棱斯克州、唐波夫州、特維爾州、托姆斯克州、圖拉州、秋明州、烏里揚諾夫州、切利亞賓斯克州、赤塔州、雅羅斯拉夫州:
莫斯科、聖-彼得堡——聯邦直轄市;
猶太自治州;
阿加布里亞特自治區,科米彼爾米亞克自治區、科里亞克自治區、涅涅茨自治區、泰梅爾(多爾甘涅涅茨)自治區、烏斯季奧爾登斯基布里亞特自治區、漢特曼西自治區、楚克奇自治區、埃文基自治區、亞馬爾涅涅茨自治區。
2.接收新主體加入俄羅斯聯邦和參加其構成按照聯邦憲法性法律所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六十六條
1.共和國的地位由俄羅斯聯邦憲法和共和國憲法規定。
2.邊疆區、州、聯邦直轄市、自治州、自治區的地位由俄羅斯聯邦憲法和俄羅斯聯邦相應的主體立法(代表)機關所通過的邊疆區、州、聯邦直轄市、自治州、自治區規章予以規定。
3.根據自治州、自治區立法和執行機關的議案可通過關於自治州、自治區的聯邦法律。
4.邊疆區或州的自治區的關系可由聯邦法律和自治區國家權力機關與相應的邊疆區或州國家權力機關之間的條約加以調整。
5.俄羅斯聯邦主體的地位可經俄羅斯聯邦與俄羅斯聯邦主體相互同意根據聯邦憲法性法律而改變。
第六十七條
1.俄羅斯聯邦領土包括其各主體的領土、內河、領海和領空。
2.俄羅斯聯邦對大陸架和俄羅斯聯邦特殊經濟區擁有主權並根據聯邦法律和國際法規范所規定的程序行使司法權。
3.俄羅斯聯邦各主體之間的邊界可根據其相互同意予以改變。
第六十八條
1.俄語是俄羅斯聯邦全境的國語。
2.共和國有權確定自己的國語。它們可在共和國國家權力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國家機構中與俄羅斯聯邦國語同時使用。
3.俄羅斯聯邦保障其各民族保留母語、創造條件以便研究和發展母語的權利。
第六十九條 俄羅斯聯邦根據普遍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准則以及俄羅斯聯邦的國際條約保障土著的少數民族的權利。
第七十條
1.俄羅斯聯邦國旗、國徽和國歌,對它們的說明和正式使用的程序由聯邦憲法性法律規定。
2.莫斯科市是俄羅斯聯邦的首都。首都的地位由聯邦法律規定。
❻ 蘇俄第一次對華宣言的全文
一、宣言1918年版
「蘇俄政府第一次對華宣言 收俄國勞農政府代理外交總長來電 三月二十六日
北京外交總長轉中國人民及中國北方與南方政府同鑒:今日廣義政府之軍隊即將恃外械外餉為奧援之苛而恰克專制背叛革命之軍隊撲滅,已進達西伯利亞並將與西伯利亞之革命人民聯合,故人民委員會行政部特向中國人民做下列之博愛忠言:廣義政府之俄羅斯及其赤軍既戰斗兩年,即出不可思擬之力量,今向烏邦大山之東進行者,並非壓制亦無奴民奪地之心,凡西伯利亞之農民工人均已深悉矣。吾儕(按:儕,音柴;吾儕即我們)今願將自由之權利給予各地人民,使東方各民族得解脫外族強權及外族金錢之壓制束迫,中國民族即此等被壓民族之一,並系其最著者。
今吾儕不僅專施救援於工黨,並且兼施於中國人民,故請將吾儕以一九十七年十月大革命以來,從未懈於宣告,而被出賣於歐美日本之報紙密匿不宣之事,再普告於中國人民:自一九一七年十月革命吾勞動人民政府執政以來,曾屢次以全俄人民之名義致書與全世界之人民,力勸伊等建立耐久之和平。此和平應以彼此放棄侵佔他人土地及放棄吸奪他人金錢為根本。所有民族無論或大或小,無論在何地點,無論是否自由或在他國強權壓制之下,均應在內部生活上完全自由,任何權利不應從而羈束之。
