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馬匹運輸需要什麼手續
1、必須到非疫區引進馬匹,經當地動物防疫部門檢疫,沒有疫病,並發給檢疫合格證、運輸證、非疫區證明後,方可承運。
2、養馬場應符合衛生要求,距生活區200米以上,有糞便、污水處理場所;有染病馬隔離室,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
3、符合動物衛生防疫要求:做好衛生、消毒事宜,配合動物防疫部門做好疫苗注射工作。
注意事項
1、清糞通道:馬欄兩端要留有清糞通道,也要供馬進出。一般修成水泥路面,路面要有一定的坡度,並刻上線條防滑,清糞道寬1.5-2米即可。
2、飼料通道:在飼槽前設置飼料通道,最好高出地面10cm左右,寬一般控制在1.5-2米。
3、門:馬圈通常在舍兩端,正對中央飼料通道設兩個側門,較長馬圈在縱牆背風向陽側也設門,以便於人、馬出入,門應做成雙推門,不設檻,其大小控制在2-2.2米×2-2.2米為宜。
4、運動場:飼養種馬、犢馬的舍應設運動場,多設在兩舍間的空餘地帶,四周柵欄圍起,將馬拴系或散放其內。要確保眉頭成馬佔15-20平方米、育成馬佔10-15平方米,犢馬佔5-10平方米。運動場的地面以三合土為宜,在運動場一側設置數量充足、布局合理的補飼槽和水槽,以免馬爭食、爭飲、頂撞。
B. 馬匹售價
世界的馬匹如果仔細劃分,有300多個品種,價格差異非常大。
根據馬匹的用途,可將馬匹分為:騎乘馬(輕型馬)和挽馬(重型馬,俗稱拉車馬)。一般來說,騎乘馬的價格高於挽馬的價格。
根據馬匹的血統,可將馬匹分為:熱血馬(聰明、快速,適合作賽馬,但體質和耐力差,個性強,不適合休閑騎乘)、溫血馬(性情溫順、聰明,適合作多種用途的競技馬和休閑騎乘馬)和冷血馬(身強力壯,適合拉車、農用)。它們的價格依次遞減。
一般而言,在我國,進口馬匹的價格相當高,國產騎乘馬匹的價格很低廉,但調教好的國產高頭大馬的價格也是不菲的,一般都在1--3萬元之間。國內農用馬的價格1千--4千元之間。大連周邊地區的農用馬匹價格約在3千元左右,外形和素質好一點的約在5千元左右。
對同品種同素質的馬匹而言,關鍵是在對它的教育上。馬匹調教的時間長短,素質高低,決定了它的身價。大學本科畢業的馬匹和小學文化的馬匹身價是有天壤之別的。
普通馬匹的價格每匹2000--4000圓人民幣,賽馬的價格就高了,有的純種血統的馬匹價格要100多萬圓人民幣。
C. 最有氣勢的俄羅斯戰馬
1阿拉伯馬是最漂亮的馬,血統為熱血,產地中東,盡管速度不如純血馬,但它具有極大的耐力和高雅的氣質.它是純血馬的基本血統.體高1.42米-1.50米.2純血馬是世界上速度最快,身體結構最好的馬匹,勇敢,敏感,個性倔強,血統為熱血.最佳的賽馬,嬌貴,不適合其它用途.17世紀繁衍於英格蘭,由阿拉伯馬,西班牙馬,加洛韋馬雜交.體高1.50米-1.70米.3漢諾威馬是德國競賽馬中的領先者,它是跳躍馬和盛裝舞步的表演馬.它有異乎尋常的力量,華貴而正確的動作和特別良好的性格.它是由純血馬,荷爾斯泰因馬,特雷克納馬的後代.體高1.62米左右.4阿克哈-塔克馬(汗血寶馬)是世界上最神秘的馬匹,屬熱血馬,產地為北部歐亞大陸,它具有無窮的持久力和耐力,它是長距離的騎乘馬,也是跳躍和盛裝舞步馬.體高1.52米左右.5塞拉.法蘭西馬是法國的溫血馬,是歐洲各種競賽馬中最堅強和最多用途的一種.它具有高度勇敢的性格,適合跳躍,並能夠在越野賽和各種比賽中進行競爭.體高1.60米.6阿帕盧莎馬是美國的溫血馬,是印第安人以西班牙馬培育的後代,它是育種和休閑的馬匹,現在被越來越多地用於跳躍和賽跑,它以持久力,耐力和良好的性格而著稱.體高1.42米-1.52米.7腓特烈斯堡馬是丹麥的的溫血馬,它是高雅而積極的騎乘馬和高品質的軍用戰馬主要來源.