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三國干涉還遼後的贖款問題
這等於俄國給日本錢,肯定越少越好;中國此時根本無力還債,3000萬只是搪塞日本之借口,避免日本做大!
1894年7月,日本在美英帝國主義慫恿下,發動侵略我國和朝鮮的甲午戰爭,打敗了清軍。清政府被迫簽訂《馬關條約》。把遼東半島割讓與日本,這同俄國圖謀獨占我整個東北的侵略計劃水火不相容。消息傳出,俄國統治集團大嘩,不惜以武力強迫日本放棄遼東半島。他們認為這樣一來,中國就會把俄國當作「救星」,下一步文章就好作了。 為了對日本施加壓力,沙皇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即《馬關條約》簽字當天)夥同德法兩國,共同對日干涉。演出了一場「三國干涉還遼」的鬧劇。當時日本經過甲午戰爭的消耗,一時無力進行新的戰爭,在三國壓力下,被迫「拋棄遼東半島之永久領有」(實際上是清政府以白銀3000萬兩向日本「贖回」遼東半島)。這樣,俄國就成了戰勝國的戰勝國。
嗣後,俄國以「還遼有功」為借口,對清政府敲詐勒索。1896年,誘逼清政府接受《中俄密約》,隨即索取了修築中東鐵路及其支線等特權。1897年底,俄國艦隊擅自闖進中國旅順口;翌年3月,沙皇政府以軍事壓力為後盾,強行向中國政府「租借」旅順、大連及其附近海域,霸佔整個遼東半島,從而在遠東取得了夢寐以求的不凍港。
1895年4月日本脅迫中國簽訂上文提到的《馬關條約》。該約除規定承認日本控制朝鮮外,還要中國向日本割地賠款以及同意日本享受其它特權。特別是關於割讓遼東半島的規定,激怒了俄國,於是演出上文所說「三國干涉還遼」、迫使日本修改《馬關條約》的事件。日俄在遠東的利害沖突進一步激化。 此後,日本立即加緊對俄戰爭准備。1895年它從中國掠奪的賠款白銀2.3億兩,大部用於戰備方面。日本的國家開支在1893~1894年為8400萬日元,到1897年增至2.4億多日元,其中軍費大幅度增加。甲午戰後,日本通過一項陸海軍軍備計劃和鐵路建設計劃,所需款項總額達5.16億日元,這項計劃到1900~1901年時基本完成。這標志著已經作好對俄戰爭的准備。
日本統治集團看到,「每拖延一天,甚至一小時,都會增強俄國取勝的機會」, 因此在英美支持下加緊備戰,同時對俄國展開外交攻勢。在日俄談判過程中,日方不斷提高要價,始則要求俄國承認其對朝鮮的「保護」,繼而要求打入「南滿」,最後又要求在「北滿」及其他地區的權利。盡管沙皇政府玩弄外交手腕,故意拖延談判,以爭取時間,但日本統治集團決心利用當時有利的國際形勢和俄國准備不足的致命弱點,於1904年2月6日正式與俄國斷交,2月8日夜間不宣而戰。從此爆發了日俄兩國統治集團長期准備的帝國主義掠奪戰爭。 日俄戰爭主要是在中國領土上進行的。腐朽透頂的清政府,竟置國家主權和人民生命財產於不顧,聽任日俄兩國鐵蹄踐踏我東北錦綉河山。1904年2月12日,清政府無恥宣布「局外中立」,劃遼河以東地區為日俄兩軍「交戰區」,並嚴令地方軍政長官對人民群眾「加意嚴防」,「切實彈壓」。
1904年2月5日,日方決定同俄國斷交同時,日本天皇即指示開始軍事行動。日本聯合艦隊司令東鄉平八郎,於2月6日0時召集下屬指揮官,傳達天皇的決定,並且命令全艦隊開赴黃海,分別攻擊停泊在旅順和仁川(濟物浦)的俄艦。
日俄戰爭期間,日本特工天才明石元二郎在歐洲資助列寧發動俄國1905年革命,把俄國腹地鬧的天翻地覆,對馬海戰之後,尼古拉二世為首的統治集團,完全失去了贏得戰爭並利用戰爭的勝利扼殺革命的希望,日本方面鑒於人力物力的巨大消耗,也認為繼續打下去對它不利。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欣然出面斡旋。經過激烈的討價還價,俄國被迫於1905年9月5日在朴茨茅斯同日本簽訂和約。 朴茨茅斯和約規定:俄國承認日本在朝鮮享有政治軍事及經濟上之「卓越利益」,並且不得阻礙或干涉日本對朝鮮的任何措置。俄國將旅順口、大連灣並其附近領土領水之租借權以及有關的其他特權,均移讓與日本政府。俄國將由長春(寬城子)至旅順口之鐵路及一切支線,以及附屬之一切權利、財產和煤礦,均轉讓與日本政府。此外,條約還規定將庫頁島南部及其附近一切島嶼永遠讓與日本。 必須強調指出;在中國和朝鮮國土上進行的這場帝國主義掠奪戰爭,給中朝兩國人民造成了極為深重的災難。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無法計算。僅就我國東三省部分地區而言,「自旅順迤北,直至邊牆內外,凡屬俄日大軍經過處,大都因糧於民。菽黍高粱,均被芟割,以作馬料。縱橫千里,幾同赤地。」「蓋州海城各屬被擾者有300村,計遭難者8400家,約共男女5萬多名。」遼陽戰場「難民之避入奉天省城者不下3萬餘人」。「烽燧所至,村舍為墟,小民轉徙流離哭號於路者,以數十萬計。」甚至連日本人辦的《盛京時報》(1906年10月18日)也不得不承認,東北人民「陷於槍煙彈雨之中,死於炮林雷陣之上者數萬生靈,血飛肉濺,產破家傾,父子兄弟哭於途,夫婦親朋呼於路,痛心疾首,慘不忍聞。」 中國人民遭受如此深重的災難,可是戰爭結束時,戰敗國沙皇俄國「不割寸土,不賠一個盧布」(尼古拉二世語),卻要中國人民去接受戰勝者的宰割。
