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俄羅斯兵役制度
第四節 兵役制度
俄羅斯目前實行義務兵役和合同兵役相結合的混合兵役制。
一 義務兵役
俄羅斯聯邦公民的兵役義務包括:兵役登記;役前義務訓練;應征;服義務兵役;服預備役;服預備役期間軍事集訓的應征和進行軍事集訓。
(一)兵役登記。
兵役登記是對所有應服義務兵役的公民和預備役人員按其居住地進行的專門登記。公民除免除兵役義務者、未掌握軍用專業技術的女性公民、服兵役者、內務機關服務人員、剝奪自由的服刑人員、達到預備役最高年齡者、出國定居者外,均應進行兵役登記。區(市)公民兵役登記委員會是負責兵役登記的管理機構。年滿17歲的男性公民,應在當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到區(市)兵役登記委員會進行初步兵役登記。女性公民的初步兵役登記在其獲得軍用專業技術教育之後由區(市)兵役委員會組織實施。
(二)役前義務訓練。
公民役前義務訓練的內容包括:掌握有關國防的初步知識和民防方面的技能;在初、中等教育機構接受服兵役基礎培訓和軍事愛國主義教育;按兵役委員會的要求進行士兵軍事專業培訓,接受醫療診斷和體格檢查,採取醫療保健措施。公民役前義務訓練可在軍事集訓過程中進行。
(三)應征。
凡已進行或應進行兵役登記、未獲免徵或緩征權、未服預備役、從高等教育機構畢業後獲得軍官軍銜並編入預備役、年齡在18~27歲的男性公民,均須應征服義務兵役。義務兵實行跨地區徵集,即異地徵集。
(四)義務兵徵集時間及服役期限
俄羅斯聯邦總統令規定,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兩次徵召公民服義務兵役。對長期居住在農村並直接從事耕作的公民,徵召服義務兵役的時間為10月15日至12月31日;對居住在總參謀部列出的北極偏遠地區的公民和在教育機構擔任教學工作的公民,徵召服義務兵役的時間為5月1日至6月30日;授予軍官軍銜並編入預備役的公民,按總統令規定的期限應征服義務兵役。 義務兵的服役期限為24個月,具有高等學歷者的服役期為12個月,預備役軍官應征服義務兵役(服役期間擔任軍官職務)的期限為24個月。
(五)預備役
預備役主要由下列人員組成:退出現役轉入預備役的公民;在地方高等院校的軍事教研室按預備役軍官訓練大綱受過訓練的公民;因免徵而未服過兵役的公民;因享有緩征權未服過兵役、年滿27歲的公民;因其他原因未服兵役的公民;服過選擇役的公民;擁有軍事專業的女性公民。俄羅斯現有約2000萬名預備役人員,其中有240萬人在最近的5年裡在武裝力量中服過兵役。
預備役人員按軍銜和年齡分為三類,如表5-3所示。
表5-3 預備役人員軍銜、年齡
預備役的組成
(軍銜) 預備役公民的年齡
一級 二級 三級
士兵、軍士、准尉 35歲以下 45歲以下 50歲以下
尉官 45歲以下 50歲以下 55歲以下
少校、海軍少校
中校、海軍中校 50歲以下 55歲以下 60歲以下
上校、海軍上校 55歲以下 60歲以下
高級軍官 60歲以下 60歲以下 65歲以下
服預備役的女性公民均屬於第三類,其中,有軍官軍銜者最高服役年齡為50歲,其餘為45歲。
二 合同兵役
(一)公民首次服合同兵役
18~40歲的公民有權申請簽訂一份服役合同書。申請服合同兵役的公民必須符合具體的軍事專業對身體和職業心理的要求。首次服合同兵役的公民簽訂的服役合同書分別有:申請任士兵、軍士職務者簽訂3年服役合同書;申請任准尉職務者簽訂5年服役合同書;申請任軍官職務者簽訂5年服役合同書。正在服現役的義務兵可簽訂期限更短的合同。
(二)現役義務兵服合同兵役
