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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俄羅斯有什麼限制

發布時間:2022-08-16 03:31:01

⑴ 移民俄羅斯有什麼政策嗎

申請俄羅斯移民的條件:
(1)俄羅斯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俄羅斯公民的三代旁系親屬;
(3)外國技術人員及特殊人才,可為經濟發展做貢獻者。
申請法國移民的條件:1)法國公民的配偶、未婚夫妻和21歲以下的子女以及父母等;

(2)取得長期居留權的外籍僑民的配偶和不滿18歲的子女;

(3)接受僱主僱傭,勞工合同業經移民局批準的;

(4)經核准身份,准予合法居留的難民。 沒有年齡限制投資移民,各個國家的要求不一樣你也可以申請他們國家的永久工作簽證,或是在那生活幾年,交夠稅款那他們國家的綠卡也行申請永久工作簽證並不是讓你去移民,而是讓你獲得永久居留權,如果你改變心意想移民到別的國家也是可以的。 移民人口在最近十年成了俄羅斯社會一個影響社會經濟和政治發展的重大問題。移民問題的產生,給俄羅斯帶來了一系列重要的社會、經濟、心理道德等問題,迫使俄政府將這一問題放到議事日程上來。

蘇聯解體後,俄羅斯移民問題的主要變化是發生在前蘇聯加盟共和國之間的移民交換。據統計,出走到新國家的俄羅斯人,從1989年的69?2萬減少到1996年的19?1萬,縮小3?6倍。同時,進入俄羅斯的移民僅1992?D1996年即達450萬。這些移民部分地補償了俄羅斯由於人口死亡率超過出生率而引起的自然虧損,如僅在1989?D1991年間,由於同新國家的移民交換,俄羅斯人口就增長了340萬。

來自誕生於前蘇聯地區的新國家的移民增長的主要原因是:在這些新國家裡相當一部分講俄語的人要求回到俄羅斯並得到法律的承認,一些戰爭和民族沖突的逃難者要求在俄羅斯領土避難。

在俄羅斯國內,由於北高加索等地區的局勢動盪,造成俄聯邦內部移民人口大量增加,這方面的被迫移民已超過20萬,給國家帶來了嚴重的經濟和社會後果。此外,由於原居住於北高加索共和國的俄羅斯族人口大量遷移,使人們擔心這將對俄聯邦領土完整構成威脅並加劇了國家南部地區社會政治局勢的不穩定。

同時,俄羅斯每年大致有10萬人長期移民國外,造成了較大的智力流失,這是遷入移民難以充分補償的。

近幾年,由於俄同獨聯體國家邊界的透明性,以及俄在對外國人移民俄羅斯方面缺乏相應的法律章程,致使來自第三世界國家如阿富汗、伊拉克、伊朗、索馬里、蘇丹、斯里蘭卡等的移民增加。一些移民申請難民資格,但只有很少的人得到認可,多數移民處在暫棲俄羅斯等待時機去西方國家狀態。

據專家評估,目前在俄羅斯的不合法移民大約有150萬。這意味著,組織臨時注冊、驅逐不合法移民,將是俄羅斯長期的任務。

另外,俄羅斯一些地區勞動年齡人口出走,不僅使這些地區人口數量減少,而且使人口結構變得不合理。

外來移民多數集中在俄羅斯國家歐洲部分的中心地區及其他人口稠密、自然氣候條件良好、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高的老的居民區,因此往往需要勞動力的地區和行業,通過移民方式得到的勞動力補充反而少。由於法律規定移民可自由選擇居住地,因而如何按經濟杠桿合理分配移民流是個較為困難的問題。

此外,在一些城市和地區,還存在對移民的非法僱用現象,改進對僱用外國勞動力的監督機構的工作也成為必須認真加以考慮的問題。

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由於當時移民問題帶有偶發特點,因此不需要在國家范圍的系統的工作組織,只是在1991年12月,俄羅斯成立了移民人口委員會,1992年6月又在委員會的基礎上成立了移民局。移民局擬定了《俄羅斯移民政策的基本方針和實施辦法》,在全國建立起辦事機構,以調節移民出入。

俄羅斯聯邦移民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針,是政府在1992年5月頒布的關於給予難民和被迫移民者的幫助的「移民長期綱要」。由於進入90年代後移民問題日趨嚴重,這個綱要在實施過程中很快便產生了新的問題,於是聯邦政府擬定了新的聯邦移民綱要,亦即目前的(1998?D2000年)國家移民政策。

依照這個綱要,國家移民政策迫在眉睫的目標是調節移民流,防止移民發展過程中發生災難性後果,保障合法移民的正當權利,對難民提供人道主義保護等。

俄聯邦移民政策的主要原則是:移民有權選擇居住地和就業形式;不允許按種族、信仰、國籍、性別、年齡及從屬的社會集團和政治觀點歧視移民;國家支持移民個人參加新居住地的建設項目;限額接收難民;除預先規定的法令外,禁止驅逐和強遷難民。

根據上述原則,俄羅斯移民政策的主要任務是:捍衛移民權利和利益;維護國家利益,組織對外來移民的監督;根據接收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民族的兼容性、移民心理特點和遷徙地區氣候特徵,調節移民流;為移民積極參加經濟活動創造條件。

俄羅斯已同達吉斯坦、拉脫維亞、愛沙尼亞、喬治亞、白俄羅斯、吉爾吉斯和土庫曼等國簽署了政府間協議,在獨聯體范圍達成了給難民和被迫移民幫助的協議。

移民政策的貫徹,使大量移民得到妥善安置和社會救助,同時加強了對遷入移民的管理和監督,以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

在移民問題上,俄羅斯還加強了同前蘇聯地區國家、歐洲國家以及聯合國等有關國際組織的合作。目前,無序的外國移民流已基本中止,俄羅斯並正在採取措施,積極有效地吸引外來資金,以便利用移民潛力,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

⑵ 中國企業到俄羅斯投資應注意什麼

進入21世紀以來,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越來越多的發展中國家被捲入到全球資本流動的潮流中。不過,與以往不同的是,發展中國家不再僅僅是充當國際投資的東道國,被動地接受發達國家的投資,而是成為國際直接投資母國,大規模對外投資,包括對發達國家投資。近幾年,這一趨勢進一步加強。可以說,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的興起與大發展,是當前國際資本流動領域最重要的現象之一。對這一現象的特徵及其形成機制,應當認真研究,認真思考。

一、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的特徵
21世紀以來特別是近幾年來,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FDI)最直觀的特徵就是其迅速發展。表1顯示了2000年以來發展中經濟體對外直接投資發展的情況。數據表明,在網路經濟繁榮和跨國並購高潮的2000年,發展中經濟體對外直接投資達到創紀錄的1438億美元,大大超越了20世紀90年代600億~700億美元的水平。但隨著網路泡沫破滅和跨國並購落潮,發展中國家對外投資一路下滑,2003年降為359億美元。此後,經過數年調整,2004年和2005年投資再度大規模攀升,分別達到1128億美元和1175億美元,佔全球對外直接投資總額的13.9%和15.1%。2006、2007、2008這三年,發展中經濟體對外投資進一步增長,分別達到2153億美元、2855億美元和2927億美元,佔全球對外投資流出量的比重也穩定在15%左右的水平。

表1 2000年~2008年發展中經濟體對外直接投資流出量
單位:10億美元,%

區域/國家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非洲 1.5 -2.7 0.3 1.2 1.9 1.1 7.1 10.6 9.3
拉美和加勒比 60.0 32.2 14.7 15.4 27.5 32.8 63,6 51.7 63.2
亞洲 82.2 47.1 34.7 19.0 83.4 83.6 144.4 223.1 220.1
西亞 1.5 -1.2 0.9 -2.2 7.4 15.9 23.9 48.3 33.7
東亞 72.0 26.1 27.6 14.4 59.2 54.2 82.3 111.2 136.1
中國 0.9 6.9 2.5 -0.2 1.8 11.3 21.2 22.5 52.2
南亞 0.5 1.4 1.7 1.4 2.1 1.5 14.9 17.8 18.2
東南亞 8.2 20.8 4.6 5.4 14.7 12.0 23.3 45.8 32.1
大洋洲 0.0 0.1 0.0 0.0 0.0 0.0 0.0 0.0 0.0
發展中經濟體 143.8 76.7 49.7 35.6 112.8 117.5 215.3 285.5 292.7
世界 1244.5 764.2 539.5 561.1 813.1 778.7 1396.9 2146.5 1857.7
發展中經濟體的比重 11.6 10.0 9.2 6.3 13.9 15.1 15.4 13.3 15.7