⑵ 重發張捷15年前文章:甲午戰爭後的金融貨幣侵略
剛剛被網友翻出十年以前講中日甲午戰爭之後的金融博弈的視頻,這個問題我更早還寫過相關的文章,現在把當年的文章再一次發布在這里,給大家看到更多的細節和論據。 這有助於大家理解世界真實的博弈,理解金融戰的厲害。 此文最早發布於天涯,ID是:誰是誰非任評說,但天涯把我拉黑以後,大家就看不到此文了。
列強扶持日本與中國進行甲午戰爭,中國戰敗以後我們一般認為是日本發了橫財,但是我們沒有想到的是真正在背後暴賺的,是國際金融資本和世界列強,他們通過金融貨幣的侵略手段,謀取了超過我們想像的利益。
中國和日本簽署了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清朝向日本賠款兩億兩和台灣島,這些巨額賠款都是向英德法俄等國銀行團借款償付的,最後總計本息高達六億兩。具體情況為:清政府為了依照條約在三年內還清賠款,1895年7月,中國政府同俄法兩國簽定了《四厘借款合同》,即「俄法借款」,全部借款4億法郎,年息四厘,分36年還清,折扣為94.125%。1896年3月,中國政府同英德兩國簽定借款合約,即「英德借款」,借款總額1600萬英鎊,年息五厘,分36年還清,九四折扣。1898年3月,中國政府再次同英德簽定借款合約,即「續英德借款」,全部借款1600萬英鎊,八三折扣,年息四厘五,分45年還清。據計算,僅上述三筆借款給中國造成的可以估計的間接損失就達40471萬兩,同時這些借款還包括了苛刻的附加條件使中國的主權進一步的喪失,有關條件如下:
1. 償還期45年內,中國政府不得加速償還或提前一次還清,也不得變更償還方式;
2. 「此次借款未付還時,中國總理海關事物應照先進辦理之法辦理」(即海關稅務司職位一直由英國人充任);
3. 借款擔保的范圍,除以關稅外,還有貨厘和鹽厘,赫德就趁此機會要求中立衙門將有關的各厘局交由總稅務司管轄,大大地擴大了總稅務司的權力。
這些條件保障了利息的收取加強了對於中國收入的控制,是賠款近二倍的利息和附帶利益都被國際金融資本獲得,國際金融資本的得利超過了日本的戰爭財,而日本的戰爭所得,更多的是償還了外債給國際資本和再次向列強采購軍火,利益大部分還是流入了列強和大鱷的腰包。
而更大的利益就是隨之展開的金融貨幣戰爭,威逼中國的白銀進行貶值,列強與日本共謀,對於1895年4月從中國得到了2.3億兩的「甲午戰爭」賠款,強迫要求中國以英鎊交付,從而使得中國必須拋售白銀來換取英鎊,兩個都使用銀子的國家,卻要使用英鎊支付,由此就可以看到列強的身影了。中國與列強協定稅則在1843年初制定的時候和在1858年修改的時候,用以計算稅率和據以繳納關稅的那種特殊銀兩——海關兩,實際上對英鎊是保持每兩六先令八便士或是三兩一鎊的確定價值,這實際上是中國白銀(庫銀)與英鎊的一個固定匯率制,要知道中國外債的還款和擔保都是海關關稅。在日本戰爭賠款的擠兌下,這樣的固定匯率制被打破了。根據1896年海關總稅務司赫德曾向各國提出一個備忘錄 指出「白銀對英鎊的兌價一直不斷地貶低,以致目前,必須六至七兩才能購得英幣一鎊。」此文獻讓我們看到的是中國的白銀貶值到原來價值的一半,而列強們以海關兩繳稅又使得他們的納稅少了一半,是以海關兩為核心的中國固定匯率制的實際破產。從三兩白銀兌換一英鎊變成了六、七兩白銀兌換一英鎊,這樣的貶值是帶有資源性質的貴金屬貨幣對於依靠債券的紙幣的貶值,與當今美元的貶值的效用是相反的,是我們白銀外流、資源外流的加劇,而我們的白銀外流造成更大的貨幣通縮,中國的經濟發展被完全扼殺了。
如此巨大的貶值必然造成中國更大的損失, 立即發生的損失就是我們在馬關條約以後向列強和金融資本的借款歸還會有巨額匯兌損失,史稱為磅損, 而國際金融資本對於黃金和白銀的比價操縱,以及英鎊的紙幣兌換中國的實銀,利益極其巨大。且不說這些間接金融利益,就貶值後海關的稅收和我們的貿易損失就極大,中國海關在 赫德治下總稅收不斷增加,從1865年的830萬兩增加到1875年的1200萬兩,而1885年增加到1450萬兩。1887年洋貨進口突破一億海關兩。到1894年,七年間已經迅速上升到1.62億海關兩。所有這些損失加起來,絕對不是什麼2.3億兩白銀,也不是帶利息的6億兩白銀,而是十幾億到幾十億兩白銀的損失。列強和國際金融資本是賺得缽滿而歸,因此我們看中國的近代史,不要總緊盯中國各次戰敗的賠款,所有賠款加起來也沒有貪官和紳一個人的家產多,中國的損失在於金融和資源的流失,那個時候白銀就是資源!
中國的資源流失才是中國逐步淪落成為生存艱難的貧窮國家的關鍵,這樣的外流最主要的手段也不是軍事,而是貿易、金融、貨幣,經濟手段對於中國 歷史 上的被掠奪是要超過軍事手段的,我們不能總盯著軍事和戰爭而忽略金融和貨幣。而這里西方列強的經濟理論的先進是勝過西方軍事武器的先進的,我們當時根本沒有什麼經濟理論,而中國 歷史 上的師法西方,更多是學習他們的生產技術、軍事武器等等而不是經濟理論,我們的傳統儒學根本無法對抗西方的經濟、金融理論,對於這些經濟理論的影響我們也是沒有深刻的認識,中國當年最早的留學生基本都是學技術的而不是學經濟的,西方經濟理論對於資源的深刻認識和資源重商主義,是給他們帶來巨大經濟利益的,而 歷史 上這樣的利益差別和經濟侵略,中國現在還沒有深刻認識,中國的 歷史 學者懂得金融的沒有什麼人,否則那些特別愛論述中國失敗是中外反動派聯合絞殺的正統學者們是一定會把這一點寫進 歷史 教科書的。
