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野豬算國家保護動物嗎
野豬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但是屬於「三有」保護動物,並且該物種已被列入國家林業局2000年8月1日發布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捕殺肯定是違法的。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在俄羅斯禁獵期什麼不能獵殺的擴展閱讀: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對於野生動物保護有一下具體規定:
第十五條 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野生動物資源的調查,建立野生動物資源檔案。
第十六條 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網路-動物保護法
網路-國家保護動物
『貳』 最後一頭雄性北方白犀牛去世,狩獵者到底有多可惡
首先,看到最後一頭雄性北方白犀牛去世了的消息,這是一個不幸的消息。
暫時我想到的就是這一些,希望大家來補充和指正。
歡迎關注出干貨的工程師「他說歷史與生活」公眾號,過好現實的生活,部分職位可以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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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獵殺大象觸犯什麼法律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又規定了:第一條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第二條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同時又用附表的形式,規定了「情節嚴重的」與「情節特別嚴重的」標准。
『肆』 禁獵區是什麼
(sanctuary)
(王夢虎)
為保護、恢復狩獵動物資源或某種瀕臨滅絕的動物,在法律規定的時期內禁止狩獵的特定區域。劃建禁獵區是經營狩獵生產事業,保護野生動物資源,開展計劃生產的一項有效措施。
中國早在周代就設有具有禁獵區性質的「苑」、「囿」,這種「苑」、「囿」一直延續到清代。中華民國3年(1914年)和21年(1932年)兩次公布的《狩獵法》,對禁獵區都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於1959年先後在黑龍江、吉林、陝西、四川、雲南、廣東等省劃定禁獵區50處。蘇聯,1920年7月經列寧簽署的第一個《狩獵法令》中有劃建禁獵區的規定;1930年頒布的《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狩獵條例》中規定要劃建禁獵區,並規定凡在禁獵區狩獵者,剝奪自由或勞動教養6個月,或罰款300盧布以下,獵獲物一律沒收。澳大利亞劃建有多處禁獵區,如在維多利亞州的艾溫、莫拉斯,禁獵區面積達4225公頃。
劃建禁獵區的地域主要有兩類:①由於獵取過度,使狩獵動物資源的單位面積自然蓄存量,已下降到難以恢復到下年度繼續狩獵生產的地域。此地域如勉強進行生產,不僅達不到預期的產量,還會使該地域的狩獵動物資源下降到不可能自然恢復的境地。②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狩獵動物資源蓄存量下降到不能進行正常狩獵生產的地域。但如果禁獵10年也不可能組織計劃生產的地域,一般不宜劃建為禁獵區。
禁獵區除為特殊目的需要長期禁獵外,一般都規定有禁獵期限。禁獵期限根據禁獵區內主要狩獵動物種群的現存數量和它們的自然繁殖、成活率等生物學特性,預測可能達到恢復生產的時間而確定。一般為3~5年,最長不超過10年。
中國的禁獵區有兩種類型:一類是永久性禁獵區,如白水江自然保護區外圍的禁獵區。這類禁獵區不是以將來進行狩獵生產為目的,而是以輔助保護區內的野生動物種群正常棲息、繁殖為目的。禁獵區內不準進行生產性採伐和狩獵,但為了改善自然環境和野生動物的棲息條件,在不破壞自然景觀和野生動物資源的前提下,允許進行某些生產性或非生產性的活動。另一類是有禁獵期限的禁獵區,如1959年黑龍江省在海林、尚志、通河、嫩江、寧安等縣劃定的一些禁獵區。
『伍』 獵殺一級保護動物什麼罪
獵殺一級保護動物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陸』 在俄羅斯吃熊掌犯法嗎
在俄羅斯吃熊掌犯法嗎?
