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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農村土地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2-09-27 00:10:55

① 蘇聯(俄國)的土地所有權的演變過程是什麼

一、 20世紀20年代:土地從私有到公有
俄羅斯的土地歸私人所有有著悠久的歷史。俄羅斯最初的土地制度是氏族制度解體的時候,土地等自然資源實行公有公用和公有民用兩種形式。農村公社,公社的森林、牧場、水源、荒地等為公有,耕地則家庭分配使用。封建時期的土地所有製表現為沙皇領地、世襲領地和獎功份地三種所有權形式。世襲的領地可以出讓、買賣和交換。獎功份地是俄羅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可以繼承、換取世襲領地。
15世紀到17世紀鄉的農民可以相當自由地處分自己的開墾地:買賣、租賃、抵押和互換,這說明當時的農民對自己開墾的荒地可以比較充分地行使權利。18世紀下葉,俄羅斯國家對土地私有有更為深刻地認識,認為被開墾的土地在私人手中比屬於國家更能夠帶來益處,因此,國家做好准備,以犧牲數千萬畝國家的土地進行總測量,以消滅地界的爭議和沖突。﹝2﹞可見,整個封建時期以土地私人所有權為主,尤其是18世紀下葉對土地私人所有權有相當明確地認識,甚至不惜犧牲國家的土地作為爭議地邊界的補償。而此時,我國正處於漫長的封建社會,奉行的土地政策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國家的一切財產都是皇帝的,包括土地。沒有、也不可能意識到土地私人所有權能更好的利用土地。
1835年斯別蘭斯基主持制定的《俄羅斯帝國法令全集》對土地所有權給與很大關注。土地所有權得到了鞏固,但在轉讓方面有很大的限制。農民被禁止離開村社,雖然加強了土地份額的私人所有,但卻將農民束縛在土地上。1861年農奴改革時,農民擁有土地永久使用權,地主擁有所有權,農民向地主提供勞役或租金,只有按照規定的價格贖買後,農民才能成為分得的土地的所有人,但十年內不允許轉讓。村社制度使俄羅斯的行政體制與村社土地佔有形式產生密切聯系。村社土地佔有意味著每一個成員平等參加公社事務和使用土地的機會,如果農民遷移到其他的地方,就喪失了村社土地和經營地的佔有權,無償地將自己的土地留給了村社,沒有任何補償。這與我國現行的集體所有制既有相同,又有不同。相同的是成員能平等參加集體的事務和使用土地;不同的是成員在離開的時候大有不同規定。村社土地佔有制度的特點是,農民有權使用自己的土地,但是不能出讓給其他人。這就使得農民被束縛在土地上,任何脫離原來居住地的遷移,在沒有新的收入來源的情況下,都意味著基本生存條件的喪失。而中國集體土地所有製成員只有進入設區的市才喪失農村的土地。
1905年革命摧毀了嚴格限制農戶自由發展的村社制度。每一個家長——村社成員,有權要求從村社分出自己的份地歸他所有,允許農民退出村社另立單獨的田莊或家庭農場,土地變成個人所有財產,可以買賣、抵押、出租。1910年6月國家杜馬批準的法律補充承認了全體農民是村社土地的所有人,村社土地24年內不再重新分配。可見,1905年後俄羅斯的土地制度發生了根本性改變,如果俄羅斯沿著這條道路一直走下去,現在的俄羅斯可能完全是另一番景象。但是,歷史沒有假設。
(二)土地國家所有權的建立
1917年十月革命後,俄羅斯取消了土地私人所有權,實行土地國有化,土地不能買賣、出租、抵押,以及以其他方法轉讓,隨後頒布的土地法典從立法上確立了這一基本制度。1953年斯大林逝世後,赫魯曉夫登上蘇共中央最高領導人座位,隨後開始的對斯大林暴政的揭露使前蘇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以犧牲三千萬人生命代價樹立的國際地位和影響一落千丈。而此時的蘇聯已是世界社會主義陣營的核心,是世界兩大陣營中的一極,這種做法的後果是在人民的心理上投下了沉重的陰影。
1964年勃列日涅夫為首的蘇共中央集體作出赫魯曉夫退位的決定,由勃列日涅夫擔任國家最高領導人,社會上開始出現對過往理想絕望的情緒,漫長的政治和經濟的「停滯期」開始了。1965年時農業生產急劇下降,幾乎達到1913年水平,﹝3﹞爆發了執政以來的第二次經濟危機。1969年至1984年連續多年歉收。蘇聯政府在20世紀70年代起進行了一系列調整,展開了土地使用收費的討論,認為土地付費是合理有效使用土地的根本出路,以改變農業企業集中大量土地不利用的情況;1979年蘇共中央和蘇聯部長會議決定在國家經濟中開始試行經濟核算和市場化運行成分;1982年效仿歐洲國家,實行集體承包制。1987年實行土地租賃制50年,1989年頒布租賃法。 1985年,米哈伊爾·戈爾巴喬夫執權。這位新領導試圖通過漸進式改革政策給社會主義制度注入新的活力。但是,所有這些措施都無濟於事,都沒有挽救俄羅斯的經濟狀況,生產效率依然十分低下。

