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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農奴有哪些特點

發布時間:2022-10-02 04:22:57

㈠ 俄國農奴制改革的特點

1、農奴制改革的內容:1861年,沙皇亞歷山大二世簽署了廢除農奴制的法令,規定農奴在法律上有人身自由,有權擁有動產和不動產、擔任公職和工商業,地主不能買賣農奴和干涉農奴的生活;規定土地仍然歸屬地主所有,農奴可以得到一定數量的分地,但必須出錢向地主贖買;農民仍舊歸村社管理。主要內容 政治:建立地方自治機構(地方自治局)。1864年頒布的《省,縣,地方機構法令》根據這個法令俄國大部分地區建立了自治會議及其行政機關。司法:廢除舊的等級審判制度,建立陪審制度和律師制度。實行公開審判。 教育:鼓勵辦學,擴大大學自主權,允許引進西方書籍。 思想:客觀上使西方資產階級思想進一步傳入俄國,越多的俄國人看到了差距,紛紛要求改革。 經濟:(1861年改革增加了自由勞動力,擴大國內市場,提供資金;借鑒西方技術;政府制定促進工業發展的政策) 特別提示:俄國屬於軍事封建帝國主義(因為它保留了大量沙皇專制) 農奴制改革的結果:農奴制改革以後,俄國進入了資本主義階段。可是,由於統治階級實行的這次改革是很不徹底的,因而不可避免地保留了封建農奴制殘余。 首先,改革既沒有改變封建專制政權的階級實質,也沒有改變地主土地佔有制。貴族地主繼續掌握著國家政權,照舊控制著大量土地。地主的土地佔有制是農奴制殘余的經濟基礎。根據1877—1878年的統計,在歐俄49省的9,150萬俄畝私人土地中,有7,300萬俄畝以上的土地,即約80%的土地,是屬於貴族的。 改革沒有徹底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相反,農民的土地被地主割去了1/5以上,有些省份甚至達40%以上。同時,地主霸佔良田和整塊的土地,將零星土地和沙地分給農民,地主的土地還像楔子一樣楔入農民土地之中,致使農民不得不以高價租種地主的這種楔形土地。 其次,工役制農奴經濟是封建農奴制殘余的另一表現形式。八十年代中葉,在歐洲43省中,17個省是工役制農奴經濟占優勢,7個省是混合制經濟占優勢,另有19省是資本主義經濟占優勢。可見,工役制農奴經濟還佔有相當大的比重。農民在缺乏土地的情況下,為了使用地主耕地、牧場和草地,被迫以最苛刻的條件向地主租佃,接受工役制剝削。工役制剝削與資本主義剝削不同。它的基礎不是私有主的資本,而是土地;不是自由僱工,而是帶有高利貸性質的盤剝。工役制是徭役制的直接殘余,是從徭役制向資本主義的過渡形態。列寧在分析工役制時指出:「工役制的實質就是農民用自己的農具和牲口耕種地主的土地,從而得到一部分貨幣報酬和一部分實物報酬。」 封建農奴制殘余,使農民在改革後仍然處於十分悲慘的境地。他們政治上仍然受壓迫,經濟上照舊依附於地主。他們承擔著贖金、貸款利息和贖買手續費的盤剝以及土地稅、自治稅和村社捐稅等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的重壓。因此,廣大農民仍然常年在飢餓線上掙扎。 盡管如此,1861年農奴制度改革畢竟加速了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使生產關系與生產力相適應,使資本主義在國民經濟許多部門中得以確立。俄國開始出現了一個新的社會經濟狀態。所以列寧認為,「1861年2月19日標志著從農奴時代中成長起來的新的資產階級的俄國的開端」。 在農業方面,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明顯地表現在農民階級的分化上。在農村,農民階級一方面分化出少數富農,他們擁有優良的牲畜、農具和大量土地資金,是農村中的資產階級。他們不僅購買農民所出賣的份地,而且還買進地主所出售的庄園。另一方面是分化出了一大批破產的農民,他們不僅失去了土地,而且喪失了其他生產資料,淪為農村中的無產階級。這些農村無產階級和農奴制改革所造成的無地農民就形成了一支僱傭大軍,為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十九世紀末,根據全俄人口調查材料,俄國雇傭工人大約已有1千萬。 農民的分化促進地主經濟循著資本主義道路演進。農民破產後,由於失掉了馬匹和農具,不能再為地主服工役了,這就迫使地主不得不採取資本主義的經營方式。農民的分化進一步破壞了自然經濟,農村和市場的聯系也日益頻繁,這些都為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在工業方面,資本主義也同樣得到了迅速發展。1861~1881年間,布匹的生產增加了兩倍,織布工廠排擠了手工織布業。1860~1890年,生鐵的產量由2,050萬普特增至5,660萬普特;鋼產量由1,250萬普特增至5,2000萬普特;煤的產量由1,800萬普特增至36,700萬普特。1866年俄國的工廠不到3千個,1903年已近9千個了。 隨著資本主義在工農業中的發展,國內市場的擴大,鐵路的修建也迅速增長。1865~1895年,俄國的鐵路已由3,374俄里增至31,728俄里。到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初,俄國已基本完成工業革命。 走上了西方列強殖民擴張的道路,成為了繼英法美之後的一大工業強國。 但此時,俄國的專制制度並沒有發生本質性的變化,廣大勞動群眾仍然缺乏基本的民主權利。沙皇俄國的近代化步伐依然沉重而緩慢。 俄國農奴制改革的局限性1. 不徹底性: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殘余。 2.剝奪性:農民可以購買土地,但是要交大量贖金。 3.欺騙性:當改革後,農民的剝削加重。 4.沒能從根本上改變封建的生產關系。 階級意義1.維護貴族和地主的利益 2.防止自下而上的人民革命運動的發生 3.維護和鞏固動搖的沙皇專制統治 4.促進資產階級壯大、發展 5.自上而下的資產階級改革