數據來源:聯合國貿發會議《2006年世界投資報告》、《2009年世界投資報告》。

新世紀以來,發展中國家對外投資發展的另一個顯著特點是從單純綠地投資向跨國並購轉變。20世紀90年代,發展中國家對外投資多以較為初級的綠地投資形式進行,且主要是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相互投資。進入新世紀以來,發展中經濟體通過跨國並購向海外進軍的步伐明顯加快,包括到發達國家進行跨國並購,收購發達國家的企業。全球金融危機以來,這一趨勢更顯著加強。
發展中國家的對外並購主要是由亞洲發展中經濟體以及金磚四國等發展中大國引領的,致使發展中經濟體跨國並購佔全球跨國並購的比重大幅上升。從金額上看,1987年~2005年間來自發展中經濟體的跨國公司在全球跨國並購中的份額從4%上升到13%;從並購數目上看,則從5%提高到17%。2006、2007年,發展中經濟體跨國並購走上高峰,2008年,由於全球金融危機的發生,整個國際直接投資大幅度下滑,跨境並購也大幅度下滑。但是,從跨境並購交易額看,發展中國家在全部跨境並購中所佔的比重卻分別從2006、2007年的16%、13%上升到2008年的18%。這表明,2008年的金融危機重創了全球直接投資包括跨境並購的發展,但發展中國家所受的影響小於發達國家,表現為其在全部跨境並購中所佔比重明顯上升。
發展中國家對外投資發展的又一個顯著特點是投資的多樣性和投資動因的復雜性。通常,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是利用自己在技術、品牌和知識產權等其他方面的優勢進行投資。而發展中國家的跨國公司由於常常缺乏明顯的壟斷優勢,故投資基礎很多時候不是壟斷優勢的利用,呈現出復雜性和多樣性。對於一些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國家的跨國公司來說,有可能利用相對優勢到其他發展中國家投資;另一些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則希望通過到發達國家投資並購學習和獲取發達國家的技術、知識、品牌、設備、人才等有形或無形資產;還有一些企業依靠政府的支持以及依賴文化和關系構成的優勢進行投資。此外,還有另外兩個因素推動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走向國外:一是許多發展中大國(如中國和印度)的快速增長使它們擔憂關鍵資源和經濟增長的投入會出現短缺,因而展開對自然資源和能源的海外投資;二是發展中國家的跨國公司越來越意識到自己是在全球經濟而不是在本國經濟內活動,因此,對國際化抱有強烈願望。

二、從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看發展中國家對外投資新機制
中國作為亞洲發展中大國,又是金磚四國之一,在此次發展中國家對外投資與跨國並購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發展中國家跨國投資與並購的典型代表。據統計,目前我國從事跨國投資與經營的各類企業已發展到3萬多家,遍及世界160多個國家和地區。2003年~2008年,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總規模年均增長70%以上,而以跨國並購形式進行的對外直接投資達到接近50%的水平。表2顯示了2002年~2010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發展狀況。

表2 2002年~2010年中國非金融對外直接投資流量
單位:億美元
年份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流量 27 28.5 55 122.6 176 256 418 433 178.4
增長率(%) - 5.6 93.0 104.7 43.5 45.5 58.6 3.6 43.9

註:*上半年數據。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及國家商務部網站。

近幾年來,中國對外投資不僅增長速度很快,更重要的是,在其迅速發展中呈現出一些新特點。這些特點,既代表了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對外投資的新趨勢,也顯現出發展中國家對外投資的新機制。
(一)跨國並購迅速崛起,與綠地投資一起成為對外投資的主要形式
從1992年起,中國對外直接投資進入較快發展階段,1992年和1993年,投資金額分別達到40億美元和44億美元。此後,投資額有所回落。直到2001年,基本上在20億美元~30億美元間浮動。2001年,對外直接投資額大幅上升,高達68.85億美元,但此後又一直在30億美元~50億美元間徘徊。從2005年開始,對外投資才真正進入大發展時期,2005年達到創紀錄的123億美元。從2007年起,則每年都在200億美元以上,2008年為559億美元,其中非金融對外直接投資418億美元,2009年非金融對外直接投資為433億美元。
在分析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對外投資中,更應注意到的一個趨勢是以跨國並購方式進行的投資迅速發展,這表明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對外投資已經擺脫了主要為綠地投資的初級階段,跟上了跨國並購的國際潮流。
就整個發展中國家的情況而言,2005年,發展中國家在全球跨國並購中所佔的比重,按交易額為13%,按並購交易件數則達到17%。2006年,發展中國家跨境並購佔全球跨境並購投資的比重為16%,2007年降低為13%,2008上升到18%,2009年上半年則為16.9%[1]。從中國情況來看,2008年全部的559億美元對外直接投資中,以跨國並購方式實現的對外投資達到302億美元,佔54%。其中非金融跨國並購達到207億美元,佔全部跨國並購投資的68%。總體說來,中國非金融對外直接投資中以跨境並購方式進行的投資約占總額的一半左右。這雖然低於全球平均的80%左右的水平,更大大低於發達國家幾乎100%的水平,但就中國本身而言,這一比例的增長速度非常迅速,接近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
表3顯示了2008年發展中國家10起最大的跨境交易。其中,中鋁收購力拓的並購案可以列當年全球最大跨境並購案的第8位[2]。

表3 2008年發展中國家10起最大的跨境收購案
單位:百萬美元
收購方 所屬國家/地區 被收購方 所屬國家/
地區 交易額
中鋁公司 中國 Rio Tinto plc 英國 14284
中國聯通 中國 中國網通(香港) 中國香港 7785
中國工商銀行 中國 標准銀行集團 南非 5617
淡馬錫控股 新加坡 美林公司 美國 4400
NNS控股 埃及 Lafarge SA 法國 4141
Evraz集團 俄羅斯 IPSCO公司 加拿大 4025
華能集團 中國 Tuas能源公司 新加坡 3072
未披露投資方 沙烏地阿拉伯 Oger電信 阿聯酋 2850
投資者集團 印度 SG國際機場 土耳其 2656
未披露投資方 中國 Avilco ASA 挪威 2501

數據來源: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09 資料整理。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後,全球FDI呈現大幅下降的態勢,2008年和2009年都以30%左右的幅度下滑,而同期中國的對外投資不僅沒有下滑,反而迅速增長。中國企業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展並購成為這一時期對外投資的新特點之一,也是使中國對外投資中並購比例大幅度提高的基本因素。
(二)對發達國家投資迅速增長,與對發展中國家投資互為補充、相得益彰
傳統上,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的對外投資以到周邊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投資為主,其基礎是利用自身的相對優勢。這一狀況已為發展中國家對外投資理論所證明。至於對發達國家的投資,往往是小規模投資,以學習先進技術、獲取新知識、新信息為主要目的,這同樣為發展中國家跨國投資理論中的學習模型和策略競爭模型所證明。
但是,以中國的情況來看,近幾年對外投資中的一個重要現象是對發達國家的投資大幅度增加,且多是以大宗並購的形式進行的。表4顯示了到2008年末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前20位國家或地區的情況。

表4 2008年末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前20位的國家(地區)
單位:億美元
序號 國家(地區) 存量 序號 國家(地區) 存量
1 中國香港 1158.45 11 巴基斯坦 13.28
2 開曼群島 203.27 12 加拿大 12.68
3 英屬維爾京群島 104.77 13 蒙古 8.96
4 澳大利亞 33.55 14 韓國 8.5
5 新加坡 33.35 15 德國 8.45
6 南非 30.48 16 英國 8.38
7 美國 23.9 17 奈及利亞 7.96
8 俄羅斯聯邦 18.38 18 尚比亞 6.51
9 中國澳門 15.61 19 沙烏地阿拉伯 6.21
10 哈薩克 14.02 20 印度尼西亞 5.43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8年度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

從表4情況可見,中國對外投資覆蓋的國家和地區雖然在不斷增加,但總體上呈現出兩個趨勢:一是集中於避稅地和有歷史地理淵源的地區;二是向發達國家直接投資多於向發展中國家投資。
中國香港地區是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最為主要的目的地,佔全部對外投資存量的63%;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屬於典型的國際避稅港,吸納了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的近20%,合計超過80%以上。除去前三位特殊政策的國家(地區)和中國澳門以外,其餘16個國家中有7個發達國家,9個發展中國家。但從投資總額存量看,投向發達國家的投資占總額的57%,發展中國家佔43%,而且發展中國家高度集中於周邊國家和非洲等資源型國家。
(三)製造業投資與並購迅速發展,投資的產業結構走向高級化
在產業分布上,中國對外直接投資集中於製造業、批發零售業、服務業、采礦業和建築業。截至2008年末,製造業佔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份額最大,為31.3%,上述五大行業共佔78.5%。
在製造業中,又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成熟產業技術適用和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對外投資,這些投資大多投向其他發展中國家,著眼於相對優勢的利用和過剩產能轉移;另一種情況是技術知識密集型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並購,雖然起點低,但發展較快。其中,一些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的海外投資和並購往往投向發達國家,以知識、技術密集型為主,如信息技術、生物技術、電子通信、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而國內企業並購發達國家的企業也往往是為了獲得對方的技術、知識、品牌、專利、設備、人才等有形和無形資產,通過並購建立核心競爭力。這類投資均屬於產業高級化的投資。近年來發生的許多海外投資並購案例都屬於這類投資,如過去幾年有名的TCL先後收購德國施耐德、法國湯姆遜的彩電部門和阿爾卡特的手機部門,京東方收購韓國現代集團TFT-LCD業務,聯想收購IBM PC部門,上汽集團並購韓國雙龍汽車,海爾收購美國美克電器,以及金融危機以來發生的騰中重工收購悍馬,廣州企業收購法國皮爾·卡丹,北汽收購薩博,吉利收購沃爾沃等。
(四)對外投資動因呈現出多元化趨勢,對傳統投資理論提出挑戰
經典國際直接投資理論不支持發展中國家的大規模對外投資,而發展中國家跨國投資理論則強調相對優勢利用以及學習型投資。但是,近年來中國及其他發展中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大國)對外投資的全面發展和多元化趨勢,明顯超越了相對優勢和學習型投資的框架。從對外投資的多種形態來說,至少有三類動機在發揮作用:
第一種,以獲取國際資源、原料等為目的投資。發展中大國(後發大國)的經濟崛起必然產生對國際原料能源等的巨大需求,加工製造中心地位更使中國成為全世界的製成品供應者從而原料需求者。為保障獲得穩定的原料、能源,通過對外投資控制生產能力是一種必然選擇,這促成了大量的跨國投資與並購。
第二種,以利用相對優勢為目的投資。隨著經濟不斷發展,一些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後發大國的企業競爭力不斷提高,在技術、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特色和國際競爭優力。通過在其他發展中國家乃至發達國家投資利用這些優勢,成為發展中國家企業「走出去」的主導力量之一。
第三種,以尋求壟斷優勢與核心競爭力為目的投資與並購。在早期,這類投資主要是通過在發達國家設立研發中心、實驗室等小規模機構,試圖接近產業技術中心,掌握最新技術發展趨勢。近幾年,此類投資進一步演變為直接收購某些國外企業或業務,獲得品牌、技術、專利等無形資產,以及生產設施、研發團隊、銷售渠道等有形資產,期望通過收購在短時間內迅速形成國際競爭所需要的壟斷優勢,提升產業水平和競爭力。