中國的白銀的貶值迫使中國貿易激增,主要是必需品的進口上,造成中國的嚴重入超。據統計,戰前的十年內,中國每年平均進出口總額不過二億二千六百多萬海關兩,其中進口額僅為一億二千六百多萬海關兩,出口額也只有九千九百六十多萬海關兩。甲午戰後據1898-1913年的統計,中國每年平均進出口總額就增加到六億多海關兩,出口額為二億五千一百多萬海關兩。對於中國自給自足的農業 社會 的需求,要對外購買的基本上都是剛性需求,我們進口的是洋貨、鴉片等剛需,進口量隨著匯率的變化不會很大的,超過2億海關兩的進口貿易額增長,基本全部是白銀貶值的效果,中國要滿足自己的剛性需求每年平白無故的多支出了2億多兩的白銀,而國外采購我們的產品,同樣的錢可以多買一倍的東西,貳億多的出口額又是可以多買你2億的物資和資源,總共加起來是有4億多兩的,也就是每年二個馬關條約賠款出來了,或者是每年一個辛丑條約賠款出來了,這相當是每個中國人每年1兩白銀,對於中國當時人均收入3兩左右的 社會 而言,等於是稅收率達到了33%,與清朝政府原來的5%相加,達到近40%,這里與政府稅收不一樣的是這些損失是肉爛在鍋外,政府的稅收即使是被腐敗掉也是消耗在國內 社會 ,是肉爛在鍋里還被中國人所得會轉化為新財富,而資源外流則是財富轉移到其他國家,年年如此的損失,很快就把中國的 歷史 財富消耗殆盡,這樣的損失才是比戰爭可怕得多的,把中國從世界第一的富國寶座上打了下來,從這里我們就可以看到西方列強和金融資本扶持日本對於中國的戰爭,藉助軍事戰爭發起金融戰爭,他們金融貨幣戰爭從中國掠奪漁利的程度,中國領先世界千年所積累的財富是怎樣的外流給西方,怎樣的被列強所掠奪就可以想見了,要知道中國所有的戰爭賠款總額還趕不上當年和紳被抄家所得的9億兩白銀的財富,以中國的 歷史 財富積累光是戰爭賠款是賠不掉中國的經濟基礎的,金融和貨幣的資源掠奪才是問題的關鍵。所以日本對華的甲午戰爭是日本以軍事力量為手段,列強和國際金融資本進行金融貨幣戰爭為實質的一場軍事、金融、貨幣的總體戰,中國輸給的不僅僅是一個新興的小國日本,而是其背後的強大的全球勢力,以中國那時候的衰落,捲入一場這樣的全球漁利的戰爭,結果是慘敗應當是早已在廟算之中的了。
這里很多外國人給中國人洗腦,掩蓋他們的金融貨幣的資源掠奪,說什麼中國的白銀貶值是由於在美洲發現了大量銀礦,白銀開采量激增所引發的,因此白銀出現貶值是正常的,並且還拿出史料說中國流通的白銀中有多少、多少的墨西哥鷹洋。但是我們也要看清問題的實質:中國的白銀大量流入是在鴉片戰爭以前很多年,由於這些外銀的流入,中國的物價確實比明朝物價要高很多,清朝的白銀不如明朝的值錢,但是在鴉片戰爭開始前中國就是白銀外流了,所以才有禁煙和鴉片戰爭,鴉片戰爭以後中國的白銀外流是加速的,直到同光中興以後才有改變但是也與原來的外流量無法比的,因此中國的白銀在清末總體上是凈流出的,這樣的白銀外流怎麼可能產生白銀數量過多而貶值?墨西哥的鷹洋只是美洲對於中國的流入,沒有計算中國向歐美的流出!更有一個大家都知道的情況需要考慮,那就是在美洲不僅僅是發現了大量白銀,在美洲還發現了大量的黃金呢!比如舊金山、洛杉磯等地,而英鎊的金本位制度是和黃金掛鉤的,因此發現的黃金流入市場後也應當要英鎊貶值啊!我們再從實際購買力上看一下這樣的問題就更清楚了,中國的白銀外流在中國國內造成的是通縮,具體表現是白銀與銅錢的兌換價的嚴重失調,我們從1000文銅錢兌換一兩銀子貶值到2000文以上,最高的竟然達到3000多文銅錢才能兌換一兩白銀,白銀在國內的購買力是急劇增加的,白銀是對外貶值對內升值的,綜合計算就有四倍以上的差距。白銀的對內升值是最能夠說明這樣的貶值是「美洲發現的大量白銀流入中國造成」的說法之荒謬。如果考慮白銀的實際購買力變動的因素,本文前面說的西方通過金融貨幣戰爭每年從中國掠奪的4億多兩的白銀的實際效用還要翻倍!如果以原來的白銀價值衡量,實際上是拿走了價值原來白銀8億兩的物資。西方讓中國賠款都以白銀來計算也是有目的的,因為白銀無法如紙幣那樣金融衍生,中國的白銀被大量外流以後,必然造成國內的通縮,他們再使用白銀就可以換取更多的資源!而他們取得白銀以後,就在國際市場上大量拋售,造成銀價與英鎊的更大的貶值,而中國沒有金融系統和央行,也沒有能力在國際市場上維持銀價,這樣中國在使用白銀購買進口物資時就將不得不付出更大的代價,國內的通縮也更加嚴重,造成惡性循環。就如98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幾個月的時間就把東亞小龍20多年的發展成果席捲一空,而中國當年這樣的掠奪是一直縈繞在清末的,時間之長讓中國財富之鮮血流失殆盡。
