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俄國農奴制
是這樣的:俄國當年的有錢人大致可分為三個團體:貴族地主、資本家(老闆嘛)、打劫的(黑社會什麼時候都有)。打劫的什麼時候都能活,前提是地主和老闆得有錢。地主嘛自然也是不愁吃不愁用的,家裡不止一畝三分地,況且又有那麼多一輩子只給自己打工又不用給工錢的農奴,自己數票子還忙不過來呢。農奴就慘了,雖說能吃個半飽有幾件破衣裳,可自己一輩子都要受地主盤剝,被拿到跳蚤市場去賣也不是沒有可能,一句話,跟工具沒兩樣,還不允許做其他事,所以個別有想法的就琢磨脫離地主老爺唄。
另一撥人--資本家,原先也是小市民出身,沒地沒農奴,白手起家,好不容易有個廠房機器什麼的,於是錢越賺越多,機器也越來越好,可就是沒多餘人去操作啊,把老闆家阿貓阿狗都算上也沒幾個,從哪兒招小工呢?跟地主們搶唄,反正他們也沒用得怎麼樣。地主們不幹啊,憑什麼我們的東西要給你們啊!什麼?買?笑話,你買走了我用什麼?於是地主們就不待見越來越強大的資產階級。資產階級原先也沒辦法,那幫人上面有人,沙皇和宮廷是他們大老闆嘛。於是就只能招自由民當工人(有些地主貴族自己也辦廠,不過那是極少數,因為經營太麻煩了)。等到這些個自由民都招得差不多了,市場越來越大了,資本家們與地主的矛盾就越來越大,於是乎,革命就來了~
B. 俄國之前為什麼不直接廢除農奴制,農民想要得到土地還要花費大量金錢
一、時間
1861年3月3日(俄歷2月19日)
二、背景
1、政治上,農奴制阻礙了資本主義的發展,農奴沒有人身自由,工廠中缺乏大量自由的勞動力;農奴收入微薄,購買力很低,使得工業發展缺乏廣闊的國內市場。殘酷的封建剝削激起廣大農民的反抗,嚴重威脅著沙皇和貴族地主的統治。
2、軍事上,克里木戰爭的失敗徹底暴露了農奴制落後和腐朽,戰爭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使經濟狀況更加惡化,使一切矛盾表面化和尖銳化。有些地主已經看到了農奴制不如資本主義更為有利可圖,開始放棄自然經濟,逐步轉向商品經濟。
3、思想上,出現反對農奴制和沙皇專制統治的新思潮,「知識分子」群體,揭露和抨擊消息專制和農奴制,要求社會變革和思想解放,農民起義風起雲涌。
4、在內外交困形勢下,上台的亞力山大二世認識到惟有變革才能自救,他認為「與其等農民自下而上起來解放自己,不如自上而下來解放農民」,強制在俄國發起了廢除農奴制的改革。
三、內容
1861年3月3日,亞歷山大二世簽署了廢除農奴制的法令和宣言。這些法令被統稱為「二一九法令」(俄歷二月十九日),又稱「解放」法令。主要內容有:
1、從法令頒布時間起,農民獲得了人身自由。地主再也不能把農民當作私有財產任意買賣、贈送和抵押,他們享有公民權利,可以簽訂契約、提起訴訟、自由結婚、經商、做工和合法擁有財產。
2、法令規定,土地仍歸屬地主所有,但農民可以贖買一塊份地。農民除了要交付贖金,還要承擔各種臨時義務。份地的多少和農民應負什麼義務都訂立契約。
3、農民獲得份地時,首先必須以現金形式支付土地贖金的20%~25%,贖金高於當時土地實際價格二三倍。
4、法令規定由村社負責農民份地贖金和賦稅的交納,付清贖金後,農民必須得到村社的同意才能脫離村社。
四、影響
1、是沙皇亞歷山大二世自上而下進行的資產階級性質的改革。
2、俄國歷史近代發展的重大轉折點。
3、客觀上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
4、俄國工業生產迅速增長,使俄國走上了資本主義的發展道路。
5、俄國廢除農奴制的改革並不徹底,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殘余。
6、改革的不徹底最終導致了1917年二月革命與十月革命的爆發。
(2)俄羅斯農奴交多少稅擴展閱讀:
俄國農奴制改革的局限性
1、不徹底性: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殘余。
2、剝奪性:農民可以購買土地,但是要交大量贖金。
3、欺騙性:當改革後,農民的剝削加重。
4、沒能從根本上改變封建的生產關系。
C. 1986年俄國農奴制改革的背景、內容、評價及影響是什麼
1、背景
19世紀上半期,資本主義在俄國有了一定發展,但俄國仍然是一個落後的封建農奴制國家,市場狹小,自由勞動力缺乏,社會經濟遠遠落後於西歐國家,再加上19世紀50年代,俄國在克里米亞戰爭中慘敗,更加劇了國內的社會經濟危機。
2、內容
1861年,沙皇亞歷山大二世簽署了廢除農奴制的法令,規定農奴在法律上有人身自由,地主不能買賣農奴和干涉農奴的生活,農奴可以得到一塊份地,但必須出錢贖買。
3、評價及影響
1861年改革,是沙皇實行的一次自上而下的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改革,是俄國歷史上一個重要的轉折點,這次有利於資本主義的發展,加快了其發展的步伐。
(3)俄羅斯農奴交多少稅擴展閱讀:
改革後,俄國仍保存了大量 的農奴制殘余,作為封建農奴制經濟基礎的地主土地所 有制沒有被殲滅,少數地主貴族仍然霸佔著大量土地,而 占絕大多數人口的農民卻只佔有很少土地。