吾勞動農民政府又曾續行宣言,將從前俄國與日本與中國及與從前聯盟各國所訂結之一切秘密條約概行作廢,因此種條約是為俄皇政府及其聯盟各國力侵利誘壓迫東方各民族之機械,其中尤以中國民族為最得其利者,僅各資本家及地主及俄國高級軍官而已。吾廣義政府曾邀請中國政府即開談判,商蹉廢棄一八九六年之條約與一九零一年之北京條約,及自一九零七年至一九十六年間與日本訂結之一切協約;簡言之,即將俄皇政府自行侵略或偕日本及各聯盟國公共侵奪中國人民之所有者,一概歸還中國人民。此項談判開至一九十八年三月為止。斯時,協約國突托北京政府之頹,廣用金錢收買中國官吏及報紙,並強迫中國政府拒絕與俄國勞農政府交涉,而日本與協約各國不待滿州鐵道之歸還中國人民即群起而霸佔之為己有,並侵入西伯利亞從而強迫中國軍隊公同出兵,公同作為此項可駭而有罪之強盜行為。中國人民勞動家及農民等並不知歐美日本軍隊侵入滿州及西伯利亞之真相及其原因也。
吾儕今日特致書與中國人民,望其明暸廣義政府曾宣明放棄從前俄皇政府向中國奪取之一切侵略品,如滿州及他種地方是也。各處人民應自相選擇願相隸屬之國,及自行采定其政府之體制。
廣義政府願將中國東部鐵路,及租讓之一切礦產森林金產及他種產業,由俄皇政府與克倫斯基,及高氏、賽門洛夫、苛爾恰克等賊徒與從前俄軍官商人及資本家等侵佔得來者,一概無條件歸還中國毫不索償。
廣義政府放棄中國一九零零年拳匪之亂□□欠之賠款,本政府所以不能不三次宣言及此,□因聞吾儕雖屢次宣言放棄,而此項賠款仍由協約國政府收以接濟北京俄國舊帝國政府之使臣,及駐在中國各處之舊帝國領事官等人之濫用此種俄皇之奴隸,其全權早經取消,而伊等仍僣守舊職,並以日本及各協約國為奧援,騙謊中國人民,中國人民不可不知此事,並應將此等謊人騙徒驅逐出境。
廣義政府廢棄所有各種特別權利,及俄商在中國地面上佔有之一切租借地,任何俄國官員或教士不準干涉中國事件,如伊等犯罪應照中國法律受地方審判,在中國地方上只能有中國人民之權利及司法,不能有他種權利或他種司法。在以上各重要點之外,廣義政府並願與中國人民談判,與其全權代表公同締結所有從前俄國政府偕同日本及協約各國對於中國所做之一切強暴及不公平之事件。
廣義政府深知,協約各國及日本此次必再竭力使俄國勞動家及農人之語言不克達中國人民,俾使中國人民不知欲收回被奪之產,須先與滿州及西伯利亞侵佔人了結,因此故廣義政府今特通消息於中國人民,本政府之赤軍現向烏邦大山之東方前進,以援救西伯利亞之農人及勞動家,出伊等於賊徒苛爾恰克及其聯盟日本人之專制之下。
如中國人民以俄國人民為榜樣,願恢復其自由並逃免協約各國在菲而色怡(按:凡爾塞)為之代定之命運,使之為第二高麗或第二印度者,則奮爭自由之時,舍俄國工人農民及赤軍外更無他同盟國及他兄弟可尋。
廣義政府今以中國政府間接邀請中國人民即與吾儕建立正式交涉並即派遣代表來吾軍前。
代理勞農政府外交總長卡那康簽字。
證明抄寫無誤,西伯利亞及遠東外交人民委員會全權委員蔣純簽字(3 24)」
以上錄自《中國近代史參考圖錄》524頁。
二、宣言1919年版
「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對中國人民及中國南北政府的宣言 (1919年7月25日)
蘇維埃軍隊擊潰了仰仗外國兵力和外國金錢的反革命暴君高爾察克的軍隊,勝利進入西伯利亞,與西伯利亞各族的革命人民匯合,當此之際,人民委員會特向中國各族人民發表下列友好宣言:
蘇維埃俄國和蘇維埃紅軍經過兩年戰爭和極大努力之後,越過烏拉爾向東進發,此行不是為了橫行霸道,奴役人民,侵吞捋掠。關於這一點,每個西伯利亞農民和西伯利亞工人都已了解。我們使人民擺脫外國兵力和外國金錢的桎梏,因為他們壓迫被奴役的東方各族人民,其中尤以壓迫中國人民為甚。我們不但幫助本國的勞動階級,而且也幫助中國人民,因此再一次提醒中國人民注意我們於1917年偉大十月革命後對中國人民所做的聲明。此項聲明可能已為賣身投靠的美、歐日報紙所隱匿不宣。
工農政府於1917年取得政權後,立即代表俄國人民向全世界人民倡議建立鞏固持久的和平。這種和平的基礎應當是決不侵犯他國領土,決不強行吞並其他民族,決不勒索賠款,每一個民族不論大小不論居住何地,不論它至今是否獨立自主或被迫附屬他國,在自己的內部生活中均應享有自由,任何政權都不得把他們強留在自己的領域之內。