蘇聯時期在幾十年的時間里實行單一的土地國家所有制度,但是國家一直沒有調整好土地關系,從1964年到1987年,政府對衰落不起的經濟採取了承包、租賃等一系列措施都無濟於事,甚至都沒有解決糧食問題。這段時期是中俄兩國關系處於冷凍時期,相互之間往來甚少。但這段歷史恰恰是90年代俄羅斯土地私有化的前提和背景。如果對這段歷史不了解,就無法理解俄羅斯20世紀90年代的改革。

不否定俄羅斯土地改革中的缺點和不足,雖然對西方國家經驗的移植在很多地方被認為是不正確的,但不能臆斷它不成功,俄羅斯土地所有權改革的功績在於為市場經濟做了充分准備。因為土地私人所有流通自由,並且在這個基礎上土地價值得到實現,同時通過合同形式實現各種各樣的土地佔有,將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是個了不起的歷史進步。但是,俄羅斯最近二十年來的土地私有化改革並沒有改變農村的狀況,土地市場也沒有活躍起來,農民依然很窮。與俄羅斯不同的是,中國人多地少,私有化的結果必然出現土地的兼並。中國現階段的農民守不住土地,也無力維護土地權利,因為資本與權力結合的力量足夠強大,近年席捲全國的城市拆遷、農村土地徵收沖突就是實證。集體所有制盡管效率低,但能保障農民普遍獲取利益,在現階段仍然是保障農民利益最好的方式。
土地問題是非常復雜的社會現象,不僅受法律制度的制約,還受政治經濟等很多因素影響。 中國農民身上蘊含著無限的創造力,只要政權別干涉得太死,他們就能找出生存的辦法。當年的安徽小崗村村民冒死承包了集體的土地,後來轉化成遍及全國的土地承包責任制。但也正是在席捲全國,甚至是強行推進的土地承包責任制下,華西村、南街村等7000個村莊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制和發展集體經濟不變,成為當今中國最幸福的村莊。這其中包括地處偏遠,不沿海、不沿江、不沿鐵路線、不靠近大中城市,既無礦產資源,又土地貧瘠的邊陲小村——黑龍江興十四村。
現階段,中國的農民又發明了小產權房。農民在國家立法禁止城市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的情況下,不出賣宅基地,卻也獲得了巨大收益。而那些買了小產權房的城裡人還在等待國家有朝一日承認小產權房的所有權。學者們也以當年的小崗村為例,認為此時非法的東西彼時就會合法化,呼籲政府承認小產權房合法化。
法的本質是公平和正義,任何以犧牲一部分人利益換取另一部分人利益的做法都是不可持續的。農村基層政權的任務就是要保證農村集體的民主制度,避免少數人對農民利益的侵害,給農民更多的選擇機會,農民就會找到適合自己的道路。