但由於農民解脫了對 地主的人身依附關系,呈現了大批自由僱傭勞動力,資本主義工業獲得迅速發展。地主的徭役經濟逐步向資本 主義經濟過渡。
繼農奴制改革之後,沙皇政府還先落後行了地方機構、市政、司法、軍事等一系列資產階級性質的資產階級改革。
1861年以後,俄國從農奴制社會逐漸過渡到資本主義社會。俄國無產階級逐步構成,作為一支獨立 的政治力量登上歷史舞台。
D. 關於俄國農奴制
一、來自俄國外部的挑戰
19世紀上半葉的俄國,無論是從疆域,還是從人口上看,都是歐洲的第一大國。俄國很早就同西方國家進行貿易往來。早在彼得一世改革時期,彼得一世就意識到對外貿易是俄國吸收外國先進技術,發展本國經濟實力的一種有效手段。因而採取了一些鼓勵對外貿易的措施,如讓商人組織貿易公司同外國建立商務關系等。到1715年時,俄國在倫敦、里斯本、阿姆斯特丹等地分別建立了領事館,以保證商務的發展。彼得一世還指定波羅的海沿岸的幾個海港專門從事對西方的貿易〔1〕。彼得一世之後繼位的葉卡特琳娜女皇,基本上沿襲了這種政策。在她執政時期,俄國的對外貿易有增無減。1762年的對外貿易額是2100萬盧布;1780年時增至3000萬盧布。葉卡特琳娜之後繼位的沙皇也都重視俄國對外貿易的發展。1824年至1826年間,俄國對外貿易的周轉額平均每年為1.5億盧布,到1851年至1853年間,這一數字增長為1.93億盧布。同一時期內,俄國每年的出口額,從5460萬盧布增加到1.072億盧布〔2〕。但是,從政治、經濟體制上來看,俄國卻遠遠落後於西方國家。
政治上,俄國實行的是封建的沙皇專制制度。在這種制度下,「沙皇的權力要多大有多大,人民根本不能參加國家的機構和管理國家。沙皇一個人有獨攬的無限專制的權力,什麼法律都由他頒布,什麼官吏都由他派遣。……管理俄國的是一小撮最富最顯貴的官吏。沙皇所知道的只是這一小撮人願意告訴他的事情」〔3〕。而同時期的西方諸國如英國、法國等,卻早已砸碎了封建制度的枷鎖,建立起強大的資產階級政權。在當時,資產階級政權是最先進的政治制度。
經濟上,俄國占統治地位的是封建的農奴制經濟,這種經濟以農業為主。直到1861年廢除農奴制度前夕,俄國的農業勞動力仍占勞動力總數的89%,國民財富收入的71%是由他們創造的〔4〕。俄國工業勞動力只佔到勞動力總數的10%左右,且工業的基本形式是手工工場,以手工勞動為主。同時期的英、法等國卻已在生產中大規模使用機器生產。到19世紀中葉,英國完成了工業革命,法國、德國、美國等國的工業革命也在進行之中,而在俄國,卻見不到一點這樣的跡象。因此,當俄國與西方國家進行貿易時,俄國處於明顯的劣勢。手工生產是競爭不過機器生產的。1860年,俄國的鐵產量為29萬噸,德國的鐵產量在1850年時就已達到40.2萬噸,英國在1850年時的鐵產量為225萬噸〔5〕。鐵路建設最能反映國民經濟的發展狀況。1860年,俄國建成的鐵路只有l600公里〔6〕,同年的英國建成的鐵路則有14603公里,法國到1861年時建成的鐵路有9160公里〔7〕。除此之外,在許多行業中,俄國與西方的差距也是很明顯的。
俄國與西方的這種差距,在俄國與西方國家進行面對面的較量時更暴露無遺。
1853年至1856年,俄國為奪取黑海出海口發動了克里米亞戰爭。俄國的主要對手是英國、法國。在戰爭中,俄國的士兵英勇善戰,但形勢卻令人絕望;俄國士兵使用的步槍的射程只有西方軍隊士兵步槍射程的1/3;俄國士兵要用帆船對付英法國家的汽船;由於克里米亞沒有鐵路,俄國士兵不得不用馬車來拉軍需品,不得不在抵達前線之前步行數百里。因而,恩格斯在談到這次戰爭時寫道:「克里米亞戰爭的特點就是一個採用原始生產形式的民族對幾個擁有現代生產的民族進行絕望的搏鬥。〔8〕」對於戰爭的結果也早就有人做出過這樣的預言:文明現正以它的力量反對我們,我們已為與文明的這場斗爭做什麼准備工作了嗎?我們不能以我們所有廣闊的領土和無數的人口來對付這場斗爭。當我們談論反對拿破崙的光榮戰役時,我們忘記了自那時以來,歐洲一直在進步的道路上穩步前進,而我們卻一直停步不前。我們不是在走向勝利,而是在走向失敗,我們唯一得到的一點安慰是,俄國將通過這一經歷學到今後對它的發展有用的一課〔9〕。
克里米亞戰爭的失敗是俄國政治、經濟制度的失敗。沙皇制度不僅在全世界面前給俄國丟了丑,同時也在俄國面前給自己丟了護〔10〕。這種狀況迫使沙皇政府靜下心來思考改變自己處境的對策。沙皇政府認為,「必須立即進行改革,沒有時間再耽擱了」〔11〕。
二、俄國國內的壓力
克里米亞戰爭的失敗,使沙皇政府認識到,只有通過改革才能縮短俄國同西方國家間的距離,增強俄國抵禦西方國家的能力。當國內政局穩定、一片歡樂景象時,改革恐怕難以進行下去。然而,當時的俄國卻是危機四伏,難見太平盛世的蹤影。
1.農奴制度的危機。
變革以前,俄國實行的是農奴制度。這種制度以自然經濟為基礎,以農奴被束縛在土地上為特點。