體高1.53米左右.8奧爾洛夫快步馬是前蘇聯的溫血馬,它是一種體形高而輕的馬匹,它的肌肉非常有力,整體比例關系很協調.體高1.6米左右.9布瓊尼馬是前蘇聯培育出的溫血馬,常作為軍馬.它具有較強的持久力和耐力,身體高大強健,但四肢和關節較差.體高1.6米左右.10最珍貴的馬種:阿爾捷金馬(汗血馬)補充回答:中國對「汗血馬」的最早記錄是在2100年前的西漢,漢初白登之戰時,漢高祖劉邦率30萬大軍被匈奴騎兵所困,兇悍勇猛的匈奴騎兵給漢高祖留下了極深的印象,而當時,汗血寶馬正是匈奴騎兵的重要坐騎。漢武帝元景四年(公元前112年)秋,有個名叫「暴利長」的敦煌囚徒,在當地捕得一匹汗血寶馬獻給漢武帝。漢武帝得到此馬後,欣喜若狂,稱其為"天馬"。並作歌詠之,歌曰:「太一貢兮天馬下,沾赤汗兮沫流赭。騁容與兮萬里,今安匹兮龍為友。」僅有一匹千里馬不能改變國內馬的品質,為奪取大量「汗血馬」,中國西漢政權與當時西域的大宛國發生過兩次血腥戰爭。最初,漢武帝派百餘人的使團,帶著一具用純金製作的馬前去大宛國,希望以重禮換回大宛馬的種馬。來到大宛國首府貳師城(今土庫曼阿斯哈巴特城)後,大宛國王也許是愛馬心切,也許是從軍事方面考慮(因為在西域用兵以騎兵為主,而良馬是騎兵戰鬥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不肯以大宛馬換漢朝的金馬。漢使歸國途中金馬在大宛國境內被劫,漢使被殺害。漢武帝大怒,遂作出武力奪取汗血寶馬的決定。公元前104年漢武帝命李廣利率領騎兵數萬人,行軍4000餘公里,到達大宛邊境城市郁城,但初戰不利,未能攻下大宛國,只好退回敦煌,回來時人馬只剩下十分之一二。3年後,漢武帝再次命李廣利率軍遠征,帶兵6萬人,馬3萬匹,牛10萬頭,還帶了兩名相馬專家前去大宛國。此時大宛國發生政變,與漢軍議和,允許漢軍自行選馬,並約定以後每年大宛向漢朝選送兩匹良馬。漢軍選良馬數十匹,中等以下公母馬3000匹。經過長途跋涉,到達玉門關時僅余汗血馬1000多匹。汗血馬體形好、善解人意、速度快、耐力好,適於長途行軍,非常適合用作軍馬。引進了「汗血馬」的漢朝騎兵,果然戰鬥力大增。甚至還發生了這樣的故事:漢軍與外軍作戰中,一隻部隊全部由汗血馬上陣,敵方人數眾多,刮目相看。久經訓養的汗血馬,認為這是表演的舞台,作起舞步表演。對方用的是矮小的蒙古馬,見汗血馬高大、清細、勃發,以為是一種奇特的動物,不戰自退。汗血馬從漢朝進入我國一直到元朝,曾興盛上千年,但是為什麼後來消失無蹤。從史料看,當時,引進的汗血馬數量相當大,雌雄比例也比較適中,進行繁殖是可行的。但是由於中國的地方馬種在數量上占絕對優勢,任何引入馬種,都走了以下的模式:引種——雜交——改良——回交——消失。在這一過程中,「汗血馬」因自身的缺點而造成後人的棄用也是很重要的原因。汗血馬雖然速度較快,但是它體形纖細,相對說起來負重能力不強,在古代冷兵器時代,士兵騎馬作戰,身批甲胄、手提兵器,總重相當大,更願意選擇粗壯的馬匹。並且由於馬具的原因,汗血馬不能駕轅,而粗壯的蒙古馬則無此劣勢,最後幾乎所有從中亞、西亞引入的種馬都歸於消亡。
D. 俄羅斯大馬是什麼意思
俄羅斯大馬是指俄羅斯重型馬,這種馬曾經被稱呼為「俄羅斯阿爾金馬」,是較為常見的重型挽馬,對於氣候和生存條件的適應性極強,雄馬體重650-700公斤。
重型馬俄羅斯種引進於100多年前,馬匹身型不大,但是卻有一系列作為工作馬獨特的優點,如拉力強大、有耐力、聰明、順從,成熟期一般為3年,毛色一般為棕黃或褐色,產奶量3045公斤。
E. 一匹馬需要多少錢
一般而言,在我國,進口馬匹的價格相當高,國產騎乘馬匹的價格很低廉,但調教好的國產高頭大馬的價格也是不菲的,一般都在1--3萬元之間。國內農用馬的價格1千--4千元之間。大連周邊地區的農用馬匹價格約在3千元左右,外形和素質好一點的約在5千元左右。到養馬場去買啊