工農政府接著宣布廢除與日本、中國和以前各協約國所締結的一切秘密條約,因為沙皇政府及其各協約國利用這些條約以威逼利誘的方法奴役東方各國人民。蘇維埃政府把沙皇政府獨自從中國人民那裡掠奪的或與日本人、協約國共同掠奪的一切交還中國人民以後,立即建議中國政府就廢除1896年條約、1901年北京條約、1907年至1916年與日本簽定的一切協定進行談判,此項談判延續至1918年3月,不料協約國竟挾持北京政府,厚賄北京官員和中國報紙,強迫中國政府同俄國工農政府斷絕一切關系。日本和協約國不等滿州鐵路歸還中國人民就將它攫為己有,他們並進犯西伯利亞,甚至迫使中國軍隊援助這一罪惡的聞所未聞的強盜行為,而中國人民中國工人和中國農民甚至不能了解實情,不知道美、歐、日等國匪軍為什麼侵襲滿州和西伯利亞。
現在我們再次敬告中國人民,以使中國人民了解真相。
蘇維埃已放棄了接受沙皇政府從中國攫取的滿州和其他地區,這些地區的人民願意隸屬哪一個國家,願意在自己的國家裡建立哪種形式的政體,全由他們自己決定。
蘇維埃政府拒絕接受中國因1900年義和團起義所付的賠款,這已經是不得不第三次做這樣的聲明。因為根據我們所得到的消息,盡管我們拒絕接受賠款,協約國仍在追償賠款以滿足前沙皇駐北京公使和前沙皇駐中國各地領事的非法要求,所有這些沙皇的奴僕早已喪失了許可權,但仍固守原職,在日本和協約國的支持下欺騙中國人民,中國人民應當知道這件事,並把這些狂人騙子驅逐出境。
蘇維埃政府廢棄一切特權,廢棄俄國商人在中國的一切商站,任何一個俄國官員、牧師、傳教士不得干預中國事物,如有不法行為應依法受當地法院審判,在中國,除中國人民的政權和法院,不應當有其他的政權和法院。除這些要點之外,蘇聯政府准備與中國人民的全權代表就一切其他問題達成協議,並永遠結束前俄國政府與日本及協約國共同對中國採取的一切暴行和不義行為。
蘇維埃深知,協約國和日本這次還會竭力不讓中國人民聽到俄國工人和農民的呼聲;把從中國人民那裡掠奪的一切交還中國人民,必先鏟除盤據於滿州和西伯利亞的匪軍。因此,蘇維埃政府目前在向中國人民送達這一消息的同時,派遣紅軍越過烏拉爾向東部進發,以幫助西伯利亞農民和工人擺脫高爾察克匪幫及其同盟者日本。
如果中國人民願意向俄國人民一樣獲得自由,願意擺脫協約國在凡爾賽給中國人民所安排的命運,不成為第二個朝鮮或第二個印度,那就請中國人民了解,在爭取自由的斗爭中,唯一的同盟者和兄弟是俄國工人、農民及其紅軍。
蘇維埃建議中國人民通過自己的政府立即與我們建立正式關系,並派遣自己的代表與我軍會晤。
副外交人民委員加拉罕
以上錄自《共產國際、聯共(布)與中國革命文獻資料選輯》79頁
三、兩種版本——或兩種譯本的比較
兩相對照,令人有譯自同一個「母本」的感覺,但後者之於前者,又確實有很多的不同。就文章總體上講,前者譯文欠缺邏輯,行文晦澀,使人感到譯者中文不是很好。後者則交代清楚,行文順暢,但總的來看是意譯而非直譯。將後一種——經我們認可的蘇俄第一次對華宣言與「宣言1918年版」相比較,其改動之處,除去年月日期之外還有:
1、將「宣言1918年版」里用來指代第一人稱復數的「吾儕(儕:音柴,)」改為「我們」;並看不見為「宣言1918年版」中所使用的,能窺見當時布爾什維克思想主張的詞彙如「勞動家」等。關於聲明簽字人喀拉罕的身份,由「宣言1918年版」的代理外交總長改為副外交人民委員。
2、將「宣言1918年版」中稱呼聲明主體的「俄國勞農政府」改為「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眾所周知,蘇聯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的簡稱,當然也是「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的簡稱。蘇聯的稱謂只能在1922年底——它「聯」起來之後出現,而蘇聯一詞正式在中國應用則又遲至1924年了。蘇俄立國的頭幾年,中國由於列強的挾持及自身立場的原因而根本不承認它的存在。