19世紀初期,商品經濟已經滲透到俄國農村,農奴制度的危機日益加深。農村中的一些地主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開始放棄封閉的自然經濟,逐漸轉向商品經濟。如在向市場銷售的糧食中,90%的糧食是由地主提供的,農民提供的糧食僅佔10%。當然這與農民租種土地的多少有關系。俄國的糧食不但滿足了本國的需要,而且開始出口。1846年,英國廢除糧食進口稅後,俄國出口的糧食,1836年至1845年間,大約是2700萬普特到2900萬普特;到1856年至1860年間,俄國出口的糧食達到6900萬普特〔12〕。地主不但從事商品糧的生產(列寧曾指出,地主用於出售的糧食的生產,是舊制度即農奴制度崩潰的前兆),而且開始在自己的領地上經營手工工場。1856年時,俄國南部的一些大地主便開始僱用工人進行勞動〔13〕。這樣一來,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的基礎便遭到破壞。地主同國內外市場間的聯系越來越多了,農奴制度的經濟基礎就遭到侵蝕,從而造成了一個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的環境。
商品經濟在農村的發展引起了農奴的分化。一些交納代役租的農奴逐漸富裕起來,成為商人或手工工場主。另一些破產的農奴則逐漸流入城市淪為僱工,直接進入當地地主的農場或手工工場中充當僱工。19世紀50年代,每年外出當僱工的農奴,在烏克蘭南部約有三十萬人;伏爾加河東岸約有十五萬人;波羅的海沿岸約有十二萬人〔14〕。結果,農奴逐漸與生產資料(土地)相分離,而這正是資本主義生產得以確立的前提之一。以農奴勞動為基礎的農奴制度走向了崩潰的邊緣。
2.手工工場向工廠的過渡。
19世紀五六十年代,俄國以輕工業(棉紡、麻紡、呢絨、絲綢、製革等)為主的手工工場已達到相當發達的程度。據統計,1725年時,俄國擁有手工工場200個;1767年增加到663個;1799年時則增加到1200個〔15〕,到18034年時,全國共有手工工場2424家,1825年為家,1854年則增加到9994家。其中棉紡織業和冶金業是資本主義發展程度較高的兩個工業部門。
俄國的冶金業以鐵為主。鐵的生產不但能滿足本國的需求,而且還輸往國外。1782年時輸出鐵為380萬普特。到19世紀20年代時,俄國生產的生鐵比法國多0.5倍,比普魯士多3.5倍,比比利時多2倍〔16〕。進入40年代,俄國的鐵產量卻遠遠落到歐洲國家的後面。1850年,俄國的鐵產量為22.8萬噸,同期的英國為228.5萬噸,法國是40.6萬噸,德國是20萬噸。1860年時,俄國的鐵產量達到29.8萬噸,同期的英國則為388.8萬噸,法國是89.8萬噸,德國50萬噸〔17〕。造成這種差距的主要原因是西方國家已開始並陸續完成工業革命,在生產中廣泛使用新的技術設備,俄國卻仍然以手工操作為主。
隨著俄國手工工場的發展,手工工場中已普遍使用雇傭工人勞動。有的工場中雇傭工人達2000人左右。18世紀60年代,整個俄國工業中有雇傭工人10萬人,加上運河的纖夫、船工等,則達到22萬人。到18世紀末,這一數字增長為42萬人,其中工業中的雇傭工人佔到全部雇傭工人人數的42%以上〔18〕。進入19世紀,這一變化更為明顯。1860年,全國有雇傭工人86萬人。盡管其中有不少農奴,自由雇傭工人人數在工人總數中的比例卻在不斷增長,尤以棉紡織業較為典型。1860年時,棉紡織業中自由雇傭工人已佔到該行業工人總數的94.7%。雇傭工人人數在工業中的增長,說明俄國的工業生產已走到大機器生產的門檻。
從技術發明來看,1765年,俄國的伊·伊·波爾祖諾夫已製造出通用蒸汽機,由於成本昂貴未能推廣。此外,在現代化學、鐵路設計中也有類似的情況出現。
從19世紀上半葉的情況來看,俄國經濟中的資本主義成分已發展得比較充分,從當時的國際環境來看,英、法等國早已建立起資產階級政權,並逐漸向工業化國家過渡。當時的俄國完全可以向西方已經工業化的國家借鑒學習先進的技術、制度來充實發展自己。但是俄國卻未能順利地做到這一點,以實現由工場向工廠的根本性轉變〔19〕。
3.階級矛盾的激化。
克里米亞戰爭的失敗導致農奴制度出現危機,農奴制度的危機又進一步激化了國內的階級矛盾。國內各階級、階層都行動起來參加或支持農民的騷動。據統計,1801年至1810年的10年間,農民騷動83次;1811年至1820年的10年間,農民騷動124次;1821年到1830年的10年間,農民騷動則達到了156次;1831年到1840年的10年間,農民騷動143次,這較上個10年雖有所減少,但並不意味著矛盾的緩和,只不過是一種短暫的平靜。1841年到1850年的10年間,農民騷動達到351次,而在接下來的10年間,農民騷動則超過591次〔20〕。農民騷動的增加,意味著社會的動盪不安。這嚴重威脅著農奴制度的政治、經濟基礎。很難想像在一個動盪不安的社會中,經濟會有長足的發展;也很難想像一個動盪不安的社會中,統治集團的統治能長治久安。而從當時的國際環境來看,俄國的農奴制度是與現代化的經濟相矛盾的。要麼放棄農奴制度,發展現代經濟;要麼放棄現代經濟,保住落後的農奴制度。從當時俄國的實際情況來看,要保住農奴制度恐怕很難。農奴制度既不能解決資本主義發展所需要的廣闊市場,也無法解決資本主義發展所需要的自由勞動力和大量的資金。沒有經常不斷的資金注入,工業就無法發展。因而,作為統治集團核心人物的沙皇亞歷山大二世也意識到,造成社會動盪不安的最主要的根源,就是當時俄國落後的政治制度——農奴制度。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對待這種落後的政治制度。借用莎翁著作中的一句話來說:是生存還是毀滅?