在使用實銀沒有任何金融貨幣工具的情況下,外貿的失衡是極其可怕的,而以你的實銀去對抗對方有紙幣的成熟的金融系統,那將是更加可怕的事情,而甲午的戰爭就是讓中國不得不這樣的對抗,在鴉片戰爭是打開了中國物資貿易的海關大門,而甲午戰爭是打開了中國金融市場的大門,這是列強們最需要的,因為在中國也自己種植鴉片以後,鴉片進口大幅度減少,西方列強再一次發現中國要開始入超了,但是中國的資源、絲綢和茶葉卻是列強的必需品,扭轉這樣的經濟形勢已經不是鴉片戰爭打開通商口岸讓鴉片貿易合法化就可以解決的了,因此對於中國的金融貨幣戰爭就是列強掠奪所必須的了。清朝財政赤字的真正起點是甲午戰爭之後,1896年赤字高達1292萬銀兩,1899年為1300萬兩。而在此之前中國的外債是很少的,胡雪岩的外債與馬關條約後的借款是無法比的,馬關條約以前中國是自給自足的沒有外債的 社會 ,而馬關條約以後中國背上沉重的外債包袱,中國在經濟領域再沒有可以設防的國界,中國以一國之力面對全世界列強的一致壓榨,中國怎麼能夠不衰落,這樣的衰落又怎麼可能通過簡單的內部維新來解決?中國的強大必須摸索自己的道路。
列強們對於在中國取得的白銀,西方還直接到中國進行金銀的套利活動,因為在西方是金銀比價是1:20,中國是1:10左右,利益空間是巨大的。由於中國政府沒有以黃金作為貨幣也沒有黃金儲備,黃金在中國更多的是飾品,而民間也沒有遠洋兌換金銀的規模、實力和能力,這樣的金銀套利也基本上被西方的金融資本取得,因此與他們到世界各地,比如:印加,必須支付黃金的要求是不同的,他們要求中國支付白銀而不是黃金,目的就是賺取金銀差價,而中國政府由於征稅等等都是白銀也不願意支付黃金,之間的套利就這樣輕易的讓國際金融資本賺取了。等到中國的黃金沒有了套利的空間,列強們就又要中國變成黃金支付,列強以銀價下跌為由在1905年7月2日,強迫清政府將按銀價算的庚子賠款改為金貨債務,並將已經用銀償付的賠款按金價折算,補償了約8000000兩。
在馬關條約以後西方給中國的貸款是五厘的利率看似不高,但是這些利息是計算復利的,與我們今天的不計復利的貸款是非常不同的,而且你在還債的時候抽走國內的白銀造成通縮,隨著償還的不斷進行白銀會越來越少,這樣的通縮也會越來越嚴重,所以這樣的利息不用紙幣而是實銀償還並且貸款要流出經濟體的時候,這樣的巨額貸款與小額貸款有根本的不同,因為它會造成你的通縮,最後對於你的負擔將是受到通縮的巨大影響遠遠的超過你所支付的利息,這比現在的房奴貸款後利息增加要嚴酷的多,這是一個越勒越緊的絞索,比中國本土分利的高利貸更加凶惡,這樣的金融通縮的絞索中國的大臣們是根本想不到的。這樣的白銀通縮也與當今的紙幣模式不同,紙幣模式下巨額的貸款會造成流動性過剩而發生通脹的,通脹會抵消利息甚至造成實際的負利率,所以當今主要發達國家在爭當債務國,在金屬貨幣時代是債權國是爺爺,當然前提條件是你還要有保障債權的武力。
這樣的金融攻擊對於中國的影響 我們看一下當時中國流通的白銀總量就知道了,根據賀力平的論文,1825年時中國貨幣用銀存量應在6億兩到11億兩之間。1825 1840年間中國對外貨物貿易總逆差即白銀凈外流的規模——約為4000萬銀兩,此後中國的白銀流出盒流入基本平衡(《鴉片貿易與白銀外流關系之再檢討》賀力平 社會 科學戰線2007年第1期)。因鴉片貿易而引起的貨幣用銀減少約占當時中國貨幣用銀存量的3.6%到6.7%之間只有4000萬兩的白銀外流已經給中國造成巨大壓力,而馬關條約要給日本2.3億兩白銀是怎麼樣的壓力可想而知,隨後的4.5億兩的賠款就更是災難了,而對於和紳抄家的9億兩家財,更多的是古玩字畫、產業地產的價值,白銀只有不到3000萬兩;而在一次世界大戰後各國本位貨幣破產白銀大量流入中國後,1935年中國發行紙幣,使用法幣強制兌換銀元(一塊銀元大約0.7兩白銀),整個中國也只得到14億元。因此這樣的賠款如果以實銀計算,對於中國的金融體系是怎樣的災難和會造成如何的通縮就可以理解了,這樣白銀貨幣的減少在那時的貨幣體系下是無法彌補的,對於國民經濟有怎樣的影響也可以想見。而世界上當時的白銀大部分都在中國,這樣多的白銀到世界市場,世界市場的白銀貶值就可以想見了。
而西方獲得的白銀在中國套利成為黃金後成為了他們貨幣發行的儲備,維持了金本位制度下的貨幣投放量的快速擴張,促進了西方的經濟繁榮,而日本建立金本位制度,也是依靠了馬關條約的賠款所得的英鎊為擔保而建立的。而中國在此之前基本上都是使用白銀和銅這樣的貴金屬為貨幣,對於一個當時GDP世界第一的國家,這意味著多大的財富,而隨著這樣的外流,中國也成為末流國家,還有一個中國近代史不願意公開提的事實,就是我們民國的國家財政收入,是遠遠低於清末的,即使是清末的稅收率只有5%,朝廷的總收入也遠遠要高於民國很多年後的政府收入,而民國的稅收率卻是與世界接軌的甚至更高的,在此就可以看到中國實際衰落的程度,因此很多傳宣家就一定要給晚清戴上一頂苛捐雜稅無比嚴重的大帽子。