② 俄羅斯的土地是永久產權嗎

是。
資本主義國家,如歐美、日、澳等國家,實行土地私有化,個人擁有土地永久使用權,自然也就永久擁有土地上面的建築的使用權。
永久產權,不再規定70年或40、50年的產權,而是擁有永久性產權。

③ 俄羅斯土地利用類型(歐洲地區)

俄羅斯耕地最廣泛的類型是林地,亞寒帶針葉林,俄羅斯擁有世界上最大的亞寒帶針葉林

④ 俄羅斯土地私有嗎

俄羅斯現在的土地是私有的。
俄羅斯土地改革:
俄羅斯土地改革的中心內容是土地私有化,它包括土地的產權私有化和經營方式的私有化兩個方面。這兩個方面的改革大體上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俄羅斯獨立之前的改革:土地私有化的預演。
蘇聯的土地制度是在1929年斯大林倡導的全盤集體化運動中形成的,它實際上是一種國家所有制。戈爾巴喬夫上台以後,開始了改革土地制度的各種嘗試,他減少了向集體農庄和國營農場下達指令性生產計劃和產品交售的份額,允許農產品一定程度的自 由買賣。他通過食物稅的辦法減少行政機構對集體和國有農場的過份干預,進而引進土地出租制度,使得農民有可能建立自己的勞動組織,從而在政治上創造一個獨立的農民階層。在戈爾巴喬夫執政的後期,他命令國有和集體農場必須讓出多餘的土地給那些有興趣創建私人農場的農民。[4]這一舉動是自斯大林集體化運動以來沒有先例的,它是蘇聯也是獨立後的俄羅斯土地私有化進程的開端。為了配合這一實際進程,戈爾巴喬夫敦促議會於1990年2月28日通過了《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土地立法原則》,「立法原則從土地立法中刪去了『土地所有權』,其中包括『土地國家所有權』的概念」。[5]這一立法原則實際上宣布了蘇聯土地非國有化的合法性,為取消土地的國家壟斷、確立土地私有化提供了法律依據。在上述原則的基礎上,1991年4月,尚未獨立的俄羅斯制定了自己的「土地法典」。法典規定,國家、公民、集體農庄等都是土地的所有者。這就明確地確立了土地所有權的多元性原則,最終取消了單一的土地國有制形式。然而,俄羅斯獨立之前的土地改革是體制內的變革,是俄羅斯大規模土地改革的序曲。這一階段盡管承認了土地私人所有和私人經營的合法化,但份額還相當小,對俄羅斯土地國有制的性 質尚不構成挑戰,也不足以改變農村的階級結構。
第二階段,從蘇聯解體到1993年底:土地私有化加快發展的階段。
俄羅斯獨立之後,葉利欽政府推行一種激進的社會轉型戰略。他在推行政治上的民主化,國有工商企業私有化的同時,在農村開始了土地所有權和經營形式私有化為中心內容的激進土地改革戰略。葉利欽政府在這一階段主要從事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首先,加快土地所有權的私有化進程,並為此制定一系列相應的法律文件,進一步明確土地私人所有權的合法性。俄羅斯私人土地所有權的合法化在它獨立前已實現。俄 羅斯獨立之後,葉利欽政府進一步加快了土地私有化的進程。1991年12月,葉利欽連續發布了《關於俄聯邦實現土地改革的緊急措施》和《關於改組集體農庄和國營農場的辦法》兩個土地改革的文件。