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俄羅斯的國家體制是什麼樣的,權利機構是怎樣分配的
俄羅斯聯邦目前是按照三權分立的原則來調整其國家的政治生活的。《俄羅斯聯邦憲法》規定,俄羅斯聯邦是共和制的民主聯邦制國家,實行三權分立原則和總統制。
第一,總統。總統是國家元首,是憲法、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的保障。總統按照憲法和法律履行職責。經國家杜馬同意任命。
第二,議會。俄羅斯聯邦議會,由聯邦委員會(上院)和國家杜馬(下院)組成。是俄聯邦國家權力機關的獨立組成部分,是俄羅斯聯邦的代表與立法機關。 俄羅斯聯邦議會的主要權力是通過聯邦憲法和法律。根據俄聯邦憲法的規定,所有的法律草案都要提交國家杜馬。聯邦法律由國家杜馬通過。聯邦委員會審議批准國家杜馬通過的法律。對總統、政府和司法機關具有監督權。議會的上院即聯邦委員會可以罷免俄羅斯聯邦總統的職務,議會的下院即國家杜馬可以提出罷免俄羅斯聯邦總統的指控,決定對俄羅斯聯邦政府的信任問題。
第三,憲法法院。俄羅斯憲法法院是法院系統用以制約總統和議會,平衡行政、立法、司法權力關系的一個機構。它有權對政府首腦頒布的行政命令和議會制定的法律作違憲性審查,即看它是否符合憲法,並有權宣布違反憲法的行政命令和法律無效。
Ⅱ 俄羅斯現在的政治制度
請參考下列資料,希望對你有用
綜觀俄羅斯政治轉型迭宕起伏的十年,俄羅斯人在國家政治制度建設上完成了兩大歷史任務:強力總統制的確立和新型聯邦制的重構。
一、強力總統制的確立蘇聯解體之前,包括葉利欽在內的許多民主派人士希望以最高蘇維埃為基礎建立議會民主制度,防止個人專制獨裁。他們以此為旗幟號召蘇聯社會和人民否定和推翻現行的共產黨一黨執政地位。當屹立了74年之久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大國崩潰之際,其「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政治架構並未隨之消失。民主改革派掌握國家政權後,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建立了新的國家政治體制,並於1991年通過全民公決設置了總統一職。在相互關繫上,俄羅斯聯邦人民代表大會高居於總統之上,總統被置於俄羅斯聯邦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之下。俄羅斯聯邦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俄羅斯聯邦總統的職務,撤銷俄羅斯總統的命令,反之,俄羅斯總統沒有權力解散俄羅斯聯邦人民代表大會和最高蘇維埃,或停止它們的活動。應當指出,設立總統職位,在國家權力結構上改變了傳統的立法與執行權力相統一的蘇維埃體制,在俄羅斯從一黨制走向多黨制的情況下有利於加強執行權力,但是,很顯然,仍然是蘇維埃制度或議會制居主導地位,它沒有改變「一切權力歸蘇維埃」的實質。
因此,在俄羅斯政治體制走向何處上昔日民主派發生了嚴重分歧。以葉利欽為首的總統派認為當前的俄羅斯需要一個強力的總統帶領國家渡過社會經濟危機,所以應建立總統制的模式。而以哈斯布拉托夫為首的議會派認為應該建立議會至上的民主政治,通過議會監督制約總統。隨著分歧加深,俄羅斯陷入了深刻的政治和憲法危機。一時間,總統和議會雙方紛紛拋出新的憲法草案,試圖以基本法的形式承認和實現自己的政治主張。1993年9 月就在雙方已經不可調和之時,葉利欽果斷採取措施用武力之舉鎮壓和解散議會。接著再次利用全民公決的方式通過新的總統制憲法。1995年5 月俄羅斯議會通過了新的《俄羅斯聯邦總統選舉法》,規定了俄羅斯總統選舉的組織、程序和方法。至此,俄羅斯現行的政治制度架構基本完成。