馬是一種素食動物,每日的食量約相當於體重的百分之三,以香港常見的純種馬為例,它們每天大約吃15公斤食物,喝水25公升,較人類多逾10倍!除了飼草之外,它們還會吃一些營養豐富的飼料,包括燕麥、玉米片、麥糠等。
它們的性格像小孩子,特別喜歡吃零食和一些多汁的食物,例如薄荷糖、胡蘿卜等,也懂得嚷著要吃東西,當它發出深沉又短促的嘶叫聲時,就是它在向你示意它想吃東西了。餵食的時候,馬兒或會用舌頭來舔你,好像想咬你似的,又或者把頭側過來挨近你,其實它只想逗你玩而已,完全是一種友善的表現。不要因此而對它們產生恐懼,這對你進一步接觸你的馬兒會產生副作用。
無論是站著還是躺著,善良的馬兒們都能睡覺!在陌生或有潛在危險的環境下,它們會站著睡,提高警惕,而在安全的地方便會舒適地躺著休息。有趣的是它們在熟睡時也會像人類一樣不自覺的打鼾或者磨牙。
F. 進口馬匹有什麼手續,怎樣在國外選購馬匹
要有動物檢疫證書
G. 75匹進口馬匹空運抵滬,它們想順利通關需要做哪些檢疫
75匹馬要順利通過安檢被空運到上海,這一件事情讓很多人十分頭疼,因為馬匹是很巨大的,更何況馬匹很難被馴服。如果馬出現鬧脾氣的情況,極有可能誤傷在場的工作人員。對此給馬進行檢疫工作,讓很多工作人員比較為難,檢疫的時候需要進行隔離檢疫、農場檢疫、動植物檢疫等等,只有這些檢疫完全合格馬匹才能夠順利進入到上海境內。
為了讓馬匹能夠順利通關,機場的海關以及各企業的工作人員在馬匹登上飛機之後就進行了各項工作的申報和審核。貨站代理以及進口商等等也全力配合工作人員,在馬匹還未到來之前,就提前獲取了馬匹乘坐的航班,並為馬匹建立了綠色通道,讓馬匹能夠享受到最優厚的待遇,進而已最快的速度完成通關手續。
H. 俄羅斯重型馬的用途與分類
本品種馬匹適宜作為肉用馬。本品種現有兩種類型:烏拉爾種和烏克蘭種。幾個著名譜系分別為種公馬拉祖德其卡、卡娃爾內、卡比單、斯威斯特、巴金西克等譜系。
產品養馬業是時代發展的產物,是新興的養殖業。所謂產品馬養馬業,是指以獲得商品性馬肉、馬奶及其生物製品等馬類產品為目的生產、加工、經營活動的總稱。俄羅斯與中國是近鄰,兩國的自然條件和經濟發展條件很相似。發展產品養馬業即不會破壞生態環境,又可以帶動相關領域的發展,獲得經濟效益,實現提高人民生活質量,提高就業水平的社會效益。俄羅斯在發展產品養馬業的過程中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如,頒布執行完整的法律發揮,規范產業生產經營活動;實行專項計劃,提供組織保障,強化行政管理的引導和服務職能;科學測算經濟指標,鼓勵多元經濟主體參與新興的產業發展、壯大;最終,依託科學技術力量,提高效率和效益,實現產品養馬業的快速健康發展。在世界養馬產業大發展的背景下,我國也能夠像俄羅斯一樣客觀評價產品養馬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俄羅斯產品養馬業發展措施對我國本領域的發展有較強的借鑒意義。希望我國的產品養馬業也能得到相應發展,為解決「三農」問題提供一個新的途徑。
1 發展產品養馬業具有時代意義
首先,挽曳型馬轉換為產品馬是必然趨勢。技術進步和農業生產領域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導致在世界很多國家的養馬業結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農業機械化有了很大發展,挽曳不再使用馬,這些被時代淘汰的工作用馬如何物盡其用,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將其轉化為經濟型產品馬。