兩個文件規定了土地私有化的具體措施,為大規模土地私有化提供了法律保障。1993年12月,俄羅斯頒布新憲法,憲法第9條第2款明確規定:在俄羅斯,「土地和其他自然資源可以成為私人、國家、地方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財產」。私人土地所有權最終得到了制度性確認。快速私有化的結果是大批的土地實現了非國有化。到1993年,所有權屬於國有的土地僅占整個農業用地的15%弱。據2001年2月20日新華網提供的資料,目前俄羅斯大約63%的土地所有權歸私人。
其次,對集體農庄和國有農場進行重組,加速土地經營形式的私有化。沒有經營方式的私有化,土地產權的私有化就不能實現。為此,俄羅斯政府在1991年12月制定了指導集體農庄、國有農場在1992年進行重組的法律文件。這一文件規定遲至1993年1月1日以前,所有的集體農庄和國有農場必須進行重組,對於部分長期虧損和資不低債的農業組織應在1992年初加以取締。這一法律允許農場成員自由離開農場。這一法律頒布不到一個月,葉利欽被迫妥協,允許那些贏利的農場在它們願意的情況下保留舊的地位。但葉利欽無疑啟動了俄羅斯的非集體化進程。資料顯示。1993年7月1日,俄全國90%以上的集體農庄和國有農場實現了重組,在重組過程中創立了6·2萬個私有農場。1994年1月,俄羅斯的私人農場已發展到27萬個,佔有耕地1130萬公頃。目前俄羅斯的私人農場數超過了28萬。
再者,推進土地的自由買賣,建立有限的土地市場。沒有土地的自由買賣及有效的土地市場的存在,土地的私人所有隻能停留在表面。土地改革也不會發揮效用。在蘇聯時期,土地的自由買賣是被禁止的。甚至宣稱土地私人所有合法化的《俄聯邦土地法典》也嚴格禁止土地的買賣。1991年11月,葉利欽頒布的法令雖然「允許農庄成員出售他們的小塊土地給公民」,從而使這一法令比先前有所進步,但土地買賣的權利仍然受到限制」。[6]蘇聯解體以後,土地買賣逐漸合法。1992年3月,葉利欽發布總統令,允許出售私有化了的小塊土地。1992年10月,葉利欽再一次發布命令,允許莫斯科州的部分地區出售私人花園和房屋用地。在兩次總統法令的基礎上,1992年12月,最高蘇維埃最終通過了出售土地合法化的法律。不過,這一法律對出售土地附加了許多限制條件。它規定:「只有農業附屬用地、別墅用地、公共花園或者私人住宅旁邊的土地才准許出售。」因此,這一法規「僅僅限於出售小塊土地。」[6]1993年10月,葉利欽用武力解散了一直反對土地大規模自由買賣的最高蘇維埃。在最高立法機構缺失的情況下,葉利欽簽署了可以更大程度上買賣土地的有關法令。法令規定:集體農庄和國有農場的成員可以得到農庄或農場土地份額的憑證。它廢除了先前在出售土地上的許多限制,允許出售屬於自己的土地份額。「根據1993年葉利欽頒布的法令,土地所有者可以將自己的土地贈送、轉讓給親屬,也可以將其整塊出租、分塊出租、轉租、調換或將其賣掉。」[6]1993年的俄憲法和1994年的俄民法典都沒有再專門談及土地買賣問題。因此,1993年的土地法令就成了正式的「俄羅斯土地法」頒布之前土地買賣和土地市場的法律基礎。1993年是俄羅斯土地改革最迅速的年代。1993年以後,激情逐漸燃盡,取而代之的是土地私有化問題上的停滯不前,土地法典難產、土地市場運作乏力。