㈡ 俄國農奴制制度

產生和發展

9世紀東斯拉夫人以基輔為中心形成羅斯國家(史稱基輔羅斯)。這時,東斯拉夫人的原始公社制已經解體,出現了早期的封建關系。羅斯大公、王公、貴族剝削村社農民的主要方式是徵收貢物,村社農民尚未農奴化。11~12世紀,羅斯國家解體,分裂為10多個公國,在各公國內部也出現了許多封建領地。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封建主從徵收貢物轉到侵佔農民的土地。村社自由農民中分化出來的富人也開始大量掠奪土地。教會、修道院則藉助大公、王公的支持擴充地產。失去土地的農民便處於對封建主的依附地位,受其奴役。大封建主擁有的世襲領地由封建主的庄園和依附於庄園的農民村社組成。庄園有庭院、主人住宅、管理居室、僕役用房、谷囤、倉庫等,城堡是世襲領地的行政中心。這一時期的法典規定,封建主對領地上的農民有支配權,農民死後無嗣,其財產歸主人所有等。這一時期仍然存在著大量的自由村社農民。這時的依附農民,也還不能說是農奴,封建主還沒有對農民進行人身奴役。 13~15世紀,俄羅斯各公國處於蒙古人入侵後所建的金帳汗國的控制下,封建土地所有制進一步發展。除王公、大貴族繼續擴充他們的領地外,教會、修道院通過典押、購買、接受捐獻等途徑佔有大量土地。從15世紀起,封地制獲得普遍的發展。各公國的大公、王公把一部分土地連同農民作為食邑分封給宮廷臣僕和軍事服役人員,到一定期限收回。這種暫時的土地佔有者稱為封地貴族或服役貴族。他們為了在服役期內從封地上榨取最大收入,竭力加強勞役制,並強制依附農民固著在封地上。