在中國吃熊掌是違法的。因為熊是國家級保護動物,違背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主要原因如下: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一條,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拓展資料】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七條,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證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俄羅斯旅遊中文網】從俄羅斯的動物保護協會了解到:俄羅斯棕熊是俄羅斯代表性動物,由於繁殖慢,幼崽死亡率高,被列為俄羅斯紅皮書保護動物之一,受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但是,由於俄羅斯是世界上棕熊最多的國家,數量占總數的一半以上,所以俄羅斯部分地區通過申請是允許狩獵棕熊的。自1981年起,只有獲得俄羅斯聯邦狩獵管理機構的特別許可才可狩獵棕熊,並且禁止狩獵棕熊幼崽,在沒有狩獵許可證的前提下,售賣棕熊及相關製品均是違法行為。
北極熊因為數量稀少,屬瀕危物種,也被列為俄羅斯紅皮書保護動物之一。前蘇聯在1957年頒布了捕獵北極熊的禁令。但是,2011年俄羅斯楚科塔地區負責人羅曼·高平簽署法令,允許該地區土著人獵熊,每年獵熊數量的上限為29頭,包括19頭母熊。當地政府官員給出的理由是獵殺北極熊取熊肉和皮毛是楚科塔地區文化當中的傳統部分,而且他們只是部分解除獵熊禁令,獵手出口熊皮或者出售熊肉的行為是被禁止的。
『柒』 現在農村有哪些野生動物是不可以隨意捕殺的
野生動物肯定是不可以殺的。每個生物在生態系統中都有一定的位置,這在生態學上被稱為生態位。也就是說,存在是有合理性的。隨機殺戮會減少數量,並對整個生態系統產生巨大影響。因此,即使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保護動物,也建議不要隨意殺死它們。那如果有人隨意殺害那些野生動物會受到什麼懲罰呢?
情節嚴重的,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狩獵罪。非法捕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破壞了生態環境平衡,不利於國家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和生物多樣性發展,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法院隨後在法庭上做出了上述判決。兩名被告在法庭上認罪,並願意承擔民事責任。
『捌』 狼為什麼不是國家級保護動物
狼屬於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狼保護等級有「三有」保護動物。棲息范圍廣,適應性強,山地、林區、草原、以至冰原均有狼群生存。夜間活動多,嗅覺敏銳,聽覺很好。機警,多疑,善奔跑,耐力強,常採用窮追的方式獲得獵物。狼屬於食肉動物,主要以鹿、羚羊、兔為食,也食用昆蟲、老鼠等,能耐飢。
狼是獵食動物,狼群以核心家庭的形式組成,包括一對配偶及其子女,有時也包括收養的未成年幼狼。狼屬於典型的食物鏈次級掠食者。
通常群體行動,由於狼會捕食羊等家畜,因此到20世紀末期前被人類大量捕殺,一些亞種如日本狼、紐芬蘭狼、佛羅里達黑狼、基奈山狼等都已經滅絕。今亞種的確切數量仍舊未定。
(8)在俄羅斯禁獵期什麼不能獵殺的擴展閱讀:
國家級保護動物的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玖』 俄羅斯把人運到森林當減獵物獵殺,結果黑邦反被獵物反殺,叫什麼電影
喜歡一個人,就該讓他(她)快樂。
『拾』 誰能給我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森林保護法和水資源保護還有大氣保護,和水土保護法二氧化碳排放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野生動物的保護、馴養繁殖、開發利用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本法各條款所提野生動物,均系指前款規定的受保護的野生動物。 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適用漁業法的規定。 第三條 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國家保護依法開發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加強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的方針,鼓勵開展野生動物科學研究。 在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科學研究和馴養繁殖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給予獎勵。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對侵佔或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六條 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定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規劃和措施。 第七條 國務院林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陸生、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自治州、縣和市政府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
編輯本段第二章 野生動物保護
第八條 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 第九條 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並公布,報國務院備案。 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 第十條 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在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區和水域,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對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的保護管理。 自然保護區的劃定和管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各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視、監測環境對野生動物的影響。由於環境影響對野生動物造成危害時,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對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保護部門在審批時,應當徵求同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 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自然災害威脅時,當地政府應當及時採取拯救措施。 第十四條 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
編輯本段第三章 野生動物管理