當時中文媒體針對它的稱呼是「廣義黨、廣義政府」或「激黨、赤軍」等等,也有隨日本人叫法為「露國」、「勞農政權」的。遠東共和國成立後,國人遂將赤塔政權稱為「東俄」,而將莫斯科政權稱為「西俄」——當時對俄指稱混亂不堪,以至於有人在媒體專門發文來逐一解釋。「宣言1918年版」中「勞農政府」的譯法,濃縮了十月革命——世界出現新型政體而顯現的時代印記,也包括了中俄間因十月革命的原因從斷,到亂,再到連的外交歷史過程;現在「宣言1919年版」將其改譯為盡人皆知的「蘇聯」,我以為是完全將其抹殺掉了。
3、它沒有了譯文核對者的落款——而「宣言1918年版」的譯文核對者記載的是蔣純;蔣純:後來被某些人翻譯為楊松;楊松者:「遠東及西伯利亞外交人民委員會全權委員」也。相比之下,「宣言1918年版」不僅有聲明發布者的簽字,還有核對人的簽字,起碼給人以鄭重其事的感覺。
4、將「宣言1918年版」中「斯時,協約國突托北京政府之頹,廣用金錢收買中國官吏及報紙,並強迫中國政府拒絕與俄國勞農政府交涉……」改為「不料協約國竟挾持北京政府,厚賄北京官員和中國報紙,強迫中國政府同俄國工農政府斷絕一切關系,」這就修改掉了當時布爾什維克政府對於中國政府及世界局勢的看法與判斷,在意譯中流露出自我敘述和自我訴求的心態,對這樣一份具有歷史重量的外交文書來講,實為敗筆。
5、與「宣言1918年版」相比,它刪除了一段文字——恰恰是有關將中東鐵路等歸還中方的文字。「宣言1918年版」之原文是:「廣義政府願將中國東部鐵路,及租讓之一切礦產森林金產及他種產業,由俄皇政府與克倫斯基,及高氏、賽門洛夫、苛爾恰克等賊徒與從前俄軍官商人及資本家等侵佔得來者,一概無條件歸還中國毫不索償。」刪除這一段,則為當下很多文章中強調的關於蘇俄曾聲明將中東鐵路歸還中國而毫不索償,卻又出爾反爾的說法拆除了文字法理上的依據。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在央視演播的《風雪中東路》歷史紀聞片中,某權威人士也明確說出了「沒有形成文字」。再翻看最新的關乎中蘇早期接觸的史料編著,在蘇俄第一次宣言的載錄中也沒有了這一段文字——翻回頭再查史料:1923年底之東三省某報載,與朱慶瀾共同赴京,代表奉天方面參與中俄預備會議的中東鐵路公司監察員楊卓向蘇俄某報發表談話:「作為中東鐵路問題,中國代表擁有不可動搖的、理應全部移交給中國的觀點。其理由是工農俄國代表喀拉罕先生在工農俄國政府特別備忘錄上簽署了自己的名字,聲明舊沙俄政府從中國取得的一切都應當返還給中國,當然也包含中東鐵路……」楊氏所說的特別備忘錄如果即指蘇俄第一次對華宣言,那麼,揣摩字意也有並未就歸還東路而專門形成文字的感覺。但是,1923年4月1日的《濱江時報》曾刊登列寧就中東路問題對某記者的談話:「前次俄以800萬金盧布所成之路雙手贈以中國,而中國無人接收,據隨告,中國執政屢次易人,無人顧到外交……」據此,又似乎是據東路而有過具體的交涉行為——這里或虛或實,「水」似乎很深。
還要特別指出的是,關於中東路對外交涉,尤其關乎奉蘇間交涉的檔案史料,被我國某大部下文列為密檔而不予解密。東路史料關乎中俄兩國,從滿清與沙俄直牽扯到民國年間北京政權、奉天張作霖政權、南方孫中山政權、遠東、蘇俄,乃至日本與當時列強的諸多史跡,復雜紛亂莫過於斯;豐富厚重也莫過於斯。我們不解密,而俄方卻已多有公開,這就造成了關於國際歷史信息共享的偏頗與其公開化的不對等;竊以為,目前史學界關於中蘇早期接觸之研討中體現在時間、地點、人物、事件、性質之問題上的紛雜,源即於此。
關於兩個版本的時間之差,有說法認為當時兵荒馬亂,中俄間斷郵斷電,俄方文件簽發日期是3月,待傳到北京政權耳朵里則已是7月,而年份的差別就是筆誤了,實際上版本只有一個。而作為一封電報,當時中方由誰簽收?收後有何舉動?政要如何處置?處置中說些什麼?就都是需要在史料中繼續搜求的「故事」了。
❼ 俄羅斯的政治制度是什麼