其次,馬渾身是寶,經濟效益極其可觀。近些年來,由於瘋牛病和禽流感的肆虐,人們心存恐懼,對馬肉和馬奶優異的理化特點和營養價值又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因而需求量大大增加,國際市場馬類產品供不應求,價格長期居高不下。而且,馬肉的成本比牛肉的成本低2-4.5 倍,比羊肉成本低3倍。所以,當前與養羊業和養牛業相比,產品養馬有盈利更高,穩定性更強的優勢,即可以提高牧民收入,又可以提高消費者福利。同時,發展產品養馬業不會破壞生態環境,也有利於大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幫助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
2 俄羅斯馬類產品供給嚴重不足
目前,全俄羅斯用於生產商品馬奶、馬肉的產品馬約25萬匹。主要分布於阿爾泰邊疆區、巴什吉爾、布里亞金、卡爾梅金共和國等地,阿爾泰、克拉斯諾亞爾斯克邊疆區以及新西伯利亞、秋明和車里亞賓斯克等城市也有。這些地區,一般天然草場資源豐富。俄羅斯產品馬的品種主要有巴什吉爾肉用馬烏恰林斯基種、俄國重型馬、新阿爾泰重型馬、蘇聯重型馬、夫拉吉米爾重型馬、新亞歷山大重型馬等。這些多為肉奶兼用型品種。蘇聯重型馬是較為常見的產品馬品種,該品種馬匹體形巨大,雄馬體重在900公斤以上。1985年曾有記錄,蘇聯重型馬雄馬「陸卡爾吉斯特」體重1013公斤。該品種馬性情溫順,雌馬可產奶6000公斤,哺乳期日產奶量2公斤。毛色主要為棕黃或褐色。阿爾泰邊疆區肉食馬的飼養比例佔6-8 %,亞庫克25-30 %,每年可提供馬肉8萬噸。
從該國馬肉和馬奶的供給情況來看,產品市場求大於供的狀況比較嚴重。最近10年俄羅斯馬奶的平均產量是1800噸,而市場需求近2萬噸,缺口較大。馬肉是生產俄式馬肉餡餃子、馬肉香腸和熏馬肉等食品的基本原料。2004年全俄馬肉產量僅4341噸(占需求總量的17%),缺口為21422噸(83%),只能依靠進口。俄羅斯,2004年馬肉的進口價是每公斤1.13美元,當年共進口2.1萬噸馬肉,總價值2451萬美元。俄羅斯進口馬肉的主要來源是阿根廷(70%),蒙古(13%),烏拉圭(12%)等十個國家。阿根廷和蒙古的馬肉雖然價格便宜但是質量差,口感不好,不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消費者普遍認為完全放牧的產品馬馬肉有「腥味」)。由此可見,市場需求推動俄羅斯必須加強產品養馬業。
根據俄羅斯專家的預測,到2015年產品馬的數量只有達到189萬匹,才能滿足其國內市場對於馬類產品的需求,這一數字大約相當於2000年產品馬數量(24.3萬)的8倍。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俄羅斯靈活應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措施加強本部門經濟的管理,依據市場規律引導並快速發展產品養馬業。
3 俄羅斯發展產品養馬業的主要措施
3.1健全的法律、規范體系
3.1.1 基本法。
《聯邦馬業和馬場發展法》是俄羅斯馬業和馬場全面振興和發展的基本法。頒布這部法律的重大意義就在於理順養馬業各個環節的關系、保護本國優良品種、保障公民和法人發展馬匹養殖的合法權益,規范馬匹進、出口管理和加強國際合作。規定公民和法人飼養或經營馬匹需要在地方管理機構登記。如果持有純種馬匹,則有義務向俄羅斯聯邦馬業科學研究中心提交純種馬匹的資料報告,並獲得由該機構發放的純種馬匹身份證。純種馬匹必須憑身份證交易。另外,把保護本國純種馬匹的工作上升到依法管理的高度,規定純種馬匹的持有者承擔保護基因、保證數量,保證提供生產、繁育條件等方面的法律責任,國家農業部委託牲畜繁育局負責對他們進行監督。當純種馬匹持有者沒有履行上述義務時,純種馬匹、草場等沒收,轉歸國家管理,然後公開拍賣。