三、統治集團的正確決策
早在沙皇亞歷山大一世(1801-1825年)和尼古拉一世(1825—1855年)統治時期,農奴制度的存在就已成為社會發展的障礙,並且使用農奴勞動已無利可圖。因而作為沙皇政府的最高統治者,曾專門設立秘密委員會,研究農民問題。還曾頒布詔令,由地主按照自願與農奴達成協議,由農奴交出大量贖金以度得人身自由。亞歷山大二世(1855-1881年)即位之後,「強迫的農奴勞動,無論是在工業方面或農業方面,經濟上之不利情形已經是很清楚的了。如不廢止農奴制度,國內生產力之進一步發展是不可能的」〔21〕。加之亞歷山大二世「不喜軍國主義」,「頗似18世紀時代的開明專制君主,採取革命與反動的中間路線」〔22〕。因而即位之初即著手對農奴制度進行改革,卻因此遭到封建貴族的抵制。1856年3月,亞歷山大二世在對莫斯科貴族的一次講話中指出:謠傳我想給農奴自由,這是不公正的,你們可以隨意議論這件事。但是現行的農奴領有制不能一成不變,與其等待農奴自下而上地起來解放自己,倒不如從上面來廢除農奴制度,解放農奴為好。1857年1月3日,亞歷山大二世親自主持召開了農民事務機密委員會,擬訂解放農奴的草案。這個委員會由高級政府官吏及大農奴主組成。11月20日,亞歷山大二世在給西部邊區總督的敕令中,允許立陶宛3個省先後成立貴族代表委員會,擬訂解放農奴的草案。1857年至1858年間,各省相繼成立了貴族代表委員會來制訂廢除農奴制度的草案。各省委員會制訂的草案送往彼得堡,交由農民事務機密委員會,然後以此制訂總的改革法案。出於各自利益的考慮,各地提出了幾十種不同的改革方案。「幾乎佔有全國半數農奴的大地主,建議在釋放農民時,除農民房屋所在的地面外,不另給土地,並永遠保留其為地主服強迫勞役的義務」,「中等地產的貴族,關心資產階級農業的發展。這些地主佔全部貴族的半數,卻佔有最多的農奴。他們中間又可分為兩個主要的集團:搖役農民所有者和免役錢農民所有者。他們的利益是不同的。在非黑土地帶,以免役錢制為主,農奴所有者不以土地而以農奴為收入的主要來源。地主允許他們的農奴到工廠去作工,或從事季節性工作,以換得免役錢。因此,舉例來說,特維爾地主們,主張農民連土地一齊解放,不過要一筆高額的贖款,連農奴農民本身的贖價在內(溫可夫斯基計劃)。黑土地帶的地主則正相反,因為肥沃的土地是主要的財富,故在當地推行徭役制。擁有徭役領地的所有者要把土地仍然握在自己手裡,使解放了的農民變成僱傭勞動者,所以要求解放農民而不給土地。〔23〕」由於存在嚴重的分歧,農民事務機密委員會工作幾年而無結果。1861年1月28日至2月17日,沙皇俄國國務會議就農奴制改革草案進行討論和審批。亞歷山大二世在國務會議上強調:繼續拖延只會引起更大的災禍,對整個國家,特別是對地主會造成有害的、災難性的後果。因而宜盡快通過改革方案。2月17日,國務會議批准了改革方案。1861年3月3日,亞歷山大二世正式簽署了改革法令和廢除農奴制度的特別宣言,給農奴以自由。
1861年俄國廢除農奴制度是在受到內外挑戰的情形下進行的。應該說當時的俄國所遇到的挑戰是危險與機遇並存。沙皇政府的當權者清醒地意識到了這一點。改革無疑是利益的再分配。如何協調好各階級、階層的利益是改革成敗的關鍵。農民事務機密委員會工作幾年而無結果就說明利益再分配的困難。對此,亞歷山大二世很清楚,但他更清楚,若不棄小利,則大利難保。因而他不顧「部分保守貴族廷臣的反對」,宣布廢除農奴制度。但他也承認「為了保護地主的利益,凡是能做的一切他都做到了」。歷史證明,俄國抓住了一次難得的發展機遇,這應歸功於沙皇政府的當權者的正確抉擇。
注釋:
〔1〕孫祥秀:《彼得一世改革》,求實出版社1987年版,第69頁。
〔2〕(蘇)察哥洛夫:《俄國農奴制解體時期經濟思想概論》,厲以寧、趙輝傑譯,北京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58頁。
〔3〕列寧:《給農村貧民》(1903年)。《列寧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版,第393-394頁。
〔4〕〔6〕I·T·布蘭德、G·蘭基:《歐洲外圍與工業化(1780-1914)》,布達佩斯1982年版,第159、98頁。
〔5〕穆哈爾:《工業和國家財富》,倫敦-紐約,1896年版,第164、143、76頁。轉引自《俄國農奴制解體時期經濟思想概論》,第60頁。
〔7〕《蘇聯和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歷史統計集》,第748、860頁。
〔8〕《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65頁。
〔9〕轉引自(美)斯塔夫里阿諾斯:《全球通史》下(1500年以後的世界),吳象嬰、梁赤民譯,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383頁。
〔10〕《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4頁。
〔11〕〔13〕安東尼·伍德:《1815—1960年的歐洲》,朗曼公司1984年版,第170、203頁。
〔12〕費多索夫主編:《蘇聯史》第19頁。轉引向孫成木等編:《俄國通史簡編》(上冊),第405頁。
〔14〕孫成木等編:《俄國通史簡編》(上冊),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O7頁。
〔15〕〔17〕〔18〕(蘇)B·T·瓊圖洛夫等編:《蘇聯經濟史》,鄭虎等譯,吉林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第39、40、40頁。