⑶ 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為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簽署的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亦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日清講和條約)。包括《講和條約》十一款,《另約》三款,《議訂專條》三款,以及《停戰展期專條》兩款。《馬關條約》的簽署標志著中日甲午戰爭(第一次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代表為李鴻章和李經芳、日方代表為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
【主要內容】
●中國從朝鮮半島撤軍並承認朝鮮的「自主獨立」;中國不再是朝鮮之宗主國 ;
●中國割讓台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1]給日本;
●中國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二萬萬兩);
●中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允許日本人在中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官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彼此的最惠國待遇;
●中國不得逮捕為日本軍隊服務的人員;
●台灣澎湖內中國居民,兩年之內任便變賣產業搬出界外,逾期未遷者,將被視為日本臣民;
●條約批准後兩個月內,兩國派員赴台辦理移交手續。
^1 由於馬關條約中規定將遼東半島割讓給日本,危害了沙俄在東北的權益,故於馬關條約簽署後六天則受俄羅斯、法國及德國的干涉,稱為三國干涉。日本於是被迫同意歸還遼東半島,但清廷須繳付三千萬兩「贖遼費」作為補償。
【相關歷史】
日本明治維新後,向外「開疆拓土」,陸上西進的目標是朝鮮和中國大陸。1876年日本強迫朝鮮簽訂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江華條約》,由此日本侵略勢力進入朝鮮。清朝與朝鮮有宗藩關系,日本極力破壞這種關系,在朝鮮造成與中國的尖銳矛盾和多次沖突。1885年3月中日簽訂《天津會議專條》,確立了兩國在朝鮮的對等地位。此後日本即有計劃地大力開展了針對中國的擴軍備戰活動。
1894年春,朝鮮爆發東學黨農民起義,朝鮮政府請求中國出兵幫助鎮壓。日本政府表示對中國出兵「決無他意」。但當清軍入朝時,日本以保護使館和僑民等為名大軍入朝,於7月25日突襲中國北洋艦隊,挑起中日甲午戰爭。戰爭打響後,兩國海軍進行了黃海大戰。陸上戰斗軍從朝鮮打到奉天(今遼寧),佔領大片領土。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初又侵佔山東威海。清政府無心抗戰,一再求和,最後派直隸總督李鴻章為頭等全權大臣前往日本馬關,與日本全權代表、總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議和。
3月20日雙方在春帆樓會見。李鴻章要求議和之前先行停戰,日方提出包括佔領天津等地在內的4項苛刻條件,迫使李鴻章撤回了停戰要求。24日會議後,李鴻章回使館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傷。日本擔心造成第三國干涉的借口,自動宣布承諾休戰,30日雙方簽訂休戰條約,休戰期21天,休戰范圍限於奉天、直隸、山東各地。此時日軍已佔領澎湖,造成威脅台灣之勢,停戰把這個地區除外,保持了日本在這里的軍事壓力。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議和條款。李鴻章乞求降低條件。10日,日方提出最後修正案,要中方明確表示是否接受,不許再討論。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只得接受。4月17日,李鴻章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又稱《春帆樓條約》)共11款,並附有「另約」和「議訂專條」。主要內容有:1.中國承認朝鮮的獨立自主,廢絕中朝宗藩關系。2.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台灣及澎湖列島給日本。3.賠償日本軍費銀二億兩。4.開放重慶、沙市、蘇州和杭州為商埠。5.日本可以在中國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馬關條約》是1860年中英、中法等《北京條約》以來外國侵略者加給中國的一個最刻毒的不平等條約,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適應了帝國主義各國向中國輸出資本的願望。條約簽訂後,由於俄、德、法三國的干涉,日本將遼東半島退還給中國,中國付給日本「酬報」銀三千萬兩。