第十五條 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野生動物資源的調查,建立野生動物資源檔案。 第十六條 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馴養繁殖野生動物。 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許可證。許可證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 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持槍獵捕的,必須取得縣、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持槍證。 第十九條 獵捕者應當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和期限進行獵捕。 第二十條 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和禁獵期內,禁止獵捕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 禁獵區和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由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一條 禁止使用軍用武器、毒葯、炸葯進行獵捕。 獵槍及彈具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第二十二條 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馴養繁殖許可證向政府指定的收購單位,按照規定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進入市場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應當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出縣境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第二十四條 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所限制進出口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批准,並取得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核發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海關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查驗放行。 涉及科學技術保密的野生動物物種的出口,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禁止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和允許進出口證明書。 第二十六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建立對外國人開放的獵捕場所,應當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經營利用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應當繳納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收費標准和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物價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八條 因獵捕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獵捕者負責賠償。 第二十九條 有關地方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業、林業生產。 第三十條 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
編輯本段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狩獵證或者未按狩獵證規定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可以沒收獵捕工具,吊銷狩獵證。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持槍證持槍獵捕野生動物的,由公安機關比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破壞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破壞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以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沒收的實物,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按照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非法進出口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走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證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偽造、倒賣特許獵捕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上一級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對海關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海關法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辦理。
編輯本段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與保護野生動物有關的國際條約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二條 本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編輯本段野生動物介紹
定義
野生動物是指生存於自然狀態下,非人工馴養的各種哺乳動物、鳥類、爬行動物、兩棲動物、魚類、軟體動物、昆蟲及其他動物。
分類
1、瀕危野生動物,如大熊貓、虎等; 2、有益野生動物,指那些有益於農、林、牧業及衛生、保健事業的野生動物,如肉食鳥類、蛙類、益蟲等; 3、經濟野生動物,指那些經濟價值較高,可作為漁業、狩獵業的動物; 4、有害野生動物,如害鼠及各種帶菌動物等。 全世界有794多種野生動物。由於缺少應有的環境保護而瀕臨滅絕,76科300餘種動物瀕臨滅絕。
已滅絕野生動物
渡渡鳥(印度模里西斯,1681年) 藍馬羚(南非,1799年) 馬里恩象龜(舌塞爾,1800年) 大海雀(大西洋,1844年) 歐洲野馬(歐洲,1876年) 斑驢(亞洲,1883年) 白臀葉猴(中國,1893年) 旅鴿(北美,1914年) 佛羅里達猴(北美,1917年) 卡羅萊那鸚鵡(北美,1918年) 中國犀牛(中國,1922) 高加索野牛(歐洲,1925) 巴厘虎(印尼,1937年) 紅鴨(印度,1942) 普氏野馬(中國,1947年) 袋狼(澳洲,1948年) 冠麻鴨(亞洲,1964年) 爪哇虎(印尼,1972年)
瀕臨滅絕動物
麋鹿(全世界3000頭) 華南虎(50頭) 雪豹(1000~2000頭) 揚子鱷(1500隻) 白鱀豚(100隻) 大熊貓(1000隻) 黑犀牛(3500頭)指猴(9隻) 絨毛蛛猴(100隻) 滇金絲猴(1000隻) 野金絲猴(700隻) 白眉長臂猴(70隻)
野生動物的益處
地球上人類起源與動物起源在茫茫歷史長河中時間相隔不算太長。人類形成後依賴林果漁獵以生存和進化。後來發展了農業(第一次社會大分工)和畜牧業(第二次社會大分工),生產上去了,有剩餘價值可以剝削,於是原始社會進步到奴隸社會。 人類和動物的關系非常密切也非常復雜。人和動物在地球食物鏈中互爭口糧又互相依存.
