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俄羅斯聯邦委員會的介紹
俄羅斯聯邦委員會,即俄羅斯議會上院,是1994年1月舉行第一次會議的。此前一個月,即1993年12月12日,俄羅斯公民在全民公決時通過了俄羅斯新憲法,這部憲法執行到現在。憲法規定了俄羅斯國家權力機關的基本任務、權利和義務,聯邦委員會是國家權力機關中的重要機構。2014年3月1日,俄羅斯聯邦委員會批准普京提出向烏克蘭派遣武裝力量的申請。
⑵ 俄羅斯聯邦安全會議相當於中國的什麼機構
俄羅斯聯邦安全會議,是俄羅斯對內對外最高軍事決策機構,有點類似中國的軍委
⑶ 俄羅斯聯邦會議的組成部分
根據1993年12月12日全民投票通過的《俄羅斯聯邦憲法》,俄羅斯聯邦會議由俄羅斯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組成。聯邦委員會由俄羅斯聯邦每個主體 ,包括直轄市、共和國、邊疆區和州等各派 1名國家代表權力機關代表和 1 名國家執行權力機關代表組成,應有議員為178名。國家杜馬由450名代表組成,其中半數由全俄劃分 225 個選區各選出一名代表,另一半由參加競選的黨派和社會團體產生。
凡年滿21歲並有選舉權的俄羅斯公民可以當選為國家杜馬代表。國家杜馬代表為專職常任工作,代表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職務。國家杜馬每 5年選舉一次(第一屆任期2年)。自新一屆國家杜馬開始工作之時起,上一屆國家杜馬的權力停止行使。
葉利欽執政時期,由於國家杜馬多數派多為反對派掌握,總統、政府與議會之間的紛爭不斷。普京擔任總統後通過加強對政治、政黨體制的規范和治理,由統一俄羅斯黨主導的國家杜馬以及組成方式改革後的聯邦委員會與當局積極配合,議會與執行和司法機構關系得以理順,議會兩院之間的關系也更加協調順暢,聯邦委員會駁回已經國家杜馬通過的法律的比例大為減少,立法效率大大提高。
俄國議會的全稱為俄羅斯聯邦聯邦會議,是俄國主要的立法機關,由兩個院——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和國家杜馬(議會下院)——組成。其主要職責是根據俄羅斯聯邦憲法制定和通過各項法令,並對國家管理的重大問題做出決定。 聯邦委員會擁有下述許可權:
1.確認俄羅斯聯邦各主體之間的邊界;
2. 批准俄羅斯聯邦總統發布的實行軍事和緊急狀態令;
3.決定是否在俄羅斯境外動用俄國武裝力量;
4.規定總統選舉事宜;
5.彈劾總統;
6.任命憲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仲裁法院的法官和俄羅斯聯邦總檢察長。 國家杜馬由450名代表組成,其中的一半(225席)由各政黨代表產生,如果一個政黨在選舉中獲得了不少於5%的選票,其代表有權出席國家杜馬。政黨獲得的選票越多,其在國家杜馬的議席就越多。另一半席位由各單席位選區產生,候選人獨立報名參選,選民不為某一政黨或意識形態,而為某一具體的個人及其綱領而投票。
俄羅斯法律的通過需經過集體討論。法律草案一般先由國家杜馬通過,再由聯邦委員會予以核准。如果上議院14日內未審議國家杜馬通過的聯邦法律,可以視為該法令已經得到聯邦委員會贊同。憲法闡釋的聯邦法有兩重涵義:一指聯邦委員會通過的所有法令,另指憲法沒有直接規定、不受聯邦憲法或憲法修正案調節的普通法(參看第4條第2款)。聯邦憲法確認聯邦法律對於各聯邦主體法律的權威性(參看第4條第2款和第76條第5款),只有屬於聯邦主體特殊許可權的問題例外。
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就某一法律草案產生意見分歧時,兩院有權組建協調委員會。如果國家杜馬不贊同聯邦委員會的決議,再次投票時該法律必須取得占總票數2/3的贊同票才能通過。其法律效力的最終獲得則是在總統簽署和頒布之後。
聯邦憲法性法律只有在取得大多數議員的贊同(聯邦委員會3/4以上,國家杜馬2/3以上)的情況下才能視為通過。聯邦憲法性法律只制定與俄聯邦憲法文本中規定的條款相關的法律(第71條),按照第76條第3款,所有聯邦法律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俄羅斯立法動議權屬於總統、聯邦委員會、聯邦委員會委員、國家杜馬代表、各聯邦主體政府和立法(代議)機構。