〔16〕列寧:《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列寧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45頁。
〔19〕參見M·E·福克斯:《俄國的工業化(170—1914)》,紐約1983年版,第31-36頁;克里弗·特里比爾科克:《歐洲大國的工業化(1780-1914)》,朗曼-紐約,1981年版,第211頁。
〔20〕轉引自察哥洛夫:《俄國農奴制解體時期經濟思想概論》,第62頁。
〔21〕〔23〕潘克拉托娃主編:《蘇聯通史》第2卷,張蓉初等譯,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196、273-274頁。
〔22〕王曾才編著:《西洋近代史》,台灣正中書局1990年版,第233頁。
E. 西歐領主制的農奴用對領主交稅么
在西歐民族-國家的形成過程中,君主面對的是一個個相互獨立分割的庄園的阻礙。在庄園內,領主擁有近乎主權意義上的幾乎所有權力。農奴與領主形成人身依附關系,並向領主交納賦稅,領主再向君主交稅。這是一種兩級征稅體系,君主只能向領主徵收賦稅,卻無權向農奴征稅,這使得君主的權力極大地受制於領主,與中國強大的皇權相比,君主的權力因受到其他力量的分割和制衡而顯得弱小,並形成了「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的獨特局面。這種征稅體系的層級製成為君主權力擴張的極大障礙。如何建立直接向農奴征稅的體制,成為西歐民族-國家形成過程中君主首先面臨的重大問題。在許多歐洲國家,君主採取措施,免除貴族的直接稅,其農奴的稅務負擔也低於自由民,並以此換取了直接向農奴征稅的權力。這使君主的征稅方式由間接變為直接,動搖了地方勢力割據的經濟基礎,極大地增強了君主的權力和權威,以及君主統治的有效性。這在西歐形成了一種似乎矛盾的現象:越來越多的貴族和領主被免除賦稅,而君主的征稅能力卻越來越強。通過對該段歷史的了解我們可以認識到,君主對經濟資源的有效掌控,極大地促進了西歐民族-國家的形成。
F. 俄國農奴怎麼形成的
農奴制度是俄國社會的一個重要特點, 也是俄國歷史上最復雜的間題之一。農奴制度為
俄國集中了巨大的人力物力, 成為俄國統一和對外擴張的經濟基礎。在工業化以前的俄國, 沒
有農奴制這樣的方式來集中全國的人力物力, 就沒有彼得大帝強力實行的西化改革, 也不會有
俄國長期的對外擴張, 更不會在世紀初打敗拿破崙帝國。但是, 也正是由於保存了農奴制
這樣野蠻和沒有效率的社會經濟制度, 才使俄國在世紀中期的克里米亞戰爭中遭到慘敗,
從而也就決定了農奴制在俄國最終被廢除的命運。
一、認識俄國農奴制形成問題的切入點
一般認為, 西歐的農奴制是建立在封建的、自然經濟的基礎上, 東歐如普魯士、波蘭、烏克
蘭的農奴制建立在市場和商品貨幣關系的基礎上, 這是西歐國際市場對東歐封建經濟影響的
結果, 此被恩格斯稱為「 再版農奴制」 。至於俄國農奴制度如何形成, 至今尚未達到統一認識。
俄國史學家· · 克柳切夫斯基曾說, 「 農奴」 這一形態的起源是俄國社會歷史上最重要
的、也許最含混不清的問題之一。俄國革命前的史學界對俄國農奴制的產生與確立有
兩種理論, 即法律的和非法律的。以契切林為代表的「 國家學派」認為農奴制是由國家法律所
確立的克柳切夫斯基則從農奴制的起源人手, 認為農奴制是農民對地主的債務關系即私法關
系的結果。
從· 川格列科夫開始, 在蘇聯史學界形成了一種農奴制逐漸產生和發展的觀念它從《羅
斯法典》時代開始, 經過一世紀的一系列法典, 到年的《法律大全》確立。格列科夫
認為俄國農奴制建立在國內市場需求的基礎上, 特別是同勞役制的發展有關。但仔細分析就會發現前者為抽象
名詞, 它來源於具體名詞「 礦農奴, 將其譯為「 農奴制」 是很自然的而後者則應譯
為「 農奴法」 。實際上, 中國學者所說的農奴制在俄國學者那裡一般指的是「 農奴法」 , 例如「 廢
除農奴制」 , 俄語是「 , ,』廢除農奴法。
筆者認為, 農奴制二是封建制度下封建主對農民實行的各種形式的超經
濟強制現象, 是一種私法或私人契約關系的結果, 它存在著一個農民逐漸被農奴化的過程農
奴法則是從世紀末開始的俄羅斯國家以立法形式把農民固定在封建主
土地上的法律制度, 它也存在著一個逐漸強化的過程。在俄國, 先出現封建主個人對農民實施
的「 農奴制」 , 然後才形成國家制定的「 農奴法」 。地主使農民逐漸農奴化的過程與國家農奴法
逐漸強化的過程相結合, 應該是我們認識俄國農奴制形成問題的切人點。
二、基輔羅斯與東北羅斯的自由農民
在基輔羅斯時期一世紀, 已經產生了某些類型的依附農民, 如因債務關系而出現的
典身農、契約農, 但在法律上他們仍被認為是自由人。這可以看做是俄國農奴制度的一個起
源。俄國農奴制度的另一個起源是基輔羅斯時期的家奴。二。。家奴不向國家納稅, 與國
家當局不發生直接關系, 當局只與其主人打交道。家奴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戰俘、罪犯、家奴
的後代、賣身為奴者等, 故家奴具有奴隸性質。家奴通常並不從事農業勞動, 而是充當家僕、自
己主人的代理人和戰時的步兵隨從, 家奴用於田間勞動成為大規模的慣例一般要到一世
紀。〔不過, 這一時期雖出現一些依附農民和不少家奴, 但「 大多數農村居民還是在農村
公社保護下繼續自由生活」 。
基輔羅斯瓦解以後, 一部分人口向西轉移到加利奇、波蘭方向, 另一部分則轉向東北, 深人
到伏爾加河上游地區。轉向東北的這一支以後形成俄羅斯民族, 他們在俄羅斯中部的森林裡