第三階段1993年底到1999年底:對激進私有化戰略的調整。1993年是俄羅斯社會轉型進程中重要的一年,這一年俄羅斯以自由主義理念為基礎的各項改革達到了頂峰。但就是從這一年開始,俄羅斯的激進改革戰略遭遇挫折。農村的土地私有化也放慢了步伐。具體表現在:
第一,土地改革的立法工作止步不前。1993年葉利欽發布的土地法令及1993年俄羅斯憲法雖然為俄羅斯土地私有化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但它們僅僅是宏觀性的,俄羅斯的土地私有化改革呼喚一個具體的「土地法」。但一直到1999年12月葉利欽辭職,俄羅斯始終沒有頒布「土地法」。這很大程度上延緩了土地私有化的進程。
第二,土地經營形式上的私有化進程也減緩了。葉利欽政府原本打算在短時期內對原有的集體農庄和國有農場及其他農業企業用現代西方農業經營形式全部實施重組,取締那些長期虧損的農業部門,最終摧毀困擾俄羅斯人數百年的集體主義的勞動組織形式,建立以私人經營為主的土地經營形式。然而,1993年下半年開始,俄羅斯明顯放慢了這一改革的進程。比如,1993年上半年個體農場增加了7·5萬個,但下半年只增加了1·2萬個。到1993年底,尚有1/3的舊的農庄和農場仍保留了下來。
第三,土地自由買賣的限制增多,進程放慢。1993年以後,俄羅斯有關土地立法進程放慢的同時,對土地自由買賣的限制也增大了。1995年6月,國家杜馬以230票通過了《土地法草案》。草案規定「只有私人用地或小型花園用地才可以在任何時候自由出售」,「農業企業的土地或個體農場用地只能賣給國家。」[6]這一法律草案對土地自由買賣限制如此之多,以至於最終被議會上院否決。接著,1996年5月,杜馬又通過了土地法的第二個草案。它對土地關系附加了更加嚴厲的限制,幾乎是禁止土地的自由流轉,因而遭到了上院和葉利欽總統的反對而胎死腹中。此後,在總統和杜馬的爭吵中又討論過幾次有關的土地立法,但始終沒有結果,直到葉利欽去職。
第四階段,1999年12月到今天:土地改革戰略不確定階段。
1999年12月,普京上台,對俄羅斯的社會轉型戰略實施了調整。他把自由主義、民族主義、社會主義的理念混雜起來,把源於西方的某些普世價值與俄羅斯獨特價值結 合起來,試圖走出一條俄羅斯自己的道路。從目前來看,普京倡導的俄羅斯社會轉型戰略尚有眾多不確定性。至於土地改革,普京上台後長期無所作為,也很少發表這方面意見。2001年4月3日在對議會的《國情咨文》中,他第一次比較明確地談到了土地改革問題,他指出,俄羅斯可望在本年度頒布《土地法》,這一法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國家不再控制土地關系,非農業用地的交易不受限制,農業用地的交易由聯邦法律作出規定,但向農用土地交易過渡的時期,各聯邦主體有權自己決定。[7]普京的這一意見非常籠統。6月15日,杜馬雖然一讀通過了《土地法草案》,但卻遭到了共產黨、農業黨等的堅決抵制。俄羅斯以私有化為內容的土地改革進程註定將是長期的。