三、發展中國家對外投資道路的一些思考
僅停留在特徵與機制的認識上是不夠的。一個具有理論意義的挑戰是:發展中國家對外投資的理論基礎與發達國家是否有所不同?發展中國家(特別是中國等後發大國)是否有可能走出一條不同於西方主流的對外投資道路?
任何經濟活動、經濟行為都是有其經濟理論基礎的。根據經典國際直接投資理論,企業之所以有必要、有可能進行對外直接投資,是因為一些企業具有壟斷優勢,如技術、專利、商標、品牌、規模、管理經驗、營銷技巧等。通過國際投資在更大范圍內利用壟斷優勢進而獲利,是企業國際化的基本動因,而這種優勢也是企業能夠克服海外投資的種種不利條件和額外成本,在競爭中擊敗當地競爭者的保證。也就是說,擁有壟斷優勢是對外投資的必要條件。
但是,進入新世紀以來,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直接投資迅速增長,而發展中國家的企業,一般說來並不擁有明顯的壟斷優勢。於是,就產生了這樣的疑問:壟斷優勢究竟是不是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必要條件?缺乏優勢的企業為什麼大舉對外投資、跨國並購?正是在這種背景下,許多經濟學者開始研究發展中國家對外直接投資的基礎問題,並提出了一系列新解釋。
早期的解釋包括美國經濟學家劉易斯 威爾斯的「小規模技術論」(該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具有一些特殊優勢,如小規模製造工藝、更適合發展中國家市場需求的技術等,這構成了發展中國家企業對外投資的基礎)、印度學者拉奧的「技術地方化理論」(該理論強調,發展中國家引進外資後對技術的吸收、改造和本地化、更適用的技術、發展中投資國與發展中東道國之間共同或相似的文化背景與基礎等形成一些特定優勢)、英國里丁大學的坎特維爾和托倫蒂諾的「技術創新產業升級理論」(該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通過引進外國技術並不斷消化、吸收、改造,隨著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其產業也不斷升級並在某些領域有了與發達國家競爭的能力,並沿著周邊國家—其他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的軌跡展開對外投資)等。
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以來,隨著中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進入高速發展時期,中國經濟學者的相關研究成果不斷出現。其中,比較有影響的,包括「兩階段模式」、「學習模型」以及「技術擴散與策略競爭模型」等。「兩階段模式」認為,發展中國家的對外直接投資通常要經歷虧損階段(第一階段),然後在積累經驗、提高競爭力以後,才會進入獲得利潤的第二階段。「學習模型」將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的直接投資稱為FDI-Ⅰ,將對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投資稱為FDI-Ⅱ。FDI-Ⅰ實際上是一種學習型投資,其目的在於獲得發達國家的技術、知識、管理經驗等壟斷優勢。而FDI-Ⅱ是策略競爭型投資,具有一般意義的贏利目的。隨著投資的發展和積累, 對發達國家的投資會逐漸轉變為FDI-Ⅱ。此外,還有一些研究認為,傳統跨國公司理論只注意到利用壟斷優勢,而忽視了對外投資也是形成優勢的過程。跨國投資的過程既可以是發揮優勢的過程,也可以是尋求優勢的過程。
綜觀整個國際直接投資理論的發展,無論是傳統的以發達國家為背景的直接投資理論,還是試圖探索發展中國家對外投資基礎的新理論,實際上都是圍繞著「壟斷優勢」這一概念展開的。傳統理論將壟斷優勢看作對外投資的前提條件,而晚近的理論將壟斷優勢看作對外投資的目標和結果。據此,判定對外投資是否成功,前者主要看壟斷優勢利用得如何,是否帶來投資收益;而後者則要看是否獲得了壟斷優勢,形成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近年來通過海外並購獲取壟斷優勢與核心資產的嘗試,可以說是上述理論的某種實踐基礎。不過,僅僅提出通過跨國並購與投資謀取壟斷優勢仍然是不夠的,因為並非所有發展中國家都有能力展開這樣的投資,僅僅是少數發展中大國表現比較明顯。那麼,為什麼這些國家的這些企業可以展開優勢尋求型對外投資?在什麼條件下投資者才能真正獲得有價值的資產,並建立起自己的核心優勢與國際競爭力?
近年來發展中國家對外投資與跨境並購的突飛猛進,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少數「後發大國」的對外投資,這些國家占據了發展中國家對外投資的絕大部分。而這些後發大國之所以能夠在對外投資上走在前面,得益於其經濟的迅速發展,更得益於「大國效應」,包括巨大的經濟規模和市場規模、高速經濟成長、發展不平衡的多元結構、國際收支順差和外匯儲備充裕、政府的強勢作用等。
然而,即使是後發大國,其優勢尋求型對外投資要獲得成功,實現其初衷,也需要以下條件:
第一,通過海外並購是否能夠真正獲得具有長期價值的資產。發展中國家進行跨國並購的主要目的是獲取有價值的優勢資產,特別是無形資產,如技術、專利、品牌以及與之相聯的機器設備、人才團隊、資料軟體等,以縮短自主研發和創新的周期,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建立自身的核心競爭力,與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展開全球競爭。問題是,通過收購的方式是否能夠獲得尚處資產生命周期上升期和持續期的具有長期價值的資產並非沒有疑問,至少需要拿來證據。一般說來,出售者是不會將生產周期前期技術、核心技術和主線產品、一線品牌出售的,特別是不會出售給未來有可能與其形成正面競爭的同業企業。能夠出售的往往是邊緣技術、非核心資產和生命周期晚期的技術。當然,在商業競爭中,不排除一家公司陷入經營困難時將主流技術和核心資產出售的情況。
第二,通過海外收購獲得的資產是否能夠內部化為自身的資產。通過跨國並購方式獲得的海外優勢資產,包括無形資產,雖然可以在一定時間內使收購者通過這些資產獲利,但發展中國家海外並購更主要的目的是將海外優勢資產內部化為自身的優勢,「嵌入」自己機體之中,與自身既有的資產水乳交融為一體。否則,如果如油水難於相容,或可獲利於一時,但終將成為與自身資產格格不入的附著在體外的異已物,特別是對於品牌、商譽等具有深層文化內涵的資產,以及技術、知識等具有高度路徑依賴特點的資產,更是如此。
一個品牌,經過幾十年上百年的積淀已經成為某個民族、某種文化的一部分,即使外來者可以將其購得,卻很難「本土化」為自身的東西。經驗地看,還很少有哪個國家的著名品牌是通過海外資產收購獲得的。一國具有國際影響的知名品牌,都是土生土長自主創新的結果。此外,技術與知識具有很強的選擇性和路徑依賴,除非將自己原有技術路線完全放棄,否則,很難通過直接收購方式使外來技術與自身技術有機融合在一起。
第三,海外並購的結果是將「母體」國際化而不是將「客體」本土化。發展中國家通過跨國並購方式獲取海外優勢資產,目的是為了培育自身競爭力與國際大企業展開競爭,立足於國際市場。因此,這類並購成功與否的依據,主要是看其能否提升國際競爭力、影響力,並在國際市場上獲利。
然而,通過海外並購方式獲得的資產有可能是已經過氣的資產,或者由於文化土壤不同並購後即貶值,或者無法融入母體而孤立存在。不過,由於後發大國國內市場廣闊,即使發生上述情況仍然可能通過國內市場擴張為並購者帶來不錯的收益,按照一般跨國並購成功的標准衡量,這種並購仍是成功的。關於發展中國家跨國投資的某些既有理論也正是這樣看待問題的。在它們看來,只要發展中國家企業的海外投資能為其國內經營帶來利潤並使公司總體業績改善,跨國投資就是成功的。但是,這種狀況雖然符合一般企業海外投資的邏輯,卻不符合如中國這樣的後發大國海外投資的邏輯,因為它無助於改善後發大國的國際競爭力,培養自己的跨國公司。只有當海外並購獲得的資產植根於自身企業體內並帶動整個企業的競爭力提升和國際化經營,海外並購才能被認為是成功的。