俄羅斯的強力總統制既不同於美國式的總統制又與法國的半總統制有所區別。作為聯邦元首的總統擁有眾多權力,其權力范圍大於前兩國總統,這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當今俄羅斯政治生活中「強總統,弱議會」的現象。立法,總統,政府,司法相互制衡的嚴重不對稱也使有人稱這一體制為「超級總統制」. 「葉利欽時代」向「普京時代」的平穩過渡使這一體制有了進一步完善的空間和時間。但有一點是不可否認的,即今天俄羅斯的制度框架及其運行機制總的來說是民主的。普京上台後,旨在加強中央權威提升國家崇拜意識的種種舉動並不能對十年來俄羅斯民主成果造成根本損傷,相反,以民主機制為基礎的強力總統制,對於政治整合、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有著積極的意義。
二、新型聯邦制的重構前蘇聯的解體使深埋多年的民族矛盾和中央地方矛盾激化,直接阻礙了俄羅斯的國家現代化。因此,如何有效整合中央與地方特別是各民族主體利益便成為重構國家政治制度首要價值目標。
前蘇聯時期,盡管按照列寧的民族自治和自決權理論,由各民族在自由自願基礎上建立聯邦制國家,使它們享有充分的自治權利。實際上俄羅斯實行的是聯邦制、單一制和民族區域自治的混合型的國家結構形式,而且在高度集權的行政命令體制下,各民族自治形式所享有的自治權利又是極其有限的。
1991年底蘇聯解體後,俄羅斯聯邦同樣面臨分崩離析的危機。嚴重的經濟危機,總統與議會之間曠日持久的權力斗爭更增加了各民族共和國和地區的離心傾向。因此,有必要通過簽署聯邦條約,阻止各種獨立和分化運動。經過各方妥協,最後達成一致意見,聯邦國家權力機關為一方,組成聯邦的共和國、邊疆區和州、莫斯科和聖彼得堡市、自治州和自治專區為另一方,就劃分管轄對象和職權問題簽署條約。 1992 年3 月31日,各方簽署了聯邦條約。聯邦條約的簽署首先改變了過去在聯邦制的形式下高度集權的體制,實行分權制度,其實質是聯邦中央與聯邦各主體之間劃分許可權的條約。其次,條約規定了由共和國,邊疆區、州、莫斯科市和聖彼得堡市,自治州和自治專區三種主體形式構成的新型聯邦關系。聯邦條約對於維護俄羅斯聯邦的統一具有重要的意義,然而,在實踐上它不僅遇到了挑戰,也暴露了本身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首先,車臣共和國和韃靼斯坦共和國拒絕在聯邦條約上簽字,試圖獨立。其次, 一些邊疆和州不滿於實際上的不平等地位,紛紛提出建立共和國的要求。1993年10月斯維爾德洛夫斯克州蘇維埃會議決定將該州改名為烏拉爾共和國。其它一些州也准備宣布成為共和國。這種共和國化潮流不是要謀求獨立或半獨立,而是反映了邊疆區和州爭取平等的聯邦主體權利的要求。
總之,俄羅斯新的聯邦制度已初見端倪。但地方和中央等各利益主體博弈結果使聯邦條約終未在1993年12月憲法中明確規定。憲法僅僅突出了各主體平等的原則。這主要表現為俄羅斯聯邦議會聯邦委員會(上院)由每個主體來自立法和執行機關的2 名代表組成。但是,這也隨著普京上台以來的改革而發生變化。2000年5 月13日普京簽發命令決定按地域原則在俄羅斯建立由共和國、邊疆區和州組成的7 大聯邦區(中部聯邦區,西北聯邦區,北高加索聯邦區,伏爾加河沿岸聯邦區,烏拉爾聯邦區,西伯利亞聯邦區,遠東聯邦區)。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每個聯邦區任命一位總統全權代表。全權代表要使國家元首能在相應的聯邦區范圍內履行憲法職能。接著,普京提出修改議會上院——聯邦委員會組成原則等一系列鞏固中央集權的改革措施。普京的舉措和影響意味著俄羅斯在經過長達10年之久的中央權威流失後開始尋找適合國情的政治制度發展方向,即強調中央集權和總統權威的民主制。
盡管,俄羅斯的國家政治制度已經成型,但我們必須看到俄羅斯目前的制度也是經過十年轉型艱難探索曲折演進而成,其國家政治制度有著許多漏洞甚至還有理論上被顛覆的可能,因此若要真正實現普京所稱的「國家現代化」,必須實現市場經濟的自由和公共理性精神的培養,唯其如此,才能相得益彰,揚制度所長避制度之短。對此,我們將拭目以待。
