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寄信到俄羅斯去,信封格式具體是什麼樣的,
同中國反過來。
上面是寄件人地址,中間是收件人名字,下面是收件人地址。國際信件,最後明確寫清楚收件人,寄件人字樣。
地址最好是中俄文對照,俄羅斯郵局的工作人員,基本看不懂英語的。
Ⅱ 郵編的格式 是什麼
郵政編碼的來歷如果您不知道對方(收件人)的郵政編碼,可在當地郵局營業室內設置的郵政編碼查詢器或郵政業務多媒體微機查詢系統上進行咨詢,也可通過11185和12580特服電話查詢。 為了實現郵件分揀自動化和郵政網路數字化,加快郵件傳遞速度,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個國家先後實行了郵政編碼制度,並以此作為衡量一個國家通信技術和郵政服務水平的標准之一。各國郵政編碼規則並不統一。 郵政編碼是郵電部門為實現郵政現代化而採取的一項措施,源於英國。20世紀50年代初,英國就開始研究郵政編碼,並於1959年在諾威治郵區試行,從而引起許多國家的注意。西德於1961正式公布4位數的郵政編碼,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郵政編碼的國家。緊接著,美、英、法、澳、瑞士等國陸續在全國推行。1965年後,隨著機械設備的廣泛應用,郵政編碼的優越性更加明顯地表現出來,故日、意、加、荷和瑞典等國也相繼實行了郵政編碼。至1988年初,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行了郵政編碼制度。 郵政編碼是用阿拉伯數字組成,代表投遞郵件的郵局的一種專用代號,也是這個局投遞范圍內的居民和單位通信的代號。我國於1974年開始研製我國的郵政編碼,經過5年左右的時間,擬定出「全國郵政編碼試行方案」,於1978年在遼寧、上海、江蘇等省市進行試點。1980年7月1日開始正式在全國宣傳推行。後來因種種原因,推行工作全面停止。直到1986年,全國郵政工作會議決定重新在全國推行郵政編碼。我國目前採用的郵政編碼為「四級六碼」制。即每組編碼由六位阿拉伯數字組成,這六位數字分別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郵區、縣(市)郵電局和投遞局(區)四級。六位數的前兩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第三位代表郵區,第四位代表縣(市)郵電局,最後兩位是投遞局(區)的編號。各個地區有各個的編碼,在社會中廣泛流傳,方便與大眾。 我國郵政編碼的編碼規則 我國採用四級六位編碼制,前兩位表示省(直轄市、自治區),第三位代表郵區,第四位代表縣(市),最後兩位數字是代表從這個城市哪個投遞區投遞的,即投遞區的位置。 例如:郵政編碼「130021」「13」代表吉林省,「00」代表省會長春,「21」代表所在投遞區。 美國郵政編碼的編碼規則郵政編碼是郵政代碼,由美國郵政局使用, 以大寫字母。 郵編,是一個首字母縮略詞為區域改善計劃, 但聰明地也被認為暗示事實郵件更加高效率地(和因此快速地) 旅行當發令者使用它。基本的郵政編碼包括五個數字數字。一個延長的 ZIP+4 代碼包括郵政編碼的五個數字加上允許郵件被提供對一個具體地址的四個數字。郵政編碼是美國郵政局的一個注冊商標。 郵政編碼被編號以第一數字代表某一小組美國各州、第二個和第三個數字一起代表一個地區在那個小組(或或許一個大城市), 和第四個和第五個數字代表更加具體的區域, 譬如那個城市的小鎮或地區。主要鎮在地區(若可能) 經常得到第一郵政編碼為那個地區; 之後, 數字命令經常跟隨字母順序。像區號, 郵政編碼被劃分和有時被改變, 特別是當鄉區變得郊區。 法國郵政編碼的編碼規則 法國郵政編碼始於1972年,共6個數字,前兩位代表省,後三位分別代表城市、地區或郵政分局。 日本郵政編碼的編碼規則 日本郵政研製的新型郵政編碼系統於1998年2月2日投入使用。研製該系統的目的是為了滿足日益擴展的郵政機械化作業的需要,提高作業效率,同時確保為用戶提供穩定、廉價又優質的服務。其主要特點如下:郵政編碼數字的位數:7位,在前三位與後四位數字之間使用字元「—」;文字結構:目前全部使用數字;新舊郵政編碼系統之間的聯系:舊的編碼中的三位或五位數字作為新編碼的前幾位數字;新編碼的特殊性:將地址的每一小部分(如cho、oaza)分別指定為一個數字,連接在現有的郵政編碼之後。大型企業和其它商務中心可以擁有專門的編碼。 俄羅斯內部的郵政編碼 俄羅斯郵政編碼由6位數字組成,例如: 1 2 5 0 7 5其中前3位代表省或者大城市,後3位代表投遞郵局 郵政編碼的用途 郵編是為了實現信件分揀自動化的方案實施,因電腦不能識別中文,但能識別數字。每區域編上代碼,能快速運用電腦分揀,當然要寫的越細越好。
Ⅲ 求關於俄國爵位制度的資料
西方爵位的由來
公爵(Duke):在貴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級,地位最高。這個爵名的由來有三:一是歐洲氏族社會解體時期,日耳曼部落的軍事首長;二是古代羅馬部落的軍事首長;三是古羅馬時代的邊省將領,後指地方軍政長官,其拉丁文原意為"統帥"。隨著封建關系的發展,王權的日益強化,公爵成了統治階級中的上層人物。在英國,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紀的英王愛德華三世分封的,被封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員。十五世紀後才打破這慣例,少數非王室人員也被封為公爵。
侯爵(Marquess):侯爵是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
伯爵(Earl):在羅馬帝國時,伯爵是皇帝的侍從,掌管軍、民、財政大權,有時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強化後,伯爵可割據一方,成為世襲的大封建領主。後來,其地位漸次低落,介於侯爵與子爵之間,為貴族的第三等級。在英國,伯爵之銜歷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愛德華被封為公爵之前,它是英國最高的爵位。這一爵名,來源於斯堪的納維亞半島的丹麥。