⑶ 中國國有銀行限制俄羅斯商品的融資

沒有限制俄羅斯的商品融資。
國有銀行根據兩國雙方合作進行融資,但不會限制俄羅斯商品的融資。
中國在國際上一直保持中立的態度,不會限制俄羅的商品融資

⑷ 中國國有銀行限制對俄羅斯商品的融資

是真的。中國國有銀行採取的這些限制措施反映出中國大型金融機構和中國政府面臨的兩難境地。這些銀行實施的限制可能只是暫時的,特別是考慮到西方祭出的制裁至今仍未觸及俄羅斯能源產業。目前也仍不清楚中資銀行是否已經停止向俄羅斯公司和個人提供其他形式的融資,這些銀行的政策仍有可能發生變化。
拓展資料:
1、融資融券余額實際上是一種貸款投資,分為融資和證券借貸兩個方面。融資看漲,證券借貸看跌。融資余額是每日融資購買與還款的差額,即未歸還的資金。例如:當市場給投資者一筆保證金或證券借貸金額時,如100萬,如果投資者只借了30萬而沒有歸還,則此時的保證金或證券借貸余額為700000,其市場含義是融資余額越大,證券借貸余額越小,悲觀情緒越大,反之亦然。
2、融資券交易期限為6個月,使用融資券的必須在6個月內結算。因此,當一隻股票的融資余額增加時,意味著該股票也將在 6 個月內賣出。例如,某隻股票的融資余額從8月初的10元大幅增加到月底的20元,然後在20元左右反復或小幅上下調整。如此一來,大部分融資投資者都想拋售1月份的融資股,對股價的下跌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果期間市場突然發生變化,大量的融資余額將成為重磅炸彈,導致股價暴跌,因為很多投資者因為想要額外的擔保,不得不提前賣出股票進行結算。
3、融資余額:表示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錢買入股票後沒有歸還的余額;融券余額:表示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後沒有歸還的資金。
4、融資余額大增:通常表示市場人氣景氣,投資者普遍看漲,因此大盤短期可能有起色。如果融資余額表現在單一股票上面增加,一般表示投資者對該股票看多,因此後市該股票上漲概率大。
5、融券余額大增:融券因為是做空機制,所以融券余額大增,說明看空的投資者增加。大盤有回調的可能。反映到個股上面,表示看空投資者多,短期最好不要買進,該股有回調的風險。另外,由於融資融券業務中,投資者借了錢或借了證券始終是要歸還的,所以在參考的時候,還要考慮融資凈償還余額。
6、融資凈償還的意思是:以前融資償還的資金減去新增的融資金額,數據越低越好。

⑸ 俄羅斯對資本抽回有限制嗎,如果有,是時間的限制,還是資本的限制,還是資本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01

⑹ 俄羅斯外國投資者及外國投資

160.外國投資者及外國投資

外國投資者———按照所在國法律確定民事權利能力並根據該國法律有權在俄羅斯聯邦境內進行投資的外國法人;按照所在國法律確定民事權利能力並根據該國法律有權在俄羅斯聯邦境內進行投資的外國非法人組織;按照國籍所在國法律確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並根據該國法律有權在俄羅斯聯邦境內進行投資的外國公民;按照永久居住地所在國法律確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並根據該國法律有權在俄羅斯聯邦境境內進行投資的長期居住在俄羅斯聯邦境外的無國籍人員;根據俄羅斯聯邦的國際協議有權在俄羅斯聯邦進行投資的國際組織。

外國投資———外國資本以屬於外國投資者所有的民事權利客體的形式,如果這些民事權利客體根據聯邦法律在俄羅斯聯邦未被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其中包括貨幣、有價證券(外幣及俄羅斯聯邦貨幣)、其他財產、財產權、對智力活動成果特權有貨幣估價的(知識產權),以及服務和信息,投入俄羅斯聯邦境內的經營活動客體。

外國直接投資———外國投資者根據俄羅斯聯邦民事法律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獲得以公司形式成立的或重新成立的商業組織注冊資本(合股資本)10%以上股份(投資);對俄羅斯聯邦境內成立的外國法人分支機構固定資產的投資;外國投資者在俄羅斯聯邦境內作為融資租賃(長期租賃)出租人出租獨聯體海關進出口稅則第16類和第17類所列海關估價不少於100萬盧布的設備。

161.外國投資者的法律制度

(1)除了聯邦法律規定的一些例外,外國投資者的活動及其使用投資所得利潤的法律制度所提供的優惠不能少於俄羅斯投資者的活動及其使用投資所得利潤的法律制度。

(2)聯邦法律可以為外國投資者規定一些限制性例外,其限度只能是維護《憲法》制度原則、道德,保護他人健康、權利和合法利益,保證國家防衛和安全所必需的。

可以根據俄羅斯聯邦社會經濟發展的利益對外國投資者以優惠的形式規定鼓勵性例外。優惠的種類及提供方式由俄羅斯聯邦立法加以規定。

(3)外國法人在俄羅斯聯邦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可以履行部分職能或全部職能,包括以建立它的外國法人(下稱母公司)的名義行使代表處的職能,其條件是母公司設立的目的及其活動具有商業性質;母公司應按其在俄羅斯聯邦境內開展上述活動所接受的義務直接承擔財產責任。

(4)外國投資者,在俄羅斯聯邦境內建立的有外國投資的商業組織(外商對該組織法定或合股資本的投資份額不少於10%)進行再投資時,完全享受本聯邦法規定的法律保護、保障及優惠。

(5)俄羅斯的經營公司,從外國投資者加入之日起,即獲得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地位。從該日起,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及其外國投資者即享受本聯邦法所規定的法律保護、保障及優惠。

(6)外國投資者從經營公司中撤出(如有幾個外國投資者參加的,則所有外國投資者全部撤出)之日起,該經營公司失去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地位。從該日起,上述經營公司及外國投資者即喪失本聯邦法所規定的法律保護、保障及優惠。

162.對外國投資者在俄羅斯聯邦境內活動的保障

(1)對俄羅斯聯邦境內外國投資者的權益應給予充分的無條件的保護。這種保護是以本聯邦法、其他聯邦法、其他俄羅斯聯邦法規,以及俄羅斯聯邦簽署的國際條約為保障的。

(2)對於因國家機關、地方自治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非法行為(不作為)而給外國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外國投資者有權根據俄羅斯聯邦民事立法要求賠償。

(3)外國投資者有權在俄羅斯聯邦境內以俄羅斯聯邦立法所不禁止的任何方式進行投資,應根據俄羅斯聯邦立法對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法定(合股)資本的投資額進行估價。

對投資額的估價應以俄羅斯聯邦貨幣進行。

由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或在其監督范圍下的組織所進行的交易,以及上述公司所取得的直接或間接擁有俄羅斯經營公司固定資產的25%以上的處理權,或其他可能封鎖此種經營公司管理機構的決議的交易,則這些交易必須符合《俄羅斯聯邦對外資進入保障國防和國家安全具有戰略意義的經營公司程序法》(以下簡稱《外國投資程序法》)的第9至第12條。

163.外國投資者權利和義務向他人轉讓的保障

(1)外國投資者根據合同有權轉讓自己的權利(讓渡訴求)和義務(轉移責任)。根據法律或法院判決,外國投資者有義務依照俄羅斯聯邦民事立法向他人轉讓自己的權利(讓渡訴求)和義務(轉移責任)。

(2)如果外國或其全權國家機構為了外國投資者利益而為其出資,對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的投資進行了擔保(根據保險合同),此項投資的外國投資者的權利又轉讓(讓渡訴求)給該國或其全權國家機構,則在俄羅斯聯邦這種權利轉讓(讓渡訴求)是合法的。

164.外國投資者及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的財產被國有化及徵用時的賠償保障

(1)除聯邦法律或俄羅斯聯邦簽署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特殊情況及理由之外,外國投資者或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的財產不應被強制沒收,包括被國有化和徵用。

(2)在被徵用的情況下,應向外國投資者或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支付被徵用財產的價款。引起徵用的情況終止時,外國投資者或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有權通過司法程序要求追回仍保留的財產。但在此情況下,他們應退回已得到的賠償金,同時應考慮到因財產價值降低而帶來的損失。

在實行國有化的情況下,應向外國投資者或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賠償被國有化的財產的價值及其他損失。有關損失賠償的爭議應按本聯邦法第10條規定的程序解決。

165.保障外國投資者和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不因俄羅斯聯邦法律發生變化而受到不良影響

(1)在向優先發展的外國投資項目開始劃撥資金的當日,如果出台了關於調整徵收進口關稅、聯邦稅(俄羅斯聯邦境內所產商品的消費稅、增值稅除外)、上繳國家預算外基金費(上繳俄羅斯聯邦退休基金費除外)幅度的新的俄羅斯聯邦法律法規,或對現行俄羅斯聯邦法律法規作出了修改和補充,使外國投資者和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在執行優先投資項目中的稅負總額加大,或對在俄羅斯聯邦的外國投資的禁令和限制增多,則這些新的俄羅斯聯邦法律法規以及對現行俄羅斯聯邦法律法規的修改和補充在《俄羅斯聯邦外國投資法》(以下簡稱《外國投資法》)第9條第2款規定的期限內將不適用於執行優先發展的外國投資項目的外國投資者和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但前提是上述外國投資者和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運入俄羅斯聯邦海關境內的貨物專用於執行優先投資項目。