【條約全文】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定和約,俾兩國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絕將來紛壇之端。
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侍簡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
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特簡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位勛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勛一等於爵陸奧宗光;為全權大臣。
彼此較閱所奉渝旨,認明均屬妥善無闕,會同議定各條款,開列於左:
第一款 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故凡有虧損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國向中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後全行廢絕。
第二款 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並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一、下開劃界以內之奉天省南邊地方:從鴨綠江口溯該江以抵安平河口,又從該河口劃至鳳凰城、海城及營口而止,畫成拆線以南地方。所有前開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劃界線內。該線抵營口之遼河後,即順流至彬口止,彼此以河中心為分界。
遼東灣東岸及黃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屬詣島嶼,亦一並在所讓境內。
二、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三、澎湖列島是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第三款 前款所載及粘附本約之地圖所劃疆界,候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應各選派官員二名以上,為會同劃定疆界委員,就地踏勘,確定劃界。若遇本約所訂疆界,於地形或治理所關有礙難不便等情,各該委員等當妥為參酌更定。
各該委員等當從速辦理界務,以期奉委之後,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該委員等有所更定劃界,兩國政府未經認准以前,應據本約所定劃界為正。
第四款 中國約將庫平銀貳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該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伍千萬兩,應在本約批准互換後六個月內交情,第二次伍干萬兩應在本約批准:互換後十二個月內交清。餘款平分六次遞年交納,其法列下:第-次平分遞年之款,於兩年內交清,第二次於三年內交清,第三次於四年內交清,第四次於五年內交清,第五次於六年內交清,第六次於七年內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約批准互換之後起算。又第一次賠款交清後,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無論何時,將應賠之款或全數、或幾分,先期交清,均聽中國之便。如從條約批准互換之日起,三年之內,能全數清還,除將已付利息或兩年半、或不及兩年半,於應付本銀扣還外,余仍全數免息。
第五款 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徒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
又台灣一省,應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兩國立即各派大員至台灣,限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兩個月內,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兩國所有約章,因此次失和,自屬廢絕。中國約候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速派全權大臣與日本所派全權大臣會同訂立通商行船條約及陸路通商章程。其兩國新訂約章,應以中國與泰西各國現行約章為本。又本約批准互換之B起,新訂約章未經實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業工藝、行船船隻、陸路通商等,與中國員為優待之國,禮退護視,一律無異。中國約將下開讓與備款,從兩國全權大臣畫押蓋印日起,六個月後,方可照力:
第一、現今中國已開通商口岸之外,應准添設下開各處,立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來僑寓,從事商業、工藝、製作。所有添設口岸均照向開通商海口或向開內地鎮市章程一體辦理,應得優例及利益等亦當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荊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慶府。
三、江蘇省蘇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領事官於前開各口駐扎。
第二、日本輪船得駛入下開各口,附搭行客,裝運貨物:
一、從湖北省宜昌溯長江以至四川省重慶府。
二、從上海駛進吳沿江及運河以至蘇州府、杭州府。
中日兩因未經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開各口行船,務依外國船隻駛入中國內地水路現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國內地購買經工貨件,若自生之物,或將進口商貨運往內地之時,欲暫行存棧,除勿庸輸納稅鈔派徵一切諸費外,得暫租棧房存貨。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只交所訂進口稅。
日本臣民在中國製造一切貨物,其餘內地運送稅、內地稅、鈔課、雜派,以及在中國內地沾及寄存餞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運入個國之貨物--體辦理,至應享優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後如有因以上加護之事應增章程、規條,即載入本款所稱之行船通商條約內。
第七款 日本軍隊現駐中國境內者,應於本約批准互換之後三個月內撤回,但須照次款所定辦理。
第八款 中國為保明認真實行約內所訂條款,聽允日本軍隊暫行占守山東省威海衛。又於中國將本約所訂第一、第二兩次賠款交清,通商行船約章亦經批准互換之後,中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確定周全妥善辦法,將通商口岸關稅作為剩款並息之抵押。日本可充撤回軍隊。倘中國政府不即確定抵押辦法,則未經交清末次賠款之前,日本應不允撤回軍隊。但通商行船約章未經批准互換以前,雖交清賠款,日本仍不撤回軍隊。
第九款 本約批准互換之後,兩國應將是時所有俘虜盡數交還,中國約將由日本所還俘虜,並不加以虐待,若或置於罪戾。
中國約將認為軍事問諜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釋放。並約此次交仗之間,所有關涉日本軍隊之中國臣民概予寬貸,並傷有司不得為逮系。
第十款 本約批准互換日起應按兵息戰。
第十一款 本約奉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後,定於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煙台互換。
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
大清帝國欽差全權大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內閣總理大臣從二品勛一等伯爵伊藤博文
大日本帝國全權辦理大臣外務大臣從二位勛一等子爵陸奧宗光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訂於下之關,繕寫兩分
另約
第一款 遵和約第八款所訂暫為駐守威海衛之日本國軍隊,應不越一旅團之多,所有暫行駐守需費,中國自本約批准互換之日起,每一周年屆滿,貼交四分之一,庫平銀五十萬兩。
第二款 在威海衛應將劉公島及威海衛口灣沿岸,照日本國里法五里以內地方,約合中國四十里以內,為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區。
在距上開劃界,照日本國里法五里以內地方,無論其為何處,中國軍隊不宜(逼)近或駐扎,以杜生釁之端。
第三款 日本國軍隊所駐地方治理之務,仍歸中國官員管理。但遇有日本國軍隊司令官為軍隊衛養、安寧、軍紀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須施行之處,一經出示頒行,則於中國官員亦當責守。
在日本國軍隊駐守之地,凡有犯關涉軍務之罪,均歸日本國軍務官審斷辦理。
此另約所定條款,與載入和約其效悉為相同。為此兩國全權大臣署名蓋印,以昭信守。