服役不少於12個月的現役義務兵有權申請服合同兵役,志願者應向上級遞交申請報告,同時應提交合同兵役調查表、親手書寫的個人簡歷、學歷證明書副本、婚姻和子女狀況證明書副本及其他補充文件。提交的申請報告由部隊指揮員指定的部隊鑒定委員會進行登記並審查。其審查內容與志願服合同兵役的公民所接受的審查內容相同。
(三)再次服役合同
下列人員可簽訂此類合同:在聯邦境內服過合同兵役的公民;正在服合同兵役的公民;從聯邦執行權力機關調入國防部服役的軍人;根據俄羅斯聯邦有關國際條約從其他國家轉入俄羅斯聯邦國防部服役的軍人;暫時中止服役的軍人。此類服役合同的期限可以為3年、5年或10年。
(四)超齡服役合同
同超過最高服役年齡的軍人可簽訂超齡服役合同,期限分別為1年、3年和5年,但累計有效期限不得超過10年。此類超期服役的軍人年齡不得超過65歲。
(五)短期服役合同
對於編入預備役並表示願意在緊急狀態時期(自然災害等)按合同服役的公民,可簽訂為期6個月至1年的短期服役合同。
(六)軍校服役合同
軍事院校的學員、研究生簽訂在校學習期間和畢業後服役5年的服役合同書。
(七)合同兵役的激勵措施
俄羅斯為吸引公民簽訂服役合同,規定了許多激勵措施,主要有:合同制士兵初級職務工資不得少於法定最低勞動工資額的5倍,合同制軍人的軍銜工資不得低於職務工資的50%(俄羅斯2003年8月出台的新的改革措施規定,將戰斗訓練特殊條件補貼提高到每個軍人每月3300盧布,駐車臣共和國兵團的軍人每月5000盧布。這樣,服役第1年的合同制士兵每月可獲得大約6000盧布,駐車臣共和國的士兵每月可獲得15000盧布);按法律規定的標准向有家室的合同兵發放租房補償金;合同制軍人在退出現役時,有權選擇俄羅斯聯邦任何居民點作為長期居住地,甚至可移居國外;合同制軍人在服役3年後,可獲得一系列補償,包括免費接受高等教育等。
三 選擇性民役
2002年7月25日,俄羅斯總統批准了《選擇性民役法》。該法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 選擇性民役是公民從事的、替代義務兵役的、有利於社會和國家的一種特殊形式的勞動活動。公民在以下情況有權服選擇性民役代替服兵役:服兵役違背其信念或宗教信仰;屬於當地少數民族,以傳統方式生活,從事傳統的經營活動和行業。
公民可在下列組織機構中服選擇性民役:在聯邦執行權力機關管轄的組織機構內;在聯邦主體執行權力機關管轄的機構內;以文職人員身份在聯邦武裝力量、其他軍隊和軍事組織內。公民通常在其長期居住的聯邦主體區域外服選擇性民役,當地少數民族公民,通常送到進行傳統經營活動的部門和從事傳統行業的組織機構服選擇性民役。服選擇性民役的公民享有與工作性質有關的優惠、保障和補償。 選擇性民役期限是義務兵服役期限的1.75倍,總計42個月,有高等學歷者為21個月。在武裝力量及其他強力部門服選擇性民役的期限是義務兵服役期的1.5倍,總計36個月,有高等學歷者為18個月。
四、軍銜與職務
表5-4 俄羅斯武裝力量及其他軍人的組成
軍人組成 軍 銜
普通軍銜 海軍軍銜
士 兵 列兵 海軍列兵
上等兵 海軍上等兵
軍 士 下士 海軍下士
中士 海軍中士
上士 海軍上士
大士 海軍大士
准 尉 准尉 海軍准尉
高級准尉 海軍高級准尉
軍官 尉 官 少尉 海軍少尉
中尉 海軍中尉
上尉 海軍上尉
大尉 海軍大尉
校 官 少校 海軍少校
中校 海軍中校
上校 海軍上校
高級軍官 少將 海軍少將
中將 海軍中將
上將 海軍上將
大將 海軍大將
俄羅斯聯邦元帥
在近衛部隊、近衛艦艇服役的軍人,軍銜前冠以「近衛」一詞;具有法律、衛生勤務等軍事專業的軍人,軍銜前冠以相應的「軍法」、「衛生勤務」等詞。服預備役或退休的公民,其軍銜前分別冠以「預備役」或「退休」等詞。 每一級軍銜都有固定的晉銜期限。列兵、海軍列兵任期為5個月,下士、中士、上士及海軍下士、海軍中士、海軍上士為3個月,准尉、海軍准尉為3年,少尉、海軍少尉1年,中尉、上尉及海軍中尉、海軍上尉為2年,大尉、海軍大尉為3年,少校、中校及海軍少校、海軍中校為4年。將官的軍銜可授予其前軍銜任期不少於2年和現擔任應由將官擔任的職務不少於1年的軍人。上將(海軍上將)和大將(海軍大將)軍銜的服役任期不作規定。