第9條第2款第1段適用於外商對法定(合股)資本的投資份額超過25%的含外資經營公司以及執行優先投資項目的含外資經營公司,而不管該商業組織中外商對法定(合股)資本的投資份額多少。

(2)第9條第1款關於保證外國投資者投資條件和制度穩定性的規定適用於投資項目回收期,但不超過自外商向該項目劃撥資金之日起的7年。根據項目種類對投資項目回收期的分類應按俄羅斯聯邦政府規定的程序進行。

(3)在外國投資者和有外國投資的商業組織所執行的優先投資項目涉及生產領域、交通設施建設或其他基礎設施建設,且外國投資總額不少於10億盧布(不少於按本聯邦法生效之日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當日匯率折算的等值外幣金額)、回收期超過7年的特殊情況下,俄羅斯聯邦政府應決定延長本條第1款規定的對上述外國投資者和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實行穩定投資條件和制度的期限。

(4)第9條第1款的規定不適用於為維護《憲法》制度原則、道德,保護他人健康、權利和合法利益,保證國家防衛和安全而對俄羅斯聯邦法令進行的修改和補充或實行的俄羅斯聯邦新法律法規。

(5)俄羅斯聯邦政府應確定對在徵收進口關稅、聯邦稅收和上繳國家預算外基金費、對俄羅斯聯邦境內外國投資的禁令和限制等方面對外國投資者和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發生不利變化的評定標准;確認《外國投資法》第24條規定的聯邦權力執行機構對優先投資項目進行注冊的程序;對外國投資者和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在按第9條第2、第3款規定執行優先投資項目期間履行應盡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

如果外國投資者和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不履行本款前半部分所規定的義務,則將取消本條所規定的對其實行的優惠。因享受上述優惠而未支付的金額,應按俄羅斯聯邦法律規定程序予以追回。

166.保障在俄境內使用和向俄境外匯出收入、利潤及其他合法所得

外國投資者在遵照俄羅斯聯邦法律納稅後有權在俄羅斯聯邦境內自由使用其收入和利潤,用於遵照《外國投資法》第4條第2款規定進行的再投資或其他與俄羅斯聯邦法律不相抵觸的目的,有權不受任何限制地向俄羅斯聯邦境外匯出其投資所得收入、利潤及其他合法所得外匯款項,其中包括:

投資所得利潤、股息、利息和其他收入;

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或在俄羅斯聯邦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外國法人在執行合同及其他交易中履行義務所得款項;

外國投資者因撤銷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或外國法人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出讓投資財產、財產權和知識產權所得款項;

《外國投資法》第8條規定的補償金。

167.保障外國投資者享有將最初作為外國投資帶入俄羅斯聯邦境內的器材和以文件或電子載體記錄形式的信息無障礙地帶出俄羅斯聯邦境外的權利

以文件或電子載體記錄形式的信息帶入俄羅斯聯邦境內的外國投資者有權無障礙地(不實行配額、許可證和採取其他對外貿易活動的非稅率調節措施)將上述器材和信息帶出俄羅斯聯邦境外。

168.保障外國投資者享有購買有價證券的權利

外國投資者有權根據俄羅斯聯邦有價證券法購買俄羅斯經營公司的股票及其他有價證券和國家有價證券。

169.保障外國投資者享有參與私有化的權利

外國投資者有權按照俄羅斯聯邦有關國有和地方所有財產私有化的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以獲得國家和地方財產所有權或者在私有化企業法定(合股)資本中獲得一定份額(投資)的途徑參與國有和地方所有財產的私有化。

170.保障給予外國投資者獲得土地、其他自然資源、建築物、設施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利

外國投資者應按照俄羅斯聯邦和俄羅斯聯邦主體的法律享有獲得土地、其他自然資源、建築物、設施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利。

如俄羅斯聯邦法律未作其他規定,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可以在招標(拍賣、競買)中獲得租賃土地的權利。

171.外國投資者和有外國投資的商業組織享有海關稅費的優惠

外國投資者和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實施優先投資項目時的海關稅費優惠應按照《俄羅斯聯邦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和《俄羅斯聯邦稅法》(以下簡稱《稅法》)予以提供。

172.俄羅斯聯邦主體和地方自治機關給予外國投資者的優惠和保障

俄羅斯聯邦主體和地方自治機關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可以給予外國投資者優惠和保障,用俄羅斯聯邦主體預算資金和地方預算資金以及預算外資金對外國投資者實施的投資項目進行撥款並給予其他形式的支持。

173.外國投資者需遵守俄羅斯聯邦的法律

外國投資者必須遵守俄羅斯聯邦反壟斷法,不進行惡意競爭及限制性經營活動,包括以生產某種搶手商品、然後將外國生產的類似商品打入市場而自行停業為目的在俄羅斯聯邦境內建立有外國投資的商業組織或外國法人的分支機構,甚至利用有關價格、劃分商品銷售市場或參與招標(拍賣、競買)的惡意協議。

174.有外國投資的商業組織和外國法人分支機構的母公司所實施的財產保險

如俄羅斯聯邦法律未作其他規定,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應自行辦理有關財產損失(滅失)、短缺或損壞的風險,民事責任風險和企業經營風險的財產保險,而外國法人分支機構的上述財產保險則由其母公司自行辦理。

175.有外國投資的商業組織的設立和撤銷

(1)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的設立和撤銷應按照《俄羅斯聯邦民事法典》(以下簡稱《民事法典》)和其他聯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但聯邦法律根據《外國投資法》第4條第2款所作的規定除外。

(2)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作為法人應在向有關機關呈送下列文件的一個月內,到司法機關辦理國家注冊:

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章程和成立合同(俄羅斯聯邦民事立法規定的情況下);

外國投資者所在國家商業目錄,或其他能確認外國投資者法律地位的文件的摘錄;

由為外國投資者服務的銀行開具的有關其支付能力的證明文件;

關於支付注冊稅的單據;

為維護憲法制度、道德,保護他人健康、權利和合法利益,保證國家防衛和安全等目的,有外國投資的經營公司可能被拒絕辦理注冊;

外國投資者可因未能辦理國家注冊而依照法律程序提出申訴。

176.外國法人分支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外國法人分支機構設立的目的是在俄羅斯聯邦境內進行其母公司在俄羅斯聯邦境外所從事的經營活動,撤銷時應根據作為外國法人的母公司的決定。

應按照俄羅斯聯邦政府確定的程序並通過注冊辦法對外國法人分支機構的設立、經營活動及撤銷實施國家監督。

《外國投資法》第24條中所規定的聯邦執行權力機構實施對外國法人分支機構的注冊。

為維護憲法制度、道德,保護他人健康、權利和合法利益,保證國家防衛和安全等目的,外國法人分支機構可能被拒絕辦理注冊。

177.對外國法人分支機構章程的要求

(1)母公司應向本聯邦法第24條所規定的聯邦執行權力機構呈交外國法人分支機構章程及其他文件,文件清單以及在本條第2、第3款中涉及的對文件內容的要求應由俄羅斯聯邦政府予以批准。

(2)在外國法人分支機構的章程中應註明分支機構及其母公司的名稱,母公司的法律組織形式,分支機構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的所在地,母公司的法定地址,建立分支機構的目的及其經營項目,分支機構固定資產投資的構成、金額及期限,分支機構的管理程序。外國法人分支機構章程中可以載入其他反映該分支機構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的經營活動特點及與俄羅斯聯邦法律不相抵觸的信息。

(3)對外國法人分支機構固定資產投資的估價由母公司根據國內價格或國際市場價格進行。投資額的估價應以俄羅斯聯邦貨幣進行。外國法人分支機構固定資產投資估價的金額應在外國法人分支機構章程中註明。

(4)外國法人分支機構有權自注冊之日起在俄羅斯聯邦境內從事經營活動。

外國法人分支機構自撤銷注冊之日起應停止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的經營活動。

178.42種對保障國防和國家安全具有戰略意義的經營活動

以下42種屬於本聯邦法規定的對保障國防和國家安全具有戰略意義的經營活動:

(1)實施能夠積極影響水文氣象作用和現象的工程;

(2)實施能夠積極影響地球物理作用和現象的工程;

(3)使用傳染病病原體相關的經營活動;

(4)核裝置、放射源和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質保管點、放射性廢料倉庫的布局、基建、使用和停止使用;

(5)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質處理,其中包括勘探和開采鈾礦石,生產、使用、加工、運輸和保管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質過程中的處理;

(6)放射性廢料在其保管、加工、運輸和埋藏過程中的處理;

(7)開展科學研究和試驗設計工作過程中,使用核材料和(或)放射性物質;

(8)核裝置、放射源和核材料與放射性物質保管點,放射性廢料倉庫的設計;

(9)為核裝置、放射源和核材料與放射性物質保管點、放射性廢料倉庫設計和製造設備;

(10)為確保核裝置、放射源、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質保管點,放射性廢料倉庫的核安全和放射安全以及對處理核材料、放射性物質和放射性廢料的經營活動,而對設計、工藝圖件和論證的文件進行鑒定;

(11)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應當取得許可的、密碼(密碼書寫)設備、受密碼(密碼書寫)設備保護的信息系統、電信系統的研製、生產;