特點和影響

與西歐的封建制經濟相比,俄國農奴制有其特點:①與原始社會末期遺留的村社組織長期並存,農民的份地由村社佔有,按每戶人數分配給各戶使用。農民向國家和地主交納租稅和負擔各種義務,也統由村社向各戶攤派。村社是俄國封建主用來統治和奴役農民的工具。②持續的時間特別長。剝削和壓迫也最為殘暴。③越出了鄉村和農業的范圍,進入城鎮和工業之中。17~18世紀的手工工場,大部分都是農奴勞動。甚至在19世紀30~40年代,俄國進入產業革命後,近代工廠仍然使用部分強制的農奴勞動。

是俄國沙皇專制制度的基礎。在商品化農業和工場手工業開始發展的階段,農奴制曾提供了低廉的勞動資源,對俄國商品經濟和工場手工業的發展起了一定作用。但農奴制畢竟是俄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嚴重障礙。18~19世紀,俄國無論在經濟上或政治上都大大落後於西方先進的國家,這是一個重要原因。到19世紀中葉,農民起義此起彼伏,沙皇政府迫於形勢,不得不於1861年廢除農奴制。

㈢ 什麼是俄國農奴制,為什麼叫「農奴制」

農奴制是封建社會中封建領主在其領地上建立起來的剝削奴役農奴的經濟制度。由於被剝削的主要對象是農奴,故名又稱封建領主制。在這種制度下,少數封建領主或農奴主佔有土地、山林、草原和河流等絕大部分生產資料,並部分佔有農奴;農奴從農奴主手中分得一塊份地,作為代價他們必須無償耕種領主土地,服各種勞役,並上繳大部分勞動產品。農奴制的基本特徵是農奴被束縛在土地上,不得不依附於農奴主。而農奴主則利用這種人身依附關系,對農奴實行超經濟的強制剝削。農奴制的地租形式主要是勞役地租,輔以少量的實物地租和貨幣地租。

㈣ 俄國農奴制怎樣產生為何持續時間較長

俄國農奴制
15~19世紀中葉俄國封建主奴役依附農民的剝削制度。
產生和發展 9世紀東斯拉夫人以基輔為中心形成羅斯國家(史稱基輔羅斯)。這時,東斯拉夫人的原始公社制已經解體,出現了早期的封建關系。羅斯大公、王公、貴族剝削村社農民的主要方式是徵收貢物,村社農民尚未農奴化。11~12世紀,羅斯國家解體,分裂為10多個公國,在各公國內部也出現了許多封建領地。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封建主從徵收貢物轉到侵佔農民的土地。村社自由農民中分化出來的富人也開始大量掠奪土地。教會、修道院則藉助大公、王公的支持擴充地產。失去土地的農民便處於對封建主的依附地位,受其奴役。大封建主擁有的世襲領地由封建主的庄園和依附於庄園的農民村社組成。庄園有庭院、主人住宅、管理居室、僕役用房、谷囤、倉庫等,城堡是世襲領地的行政中心。這一時期的法典規定,封建主對領地上的農民有支配權,農民死後無嗣,其財產歸主人所有等。這一時期仍然存在著大量的自由村社農民。這時的依附農民,也還不能說是農奴,封建主還沒有對農民進行人身奴役。
13~15世紀,俄羅斯各公國處於蒙古人入侵後所建的金帳汗國的控制下,封建土地所有制進一步發展。除王公、大貴族繼續擴充他們的領地外,教會、修道院通過典押、購買、接受捐獻等途徑佔有大量土地。從15世紀起,封地制獲得普遍的發展。各公國的大公、王公把一部分土地連同農民作為食邑分封給宮廷臣僕和軍事服役人員,到一定期限收回。這種暫時的土地佔有者稱為封地貴族或服役貴族。他們為了在服役期內從封地上榨取最大收入,竭力加強勞役制,並強制依附農民固著在封地上。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發展的同時,越來越多的農民淪為農奴。封建主迫使農民固著在領地上的最普遍方式是貸款,農民為了還債必須服勞役。15世紀以前,依附農民在清償債務和履行其他義務後,仍然可以向別處遷移,另投領主。有的依附農民不堪沉重剝削,往往逃亡。15世紀中葉起,有些公國開始頒布法令,限制農民轉投別的封建主。1497年,莫斯科大公伊凡三世的法典規定只有在晚秋的「尤里耶夫節」(11月26日)前後各一星期,農民才可以離開主人。農奴制度開始在全國范圍內確立。
15世紀末,日益強大的莫斯科大公擊敗金帳汗國,使俄羅斯擺脫外族統治,成為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16世紀後,封建土地所有制進一步擴大,農民的耕地急劇減少。為了適應歐洲市場需要,增加穀物生產,封建主普遍採用勞役制,加強對農奴的剝削。1550年,沙皇又頒布法令,規定農奴每年只准在「尤里耶夫節」離開主人。到17世紀,封地制也逐漸演變為世襲領地,服役人員有權將封地出售或轉讓他人。這樣,封地和世襲領地已無區別。1649年,沙皇法典規定,所有逃亡農民,不論逃亡的時間多長,捕到後,連同家屬和全部財產一律歸回原主。