Ⅲ 俄羅斯 的 政體 是什麼
俄羅斯聯邦目前是按照三權分立的原則來調整其國家的政治生活的。所謂"三權",即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三種權力分別屬於政府、議會和法院。這三種權力相互制約、相互平衡,共同調整著國家的政治生活。
第一,總統。總統是國家元首,提名政府總理,制定各種經濟政策和外交政策,領導政府的工作,政府各部、委的首長間接對總統負責。總統有權頒布議會(俄羅斯最高蘇維埃即是議會)通過的法律、法令。
第二,議會。俄羅斯人民代表大會是俄羅斯的最高權力機關,最高蘇維埃是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最高蘇維埃也即是我們所說的俄羅斯議會,它履行立法和監督政府的職能。
人民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兩次,以解決最重要的憲法、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其常設機構最高蘇維埃由共和國院和民族院組成,兩院獨立行使其職能。共和國院解決全國性問題,而民族院只解決各共和國和自治州有關的社會經濟問題。最高蘇維埃設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它由俄羅斯最高蘇維埃主席、副主席、各共和國最高蘇維埃主席等人組成。主席團的權力職能是負責籌備俄羅斯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最高蘇維埃會議,"履行國家集體元首"的一系列職能,如授勛、授軍銜;任命或召回外交代表;接受外國大使的國書;實行大赦等。最高蘇維埃主席由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無記名投票從人民代表中選出,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最高蘇維埃主席對人民代表大會和最高蘇維埃負責,他負責解決國家的內政、外交、國防等方面的關鍵問題,提出最高蘇維埃第一副主席的入選等。
第三,憲法法院。俄羅斯憲法法院是法院系統用以制約總統和議會,平衡行政、立法、司法權力關系的一個機構。它有權對政府首腦頒布的行政命令和議會制定的法律作違憲性審查,即看它是否符合憲法,並有權宣布違反憲法的行政命令和法律無效。
Ⅳ 為什麼俄羅斯實行總統制聯邦國家體制
1993年12月12日,俄羅斯聯邦舉行全體公民投票,通過了俄羅斯獨立後的第一部新憲法。同年1 2月25日,新憲法正式生效。這部憲法確立了俄羅斯實行總統制的聯邦國家體制。
憲法規定,俄羅斯聯邦總統是國家元首,是俄羅斯聯邦憲法、人和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的保障;總統按俄羅斯聯邦憲法和聯邦法律決定國家對內對外政策;總統任命聯邦政府總理、副總理和各部部長,主持聯邦政府會議;總統是國家武裝力量最高統帥並領導國家安全會議;總統有權解散議會,而議會只有指控總統犯有叛國罪或其他十分嚴重罪行並經最高法院確認後才能彈劾總統。
根據憲法,俄羅斯聯邦會議是俄羅斯聯邦的代表與立法機關。聯邦會議由聯邦委員會(上院)和國家杜馬(下院)兩院組成。聯邦委員會由俄羅斯聯邦每個主體各派兩名代表組成:一名來自國家代表權力機關,一名來自國家執行權力機關。國家杜馬由450名代表組成,每4年選舉一次。
憲法規定,俄羅斯聯邦政府是俄羅斯聯邦的執行權力機構。聯邦政府由聯邦政府總理、副總理和聯邦部長組成。憲法還規定,各聯邦主體(共和國、邊疆區、州、自治州和自治區)的權利、地位平等。俄羅斯聯邦主體的地位只有在俄羅斯聯邦和俄羅斯聯邦主體根據聯邦憲法進行相互協商後才能改變。