(12)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應當取得許可的密碼設備的推廣活動;

(13)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應當取得許可的密碼設備的技術維護活動;

(14)提供信息編碼領域內的服務;

(15)查明住所及技術設備中為了秘密獲取信息的電子設備的使用(如果上述活動是為了保障法人自身需要的情形除外);

(16)開展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法人,為銷售能夠秘密獲取信息的特種技術設備而開展的研製、生產、銷售和購買活動;

(17)研製武器裝備和軍事設備;

(18)生產武器裝備和軍事設備;

(19)修理武器裝備和軍事設備;

(20)回收利用武器裝備和軍事設備;

(21)武器裝備和軍事設備的貿易;

(22)兵器和火器的生產(冷兵器、民用和公用武器除外);

(23)武器彈葯和彈葯部件的生產(民用和公用武器彈葯的生產除外);

(24)兵器和火器的主要部件及武器彈葯的貿易(冷兵器、民用和公用武器及民用和公用武器彈葯除外);

(25)研製和生產彈葯及其組件;

(26)回收利用彈葯及其組件;

(27)工業用炸葯的生產及其推廣;

(28)保障航空安全的活動;

(29)航天活動;

(30)研製航空設備,其中包括雙重用途的航空設備;

(31)生產航空設備,其中包括雙重用途的航空設備;

(32)維修航空設備,其中包括雙重用途的航空設備(民航單位完成的組件和機組維修除外);

(33)試驗航空設備,其中包括雙重用途的航空設備;

(34)在居民佔俄羅斯聯邦主體居民人數1/2或1/2以上的地區內開展電視播放業務;

(35)在居民佔俄羅斯聯邦主體居民人數1/2或1/2以上的區域內開展無線電廣播業務;

(36)為列入自然壟斷主體清冊中的經營主體提供1995年8月17日頒布的第147號《俄羅斯聯邦自然壟斷法》第4條第1款中所指定范圍內的服務,但大眾電信和公眾郵政通訊服務、沿分配管網傳送熱能、電能服務的自然壟斷主體除外;

(37)由列入聯邦競爭保護法的第23條中清冊中、佔主導地位的經營主體,在下列地點實施經營活動:

1)在俄羅斯聯邦地理邊界內電信服務市場上(提供網際網路接入的服務除外);

2)在5個和5個以上的俄羅斯聯邦主體地區內固定電話通訊服務市場上;

3)在聯邦級城市的地理邊界內固定電話通訊服務市場上;

(38)在製造武器裝備和軍事設備所使用的特種金屬和合金生產領域內、占據主導地位的經營公司開展經營活動;

(39)在聯邦級礦產資源區塊上開展地質研究和(或)礦產勘探和開采;

(40)捕撈(捕獲)水生生物資源;

(41)經營主體從事印刷業,如果該經營主體能夠保證單印頁每月印刷兩億頁以上;

(42)從事編輯經營主體和(或)定期出版物的出版人,其每單個期刊的發行量不低於100萬份。

179.《外國投資程序法》涉及的交易

(1)下列種類的交易屬於應當預先協商的交易:

1)經過交易(有關具有戰略意義及使用聯邦級礦產資源區塊的經營公司法定資本的股票或股份交易除外)外國投資者或投資集團獲得:

ⓐ具有戰略意義的經營公司法定資本中具有表決權的股票(股份)總數50%以上的直接或間接支配權;

ⓑ具有戰略意義的經營公司的唯一執行機構和(或)集體執行機構成員50%以上,和(或)極有可能選舉出此類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或其他集體管理機構成員50%以上的任命權。

2)對具有戰略意義及使用聯邦級礦產資源區塊的經營公司法定資本股票(股份)的交易,經過該類交易,外國投資者或投資集團獲得。

3)此類公司法定資本中具有表決權的股票(股份)總數10%以上的直接或間接支配權。

4)具有戰略意義的公司的唯一執行機構和(或)集體執行機構成員10%以上,和(或)極有可能選舉出此類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或其他集體管理機構成員10%以上的權利。

5)如果外國投資者或投資集團擁有對具有戰略意義及使用聯邦級地下資源區塊經營公司法定資本中具有表決權的股票(股份)總數的10%以上的直接或間接支配權,外國投資者或投資集團再針對該公司的法定資本的股票(股份)的收購交易。

6)關於外國投資者或投資集團內經營公司或個體私營業主對於具有戰略意義的經營公司行使管理人(管理組織)職能的合同。

7)針對外國投資者、國際組織或其控制的組織收購具有戰略意義的公司法定資本中具有表決權的股票(股份)總數25%以上直接或間接支配權,或者獲得其他有可能阻止此類公司管理機構通過決議,或者獲得具有戰略意義及使用聯邦地下資源區塊的經營公司法定資本中具有表決權的股票(股份)總數5%以上的直接或間接支配權的交易。

8)其他一些針對向外國投資者或投資集團轉交具有戰略意義經營公司管理機構決定權的交易,其中包括企業開展經營管理活動的條件。

(2)尤其是,屬於《外國投資程序法》第7條第1款第1項和第2項中所指定的交易如下:

1)具有戰略意義的經營公司法定資本中具有表決權的股票(股份)的買賣、贈予、更換合同,以及其他一些協議,根據該協議上述股票(股份)的所有權轉給外國投資者或投資集團;

2)委託管理合同和(或)類似的協議,其以具有戰略意義的經營公司法定資本中具有表決權的股票(股份)為標的。

(3)如果外國投資者或投資集團通過第三方進行交易,導致其直接或間接對具有戰略意義公司的控制,也就可以確定是外國投資者或投資集團對該類公司的控制,那麼任何一種交易都屬於導致對具有戰略意義的經營公司進行控制的,也是應當根據本聯邦法的規定需要預先協商的。

(4)本條規定連同與本法第7條第1至第3款中規定的情形,適用於其他一些因收購股票(股份)而導致外國投資者或投資集團直接或間接控制具有戰略意義的經營公司行為。其中包括:根據1995年12月26日頒布的第208號《股份公司法》(以下簡稱《股份公司法》)第842條規定,外國投資者或投資集團履行購買此類公司有價證券的義務。

(5)如在具有戰略意義的經營公司股東大會上因經營公司對個人股票(其法定資本的股份)收購或贖買、轉讓、股東之間分配屬於公司的股份、優惠股轉成普通股以及俄羅斯聯邦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造成經營公司法定資本中具有表決權的股票(股份)比例關系發生變化,並由此確定外國投資者或投資集團控制該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外國投資者或投資集團必須在確定控制該公司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的期限內、按照本聯邦法規定的程序,遞交協商認定控制的申請。

180.對具有戰略意義經營公司的檢查程序

(1)自確定《外國投資程序法》第9條第3款和第5款所列事實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授權機構必須向保障安全的聯邦權力執行機構寄發有關提供對國防和國家安全產生威脅的資料咨詢函,或者因與具有戰略意義的經營公司開展交易,或者其法定資本股票(股份),或者根據本聯邦法第7條第5款經認定存在對具有戰略意義經營公司的控制,而缺乏這類威脅的資料咨詢函,並從確定上述事實之日起30日內,檢查該公司是否符合下列特徵:

該公司是否具有實施本聯邦法第6條所規定的經營項目,及應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頒發的許可證。

該公司是否有權在聯邦級礦產資源區塊上開展地質研究和(或)礦產勘探和開采。

(2)在本條第1款所列出的咨詢函後附一份申請書。

(3)從授權機構的咨詢函發出之日起20日內,由保障安全的聯邦權力執行機構向授權機構寄發因開展的相應交易或者依據本聯邦法第7條第5款認定存在控制而對國防和國家安全造成威脅或缺乏此類威脅的鑒定結論。

(4)如具有戰略意義的經營公司符合第10條第1款第2項所列特徵,則從確定該事實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授權機構必須向跨部門國家機密保護委員會寄發咨詢函,要求提供存在俄羅斯聯邦國際條約方面的信息資料,根據是否存在的情況,申請人是外國自然人的或者作為多個、具有一定職務的外國自然人或是法人申請人的員工,可以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的規定訪問國家秘密的信息。

(5)自授權機構的咨詢函發出之日起14日內,跨部門國家機密保護委員向授權機構寄發有關本條第4款所規定的是否存在俄羅斯聯邦國際條約方面的鑒定結論。

(6)授權機構自第10條第1款規定的檢查工作結束並收到本條第3款和第5款所列保障安全的聯邦執行權力機構的鑒定結論及跨部門國家秘密保護委員會的鑒定結論(如根據本條第4款的規定寄發該咨詢函)之日起3日內,授權機構向委員會發出上述鑒定結論、申請和通過本聯邦法第9條第1款第2項和第3項、第10條第1款所規定開展檢查而獲得的材料,以及本單位關於預先協商交易或協商認定控制決定或關於不需預先協商交易或協商認定控制決定提出的建議。

(7)對於授權機構依照對申請審查情況和對具有戰略意義的公司進行檢查情況而作出的決定、作為(不作為),申請人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向法庭提出異議。

⑺ 注冊俄羅斯公司的條件

作者:北京亞新

前些年,經常遇見注冊俄羅斯公司的投資者走了很多彎路。基於此,為大家整理一些注冊俄羅斯公司的相關文檔,以便於大家在注冊俄羅斯公司的路上少走一些彎路,此外,建議要注冊俄羅斯公司的人尋找當地提供注冊公司的第三方來協助完成公司注冊,服務費用並不高,以下是注冊俄羅斯公司的條件及相關事宜。