18世紀,買賣農奴非常普遍。農奴的負擔更為沉重,勞役租通常每周三天,但往往增加到四五天甚至六七天。
特點和影響 與西歐的封建制經濟相比,俄國農奴制有其特點:①與原始社會末期遺留的村社組織長期並存,農民的份地由村社佔有,按每戶人數分配給各戶使用。農民向國家和地主交納租稅和負擔各種義務,也統由村社向各戶攤派。村社是俄國封建主用來統治和奴役農民的工具。②持續的時間特別長。剝削和壓迫也最為殘暴。③越出了鄉村和農業的范圍,進入城鎮和工業之中。17~18世紀的手工工場,大部分都是農奴勞動。甚至在19世紀30~40年代,俄國進入產業革命後,近代工廠仍然使用部分強制的農奴勞動。
農奴制經濟是俄國沙皇專制制度的基礎。在商品化農業和工場手工業開始發展的階段,農奴制曾提供了低廉的勞動資源,對俄國商品經濟和工場手工業的發展起了一定作用。但農奴制畢竟是俄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嚴重障礙。18~19世紀,俄國無論在經濟上或政治上都大大落後於西方先進的國家,這是一個重要原因。
19世紀中葉,沙皇俄國仍然是一個以農奴制為基礎的封建君主專制的國家。但是,從19世紀中葉起,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已經在封建社會內部緩慢地發展,並且逐步破壞著封建農奴制基礎。危機在不斷加深。隨著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矛盾的激化,階級斗爭日益尖銳。據沙俄政府統計,1826-1854年,共發生了709次農民起義,平均每年達24次以上。沙皇政府的警察局長在給沙皇的報告中驚恐地說:「農奴制度是國家腳下的火葯庫。」
為了挽救農奴制,並擴展在歐洲的霸權,沙俄政府於1853年10月向土耳其開戰,發動了克里米亞戰爭。結果反被德法聯軍打得大敗。戰爭不僅沒能挽救農奴制的危機,反倒給農民們帶來了更多的災難,進一步暴露了農奴制與沙皇專制政體的腐朽性。農民的反抗行動顯得更為頻繁。據統計,1858年全國農民暴動發生了86次,1859年多達90次,1860年更增加到108次。
克里米亞戰爭慘敗後,沙皇亞歷山大一世服毒自殺。新上台的亞歷山大二世迫於內外交困的形勢,決定實行自上而下的改革。他相繼設立了中央和歐洲部分各洲的特別委員會,起草農奴制改革的草案。委員會都由沙皇官吏與貴族代表組成。這伙人並不支持改革,長期爭論不休,改革草案難產。這時,農民起義的浪潮日益高漲,沙皇感到了燃眉之急。他在國務會議上憂心忡忡地說:「今後的任何拖延都會有害於國家。」亞歷山大二世的驚惶和敦促,才使起草工作得以加快進行,草案終於拋了出來。1861年3月3日,沙皇正式批准了廢除農奴制的法令,並簽署了關於廢除農奴制的特別宣言。
法令規定了農民有人身自由,地方不得買賣或交換農奴;農奴在獲得人身自由時,在交付大量贖金的條件下可以從地主那裡領得一份土地。但,這是一次自上而下的改革,很不徹底。它仍維護著地主的利益,保留著農奴制殘余,贖金更是對農奴的殘酷掠奪。所以農民起義繼續前仆後繼。1861-1863年,農民起義就達兩千次以上。不過,廢除農奴制為俄國資本主義發展提供了必要的勞力、市場和資金,是封建君主制向資產階級君主制轉變過程中向前邁進的一大步。