俄羅斯的政治制度是總統共和制的民主聯邦制。
蘇聯解體之後,俄羅斯進行了復雜而深刻的變革,確立了以總統為國家元首、內閣對議會負責、三權分立、地方自治的政治制度,形成了總統共和制的民主聯邦國家。1993年12月12日經全民投票通過俄羅斯的《憲法》,同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該憲法是俄羅斯獨立後的第一部憲法,規定俄羅斯是共和制的民主聯邦法制國家,確立了總統制的國家領導體制。
總統共和制,是國家最高權力由總統和議會按不同職能分別執掌和行使的一種政體形式。總統共和制下,總統和議會分別由選舉產生,任期限定,內閣由總統組織並對總統負責(又稱之為組閣),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與議會之間有權力制約關系。以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由總統直接領導政府,政府不對議會負責而對總統負責的國家政體形式。
聯邦制是一種復合制的國家結構。聯邦制實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權,中央政府即聯邦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權力劃分,由憲法明文規定,除非通過修憲,不能任意變更。雙方在憲法規定的許可權內,獨立行使權力,不受對方干預。在雙方法律發生沖突時,聯邦憲法及法律高於地方憲法及法律。概而言之,聯邦制是一種多中心的復合共和制。
❽ 俄羅斯政治制度
羅斯是總統共和制的民主聯邦國家。1990年6月12日被認為是後蘇聯時期俄羅斯當代史的開始。在這一天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的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以幾乎是百分之百的票數通過了俄羅斯國家主權宣言。過了一年後舉行了俄羅斯第一任總統的選舉。在1994年俄羅斯國家主權宣言通過日被定為國家節日,並於1998年正式改為現在的俄羅斯日。
俄羅斯聯邦的官方語言是俄語。俄羅斯聯邦的各民族有權利保留自己民族的語言。俄羅斯國家元首是總統,總統由公民按照平等、直接的原則,以不記名的投票方式選舉產生,任期為4年。總統同時也是俄羅斯聯邦武裝力量總司令。總統和政府是國家執行權力機關。
政府主席(總理)經過俄羅斯下議院國家杜馬協商後由總統任命。
俄羅斯聯邦會議是國家的立法權力機關。它由上議院聯邦委員會和下議院國家杜馬組成。俄羅斯憲法、民法、行政管理條例和刑法是俄羅斯司法機構的執法依據。俄羅斯的司法機構包括俄聯邦憲法法院、俄聯邦最高法院、俄聯邦最高仲裁法院和各級地方司法機關,(聯邦主體、州、地區和市級的司法機構)和仲裁法庭系統。俄聯邦憲法法院根據總統提名由聯邦委員會任命的19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的司法管轄權包括:
——裁決是否符合聯邦法和憲法法規
——沒有正式生效的國際條約
——聯邦國家權力機關之間發生的糾紛
——聯邦主體和地區權力機關之間關於許可權上的糾紛
——聯邦主體最高權力機關之間的糾紛。除此之外,憲法法院有權力解釋俄聯邦憲法和檢驗法律條款是否符合憲法。