注冊俄羅斯的公司的條件及主要需要如下用於

一、最低注冊資本10000盧布(約人民幣2300元)

二、一位公司股東和一位董事(須要當地董事)

三、實際辦公地點

四、用於盡職調查文件(公司股東和董事)包括:

1. 公司聘書彩色原件,雙方簽字

2. 護照彩色復印件的公證和認證

3. 身份證和駕照彩色復印件

4. (中國公司)的注冊證明、公司章程以及最新的年報公證和認證

5. 英文銀行對賬單以及凈收入證明

6. 駕照原始彩色復印機

7. 最近的財務報告(審計過更佳)

8. 由律師或會計師確認的最近稅務年報

9. 注冊俄羅斯公司的股東、董事、公司受益人的住址證明

10. 聘書雙方的名片原件

11. 客戶現有公司的公司簡介

12. 簡歷

13. 兩個供應商和三個客戶的聯系方式和商業發票

14. 轉賬傳票的原始復印件或商業發票的付款證明

15. 虛擬辦公室協議的簽名

以上部分文件 先必須在中國 (香港)境內通過國內公證人公證復印件與譯文(俄文或者中文); 然後在省級(行政區級)外事辦確認; 最後在俄羅斯駐中華 (香港)大使館或者領事館確認。

注冊公司名稱:公司名稱必須以俄文注冊。

——————完

⑻ 在俄羅斯直接投資辦廠會有什麼壁壘嗎

絕對有,政府關系,當地黑社會關系,這些都要通,不通基本上是搞不定得。 為什麼到現在為止,中國過去的產品在那邊經過了清關稅收之後成本翻了幾倍都能賣,而卻沒有幾個人親自到那邊去開工廠,原因就是這樣,沒有足夠的實力是站不住腳的。
俄羅斯人不客套,一單歸一單,簡單點說,昨晚和你喝酒,私人敘舊 高興到飛起,第二天過來給你開罰單或者收保護費,是完全不覺得尷尬的事情....

⑼ 俄羅斯遠東自由經濟區優惠政策有哪些

1.納霍德卡自由經濟區

(1)優惠項目

①對外國投資者的保障

A.對外國投資的保護由"俄羅斯聯邦外國投資法"來保障。外國投資不受侵犯是無條件的,一旦需要收歸國有或徵用必須給予補償,並要用投資時使用的外匯或外國投資者所能接受的其它外匯來支付。

B.外國投資者的活動只有在他宣布自己的企業破產時才能停止,或者違犯了生態和衛生條例,或者在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下,並且只能根據清理委員會的清單且經過會計檢查後才能進行。

C.不允許有任何對外國投資企業同俄羅斯聯邦現有企業相比的歧視行為。

②實現外國投資的方針

外國投資者可通過如下辦法在自由經濟區內實現投資;

A.按股份參加同俄羅斯法人和公民共同創建的企業,

B.建立合資企業,其分支機構可以完全屬於外國投資者;

C.購買財產、股票和其它有價證券;

D.在長期租賃協議的基礎上,取得土地使用權,租期可達70年,也可取得其它財產權。

③對自由支配利潤的保障

A.在自由經濟區內匯往國外的利潤5年內免稅;

B.再投資免稅;

C.可以設立盧布和外匯往來賬戶和結算賬戶,俄羅斯中央銀行允許也可以在外國銀行設立賬戶;

D.可以用戶布換取外匯;

E.可以在俄羅斯國內市場使用盧布、再投資,生產進口替代產品的企業可按商定的匯率以盧布兌換外幣。

④抵押權和租賃權

國內和國外投資者都擁有承租土地和財產的權力,根據雙方協議也可以轉讓使用權。投資者擁有的使用權具有抵押性質。

只有經過雙方同意才能修改同外國投資者簽訂的租賃協議。

⑤經營關系機制

"納霍德卡"自由經濟區的企業其經營關系建立在合同的基礎上。企業可以獨立自主地制定和產計劃和銷售自己生產的產品(服務)。企業的產品完全由自己支配。自由經濟區的企業和組織權用自己生產的產品(服務)進行易貨貿易和從事中介活動。

⑥獲得信貸的權力

自由經濟區內的法人和自然人有權不受限制地從外國銀行、公司和組織獲得信貸,有權吸引外國保險公司同它們進行作何種類的保險交易。

⑦勞動法問題

A.按基本工作制度吸引勞動力到外國投資企業來;

B.勞動關系方面的合同處在優先考試的地位;

C.周勞動時間定額確定為40小時,合同中已予以明確,勞動法也允許超過這一定額使用職工,但必須提高工資。

D.集體勞動合同和個人勞動合同所規定的條件,同俄羅斯聯邦現行法律所規定的條件相比,不能使企業和組織的職工勞動狀況變差。

(2)稅務、海關和其它優惠政策體系

① 稅務

對於股份佔305以上的外國投資企業,規定如下稅收和稅收優惠待遇;

A.列入國家預算的利潤所得稅--7%,地方利潤所得稅--不超過3%;

B.匯往國外的利潤稅--10%

C.從宣布獲得利潤5年內完全交利潤所得稅和匯往國外的利潤稅;

D.在自由經濟區境內對社會事業發展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再投資的利潤免於稅收;

E.納霍德卡市蘇維埃和游擊隊區蘇維埃有權降低地方稅收和免除外資企業的地方稅收;

F.自由經濟區的企業和組織免交進出口稅和資金使用調節稅,也不提高它們超利潤率所得的利潤稅。

② 海關制度

在"納霍德卡"自由經濟區內實行特殊的海關制度;

A.自由經濟區的進出口商品和其它財產免交海關稅;

B.從自由經濟區運往俄羅斯聯邦共它地區的商品和財產,只收取產地是外國的那部分商品和財產的關稅;

C.從自由經濟區運出運出的商品和其它財產必須申報。

③ 限額和許可證

A.自由經濟區生產的產品出口不受配額和許可證限制,法律限制出口的商品或俄羅斯聯邦部長會議有特別規定者除外。附加值超過30%的產品即可視為自由經濟區生產的產品;

B.漁業工業企業(外國投資企業外資份額超過法定基金50%者除外)只有權在國外市場自行銷售305以內的自己生產的產品;

C.進口商品和服務不受限制,有專門規定和有政府間協議規定的除外。

④ 出入境

對外國公民入境在境內逗留實行簡化的制度。

⑤ 企業登記注冊

外國投資企業的登記注自由區內由行政委員會辦理,不須報國家批准,並在外國投資者完成必要手續後36小時內辦完,只要生意合法,其投資數額、種類、活動種類均不受限制。

2.薩哈林自由經濟區

(1)優惠項目

① 對外國投資者的保障

A.外國投資受到保護,其規定不能嚴於對俄羅斯聯邦法人的相應規定;

B.不允許採取沒有法律根據的強行取締外國投資的措施,諸如收歸國有,徵用、沒收和由此派生出的其它類似做法。

C.同現有的俄羅斯企業相比,不允許有任何對外資企業的歧視行為;

D.取締外資只有在法庭判決下才能進行,但必須給予補償,其補償數額慶符合被取締投資的實際(市場價值,而這一價值又一定要在實際實行或即將採取取締措施之前及時予以確定)

補償費要用投資時所使用的貨幣支付。

②實現外國投資的方針

③投資項目和活動種類

A.在自由經濟區建立企業、分支機構、代表處,它們可以在俄羅斯聯邦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從事任何活動。在自由經濟區內也可心建立銀行和保險方面的外資企業。

B.自由經濟區內的所有企業都可心自主建立合資企業,無須商請國家部和主管部

C.自由經濟區的所有法人、僑民都可自主進行外經活動,包括實業合作和易貨貿易。外經單位登記由自由經濟區行政機關進行。

④利潤匯出保障

對於"薩哈林"自由經濟區的外國投資者,保障他們在納稅後將利潤無阻礙地往國外,保障他們以利潤形式獲得的外匯匯往國外,也保障他們將因退出合資企業或企業解散而賣掉的全部或部分企業份額匯往國外。

⑤開設賬戶權力

外國投資者可以在"薩哈林"自由經濟區的銀行開開使用往來賬戶和結算賬戶,有權根據現行法律在俄羅斯聯邦全境從事業務活動。

⑥兌換盧布權

外國投資者在"薩哈林"自由經濟以盧布形式獲得的利潤可以自由使用和再投資,也可將在貨幣市場上根據通行匯率用盧布合法兌換的外匯匯往國外。

⑦抵押權和租賃權

在俄羅斯聯邦通過抵押法時,"薩哈林"自由經濟區的法人、僑民可以抵押性質保證履行各種義務使用財產和財產權,包括吸引土地外匯資金。

⑧經營關系機制

"薩哈林"自由經濟區的法人、僑民可以自主地進行外經活動,包括商務中介和易貨貿易。

⑨獲得信貸權力

⑩勞動關系機制

A.在"薩哈林"自由經濟區外資企業中,僱傭和解僱、工資標准 、勞動定額、物質獎勵、勞動休息制度、社會保障和補貼均可自主決定,並通過集體合同(協議)和個體勞動條約(合同)進行調節。