安頓下來, 開始了更艱苦的伐林農業。
一世紀, 伏爾加河上游地區由於分割繼承形成許多封邑公國。王公封邑的土地分為
宮廷土地、官家國家土地和大貴族土地三類。宮廷土地主要由王公的家奴耕作, 為王公勞動
生產, 但也有交給自由農民使用的, 由其繳納實物地租。官地是農民公社「 黑鄉」或稱「 鄉社」
使用的土地, 他們向王公繳納賦稅。大貴族土地包括私人世襲領地和教會寺院土地, 一般也多
是出租給自由農民。
東北羅斯的農民同各類封建主的相互關系建立在封建契約的基礎之上。一般來說, 居住
在貴族領主土地上的農民在經營農業時, 大部分都要從領主那裡借貸房屋、耕畜和種子等。為
此農民除了承擔土地租稅外, 還要承擔另外的勞役。不過這時這些農民並沒有失去人身自由,
他們仍擁有「 出走」權, 只要向地主償還債務即可。
同服役貴族一樣, 如果農民覺得當地土地的使用條件不適宜的時候, 可以移居他國。在王
公給貴族地主的特權書中, 王公給予每一地主從別國招募納稅民的權利, 並認為這種應募遷徙
不屬於非法遷徙。年在尚未被吞並的梁贊諸王公的契約中就規定, 農民從一國直接遷徙
到另一國的權利與最高階層的人員相等, 「 會盟諸公之子兄弟稱, 大貴族、小貴族、自由職役和
農民均可自由來往於我兄弟之間」 。事實上在分裂的條件下也很難真正把農民束縛於
土地上, 因為不滿意自己領主的農民很容易在幾天甚至幾個小時內就到達相鄰王公的領地, 在
那裡取得份地和農具。
這是否就是西歐的封建制度學者們對此意見不一。與西歐相比, 東北羅斯封建主之間
的權利義務缺乏嚴格規定, 服役關系與土地關系不太緊密。服役貴族更換服役的公國並不影
響他在原公國取得的世襲領地, 他仍須向他的領地所在的公國繳納賦稅。出征時他站在現為
之服役的王公的旗幟下, 但當他的領地所在的城市遭到敵人進攻時, 他又必須回去保衛。因
此, 東北羅斯的服役貴族不是西歐那樣的附庸。更重要的是, 西歐封建制度以把農民固定在封
建主的采邑上為基礎, 而一世紀東北羅斯的農民, 除過少量家奴外, 卻擁有自由遷徙權。
三、俄國農奴制度的形成
世紀下半期至世紀上半期是俄國農民地位的轉折時期。隨著封建土地所有制尤其
是封地制和勞役地租的發展, 隨著統一的俄羅斯中央集權制國家的形成及其經常進行的兼並
戰爭, 都需要加強對農民的控制和剝削, 封建主和國家這時都轉而開始對農民的自由權利展開
進攻。
從世紀下半期起, 大貴族的世襲領地制特別是服役貴族的封地制開始迅猛發展。這些
服役貴族得到了大量無人居住的土地, 於是用一切手段召寡農業勞動力。這樣, 大批貧苦的無
業流民便通過地主的借貸而安頓下來。問題是很少有農民能償還地主的貸款, 在地主的土地
上幹得越久, 欠的債就越多。由於這種債務關系, 這些農民也就成為地主的「 老住戶」 , 他們享
有的「 出走」權利實際上已不起作用。結果使農民要麼不顧一切地從地主那裡逃走, 要麼以合
法方式離開地主, 找到另一願為其出錢還債的地主, 而到後者的田莊上。在第一種情況下, 逃
跑的農民若被地主找到, 要償還債務並交納罰金在第二種情況下, 農民把對甲地主的債務依
附關系轉為對乙地主更深的債務依附關系。
與此同時, 正在形成的中央集權制國家也開始加強對農民的控制。伊凡三世年的法
典規定, 農民離開原先地主的權利只能在秋天的兩周以內。地主允許或拒絕農民出走伴隨著
與該農民的結算。這種結算在月日尤利節前的一周內開始, 在尤利節以後的一周內
結束。年法典實際上在農民中已經區別出了由於債務依附關系而被農奴化了的「 老住
戶」 。農民的遷徙權形式上保存到年法典以後的半個多世紀, 但實施起來變得越來越困
難。到伊凡四世年法典又規定了新的易主贖金的條款, 即出走的農民必須向原主支付一
筆款項。易主贖金的數額取決於農民在地主土地上耕作年代的長短。如果使用的份地是繼承
下來的或已有很長的年代, 那麼這筆贖金之大使農民出走簡直就不可能。
由於農民自由遷徙權利的實際消失, 到世紀末在地主中間已形成了一種共識這些欠
債的農民都無力償還債務, 因此他們已不能廢止對地主的依附關系。有個外國人叫希爾, 他在
描述鮑里斯· 戈杜諾夫一年在位時期農民的狀況時指出, 早在前幾朝君主當政時
期, 地主已習慣於把他們的農民看成農奴了。〕這樣, 債務就成為農奴依附關系的根據。
國家之所以也積極干預農民問題, 是因為在俄國統一的過程中, 莫斯科大公依靠的階級力
量是服役貴族, 他們不僅組成國家的武裝力量, 而且是國家的政治支柱。因此, 國家把大批官
地連同土地上的農民一齊賞賜給服役貴族, 因為俄國當時唯一經常、穩定的收人來源於土地和
農民勞動, 大公把土地及其農民給服役貴族作為酬勞最為容易, 也最為現實。這就是封地制,
這些服役貴族也被稱為封地貴族。封地不同於世襲領地, 它屬於國家財產。封地上的農民除
了為封地貴族耕作服役外, 還要向國家納稅。從世紀下半期開始封地制迅速發展, 到世
紀上半期, 封地制在俄國已佔主導地位。
俄國的自然條件是氣候寒冷, 地廣人稀, 勞動力眨乏。剩餘產品的獲得不僅濡要掌握土地
等生產資料, 尤其還播要控制在土地上耕作的農民。因此, 俄國大小封建主都競相爭奪勞動
力。而在這種爭奪的過程中, 封地貴族處於不利地位。原因是封地貴族多是些小貴族, 封地不
大, 依附農民也不多。而一些最富裕的世襲領主和地主就利用勞動人手旺乏的情勢吸引貧困
的鄰人的農民歸附於自己。顯然, 幾百戶農民供應一位波雅爾貴族及其奴僕, 要比幾戶、十幾
戶農民供養一個封地貴族及其戰馬以及兩個步兵隨從的負擔要輕松。
世紀下半期農民的大量遷徙和逃亡給國家也帶來了明顯的損害第一, 封地制被破壞,
許多封地貴族破產, 他們已不能為國家服役第二, 封地上的農民是納稅人, 他們應該向國家繳
稅履行一定的國家義務。農民逃亡於邊遠地區不用說有損於國家的財政收人, 而一些收容遷