武裝力量及其他軍隊的軍職設置由聯邦國防部規定,每一職務都應確定一個與之相應的軍銜。被任命擔任分隊、部隊和兵團指揮員的軍官,在該職位服役最多不超過5年,且在自其任該職之日起2年內,不得被任命擔任高一級軍職。
五 軍人最高服役年齡
俄羅斯聯邦元帥、大將、海軍大將、上將、海軍上將為60歲;中將、海軍中將、少將、海軍少將為55歲;上校、海軍上校為50歲;擁有其他軍銜者為45歲。女軍人最高服役年齡為45歲。
六 退役與安置
軍人應按以下理由退役:達到服役最高年齡;義務兵役制軍人服滿兵役法規定的服役期,合同制軍人服滿所簽合同規定的期限;被軍人健康鑒定委員會確定為健康狀況不適合服役;所任職務的編制軍銜為高級准尉或海軍高級准尉以下的軍人,被軍人健康鑒定委員會確定為不完全適合服役;被剝奪軍銜;被法庭判處剝奪自由;被軍事職業教育機構除名。
合同制軍人可按以下原因提前退役:精簡整編;轉入內務機關、稅務警察機關、海關機關;未履行完合同條款(如果因此退役時未服滿義務兵役服役期,應轉為義務兵役。按合同兵役2個月換算成義務兵役1個月);被禁止接觸國家機密或被剝奪這種權利;被法庭判處剝奪自由。同時,在嚴重違反涉及軍人本人的合同條款,出現家庭困難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時,合同制軍人有權提前退役。義務制和合同制軍人,如果出現免徵或緩征條款規定的情況時,有權提前退役。
軍人退役時,應轉入預備役,如退役前已達到服預備役最高年齡或健康狀況被軍人健康鑒定委員會確定為不適合再服役者應退休。
軍人在退役和安置工作方面享有如下權利:
1.除法定理由外,合同制軍人在獲得領取軍齡退休金權利之前,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令其退役;10年以上軍齡的軍人,若未按法定標准向其本人及其家屬提供住房,不得以其達到最高服役年齡、健康狀況或減編為由令其退役;被無理退役的合同役軍人的全部損失應予補償,恢復其現役和原職,補發全部薪金、給養和被服、補計軍齡和軍銜晉升年限;
2.退役軍人應領取一次性補助金,數額根據總服役期確定;義務兵的補助金等於1個法定的最低勞動工資額。
3.軍齡15~20年,退役且無權領取退休金的軍人,在退役後5年內每月領取一定的社會補助金;
4.國家居民就業服役機關根據退役公民的專長優先為其在國家機構中安排工作;退役軍人自提出安置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社會就業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或團體應根據其專業分配工作;入伍前在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軍人,退役後3個月內保留回原單位工作的權利;義務兵役制士兵和服義務兵役2年的預備役軍官,保留擁有不低於入伍前職務的權利; 5.國家對因健康原因或減編而退役的軍人提供免費職業教育;
6.對退役和回原單位工作的義務兵役制軍人,提供用於置辦最低生活用品的物質幫助;
7.為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退役軍人享有特殊優待。
8.從退役公民提出申請起1個月之內,保障其子女進入普通教育機構、學前教育機構和保健夏令營,不論這些機構的所有制形式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