B."薩哈林"自由經濟區外資企業中外國職工的勞動條件通過同個人簽訂的合同來確定。這些職工所獲得的外匯收入在支付稅金後可以無阻礙地往國外。

C.在"薩哈林"自由經濟區要確定自己的最低工資標准,地方退休金、補助金、津貼、助學金和其它保障形式,這些均不得低於俄羅斯聯邦法律所確定的標准。

(3)稅務、海關和其它優惠政策體系

① 稅務

A."薩哈林"自由經濟區外資企業的利潤所得稅不得超過30%。外國投資者股份佔法定基金30%以上的外資企業利潤所得稅不能超過10%。從事有礦藏採掘、捕魚和漁產品加工的企業不超過20%。

B.在"薩哈林"自由經濟區登記的外國投資企業外資股份佔法定基金30%以上的享受以下補充稅收優惠待遇;

(A)在宣布獲得利潤後的頭5年內免交利潤所得稅(從事有益礦藏採掘、捕魚和漁產品加工的企業除外)。

(B)從事農業生產、民用商品生產、建築材料生產、住宅、公共事業、文化娛樂項目建設所需設備生產的企業,以及對港口、機場、通訊序曲施進行建設和改造的企業,獲得利潤後5年內減稅50%。

(C)購買地方人民代表蘇維埃執委會和自由經濟區行政管理機構根據現行法律發行的公債和其它有價證券所得的利息完全免稅。

在"薩哈林"自由經濟區登記的無外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免繳以下稅收:

A.購置建築物的地方稅--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第四年40%,第五年20%;

B.為發展"薩哈林"自由經濟區的社會事業建設自由經濟區基礎設施項目所進行的再投資,以及作為法定基金投入在自由經濟區和俄羅斯其它地區建立合資企業,所使用的利潤完全免稅;

C.在"薩哈林"自由經濟區的外資企業免交在區內生產的產品出口稅和為生產出口產品與進口替代產品所需要的進口產品稅;

薩哈林州人民代表蘇維運行根據自由呈請還可以向俄羅斯及外國法人提供其它的稅收優惠待遇。

②海關制度

在"薩哈林"自由經濟區境內生產的出口商品和用於生產及在區內銷售的進口商品根據現有規定免交海關稅。

在"薩哈林"自由經濟區的進出口商品及其它財產必須報關。

③限額和許可證

A.使用自由經濟區內燃料動力資源和礦物原料資源有關的經營活動需同薩哈林州蘇維埃、俄羅斯聯邦地質委員會和對經濟聯絡部商議。

B.出口在"薩哈林"自由經濟區生產的產品和進口商品不受限額和許可證限制,但有俄羅斯聯邦法律規定的商品除外。在特殊情況下,根據"薩哈林"自由經濟區行政管理機構的決定,可以制訂出口限額。附加值佔30%以上的產品即可認為"薩哈林"自由經濟區生產的產品。

勘察和加工"薩哈林"自由經濟區內的石油、天然氣、貴重金屬和其它重要戰略自然資源由"薩哈林"自由經濟區行政管理機構調控。

④出入境

對外國公民出入境和逗留實行簡化制度。

⑤企業登記注冊

對外經濟活動參加者的登記注冊由自由經濟區行政管理機構辦理。

3.猶太自治州自由經濟區

(1)優惠項目

①對外國投資者的保障

不允許採取沒有法律根據的取締外國投資的措施,諸如收歸國有,徵用、沒收和由此所派生出的其它做法。也不允許限制使用外國投資,但因投資者收回自己的義務而臨時停止他的輸出權除外。取締外資,只有在法庭裁決下才能進行,但必須給予補償,其補償數額應符合被取締投資的實際(市場)價值,而這一價值又一定要在實際實行或即將採取取締措施之前及時予以確定。補償費要用投資時所使用的貨幣予以支付。

②實現外國投資的方針

賦予外國投資者以在自由經濟區境投資的權力,其辦法是;

A.按股份參加同俄羅斯法人和公民共同創建的企業;

B.建立合資企業,其分支機構可以完全屬於外國投資者;

C.購買財產、股票和其它有價證券;

③投資項目和活動種類

自由經濟區境內的企業,不論其所有制如何,都可以自行決定同外國投資者和國內投資者建立合資企業。同外國投資者建立的合資企業在自由經濟區直接登記注冊。

④利潤匯出保障

對自由經濟區境內的外國投資者,保障他們在如數交付稅金後將利潤匯往國外,其稅金要使用以利潤形式所獲得的外匯支付,也可以將退出合資企業和企業解散而賣掉的全部或部分企業份額匯往國外。

⑤開設賬戶權力

自由經濟區的外國投資者可以在區內銀行開設自己的外匯和盧布賬戶,有權根據現行法律在整個俄羅斯聯邦境內使用自己的各項資金。

⑥兌換盧布權力

為了將在自由經濟區境內通過經濟活動以利潤形式所獲得的進款匯往國外,可以根據通行的盧布與外市買賣兌換率購買外匯。

⑦抵押權和租賃權

國內和外國投資者都擁有承租財產和財產權的權力,在俄羅斯聯邦通過關於財產和不動產抵押權法律的時候,經過簽訂租賃協議雙方同意或者權力繼承人雙方同意,也可以轉讓使用權。投資者擁有的使用權具有抵押性質。

只有經過雙方同意或者法院裁決才能修改同外國投資者簽訂的關於使用土地、其它自然資源及設施的租賃協議。

⑧經營關系機制

自由經濟區的經濟關系建立在俁同的基礎上。自由經濟區的企業可獨立自主地制訂生產計劃和銷售自己的產品。自由經濟區企業的產品完全由自己支配。

⑨勞動關系機制

在自由經濟區的企業中,勞動關系,包括僱傭和解僱問題,勞動休息制度,社會保障和補貼,要根據俄羅斯聯邦現行法律,由集體合同(協議)、勞動條約(合同)來調節。勞動備件和工資數額,物質獎勵,以及其它收入,包括外匯收入,由企業和組織根據自有資金自行確定。州蘇維埃為上述目的有權使用自己的外匯資金。各級職工的勞動工資和其它社會保障不得低於俄羅斯聯邦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

(4)稅務、海關和其它優惠政策體系

①稅務

對在自由經濟區建立的外國投資企業,外資額占其法定基金30%以上的,給予以下稅收優惠待遇;

A.上繳給猶太族自治州預算的利潤所得稅不超過15%。

B.如沒有另外的國際協議規定,匯往國外的那部分利潤稅不超過10%。

C.從企業獲得穩定的利潤起5年期間內,完全免除利潤所得稅和匯往國外的那部分利潤稅;

D.對於用作自由經濟區的社會事來發展和州人民代表蘇維埃所確定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再投資的那部分利潤免於征稅;

E.對於自由經濟區境內的無外資企業和外資份額不超過法定30%的企業,用於發展自由經濟區社會基礎設施的那部分再投資利潤也免於稅收。

②海關制度

在自由經濟區境內實行特殊的海關制度,其規定如下;

A.自由經濟區的進出口商品和其它財產免交海關稅 。從自由經濟區運往俄羅斯聯邦其經地區的商品和財產只對外國的商品收取關稅,其產地國家按有關規定來確定。

B.自由經濟區的進口商品和其它財產必須申報;

C.通過自由經濟區和俄羅斯聯邦其它地區過境運輸或轉賣未在自由經濟區加工的商品,以及由俄羅斯聯邦其它地區提供的出口商品,按"海關稅法"執行。

③限額和許可證

在自由經濟區境內生產的產品出口不受配額和許可證限制,受政府間協議限制的商品除外。其附加值不低於30%的產品即可視為自由經濟區生產的產品。為自由經濟區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務其進口不受配額和許可證限制,但有專門規定的商品除外。進口商品再運往國內其它地區按共同原則辦;

④企業登記注冊

外資企業登記注冊可直接在自由經濟區內辦理。

⑽ 中國人在俄羅斯買房條件是什麼

俄羅斯買房需要的手續條件如:買房人要有合法的手續,落地簽證。在俄羅斯工作要有交稅證明,本人沒有不良記錄及違法記錄,還要說明錢的來源。如是公司買房要提交公司的注冊登記,年檢,納稅證明,法人,經營范圍。注冊資金,員工的組成等。

購買原因

中國人購買俄羅斯房產的原因主要有兩點,其一俄羅斯的匯率下跌,不動產的價格對於國內人士來說很有吸引力。雖然俄羅斯的房價有上漲,但是價格在大多數投資者的承受范圍內。其二俄羅斯的土地是私有制,購置房產後為個人永久產權,基本上沒有任何年限限制。

俄羅斯的房產還是有一定價值的,很多當地人買不起房產,以租房為主,能夠獲得不錯的收益。在俄羅斯購買的房產如果在1000萬盧布一下,需要交納0.1%的房產稅。購買的房產如果在1000萬-2000萬盧布,需要交納0.15%的房產稅。

購買的房產如果在2000萬-5000萬盧布,需要交納0.2%的房產稅。購買的房產如果在5000萬-3億盧布,需要交納0.3%的房產稅。根據俄羅斯的稅法規定,房產交易過程中,賣家需要交納房產價格30%的利潤稅。在俄羅斯購買一套房產也是需要支付一些費用的,常見的就是法律規定的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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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投資俄羅斯有什麼限制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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