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也可以在自己的許可權內向國家杜馬和聯邦委員會提交法律草案。
聯邦委員會委員的職責在於審查國家杜馬通過的關於聯邦預算、聯邦稅收以及財政、外匯與海關調控、貨幣發行、批准與否決國際條約、邊境的狀態與防禦、發動戰爭與締結和約等方面的法律條款。
國家杜馬代表和聯邦委員會委員在其任期內其權利神聖不可侵犯(參看俄聯邦憲法第98條),不得對其進行羈押、逮捕、搜查或私人盤查,在犯罪現場拘押和聯邦法《俄羅斯聯邦主體立法(代議)機構及執行機構的一般原則》為保障他人安全而規定的情況除外。
總統有權在兩種情況下解散國家杜馬:三次表決均未批准總統推舉的政府主席人選或第一次對政府投不信任票遭到總統否決後三個月內再次對政府投不信任票。總統應在解散議會下院後指定選舉日期以便新選出的杜馬能在原杜馬解散後四個月內重新運作。
國家杜馬選舉四年舉行一次。聯邦委員會委員的權力及其行使期限由他所選自的聯邦主體的立法(政府)機構決定(《俄聯邦聯邦會議聯邦委員會章程》)。
⑷ 俄羅斯聯邦委員會的職責權力
俄羅斯國家元首是總統,他是最高領導人,是憲法的保障,也是最高統帥。執行權力機關的職能是管理政府。而聯邦會議(聯邦委員會是兩院之一),根據憲法的規定,則是立法和代議權力機構。
國家杜馬通過的某些法律不一定非要經過聯邦委員會審議,如果聯邦委員會在兩周內不審議,這些法律就可以不經過上院直送總統簽發。
立法並非是聯邦委員會的唯一職責。它的職權范圍還包括處理一些重大的國家事務,如批准俄羅斯聯邦主體間邊界的改變,以及批准俄羅斯總統下達的實行軍管和緊急狀態的命令等。有關在俄羅斯境外動用俄羅斯武裝力量的問題也要由聯邦委員會決定。
聯邦委員會還要解決國內許多重要的人事任免問題。根據總統的推薦,上院任命憲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的法官;任命或解除俄羅斯總檢察長的職務;任命或解除審計署署長及審計署一半官員的職務。
根據憲法和法律,上院還要負責確定總統選舉的日期;如果國家杜馬提出彈劾總統的動議,上院還可以依據有關彈劾總統的復雜法律程序,作出彈劾總統的決定。
⑸ 請問俄羅斯聯邦委員會是什麼相當於我國的哪個政府機關
俄羅斯聯邦委員會相當於我國的全國人大
俄羅斯聯邦委員會由俄羅斯聯邦每個主體各派兩名代表組成:一名來自國家代表權力機關,一名來自國家執行權力機關,主要職能是批准聯邦法律、聯邦主體邊界變更、總統關於戰爭狀態和緊急狀態的命令,決定境外駐軍、總統選舉及彈劾,中央同地方的關系問題等。
⑹ 俄羅斯聯邦國務院是什麼機構
俄羅斯聯邦國務院即俄聯邦國務委員會。
根據《俄羅斯聯邦國務委員會法》,明確了俄聯邦國務委員會的法律地位、成立程序及職權范圍。根據該法案,俄聯邦國務委員會為憲法賦權的國家機構,由俄總統領導並出任主席,其成員包括俄政府總理、聯邦委員會及國家杜馬主席、總統辦公廳主任和各地區行政長官。根據俄總統決定,國務委員會成員還可包括在國家杜馬中有席位的政黨代表、地方政府代表及其他人士。該法案規定,俄國務委員會的宗旨在於協調政府機構工作,確定俄內政外交政策的主要方向以及俄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方向。
⑺ 俄羅斯委員會什麼意思
俄羅斯委員會意思是俄羅斯聯邦委員會,即俄羅斯議會上院,1994年1月舉行第一次會議。此前一個月,即1993年12月12日,俄羅斯公民在全民公決時通過了俄羅斯新憲法。憲法規定了俄羅斯國家權力機關的基本任務、權利和義務,聯邦委員會是國家權力機關中的重要機構。
1993年9月21日俄羅斯總統鮑里斯·尼古拉耶維奇·葉利欽發布《俄羅斯聯邦逐步進行憲法改革》的第1400號總統令,從而建立了新的兩院制議會,即由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和國家杜馬(議會下院)組成的聯邦會議(議會),1993年12月通過的俄羅斯憲法對議會的地位作了明確規定。聯邦委員會(議會上院)負責確定國家民族政策的落實措施,對解決民族關系中出現的爭端和沖突提出建議,保障各共和國參與解決全國性的問題。聯邦委員會決議需得到三分之二的多數票方可通過,並應得到總統令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