俄聯邦最高法院是裁決民事、刑事、行政和其他在法庭(包括民事和軍事法庭)管轄權下的案件的最高司法機關。對所有法院的活動實行司法監督,並對所有下級法庭作出的判決的合法性和論據充足與否進行檢驗。其司法管轄范圍包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專門的法庭裁決特殊的法律糾紛案件,例如軍人之間或者僱主和雇員之間的糾紛。俄聯邦最高仲裁法庭是對經濟糾紛裁決的最高司法機關。俄聯邦最高仲裁法庭審理法人之間(企業、組織和機構)的財產及其涉及到的非財產糾紛案件。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規定,在特殊情況下法庭審判可以有陪審團的參加(1993年7月16日關於對《俄羅斯聯邦的公訴制度》的補充與修訂、《俄聯邦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處罰管理條例》)在加入歐洲理事會(1996年)之後,俄羅斯也在歐洲法院的司法管轄下。所以目前歐洲法院對俄羅斯聯邦及俄羅斯公民來講是最高的司法機構。
俄聯邦總檢察院的職責是監督俄羅斯法律的執行、人權保障、進行刑事追究和協調執法機關工作。俄聯邦的檢察院系統是下級機關服從上一級及俄聯邦總檢察院的集中統一體制。(俄聯邦憲法第129條、1992年1月17日頒布的《俄聯邦檢察院法》的1995年修改本)俄羅斯檢察院系統包括俄聯邦總檢察院、俄聯邦各主體檢察院和各個城市和區級的檢察院。俄聯邦總檢察長根據總統提名由聯邦委員會任免。而副總檢察長由聯邦委員會任命。俄聯邦各主體的檢察長是與各聯邦主體國家權力機關協商後由俄聯邦總檢察長任免的。各個城市和市區等地方的檢察長直接由俄聯邦總檢察長任命。檢察長任期為5年。
俄羅斯的政治黨派
在俄羅斯聯邦實行多黨制。該體制始於1993年。正是在這個時期,依據俄羅斯新憲法半數以上的俄羅斯下議院國家杜馬議員是按照黨派名單通過選舉進入議會的。今天俄羅斯多黨制在不斷地發展。在2001年6月根據俄羅斯總統普京提議,通過了《政黨法》。該法律生效後,只有各黨派和有政黨參與的選舉團體才有權力推薦候選人參加各級選舉。而對於單席位選區的選舉也有相應的法律規定。《政黨法》同時還制定了其他一系列的規定:
1. 政治黨派必須在總統,議會、州長和其他選舉中推舉自己的候選人。長時間忽視選舉對政黨的利益沒有好處。這樣會對該政黨成員帶來各種不愉快事件,包括取消注冊資格。
2. 聯邦黨派必須擁有不少於1萬名成員和在至少一半以上聯邦主體內建有人員不少於100名的黨派分部。
3. 每年各黨派必須提交給司法部年度財務報表,這些財務文件可以公開發表。所有這些措施使聯邦級政黨規模更大、影響力更強,更具透明性。
目前從眾多的政治黨派和運動組織脫穎而出的只有幾個黨派:
——俄羅斯統一黨,領導人是鮑里斯·格雷茲洛夫。該黨在俄羅斯國家杜馬擁有大多數席位。政治家評價該黨是中派政黨。
——俄羅斯聯邦共產黨,領導人是根納季·久加諾夫。該黨是俄羅斯現行的自由市場經濟政策的反對派。
——俄羅斯自由民主黨,領導人是弗拉基米爾·日里諾夫斯基。他的意識形態是反西方和反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而親近國際專制制度國家,主張恢復俄羅斯軍事實力和提升俄羅斯在國際事件中的影響力,並認為為此甚至可以採取武力手段。但總體上支持總統的政治方針。
——祖國-民主聯盟,領導人是德米特里·羅戈津和謝爾蓋·格拉濟耶夫。該聯盟是人民愛國力量的聯合。
右派政治力量的代表們雖然在近期的選舉中沒有進入議會,但在俄羅斯政治生活中仍然起到一定作用,他們是:
——右翼力量聯盟,領導人是奧列格·別爾米亞科夫。批評總統在某些方面的行為,但支持克里姆林宮與西方夥伴關系的路線以及和國際恐怖主義的斗爭,支持俄羅斯市場經濟改革的政策。
——亞博盧民主黨(蘋果黨),領導人是格利戈里·亞夫林斯基。該政黨把自己稱為是「建設性的反對派」,並批評現階段的政府路線。最愛談的話題是「經濟政策」問題。該黨特別強調維護人權。
——生活黨,領導人是聯邦委員會主席謝爾蓋·米羅諾夫。其創建人評價該黨為「干實事的黨派」,並斷言該黨派有能力使俄羅斯人過上公正和有尊嚴的生活。該政黨在綱領里提倡建立一個「市場和非市場經濟成分平衡」的經濟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