㈤ 古代的農奴 俄國的農奴 美國的黑奴。他們從本質上來說有什麼不同嗎

性質不同:

俄國農奴制以及古代的農奴帶有封建社會的性質,是與封建生產關系相聯系的;美國黑奴制是與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相連,它寄生在資本主義制度之上。

相同點:三種制度都是極端殘暴、野蠻的制度,都嚴重阻礙了兩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5)俄羅斯農奴有哪些特點擴展閱讀

農奴制的存在日益成為社會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的桎梏。由於農民狀況的惡化,生產率普遍下降。18世紀末~19世紀上半期,許多地主為增加商品糧食的生產,開始剝奪農民的份地,只付給農民口糧,逐漸破壞了勞役制的基礎。

有些地主為增加收入,把勞役租改為代役租,農民為支付代役租而去城裡謀生,農民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對地主的依附關系。某些富裕農民還力圖用金錢贖取自由。封建農奴制日趨瓦解。

㈥ 俄國農奴制經濟的特點和影響

與西歐的封建制經濟相比,俄國農奴制有其特點:①與原始社會末期遺留的村社組織長期並存,農民的份地由村社佔有,按每戶人數分配給各戶使用。農民向國家和地主交納租稅和負擔各種義務,也統由村社向各戶攤派。村社是俄國封建主用來統治和奴役農民的工具。②持續的時間特別長。剝削和壓迫也最為殘暴。③越出了鄉村和農業的范圍,進入城鎮和工業之中。17~18世紀的手工工場,大部分都是農奴勞動。甚至在19世紀30~40年代,俄國進入產業革命後,近代工廠仍然使用部分強制的農奴勞動。

㈦ 1860年俄國農奴分布特點

根據歷史學家誰研究了這個問題,土地所有者的農奴在帝國的整個成年男性人口的份額達到了彼得一世(55%)的統治結束時的最高值,在十八世紀的隨後 這是第一次,在尼古拉一世統治結束時,這個比例顯著下降,根據各種估計,這是減少到35-45%[1][2]。 因此,到第10次修訂(1858),農奴在帝國整個人口中的份額下降到37%。 根據1857-1859年的人口普查,在俄羅斯帝國居住的6250萬人中,有2310萬人(男女)在農奴制。 在1858年存在於俄羅斯帝國的65個省和地區和州中,三個奧斯特濟省(埃斯特蘭,庫爾蘭,利沃尼亞),黑海軍的土地,濱海邊疆區,塞米巴拉金斯克地區和西伯利亞吉爾吉斯地區,傑爾賓特省(與裏海地區)和埃里文省根本沒有農奴; 另外兩個省份和兩個地區(阿爾漢格爾斯克和謝馬哈省,跨貝加爾湖和雅庫特地區)也沒有農奴,除了幾十個家庭居民(僕人)之外。 在餘下的52個省和地區,土地所有者農奴在人口中的比薩拉比亞地區(其中有封建依賴的沙皇而不是農奴)的比例從1.17%到69.07%(斯摩棱斯克省)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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