3.1.2 專項法。
這些專項法包括:1993年頒布實施的《育種成績》和1995年頒布實施的《聯邦牲畜良種繁育法》以及即將制定的《保護牲畜基因法》(其中包括馬匹品種)。依據這些專項法律,國家將大力扶持兩家繁育本國優良品種(奧爾洛夫、俄快步、俄國重型馬)馬匹的馬場,一家蘇聯重型馬、一家頓河馬的繁育企業,給予他們國家良種馬匹基因庫的地位,大力支持他們增加飼養數量,力度可達生產經營費用的100%;支持其他繁育本國和引進國外優良馬匹品種的企業,力度可達生產經營費用的50%;大力支持賽馬場、實驗場的經營,最高支持力度可達生產經營費用的50%。
3.1.3具體的規則、標准。
依據產品養馬業的現狀和發展目標,俄羅斯及時修訂或重新制定了馬廠設計的技術指標,各個品種馬匹的飼養標准、馬類產品的生產條件標准、馬類產品的質量標准等。
3.2 系統的行政管理措施
3.2.1 專項計劃。
農業部委託俄羅斯農業科學院全俄馬業科研中心制定了2001年-2010年俄羅斯養馬業發展規劃。根據規劃,馬業生產的各個環節應當樹立市場觀念,依據供求關系調整生產經營。對於涉及增加社會福利的產品養馬業國家將大力支持,以便保證對飲用馬奶和用於醫療的馬奶酒的需求。到2010年,在梁贊等地區興辦若幹家標准示範型馬奶加工廠,專門為兒童提供高品質馬奶,每家企業的年生產能力為500噸。在阿爾泰邊疆區等地大力發展屠宰加工企業,生產馬肉製品,每家馬肉加工廠的年加工能力應在205噸以上。俄羅斯深刻認識到發展產品養馬業始於良種繁育環節,為此在近10年當中俄羅斯將提供15億盧布(近7千萬美元)資金支持。另外,確定應加強飼料生產。因為到2010年,產品馬的飼養數量預計可達260萬匹,所以精飼料(濃縮)的生產應達到390萬噸,乾草410萬噸,青貯飼料2740萬噸。
3.2.2 許可證制度。
俄羅斯聯邦農業部通過發放定期的許可證制度,調控企業的經營活動以及調控純種馬匹的出口活動。
3.2.3 組織保障。
俄羅斯馬業管理的專門機構是農業部及其領導下的執行機構,如,在蘇聯時期就已經存在並發揮重要作用的俄羅斯農業科學院全俄馬業科研中心。該中心專設產品養馬業管理辦公室。農業部各部門也有義務提供服務,幫助加強對外聯系,支持發展國際合作。
3.3有效的經濟管理措施
3.3.1 鼓勵家庭農戶養馬。
在2001-2010年間,俄羅斯預計可將馬肉產量從2.1萬噸提高到3.3萬噸,僅此一項就可增加4-5萬個就業崗位。俄羅斯學者經過大量研究,依據產品養馬業各個經濟分區的基本條件,相應地設計出適合家庭農戶發展馬肉或馬奶生產的模型。另外,根據該國國家規定,每年給予每匹雌馬3000盧布(相當於1000元人民幣)補貼。國家支持政策大大激發了農戶養馬積極性,收到良好的效果。
3.3.2 劃分產品馬生產經濟區。
目前,全俄羅斯用於商品性生產的產品馬約25萬匹。依據不同自然和經濟發展條件,俄羅斯劃分了七個產品馬生產經濟區,按照各經濟區產品產量占總產量的比重來排序,他們分別是西伯利亞區(42%)、普里瓦爾斯克區(22%)、西北區(12%)、遠東區(10%)、南部區(8%)、中心區(4%)以及烏拉爾區(2%)。產品馬的品種多為肉奶兼用型,其中蘇聯重型馬是最常見的品種,該品種馬匹體形巨大,雄馬最重可達1013公斤,雌馬產奶約6000公斤。經過科學規劃,產品養馬業呈現蓬勃發展態勢,其中表現突出的是南部區(04年比03 年增產149.55%),西伯利亞區(增產113.19%)和西北區(增產110.78%)。
3.4 科學的技術管理措施
3.4.1 加強地方品種改良工作,提高生產能力。
地方品種的馬匹經過產品特性的改良也可以成為提高馬肉產量的途徑。如,在2002年度獲得認定的產品馬品種「新阿爾泰」就是由地方品種「阿爾泰」經過改良獲得的。新品種產肉量比原來的地方品種高100公斤。在乾草區域採用本地的雌馬與重型挽馬品種通過工業方法雜交所產幼畜的胴體重可提高15%—20 %。