編輯本段我們應該如何保護野生動物
現狀
野生動物被獵殺屢禁不止,鄱陽湖周邊經常發生的獵殺國家一、二級保護天鵝、大燕等野生動物的新聞,最後的結果是當地公安部門對有關肇事者進行了各種各樣的處罰,電視台建議加強保護等等。這樣的新聞其實都不是什麼新聞,前幾天廣州的本地媒體播放了查獲大量野生動物的新聞,青海省的藏羚羊也被獵殺的事情進行了報道,可見,在當前的中國正大規模地發生著獵殺野生動物的事情。
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正是基於這種考慮。
減少需要
現在國內保護野生動物的手段是嚴厲懲罰獵殺野生動物的、販賣野生動物的、走私野生動物的人,但由於存在巨大的市場需求和高額的回報因此,現行的保護野生動物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辦法,也就是說,除非把野生動物的市場需求降下來,否則什麼措施都不可行。
增加打擊力度
這個方法看起來難度很大,執行起來其實很容易,用一句俗語來講,「殺一儆百」,抓住幾個吃天鵝肉的,吃「過山峰」的,判個十年二十年,大力宣傳,恐怕老百姓都不敢吃了,不但不敢吃,想也不敢想。不過很多吃野生動物的,特別是珍稀野生動物的都是有一定地位的人,對這樣的人也要敢下手,不然上述控制野生動物市場需求的辦法最後變成「朱門席上味,百姓牢中苦。」由於人類活動或自然原因使環境條件發生不利於人類的變化,以致影響人類的生產和生活,給人類帶來災害,這就是環境問題。
自然原因引起的環境問題稱為原生環境問題或第一環境問題。
人為原因引起的環境問題稱為次生環境問題或第二環境問題,有的國家稱為「公害」。
人類活動就其同環境的關系來說具有兩重性:
一方面通過改造環境使其更適合人類的生存和發展;
另一方面又因利用環境不當而損害環境,產生各種環境問題。
廣義的環境問題包括人為原因引起的環境問題和自然原因引起的環境問題兩類。
狹義的環境問題僅指人為原因引起的環境問題。環境科學主要研究第二環境問題。
第二環境問題又可以分為兩類:
自然環境的破壞
由於不合理開發利用資源或進行大型工程建設,使自然環境和資源遭到破壞,引起一系統環境問題。
環境污染
主要是工農業生產和城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入環境。
環境破壞和環境污染又有密切聯系,二者具有復合效應。
環境問題的產生與發展
大體可分為四個發展階段:
人類社會早期的環境問題
以農業為主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環境污染表現還不突出。)
產業革命以後到20世紀50年代
首先是出現了大規模環境污染。
其次是自然環境的破壞。(開始出現區域性生態平衡失調現象。)
當前世界的環境問題
(環境污染正以一種新的形態在發展。)
印度、蘇聯這些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了全世界的震驚,而且同過去世界著名公害事件比較具有突發性和難以防範、污染范圍大、危害嚴重的特點。
全球性的並直接影響整個生物圈的某些機制和平衡的三大問題即酸雨、二氧化碳的「溫室效應」和臭氧層的破壞。
自然環境和資源越來越難以承受高速工業化、人口劇增、城市化的巨大壓力。
環境、資源、人口和發展之間的關系
資源
自然資源是人類生存和經濟發展的物質基礎和必要條件。
人口問題
環境問題和人口問題有密切的互為因果的聯系。
人口增長過快,會刺激需求和生產,從而破壞人類環境系統的總平衡。
發展與環境
發展包括社會發展、經濟發展兩方面,而基礎是經濟發展。
經濟發展尤其是物質資料的生產是人類生活的物質基礎。
保障和改善人們衣、食、住、行的生活需要是發展的主要目標。
在人口、資源、環境與發展之間存在著相互制約的關系,從生態學的原理來看實際上是人類――環境系統所進行的物質循環與能量流動的關系,雙是三種再生產,即人類自身的再生產(人口增長)、自然的再生產(資源增殖)和經濟再生產(經濟發展)相互結合和制約的關系。不管它們之間物質與能量交換如何錯綜復雜,在物質和能量的輸入和輸出之間最終都要保持平衡。
環境科學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環境科學的產生和發展
環境科學是在50年代環境問題嚴重化的背景下誕生的。
1954年,美國一批學者最早提出「環境科學」這一名詞並成立了「環境科學學會」,但當時指的是研究宇宙飛船中的人工環境問題,同現在的環境科學的研究對象並不完全相同。
國際性環境科學機構出現於60年代,1968年國際科學聯合理事會設立了環境問題科學委員會。
70年代出現了以環境科學為內容的專門著作。為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而出版的《只有一個地球》,可以說是環境科學中一部有名的緒論性著作。
50-60年代,環境科學側重於研究環境污染機理和防治技術。
70-80年代,學科的交叉和滲透明顯加強,科學技術、生產、環境與資源這三者的相互作用也明顯加強。
環境科學的分支學科
環境地、生物、物理、化學、醫、工程、經濟、管理學。
環境科學的任務
它是一門宏觀研究與微觀研究相結合的綜合性學科。
探索全球環境的的演化規律。
研究人類活動同自然生態之間的關系。
研究環境變化對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影響。
研究區域環境污染和破壞的綜合防治措施。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是法學和環境科學相結合的一門邊緣學科,具有明顯的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交叉滲透的特點。
現代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最先興起於西方工業發達國家。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以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這一新興部門法為其主要研究對象。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概念和特點
第一節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概念
關於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名稱
歐洲國家多稱「污染控製法」,日本稱「公害法。」
俄羅斯和東歐國家稱「自然保護法」,
我國以前稱「環境保護法」,
美國一般稱「環境法」。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定義
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保證執行的關於與保護與改善環境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這個定義包含三點主要含義:
表明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護證執行的法律規范。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目的是通過防止自然環境破壞和環境污染來保護人類的生存環境,維護生態平衡,協調人類同自然的關系。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所要調整的是社會關系的一個特定領域,即人們(包括組織)在生產、生活或其他活動中所產生的同保護和改善環境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自然資源有關的各種社會關系。這種社會關系包括兩個主要方面:
⑴同保護、合理開發和利用自然環境與資源有關的各種社會關系。
⑵同防治各種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和防治各種公害如雜訊、振動、電磁輻射等有關的社會關系。強調指出環境資源保護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第的特定領域,是為了說明它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的最重要的特徵。
第二節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性質和特點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性質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特徵
綜合性
保護對象的廣泛性和保護方法的多樣性,決定了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是一個極其綜合化的法律部門。
技術性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是通過調整一定領域的社會關第來協調人同自然的關系。
社會性
解決人同自然的矛盾。
共同性
污染沒有國界的限制,環境問題是人類共同面臨的問題。
第三節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目的和任務
《環境保護法》第1條規定:「為保護和發送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制定本法。」
這個規定包括三項任務:
⑴合理地利用環境與資源,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直接目的)
⑵建設一個清潔適宜的環境,保護人民健康;(根本任務、立法的出發點和歸宿)
⑶協調環境與經濟的關系,促進現代化建設的發展。(促進經濟增長,是因為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有內在的相互制約和依存關系)
把發展經濟同環境保護、維護人民民三者聯系起來作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三項任務,是社會發展與經濟建設的客觀規律的反映。
概括和比較分析世界各國環境法關於目的性的規定,可以從理論上把環境法的目的分為兩種:
一是基礎的直接的目標,即協調人與環境的關系,保護和改善環境;
二是最終的發展目標,包括保護人群健康和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發展與環境的關系既相互制約,又相互依存。
「目的二元論」,就是建立在正確認識發展與環境的關系的基礎上的。 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關於目的任務的規定,也體現了這種正確的思想。
第四節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
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概念
是指環境與資源保護法主體之間,在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與資源的活動中形成的由環境與資源保護法規范所確認和調整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產生,同其他法律關系一樣,
首先要以現行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規范的存在為前提,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就不會產生相應的法律關系。
同時,還要有法律規范適用的條件即法律事實的出現。因為,一般來說,法律規範本身並不直接導致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或消滅。
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特徵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但又通過人與人的關系體現人與自然的關系。
環境法律關系是一種思想社會關系,但決定這種思想關系的除了社會經濟基礎外,還有自然因素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具有廣泛性
三、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要素
主體
是指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又稱「權義主體」或「權利主體」。在我國,包括國家、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
內容
是指法律關系的主體依法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
主體享有的權利,是指某種權能或利益,它表現為權利主體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為,或相應地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
主體承擔的義務是指必須履行某種責任,它表現為必須作出某種行為或不能作出某種行為。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客體
是指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也稱「權利客體」或「權義客體」。
一般認為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行為、精神財富和其他權益三種。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客體一般只有物和行為。
⑴物。是指可作為權利、義務對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質。
⑵行為。是指參加法律關系的主體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