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訂於下之關,繕寫兩分
【歷史影響】
《馬關條約》對中外歷史產生了重大影響:
(1)從中國方面看,①割地賠款,主權淪喪,便利列強對華大規模輸出資本,掀起瓜分狂潮,標志著列強侵華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大大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化。中國國際地位急劇下降。②中國人民挽救民族危亡的運動高漲,資產階級掀起了維新變法運動和民主革命運動,中國人民自發反抗侵略的斗爭高漲,如義和團運動。
(2)對日本而言,得到巨額賠款和台灣等戰略要地,不僅促進了本國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而且便利了日本對遠東地區的進一步侵略。
(3)對遠東局勢來說,加劇了帝國主義列強在遠東的爭奪,三國干涉還遼事件明顯地反映了列強在侵華問題上既相互勾結又相互爭斗。
第一、《南京條約》規定割香港島給英國,而《馬關條約》割遼東半島、台灣、澎湖列島給日本,而遼東半島是北洋門戶,與山東半島相合環抱渤海,南端是旅順軍港,割讓遼東半島直接威脅了京津地區的安全。台灣省是中國沿海第一大島,包括本島、澎湖列島及其他大小島嶼七十多個,與福建省隔台灣海峽遙遙相對,具有極重要的戰略地位和經濟價值。日本佔領台灣,不僅是掠奪了資源的寶庫,而且又是侵略我國東南沿海各省的基地。
第二、《馬關條約》的賠款數額更大,兩億兩白銀,而《南京條約》賠款是2100萬元,巨額賠款嚴重破壞了中國財政,大大加重了中國人民的負擔。清政府當時的財政收入,一年不足九千萬兩。為了償付賠款,除了加緊搜括人民外,只得大借附有苛刻條件的「洋債」。這筆巨額賠款,相當於日本全年收入的三倍多,其85%被日本政府充作軍費,日本迅速發展成軍事帝國主義,成為侵略中國的主要敵人之一。
第三、《南京條約》開放的五處通商口岸都在東南沿海地區,而《馬關條約》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便利了日本及其他帝國主義國家掠奪中國最富庶的長江流域特別是江浙兩省的財富。第四、條約規定日本可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便利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資本輸出。從此,帝國列強取得了在中國直接投資開辦工廠的權利,剝削廉價勞力和掠奪原材料,嚴重阻撓了中國初步形成的民族工業的發展。
總之,《馬關條約》的簽定,大大加深了中國社會的半殖民地化。此後,帝國主義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中國的民族危機空前嚴重了。
⑷ 馬關條約簽訂後,以干涉還遼有功為由,要求租借台灣的國家是
馬關條約規定日本割取遼東半島,但是日本割取遼東半島損害了俄國在中國的利益,所以俄國便聯合法國和德國共同干涉還遼,迫使日本放棄了割占遼東半島的要求,僅僅佔領台灣。
⑸ 爭著搶著借給清朝錢,西方列強們為何這么「仗義
自從《南京條約》簽訂開始,清朝飽受西方列強的欺辱,被迫向他們割地、賠款、開放通商口岸等。但許多人可能不知道,這些列強們曾經還干過一件事,逼著清朝向他們借錢!借錢這件事一般都是債務人主動向債權人提出借款的,西方列強為何強迫清朝向他們借錢呢?
眾所周知,清朝末前財政出現嚴重的危機,主要是因為戰爭的因素,所以不得不對外借債。比如在中法戰爭期間,清朝以兩廣總督的名義向英國匯豐銀行借款1259萬兩白銀。這時候正趕上清政府搞「洋務運動」,大興實業,所以經常對外借款,不過這時候的借款,都是清朝主動要求的。
最後經過總稅務司赫德的調節,清朝向英國匯豐銀行、德國德華銀行借款1600萬英鎊,摺合白銀9762.2萬兩。到了1898年,清朝再次借款償還賠款時,西方列強又搶了起來,都逼著清朝向他們借錢。那麼問題來了,西方列強為何這么好像,居然搶著向清朝借錢呢?
其實他們才沒安什麼好心呢!西方列強搶著向清朝借錢,看重的是背後的政治經濟權益,擴大在華的勢力。俄國向通過借款,插手中國海關的權力以及東北地區的權益,法國則向通過借款,獲得在雲南、兩廣地區的特殊權益。英國借款則是想獨享在海關的權益,同時擴大在長江流域的權益。
另外這些對外借款是以中國的關稅、鹽稅作為擔保的,如果清朝到期後不能還本息,他們就可以直接在各通商口岸徵收。從而控制中國的經濟命脈!正所謂「弱國無外交」,軟弱無能的清政府只能任人宰割。
⑹ 馬關條約中為什麼清政府借外債就使列強控制了中國的財政經濟
賠款兩億兩白銀是大大超出了清末的年度國民總產值,清朝還不了就只有借外債來還,國外借錢給你當然也不是白借,總是要提出各種條件,比如開放港口,提一些有利於侵略國利益的要求,國家如果喪失了這些利益自然國民財政經濟就被列強綁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