3.4.2 調節種群、畜群結構結構,提高經濟效益。
合理的畜種結構和畜群結構是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專家分析,在乾草區和半無人區飼養羊與馬的比例應是1000比100-120,在山地和山地原始林區是1000比20-40。這樣的養殖業結構比專門養羊所獲得的經濟效益高15%-20%。通過對各種群結構的經濟效益評價,俄羅斯專家得出結論,在大多數地區,種群中雌馬應該占總數的45%—48%,幼畜最好在1.5歲左右屠宰。 在冬季氣候寒冷的地區,如雅庫特地區,雌馬數量應佔60%—62 %,幼畜可在6—8個月時屠宰。經過調整,產品養馬業變得越來越有利可圖。
3.4.3 大力開發高附加值馬類產品。
俄羅斯注重開發高附加值馬類產品,如結合雌激素是從孕馬尿中提取的一種具有生物活性的天然復合激素類物質。以它為主要原料生產的葯品,主要用於治療婦女更年期綜合症,預防老年骨質疏鬆和心臟病,降低循環血脂水平,皮膚抗皺等。國際上純製品價格約為4500元/g,號稱「軟黃金」。每匹馬每個懷孕期馬尿收入平均3500元。
4 俄羅斯發展產品養馬業的啟示
俄羅斯在在產品養馬業的管理中運用健全的法律體系對產品養馬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規范,使得各項管理可以有續地開展,各項調控政策有的放矢;行政管理措施既系統又細致,為實現目標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經濟管理措施從根本上轉變了產品養馬業發展的基礎,即主要依據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產業發展方向;技術領域的管理措施確保了管理具有較強的科學性。上述四類措施互為補充,管理的功能得到了淋漓盡致的發揮,收到顯著成效。俄羅斯以經濟效益最大化為核心,以實現社會效益最大化為目標,追求科學地發展產品養馬業的措施值得我國借鑒。
發展產品養馬業一舉多得,既體現經濟效益又有突出的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目前的國內、國際市場對馬類產品求大於供的情況,給我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為此,我們應該抓住機遇,大力發展產品養馬業。在發展的過程中應結合本國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目標,制定長遠規劃,積極借鑒國外寶貴經驗,為發展我國的農業,富強我國的農村,造福我們的農民而進行不斷探索。
參考文獻:
1. Анализ состояния коневодства и коннозаводства в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2. Барминцев Ю.Н. и др. Продуктивное коневодство.
3. В. В. Калашников; Р. В. Калашников, В. С. Ковешников ;В. В. Калашников, В. С. Ковешников, Р. В. Калашников Продуктивное коневодство в России
4. Е.Е. Гладкова, доктор с.-х. Наук ИССЛЕДОВАНИЯ ПО ПРОДУКТИВНОМУ КОНЕВОДСТВУ
5. Камбегов В.Д. Коневодство и коннозаводство России.