子爵:子爵原系法蘭克王國的國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國王查理曼於八世紀時封的,後來傳到歐洲其他大陸國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後來獨立存在,也可世襲。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紀才傳入英國,博蒙德·約翰於一四四○年第一個被封為英國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Baron):男爵是貴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級。在十一至十二世紀時,它是歐洲君主國國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語中,男爵(Baron)一詞,是諾曼人在征服歐洲大陸時引進來的,本義為"只不過是普通的人",後來演變為"強有力的人"。當時,英國的那些直接從國王那兒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稱為男爵,但這並非由國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封約翰·比徹姆為男爵後,男爵才成為英國貴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這五個貴族爵位中,又根據其能否傳給後代,分為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兩類。世襲貴族死後可由長子繼承,終身貴族僅限本人活著時擔任,死後其子不能承襲。
英國爵位的頭銜和譽稱
英國是一個講究頭銜和譽稱的國家,因此在與英國人的交往中,或在我們的英語實踐中,了解一些有關英國爵位的頭銜和譽稱的知識無疑是十分必要的。
按照英國傳統,女王(或國王)可以根據內閣首相的提議,將某種貴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數是有限的,每年大約在20名以內。
貴族爵位(peerages)分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個等級。原來貴族爵位都是世襲的,而且只能有一個繼承人。長子是法定繼承人。只有在貴族沒有兒子的情況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達到繼承年齡的直系後代來繼承。自1958年以後,才允許將非繼承性的「終身貴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個人。
對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稱為「Grace」。直接稱呼時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間接提及時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開頭可尊稱為「His Grace the Duke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稱為「Lord」(勛爵)。直接稱呼時,都可稱「Your Lordship」。間接提及時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開頭分別稱「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於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長子在他們的父親沒死之前,即沒有繼承其父親爵位之前,也可稱之為「Lord」(勛爵),但不是貴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以終身稱之為「Lord」(勛爵);對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兒子可稱「Honorable」(尊敬的)。他們也都不是貴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
人(Baroness)均可稱之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勛稱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個女兒也都可稱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結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稱為「Lady」(夫人),即使丈夫無爵位,是個普通的「先生」,也可稱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選用相應的譽稱。
除了貴族爵位以外,還有別的一些譽稱,對爵士則尊稱為「Sir」(爵士)。具體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為爵士頭銜,Sir絕不可只用於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稱「Sir James」,但絕不能稱「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稱「Lady」。
爵士的頭銜不能繼承,除頭銜外爵士沒有什麼特權。其兒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樣用「Mr.」相稱