徙農民的波雅爾貴族也往往藏匿這些農民而不繳國家賦稅, 並把他們變成自己的家奴。世
紀下半期封建主給家奴分配土地的作法已越來越普遍, 這部分家奴被稱為耕奴。問題是許多
農民還很樂意與領主簽訂契約而轉人耕奴階層, 以逃避國家斌稅。
莫斯科公國地域的急劇擴大, 哥薩克的出現, 災難性的特轄制改革和長達多年的立沃
尼亞戰爭, 都迫使國家要更加嚴厲地限制農民的「 出走」權。這既出於對自己的政治支柱封地
貴族的關心, 也出於對國家財政收人的考慮, 世紀末政府在國家經濟幾乎崩潰的情況下被
迫出台一些措施, 以制止農民逃亡和不合法的遷徙。年政府開始進行人口土地調查登
記, 以重新確定各地稅額, 並首次實行「 禁年」 , 禁止農民遷徙, 還廢除了尤利節。年代連續
實行的「 禁年」 , 為俄國農奴制度的形成打下了基礎。一年在人口土地調查登記工作
基本完成之時, 政府頒布法令禁止農民遷徙換主, 凡是登記在某個地主名下的農民, 就是該地
主的農奴。年國家還嚴令禁止納稅農民轉人家奴階層。
四、俄國農奴制度的確立
俄國農奴制的確立與世紀初的「 大動亂」時期和隨後一年代的恢復時期相聯系。
由於世襲領主經常收容逃亡農民, 為滿足封地貴族的一再請求, 沙皇政府於年採取
措施, 把城鄉納稅居民全部編造成冊。派往各地的編冊人員奉命把納稅居民及非納稅的子女
親屬逐個登記造冊, 把他們的居住地和所依附的地主、公社以登記之時為准使之固定下來。而
對逃亡農民則以當時的有效期為基礎, 從逃亡之日到登記之日時間不超過年的, 登記在出
逃地點超過年者, 則按登記時所在地點登記。此後, 廢除追索逃亡農民的期限, 地主和公
社有權無限期追索登記冊上屬於他們的逃亡者。
這樣, 在經歷了對農民不斷加強控制的長期過程之後, 世紀上半期在地主農民中終於
確立了一個新的農奴階層, 依附性的農奴成為法律上的事實, 並為年的法律大全》所確
定。這一《法律大全》對國有農民、宮廷農民、地主農奴以及這些人與地主家奴之間的區別規定
得十分清楚。它規定國有農民、宮廷農民歸農村公社管理地主的農奴和家奴分奴僕和耕奴
屬地主管理。農奴與家奴的區別在於農奴是納稅民, 而家奴則不納稅。農民公社負責監督國
有農民和宮廷農民納稅, 地主則負責監督自己的農奴納稅。
年的法律大全使地主農民的依附關系在性質上起了重大變化, 使凡登記在某地主
名下的農民, 即使不訂立租約, 也將永遠依附於地主而且, 使原來僅限於個人終身的農奴依附
關系, 成為連同子女親屬在內的、世世代代繼承的農奴依附關系, 成為一種完全不可廢止的關
系。
年的法律大全》實際上是地主利益與國家利益之間的一種妥協, 雙方都作了讓步,
不過在這種交易中受害的只有農民。農民被固定在土地上, 由地主控制, 從而保證了地主的勞
動人手, 這對地主有利地主在徵收了自己農奴的租賦後, 有義務保證農奴向國家納稅服役, 政
府實際上得到了不花錢的稅收人員, 這符合國家利益。簡言之, 就是國家要求納稅農民在成為
農奴後既不能終止其納稅民的身份, 也不能喪失繳納賦稅的能力。所以, 法律規定地主必須向
農奴提供土地和耕作手段, 不許把農民從土地上趕走, 也不許剝奪農奴個人的財物, 因為這違
背國家的利益。此外, 地主也不能審判所屬農奴的重大違法行為。正是由於國家對地主的這
些限制條件, 由負債依附關系發展而來的農奴制才沒有成為家奴制。據年統計, 在全國
的納稅戶中, 工商戶和國有農戶占, 宮廷農戶占, 教會、高級僧倡、修道院農戶占
, 世襲大貴族的農戶占, 屬封地貴族的農戶最多, 占。
綜上所述, 俄國農奴制度的形成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 是封建地主私人施行的「 農奴制」
與國家制定的「 農奴法」相結合的結果。在基輔羅斯時期和東北羅斯時期, 存在著家奴和依附
性農民, 如典身農和債務農, 但大部分農民還享有遷徙權, 農奴制並不佔主導地位到世紀
末, 隨著俄羅斯中央集權國家的形成和封地制的迅猛發展, 在一系列國家法律的主導下, 由負
債依附關系發展而來的農奴制度實際上已經形成年法典規定地主農民不但終身而且此
後世世代代都成為地主的農奴, 這標志著俄國農奴制的法律形式最終確立。這樣, 俄國走上了
發達的、農奴制的道路, 中央集權制的俄國與農奴制俄國溶為一體。
五、俄國農奴制度形成的特點
俄國農奴制度定形於俄羅斯中央集權國家的形成和沙皇專制政體的確立時期, 這是俄國
社會發展與西歐社會發展的重要區別。俄國農奴制度的形成過程具有鮮明的個性特點。
其一, 它是由俄國貴族地主依靠中央集權制的沙皇政權來完成的, 並且最後是由國家以立
法形式確立下來的, 國家的斌稅制度在其中起著主導作用, 它是俄羅斯中央集權國家建立的連
帶產物。這與中世紀西歐農奴制形成的過程不同。西歐農奴制主要是由復雜的封建等級制下
的貴族地主來完成的, 是在集權制的民族國家形成之前進行的, 它在西歐社會的封建分裂時期
才更具特點。例如, 法國集權制民族國家的形成是市場商品經濟發展的結果, 此時建立在自然
經濟基礎之上的農奴制度已經瓦解。
其二, 俄國農奴制下的農民既是貴族地主個人的農奴, 同時也是國家的納稅階層。農奴可
以連帶土地或不連帶土地被地主轉讓、出賣, 但其向國家的納稅服役義務卻依然如故。這點又
與西歐不同。中世紀西歐的農民一經成為封建主的農奴, 即喪失了向國家納稅服役的身份。
俄國農奴制的這一特點自然也是國家政權干預的結果。
其三, 俄國農奴制度特別穩固。俄國地主農奴對國家的賦稅由封建主負責繳納, 如果農奴
欠交稅款, 國家則向地主本人徵收。這樣, 國家對農民的賦稅不放鬆, 地主對農民的控制也就
不會放鬆, 由於專制國家、地主的共同作用, 俄國的農奴制度就特別穩固。