6. Программа развития коневодства в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на период до 2015 года
附俄羅斯主要產品馬品種
1、巴什吉洛夫肉用馬烏恰林斯基種
巴什吉爾肉用馬烏恰林斯基種是肉奶兼用型馬。一般2.5年成熟。身高130-142 厘米,6個月侗體重203公斤,18個月282公斤,30個月375-420公斤。春季生張速度平均為39公斤,秋季45公斤。育肥期平均每晝夜增張1000克。增重每公斤需要消耗8-9個飼料單位。雌馬的產奶性能較為突出,總產奶量2100-2300公斤,其中商品奶1000公斤。 2、俄羅斯重型馬
重型馬俄羅斯種引進於100多年前。這種馬曾經被成為俄羅斯阿爾金馬,1952年以後改名為俄羅斯重型馬。俄羅斯重型馬是較為常見的重型挽馬。馬匹身型不大,但是卻有一系列作為工作馬獨特的優點:拉力強大、有耐力、聰明、順從,對於氣候和生存條件的適應性極強。馬匹身高150厘米,雄馬體重650-700公斤。雌馬產奶量較高。成熟期一般為3年,毛色一般為棕黃或褐色。產奶量3045 公斤。
3、新阿爾太重型馬
在阿爾太地區培育的用馬,新阿爾太重型馬。雄馬體重600-700公斤,雌馬560-650公斤。
4、蘇聯重型馬
蘇聯重型馬是較為常見的品種。品種的繁育工作主要由巴琴科夫馬廠和摩爾多瓦馬場完成。馬匹體形巨大,雄馬體重在900公斤以上。1985年曾經記錄蘇聯重型馬陸卡爾吉斯特雄馬體重1013公斤。本品種馬性情溫順。雌馬可產奶6000公斤,哺乳期日產奶量2公斤。毛色主要為棕黃或褐色。
5、夫拉吉米爾重型馬
夫拉吉米爾重型馬精力充沛、耐久力強。身型巨大,體重一般超過700公斤。強有力的身體繼承於祖先-蘇格蘭克萊茲代爾馬和英格蘭夏爾馬 ,而速度優勢則繼承於本地挽馬。於1946年本品種正式得到注冊。毛色主要為紅棕色,在頭部和肢體末端有白色斑點。
6、新亞歷山大重型馬
新亞歷山大重型馬注冊於1948年。體形中等,身高149-191厘米。雄性體重590公斤,雌性560公斤。雌性產奶量2500-3000公斤
I. 一般一匹馬多少錢怎麼買呢
一般而言,在我國,進口馬匹的價格相當高,國產騎乘馬匹的價格很低廉,但調教好的國產高頭大馬的價格也是不菲的,一般都在1--3萬元之間。國內農用馬的價格1千--4千元之間。大連周邊地區的農用馬匹價格約在3千元左右,外形和素質好一點的約在5千元左右。
相關說明
馬在動物分類學中分類為:脊椎動物亞門(Vertebrata)、哺乳綱(Mammalia)、奇蹄目(Perissodactyla)、馬科(Equidae)、馬屬(Equus)、馬(Equuscaballus) 。是一種草食性動物。現存家馬和普氏野馬兩個亞種 。
馬被人類馴化以來,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由於各地區自然環境的影響和不同時期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馬的用途經歷了肉用、乳用、農業生產、交通運輸、軍事和運動娛樂等多個階段交替或互相融合的過程。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馬 (馬(馬型亞目))
J. 從蒙古進口馬匹,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請按《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檢疫審批,進口時憑《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辦理報檢手續。
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的管理工作,防止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和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以下簡稱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審批的進境動物(含過境動物)、動植物產品和需要特許審批的禁止進境物,以及《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過境轉基因產品的檢疫審批。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發布的禁止進境物名錄,制定、調整並發布需要檢疫審批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
第三條 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本辦法所規定的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工作。國家質檢總局或者國家質檢總局授權的其他審批機構(以下簡稱審批機構)負責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以下簡稱《檢疫許可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未獲批准通知單》(以下簡稱《檢疫許可證申請未獲批准通知單》)。
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初審機構)負責所轄地區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申請的初審工作。
第二章 申 請
第四條 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直接對外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議的單位。
過境動物和過境轉基因產品的申請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直接對外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議的單位或者其代理人。
第五條 申請單位應當在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議前,向審批機構提出申請並取得《檢疫許可證》。
過境動物或者過境轉基因產品在過境前,申請單位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申請並取得《檢疫許可證》。
第六條 申請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填寫並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表》(以下簡稱《檢疫許可證申請表》),需要初審的,由進境口岸初審機構進行初審;加工、使用地不在進境口岸初審機構所轄地區內的貨物,必要時還需由使用地初審機構初審。
申請單位應當向初審機構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二)輸入動物需要在臨時隔離場檢疫的,應當填寫《進境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許可證申請表》;
(三)輸入動物肉類、臟器、腸衣、原毛(含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蠶繭和水產品等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定點企業生產、加工、存放的,申請單位需提供與定點企業簽訂的生產、加工、存放的合同;