參考資料:http://www.southcn.com/news/international/specialreports/russia/bg/200403100471.htm
Ⅳ 俄羅斯是總統的權力大還是聯邦議會的權力大
俄羅斯總統最大,只要總統出聲,原子彈都馬上可以發,無法可擋.美國的總統要通過國會.但俄羅斯的不用,做總統和做蘇聯主席差不多,望加最佳
Ⅵ 俄羅斯產生半總統制的原因
由上可見,俄羅斯的總統享有全面的國家權力。俄羅斯不是議會制國家,也不是半議會、半總統制國家,而是國家權力集中於總統的總統制國家。
首先,憲法規定的總統權力的范圍十分廣泛。僅在憲法第四章一章內,就有9條共近40款規定了總統的統治大權。由於許多賦予總統權力的憲法條文行文較籠統,俄羅斯又是一個「新憲政」國家,尚無足夠的法律法規和慣例來對這些條文進行解釋和補充,規范三大權力之間的明確界限,使得總統常常得以「仗勢行事」,為自己「創設」了許多權力。如憲法規定總統有權發布在全國范圍內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和指示,有權任命全權代表,總統葉利欽就經常利用這些規定,自行任命一些事關國內外重大問題的總統特使,繞開議會,牽制總理和政府的權力,甚至介入黨派爭斗。著名的例子有曾負責俄羅斯私有化的「私有化之父」丘拜斯,前車臣問題總統特使列別德,負責獨聯體事務的秘書別列佐夫斯基,以及斡旋科索沃危機的特使切爾諾梅爾金等。正由於俄總統制有這一特點,對總統的許可權的爭論向來是俄政壇上層政治斗爭的表現形式之一。
其次,從總統與政府、議會、法院的關系來看,總統在「三權」之中據有壓倒優勢,又是使三大權力機構能協調運轉的軸心。總統由直選產生,掌握行政大權,實際上有權成立和領導政府,又沒有副總統對其進行牽制,而總統並不一定要象英國和法國總統那樣從議會多數黨中任命總理,「第二把手」總理不過是總統在政府的召集人;俄國總統的命令和指示不象法國總統那樣需要總理和部長副署,政府的決議和命令則不能與總統令相抵觸;政府對總統負責,而不對民選的議會負責; 這都是總統制的特徵。特別是總統有權確定杜馬選舉和解散杜馬,這是一般總統制國家總統所沒有的權力。在杜馬和政府因信任問題發生爭執時,總統實際上有最終決定權;總統與杜馬在總理人選問題上的爭執也往往以總統的最終勝利而告終;總統的罷免案要兩院各2/3多數票才能通過, 雖然上下兩院和憲法法院各自都有權決定罷免案是否最後通過,而總統又可通過其強大的人事權對這些機構進行牽制,要罷免俄總統法律障礙重重;總統只需得到聯邦委員會半數以上委員支持便可任命幾個最高法院的法官和檢察長, 而且有權直接任命其他聯邦法院的法官,這無疑是總統對司法權的一種極大的控制。俄羅斯不是一個總統-議會制國家,而是一個總統制國家。總統在「三權」中過於突出的地位,甚至使權力制衡原則受到威脅。
第三,從總統同聯邦各主體的關系來看,以總統為中心的聯邦中央的權力大於各聯邦主體的權力,使俄羅斯聯邦成為實質上的單一制國家。 憲法第三章規定了聯邦體制,其中對聯邦中央的權力規稿型定了16個方面,包括了保護國家的主權、領土、公民的基本人權、立法司法執行機關、內政外交軍事安全、經濟外貿金融預算等中央大權,而屬於各聯邦主體的權力僅包括教科文衛體、行政、勞動、家庭、環保、社或敬畝會保障和少數民族權利等事務。俄羅斯聯邦主體包括共和國、邊疆區、州、聯邦直轄市、自治州和民族自治專區等6種,自治許可權大小不同,只有共和國有憲法,其他主體只有法律和規章制定權。聯邦憲法又特別規定了聯邦主體的憲法、法律和章程要符合聯邦的憲法和法律,「俄羅斯聯邦總統與俄羅斯聯邦政府根據俄羅斯聯邦憲法保障在俄羅斯聯邦全境實現聯邦國家權力的全權」(78),這顯然是同上述總統對聯邦主體與中央之間關系的協調權和強制衫森執行權相呼應的,難怪有人稱俄羅斯的聯邦制有名無實。有趣的是,憲法規定俄國國名有「俄羅斯聯邦」和「俄羅斯」兩種稱謂,正好反映了俄國人喜歡標榜聯邦,又對大俄羅斯主義和高度中央集權意識難割難舍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