⑤ 俄羅斯土地利用類型(歐洲地區)

俄羅斯土地利用類型有:草地、耕地、林地、荒地及建築用地。

⑥ 俄羅斯地廣人稀到什麼地步

程度:特別是西伯利亞地區,有時自駕半天都未必能夠看到半個人影。如果走的路線是遠離定居點,那麼沿途只有野生動物和茂密的叢林,在一些荒野地區可能熊都會比人多。

俄羅斯的農村每家每戶至少有上百畝的土地。俄羅斯地廣人稀,土地資源非常豐富。他們通常會把土地租給在俄羅斯務農的中國人。

從1992年開始,俄羅斯人口就陷入了負增長率,也就是出生率低於死亡率。這是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除了我們前面提到的歷史遺留問題,一是工業化時代下,女性地位大大提高,受過教育的俄羅斯女性不願意成為生孩子的「機器」。

在現代文明的影響下,結婚、生孩子的計劃普遍被推遲。但有時推的太晚,就變成了高齡剩女剩男,也錯過了最佳的生育時間。在這種大環境下,反而墮胎率增長迅速。

⑦ 1861年俄國農奴制改革後,農村的土地制度改變了嗎

農村的土地制度必然沒有變,仍然是私有制,所謂的贖買政策基本無用,你想,改革前農奴是私人物品,怎麼可能擁有資金去贖買,所以在改革後依舊是原來的土地所有制。

農奴制改革以後,俄國進入了資本主義階段。可是,由於統治階級實行的這次改革是很不徹底的,因而不可避免地保留了封建農奴制殘余。
首先,改革既沒有改變封建專制政權的階級實質,也沒有改變地主土地佔有制。貴族地主繼續掌握著國家政權,照舊控制著大量土地。地主的土地佔有制是農奴制殘余的經濟基礎。根據1877—1878年的統計,在歐俄49省的9,150萬俄畝私人土地中,有7,300萬俄畝以上的土地,即約80%的土地,是屬於貴族的。
改革沒有徹底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相反,農民的土地被地主割去了1/5以上,有些省份甚至達40%以上。同時,地主霸佔良田和整塊的土地,將零星土地和沙地分給農民,地主的土地還像楔子一樣楔入農民土地之中,致使農民不得不以高價租種地主的這種楔形土地。
其次,工役制農奴經濟是封建農奴制殘余的另一表現形式。八十年代中葉,在歐洲43省中,17個省是工役制農奴經濟占優勢,7個省是混合制經濟占優勢,另有19省是資本主義經濟占優勢。可見,工役制農奴經濟還佔有相當大的比重。農民在缺乏土地的情況下,為了使用地主耕地、牧場和草地,被迫以最苛刻的條件向地主租佃,接受工役制剝削。
工役制剝削與資本主義剝削不同。它的基礎不是私有主的資本,而是土地;不是自由僱工,而是帶有高利貸性質的盤剝。工役制是徭役制的直接殘余,是從徭役制向資本主義的過渡形態。列寧在分析工役制時指出:「工役制的實質就是農民用自己的農具和牲口耕種地主的土地,從而得到一部分貨幣報酬和一部分實物報酬。」
封建農奴制殘余,使農民在改革後仍然處於十分悲慘的境地。他們政治上仍然受壓迫,經濟上照舊依附於地主。他們承擔著贖金、貸款利息和贖買手續費的盤剝以及土地稅、自治稅和村社捐稅等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的重壓。因此,廣大農民仍然常年在飢餓線上掙扎。

⑧ 俄羅斯土地承包價格,我要去中怎麼辦

當地的縣長和書記因為地緣優勢和對岸的高層都有聯系,他們可以從公家的渠道租地,他們幹得很大央視以前報道過,但是生產的大豆運不回來,在俄羅斯又賣不出價,也很苦惱。有一些翻譯再給別人打工的時候認識當地集體農庄的負責人,也可以私下裡簽合同,建議你注冊農業技術公司,然後以公司的名義和集體農庄簽合同,不然的話,等農作物成熟了,老毛子會通知移民局,把你們攆出了,結果勞動果實就是人家的了。只有在俄羅斯注冊了,公司就可以辦勞動大卡,這樣他們就沒權攆你們了,不管盧布的匯率怎樣,不影響你的收入,因為都是以美元為中間價的。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⑨ 俄羅斯農村的真實情況是怎麼樣的

地廣人稀,這是我們對於俄羅斯的第一印象。我國面積960萬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平均人口密度為143人。而俄羅斯面積為1707.54萬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平均人口密度8.6人。

尤其突出的是,俄羅斯的大部分人口都分布在東歐地區,在俄羅斯東北地區,每平方公里也就一個人。因此,俄羅斯有太多地方沒開發出來,這也是中國農民喜歡去俄羅斯租地當農場主的原因。

除了傳統的糧食作物,在俄羅斯很多地方還有著狩獵的習慣。他們主要分布在較為偏遠的西伯利亞等地區。這里最有意思的就是用木頭建設的房屋,大部分為獨門獨戶,歐洲風情濃郁。這些房屋可以用外牆的顏色來區分主人的富裕程度,顏色越鮮亮,說明越有錢。

當然,俄羅斯偏遠農村,也存在貧困戶,日子過得比低保戶還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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