俄國農奴制度之所以顯示出上述特點, 是因為俄國具有與西歐不同的前提條件。
首先, 俄國氣候寒冷, 地廣人稀, 勞動力匡乏。剩餘產品的獲得不僅需要掌握土地等生產
資料, 尤其還需要控制在土地上耕作的農民。這樣, 在自然氣候條件惡劣而剩餘產品不多的俄
國, 封建主為得到大量的剩餘產品, 不僅需要對土地的私有制集中, 還藉要對勞動力的集中, 即
需要把農民固定在土地上成為農奴。
其次, 俄國的自然地理環境造成了強大的農村公社。農村公社在俄國農業生產中起到了
較之西歐更大的作用。它在俄國是必須的, 不是可有可無的, 否則正常的農業生產就不可能進
行。如果說, 西歐的日耳曼人是帶著農村公社制度的殘余登上歷史舞台, 東歐的俄羅斯人則是
帶著完整的農村公社制度登上歷史舞台的。這樣, 農村公社就成為捍衛俄國農民利益而防止
貴族地主侵犯的堡壘, 從而制約和延緩了俄國農奴制度的形成過程。
最後, 俄羅斯地緣政治地位的特點是形成俄國農奴制度的重要前提。歐俄是四散開闊的
平原地帶, 極易遭受外敵人侵。因此, 俄羅斯必須高度集中全國的人力物力, 才能保證擊退外
敵的人侵, 而俄國農奴制度的形成, 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出於這種地緣政治地位的需要。地緣政
治地位的特點既是形成俄羅斯中央集權國家和沙皇專制制度的重要前提, 也是形成俄國農奴
制度的重要前提。
這樣, 在俄國, 由於存在地廣人稀、勞動力匿乏的自然地理條件和地緣政治地位的特點, 加
上農村公社的巨大障礙, 貴族地主階級必須集中全階級的力量, 依靠強大的國家機器, 才能完
成俄國農民的農奴化過程。這幾種前提條件的結合, 方導致了俄國農奴制度形成的特點。
G. 俄國的農奴制為什麼會在近代垮台
俄羅斯史學家一直在爭論,是否可以將沙皇俄國時期的農奴制等同於奴隸制。俄國曾經盛行封建農奴制,農奴是人身權利受到限制的人。有些人認為這幾乎等同於奴隸制,而另一些人則認為俄國農奴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地位。我們必須承認,在不同的統治者之下,農奴制有很大的不同。有時情況有所緩和,農民可以捍衛自己的權益。但也有一段時間,農民的地位和北美種植園里的黑人奴隸幾乎沒有什麼不同。
俄羅斯精英們越來越意識到農奴制是一個偉大國家的恥辱。因此,到19世紀,農奴的生活變得越來越好。1797年,皇帝保羅一世將勞役(俄國農奴制時代迫使農民無償地為地主勞動)限制在每周三天。19世紀40年代,尼古拉一世禁止將農民從土地上出售。直到1861年3月5日,亞歷山大二世簽署廢除農奴制度的法令。
H. 沙皇俄國時期的農奴制,是否等同於奴隸制
沙皇俄國時期的農奴制與奴隸制在制度根本上是有所區別的,奴隸是人身權利受到限制的奴隸主的私有化物品,農奴制是將土地與農民割離,用承重的賦稅對他們進行壓制性管理。但是農奴制在不同的統治者統治之下,情況是有所區別的。
一、農奴制的起源沙皇俄國農奴制正式成立的時間是在1648年,在當時農民被農奴制束縛在土地上,農奴制是維系者國家的根本體制。俄國在推行農奴制的根本目的是將農民的居住權控制住。在1682年,索菲亞公主被迫答應農奴買賣是既定合法,彼得一世加冕後對農奴制進行了進一步的強化。這項法律的實行直接切斷了農民和土地的聯系。國家將大部分土地都分給了地主,而地主需要對為自己工作的成年男性農奴進行繳納稅款給國家。農民直接變成地主的私有化的物品,且有存在一定的買賣風險。
I. 1861年俄國農奴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政治:農奴獲得人身自由。
從法令頒布時間起,農民獲得自由處理個人和家庭事物的人身自由權。此後,地主不得再把農民當作牲口和器物買賣和交換。但是,地主對農民經濟以外的強制並未完全消滅。如,根據法令的規定,農民和地主訂立贖地契約前,對地主還負有「臨時義務」,繼續受到地主的奴役和支配。
(2)經濟:農民在獲得人身解放時得到一塊份地,同時負擔一定的義務 (贖買土地)
①關於份地和農民因使用份地而須負擔的義務。
農民在獲得人身解放時得到一塊份地,同時負擔一定的義務。份地分配情況視各地而異,分別由不同法令規定。地主利用這些規定,割去農民份地中最肥沃、收益最大的部分。被地主強占的土地,即所謂「割地」,平均占改革前農民份地的18%;在有些地區則達到20~40%。授予農民的份地,在法律上仍是地主的財產,農民只有「永久使用」權,在農民和地主訂立贖取份地的契約以前必須對地主盡一定的義務。
②關於贖地的手續和實質。
農民的宅旁園地可以贖取,向政府交納約60盧布的法定贖金,六個月後即可獲得所有權。贖地須得到地主的同意,贖金數以每年6%的年利率加以資本化後得出。如,每年代役租為12盧布,則贖金為200盧布。贖地時,農民須先付贖金的20~25%,其餘部分由政府從國庫撥款墊付給地主,農民在以後的49年內以「贖地費」 的形式償還。這樣,作為贖金基礎的並不是實在的土地的價格,而是資本化的代役租。贖金大大高出了當時的實際地價。
(3)組織管理:由村社負責農民份地贖金和賦稅的繳納,農民須得到村社的同意才能脫離村社。
政府利用舊的村社組織,幾個村社組成鄉,管理聽命於地主貴族中產生的調停吏。這樣,從前受個別地主支配的農民,現在相當程度是處於地方貴族控制下。村社中還建立了連環保制度,監督農民按時完成各種義務。
(4)時間安排:贖買前另設兩年的過渡期。
J. 俄國農奴交的稅是錢嗎
兩種情況:1、在城市做工的農奴必須向原來的主人繳納貨幣地租,即要把自己的一部分工資作為地租繳納給地主。2、在農村幹活的農奴可以繳納實物地租,可不必繳納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