(四)按照規定可以核銷的進境動植物產品,同一申請單位第二次申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附上一次《檢疫許可證》(含核銷表);
(五)辦理動物過境的,應當說明過境路線,並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檢疫部門出具的動物衛生證書(復印件)和輸入國家或者地區官方檢疫部門出具的准許動物進境的證明文件;
(六)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引進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禁止進境物的,必須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其數量、用途、引進方式、進境後的防疫措施、科學研究的立項報告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立項證明文件;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審核批准
第七條 初審機構對申請單位檢疫審批申請進行初審的內容包括:
(一)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六條的規定;
(二)輸出和途經國家或者地區有無相關的動植物疫情;
(三)是否符合中國有關動植物檢疫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四)是否符合中國與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簽訂的雙邊檢疫協定(包括檢疫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
(五)進境後需要對生產、加工過程實施檢疫監督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審查其運輸、生產、加工、存放及處理等環節是否符合檢疫防疫及監管條件,根據生產、加工企業的加工能力核定其進境數量;
(六)可以核銷的進境動植物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審核其上一次審批的《檢疫許可證》的使用、核銷情況。
第八條 初審合格的,由初審機構簽署初審意見。同時對考核合格的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出具《進境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許可證》。對需要實施檢疫監管的進境動植物產品,必要時出具對其生產加工存放單位的考核報告。由初審機構將所有材料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核。
初審不合格的,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單位。
第九條 同一申請單位對同一品種、同一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同一加工、使用單位一次只能辦理1份《檢疫許可證》。
第十條 國家質檢總局或者初審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進境的產品進行風險分析,申請單位有義務提供有關資料和樣品進行檢測。
第十一條 國家質檢總局根據審核情況,自收到初審機構提交的初審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簽發《檢疫許可證》或者《檢疫許可證申請未獲批准通知單》。
屬於農業轉基因生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單位。
第四章 許可單證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條 《檢疫許可證申請表》、《檢疫許可證》和《檢疫許可證申請未獲批准通知單》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印製和發放。
《檢疫許可證》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編號。
第十三條 《檢疫許可證》的有效期分別為3個月或者一次有效。除對活動物簽發的《檢疫許可證》外,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十四條 按照規定可以核銷的進境動植物產品,在許可數量范圍內分批進口、多次報檢使用《檢疫許可證》的,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在《檢疫許可證》所附檢疫物進境核銷表中進行核銷登記。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申請單位應當重新申請辦理《檢疫許可證》:
(一)變更進境檢疫物的品種或者超過許可數量百分之五以上的;
(二)變更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的;
(三)變更進境口岸、指運地或者運輸路線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檢疫許可證》失效、廢止或者終止使用:
(一)超過有效期的自行失效;
(二)在許可范圍內,分批進口、多次報檢使用的,許可數量全部核銷完畢的自行失效;
(三)國家依法發布禁止有關檢疫物進境的公告或者禁令後,已簽發的有關《檢疫許可證》自動廢止;
(四)申請單位違反檢疫審批的有關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可以終止已簽發的《檢疫許可證》的使用。
第十七條申請單位取得許可證後,不得買賣或者轉讓。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在受理報檢時,必須審核許可證的申請單位與檢驗檢疫證書上的收貨人、貿易合同的簽約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受理報檢。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檢驗檢疫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檢驗檢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工作時,必須遵循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依法行政,忠於職守,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檢驗檢疫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故意刁難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構按照規定查處。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